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佛塑科技证券代码:00097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1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广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新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2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747102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广新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广新集团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新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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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募集资金拟投序号募投项目名称
元)金额(万元)
1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334672.25200000.00
2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381129.90140000.00
涂覆隔膜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775802.154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发行对象中,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将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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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之内容。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而募
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释放,故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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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0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1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六、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8
一、发行对象情况概述...........................................18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1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
联交易情况................................................19
四、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20
五、认购资金来源.............................................20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21
一、认购方式...............................................21
二、股份(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21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22
四、认购款的支付.............................................23
五、违约责任...............................................23
六、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24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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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25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25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29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
变动情况.................................................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2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等变化情况................................................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3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3
第六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6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6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37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7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38
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4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3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5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46
7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佛塑科技/本公司/公司/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广新集团指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力新能源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 指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对象发行 股股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预案 本预案 指股股票预案定价基准日指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佛塑科技股票
发行底价指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指
协议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V Tank 伊维经济研究院旗下,专注于电动汽车及其相关产业链研究的指
权威第三方机构
GGII 指 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
全球性企业增长咨询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投融资顾问、尽职调弗若斯特沙利文指
查、估值评估、战略规划及行业研究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指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指项目
锂离子电池关键的内层组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使电池的正、负极分隔开来,防止两极接触而短路,同时具有能使电解质离子//通过的功能,其性能决定了电池的界面结构、内阻等,直接影锂电池隔膜锂电隔膜隔指响电池的容量、循环以及安全性能等特性,性能优异的隔膜对膜
提高电池综合性能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以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为主的聚烯烃为主要原料,按照结构分类,隔膜可分为单层、双层及多层隔膜
沉浸于锂电池电解液中的隔膜,表面广泛分布着纳米级的微孔,基膜指以供锂离子自由在正极与负极之间移动涂覆隔膜指基膜表面经过涂覆工艺处理后的隔膜类型
湿法指又称热致相分离法,是指将液态烃或一些高沸点小分子物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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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孔剂与聚烯烃树脂混合、加热熔融后形成均匀混合物,经挤出、流延、双向拉伸、萃取等工艺制备出相互贯通的微孔膜的制备工艺
HDPE 指 高密度聚乙烯
UHMWPE 指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股东会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广东省国资委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μm 指 微米,一种度量单位,其中 1μm=10-6m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6月注1: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预案涉及的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他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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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SPG HI-TECH CO. 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973股票简称佛塑科技总股本2458236766股法定代表人唐强成立(工商注册)日期1988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190380023W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
联系电话0757-83988189
联系传真0757-83988186
公司网址 www.fspg.com.cn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及
印刷复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产品、聚脂切片和化纤制品(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
用口罩、劳保口罩、日常防护性口罩等系列口罩;塑料机械设备制造、
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辐照技术服务(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仓储,经营范围
货物的运输、流转与配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的租赁服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扶持,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及新兴智能终端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保持长期发展空间。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及锂电池关键材料产业发展。
10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提升关键零部件及基础材料等核心技术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2025年发布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支持提升新型储能电池及关键材料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2025—2027年)》提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提升技术标准和市场化发展水平。上述政策持续推动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发展,为锂电池材料行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空间。
