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安泰科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509号(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4日

目录

声明 2

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8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8

二、 评估目的

四、 价值类型 1.15

五、 评估基准日 .15

六、 评估依据 1.15

七、 评估方法 .2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3

九、 评估假设 .34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十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4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46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509号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华资282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0,360.76方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88921.87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8,921.87万元,评估价值为107,788.85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柒仟柒佰捌拾捌万捌仟伍佰元),评估增值额为18,866.98万元,增值率21.22%。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未办理不动产证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备。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本次评估是在假定资产权属完整情况下做出的,未考虑完善相关产权可能发生的费用。

本次评估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主要由企业康批次时结合提供的施工图纸、峻工决算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确定,但最细以房屋管理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若后续产权证面积与本次评积不评估论应进行调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细如下: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竣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2)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西院开关站用房 1984/11/1 砖混 223.98 111,744.40 3,352.33 3,352.33

2#10KV站房(原2#配电室) 2011/5/1 框架 2688.34 3,735,482.82 2,533,077.48 -

BT-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3.2 44,734.05 30,116.48 -

BT-5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8.64 47,765.80 32,149.13 -

车工段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8.64 47,760.17 32,145.35 -

矫直工段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8.64 58,437.98 39,306.54 -

温轧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3.18 44,723.49 30,109.19 -

4#配电室 2011/5/1 砖混 179.28 236,867.76 160,299.99 -

8#配电室(成品) 2011/5/1 钢结构 140.4 871,435.72 599,119.22 -

锻钢精整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1.92 46,541.07 16,082.05 -

风机房 2011/5/1 砖混 88.25 483,543.04 327,777.82 -

风机配电室 2011/5/1 砖混 88.25 295,599.60 198,235.86 -

环形炉控制室 2011/5/1 钢结构 59.4 121,653.91 81,583.54 -

快锻辅房 2011/5/1 钢结构 97.9 435,906.44 299,990.46 -

快锻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68 65,624.20 44,125.33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竣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1#配电室 2011/5/1 砖混 546.48 2,004,867.91 1,374,683.09 -

1#退火炉控制室 2011/5/1 钢结构 33 89,658.21 60,126.58 -

精炼辅房 2011/5/1 砖混 314.72 639,896.19 429,656.24 -

真空泵房 2011/5/1 砖混 86.53 802,273.73 620,887.70 -

中频辅房 2011/5/1 砖混 1281.62 2,537,700.04 1,701,835.49 -

成品库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56.15 61,948.70 41,544.34 -

原料库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05 46,123.52 30,931.49 -

1#空压站 2011/5/1 砖混 128 198,966.41 132,821.10 -

锅炉房 2011/5/1 框架 353.3 725,312.16 494,173.69

合金库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21 47,760.17 32,145

水泵房 2011/5/1 砖混 1220.44 4,037,254.21 2,735,67

发电机房 2011/5/1 砖混 58.56 220,508.29 143,558

2#空压站 2011/5/1 砖混 112.08 241,827.52 165,445.75

2#退火炉控制室 2011/5/1 钢结构 111.56 88,537.99 59,375.36 2

粗轧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9,221.85 47,252.67 -

连轧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8,051.67 46,467.51 -

连轮2#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2.2 69,221.85 47,252.67 -

连轨操作室 2011/5/1 钢结构 38.6 1,044,878.53 704,127.31 -

生产准备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44.28 75,076.88 51,179.55 -

生产准备2#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2,217.60 42,555.06 -

生产准备3#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9,221.85 47,252.67 -

退火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3.18 61,463.32 42,049.77 -

退火2#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7,447.70 46,062.65 -

线材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8,134.85 46,523.90 -

浊环泵房 2011/5/1 砖混 294.03 1,243,153.57 835,898.66 -

天然气净化站房 2011/5/1 砖混 13.2 57,291.97 27,097.92 -

1#质检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45,978.38 30,950.69 -

2#质检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47,765.80 32,149.13 -

质保书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42 57,346.34 38,574.24 -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峻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110KV电站用房 2011/11/27 框架 1589.11 7,358,827.38 5,076,119.87 -

