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丁宝山
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丁宝山,男,1963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处长、处长,广汽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曾任骏威汽车(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203)执行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优集团(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08053)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以通讯方式参加出席股东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丁宝山73405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基础上,与公司高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和认真审议,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5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出席率均为100%。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忠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材料,与董事会秘书或各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委员会名称次数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04月14日
2.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32025年05月15日1.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提名李蕊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08月22日
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82025年03月31日1.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1.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04月14日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05月15日1.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08月22日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25年10月21日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5年度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及选聘技
2025年11月24日
术要求的议案
2025年12月09日1.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2025年报审计局计划沟通函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30日
3.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1.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2025年04月14日
委员会2.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2次,出席率100%,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次数
2025年01月17日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门会议2
2.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04月14日
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范围全面覆盖,关键审计事项公开透明,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现场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并跟进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了解并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本人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机会,多次深入煤层气生产现场,通过实地参观调研、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深入了解,全年现场工作累计达18天。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亦主动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与公司有关的市场报道,在了解公司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联系,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我们认为2025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我们认为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调整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地区整
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所发放的薪酬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人认真审核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8月,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
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蕊爱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李蕊爱女士具备担任对应职务的履职条件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
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2025年,公司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在内的公告共150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山西省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2025年6月11日-2025年
6月12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重点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内容,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不断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持续强化政策法规学习,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常态化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交流,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宝山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