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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中科三环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经纬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中国人寿大厦904-907室邮编:100020

电话:(8610)85240900传真:(8610)85240999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李菊霞、郭雯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已满20日。

3、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的议题等内容,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

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题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6、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9:15-15:00。公司按照以上会议通知的时间及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公司董事长赵寅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有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

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提出主体、提

出时间、股东会补充通知发出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9012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78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7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27891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19%。2、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注:部分董事、高管通过远程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5.01)公司与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2)公司与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3)公司与肇庆三环京粤磁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4)公司与博迈立铖科环磁材(南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5.05)公司与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6)公司与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7) 公司与 TAIGENE H.K. COMPANY LIMITED(中文简称“台全香港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8)公司与台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9)公司与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中文简称“特瑞达斯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6)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7)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5属于关联交易,将采取逐项表决形式,关联股东 TRIDUSINTERNATIONAL INC 和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将对其涉及的子议案分别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包含的拟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各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266558999.71131008600.23570.0530

总体表决情况226715

4%5%%

1462335099.16231008600.68390.15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6715

8%5%%

审议结果:通过。

(2)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265653999.69021026200.23980.0700

总体表决情况299615

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61430099.10091026200.69592996150.20328%5%%

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263731399.64521200380.28050.0742

总体表决情况317700

4%0%%

1459507498.97061200380.81400.2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7700

8%0%%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257993499.51111205220.2817

总体表决情况8866400.2072%

9%5%

1453769698.58151205220.8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866400.6012%

3%5%

审议结果:通过。

(5)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形式,关

联股东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 和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对其涉及的子议案分别回避表决。

(5.01)公司与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266749999.71580.1945

总体表决情况8320803841400.0898%

4%%

1462526099.17530.56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320803841400.2605%

8%%

审议结果:通过。(5.02)公司与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71710.19300.0899

总体表决情况426680794825680384740

%%%

99.17920.55990.26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6258408825680384740

%%%

审议结果:通过。

(5.03)公司与肇庆三环京粤磁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71330.19440.0923

总体表决情况426664494831980394740

%%%

99.16810.56420.2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6242108831980394740

%%%

审议结果:通过。

(5.04)公司与博迈立铖科环磁材(南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71470.19300.0923

总体表决情况426670449825680395085

%%%

99.17220.55990.2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6248063825680395085

%%%

审议结果:通过。

(5.05)公司与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389250931012380.25910.1014

总体表决情况99.6395%396085

70%%

108828551012380.91840.35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8.7223%396085

10%%

审议结果:通过。

(5.06)公司与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67000.21510.1149

总体表决情况389370282840380448740

%%%

98.83060.76230.4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8947896840380448740

%%%

审议结果:通过。

(5.07)公司与 TAIGENE H.K. COMPANY LIMITED(中文简称“台全香港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66840.21860.1131

总体表决情况389363837853880441685

%%%

98.82470.77460.4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8941451853880441685

%%%

审议结果:通过。

(5.08)公司与台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67470.21460.1107

总体表决情况389388482838380432540

%%%98.84710.76050.39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8966096838380432540

%%%

审议结果:通过。

(5.09)公司与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中文简称“特瑞达斯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回避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66630.25140.0823

总体表决情况383407449967080316685

%%%

98.76880.92750.3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2985063967080316685

%%%

审议结果:通过。

(6)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69670.20930.0940

总体表决情况426593394895620402200

%%%

99.11990.60730.2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6171008895620402200

%%%

审议结果:通过。

(7)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9.70300.20380.0932

总体表决情况426620294872220398700

%%%

99.13820.59150.27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6197908872220398700

%%%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全部获得通过,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负责人:付世德李菊霞郭雯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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