锂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之一,承担隔离正负极、防止短路、保障离子传导及提升电池安全性能的重要功能,其性能水平直接影响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倍率性能及能量密度。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持续鼓励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等相关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锂离子电池隔膜纳入“鼓励类产业”,同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5)进一步提高了动力电池安全要求,对电池热失控防护、快充安全、底部
撞击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有望推动锂电池隔膜向高安全性、高耐热性、高一致性及功能化涂覆方向升级。
2、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双轮驱动”,推动锂电池隔膜需求高速增长
锂电池隔膜行业与下游锂电池终端应用需求高度相关。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储能规模化应用加速以及消费电子、新兴智能终端等应用场景拓展,全球锂电池市场保持较快增长。根据 EV Tank数据,2025年全球锂电池总体出货量为 2280.5GWh,同比增长 47.6%,其中,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1495.2GWh,同比增长 42.2%;储能电池出货量为 651.5GWh,同比增长 76.2%;中国市场方面,2025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达 1888.6GWh,同比增长 55.5%,占全球锂电池总体出货量的比例达 82.8%。EV Tank 预计,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将在 2026 年和 2030 年分别达到
3016.3GWh和 6012.3GWh。
下游锂电池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将直接带动隔膜需求提升。根据 EV Tank数据,
2025年中国锂电池隔膜总体出货量达到328.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4.4%;其中湿法
隔膜出货量265.2亿平方米,占比达到80.7%,同比增长51.6%。另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按出货量计,全球电池隔膜市场规模预计将于2030年增长至1181亿平
11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方米。随着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需求持续增长,以及下游电池技术向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方向升级,超薄高强湿法隔膜的市场需求有望持续提升。
3、整合金力新能源,筑就锂电池隔膜业务的产业基础和技术储备
佛塑科技长期聚焦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主业,在薄膜材料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客户服务及产业化运营等方面积累了较强基础。公司完成对金力新能源的整合后,锂电池隔膜纳入公司产品体系,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
金力新能源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超薄高强隔膜、功能涂覆隔膜、固态电池用支撑膜等领域具备技术积累和产品储备。公司拟通过本次再融资进一步推进锂电池隔膜先进产能建设,有利于发挥公司在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的产业协同优势,提升自身的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把握锂电池隔膜行业发展机遇,完善公司新能源材料产能布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拟投向锂电池隔膜先进产能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扩大高性能隔膜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下游客户对先进隔膜产品的持续需求。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锂电池隔膜业务先进产能布局,提升规模化交付能力和客户响应能力,增强与下游核心客户的合作基础,推动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由并购整合向产业化扩张和内生增长阶段迈进。
2、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锂电池隔膜行业正向高安全、高一致性、超薄化、高强度、功能化涂覆等方向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性能隔膜产品的产业化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增强公司在湿法锂电池隔膜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新能源功能膜材料领域的产业地位,推动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方向升级,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补充流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并提升抗风险能力
12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锂电池隔膜行业具有技术迭代快、设备投入大、客户验证周期长、营运资金占用较高等特点。随着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规模扩大、产能建设推进、研发投入增加及客户拓展深入,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抵御行业周期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主业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新能源材料战略方向展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实力,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关键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把握锂电池隔膜行业发展机遇,完善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提升高性能隔膜产品供应能力,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监管机构
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1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广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新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1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747102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广新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广新集团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新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要求不相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15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七)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募集资金拟投序号募投项目名称
元)金额(万元)
1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334672.25200000.00
2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381129.90140000.00
覆隔膜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775802.154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中,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将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16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458236766股。其中,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佛塑科技21.2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新集团9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7471029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批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获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的批准。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7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概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广新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暂未确定。广新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志鸿成立日期2000年9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063471N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经营范围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
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广新集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450000.0090.00%
2广东省财政厅50000.0010.00%
合计500000.0010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广新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18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三)主营业务情况
广新集团是一家主业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连续四年上榜《财富》世界500强(2026年位列406位),在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年度评估中获评标杆等级。广新集团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与食品健康、数字服务与供应链服务三大主业。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广新集团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新集团,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广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19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广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五、认购资金来源广新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20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026年9月3日,公司与广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认购方式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份(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一)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认购股份以实际发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认购价格
