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证券简称:华东医药公告编号:2025-04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0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7人,代表股份1178101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019862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6人,代表股份158238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5人,代表股份159163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92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6人,代表股份158238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4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5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02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反对15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4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15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0%;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0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15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1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79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4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15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1%;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0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0%;反对15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5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20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1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8%;反对381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41%;弃权3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97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10%;反对381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3%;弃权3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8%。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9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12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1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5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4%;反对12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1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8.0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远大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803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6%;反对7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2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03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7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弃权2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股东合计持有的730938157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8.0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他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5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6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1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反对6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8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5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41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5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