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5-09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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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205153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11200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参会股东,所有参与表决的股东均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74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42%;反对
4406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77%;弃权1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2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50%;
反对4140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63%;弃权1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重新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1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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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075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4%;弃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8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64%;
反对4075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9%;弃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1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5%;反对4075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4%;弃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8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64%;
反对4075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9%;弃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5%;反对4075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4%;弃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8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63%;
反对4075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9%;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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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4、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35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03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9%;
反对103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7%;弃权
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3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5、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55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5%;反对4074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3%;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64%;
反对4074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4%;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6、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4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5-092号
同意20105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0%;反对4074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3%;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3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019%;
反对4074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4%;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7、重新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5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3%;反对4075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6%;弃权2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1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52%;
反对4075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76%;弃权2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关于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835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47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2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5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5-092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9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2%;
反对47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弃权
2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81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48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7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8%;
反对48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
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志辉、李沛雨、王伟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5-092号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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