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会稿)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3-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3-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
释义....................................................7
一、普通术语................................................7
二、专业术语...............................................12
重大事项提示...............................................14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4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9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23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4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5
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29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32
重大风险提示...............................................33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33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36
三、其他风险...............................................38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3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4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58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60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63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64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85
3-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89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104
一、基本信息..............................................104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10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05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106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06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107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08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108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0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10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386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422
四、其他事项说明............................................427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439
一、基本情况..............................................439
二、历史沿革..............................................439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472
四、下属企业构成............................................482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513
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530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535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536
九、主要财务数据............................................564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567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584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584
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589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589
3-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599
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603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603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基本情况.....................................726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780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785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786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78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788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792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805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810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821
六、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822
七、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主要内容....................................830
八、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833
九、股票质押合同主要内容........................................833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838
一、基本假设..............................................838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838
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
情况..................................................858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936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
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937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937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
核查意见................................................938
3-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
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939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940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940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943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945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945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964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965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965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966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967
3-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佛塑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指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问报告立财务顾问报告(上会稿)》草案、重组报告书、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指告书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广新集团指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力股份、标的公司、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金力有限指河北金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身标的资产指金力股份100%股份
102购买资产的所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金力股份100%股份,包括57名交易对方指
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和45名自然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指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合称
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业绩承诺方指
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8名交易对方
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除袁海朝、华浩世纪等8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业绩承诺方外的其
94指名交易对方他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共计94名
华浩世纪指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海之润指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冉海指海南冉海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安徽海乾信温州海乾、安徽海乾指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山东海科指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金润源金服指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润源集团指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石基金指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杰新园指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中冠国际指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友道易鸿指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岩泉指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3-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宜宾晨道指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旗昌投资指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海通指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惠友豪嘉指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翼龙指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华智指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小企业发合肥中小基金指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毅信指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马鞍山支点科技指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长津指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小米指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肥西城投指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肥西产投指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复星指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河北创冉商安徽创冉、河北创冉指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建达石指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和正宏顺指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创新投指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劲邦劲兴指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劲邦晋新指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鑫崴指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鑫未来指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产投基金指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信创奇点、济南信创指
名为“济南信创奇点盛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赣州翰力指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基石指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和投资指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三期指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安徽煜帆指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武安市宝悦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宝佳贸易、宝悦贸易指公司”
宁波易辰指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宝通辰韬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熹利来投资指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常高新指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新能源指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北汽指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招证冠智指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君信指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友道雨泽指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双杰配电自动化设备有限双杰电气、双杰配电指公司
杭州象之仁指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哲明指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河北佳润指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明指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恩复开润指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松禾创投指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东金园指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创启开盈指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安徽金力、安徽新衡指司”鞍能公司指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江升指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东皋膜指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皋膜指北京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迪纳斯指西安迪纳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物联网指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正茂指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创资本指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东鼎宝润指天津东鼎宝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肥金力指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金力指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韩国金力 指 Gellec Korea Co. Ltd.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imited,香港金力国际控香港金力指股有限公司金力新材料指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上海恩捷指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LG LG Chem Ltd,韩国 LG 集团子公司,业务涵盖石油化学、尖端材化学 指料和生命科学等领域宁德时代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轩高科指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亿纬锂能指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瑞浦兰钧指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力指江苏正力新能电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极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吉利控股指利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国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广汽因湃指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楚能新能源指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微宏动力指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海四达指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天鹏电源指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富硕宏信指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国资委指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GII 指 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
佛塑科技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7名、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金力股份于2024年11月14日签署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指购买资产框架协议》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佛塑科技与标的公司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股东10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名、广新集团、金力股份于2024年11月14日签署的《佛山佛塑指架协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佛塑科技与广新集团于2024年11月14日签署的《佛山佛塑科技《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议》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佛塑科技、广新集团与8名业绩承诺方、金力股份于2025年4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29日签署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指购买资产协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佛塑科技、广新集团与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94名交易对方、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力股份于2025年4月29日签署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指议》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佛塑科技、广新集团与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94名交易对方、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力股份于2025年9月8日签署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指议之补充协议》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佛塑科技与8名业绩承诺方于2025年4月29日签署的《佛山佛塑《业绩补偿协议》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3-1-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佛塑科技与广新集团于2025年4月29日签署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指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议之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如标的资产的全承诺净利润指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
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审计报告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8960060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备考审阅报告指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960048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号)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券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
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指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指2024年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指2025年6月30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发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行注册管理办法》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格式准则号》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3-1-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交割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指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
二、专业术语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锂离子电池、锂电池指动来工作。电池一般采用含有锂元素的材料作为电极,是现代高性能电池的代表
锂离子电池关键的内层组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使电池的正、负极分隔开来,防止两极接触而短路,同时具有能使电解质离子通过的功隔膜、锂电池隔膜、锂能,其性能决定了电池的界面结构、内阻等,直接影响电池的容量、指
离子电池隔膜循环以及安全性能等特性,性能优异的隔膜对提高电池综合性能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以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为主的聚烯烃为主要原料,按照结构分类,隔膜可分为单层、双层及多层隔膜沉浸于锂电池电解液中的隔膜,表面广泛分布着纳米级的微孔,以基膜指供锂离子自由在正极与负极之间移动涂覆隔膜指基膜表面经过涂覆工艺处理后的隔膜类型聚乙烯,Polyethylene,简称 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PE 指 树脂,具有耐低温性能优良、化学稳定性好、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优异等特点聚丙烯,Polypropylene,简称 PP,是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PP 指 树脂,具有力学性能良好、耐热性较高、化学性能好、几乎不吸水、电绝缘性优良等特点
ultra-high molecular weight polyethylene,简称 UHMWPE,是分子量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指在150万以上的无支链的线性聚乙烯。是一种耐冲击、耐磨损、自润滑性能好、低温性能优异的工程塑料
偏二氟乙烯均聚物或者偏二氟乙烯与其他少量含六氟丙烯 HFP 的
PVDF 指 共聚物,锂电池隔膜用 PVDF为共聚物,即 PVDF-HFP,以下均简写为 PVDF
全称为芳香族聚酰胺纤维,是一种高性能合成纤维。主要包括间位芳纶指
芳酰胺纤维(PMIA)、对位芳酰胺纤维(PPTA)等
间位芳纶,也称聚间苯二甲酰间苯二胺纤维,俗称芳纶1313,是一PMIA 指 种综合性能优异的有机耐高温阻燃纤维,热稳定性高、阻燃性突出、电绝缘性好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PMMA 指 又称作亚克力或有机玻璃,具有高透明度,低价格,易于机械加工等优点
又称熔融拉伸法,包括单向拉伸和双向拉伸工艺,是指将聚烯烃树脂熔融、挤出制成结晶性聚合物薄膜,经过结晶化处理、退火获得干法指
高结晶度的结构,随后在高温下进一步拉伸,将结晶界面进行剥离,形成多孔结构的制备工艺
又称热致相分离法,是指将液态烃或一些高沸点小分子物质作为成湿法指孔剂与聚烯烃树脂混合、加热熔融后形成均匀混合物,经挤出、流延、双向拉伸、萃取等工艺制备出相互贯通的微孔膜的制备工艺
3-1-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聚烯烃为原材料,经过膨化拉伸后形成一种具有微孔性的薄膜,将此薄膜用特殊工艺覆合在各种织物和基材上,成为新型过滤材料,该膜孔径小,分布均匀,孔隙率大,在保持空气流通的同时,微孔膜指
可以过滤包括细菌在内的所有尘埃颗粒,达到净化且通风的目的,广泛应用于制药、生化、微电子和实验室耗材等领域,其孔径一般在 5.0nm-1.0mm之间,其中 1nm=10-9m又称充电电池或蓄电池,是指在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二次电池指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主要包括“镍氢”“镍镉”“铅酸”“锂离子”等电池
用于调节峰谷用电问题,分为抽水储能电站和超大型电池组,其中储能电站指超大型电池组是指利用大容量电池组结合各种新能源发电方式,本文中的储能电站特指超大型电池组
μm 指 微米,一种度量单位,其中 1μm=10-6mnm 指 纳米,一种度量单位,其中 1nm=10-9m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1-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508000.00万元套资金金额)
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主营业务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 塑料制品业”交易标的
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
交易性质√是□否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单位:万元
3-1-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评估或估增值率/溢价本次拟交易其他基准日交易价格名称值方法值结果率的权益比例说明20.78%(母公
2024年金力股份资产基础司口径)
12月31508371.92100%508000.00-100%股份法/12.68%(合日并口径)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1华浩世纪金力股份16.5717%股份37581.66764267241.906557104823.574199
2海之润金力股份7.1730%股份-32794.88977732794.889777
3温州海乾金力股份5.8576%股份-37052.30649237052.306492
4山东海科金力股份5.4617%股份-24970.72825624970.728256
5金润源金服金力股份5.0509%股份-23092.92949123092.929491
6金石基金金力股份4.0962%股份-18728.04619218728.046192
7北京杰新园金力股份3.6581%股份-16724.68461716724.684617
8珠海中冠国际金力股份3.1241%股份-19761.23012919761.230129
9厦门友道易鸿金力股份3.0039%股份-13733.90054113733.900541
10嘉兴岩泉金力股份2.3121%股份-10570.94162810570.941628
11比亚迪金力股份2.2407%股份-10244.40108010244.401080
12宜宾晨道金力股份1.8812%股份-8601.0291768601.029176
13旗昌投资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4厦门国贸海通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5厦门惠友豪嘉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6深圳翼龙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3-1-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17湖州华智金力股份1.4004%股份-6402.7510916402.751091