1#-10#电渣基础附房 2012/12/17 框架 479 1,266,040.00 897,622.08 -

3t中频炉附房 2012/12/17 框架 487 1,057,260.00 751,548.67 -

精锻机辅房 2012/12/17 砖混 391 557,000.00 396,067.47 -

2#环形炉操作室 2012/12/17 钢结构 35 105,000.00 56,515.26 -

4#10KV变电站房 2012/12/18 砖混 202 128,139.69 90,850.89 -

工具楼 1992/5/1 框架 2474 1,977,653.10 59,329.59 50 20.591

煤退火控制室 1992/10/1 砖混 24 13,843.00 415.29 529

成材厂房 1991/5/1 框架 1768.52 1,255,436.27 37,663.09 737,663.00

锯条分检跨 1992/6/1 砖混 353 127,257.00 3,817.7 3,817

煤退火炉厂房 1988/7/1 简易 706 328,911.00 9,867.33 9,867.33

2#退火棚 1993/8/1 简易 220 65,649.00 1,969.47 36047

3#煤退火棚 1992/9/1 简易 145 43,269.00 1,298.07 1,298.07

机修钳工间 1987/5/1 砖混 202 55,703.30 1,671.10 1,671.10

6.5T锅炉污水泵房 1992/12/1 砖混 7 2,283.00 68.49 68.49

西区锅炉房 1981/12/1 砖混 648 301,611.00 9,048.33 9,048.33

机修厂房 1987/5/1 钢架 531 264,894.00 7,946.82 7,946.82

西区配电室 1989/6/1 砖混 251 111,397.70 3,341.93 3,341.93

工具楼四楼部分 2002/3/29 框架 824 659,217.70 163,226.58 163,226.58

成材办公楼 1992/8/1 砖混 294 143,173.00 4,295.19 4,295.19

机修更衣楼 1992/10/1 砖混 147 46,772.10 1,403.16 1,403.16

汽水房 2002/12/31 砖混 90 46,359.36 14,881.20 14,881.20

式样间 2001/6/28 砖混 1065 387,767.96 41,953.16 41,953.16

水泵房 2001/6/28 砖混 23.29 10,481.00 1,248.60 1,248.60

铵铁硼厂房 2001/12/31 砖混 387 282,192.23 78,854.58 78,854.58

煤退火厂房 2002/10/30 砖混 235 109,636.00 25,154.63 25,154.63

刀板线厂房 2000/12/28 砖混 580 288,872.08 64,707.36 64,707.36

2#职工食堂 2011/5/1 框架 1148.2 2,454,164.09 1,671,235.38 -

门卫室 2011/5/1 框架 42.35 824,698.15 558,107.70 -

技术中心 2011/5/1 框架 1647 3,122,935.16 2,110,418.74 -

1#楼 2011/5/1 框架 1189.8 1,871,015.09 1,266,506.84 -

化验室 2011/5/1 框架 274 537,206.40 360,985.24 -

2#楼 2011/5/1 框架 1189.8 1,831,695.65 1,239,486.35 -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竣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19#-22#电渣炉平台辅房 2012/12/18 框架 327 1,141,005.00 810,970.33 -

锻件附房 2016/2/23 钢结构 200 250,000.00 110,469.71 -

250中频变电室 2018/4/26 砖混 67.51 522,902.70 440,109.90 -

200中频变电室 2018/4/26 轻钢结构 45.51 156,881.08 132,041.88 -

250连轧配电室 2018/4/26 轻钢结构 18.47 59,450.45 49.970.

粉末雾化控制室 2024/4/29 框架 15I 461,117.25 484.88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的假设限定余出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509号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上级单位。

(一)委托人之一概况

企业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5348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风

注册资本:105078.809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12-30

营业期限:1998-12-30至无固定日期

经营范围:生产新材料;新材料及制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新材料、制品及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及仪器仪表、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系统服务;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之二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中国钢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1889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注册资本:19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03-27

营业期限:2000-03-27至无固定日期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设备成套;治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治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投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稀土及稀有金属矿、稀土及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稀土及稀有金属新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餐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河治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079105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17号

法定代表人:米永旺

注册资本:2305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08-21

营业期限:2000-08-21至无固定日期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冶金新材料及高科技冶金产品;生产销售高合金钢材