2.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
21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2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3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3.1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乙方参与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3.2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不相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3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2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认购款的支付
4.1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2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甲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发生
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属违约:
5.1.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5.1.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5.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及/或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调查取证费用等)。
5.3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
或因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如需)、国家出资企业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意见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2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六、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6.1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6.1.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6.1.2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6.1.3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如本次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中国法律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中国法律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6.2修订与补充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终止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6.3.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6.3.2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6.3.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
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6.3.4发生本协议第九条(不可抗力)所述情形导致本协议解除的;
6.3.5依据中国法律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的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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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募集资金拟投序号募投项目名称
元)金额(万元)
1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334672.25200000.00
2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381129.90140000.00
涂覆隔膜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775802.154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顺应锂电池行业技术升级趋势,扩大高端隔膜产品供给能力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应用场景持续发展,动力电池向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长寿命方向迭代,储能电池亦向大容量、长循环寿命和高安全标准升级,锂电池对隔膜的厚度一致性、孔径均匀性、穿刺强度、热收缩率、耐高温性能及涂覆功能性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现有存量产线运行稳定,但从规模化生产效率、高端新品量产承载能力角度仍有优化提升空间。目前公司已实现 5μm隔膜稳定量产,2μm超薄产品试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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纶、半固态适配 LATP涂层隔膜均实现小批量验证供货,通过建设先进产线推动公司生产体系升级,能够充分释放自研前沿工艺的批量交付潜力。
本次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拟建设先进湿法基膜产能,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拟建设先进涂覆隔膜产能,有利于公司顺应下游电池技术升级需求,提升高端隔膜产品供给能力。
2、把握行业整合窗口期,通过建设先进产线巩固全球份额
锂电池隔膜行业经历前期快速扩产后,行业竞争逐步从单纯规模扩张转向技术、成本、客户、交付和资金实力的综合竞争。在行业资本开支趋于理性、部分竞争主体扩产能力下降的阶段,具备技术、客户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存在逆周期完善优质产能布局的战略窗口。
当前锂电池行业全面迈入 TWh发展阶段,动力电池、储能形成双增长曲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按出货量计,全球电池隔膜市场规模预计将于2030年增长至1181亿平方米,中长期需求增长确定性较强。隔膜项目从建厂、设备调试到下游客户认证完整周期达1.5-2年,新增产能落地节奏难以快速匹配需求增量,目前行业呈供需紧平衡、先进隔膜产品结构性紧缺的市场格局,现阶段是布局先进产能的关键窗口期。
从供给端来看,隔膜行业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根据 GGII 数据,2025 年,中国湿法隔膜 CR4达 82%,金力新能源市占率提升至 20%,位列行业第二。行业头部企业均制定中长期产能扩容规划,大规模高端产品供货能力成为承接头部客户长协、抢占增量份额的核心门槛。公司依托成熟 5μm超薄高强隔膜产品深度配套一线电池厂商,通过持续建设大幅宽智能产线,可进一步稳定保供规模,满足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头部锂电池厂商长期供货、联合开发的合作标准,持续提升全球市占率,巩固行业第一梯队竞争优势。
3、贴近下游核心客户区域布局,提高本地化配套和快速响应能力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电池产业链具有较强的区域集群特征。华南区域是我国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的重要集聚区域,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有助于公司贴近华南区域核心客户,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交付效率,增强本地化供应能力。
河北武安基地项目位于京津冀及中原区域交汇地带,具备较好的交通物流条件
26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和产业配套基础,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强化北方及中部区域客户服务能力,与广东韶关基地项目形成区域协同,提升公司面向全国重点电池客户的供应链保障能力。
4、统筹中长期产能规划,立足产业长周期发展的前瞻性战略布局
锂电行业短期供需存在阶段性波动,但全球新能源车渗透率提升、储能规模化落地等中长期产业逻辑具备较高的确定性,隔膜市场长期增长空间清晰。隔膜产能建设周期较长,若仅聚焦短期市场节奏安排产能投放,将难以承接未来持续释放的增量需求,错失行业成长红利。
依托前瞻性产业布局与完备的技术储备,公司在 5μm先进隔膜产品迭代周期中精准把握市场机遇,市占率稳步提升。本次先进产线整体布局属于跨周期战略规划,公司采用分阶段投产、动态评估的稳健落地模式,结合行业需求统筹推进,兼顾短期经营平稳与长期成长空间,分批落地新型智能化产线,形成新老产线协同配套的全品类产品供给体系,全面匹配各赛道、各层级客户长期采购需求,构建规模、工艺、产品三位一体核心竞争壁垒,持续强化中长期行业竞争力,稳步向全球湿法隔膜龙头目标迈进。
5、补充流动资金,保障业务扩张和优化资本结构
锂电池隔膜行业具有资本投入规模大、设备投入高、客户验证周期较长、营运
资金占用较高等特点。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推进及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公司原材料采购、常态化生产运营、产品迭代研发、海内外市场拓展、客户维护与深度合作
等各经营环节的资金需求将持续攀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填补公司业务扩张产生的资金缺口,充分保障日常生产经营及新增产能的有序投产运营,可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缓解经营性现金流压力,为公司中长期稳健发展、持续深耕锂电隔膜主业奠定良好基础。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基础
锂电池隔膜行业与下游锂电池终端应用需求高度相关。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储能规模化应用加速以及消费电子、新兴智能终端等应用场景拓展,全球锂电池市场保持较快增长。根据 EV Tank数据,2025年全球锂电池总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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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量为 2280.5GWh,同比增长 47.6%,其中,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1495.2GWh,同比增长 42.2%;储能电池出货量为 651.5GWh,同比增长 76.2%;中国市场方面,2025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达 1888.6GWh,同比增长 55.5%,占全球锂电池总体出货量的比例达 82.8%。EV Tank预计,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将在 2026年和 2030年分别达到
3016.3GWh和 6012.3GWh。
下游锂电池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将直接带动隔膜需求提升。根据 EV Tank数据,
2025年中国锂电池隔膜总体出货量达到328.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4.4%;其中湿法
隔膜出货量265.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1.6%,湿法隔膜占比达到80.7%。另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按出货量计,全球电池隔膜市场规模预计将于2030年增长至
