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证券简称:天保基建公告编号:2025-3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
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
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9人,代表股份577244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6248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8人,代表股份6248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8人,代表股份6248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2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288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反对61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336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74%;反对61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弃权336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84%;反对3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弃权42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3%。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84%;反对3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弃权42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提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70995896股,对本提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宇、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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