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6-03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
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
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4人,代表股份
213383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8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173443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09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
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
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58%;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735%;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11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
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
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92%;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752%;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29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
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弃权
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45%;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926%;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
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6%;弃权
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79%;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
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弃权
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8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42%;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
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
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4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43%;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890%;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轶、王传光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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