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4-02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