及深加工产品;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的高速工具钢制品合金钢制品等冶金、机电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持股比例 实缴资本 实缴比例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100.00 78.51% 18,100.00 78.51%

2 河北省金科冶金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4.34% 1,000.00 4.34%

3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4.34% 1,000.00 4.34%

4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83.00 4.26% 983.00 4.26%

5 天津泰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0.00 3.47% 800.00 3.47%

6 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2.17% 500.00 2.17%

7 上海振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1.30% 300.00 1.30%

8 河北省冶金研究院 166.20 0.72% 166.20 0.72%

9 郭金江 38.90 0.17% 38.90 0.17%

10 杨文义 31.16 0.14% 31.16 0.14%

11 吴立志 29.00 0.13% 29.00 0.13%

12 张建军 26.00 0.11% 26.00 0.11%

13 宋维达 25.20 0.11% 25.20 0.11%

14 任建平 22.27 0.10% 22.27 0.10%

15 彭怀树 16.15 0.07% 16.15 0.07%

16 冯玉恩 15.13 0.07% 15.13 0.07%

合计 23,053.00 100% 23,053.00 100%

3.公司产权及经营管理结构

4.长期股权投资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成本(万元) 持股比例 核算方法

1 河冶精密工模具(河北)有限公司 9,869.55 100% 成本法

合计 9,869.55 100%

5.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河冶科技具备年产4万吨高合金材料的生产能力,主营材料产品按材料类别分为刀具材料(粉末、喷射、传统)、模具材料、关键零部件材料三大类;按产品形态分为棒材、银亮材、异型材、线材、丝材、板材、带材、锻件等八个系列近千个规格,并可根据顾客需要提供锻制、挤压、焊接类近终成型刀具或零部件毛坯。材料产品广泛用于工具、模具、汽车、航空、船舶、军工、治金、汽轮机等行业,销往国内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

6.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57,682.26 169,125.56 151,692.38

总负债 59,693.32 68,015.83 61,298.64

所有者权益 97,988.94 101,109.73 90,393.74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2,537.90 95,913.45 90,393.74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31,475.55 133,819.51 143,038.10

利润总额 5,422.02 5,756.47 5,309.90

净利润 4,756.30 5,344.78 4,789.56

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4,373.48 5,049.34 4,789.56

被评估单位近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49,937.99 162,491.11 149,282.63

总负债 59,098.66 67,964.85 60,360.76

所有者权益 90,839.33 94.526.26 88,921.87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24,838.37 127,256.55 138,077.50

利润总额 4,589.16 5,525.37 5,381.99

净利润 4,180.59 5,360.72 4,995.42

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基准日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7.会计政策、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主要税项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6%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税收优惠:

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审批,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213001168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股东。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上级单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次评估依据的经济行为文件为:

安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5月30日《第四届党委第116次会议(2025-7次)会议纪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149,282.6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0,360.76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88,921.87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92,734.48

2 非流动资产 56,548.15

3 其中:债权投资

4 其他债权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9,869.55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 投资性房地产

10 固定资产 36,235.29

11 在建工程 4,900.31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使用权资产

15 无形资产 5,157.78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账面价值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149,282.63

流动负债 60,270.41

非流动负债 90.35

负债合计 60,360.7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企业的主要实物情况

-- 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在建工程,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原材料共计2634项,主要为高工钢、模具钢、钨铁、M42锭等,均存放于仓库中。

委托加工物资共计11项,主要为砂轮灰、再生钢、电渣锭、圆坯、扁坯等。库存商品共计111项,主要为磨光钢丝、剥皮锻圆、剥皮轮圆等,均存放于仓库中。

在产品共计25项,主要为高速工具钢、合金工具钢、钨合金等。

发出商品共计83项,主要为扒皮锻圆、剥皮锻圆、轧圆等。

2、房屋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房屋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为88项房屋建筑物,15项构筑物,12项管道沟槽,除房屋建筑物中的商品房位于长安区广安大街66号广安小区,其余均位于世纪大道17号河冶科技办公区和厂区,截至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中。

3、机器设备共655项,主要包括精锻机、快锻机、剥皮生产线、连轧机等,设备均在被评估单位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正常使用中。

4、运输设备共计4项,为奥迪越野车、奥迪轿车、别克商务车等,用于日

常经营办公,车辆均正常使用中。

5、电子设备共计355项,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分别位于办公楼及各办公室中,截至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中。