18合肥中小基金金力股份1.0923%股份-4994.1456514994.145651
19河北毅信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马鞍山支点科
20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技
21杭州长津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2湖北小米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3肥西产投金力股份0.8739%股份-3995.3165213995.316521
24济南复星金力股份0.8668%股份-3962.9469663962.946966
25安徽创冉金力股份0.7921%股份-5010.5543295010.554329
26厦门建达石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7嘉兴和正宏顺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8海通创新投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9上海劲邦劲兴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30福建劲邦晋新金力股份0.6372%股份-2913.2516292913.251629
31常州鑫崴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2常州鑫未来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3合肥产投基金金力股份0.5826%股份-2663.5443472663.544347
34信创奇点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5赣州翰力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6安徽基石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7万和投资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8广发信德三期金力股份0.5455%股份-2494.0805002494.080500
39宝悦贸易金力股份0.4369%股份-1997.6582601997.658260
40宁波易辰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1宁波宝通辰韬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2安徽煜帆金力股份0.3759%股份-1718.8184611718.818461
43熹利来投资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44常州常高新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广发信德新能
45金力股份0.3213%股份-1468.8664651468.866465
源
46珠海北汽金力股份0.3034%股份-1387.2621261387.262126
47珠海招证冠智金力股份0.2913%股份-1331.7721731331.772173
3-1-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48青岛君信金力股份0.2731%股份-1248.5364121248.536412
49厦门友道雨泽金力股份0.2367%股份-1082.0648911082.064891
50双杰电气金力股份0.1994%股份-911.546446911.546446
51杭州象之仁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2常州哲明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3河北佳润金力股份0.1517%股份-959.655313959.655313
54珠海冠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55嘉兴恩复开润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56松禾创投金力股份0.0693%股份-316.773664316.773664
57天津东金园金力股份0.0503%股份-229.867206229.867206
58李国飞金力股份2.4760%股份-11320.06347611320.063476
59袁海朝金力股份2.0916%股份-13230.15854213230.158542
60孟昭华金力股份1.4164%股份-6475.7421946475.742194
61徐锋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62封志强金力股份0.4551%股份-2080.6176782080.617678
63陈立叶金力股份0.4005%股份-1831.1867381831.186738
64郭海利金力股份0.3823%股份-1747.9509771747.950977
65张新朝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6张志平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7张伟金力股份0.1984%股份-907.269793907.269793
68袁梓赫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69袁梓豪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70魏俊飞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71熊建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2邴继荣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3郝少波金力股份0.1347%股份-615.944630615.944630
74郭海茹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75苏碧海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76林文海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7井卫斌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8马文献金力股份0.0655%股份-299.648739299.648739
79杜鹏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3-1-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80毛险锋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1王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2袁召旺金力股份0.0455%股份-208.089402208.089402
83郭威金力股份0.0437%股份-199.765826199.765826
84唐斌金力股份0.0405%股份-184.968172184.968172
85孟义金力股份0.0364%股份-166.471521166.471521
86徐勇金力股份0.0309%股份-141.500793141.500793
87李志坤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8张紫东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9彭晓平金力股份0.0190%股份-86.94724386.947243
90邓云飞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1郑义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2高洋金力股份0.0121%股份-55.48995255.489952
93马强金力股份0.0101%股份-46.24245946.242459
94王玮金力股份0.0091%股份-41.61788041.617880
95张克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6郭林建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7刘浩金力股份0.0042%股份-19.41141119.411411
98闫姗姗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99宋建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100李青辰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1李青阳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2运秀华金力股份0.0003%股份-1.4175051.417505
合计-40000.0000468000.0000508000.0000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定价基准日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发行价格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
3-1-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1228346404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55.9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发行数量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价格调整方案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12个月,则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
项规定情形的,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
锁定期安排象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金额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广新集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募集配套资金
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4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用途
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3-1-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价基准日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发行价格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
为3.81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62467191股。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
发行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价格调整方案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广新集团及广新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锁定期安排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双方在业务上具有较好的协同性。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与标的公司在业务成长、技术研发、产品布局、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借助各自已有的产业布局、研发成果和行业地位等,实现业务与技术上的有效整合。业务成长方面,上市公司已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完成技术储备与产能规划的中长期布局,标的公司则凭借锂电
3-1-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池湿法隔膜拳头产品市占率快速提升,具有成长确定性,两者的结合形成了“短期业绩支撑+长期价值释放”的双轮驱动模型,有助于打造穿越经济周期的抗风险能力;技术研发方面,上市公司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产品布局方面,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客户资源方面,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967423171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228346404股,募集配套融资新增股份不超过262467191股。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募集配套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股东资产新增股份资新增股份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股)(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
广新集团25876051226.75%-26246719152122770321.2033%
华浩世纪--176487943-1764879437.1795%
温州海乾--97250148-972501483.9561%
安徽创冉--13151061-131510610.5350%
河北佳润--2518780-25187800.1025%
袁海朝--34724825-347248251.4126%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
--324132757-32413275713.1856%人小计
标的公司原其他股东--904213647-90421364736.7830%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70866265973.25%--70866265928.8281%
合计967423171100.00%12283464042624671912458236766100.0000%
3-1-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计495406.041846876.84272.80%479638.441790141.41273.23%
负债总计143446.581025753.30615.08%129840.76979907.07654.70%
归属于母公287804.59756826.31162.97%285791.46746085.87161.06%司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107817.62283165.92162.63%222800.49486663.85118.43%
利润总额6810.8213145.8693.01%16376.30-7019.27不适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5299.0111304.96113.34%11964.08-5241.08不适用净利润基本每股收
/0.0550.051减少0.0040.12-0.02减少0.14益(元股)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年,标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系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14元/股;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已扭亏为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降幅缩减至0.004元/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120.93万元、-9133.62万元和
9817.69万元,盈利指标存在较大波动。2024年,标的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行业阶
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此外,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新增多条产线的陆续投产及转固,折旧费用大幅增长;同时,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导致财务费用逐年增长。剔除相关影响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57088.11万元、63409.11万元和65964.57万元。
3-1-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下半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价格已止跌企稳,随着标的公司大宽幅
生产线的持续建成投产,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总产能已达约59亿平方米;同时,标的公司订单量充足,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销量稳步增加。2024年四季度,标的公司销量从三季度的7.01亿平方米增至10.32亿平方米,占全年销量的37.28%;
同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3亿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5.74%,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持续回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025年上半年,锂电池隔膜市场需求维持高速增长,GGII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
年中国锂电池湿法隔膜出货量11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8%,市场占比超80%。
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销量预计超45亿平方米,2025年1-6月,标的公司销量持续稳定增长,销量达20.11亿平方米,超过去年同期销售的10.35亿平方米,已实现扭亏为盈。2023年至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净利润(万元)9817.22-9144.3213143.05销量(万平方米)201073.24276838.60139261.30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行业保持较强需求的带动下,随着标的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凸显,生产效率及成本持续优化,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也可凭借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扩充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持续性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1-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出具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
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
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购买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3-1-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股份锁定安排
1、全部发行对象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锁定承诺,相关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业绩承诺方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业绩承诺方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
3-1-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华兴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5299.0111304.9611964.08-5241.08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50.0510.12-0.02
由上表可知,2024年,标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系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14元/股;
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已扭亏为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降幅缩
减至0.004元/股。
鉴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具体如下: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
3-1-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 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3-1-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八)业绩承诺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定业绩承诺义务。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上市公司与作为业绩承诺方的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8名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如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
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2025年4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中减少交易对方事项进行调整。
2025年9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且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中部分交易对方锁定期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的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3-1-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
交易对方创启开盈、韩义龙、
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
朋的退出交易,分别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12.3077万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224%)、5万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091%)、4
万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073%)、3万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055%)、2
万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036%)和2万股(占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的公司总股本的0.0036%)
交易产的发行对象为袁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转让给袁海朝,股份转让完对方朝、华浩世纪等108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成后,创启开盈、韩义龙、名交易对方。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退出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安徽煜帆分别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41万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746%)、20万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364%)
转让给交易对方袁海朝、陈立叶,股份转让完成后,安徽煜帆仍以其持有的206.50万股标的公司股份参与本次交易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定安排: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份股权认购
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力股份股权认购而取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宁波宝通辰韬、珠海北汽、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让、协议转让。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杭州象之仁、河北毅信、济
日起十二(12)个月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南复星、宁波易辰、上海劲关于内不得转让,包括但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邦劲兴等7名标的公司股东股份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锁定公开转让、协议转让。(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调整期安排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定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为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股份时,其用于本次公开转让、协议转让。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若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不足十二(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的,自股份发行结束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之日起三十六(36)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个月内不得转让(以15日)已满4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3-1-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下简称“锁定期”),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情形
券市场公开转让、协的,则其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议转让。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宁波宝通辰韬、珠海北汽、杭州象之仁、
河北毅信、济南复星、宁波易辰、上海劲邦劲兴等7名标的公司股东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四十八个月,
该等交易对方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提出了相
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
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
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本次交易披露预案后,交易方案调整包括:减少6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3-1-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调整部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转让份额;部分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调整。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调整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0.1626%,未达到20%,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机构资格。
3-1-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由于标的公司2024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拟购买资产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定业绩承诺义务。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上市公司与作为业绩承诺方的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8名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如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基于未来行业发展、业务规划及预测,以及与上市公司协商后作出的。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的实现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并约定了履约保障的措施,但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3-1-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及业绩补偿存在上限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508000.00万元。业绩承诺方承诺,如在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就当期业绩不足部分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总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则触发累计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上限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整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
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即业绩补偿上限为5.69亿元。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研发、业务协同等
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五)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具体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
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3-1-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
累计涨幅超过20%。虽然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在推进过程中,交易双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环境或者股价波动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
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七)本次交易评估的相关风险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金力股份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力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20.7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2.68%。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评估风险。
3-1-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上游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高速发展,自2023年以来,行业内企业产能集中释放,导致阶段性供过于求,行业竞争加剧,锂电池隔膜价格面临较大下行压力,行业整体盈利水平面临挑战。尽管从长期来看,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保持较强需求的拉动下,以及随着生产设备的迭代与市场竞争的持续,现有部分低效产能将逐步被淘汰,锂电池隔膜行业的供需关系有望逐步恢复平衡,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储能行业的影响,产业发展态势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行业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动力,经过多年的沉淀,技术实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现已成长为中国和全球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的领先企业。然而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上处于竞争较为充分的状态,已有部分企业通过压低产品售价的方式争取新订单。随着各大锂电池隔膜厂商的竞争逐渐加剧,若标的公司未能在未来日趋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中维持优势地位,则可能失去原有市场份额。
