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18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1座7楼310020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2008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85
致: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盈峰环境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盈峰环境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法律意见书月19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慧商路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授信合同的议案》
10、《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11、《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6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持股数共计3827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651名,代表股份共计1715680948股,约占盈峰环境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1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法律意见书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4841748股,反对617600股,弃权22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71952股,反对617600股,弃权22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2%。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14839248股,反对617400股,弃权22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69452股,反对617400股,弃权22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
3、《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714832248股,反对617400股,弃权231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62452股,反对617400股,弃权231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9%。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714858748股,反对677600股,弃权14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88952股,反对677600股,弃权14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5%。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14528748股,反对934900股,弃权217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758952股,反对934900股,弃权217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4%。
6、《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同意1710378982股,反对5029466股,弃权272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609186股,反对5029466股,弃权法律意见书
272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33%。
7、《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714585548股,反对946900股,弃权148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815752股,反对946900股,弃权148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3%。
8、《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同意1714214448股,反对1348900股,弃权11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44652股,反对1348900股,弃权
11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8%。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授信合同的议案》
同意1714881748股,反对670500股,弃权128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111952股,反对670500股,弃权128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9%。
10、《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1714895448股,反对666200股,弃权119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125652股,反对666200股,弃权119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0%。
11、《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6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63495211股,反对743300股,弃权12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47352股,反对743300股,弃权120500法律意见书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
12、《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1701279203股,反对14280645股,弃权12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509407股,反对14280645股,弃权
12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931%。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14883848股,反对672800股,弃权12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114052股,反对672800股,弃权12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3%。
1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14712848股,反对844400股,弃权123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943052股,反对844400股,弃权123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2%。
1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14655648股,反对906100股,弃权119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885852股,反对906100股,弃权119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7、8、10、1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第11、14、15项议案涉及关联回避表决事项,涉及第11项议案的关联股东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涉及第14、15项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法律意见书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邱志辉李沛雨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