6、在建工程共计32 项。主要为锻钢智能调度系统、25MN开还产线、产品质量智能判定系统等,位于被评估单位厂区内。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应用软件25项、土地使用权1项、专利4 项;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12 项商标权、42项专利。具体详见资产基础法明细表。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即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12 项商标权、42项专利。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价值)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安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5月30日《第四届党委第116次会议(2025-7次)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1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2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2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2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2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4.《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

25.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26.《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次修订);

30.《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2.专利证书;

3.商标注册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国债利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房屋建筑物所在地建筑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

4.《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河北)》;

5.《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2)-建筑工程》;

6.《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2)-装饰装修工程》

7.《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2)-安装工程》;

8.《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2)-市政工程》;

9.《石家庄市房屋建筑材料信息价》(2024年12月);

10.《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冀财非税[2022]5号);

1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3.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4.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5.《中国土地市场网》;

1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7.《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24年);

18.《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19.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企业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21.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2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23.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4.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25.Wind系统、iFinD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2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6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中评协〔2023)23号);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7.《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10.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审计报告;

11.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12.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

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项目三种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财务数据经过审计,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账外资产,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考虑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衡量,收益期限可以合理确定,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负债价值+未合并子公司评估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F Fn+1

1+r) r×(1+r)

式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 -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 -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 详细预测期;

i-- -详细预测期第i年(年中折现)。

①收益年期

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发现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项,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设定收益期为无限年期。详细预测期为2025年-2029年。

②收益指标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额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 + Ka×(1-t)×-E十D E+D

式中:

Ke- 权益资本成本;

K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K=Rf+MRP×βL+ Rc

式中:

Rf- 无风险收益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βL-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未合并子公司价值的确定

未合并子公司是指本次未采用合并口径评估的相应子公司;该未合并子公司价值,对其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后,合理分析确定。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1 河冶精密工模具(河北)有限公司 100% 成本法、收益法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无付息债务。

(四)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其中外币按评估基准日人民银行公布外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确定其价值。

(2)应收票据

核对应收票据明细表与明细账是否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未计利息。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票据的评估价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结果。

(3)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价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为被评估单位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为无息票据。核对票据明细表与明细账是否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款项融资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款项融资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5)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价值为零。

(6)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1)原材料

经核实,原材料账面价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因原材料库存时间短,周转较快,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根据清查核实的数量,以其原始成本确定评估价值。

2)委托加工物资

核实委托加工物资数量,查看其品质状态。查阅有关账册、订单和发票,了解主要材料的入账依据,以验证核实账面数量。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3)库存商品

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库存商品评估值=库存商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一销售费用率一销售税金及附加率一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一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扣除率1

一般情况下,畅销销售库存商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正常销售库存商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5。

4)在产品

在产品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公司在产品按实际成本记账。经核查,在产品不存在积压、变质、毁损、报废情况,相关产品均处于正常生产阶段,其归集的生产成本无异常,归集时间不长,完工程序不高,账面价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5)发出商品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发出产品,抽查核实账簿、原始凭证、相关合同、以及向业务合同方发函,评估方法同产成品。由于发出商品已经发往客户,不需要进行再次销售且发生的销售费用已作账务处理,评估价值以不含税合同价扣除全部销售税金确定评估价值。

(7)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非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整体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后,再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2)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故本次评估对房屋、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商品房等适合房地合一评估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1)成本法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A.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等资料采用重编预算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房屋建筑物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或类

似房屋建筑物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分别计算得出基准日时的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同类结构中其他房屋的建安造价采用相同或相似建筑物单方造价法计算,影响房屋建筑安装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层数、层高、外形、平面形式、进深、开间、跨度、建筑材料、装修标准、设备设施等。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依据国家(行业)相关的各项取费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将被评估单位视为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确定。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含税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率x合理建设工期/2

D.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房屋类资产,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x50%十勘查成新率x5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对外购商品房,且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达,有可供比较案例,则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选择符合条件的参照物,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修正,从而确定评估价值。

采用市场法得出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法基本公式为:

房地产评估价值=交易案例房地产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不动产状况修正系数

不动产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前提,结合设备的具体情况,按照原地续用原则,对于正处于使用状态的正常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评估;

