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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5-03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1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259人,代表股份527121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82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43%。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257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2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0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1%;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7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40%;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2%。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9%;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103%;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68%;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70%;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4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8%;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38%;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92%;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9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7%。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5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4%;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0%;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72%;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96%;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营强、王婷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5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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