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事先经公司党组织讨论研究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充分体现公司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章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职权
第三条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具体办法,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过程及结果;
(二)负责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融资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资产抵押和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日常管理经营的具体规章,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备案;
(六)组织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公司职工(不含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向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用和解聘;
(九)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奖惩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召集、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定期分析;
(十一)主持并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统
一决策的议事机制,并根据责任及分工,对办公会议所决策的事项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并由总经理主持。如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公司高管代为履行上述职责。
第六条党组织研究讨论是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参加总
经理办公会的党组织委员,应当按照党组织决定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应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总经理、公司高管以及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应于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综合管理部。会议通知由综合管理部拟定,提请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送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列席代表。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列席成员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由本人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办公会成员,应向综合管理部请假并在会议纪要上记录。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在审议和决定相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本人的表态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策性议题需做出决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对
于本细则第三条总经理职权中涉及的(一)至(七)、(十二)、(十三)项内容时,总经理办公会议须按照本细则第五章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有意见分歧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
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文件经总经理签署后印发,并及时送达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应由总经理签发,在当日或次日交出席办公会的成员审阅并签字,并作为公司重要文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重要档案保存。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有权要求在会议纪要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成员姓名,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会议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会议审议事项或议案的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五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可由公司有关部门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加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和列席成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有关对外投资、信贷和担保的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涉及对外投资、银行信贷、对外担保决策事项均需先由党总支研
究讨论决策后,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党总支委员,应当按照党总支决定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拟决定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提出单位进行充分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提供咨询,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事项上,拥有一次性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对外投资和资产收购或出售权。
上述事项发生时总经理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及投资或收购、出售完成后,在定期报告中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银行信贷决策程序公司每年年度的银行信贷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公司财务部按有
关规定编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在年度信贷额度内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九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在满足提供担保条件的前提下,公司相关部门须对申请提供担保的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并撰写情况说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批准。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
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作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为每年度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时,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季度、中期和年度的公司业务工
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公司银行信贷计划等公司中期和年度经营报告。
(二)不定期报告为公司年度内计划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募集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三)公司发生如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1、公司存在的重大经营失误,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
以及可能涉及诉讼案件等情况;
2、公司的投资计划、收购计划及重大资本金支出;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或控股的情况;
4、公司新建项目;
5、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和转让的任何数额(不含固定资产按规定正常报废、核销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的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后
如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总经理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和委托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有关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对公司的诚信和勤勉业务。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依照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授权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稿,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如修改内容超出董事会权限,则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