如存在活跃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交易案例容易收集,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A.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a.设备购置费

主要依据市场询价、或参照《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或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等方式确定购置费。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购置价。

b.运杂费

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

c.设备基础费

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计算基础费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在计算设备重置全价时不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d.安装工程费

参考委托人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等,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合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e.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f.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确定。

g.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计算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进行抵扣。

B.运输车辆

对于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市场法根据替代原理,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关性、替代性的车辆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影响二手车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市场法基本公式如下:

车辆评估价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

C.电子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确定重置成本。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市场上类似设备不含税价格确定其重置成本。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x50%十勘查成新率x5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x100%

B.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一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对于部分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设备。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①主要设备已转固,但部分费用项目未转的在建工程,若其价值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中已包含,则该类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零。

②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价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价值。

(5)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结合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掌握的市场地价资料,经过实地勘察和认真分析,结合委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未选取的评估方法及理由: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①因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基准日距离评估基准日较久,已无法代表评估基准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真实地价,因此本次评估暂不选用基准地价体系修正法。

②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由于成本逼近法相关资料难以获取,因此本次评估暂不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③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由于待估宗地同一供需圈类似用途的空地出租实例较少,且通过租金剥离的方式准确测算土地纯收益有一定难度,因此本次评估暂不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④因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基本无预期开发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剩余法。

1)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公式:

V=VB×A×BxCxDxE

式中:

V-- 待估宗地价格;

VB- -比较实例价格;

A一一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6)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软件。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价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价值。

(7)专利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的规定,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将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全部成本投入按现行价格水平重置,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考虑合理贬值率后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市场法是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参照物资产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在企业财务中未做归集,目前也难以采用合理方法进行重新追溯归集,历史研发成本无法合理确定,且技术类无形资产研发成本与其价值之间具有弱对应性,本次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所以本次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技术无形资产均运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且收益情况较为稳定且可预测,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专利技术项目生产的产品未来年期的销售利润进行预测,通过分成率测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加和得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一一技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K- 利润分成率;

Ri -技术相关产品产生的利润;

i-—计算的年次;

n-- -收益期限;

r—一折现率(年中折现)。

(8)商标

对于注册商标,由于均为一般商业保护性商标,本次对商标权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是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显示的相关费用标准,由于企业为自主代理申请,未考虑相关代理费用。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次评估在调查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和形成过程,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评估准备

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此次评估业务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并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评估业务的情况,选择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适当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

3.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状况调查,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了解。

4.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等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对各类资产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了合理评估结论。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特殊假设

1.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4.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溉,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8.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9.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有效期3年。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1.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其评估结果如下: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收益法评估结果

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21.87万元,当金价值为100,050.00万元,评估增值额11,128.13万元,增值日2.51%。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149,282.63方元,总负债账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面价值60,360.7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8,921.87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168,072.81万元,增值18,790.18万元,增值率12.59%;总负债评估价值60,283.96万元,减值76.80万元,减值率0.13%;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07,788.85万元,增值18,866.98元,增值率21.22%。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河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 增值率6

A B C=B-A Ax100%

1 流动资产 92,734.48 95,069.94 2,335.46 2.52

2 非流动资产 56,548.15 73,002.87 16,454.72 29.10

3 其中:债权投资 - - - -

4 其他债权投资 -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9,869.55 15,294.19 5,424.65 54.96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9 投资性房地产 - - - -

10 固定资产 36,235.29 42,933.71 6,698.42 18.49

11 在建工程 4,900.31 4,978.31 78.00 1.59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13 油气资产 - - - -

14 使用权资产 - - - -

15 无形资产 5,157.78 9,516.23 4,358.45 84.50

16 开发支出 - - - -

17 商誉 - - - -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23 280.43 -104.80 -27.20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21 资产总计 149,282.63 168,072.81 18,790.18 12.59

22 流动负债 60,270.41 60,270.41 - -

23 非流动负债 90.35 13.55 -76.80 -85.00

24 负债合计 60,360.76 60,283.96 -76.80 -0.13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8,921.87 107,788.85 18,866.98 21.22

(二)评估结论的确定

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0,05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7,788.85万元,两者相差7,738.85万元,差异率为7.73%。