(三)产品单价及收入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3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隔膜生产企业纷纷扩大产能以满
足市场需求,产能增长速度超过市场需求增长速度,导致阶段性供过于求,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引发价格竞争,使得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单价持续下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毛利率有所下降。2024年下半年以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逐步企稳。
但是若未来行业仍较长时间处于供过于求的情形、设备及原材料的国产化替代进程不如预期,短期内无法实现标的公司的制造成本降低,将会导致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进而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1-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盈利波动风险
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120.93万元、-9133.62万元、9817.69万元,盈利指标存在较大波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可能受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变化、竞争格局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收入波动。市场的阶段性供需失衡或价格竞争的加剧可能削弱盈利能力,导致毛利下降,甚至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重要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及瑞浦兰钧等锂离子
电池行业的头部企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4.01%、76.73%、78.48%,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较为集中。
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系下游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行业的集中度较高。虽然标的公司客户多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合作关系较为稳固,且标的公司的客户及产品结构日趋多元化,但未来主要客户若出现较大经营变动导致其减少向标的公司的采购,或因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PVDF
部分最终来源于海外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尽管标的公司通过多年经营已与较多供应商达成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而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国际经贸环境变化风险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及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加剧,部分国家采取补贴政策、进口管制及提高关税等措施,全球贸易成本提高。标的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比极小,进口设备和原材料采购主要来源于日韩供应商,直接受关税等冲击影响较小。
但若未来标的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国际经贸环境不利变化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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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八)扩产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存在部分扩产在建项目,预计2026年初将全部投产,新增标的公司的产能。虽然标的公司订单情况较好,产能利用率较高,预计未来新增产能能够得到较好的消化。但未来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下游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可能导致产能消化不及预期,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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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新“国九条”等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提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提出了促进并购重组的六条措施,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提高监管包容度、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等,将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助力产业整合和提质增效。
2、上市公司收购优质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强做大、提质增效
上市公司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
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近年来整体营收增长相对平稳。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相关行业优质标的公司,有利于推动产业板块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在新材料板块的综合实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从而做强做大上市公司主业。
3、上市公司定位为省属国有企业广新集团体系内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标的
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好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省属国有企业,重点布局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将上市公司定位为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并鼓励通过外延式并购做强做大。标的公司主营湿法隔膜产品,与上市公司同处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在产品研发、原料采购、配方工艺、技术设备、业务资源、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存在协同效应,可以共享相关资源,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省属国有企业,可以在融资、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赋能。
3-1-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打开新能源发展空间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 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2、借助上市平台推动标的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标的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拥有较为完善的产品布局、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建立起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上市平台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用将有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拓宽客户资源,提升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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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
新能源行业处于快速成长通道,隔膜作为锂电池核心部件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标的公司在锂电池隔膜领域国内排名前列,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从上市公司及所属集团获得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战略布局。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还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是上市公司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拓展业务布局和提升经营规模的积极举措,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拓展和升级的产业并购,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跨界收购”等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如下承诺: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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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开展深度协同和整合,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方面,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实现有效整合、相互赋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产设备性能与利用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丰富技术积累与储备,推进国产设备应用,开发更具市场竞争力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并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同时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
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
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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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
方持有的金力股份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份。
根据中联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交易各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508000.00万元。其中,40000万元以现金对价的方式支付,468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结合标的公司股东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标的公司100%序号涉及的交易对方合计持股比例相应交易对价股份估值
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
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
1632547.23285528.9711%183255.811362
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8名业绩承诺方其他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94
2457199.99993771.0289%324744.188590
名交易对方
合计100.0000%508000.0000
3-1-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4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较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420892.47万元增值87479.45万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20.7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2.68%。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08000.00万元。
(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1-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4.793.84
前60个交易日4.503.60
前120个交易日4.293.44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配股
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3、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0名交易对方(102名交易对方中袁梓豪、袁梓赫仅获得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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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金力股份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20.7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2.68%。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1华浩世纪金力股份16.5717%股份37581.66764267241.906557104823.574199
2海之润金力股份7.1730%股份-32794.88977732794.889777
3温州海乾金力股份5.8576%股份-37052.30649237052.306492
4山东海科金力股份5.4617%股份-24970.72825624970.728256
5金润源金服金力股份5.0509%股份-23092.92949123092.929491
6金石基金金力股份4.0962%股份-18728.04619218728.046192
7北京杰新园金力股份3.6581%股份-16724.68461716724.684617
8珠海中冠国际金力股份3.1241%股份-19761.23012919761.230129
9厦门友道易鸿金力股份3.0039%股份-13733.90054113733.900541
10嘉兴岩泉金力股份2.3121%股份-10570.94162810570.941628
11比亚迪金力股份2.2407%股份-10244.40108010244.401080
12宜宾晨道金力股份1.8812%股份-8601.0291768601.02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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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13旗昌投资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4厦门国贸海通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5厦门惠友豪嘉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6深圳翼龙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7湖州华智金力股份1.4004%股份-6402.7510916402.751091
18合肥中小基金金力股份1.0923%股份-4994.1456514994.145651
19河北毅信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马鞍山支点科
20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技
21杭州长津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2湖北小米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3肥西产投金力股份0.8739%股份-3995.3165213995.316521
24济南复星金力股份0.8668%股份-3962.9469663962.946966
25安徽创冉金力股份0.7921%股份-5010.5543295010.554329
26厦门建达石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7嘉兴和正宏顺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8海通创新投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9上海劲邦劲兴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30福建劲邦晋新金力股份0.6372%股份-2913.2516292913.251629
31常州鑫崴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2常州鑫未来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3合肥产投基金金力股份0.5826%股份-2663.5443472663.544347
34信创奇点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5赣州翰力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6安徽基石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7万和投资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8广发信德三期金力股份0.5455%股份-2494.0805002494.080500
39宝悦贸易金力股份0.4369%股份-1997.6582601997.658260
40宁波易辰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1宁波宝通辰韬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2安徽煜帆金力股份0.3759%股份-1718.8184611718.818461
43熹利来投资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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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44常州常高新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广发信德新能
45金力股份0.3213%股份-1468.8664651468.866465
源
46珠海北汽金力股份0.3034%股份-1387.2621261387.262126
47珠海招证冠智金力股份0.2913%股份-1331.7721731331.772173
48青岛君信金力股份0.2731%股份-1248.5364121248.536412
49厦门友道雨泽金力股份0.2367%股份-1082.0648911082.064891
50双杰电气金力股份0.1994%股份-911.546446911.546446
51杭州象之仁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2常州哲明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3河北佳润金力股份0.1517%股份-959.655313959.655313
54珠海冠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55嘉兴恩复开润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56松禾创投金力股份0.0693%股份-316.773664316.773664
57天津东金园金力股份0.0503%股份-229.867206229.867206
58李国飞金力股份2.4760%股份-11320.06347611320.063476
59袁海朝金力股份2.0916%股份-13230.15854213230.158542
60孟昭华金力股份1.4164%股份-6475.7421946475.742194
61徐锋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62封志强金力股份0.4551%股份-2080.6176782080.617678
63陈立叶金力股份0.4005%股份-1831.1867381831.186738
64郭海利金力股份0.3823%股份-1747.9509771747.950977
65张新朝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6张志平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7张伟金力股份0.1984%股份-907.269793907.269793
68袁梓赫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69袁梓豪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70魏俊飞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71熊建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2邴继荣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3郝少波金力股份0.1347%股份-615.944630615.944630
74郭海茹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3-1-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75苏碧海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76林文海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7井卫斌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8马文献金力股份0.0655%股份-299.648739299.648739
79杜鹏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0毛险锋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1王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2袁召旺金力股份0.0455%股份-208.089402208.089402
83郭威金力股份0.0437%股份-199.765826199.765826
84唐斌金力股份0.0405%股份-184.968172184.968172
85孟义金力股份0.0364%股份-166.471521166.471521
86徐勇金力股份0.0309%股份-141.500793141.500793
87李志坤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8张紫东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9彭晓平金力股份0.0190%股份-86.94724386.947243
90邓云飞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1郑义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2高洋金力股份0.0121%股份-55.48995255.489952
93马强金力股份0.0101%股份-46.24245946.242459
94王玮金力股份0.0091%股份-41.61788041.617880
95张克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6郭林建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7刘浩金力股份0.0042%股份-19.41141119.411411
98闫姗姗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99宋建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100李青辰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1李青阳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2运秀华金力股份0.0003%股份-1.4175051.417505
合计-40000.0000468000.0000508000.0000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3-1-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其中的46800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81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28346404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94%,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华浩世纪67241.906557176487943
2海之润32794.88977786075826
3温州海乾37052.30649297250148
4山东海科24970.72825665539969
5金润源金服23092.92949160611363
6金石基金18728.04619249154976
7北京杰新园16724.68461743896810
8珠海中冠国际19761.23012951866745
9厦门友道易鸿13733.90054136046983
10嘉兴岩泉10570.94162827745253
11比亚迪10244.40108026888191
12宜宾晨道8601.02917622574879
13旗昌投资8323.57608521846656
14厦门国贸海通8323.57608521846656
15厦门惠友豪嘉8323.57608521846656
16深圳翼龙8323.57608521846656
17湖州华智6402.75109116805120
18合肥中小基金4994.14565113107993
19河北毅信4161.78804210923328
20马鞍山支点科技4161.78804210923328
21杭州长津4161.78804210923328
22湖北小米4161.78804210923328
23肥西产投3995.31652110486395
24济南复星3962.94696610401435
25安徽创冉5010.55432913151061
3-1-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26厦门建达石3329.4304348738662
27嘉兴和正宏顺3329.4304348738662
28海通创新投3329.4304348738662
29上海劲邦劲兴3079.7231518083262
30福建劲邦晋新2913.2516297646329
31常州鑫崴2774.5250847282218
32常州鑫未来2774.5250847282218
33合肥产投基金2663.5443476990930
34信创奇点2497.0728256553996
35赣州翰力2497.0728256553996
36安徽基石2497.0728256553996
37万和投资2497.0728256553996
38广发信德三期2494.0805006546143
39宝悦贸易1997.6582605243197
40宁波易辰1731.3038254544104
41宁波宝通辰韬1731.3038254544104
42安徽煜帆1718.8184614511334
43熹利来投资1664.7152174369331
44常州常高新1664.7152174369331
45广发信德新能源1468.8664653855292
46珠海北汽1387.2621263641107
47珠海招证冠智1331.7721733495465
48青岛君信1248.5364123276998
49厦门友道雨泽1082.0648912840065
50双杰电气911.5464462392510
51杭州象之仁832.3576082184665
52常州哲明832.3576082184665
53河北佳润959.6553132518780
54珠海冠明665.8860861747732
55嘉兴恩复开润416.1788041092332
56松禾创投316.773664831426
57天津东金园229.867206603326
3-1-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58李国飞11320.06347629711452
59袁海朝13230.15854234724825
60孟昭华6475.74219416996698
61徐锋3079.7231518083262
62封志强2080.6176785460938
63陈立叶1831.1867384806264
64郭海利1747.9509774587797
65张新朝1664.7152174369331
66张志平1664.7152174369331
67张伟907.2697932381285
68魏俊飞832.3576082184665
69熊建华665.8860861747732
70邴继荣665.8860861747732
71郝少波615.9446301616652
72郭海茹499.4145651310799
73苏碧海499.4145651310799
74林文海416.1788041092332
75井卫斌416.1788041092332
76马文献299.648739786479
77杜鹏宇249.707282655399
78毛险锋249.707282655399
79王勇249.707282655399
80袁召旺208.089402546166
81郭威199.765826524319
82唐斌184.968172485480
83孟义166.471521436933
84徐勇141.500793371393
85李志坤99.882913262159
86张紫东99.882913262159
87彭晓平86.947243228207
88邓云飞83.235760218466
89郑义83.235760218466
3-1-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90高洋55.489952145642
91马强46.242459121371
92王玮41.617880109233
93张克33.29430487386
94郭林建33.29430487386
95刘浩19.41141150948
96闫姗姗16.64715243693
97宋建16.64715243693
98李青辰13.87290436411
99李青阳13.87290436411
100运秀华1.4175053720
合计468000.0000122834640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期
(1)全部发行对象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定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4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则其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3-1-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宁波宝通辰韬、珠海北汽、杭州象之仁、河北毅信、济南复星、宁波易辰、上海劲
邦劲兴等7名标的公司股东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四十八个月,该等交易对方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该等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应不短于第1)项所述期限。
5)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事宜。
(2)业绩承诺方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业绩承诺方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3-1-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
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7、交割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1-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3-1-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62467191股。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广新集团及广新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新集团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股东按持股
3-1-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000040%
2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6000060%
合计100000100%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经佛塑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有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计算指标(财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务数据与交易指标占比作价孰高)