1181亿平方米。
本次广东韶关基地项目聚焦先进湿法基膜产品,河北武安基地项目聚焦先进涂覆隔膜产品,产品方向与下游电池企业对高安全性、高一致性和高性能隔膜的需求相匹配,具备市场消化基础。
2、金力新能源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
金力新能源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和制造,目前已在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生产实践经验,现已能够生产出如 2μm超薄高强隔膜、固态电池用超高孔支撑膜、水系 PMMA涂覆隔膜、油系对位芳纶混涂
隔膜、水系陶瓷+水系 PVDF复合涂覆隔膜等优质产品,形成丰富的产品种类,能充分满足各类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中,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拟采用 HDPE 与UHMWPE复配体系、热致相分离湿法成膜工艺及精密拉伸控制技术,面向 5μm及以下超薄高强基膜产品,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对隔膜轻薄化、高强度和一致性的要求。
河北武安基地项目依托陶瓷、勃姆石及特种聚合物等涂覆技术,发展高粘接、低热收缩和高耐热功能性涂覆隔膜产品,能够进一步提升隔膜产品在电池安全性、热稳定性和界面粘接性能方面的表现。
金力新能源针对上述技术路线已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3、金力新能源已与多家头部客户建立深厚的合作基础
锂电隔膜行业存在较高客户准入壁垒,供应商认证周期较长。新能源锂电池对
28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电池厂商对选择和更换隔膜供应商非常慎重,通常需要进行严格的产品功能、性能等技术参数和产品整体质量控制体系等认证,涵盖从样品测试、实地考察、试用、小规模采购到最终认证及批量供货等整体流程,隔膜供应商的认证过程较长。
金力新能源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多家头部电池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与客户就先进基膜和功能性涂覆隔膜的升级需求进行持续沟通,具备批量供货经验,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客户基础。
4、先进设备、质量体系和管理经验保障项目实施
隔膜对生产设备效率要求极高,大幅宽、高线速、稳定性好的隔膜设备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拟建设大幅宽、超高速湿法异步双向拉伸基膜生产线,配置大挤出量挤出系统、高精度在线厚度检测、缺陷检测、溶剂回收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有助于提升产品一致性、良率水平和生产效率。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拟建设大幅宽高速涂覆生产线,配置自动化浆料系统、在线视觉检测、高精度质量控制及过程追溯系统,有助于保障涂覆产品的均匀性、稳定性和批次一致性。
公司在隔膜产线建设、生产运营、质量管理、客户认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积
累较为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调试、达产和稳定运营提供保障。
5、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可行性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推进及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扩张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显著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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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锂电池隔膜行业的全球地位。在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同时,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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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深耕高分子新材料赛道,重点服务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收购金力新能源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丰富,锂电池隔膜业务纳入公司产品体系,形成以锂电池隔膜、光学薄膜、双向拉伸薄膜、渗析防护材料和塑编阻隔材料为框架的产业布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本次发行不涉及相关的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1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河北武安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整体业务布局,提升经营与生产能力,持续拓宽市场发展空间,有力拉动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增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同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规模,巩固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一定实施周期,存在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得以加强,未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有所提升。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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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51.14%。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审批及交易终止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高分子新材料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行业内规模化生产企业持续增加,市场竞争格局日趋激烈。目前,公司在光学薄膜、双向拉伸薄膜等细分领域具备强劲市场竞争力;同时在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口碑与差
异化竞争优势,产能规模持续扩张,产品已成功切入国内外主流电池企业供应链。
伴随行业逐步成熟、新增产能持续释放,高分子新材料及锂电池隔膜领域市场竞争持续加剧。未来,若公司无法持续夯实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市场份额收缩、盈利能力下滑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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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隔膜、光学薄膜、双向拉伸薄膜、渗析防护材
料、塑编阻隔材料,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聚丙烯等大宗原材料,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若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国际经贸环境变化风险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及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加剧,部分国家采取补贴政策、进口管制及提高关税等措施,全球贸易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目前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直接受关税等冲击影响较小。但若未来上市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国际经贸环境不利变化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拥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重要技术人员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源之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种类的不断完备,上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对上市公司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水平,不能保持及提高经营机制的灵活性,持续培育、吸引、保留专业人才,提升生产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速度,上市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上市公司股票仍将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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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
动等影响,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也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偏离其本身价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失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行业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
公司运营管理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对这些项目的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链条、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市场销售状况等因
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盈利时间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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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以持续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建立对投资者积极、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报告期盈利且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以及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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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出特别说明。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02.4711964.0821396.65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949.883385.986481.74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31%28.30%30.29%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2817.6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21.0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87.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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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2、公司在报告期盈利且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以及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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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7、2028、2029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未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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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
