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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丁宝山

本人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尽职尽责地参与会议并独立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丁宝山,男,1963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6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产业经济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7月至2000年6月担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处长、处长,2000年7月至2007年10月担任广汽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曾任骏威汽车(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0203)执行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优集团(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08053)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600617)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2024年6月担任

超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2111)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68)

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起担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600099)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参加以通讯方式参加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丁宝山72504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基础上,与经理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审慎客观地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5次,出席率为100%,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4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2024年2月28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受托管理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的议案;

4.2024年6月24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2024年12月15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1次会议,出席率为100%,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履职程序规范,提名工作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

1次会议,出席率为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为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离任经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议案,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经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根据个人专业知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合理建议,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认真落实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尽责履职。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

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全年重点审计领域、数据审计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讨论,确保审计范围全面覆盖,关键审计事项公开透明,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关注重点,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回复提问,传递企业价值,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关注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多次深入煤层气生产现场,通过实地参观调研、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深入了解,全年现场工作累计达15天。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也主动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与公司有关的市场报道,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

立董事的沟通联系,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

开了第一次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认为2024年预计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二次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认为本次受托管理华新燃气集团持有的华新煤成气51%股权,是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举措,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召

开了第四次专门会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本次新增及调增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公司慎重考虑的决定,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做出的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五次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销售体系、逐步提高资源调控能力,对增加产品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有积极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

和相关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

地区整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所发放的薪酬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发放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2024年,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在内的公告共97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积极参加了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山西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2024年7月参加了“新《公司法》要点解读、新‘国九条’及配套规则要点解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解析、上市公司等相关制度修订要点解读”培训,2024年12月参加了“2024年度山西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重点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内容,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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