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2026-04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8月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志学先生、于明先生、闫永先生、韩翠芹女士、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尚需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8月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从独立董事人才库中
查询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吴春芳独立董事、王幽深独立董事、叶森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
2、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本议案尚需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6-046 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志学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
1991年本科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机械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动技改部设备管理员、质量保证部部
长、机动技改部部长、供应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供应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钽铌制品分厂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分公司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等职。
黄志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志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志学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
2、于明先生,满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96年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2018年获得西北工
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技术专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维修分厂副厂长,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铝深加工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等职。
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闫永先生,汉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1991年专科毕业于原长沙有色金属高等专科学校有色冶金专业,2003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技术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厂副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铍铜项目组副组长,铍铜分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铍铜研究所所长,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铜板带分公司副经理(借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制品分厂厂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职董事。
除上述情形外,闫永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闫永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永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
4、韩翠芹女士,汉族,1987年出生,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2010年专科毕业于河北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2022年本科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会计学专业。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助理专员、财务
部副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除上述情形外,韩翠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韩翠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翠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5、葛岩女士,汉族,1991年出生,群众,大学本科,会计师。2013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大学会计学专业。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员、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助理专员,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职务。
除上述情形外,葛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葛岩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春芳女士,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
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经济管理学专业。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副主任,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吴春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春芳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春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王幽深先生,回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
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11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原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药业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王幽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幽深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幽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叶森先生,汉族,1966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2010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1年1月取得独立董事资质。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现任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
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叶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叶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