资产总额479638.441254120.43508000.001254120.43261.47%
资产净额285791.46451144.89508000.00508000.00177.75%
营业收入222800.49263863.35-263863.35118.43%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相应财务数据为2024年度或2024年12月31日数据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
3-1-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华浩世纪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之子,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的承诺函》及《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广新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交易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根据《监
3-1-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无需剔除计算。
基于此,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双方在业务上具有较好的协同性。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与标的公司在业务成长、技术研发、产品布局、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借助各自已有的产业布局、研发成果和行业地位等,实现业务与技术上的有效整合。业务成长方面,上市公司已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完成技术储备与产能规划的中长期布局,标的公司则凭借锂电池湿法隔膜拳头产品市占率快速提升,具有成长确定性,两者的结合形成了“短期业绩支撑+长期价值释放”的双轮驱动模型,有助于打造穿越经济周期的抗风险能力;技术研发方面,上市公司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产品布局方面,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客户资源方面,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
3-1-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计495406.041846876.84272.80%479638.441790141.41273.23%
负债总计143446.581025753.30615.08%129840.76979907.07654.70%
归属于母公287804.59756826.31162.97%285791.46746085.87161.06%司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107817.62283165.92162.63%222800.49486663.85118.43%
利润总额6810.8213145.8693.01%16376.30-7019.27不适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5299.0111304.96113.34%11964.08-5241.08不适用净利润基本每股收
/0.0550.051减少0.0040.12-0.02减少0.14益(元股)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年,标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系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14元/股;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已扭亏为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降幅缩减至0.004元/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120.93万元、-9133.62万元和
9817.69万元,盈利指标存在较大波动。2024年,标的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行业阶
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此外,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新增多条产线的陆续投产及转固,折旧费用大幅增长;同时,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导致财务费用逐年增长。剔除相关影响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57088.11万元、63409.11万元和65964.57万元。
2024年下半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价格已止跌企稳,随着标的公司大宽幅
生产线的持续建成投产,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总产能已达约59亿平方米;同
3-1-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时,标的公司订单量充足,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销量稳步增加。2024年四季度,标的公司销量从三季度的7.01亿平方米增至10.32亿平方米,占全年销量的37.28%;
同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3亿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5.74%,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持续回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025年上半年,锂电池隔膜市场需求维持高速增长,GGII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
年中国锂电池湿法隔膜出货量11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8%,市场占比超80%。
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销量预计超45亿平方米,2025年1-6月,标的公司销量持续稳定增长,销量达20.11亿平方米,超过去年同期销售的10.35亿平方米,已实现扭亏为盈。2023年至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净利润(万元)9817.22-9144.3213143.05销量(万平方米)201073.24276838.60139261.30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行业保持较强需求的带动下,随着标的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凸显,生产效率及成本持续优化,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也可凭借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扩充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持续性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967423171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228346404股,募集配套融资新增股份不超过262467191股。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募集配套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股东资产新增股份资新增股份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股)(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
广新集团25876051226.75%-26246719152122770321.2033%
华浩世纪--176487943-1764879437.1795%
温州海乾--97250148-972501483.9561%
3-1-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募集配套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股东资产新增股份资新增股份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股)(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
安徽创冉--13151061-131510610.5350%
河北佳润--2518780-25187800.1025%
袁海朝--34724825-347248251.4126%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
--324132757-32413275713.1856%人小计
标的公司原其他股东--904213647-90421364736.7830%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70866265973.25%--70866265928.8281%
合计967423171100.00%12283464042624671912458236766100.0000%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或批准;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
4、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的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3-1-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
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关于提供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信息真实重大遗漏。
性、准确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上市公司
性和完整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性的承诺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函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真实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全体董性、准确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事、高级性和完整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管理人员性的承诺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函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3-1-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关于无重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大违法违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上市公司
规的承诺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函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
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上市公司关于无重开谴责的情形。
全体董大违法违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事、高级规的承诺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管理人员函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及其全体在不得参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
3-1-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董事、高与任何上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级管理人市公司重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员大资产重产重组的情形。
组情形的二、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承诺函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关于符合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向特定对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上市公司象发行股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票条件的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承诺函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筹划之初,本承诺人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本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于本次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交易采取三、本承诺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的保密措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上市公司
施及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制度的承关人员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本承诺人保证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诺函息知情人档案及交易进程备忘录信息。
四、本承诺人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五、在本承诺人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上市公司
交易采取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全体董的保密措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事、高级
施及保密三、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管理人员
制度的承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1-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诺函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关于本次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上市公司
交易期间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全体董股份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事、高级
计划的承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管理人员
诺函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承诺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关于确保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五、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摊薄即期
全体董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回报填补
事、高级情况相挂钩。
措施得以
管理人员六、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切实履行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的承诺函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关于本次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交易期间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
计划的承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
诺函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
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关于避免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司
同业竞争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不得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的承诺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
3-1-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
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选择权的,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关于减少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上市公司及规范关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控股股东联交易的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承诺函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承诺人将继续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关于保持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控股股东独立性的
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承诺函
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如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
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真实
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性、准确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性和完整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性的承诺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函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
3-1-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得参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与任何上形。
上市公司
市公司重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大资产重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组情形的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函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穿透至各层股权或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五、本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人参与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内部审议程
序并已取得所有需要取得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无重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大违法违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控股股东规的承诺
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函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关于确保
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重组
二、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摊薄即期
上市公司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回报填补
控股股东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措施得以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切实履行
三、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的承诺函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
二、本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及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关于所持
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三、若本承诺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控股股东股份锁定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
关于本次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交易采取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上市公司的保密措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控股股东施及保密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
制度的承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诺函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认购一、本承诺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本承诺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上市公司
资金来源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控股股东
的承诺函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
3-1-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四、本承诺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参与本次
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
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保障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前,与佛塑科技设立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关于设立账户”),并将拟用于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佛塑科技股份的资金在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共管银行前及时、足额汇入共管账户;
控股股东账户的承2、本公司汇入共管账户内的资金,除认购佛塑科技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诺函份外,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3、未经佛塑科技同意,本公司不会对共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作出任何处置
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或解除。
为保障本次交易中佛塑科技的控制权不发生变化,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作为佛塑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积极行使各项股东权利,以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2、本公司在佛塑科技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完成登记
过户之前,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将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或让渡给任何第三方行使,亦不会放关于不放弃行使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弃上市公3、本公司在佛塑科技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完成登记
控股股东司控制权过户之前,不会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的承诺函4、本公司在佛塑科技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完成登记
过户之前,不会签署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属纠纷或本公司丧失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协议、声明、承诺、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5、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袁海朝、袁秀英夫妇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本公司将密切监督袁海朝、袁秀英对《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的实际履行情况,若其出现任何违反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救济措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或解除。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
关于不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在不得参管理层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全部交易
与任何上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对方(除市公司重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杭州长大资产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津)
组情形的二、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1-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三、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穿透至各层股权或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五、本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人参与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内部审议程
序并已取得所有需要取得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六、如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违反上述
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人参与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内部审议程
序并已取得所有需要取得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五、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违
关于不存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在不得参责任。
与任何上关于股东适格性的说明函:
市公司重1、本企业及本企业各级股权/份额持有人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大资产重下简称“杭工信托”)代表的“杭工信家和2022家族信托”“杭工信·瑞杭州长津组情形的德定制71号单一信托”“杭工信·瑞德定制81号单一信托”“杭工信·瑞承诺函及德定制103号单一信托”“杭工信·瑞德定制219号单一信托”“杭工信·瑞关于股东德定制301号单一信托”“杭工信·瑞德定制302号单一信托”“杭工信适格性的嘉和汇泽第307号家族信托”“杭工信·瑞德定制319号单一信托”“杭说明函工信·瑞德定制369号单一信托”作为标的公司的间接股东,杭工信托所管理的前述信托均属于信托计划,除前述披露各级股权/份额持有人外,据合理所知,本企业及本企业各级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资格。据合理所知,本企业确认不存在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违规持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杭工信托直接/间接所管理的前述信托计划据本企业合理所知,前述产品均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前述产品履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程序,均已依法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前述产品不存在多层嵌套、高杠杆、刚性兑付和结构化的情形,且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各项规定,不存在需要整改之处。
2、据合理所知,本企业及本企业各级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
3-1-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职人员,亦不存在离职人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的情形。即本企业及本企业各级股权/份额持有人均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离职人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当入股情形。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真实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
全部交易性、准确
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对方性和完整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性的承诺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函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
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
袁海朝、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关于所持华浩世纪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6上市公司等名认二、本次交易后,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
股份锁定
购股份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三、若本承诺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1-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
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若承诺人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海之润、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48个月,符合《上市公山东海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关于所持
科、枝江定情形的,则承诺人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上市公司金润源等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94股份锁定名认购二、本次交易后,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
的承诺函
