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5-09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3:00在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
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3人,代表股份
2133835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1734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3%。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93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2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6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0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15%;反对2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的3.8094%;弃权6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9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56%;
反对2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8%;弃权
10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9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56%;反对2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008%;弃权10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4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80%;
反对2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6%;弃权
10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4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80%;反对2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996%;弃权10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85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2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弃权7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37%;反对2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3.8658%;弃权7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87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反对2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弃权7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0%;反对2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219%;弃权7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茜、潘轶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