行前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245823676股(含本数);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变化
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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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2.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56.11万元;
9、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德州海乾瀚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
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金力新能源在2025至2027年度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如交割程序未能于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
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
10、考虑到业绩承诺人对公司利润的补偿义务,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利润实现情
况具有一定的保障,因此,本次测算过程是以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为基础进行的,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值等于公司2026年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值与公司原始业务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总和。
对于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假设值持平;
情形2: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
长50%;
情形3: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长100%。
以上关于公司2026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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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
项目/2025.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96742.32245823.68270406.04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万股)96742.32220976.78220976.78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24582.37
假设情形一: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假设值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56.1145756.1145756.11(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21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210.21
假设情形二: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长5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56.1168634.1768634.17(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31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310.31
假设情形三: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长10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56.1191512.2391512.23(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41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410.41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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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范围、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锂电池隔膜业务展开,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延伸和深化。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对应锂电池隔膜的基膜生产和功能化加工环节,有助于公司完善“基膜+涂覆”一体化布局,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锂电池隔膜产品结构,提升高端基膜自供能力和涂覆隔膜配套能力,增强产品质量稳定性、客户响应速度及综合成本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则主要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扩张及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综合而言,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市场增长趋势,提升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由功能薄膜材料进一步向高端化、精密化、功能化和新能源应用方向升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长期战略规划。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及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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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深耕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领域,已形成涵盖研发、工艺、生产、质量、设备、销售和管理等环节的专业团队,具备薄膜材料规模化制造和精密化管控经验。金力新能源作为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已在基膜、涂覆隔膜等领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产业化运营经验,拥有熟悉隔膜生产工艺、设备调试、质量控制、客户认证及项目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
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招聘甄选、培训与发展、薪酬与绩效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起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将选人、育人、用人相结合,建立灵活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和资源的管理、积累和沉淀,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公司提高了人力资本的经营能力,保证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
2、公司掌握高端基膜和功能性涂覆隔膜产业化所需关键技术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材料研发、精密成膜、涂覆改性和质量控制能力。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拟聚焦高端湿法基膜产品,相关技术涉及高分子材料配方设计、HDPE与 UHMWPE复配体系、热致相分离湿法成膜、异步双向拉伸、微孔结
构控制、在线厚度检测及溶剂回收等关键环节,能够支撑 5μm及以下超薄高强湿法基膜的产业化生产。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拟聚焦先进涂覆隔膜产品,相关技术涉及陶瓷、勃姆石及特种聚合物涂覆体系,涵盖浆料制备、涂层均匀性控制、粘接性能提升、热收缩控制及在线视觉检测等工艺环节。受益于在锂电池隔膜领域的长期深耕,金力新能源已具备相关技术储备,上述技术有助于提升产品一致性、良率水平和功能化性能,满足下游客户对隔膜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性能化的要求。
3、深厚的客户积累和区域布局优势
金力新能源深耕锂电池隔膜多年,与多家主流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客户建立了合作基础。锂电池隔膜属于电池核心材料,下游客户认证周期较长、供应商导入门槛较高,前期形成的客户认证积累和批量供货基础为本次新增产能消化打下坚实基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方向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对高端基膜和功能性涂覆隔膜的需求升级趋势相匹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在核心客户供应链中的配套能力。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在区域布局上具备较强市场协同。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贴近华南地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集群,增强对区域客户的本地化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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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快速响应能力;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服务京津冀、中原及北方区域客户,提升涂覆隔膜产品的交付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两个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基膜+涂覆”的一体化产品供应能力,在产品组合、客户响应、质量管控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形成协同优势,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和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升主营业务,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全面落实投后融合工作,与金力新能源在业务成长、技术研发、产品布局、客户资源等方面实现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围绕主业强链补链,巩固提升行业竞争优势。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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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承诺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6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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