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849
致: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并拟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法律意见书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2025年11月12日,公司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2025年11月24日召开。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号盈峰中心23层公司总部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5年度资产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3、《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2.14%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一日内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就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在原定会议日期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理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持股数共计3075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02%。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292名,代表股份共计16432555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2.3650%。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法律意见书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6919844股,反对36109890股,弃权22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798016股,反对36109890股,弃权
22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39%。
2、《关于增加2025年度资产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7355444股,反对35693290股,弃权20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5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233616股,反对35693290股,弃权
20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94%。
3、《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36091605股,反对7078829股,弃权8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969777股,反对7078829股,弃权
8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58%。
4、《关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637315145股,反对5847089股,弃权93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17股,反对5847089股,弃权
93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12%。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637338145股,反对5831989股,弃权85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216317股,反对5831989股,弃权
85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2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3、4、5项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邱志辉李沛雨王伟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