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盈峰环境提前赎回“盈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盈峰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公司于2020年
11月4日公开发行了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147618.96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47618.9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
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
“127024.SZ”。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号),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8日起由原来的8.31元/股调整为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8日起生效。
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号),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0日。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0日起由原来的8.19元/股调整为8.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950667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565382股后的316694128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18日起由原来的8.09元/股调整为7.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
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号),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6694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
7月16日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2025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2告编号:2025-047号),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6694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年7月28日起由原来的7.86元/股调整为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2025年7月28日起生效。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盈峰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盈峰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2.22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盈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
二、“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3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盈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盈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67元/股)的130%(即9.971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关于“盈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盈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盈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行使“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的条件已成立,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4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沈颖官玉霞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