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105 号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105号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中科三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鉴证报告第1页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科三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三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三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科三环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5年3月11日鉴证报告第2页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978万股新股。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525773 股,发行价格为 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73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57.7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78.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099 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169.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91.49万元,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82.23万元,其中2024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176.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91.49万元,2024年银行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4.2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专项报告第1页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
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中科三环(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在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方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协议的执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募集资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项目名称金额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广发银行北京宣
95508800434171005820.00目,已于2024年12月27日销
武门支行户
赣州基地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民生银行北京中
6340333670.00专户,已于2024年12月26
关村支行日销户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上海浦东发展银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
行宁波开发区支941100788011000033970.00目,已于2024年12月27日销行户专项报告第2页专户募集资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项目名称金额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
941100788013000033960.00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已于
2024年12月26日销户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
941100788015000033950.00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已
于2024年12月26日销户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中信银行股份有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
限公司宁波北仑81147010143004160130.00造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5支行日销户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交通银行股份有
3668999910110001016420.00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已于
限公司赣州分行
2024年12月25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83.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3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4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专项报告第3页限内实际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11月30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专项报告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