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
订为“股东会”;
2、除上述调整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在股东大会通过第三十七条本制度在董事会通过后后生效。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