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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森)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森)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森,汉族,1966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10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0年取得独立董事资质。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现任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6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以通讯是否连续两独立董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叶森139400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99提名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

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2027年)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

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Minera??oTaboca S.A.(塔博卡矿业公司)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经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2月24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聘任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4月3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志

学为公司董事长、选举于明为公司董事和聘任于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10月13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贾舒涵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2025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

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2025年6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够优化资本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0月1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5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森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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