股份的交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易对方三、若本承诺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承诺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
目标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
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关于标的承诺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
全部交易
资产权属三、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对方
的承诺函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
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承诺人承担。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袁海朝等关于本次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45名自然交易采取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
人的保密措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3-1-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施及保密三、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制度的承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诺函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
关于本次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交易采取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华浩世纪等57的保密措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家施及保密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机构
制度的承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诺函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关于减少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及规范关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联交易的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承诺函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华浩世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纪、温州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海乾、河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北佳润、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安徽创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冉、袁海易的义务。
朝、袁梓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
赫、袁梓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豪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
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不得在上市公司
关于避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同业竞争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不得在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的承诺函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
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选择权的,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证券和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
3-1-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方保持独立。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
关于保持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上市公司业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独立性的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充分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承诺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四、本承诺函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全部交易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
对方(除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山东海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科、比亚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迪、河北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
毅信、海关于无重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
通创新大违法违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投、常州规的承诺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鑫崴、常函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州鑫未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
来、宁德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万和、张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新朝、陈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
立叶)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关于无重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大违法违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山东海科规的承诺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函三、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及山东海科请
求裁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向山东
华鹏支付资产收购款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山发控股向山东华鹏返还其所占用的山东华鹏的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山东华鹏作为申请人一,山东海科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发控股之
3-1-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间的纠纷,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5年 1月 16日,山东华鹏收到贸仲发来的 D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案仲裁通知,贸仲已受理本案(详见《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除前述诉讼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承诺人董事崔志强于2024年10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予以监管警示。除前述情况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关于无重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会大违法违比亚迪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规的承诺裁。
函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
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关于无重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大违法违河北毅信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规的承诺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函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
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本承诺人存在的重大诉讼仲裁(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净资产的10%)
情况如下:
3-1-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案件编
原告/被告/被申
案件概况涉案金额号/案申请人请人件进展河北汉尧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回购89025163碳科新能尚未裁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元及违约科技股份决
司17.38%的股权本承诺金有限公司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回购66630137
滑路栓、尚未裁河北华宇耐磨材料股份有元及违约滑劭宁决
限公司13.4%的股权金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2515.5万尚未裁张新朝本承诺人
金2515.5万元元决
前述诉讼对本承诺人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诉讼、仲裁之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
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24年2月被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前述情形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违
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
关于无重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海通创新大违法违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投规的承诺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函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承诺人董事潘光韬于2024年4月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除前述情况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1-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除下述案件外,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净资产的10%)诉讼或者仲裁:(1)本承诺人与被申
请人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秦嘉毅、翠鸟新能源科技(南通)
关于无重有限公司、欧伊德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
大违法违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上国仲(2023)第3677号);(2)本承诺人、常常州鑫崴
规的承诺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秦嘉毅、郑云霞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024)函沪0115民初110366号);(3)本承诺人与被申请人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光全、刘鲁新、刘洋、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SV2021066);(4)本承诺人与被申请人高贇、沙
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上国仲(2025)第916号)。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本承诺人经营生产无重大影响。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关于无重
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常州鑫未大违法违者刑事处罚,除下述案件外,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金额超来规的承诺过1000万元且超过净资产的10%)诉讼或者仲裁:(1)本承诺人与被申函
请人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秦嘉毅、翠鸟新能源科技(南通)
有限公司、欧伊德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上国仲(2023)第3676号);(2)本承诺人、常
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秦嘉毅、郑云霞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2024)沪0115民初110366号);(3)本承诺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睿昕联合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睿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仇志宁、岳胜
桥的股权转让纠纷(DC20243248);(4)本承诺人与被申请人竹间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上国仲(2023)第3853号);(5)本
3-1-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人诉徐飞、苏州擎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擎动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木头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邹小松、李圣悦、李玲、擎风电驱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
纷((2023)沪0105民初31395号);(6)本承诺人诉陈寅仁、稳捷(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陛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正
贽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预缴费登记第77255号)。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本承诺人经营生产无重大影响。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
者刑事处罚,除下述案件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关于无重过净资产的10%)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大违法违
万和投资诉本承诺人、宁德海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规的承诺
林小斌、刘向光、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蔡述亮财产损害赔偿纠函纷案,一审判决(2023)闽0902民初1821号,二审裁定(2024)闽09民终545号,发回重审判决(2024)闽0902民初2993号,本承诺人已依法提起上诉,案件尚未判决。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关于无重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大违法违张新朝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规的承诺
三、本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函或者刑事处罚,除下述案件外,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金额超过1000万元)诉讼或者仲裁:(1)申请人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冀财基金”)与被申请人河北汉尧碳科新
3-1-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尧碳科”)、本人的增资协议纠纷(石裁字[2023]第1221号);(2)申请人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河北毅信”)与被申请人汉尧碳科、本承诺
人的股权回购纠纷(石裁字[2024]第2219号);(3)本承诺人诉冀财基金、
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河北毅信、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同纠纷((2023)冀0104民初32241号)。
四、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除下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1)因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汉尧碳科公司治理及信
息披露违规,本承诺人于2023年9月6日受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因汉尧碳科信息披露违规,本承诺人于2023年9月15日受到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3)因汉尧碳科信息披露违规,本承诺人于2025年3月3日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口头警示。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关于无重三、本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大违法违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陈立叶
规的承诺四、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函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除因(2024)鲁0303民初6922号、(2024)鲁1681执恢804号执行
案件履行事项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外,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保障广新集团对佛塑科技的实际控制地位,本承诺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承诺不会以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被动增持除外),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标的公司(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承诺不会通过与本次交易其他交关于不谋
实际控制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求上市公
人袁海致行动人等主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征集投票权、投票权委托、对外让渡司控制权
朝、袁秀对应表决权等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或控股的承诺函英地位;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承诺不会实施其他任何旨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举措;
(4)自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登
记完成前,放弃所持全部佛塑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或解除。
关于自愿一、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安徽煜帆
延长股份个月后,承诺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
3-1-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锁定期的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承诺(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
诺方对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
诺方对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方对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100%。
为免歧义,如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义务之日。
二、若本承诺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
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
关于提供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信息真实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性、准确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标的公司
性和完整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的承诺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
函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3-1-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标的公司信息真实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
董事、监性、准确
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事、高级性和完整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性的承诺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函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
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关于不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不得参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与任何上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标的公司市公司重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大资产重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组情形的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承诺函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8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不存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在不得参标的公司产重组的情形。
与任何上
董事、监二、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市公司重
事、高级内幕交易的情形。
大资产重管理人员三、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承诺函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承诺人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号:(2022)冀0408民初2364号;二审案号:
(2023)冀04民终7448号)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
关于无重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大违法违不存在尚未审理或执行完毕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标的公司
规的承诺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函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
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
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
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标的公司关于无重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董事、监大违法违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事、高级规的承诺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管理人员函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
标的公司交易采取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的保密措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
3-1-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施及保密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制度的承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
诺函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五、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关于本次
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标的公司交易采取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董事、监的保密措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事、高级施及保密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管理人员制度的承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诺函了保密义务。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承诺利润数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承诺净利润数2.303.606.10
如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
上市公司将在业绩补偿期间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
润数的差异情况,实现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3-1-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业绩补偿金额
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逾期未能以现金清偿的,以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期业绩补偿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任意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触发当期业绩补偿;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年度任意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的90%或2028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
利润数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则触发当期业绩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累计已补偿金额。
为免歧义,“当期”系指对应当个会计年度。
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即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及累计已补偿金额的总和大于等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不触发当期业绩补偿责任。
(2)累计业绩补偿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则触发累计业绩补偿;如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低于四年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则触发累计业绩补偿。
累计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总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与各当期应补偿金额的总额合称“业绩补偿总额”。
3-1-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各次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3、业绩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上限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整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简称“业绩补偿上限”,即56855.11万元),即如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总额超出业绩补偿上限,则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4、业绩补偿方式
针对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方式于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
然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逾期未能以现金足额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如约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年度触发当期业绩补偿,则对应当期应补偿金额应由业绩承诺方优先以现金方式在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于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逾期未能以现金足额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如约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5、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业绩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对价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并且同意将对应价值的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指定
的第三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补偿额在剔除业绩补偿额后进行补偿,即当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时,业绩承诺方需对超额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减值补偿额与业绩补偿总额合计超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整体作价减去标的公
