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5-09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3.变更原因: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
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
变更事项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8.本公告中关于中审亚太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
审亚太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审亚太所负责。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一千五百余人,其中合伙人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0余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6069.2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止2024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510.7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
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贺民,2006年2月2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卫英,2007年5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
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及2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7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公开询价采购确定,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825万元)上涨6.175万元。审计费用的上涨是依据工作责任大小、事务复杂程度、具体工作标准、必备工作保障,结合各级别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素养与从业经验等要素而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致同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致同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致同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致同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审亚太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37万元,较2024年度费用增长20.03%。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审亚太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