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5蓝焰K1
债券代码:524179.SZ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5蓝焰K1
债券代码:524179.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
付息日:2026年3月17日
计息期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6年3月17日支付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6日,凡在2026年3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3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
3、债券简称:25蓝焰K1
4、债券代码:524179.SZ
5、发行总额:5亿元
6、当前余额:5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含5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2.40%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1、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起息日:2025年3月17日
13、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5年3月17日至2030年3月16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选择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5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40%,每10张“25蓝焰K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1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4.00元。
三、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
2、除息日:2026年3月17日
3、付息日:2026年3月1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3月17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4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3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蓝焰K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中心街6号
法定代表人:茹志鸿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0356-6999289
邮政编码:048026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59026702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