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6-03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3:00在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
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4人,代表股份
21636288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4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32人,代表股份47140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2%。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472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0%;
反对30946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3%;弃权
2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14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152%;反对30946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0475%;弃权2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1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45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9%;
反对3272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6%;弃权
4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12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332%;反对3272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0632%;弃权4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360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4%;
反对3286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0%;弃权
4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03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235%;反对3286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2199%;弃权4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轶、王传光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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