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周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5人,代表股份374883044股,占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36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4人,代表股份1051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4人,代表股份1051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4人,代表股份1051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同意368061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2%;
反对6686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6%;弃权
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99%;反对6686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5807%;弃权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4%。
22、《关于取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同意37428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
反对3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02%;反对3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0%;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8%。
3、《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同意36799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4%;
反对669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8%;弃权
1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79%;反对669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6245%;弃权1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6%。
4、《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同意36799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3%;
反对669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6%;弃权
31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60%;反对669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6178%;弃权1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阳、潘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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