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2026-06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2259589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9899988.68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73.41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50881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号)。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号:64100109000000000324)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注销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宁夏东方钽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
8112401013300143747
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工厂建设项目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宁夏东方钽业中国工商银行石嘴山市
2904000729200033926品生产线扩能改造项
股份有限公司游艺西街支行目宁夏东方钽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
106086394707
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建设项目
五、备查文件
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撤销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