1.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

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理由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经过认真的比较和分析,公司未来收益受产品销售市场、原材料供应市场影响较大,而近年来产品销售及原材料供应市场波动较大,导致未来收益、成本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而资产基础法真实的反应了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值结限产 日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07,78885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柒仟柒佰捌拾捌万捌仟伍佰元)。

(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利用或引用外部报告情况

1.利用专业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财务数据利用了企业提供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5)9438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二)未办理不动产证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备。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本次评估是在假定资产权属完整情况下做出的,未考虑完善相关产权可能发生的费用。

本次评估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主要由企业申报,同时结合提供的施工图纸、峻工决算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确定,但最终面积以发属供理司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若后续产权证面积与本次评估面息本将,评估结论应进行调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峻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2)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西院开关站用房 1984/11/1 砖混 223.98 111,744.40 3,352.33 3,352.33

2#10KV站房(原2#配电室) 2011/5/1 框架 2688.34 3,735,482.82 2,533,077.48 -

BT-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3.2 44,734.05 30,116.48 -

BT-5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8.64 47,765.80 32,149.13 -

车工段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8.64 47,760.17 32,145.35 -

矫直工段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8.64 58,437.98 39,306.54 -

温轧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3.18 44,723.49 30,109.19 -

4#配电室 2011/5/1 砖混 179.28 236,867.76 160,299.99 -

8#配电室(成品) 2011/5/1 钢结构 140.4 871,435.72 599,119.22 -

锻钢精整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1.92 46,541.07 16,082.05 -

风机房 2011/5/1 砖混 88.25 483,543.04 327,777.82 -

风机配电室 2011/5/1 砖混 88.25 295,599.60 198,235.86 -

环形炉控制室 2011/5/1 钢结构 59.4 121,653.91 81,583.54 -

快锻辅房 2011/5/1 钢结构 97.9 435,906.44 299,990.46 -

快锻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68 65,624.20 44,125.33 -

1#配电室 2011/5/1 砖混 546.48 2,004,867.91 1,374,683.09 -

1#退火炉控制室 2011/5/1 钢结构 33 89,658.21 60,126.58 -

精炼辅房 2011/5/1 砖混 314.72 639,896.19 429,656.24 -

真空泵房 2011/5/1 砖混 86.53 802,273.73 620,887.70 -

中频辅房 2011/5/1 砖混 1281.62 2,537,700.04 1,701,835.49 -

成品库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56.15 61,948.70 41,544.34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峻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原料库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05 46,123.52 30,931.49 -

1#空压站 2011/5/1 砖混 128 198,966.41 132,821.10 -

锅炉房 2011/5/1 框架 353.3 725,312.16 494,173.69 -

合金库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21 47,760.17 32,145.35 -

水泵房 2011/5/1 砖混 1220.44 4,037,254.21 2,735,678.14 -

发电机房 2011/5/1 砖混 58.56 220,508.29 143,553.84 -

2#空压站 2011/5/1 砖混 112.08 241,827.52 165,445.75 -

2#退火炉控制室 2011/5/1 钢结构 111.56 88,537.99 59,3756

粗轧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9,221.85 47.252

连轧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8,051.67 46467.51

连轮2#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2.2 69,221.85 47.82.67

连轧操作室 2011/5/1 钢结构 38.6 1,044,878.53 704,127.

生产准备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44.28 75,076.88 51,179.55 -

生产准备2#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2,217.60 42,555.06 -

生产准备3#值班室 201I/5/1 钢结构 33 69,221.85 47,252.67 -

退火1#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23.18 61,463.32 42,049.77 -

退火2#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7,447.70 46,062.65 -

线材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68,134.85 46,523.90 -

浊环泵房 2011/5/1 砖混 294.03 1,243,153.57 835,898.66 -

天然气净化站房 2011/5/1 砖混 13.2 57,291.97 27,097.92 -

1#质检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45,978.38 30,950.69 -

2#质检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33 47,765.80 32,149.13 -

