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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12-02 查看全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股票代码:000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源电力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源电力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8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

2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备查文件目录.............................................13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13

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

长源电力、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报告书指《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长源电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特定对象发行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本次权益变动指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00010001826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成立日期1995-10-23

经营期限1995-10-2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股东及持股比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0%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

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

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

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

经营范围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国跃男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无

余兵男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国无

王敏男党组副书记、董事中国无王寿君男外部董事中国无李延江男外部董事中国无杨爱民男外部董事中国无刘跃珍男外部董事中国无王来祥男外部董事中国无胡文森男职工董事中国无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傅振邦男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无

杨鹏男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无

冯来法男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国无

徐新福男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无

王益民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无

闫国春男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达到

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比例

中国神华能源股 601088.SH 直接持股 69.52%,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

1中国神华

份有限公司 /1088.HK 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0.06%国电电力发展股

2 600795.SH 国电电力 50.68%

份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55.05%;通过控股子公司内蒙古

龙源电力集团股 001289.SZ 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龙源电力

份有限公司 /0916.HK 2.54%;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辽

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1.12%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烟台龙源电力技

4 300105.SZ 龙源技术 有限公司持股 23.13%;雄亚(维尔京)有

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18.65%宁夏英力特化工通过控股子公司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5 000635.SZ 英力特

股份有限公司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18%宁夏西部创业实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

6 000557.SZ 西部创业

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19%深圳莱宝高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7 002106.SZ 莱宝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4%中煤新集能源股通过控股孙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8 601918.SH 新集能源

份有限公司7.59%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外上市公

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6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4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同时因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1707317股,总股本由2749327699股增加至3481035016股。截至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855817730股,持股比例为67.50%。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219512196股,持股数由

1855817730股增加至2075329926股,但由于总股本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7.50%下降至59.62%。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长源电力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558177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持股比例为67.50%。本次

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219512196股,持股数由

1855817730股增加至2075329926股,持股比例为59.6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本次发行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10月 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3.69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3.59元/股(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4.10元/股。

(三)发行数量

8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731707317股,符合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注册范围,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通过

2023年4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长源电力再融资事项的批复》(国家能源财资函〔2023〕117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2024年1月10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75329926股,其中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取得的219512196股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10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11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约定的情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月日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相关文件或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15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月日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国家能源集团长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源电力股票代码000966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6号国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持股数量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认购本次向特定对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象发行股票而增加,持股比例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减少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务人为上市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持股数量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增加,持股比例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数量:1855817730股

比例持股比例:67.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19512196股(增加)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比例:7.88%(减少)

变动后持股数量:207532992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9.6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2024年11月29日

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以及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不适用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8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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