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根据《内部审计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设置审计风控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其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指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
审计风控部人员、从公司内外部抽调参与内部审计项目的人员、聘用的外部专家、聘请的外部机构人员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定义与目标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确认指内部审计人员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是否有效进行独立评价,为管理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咨询指内部审计人员针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提出建议,以增加企业价值。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为:
1.促进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循;
2.促进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3.促进财务、经营和管理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及时;
4.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
5.促进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的提升;
6.促使重要风险被适当识别和管理,业务活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7.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内部审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内部审计以风险为导向,围绕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开展审计活动,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含各级单位及个人。参股公司是否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由相关参股公司的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内部审计范围主要涉及上述单位以下方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遵循情况;
2.公司制度规章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3.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完整;
4.资产的安全完整;
5.经营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6.目标完成情况;
7.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
第七条内部审计标准包括:
(一)业务标准
1.《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公司治理文件、管理制度等规定;
3.行业优秀实践;
4.其他可参照的标准。
(二)工作标准
1.《内部审计准则》;
22.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等。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体系,为内部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有
序地开展提供政策及制度保障;
2.依据风险导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实施必要的后续审计;
3.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
5.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6.关注公司面对的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协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
7.与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8.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审计委员提交工作报告;
9.其他事项。
第九条为确保履行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条为有效地履行职责,董事会授予审计风控部如下权限:
1.审计风控部负责人有权直接且不受限制地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认为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审计委员会会议;
2.有权依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自主选择审计技术实施
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3.有权根据审计需要,对公司外部与被审计单位存在业务的相关单位或个
人开展延伸调查;
4.有权抽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项目,有权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专
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5.有权列席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及决策、内部控制、财务、审计等方面
的会议;审计风控部负责人有权列席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相关单位应及时提供会议信息,审计风控部及负责人可根据审计需要选择性列席;
6.有权全面、自由、不受限制地接触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并复制,并有
权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预算及执行情况、财务决算等;
(2)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盘点情况等会计资料;
(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供应商及其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
(4)工程进度计划及具体实施进度、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内部审计活动相关的资料。
上述文件及记录的形式包括纸质、电子及其它格式。
7.有权获取公司所有信息系统的所有信息的查询权限;
8.有权检查各类资料、文件、记录和电子数据及归档情况,有权实地察看、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业务流程测试;
9.有权对发现的情况查证核实,就审计事项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或问询,要求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解释,必要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及个人出具书面说明并签章确认。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10.有权及时制止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2)拒绝、故意拖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3)收受贿赂或回扣以及企图贿赂审计人员的行为;
(4)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行为;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4(6)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审计风控部负责人应定期审查本章程内容,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审计风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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