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证券简称:华东医药公告编号:2025-10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51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2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3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9月28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4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
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
5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8、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8日。
19、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6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6.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日。
2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2月5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2、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3、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5年07月0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4、2025年07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09月01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5、2025年0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09月0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6、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8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5年10月15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7、2025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9日。
28、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27.5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16名因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3名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2名因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9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况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
1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1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审计报告;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当人选;
10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
增长率不低于50%。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注:1、上述“2021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20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3351680026.72元;以《激励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为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2024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3.89%。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及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期解除限售条件。
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11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为113人: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已回购注销其中14名激励对象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的限制性股票,剩余6名激励对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比例。销,解除限售条件不适用)。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1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比例为0%。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
对应解除限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绩效考核结果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为70%。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100%*7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核结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70%考核结果为合格例为10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0%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12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另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4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名调整为113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万股调整为418.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万股
调整为81.42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3995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3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25.00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5.00-0.29=24.71(元/股)。
上述预留价格调整经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人数由23人调整为21人,实际预留授予数量由46万股调整为43.00万股。
4、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14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5.00-0.29=24.7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4.71-0.58=24.1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15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4.13-0.35=23.78(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16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78-0.58=23.2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16名因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3名因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2名因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20-0.35=22.85(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17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5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7%。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已解除本次可解本次可解剩余未解限制性限售的除限售的除限售数除限售的股票数限制性限制性股量占首次限制性股
量(万股票数票数量授予已获票数量股)量(万(万股)授的限制(万股)
股)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董事长兼总经
吕梁20.0012.008.0040%0.00理
朱励副总经理15.009.006.0040%0.00
张建飞副总经理15.009.006.0040%0.00
吴晖副总经理15.004.506.0040%0.00
朱亮董事3.001.801.2040%0.00
陈波董事会秘书10.006.004.0040%0.00
邱仁波财务负责人10.006.004.0040%0.00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70234.98137.08892.31239.29%1.68术(业务)人员人
合计77人322.98185.388127.51239.48%1.68
注1:上表仅包括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不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0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
注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7名,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27.512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其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手续。
3、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
19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回购注销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
销登记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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