3-1-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三)业绩奖励安排
1、业绩奖励方案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30%金额为对业绩承诺方及标的公司核心骨干的超额业绩奖励。该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且用作标的公司核心骨干业绩奖励为超额业绩奖励总额的30%。具体业绩奖励方案由除珠海中冠外的业绩承诺方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上市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由上市公司予以实施。
2、业绩奖励具体对象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业绩奖励对象范围为业绩承诺方及标的公司的核心骨干。具体业绩奖励方案由除珠海中冠外的业绩承诺方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上市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由上市公司予以实施。
3、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同时,考虑到交易对方中除业绩补偿方外存在于标的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业绩承诺方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可以分享的收益。因此,本次交易中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结果,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为依据。
3-1-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业绩承诺
方、标的公司核心骨干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具有合理性。
4、相关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对于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核心骨干的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
对于业绩奖励对象为业绩承诺方的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业绩承诺及补偿涉及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属于《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或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一)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波动情况、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占率和市场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报告期业绩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营业成本122894.19206217.12126493.70
营业利润11082.17-13661.0514737.36
利润总额10907.45-14113.3014659.16
净利润9817.22-9144.321314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69.1052048.5734284.23
3-1-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标的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随着锂电池隔膜市场行情逐步回稳改善,标的公司规模效应逐步凸显,负债结构及财务费用有望实现优化,标的资产上述亏损的相关影响因素目前已消除。2023年至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净利润(万元)9817.22-9144.3213143.05销量(万平方米)201073.24276838.60139261.30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受下游需求快速增长的带动,锂电池隔膜行业出货量持续上升,根据 GGII 统计及预测,2027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出货量达360亿平方米,2024-2027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7.5%。同时,根据 GGII 的预计,随着新增产能释放的减缓、行业部分低效产能出清,
行业产能利用率将自2025年起逐步提升,行业供需失衡的情形将逐步改善,预计2026年锂电池湿法隔膜行业产能利用率提升至60%以上,行业供给及需求逐步达到较合理水平。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十二)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情况、市场竞争格局、标的资产产品核心技术优势、市场份额及竞争力、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产能利用率水平、
2024年业绩亏损的原因、销售单价预期稳定的依据、客户的稳定性及采购需求的可实现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披露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3、标的公司市占率和市场竞争力
从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份额来看,隔膜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头部企业优势明显;
标的公司2024年已升至行业第三,湿法隔膜行业第二,湿法隔膜市场份额达18%,具有突出的市场领先优势。从市场竞争力来看,标的公司具有显著的产品技术优势,已掌握超薄高强隔膜制造的多项先进技术,持续占据行业超薄高强隔膜领域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的领先优势,产品性能优异,在行业竞争中优势显著。
标的公司市占率和市场竞争力详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十二)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情况、市场竞争格局、标的资产产品核心技术优势、市场份额及竞争力、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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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利用率水平、2024年业绩亏损的原因、销售单价预期稳定的依据、客户的稳定性及采购需求的可实现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披露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4、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公司及其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十二)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情况、市场竞争格局、标的资产产品核心技术优势、市场份额及竞争
力、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产能利用率水平、2024年业绩亏损的原因、销售单价预期稳
定的依据、客户的稳定性及采购需求的可实现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披露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随着锂电池隔膜市场行情逐步回稳改善,标的公司2024年亏损的相关影响因素目前已消除,2025年上半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逐步改善。标的公司作为隔膜行业头部企业,产品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预计标的公司收入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未来业绩承诺具有较强可实现性。
(二)业绩承诺方案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相关规定,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能否有效覆盖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1、业绩承诺方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即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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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则相关业绩补偿范围、方式需要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因此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的相关规定。
2、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1)业绩承诺方案具有较强可实现性
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348.30万元,实现净利润9817.22万元,
按评估预测订单数比例测算,收入完成率为96.36%,净利润完成率为100.11%,整体实现情况较好。
同时,随着下游需求快速增长以及行业供需逐步平衡,锂电池隔膜市场逐步回暖。
标的公司作为隔膜行业头部企业,产品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预计标的公司收入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未来业绩承诺具有较强可实现性。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之“(一)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波动情况、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占率和市场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的相关内容。
(2)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增值率较低,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力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20.7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2.68%。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金力股份100.00%股权作价系以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作价较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率较低,具有公允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1-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业绩补偿上限系协商确定,确保实施后标的公司大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与上
市公司利益“绑定”,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本次交易设置业绩补偿上限,业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上限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整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即5.69亿元。本次业绩补偿并非法定要求,系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通过增加业绩补偿和股份锁定等方式,能够更好地确保重组实施后标的公司大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与上市公司利益“绑定”,进一步降低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拟购买资产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存在上限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综上,标的公司经营风险较小、业绩承诺方案具有较强可实现性,交易定价增值率低,定价公允,业绩补偿上限非法定要求,系协商确定,确保实施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上市公司利益“绑定”,一定程度上降低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三)结合业绩承诺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相关主体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资金来
源、其他履约保障措施等,说明业绩承诺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业绩承诺未实现时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交易安排能否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1、业绩承诺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相关主体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定业绩承诺义务,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上市公司与作为业绩承诺方的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8名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华浩世纪
袁海朝袁海朝实际控制华浩世纪,为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
1温州海乾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创冉袁海朝为袁梓赫和袁梓豪的父亲河北佳润
3-1-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袁梓赫袁梓豪
2珠海中冠国际无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业绩承诺方的《信用报告》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业绩承诺方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违反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相对较小,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
2、业绩承诺方资金来源、业绩承诺未实现时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交易安排能否
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1)业绩承诺方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逾期未能以现金清偿的,以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未实现时的履约保障措施
1)袁海朝对其一致行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乙方1应就乙方其他各主体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及违约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
乙方7中任一主体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进行补偿,或出现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形式和顺序履行该违约主体未能履行的业绩补偿责任或其他违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条款,乙方1(袁海朝)对乙方2(华浩世纪)、乙方3(温州海乾)、乙方4(安徽创冉)、乙方5(河北佳润)、乙方6(袁梓赫)、乙方7(袁梓豪)承担业绩补偿的连带责任。
2)设定股份解锁条款以保障足额股份可用于业绩补偿
3-1-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通过设定解锁条款,以保障相关主体有足额的未解锁股份用于业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解锁方式如下: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本次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对价金额合计14.33亿元,其中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股份对价金额合计12.35亿元。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上限为5.69亿元,在标的公司不同净利润实现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累计应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解锁比例、剩余锁定比例、对业绩承诺金额的覆盖率情况测算如下:
3-1-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完成交割不同业绩实现比例以及对应股份补偿比例业
绩80%50%30%承累计累计累计诺累计应补累计应补累计应补当期当期当期年度金业绩承诺方应补累计应偿股剩余应补累计应偿股覆盖应补累计应偿股剩余覆盖解锁覆盖解锁剩余锁解锁额偿金补偿股数占锁定偿金补偿股数占率偿金补偿股数占锁定率比例率比例定比例比例
(额数(万股份比例%额数(万股份%(%额数(万股份比例(%(%()(%()(%亿(亿股)对价(%)(亿股)对价)(亿股)对价(%))
)))元)元)比例元)比例元)比例
(%)(%)(%)袁海朝及其一
20250.411077.163.3226.6873.3222061.032692.898.3121.6978.319431.443770.0411.6318.3781.637022.30致行动人
年度
珠海中冠0.05130.192.5127.4972.5128890.12325.486.2823.7276.2812150.17455.688.7921.2178.79897袁海朝及其一
20261.052763.148.5251.4848.525692.636907.8521.3138.6961.312883.689670.9829.8430.1669.84234
3.60致行动人
年度
珠海中冠0.13333.976.4453.5646.447210.32834.9416.1043.9056.103480.451168.9122.5437.4662.54277袁海朝及其一
20272.145619.9417.3482.6617.341005.0713313.4441.0758.9341.071005.0713313.4441.0758.9341.071006.10致行动人
年度
珠海中冠0.26679.2713.1086.9013.101000.611609.1731.0268.9831.021000.611609.1731.0268.9831.02100
注:覆盖率=剩余锁定比例/累计应补偿股数占股份对价比例
3-1-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年完成交割不同业绩实现比例以及对应股份补偿比例业
绩80%50%30%承累计累计累计诺累计应补累计应补累计应补当期当期当期年度金业绩承诺方应补累计应偿股剩余应补累计应偿股覆盖应补累计应偿股剩余覆盖解锁覆盖解锁剩余锁解锁额偿金补偿股数占锁定偿金补偿股数占率偿金补偿股数占锁定率比例率比例定比例比例(额数(万股份比例额数(万股份(%额数(万股份比例(%(%(%)(%(%)(%亿(亿股)对价(%)(亿股)对价)(亿股)对价(%))
)))元)元)比例元)比例元)比例
(%)(%)(%)袁海朝及其一
20250.411077.163.320.00100.0030091.032692.898.310.00100.0012041.443770.0411.630.00100.008602.30致行动人
年度
珠海中冠0.05130.192.510.00100.0039840.12325.486.280.00100.0015940.17455.688.790.00100.001138袁海朝及其一
20261.052763.148.5221.4878.529212.636907.8521.318.6991.314283.689670.9829.840.1699.84335
3.60致行动人
年度
珠海中冠0.13333.976.4423.5676.4411870.32834.9416.1013.9086.105350.451168.9122.547.4692.54411袁海朝及其一
20272.145619.9417.3442.6657.343315.0713313.4441.0718.9381.071975.0713313.4441.0718.9381.071976.10致行动人
年度
珠海中冠0.26679.2713.1046.9053.104050.611609.1731.0228.9871.022290.611609.1731.0228.9871.02229袁海朝及其一
20282.857493.2623.1276.8823.121005.0713313.4441.0758.9341.071005.0713313.4441.0758.9341.071004.00致行动人
年度
珠海中冠0.35905.6917.4682.5417.461000.611609.1731.0268.9831.021000.611609.1731.0268.9831.02100
注:覆盖率=剩余锁定比例/累计应补偿股数占股份对价比例
3-1-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如上表测算所示,在不同的业绩实现情况下,各期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对价中剩余锁定股份均足以覆盖补偿股份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等条款,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均持有足额锁定股份用于业绩补偿,上述条款能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取得业绩补偿,该等履约措施能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3)与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票质押合同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广新集团、佛塑科技于2025年7月21日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
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将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全部佛塑科技股票在登记至其名下时同步质押给广新集团。本次质押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且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互为连带责任,担保的主债务为《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佛塑科技享有的业绩补偿权利可能形成的债权。各方同意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甲方所持标的股票解禁进度解除对标的股票的质押。
上述《股票质押合同》可进一步确保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取得的佛塑科技股票可用于业绩补偿,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取得业绩补偿,该等履约措施能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业绩承诺未实现时上市公司已采取有效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交易安排能够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3-1-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标的资产前期曾触发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承诺安排
1、标的资产前期曾触发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
标的资产前期曾触发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特殊权利条款、触发及执行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签订主体签订协议名称签订时间特殊权利条款触发及执行情况《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2018.07因反稀释条款已触发,2021年11月,袁海朝业绩承诺及保障、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6元/股的价格回购珠海北汽所持标的公司
估值调整及补偿、转股限制、555556股股份,向珠海北汽支付了股权转让价
1珠海北汽与金优先认购权、购买与共售权、款3333334元,并向珠海北汽支付了反稀释补力股份、袁海朝《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反稀释条款、优先清算权等,2021.11偿款66666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议之补充协议二》并调整了业绩承诺补偿期、股上述股权回购及反稀释补偿款情形均已履行完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毕。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霖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斌、林文海、马2018.04股权回赎、估值调整、业绩承
济南复星、宁波强、袁海朝、袁秀英、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因业绩未达标触发了对赌条款,经各方协商,诺、现金补偿、转股限制、优
复霖、唐斌、林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浩世纪需向济南复星、宁波复霖、唐斌、林
先购买权、共售权、优先认购文海、马强与袁之投资协议书》及《投资补充协议书》2文海、马强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本报告签署权及反摊薄权、优先卖股权、海朝、袁秀英、《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2020.07日,华浩世纪已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向济南复清盘补偿权、最惠权利适用等,华浩世纪、金力投资补充协议书(二)》星、宁波复霖、唐斌、林文海、马强足额支付并通过补充协议对业绩补偿情股份《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了业绩补偿款及利息。2021.10形做出约定投资补充协议书(三)》《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2022.06投资补充协议书(四)》
3-1-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签订主体签订协议名称签订时间特殊权利条款触发及执行情况《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2022.08投资补充协议书(五)》
3-1-1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珠海北汽
珠海北汽系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号为 SCG030),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号为 P1010069)为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因看好锂电池隔膜行业的发展前景,珠海北汽于2018年8月以每
股9元的价格对标的公司增资1999.9998万元,增资后持有标的公司222.2222万股股份。
珠海北汽系标的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因此,珠海北汽在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资协议中设置了业绩承诺、股权回购、估值调整及补偿、优先认购权、购买与共售权及反稀释条款等投资机构常规使用的保障性投资条款。
标的公司完成上述融资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进入调整期,特别是2019年以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出现下降。2020年虽呈现回升势头,但新能源汽车市场仍未出现大幅增长。在此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2018年和
2019年收入增长明显放缓,净利润分别为-4218万元(未经审计)和-1.29亿元。
基于上述背景,标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珠海北汽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触发。在触发上述条款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珠海北汽于2021年11月签订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袁海朝向珠海北汽支付反稀释补偿款666.6666万元,补偿后珠海北汽的持股成本降低至6元/股。此外,袁海朝以6元/股的价格回购珠海北汽所持标的公司555556股股份,向珠海北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33.3334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权回购及反稀释补偿款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2)济南复星、宁波复霖等
2018年之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隔膜出货量已连续多年保持较快增长。标
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6年和2017年,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18年上半年,济南复星、宁波复霖等投资人因看好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隔膜行业及标的公司发展前景,于2018年5月对标的公司进行了投资入股。
3-1-1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彼时受益于电动汽车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在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迎来了高速发展。济南复星、宁波复霖对标的公司投资入股前,标的公司及济南复星、宁波复霖对2018-2020年的锂电池隔膜行业增速做了较为乐观的估计和预测,并基于此与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沟通了投资保障条款,其中包括了高业绩承诺的业务对赌条款,即:华浩世纪承诺2018至2020年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2000万元和15000万元。
2018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进入调整期,特别是2019年以来,国家对新能
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出现下降。2020年虽呈现回升势头,但新能源汽车市场仍未出现大幅增长。在此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未经审计)、1.85亿元和2.19亿元;净利润-4218万元(未经审计)、-1.29亿元和-1.70亿元,收入虽仍保持增长,但增长明显放缓,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目标。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华浩世纪于2022年9-11月向济南复星、宁波复霖、唐斌、林文
海、马强支付了全部业绩补偿款及利息。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前述主体支付业绩补偿款及利息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人支付金额(元)
济南复星30523815.00
宁波复霖30551418.00
唐斌1873722.00
林文海1686858.00
马强468995.00
合计65104808.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浩世纪已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向济南复星、宁波复霖、唐斌、林文海、马强足额支付了业绩补偿款及利息。
2、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
披露的其他承诺安排
经查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
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解除协议、确认函等文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承诺安排。
3-1-1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上述对赌协议均已终止,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承诺安排。
3-1-1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SPG HI-TECH CO. LTD.成立日期1988-06-28
上市日期2000-05-2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973股票简称佛塑科技