质保书值班室 2011/5/1 钢结构 42 57,346.34 38,574.24 -

110KV电站用房 2011/11/27 框架 1589.11 7,358,827.38 5,076,119.87 -

1#-10#电渣基础附房 2012/12/17 框架 479 1,266,040.00 897,622.08 -

3t中频炉附房 2012/12/17 框架 487 1,057,260.00 751,548.67 -

精锻机辅房 2012/12/17 砖混 391 557,000.00 396,067.47 -

2#环形炉操作室 2012/12/17 钢结构 35 105,000.00 56,515.26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峻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4#10KV变电站房 2012/12/18 砖混 202 128,139.69 90,850.89 -

工具楼 1992/5/1 框架 2474 1,977,653.10 59,329.59 59,329.59

煤退火控制室 1992/10/1 砖混 24 13,843.00 415.29 415.29

成材厂房 1991/5/1 框架 1768.52 1,255,436.27 37,663.09 37,663.09

锯条分检跨 1992/6/1 砖混 353 127,257.00 3,817.71 3,817.71

煤退火炉厂房 1988/7/1 简易 706 328,911.00 9,867.33 9,867.33

2#退火棚 1993/8/1 简易 220 65,649.00 1,969.47 96940

3#煤退火棚 1992/9/1 简易 145 43,269.00 1,29807 1,298.07

机修钳工间 1987/5/1 砖混 202 55,703.30 1.671.10 1,671.10

6.5T锅炉污水泵房 1992/12/1 砖混 7 2,283.00 689 68.49

西区锅炉房 1981/12/1 砖混 648 301,611.00 9,048.3 9,04833

机修厂房 1987/5/1 钢架 531 264,894.00 7,946.82 7.946.52

西区配电室 1989/6/1 砖混 251 111,397.70 3,341.93 3,341.93

工具楼四楼部分 2002/3/29 框架 824 659,217.70 163,226.58 163,226.58

成材办公楼 1992/8/1 砖混 294 143,173.00 4,295.19 4,295.19

机修更衣楼 1992/10/1 砖混 147 46,772.10 1,403.16 1,403.16

汽水房 2002/12/31 砖混 90 46,359.36 14,881.20 14,881.20

式样间 2001/6/28 砖混 1065 387,767.96 41,953.16 41,953.16

水泵房 2001/6/28 砖混 23.29 10,481.00 1,248.60 1,248.60

铵铁硼厂房 2001/12/31 砖混 387 282,192.23 78,854.58 78,854.58

煤退火厂房 2002/10/30 砖混 235 109,636.00 25,154.63 25,154.63

刀板线厂房 2000/12/28 砖混 580 288,872.08 64,707.36 64,707.36

2#职工食堂 2011/5/1 框架 1148.2 2,454,164.09 1,671,235.38 -

门卫室 2011/5/1 框架 42.35 824,698.15 558,107.70 -

技术中心 2011/5/1 框架 1647 3,122,935.16 2,110,418.74 -

1#楼 2011/5/1 框架 1189.8 1,871,015.09 1,266,506.84 -

化验室 2011/5/1 框架 274 537,206.40 360,985.24 -

2#楼 2011/5/1 框架 1189.8 1,831,695.65 1,239,486.35 -

19#-22#电渣炉平台辅房 2012/12/18 框架 327 1,141,005.00 810,970.33 -

锻件附房 2016/2/23 钢结构 200 250,000.00 110,469.71 -

250中频变电室 2018/4/26 砖混 67.51 522,902.70 440,109.90 -

200中频变电室 2018/4/26 轻钢结构 45.51 156,881.08 132,041.88 -

250连轧配电室 2018/4/26 轻钢结构 18.47 59,450.45 49,970.32 -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峻工日期)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净值

粉末雾化控制室 2024/4/29 框架 151 461,117.25 443,684.88 -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关于设备的技术检测

本次评估中,未对各种设备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能限技术检测,本次评估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定真实有效的的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关于隐蔽工程的技术检测

本次评估中,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6非肉眼鹿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核对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检测报告、维修记录、运行记录等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无其他评估程序受限制情形。(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企业未申报。

(六)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企业未申报。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评估人员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底情形。

(九)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商现应业资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固对象法律权展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业人量还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一)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有关律性文件,备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底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人员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疣,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三)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十四)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8月14日。

十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秦怡

资产评估师:毛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洋估有限责保公司

2025年8月44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5.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原件)

6.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原件)

7.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8.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9.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10.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1.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