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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事务管理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19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149098.SZ债券简称:20 蓝焰 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事务管理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DeSecuritiesCo.,Lt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3年9月

1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

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向中德证券提供的支撑性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1、债券简称:20蓝焰01

2、债券代码:149098.SZ

3、发行规模: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简称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含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3.65%

6、起息日:2020年4月17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7日。若投资者在

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4月17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因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发行人拟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3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6)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美国

PCAOB 资格认证、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7)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67人、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2,392人、2022年末从业人员数量10,620人、2022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8,500人。

8)2022年总收入46.14亿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9)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8.17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拟变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长期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财

务报告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一年。公司与前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

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前后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选聘文件予以指导并审核,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的评分标准。

根据选聘结果,公司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

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

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变更2023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6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

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股东大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拟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

并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7

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发展需要,发行人住所拟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中

心街6号,经营范围拟增加燃气经营、陆地管道运输等,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表述。

本次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改变公司煤层气勘探

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治理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20蓝焰01”的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万年9月4日

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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