注册资本96742.317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唐强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
联系电话0757-83988189
联系传真0757-83988186
公司网站 www.fspg.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190380023W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及印刷
复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产品、
聚脂切片和化纤制品(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
生产、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劳保口罩、
日常防护性口罩等系列口罩;塑料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
辐照技术服务(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仓储,货物的运输、流转与配送;
经营范围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67423171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876051226.75
2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8563001.43
3陆兴才40254500.42
3-1-1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刘庆39041020.40
5章鸿斌29021000.30
6章安26803150.28
7王亚兵23425000.24
8江心21106000.22
9丁华根21008000.22
10深圳前海天源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949000.22
天源汇丽昊阳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9477757930.48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东塔
3-1-1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定代表人肖志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063471N
成立时间2000-09-06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经营范围
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
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及其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主要产品和用途
包括染料系偏光片、碘系偏光片、3D眼镜偏光片、防雾片、防爆膜等产品,主要应用光学薄膜
于液晶显示、3D眼镜、护目镜等领域。
包括粗化膜、金属化膜、BOPA膜、BOPP膜、BOPE膜、BOPP合成纸等,主要应用于双向拉伸
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网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力系统、工业设备及家用电器、薄膜
食品包装、烟用包装、高端消费品、标签纸等领域。
渗析防护包括透气膜、压花膜、无孔防水透汽膜、贴合布、防水透汽膜延伸品等产品,主要应用材料于妇婴卫生护理、医疗防护用品、户外服装等领域。
塑编阻隔包括复合包装布、农用编织布、篷布、彩条布、广告布、辐照管材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材料水产养殖、种植大棚、建材包装、广告宣传等领域。
包括新材料母料、功能母料、专用料、功能光切片、共聚改性母料、聚氨酯浇注胶、聚
其他材料氨酯混炼胶、聚氨酯制品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产品、汽车及农业机械配件、鞋材等领域。
上市公司围绕新材料产业定位,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布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所从事的高分子新材料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形成以光学薄膜、双向拉伸薄膜、渗析防护材料和塑编阻隔材料为框架的产业布局,偏光膜、粗化电工膜、超薄型电容膜、安全型电容器用金属化膜、透气膜、无孔防水透汽膜、复
合塑料编织材料等多种差异化产品在技术、质量、性能方面均具有先进性,是细分市场
3-1-1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领军企业。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2025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6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总资产495406.04479638.44458924.31453820.70
总负债143446.58129840.76115176.18127734.13
净资产351959.45349797.67343748.13326086.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7804.59285791.46281657.77264712.97
注: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阅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07817.62222800.49221460.27263511.69
营业利润6775.2016512.8222377.6118169.38
利润总额6810.8216376.3025118.6119247.69
净利润6294.1315020.6424101.2918077.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9.0111964.0821396.6513640.59
注: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阅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2.8420779.7232611.3817495.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72.19-31769.67-15604.98579.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46.18-224.03-30816.3935946.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321.68-10997.42-13571.1254301.90
注: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阅
3-1-1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6月30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日/2025年1-631日/2024年31日/2023年31日/2022年月度度度
资产负债率(%)28.9627.0725.1028.15
毛利率(%)22.4322.9222.9921.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120.22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44.237.855.40
注: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阅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1-1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华浩世纪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5层607室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法定代表人袁海朝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44238829
成立时间2011-10-29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1年10月,设立
2011年10月,袁海朝、袁秀英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1000万元。
设立时,华浩世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名称(万元)(%)
1袁海朝510.0051.00
2袁秀英490.0049.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1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11月,华浩世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
2600万元,新增加的1600万元分别由袁海朝投入816万元、袁秀英投入784万元。
3-1-1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变更后,华浩世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袁海朝1326.0051.00
2袁秀英1274.0049.00
合计2600.00100.00
(3)2011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11月,华浩世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2600万元变更为
5000万元,新增加的2400万元分别由袁海朝投入1224万元、袁秀英投入1176万元。
本次变更后,华浩世纪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袁海朝2550.0051.00
2袁秀英2450.0049.00
合计5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浩世纪系金力股份的控股股东,无实际业务经营,最近三年无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华浩世纪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8489.1049058.45
负债总额52083.2951612.79
净资产-3594.18-2554.3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039.841839.1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浩世纪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1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华浩世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和袁秀英夫妇。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华浩世纪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华浩世纪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华浩世纪无其他对外投资,华浩世纪于2011年10月成立,在2012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通过受让、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华浩世纪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
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层级各层权益持有其他对外成立时是否专为本自身是是否继续他对外投序号人投资情况间次交易设立否锁定向上锁定资
1北京华浩世纪2011年否无否是是
投资有限公司10月
1-1袁海朝----是否
1-2袁秀英----是否
袁海朝、袁秀英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华浩世纪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华浩世纪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3-1-1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海之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新英湾大道 12 号洋浦国际航运大厦 A 座注册地址2101室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新英湾大道 12 号洋浦国际航运大厦 A 座主要办公地点2101室法定代表人韩冬梅注册资本395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4069668682B
成立时间2013-06-09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2、历史沿革
(1)2013年6月,设立
2013年6月,韩冬梅、申海平共同出资设立“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1000万元。
设立时,海之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韩冬梅500.0050.00
2申海平500.005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6年6月,股权转让
2016年6月,海之润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韩冬梅将所持50%股权转让
给梁剑;*申海平将所持50%股权转让给梁生钢。
本次变更后,海之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梁剑500.0050.00
2梁生钢500.0050.00
3-1-1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合计1000.00100.00
(3)2021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10月,海之润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
为8000万元;*出资额、占比变更为:梁生钢出资500万元,占6.25%;梁剑出资500万元,占6.25%;韩冬梅出资7000万元,占87.5%。
本次变更后,海之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梁生钢500.006.25
2梁剑500.006.25
3韩冬梅7000.0087.50
合计8000.00100.00
(4)2025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5年8月,海之润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39550万元;*
出资额、占比变更为:梁生钢出资2471.875万元,占6.25%;梁剑出资2471.875万元,占6.25%;韩冬梅出资34606.25万元,占87.5%。
本次变更后,海之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梁生钢2471.8756.25
2梁剑2471.8756.25
3韩冬梅34606.2587.50
合计3955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海之润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海之润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1-1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964.508967.40
负债总额1095.801095.80
净资产7868.717871.6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89-3.04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之润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海之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冬梅。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海之润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海之润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海之润无其他对外投资,海之润于2013年6月成立,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通过受让、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
3-1-1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海之润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是否有其他其他对外成立时是否专为本自身是是否继续序号人对外投资投资情况间次交易设立否锁定向上锁定
2海南海之润投2013年否无否是是
资有限公司6月
2-1韩冬梅----是否
2-2梁剑----是否
2-3梁生钢----是否
韩冬梅、梁剑、梁生钢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海之润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海之润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三)温州海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29号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出资额2162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8NRNNW0R
成立时间2022-03-09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年3月,设立
2022年3月,袁海朝、袁梓赫、徐锋等19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安徽海乾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1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26295.0087.65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200.004.00
3徐锋有限合伙人600.002.00
4毛险锋有限合伙人540.001.80
5郝少波有限合伙人450.001.50
6李青有限合伙人240.000.80
7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0.40
8杨庆锋有限合伙人90.000.30
9曾勇有限合伙人90.000.30
10闫姗姗有限合伙人60.000.20
11张燕飞有限合伙人54.000.18
12郑义有限合伙人48.000.16
13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2.000.14
14张克有限合伙人36.000.12
15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6.000.12
16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0.10
17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0.000.10
18王云云有限合伙人30.000.10
19周航有限合伙人9.000.03
合计30000.00100.00
(2)2022年3月,减少总出资额
2022年3月,安徽海乾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总出资额由30000万
元变更为19305万元,其中袁海朝的出资额从26295万元变更为156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海乾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5600.0080.81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20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00.003.11
4毛险锋有限合伙人540.002.80
5郝少波有限合伙人450.002.33
3-1-1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6李青有限合伙人240.001.24
7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0.62
8杨庆锋有限合伙人90.000.47
9曾勇有限合伙人90.000.47
10闫姗姗有限合伙人60.000.31
11张燕飞有限合伙人54.000.28
12郑义有限合伙人48.000.25
13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2.000.22
14张克有限合伙人36.000.19
15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6.000.19
16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0.16
17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0.000.16
18王云云有限合伙人30.000.16
19周航有限合伙人9.000.05
合计19305.00100.00
(3)2022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0月,安徽海乾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袁海朝将其持有的出
资额600万元转让给张宏杰。
本次变更后,安徽海乾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5000.0077.70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20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00.003.11
4张宏杰有限合伙人600.003.11
5毛险锋有限合伙人540.002.80
6郝少波有限合伙人450.002.33
7李青有限合伙人240.001.24
8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0.62
9杨庆锋有限合伙人90.000.47
10曾勇有限合伙人90.000.47
3-1-1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1闫姗姗有限合伙人60.000.31
12张燕飞有限合伙人54.000.28
13郑义有限合伙人48.000.25
14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2.000.22
15张克有限合伙人36.000.19
16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6.000.19
17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0.16
18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0.000.16
19王云云有限合伙人30.000.16
20周航有限合伙人9.000.05
合计19305.00100.00
(4)2022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2月,安徽海乾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李青的被继承人高洋、李青阳、李青辰继承持有李青在安徽海乾遗留的1.2432%财产份额。
本次变更后,安徽海乾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5000.0077.70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20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00.003.11
4张宏杰有限合伙人600.003.11
5毛险锋有限合伙人540.002.80
6郝少波有限合伙人450.002.33
7高洋有限合伙人160.000.83
8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0.62
9杨庆锋有限合伙人90.000.47
10曾勇有限合伙人90.000.47
11闫姗姗有限合伙人60.000.31
12张燕飞有限合伙人54.000.28
13郑义有限合伙人48.000.25
14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2.000.22
3-1-1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5李青阳有限合伙人40.000.21
16李青辰有限合伙人40.000.21
17张克有限合伙人36.000.19
18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6.000.19
19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0.16
20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0.000.16
21王云云有限合伙人30.000.16
22周航有限合伙人9.000.05
合计19305.00100.00
(5)2023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10月,安徽海乾全体合伙人会议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张宏杰退伙,其
持有的出资额600万元转让给袁海朝,袁海朝持有的出资额为156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海乾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5600.0080.81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20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00.003.11
4毛险锋有限合伙人540.002.80
5郝少波有限合伙人450.002.33
6高洋有限合伙人160.000.83
7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0.62
8杨庆锋有限合伙人90.000.47
9曾勇有限合伙人90.000.47
10闫姗姗有限合伙人60.000.31
11张燕飞有限合伙人54.000.28
12郑义有限合伙人48.000.25
13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2.000.22
14李青阳有限合伙人40.000.21
15李青辰有限合伙人40.000.21
16张克有限合伙人36.000.19
3-1-1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7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6.000.19
18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0.16
19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0.000.16
20王云云有限合伙人30.000.16
21周航有限合伙人9.000.05
合计19305.00100.00
(6)2023年12月,合伙人变更2023年12月,安徽海乾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闫姗姗(持有出资额60万元)退伙;*李志刚入伙,入伙后李志刚出资额为6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海乾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5600.0080.81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20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00.003.11
4毛险锋有限合伙人540.002.80
5郝少波有限合伙人450.002.33
6高洋有限合伙人160.000.83
7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0.62
8杨庆锋有限合伙人90.000.47
9曾勇有限合伙人90.000.47
10李志刚有限合伙人60.000.31
11张燕飞有限合伙人54.000.28
12郑义有限合伙人48.000.25
13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2.000.22
14李青阳有限合伙人40.000.21
15李青辰有限合伙人40.000.21
16张克有限合伙人36.000.19
17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6.000.19
18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0.16
19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0.000.16
3-1-1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0王云云有限合伙人30.000.16
21周航有限合伙人9.000.05
合计19305.00100.00
(7)2024年11月,合伙人变更2024年11月,安徽海乾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王云云(持有出资额30万元)退伙;*郝少波的出资额从450万元变更为48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海乾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5600.0080.81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20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00.003.11
4毛险锋有限合伙人540.002.80
5郝少波有限合伙人480.002.49
6高洋有限合伙人160.000.83
7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0.62
8杨庆锋有限合伙人90.000.47
9曾勇有限合伙人90.000.47
10李志刚有限合伙人60.000.31
11张燕飞有限合伙人54.000.28
12郑义有限合伙人48.000.25
13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2.000.22
14李青阳有限合伙人40.000.21
15李青辰有限合伙人40.000.21
16张克有限合伙人36.000.19
17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6.000.19
18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0.16
19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0.000.16
20周航有限合伙人9.000.05
合计19305.00100.00
(8)2025年3月,合伙人变更及企业名称变更
3-1-1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3月,安徽海乾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一致同意:*总出资额由19305万
元变更为216216万元;*各合伙人出资额、占比变更如下表所示;*合伙企业更名为
“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温州海乾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74720.0080.81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344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720.003.11
4毛险锋有限合伙人6048.002.80
5郝少波有限合伙人5376.002.49
6高洋有限合伙人1792.000.83
7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344.000.62
8杨庆锋有限合伙人1008.000.47
9曾勇有限合伙人1008.000.47
10李志刚有限合伙人672.000.31
11张燕飞有限合伙人604.800.28
12郑义有限合伙人537.600.25
13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70.400.22
14李青阳有限合伙人448.000.21
15李青辰有限合伙人448.000.21
16张克有限合伙人403.200.19
17刘志强有限合伙人403.200.19
18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36.000.16
19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36.000.16
20周航有限合伙人100.800.05
合计216216.00100.00
(9)2025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3月,温州海乾合伙人会议作出决定,同意李志刚因经营所需退伙,其出
资额转让给袁海朝。
本次变更后,温州海乾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3-1-1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75392.0081.12
2袁梓赫有限合伙人13440.006.22
3徐锋有限合伙人6720.003.11
4毛险锋有限合伙人6048.002.80
5郝少波有限合伙人5376.002.49
6高洋有限合伙人1792.000.83
7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344.000.62
8杨庆锋有限合伙人1008.000.47
9曾勇有限合伙人1008.000.47
10张燕飞有限合伙人604.800.28
11郑义有限合伙人537.600.25
12尤朋的有限合伙人470.400.22
13李青阳有限合伙人448.000.21
14李青辰有限合伙人448.000.21
15张克有限合伙人403.200.19
16刘志强有限合伙人403.200.19
17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36.000.16
18苏利建有限合伙人336.000.16
19周航有限合伙人100.800.05
