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2025-04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20人,代表股份
208705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05%。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9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6719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6788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61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0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8%;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0%;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61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2%;反对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61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8%;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613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3%;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8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6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8%;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7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6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90%;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9%;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860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8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4%;反对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6%;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613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3%;反对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7%。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宣读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