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证券简称:天保基建公告编号:2026-1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
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1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57791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6920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6920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6920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5%。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3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662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110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90%;反对110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54%;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66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7%;反对110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566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1.8572%;反对110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2%;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46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反对13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弃权1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614%;反对13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78%;弃权1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8%。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42、律师姓名:周宇、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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