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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

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769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签署担保协议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1、具体授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被担保方最近担保人经审批已使用本次授剩余可被担一期资担保人持股比债权人可用担担保额信担保用担保保人产负债例保额度度额度额度

率(经审计)

1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26000

公司绍.00兴上虞支行广发银浙江行股份上风有限公10000高科

司佛山.00专风

69.17%分行67.04%20000010299540004

实业

中国工.00.76.24盈峰环股份商银行境科技有限股份有集团股公司11000限公司

份有限.00上虞支公司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10000

司萧山.00支行浙江优力仕电招商银

驱动70.00%行股份49.83%6000.03000.03000.0.00科技有限公0000有限司绍兴公司分行

2060001059956000040004

合计.00.76.00.24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920.54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2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

法定代表人:卢志槔

经营范围: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制

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修理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9842.40万元,总负债

80343.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2645.61万元),净资产39499.32万元。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9435.14万元,利润总额2072.65万元,净利润1841.1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4176.77万元,总负债75324.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3277.84万元),净资产38852.75万元。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143.19万元,利润总额-646.57万元,净利润-646.57万元。(未经审计)。

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公司为持股69.17%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

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已提供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已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协议。

2、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优力仕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3118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吴成

经营范围:永磁电机、新能源电机及其配套设备、防爆电机、工业自动化电

机、减速机、风冷设备、水处理环保设备、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设备、机械设备、

3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

电气化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970.28万元,总负债为11445.4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445.46万元),净资产11524.8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441.12万元,利润总额-3109.24万元,净利润-3109.2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142.64万元,总负债10682.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682.40万元),净资产11460.24万元。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58.64万元,利润总额-221.16万元,净利润-221.16万元。(未经审计)。

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公司为持股70.00%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优力仕电

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已提供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已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

1、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上虞支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3)保证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担保额度:26000.00万元(大写:贰亿陆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

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

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保证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甲方

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虞支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5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

(3)保证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担保额度:11000.0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

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3)保证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

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

6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

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2995.76万元(含本次计划置换已到期浦发银行原担保额度9995.76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9995.76万元。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协议,其余股东已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优力仕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合同为浙江优力仕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担

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优力仕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保证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担保额度:300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浙江优力仕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浙江优力仕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协议,其余股东已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2722.50万元(含当年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76950.00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

255772.5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买方信贷业务)为人民币

7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6-037号50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3500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的71.75%。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4980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4%;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金额为

634196.32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36.91%。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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