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证券简称:华东医药公告编号:2025-06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0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三潭印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9人,代表股份1153814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1926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9人,代表股份134549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7人,代表股份134876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9人,代表股份134549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1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6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36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7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6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36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39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9%;反对1931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740%;弃权1050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5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15%;反对1931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06%;弃权1050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0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20%;反对2019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99%;弃权92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3%;反对2019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01%;弃权92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4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35%;反对2017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85%;弃权92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0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35%;反对2017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6%;弃权92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26%;反对2018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95%;弃权9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58%;反对2018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59%;弃权9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25%;反对201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88%;弃权100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9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52%;反对201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05%;弃权100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3.0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7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88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88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24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5%;反对2018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91%;弃权108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8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66%;反对2018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3%;弃权108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22%;反对2018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92%;弃权99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31%;反对2018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4%;弃权99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2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5%;反对2018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94%;弃权104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8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66%;反对2018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58%;弃权104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31%;反对2017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89%;弃权93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00%;反对2017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08%;弃权93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38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21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6%;弃权21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44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6%;反对21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21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梁、亢伟、朱飞鹏、王旸、董嘉波、钱宇辰6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姓名所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吕梁113165762198.08%
亢伟113475149098.35%
朱飞鹏113652313398.50%
王旸113661119298.51%
董嘉波113656189898.50%
钱宇辰11363908459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姓名所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吕梁11271946483.57%
亢伟11581333385.87%
朱飞鹏11758497687.18%
王旸11767303587.25%
董嘉波11762374187.21%
钱宇辰11745268887.08%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25年07月0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黄简、王如伟、魏淑珍、薛丽香4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姓名所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黄简114278607599.04%
王如伟114314431899.08%
魏淑珍112989876797.93%
薛丽香11432736049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姓名所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黄简12384791891.82%
王如伟12420616192.09%
魏淑珍11096061082.27%
薛丽香12433544792.18%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25年07月0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根据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民主选举,朱亮先生作为
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10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朱亮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吴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