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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松令)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松令

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泰科技”)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松令,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澳大利亚大学(UWA)会计与财务系访问学者,曾任安泰科技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泰

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知鱼智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现场履职时间共计23天。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召集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参加8

次董事会,参与审议议案39项,列席股东会3次,不存在受托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情形。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结合财务专业知识积极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应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召集并主持会议6次,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讨论了4项议案,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介绍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公司披露了《安泰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受让中国钢研集团所持河冶科技全部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转让所持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项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所有关联交易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的规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年报编制

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同时本人利用自身在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充分问询和现场讨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相关需要独立董事审查的4项议案全部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1、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安泰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本人事前提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事前提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安泰科技受让中国钢研集团所持河冶科技全部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转让所持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事前提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10月30日至31日赴霸州、永丰、昌平三地,对安泰特粉、安泰非晶、安泰粉末三家产业单位开展现场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安泰特粉“2000吨高性能特种粉末项目”建设进展、安泰非晶产线运行及安泰粉末粉末制备车间,并与各产业单位经营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上述单位的“十五五”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现状及技术创新进展。调研期间,本人结合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就安泰特粉加快产能落地与成本管控、安泰粉末优化现金流管理等提出建议。

通过本次调研,本人对公司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为后续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工作讨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4评价,实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2、加强与中介机构沟通。本人通过参加沟通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3、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

取投资者意见,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

4、积极了解利润分配情况。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回报广大投资者。2025年,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现金2.0元(含税),共计分配210143619.40元(含税)。

六、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杨松令

2026年3月31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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