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2026-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958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66元。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9589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9899988.6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508815.27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
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资金金额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湿法
167868.7856649.61冶金项目”)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以下简
228799.5825319.98称“火法冶金熔炼项目”)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制品
328119.9125460.68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1559.7311559.73
合计136348.00118990.00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0555.7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23704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20555.75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拟置换资金(万元)
1湿法冶金项目15729.2915729.29
2火法冶金熔炼项目4160.854160.85
3高端制品项目665.61665.61
合计20555.7520555.75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款等。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中包含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已背书未到期,但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58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3357.29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筹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本次拟置换金额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1039.12万元,截止2026年3月9日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
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费用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费用明细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付金额(不含税)
承销费899.94
律师费75.4752.8352.83
审计及验资费用32.08
股份登记费用2.13
印花税29.50
合计1039.1252.8352.8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根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先期投入作如下安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0608.58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555.7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2.83万元。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23704号),并认为:“东方钽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钽业截止2026年3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23704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