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6-04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
3.变更原因:因公司与中兴华所、中审亚太所合同期限均已届满,根据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已
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均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8.本公告中关于信永中和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信
永中和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信永中和所负责。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所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
(8)2025年度,信永中和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
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所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苏俊超,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彪,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其勇,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74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38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2万元;内控审计费36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1万元。审计期间,信永中和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所为公司原聘任的2023-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兴华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兴华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信永中和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
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所为公司原聘任的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亚太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审亚太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审亚太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亚太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信永中和所进行了商谈。
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情况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信永中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其他公司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74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3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3.信永中和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