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58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66元/股,认购资金总额为1189899988.68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360588.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资金金额1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湿法67868.7856649.61冶金项目”)2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28799.5825319.98“火法冶金熔炼项目”)3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制品28119.9125460.68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1559.7311559.73
合计136348.00118990.00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使用承兑汇2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需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
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
注明使用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及额度。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3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4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张俊果李俊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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