合计216216.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温州海乾系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最近三年无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温州海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6660.6128808.17
负债总额7356.059502.33
净资产19304.5519305.8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3-1-1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290.0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温州海乾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温州海乾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其基本情况详见“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之“1、袁海朝先生”。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温州海乾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温州海乾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温州海乾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温州海乾系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除金力股份外,无其他对
3-1-1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外投资,温州海乾于2022年3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温州海乾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层级其他对外成立时自身是是否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本次交易序号投资情况间否锁定向上锁定资设立温州海乾创业投资32022年合伙企业(有限合否无3否是是月伙)
3-1袁海朝----是否
3-2袁梓赫----是否
3-3徐锋----是否
3-4毛险锋----是否
3-5郝少波----是否
3-6高洋----是否
3-7周武汪----是否
3-8曾勇----是否
3-9杨庆锋----是否
3-10张燕飞----是否
3-11郑义----是否
3-12尤朋的----是否
3-13李青阳----是否
3-14李青辰----是否
3-15张克----是否
3-16刘志强----是否
3-17赵晓红----是否
3-18苏利建----是否
3-19周航----是否
袁海朝、袁梓赫、徐锋、毛险锋、郝少波、高洋、周武汪、杨庆锋、曾勇、张燕飞、郑义、尤朋的、李青阳、李青辰、张克、刘志强、赵晓红、苏利建、周航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温州海乾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温州海乾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3-1-1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山东海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主要办公地点东营区北一路726号海科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晓宏注册资本25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2095103271T
成立时间2014-03-10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
经营范围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2、历史沿革
(1)2014年3月,设立
2014年3月,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设立时,山东海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2)2020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12月,山东海科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255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山东海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3-1-1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
1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5500.00100.00
合计255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山东海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山东海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8035.66504098.49
负债总额483282.79471128.29
净资产34752.8732970.2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954.042038.17
净利润1782.6713383.47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山东海科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1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山东海科的控股股东为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晓宏。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山东海科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2汇链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山东欧铂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4上海新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6山东小海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山东海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海科(苏州)工程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山东亿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山东海科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批发和零售业
3-1-1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3山东亿海擎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100.00%批发和零售业
14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91.02%制造业
15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95%制造业
16东营市瑞林石化有限公司60.00%制造业
17山东亿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8.90%制造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山东海科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山东海科于2014年3月成立,在2021年5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
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持有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山东海科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42014年控股有限是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3否是否月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五)金润源金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19号主要办公地点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48YYMF26
成立时间2017-05-18
一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
3-1-1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玩具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1)2017年4月,设立
2017年4月,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设立时,金润源金服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2)2022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金润源金服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金润源金服100%股权无偿转让给枝江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金润源金服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枝江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3)2023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3年3月,金润源金服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枝江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金润源金服100%股权无偿转让给枝江市润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金润源金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名称(万元)(%)
3-1-1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枝江市润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金润源金服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金润源金服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6645.8444626.55
负债总额52451.8241148.59
净资产4194.023477.9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6720.9543204.12
净利润725.34506.04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润源金服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金润源金服的控股股东为枝江市润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枝江市财政局。
3-1-1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润源金服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金润源金服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
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金润源金服于2017年5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湖北新信智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他对外投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有人间资设立锁定锁定枝江金润源湖北新信智造产业投52022年金融服务有是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否是否
6月限公司合伙)等
(六)金石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12层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6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32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3T284W91
成立时间2020-05-15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经营范围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0年5月,设立
3-1-1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年5月,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金石新材料产业母基金(淄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3250000万元。
设立时,金石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注)普通合伙人10000.000.3077
2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50000.0075.3846
3金石新材料产业母基金(淄博)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790000.0024.3077限合伙)
合计3250000.00100.00
注:“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金石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金石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70423.941812550.79
负债总额29652.3131769.69
净资产2040771.631780781.1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3167.59104633.07
净利润38999.3799418.80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石基金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1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600030.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16层1601室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16层1601室法定代表人常军胜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134P
成立时间2007-10-11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经营范围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石基金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金石基金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LE527)。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金石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0年5月14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3-1-1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穿透锁定情况
金石基金于2020年5月成立,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金石制造业转型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
62020升级新材料基金是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
年5否是否月(有限合伙)维股份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七)北京杰新园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0层 D1111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院尚东数字谷 A区 1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额13.408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7NF3F9XG
成立时间2022-05-12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年5月,设立
2022年5月,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杰金园光
伏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2.0535万元。
3-1-1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立时,北京杰新园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1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953595.1303伙)
2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4.8697
合计2.0535100.00
(2)2022年12月,增加出资额
2022年12月,北京杰新园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刘浩、运秀华、彭晓平、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入伙,总出资额由
2.0535万元变更为13.4082万元。
本次变更后,北京杰新园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746857.7766
2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92120.07803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953514.5694伙)
4彭晓平有限合伙人0.73895.5108
5刘浩有限合伙人0.16491.2298
6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000.7458
7运秀华有限合伙人0.01200.0895
合计13.4082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北京杰新园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北京杰新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597.6325133.34
负债总额58982.7455924.75
净资产-40385.11-30791.41
3-1-1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9593.70-3061.2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杰新园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杰新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志宏。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0层 D1111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0层 D1111法定代表人陈暄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BLLH5L0Q
成立时间2022-05-06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经营范围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1-1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北京杰新园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北京杰新园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
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北京杰新园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42年5月1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北京杰新园无其他对外投资,北京杰新园于
2022年5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北京杰新园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层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号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立北京杰新园企业72022管理发展中心(有否无6否是是年月限合伙)
双杰新能有限公司、2002
7-1北京双杰电气股是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年12否是否
份有限公司司等月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
7-2深圳市松禾创业1996是有限公司、无锡吾渡9否是否投资有限公司年月
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天津市宝坻区东
7-32022金园企业管理中否无
年4否是是月心(有限合伙)
7-3-1李鑫----是否
7-3-2蔡梁----是否
7-3-3邓新建----是否
7-3-4吉学文----是否
3-1-1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层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号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立
7-3-5李瑞民----是否
7-3-6吴修计----是否
7-3-7伊胜宁----是否
7-3-8赵华----是否
7-3-9李森----是否
7-4彭晓平----是否
7-5刘浩----是否
7-6北京北杰金园光2022否无否是是
伏开发有限公司年5月河南龙杰电气有限公2016
7-6-1北京北杰新能源是司、云南杰投电力有年10否是否
有限公司限公司等月
7-7运秀华----是否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彭晓平、刘浩、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运秀华
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北京杰新园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北京杰新园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李鑫、蔡梁、邓新建、吉学文、李瑞民、吴修计、伊胜宁、赵华、李森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北杰新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1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珠海中冠国际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珠海市担杆镇天祥路86号兴业大厦227之四室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担杆镇天祥路86号兴业大厦227之四室法定代表人王少卿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L30UXB
成立时间2015-12-29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年12月,设立
2015年12月,港富(中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设立时,珠海中冠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港富(中国)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珠海中冠国际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珠海中冠国际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7870.6247870.61
负债总额46890.8946890.89
净资产979.73979.72
3-1-1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10.0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中冠国际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中冠国际的控股股东为港富(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万军、孙丽平、高扬。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中冠国际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黄石新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2湖北优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湖北浩弘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00.00%
应业
4北海北部湾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珠海中冠国际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
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
3-1-1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珠海中冠国际于2015年12月成立,在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湖北优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湖北浩弘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有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珠海中冠国际湖北优科精密制造有限
82015年投资基金管理是公司、湖北浩弘绿色能12否是否月
有限公司源有限公司等
(九)厦门友道易鸿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栋 8主要经营场所
层 03单元 C之七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安平巷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789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GW8T
成立时间2017-07-11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咨询。
2、历史沿革
(1)2017年7月,设立
2017年7月,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胡博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
设立时,厦门友道易鸿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00
3-1-1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胡博有限合伙人990.0099.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9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5月,厦门友道易鸿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胡博退伙,其持
有的合伙企业99%财产份额转让给叶华增。
本次变更后,厦门友道易鸿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00
2叶华增有限合伙人990.0099.00
合计1000.00100.00
(3)2022年4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2年4月,厦门友道易鸿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叶华增退伙,
其持有的合伙企业99%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倪霞、肖忠、朱名湖;*杭州易森芯科技有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玄鼎实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俊哲、张志强、
黄健、倪霞、徐放、黄思炜、肖忠、成洁、伍漫波、朱名湖、张杰、罗瑞华、颜海英、
李和平、付曙光、王洪波、李保杰、韩蕾、钱石柱、方汝华、卢宝宝、史腾飞、陈泽入伙;*总出资额由1000万元变更为17890万元。
本次变更后,厦门友道易鸿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张志强有限合伙人2500.0013.9743
2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1.1794
3李和平有限合伙人1500.008.3846
4伍漫波有限合伙人1500.008.3846
5钱石柱有限合伙人1300.007.2666
6颜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5.5897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5.5897企业(有限合伙)
8徐放有限合伙人800.004.4718
9卢宝宝有限合伙人780.004.3600
3-1-1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0张杰有限合伙人680.003.8010
11朱名湖有限合伙人600.003.3538
12付曙光有限合伙人500.002.7949
13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2.7949
14王洪波有限合伙人500.002.7949
15黄健有限合伙人320.001.7887
16史腾飞有限合伙人300.001.6769
17林俊哲有限合伙人300.001.6769
18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1.6769
19倪霞有限合伙人260.001.4533
20黄思炜有限合伙人200.001.1179
21罗瑞华有限合伙人200.001.1179
22韩蕾有限合伙人170.000.9502
23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0.8385
24肖忠有限合伙人130.000.7266
25成洁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26李保杰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27方汝华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28陈泽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合计17890.00100.00
(4)2024年8月,合伙人变更2024年8月,厦门友道易鸿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伍漫波(其持有出资额1500万元)退伙;*陈宁入伙,入伙后陈宁出资额为15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厦门友道易鸿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张志强有限合伙人2500.0013.9743
2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1.1794
3李和平有限合伙人1500.008.3846
4陈宁有限合伙人1500.008.3846
5钱石柱有限合伙人1300.007.2666
3-1-1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6颜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5.5897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5.5897企业(有限合伙)
8徐放有限合伙人800.004.4718
9卢宝宝有限合伙人780.004.3600
10张杰有限合伙人680.003.8010
11朱名湖有限合伙人600.003.3538
12王洪波有限合伙人500.002.7949
13付曙光有限合伙人500.002.7949
14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2.7949
15黄健有限合伙人320.001.7887
16史腾飞有限合伙人300.001.6769
17林俊哲有限合伙人300.001.6769
18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1.6769
19倪霞有限合伙人260.001.4533
20罗瑞华有限合伙人200.001.1179
21黄思炜有限合伙人200.001.1179
22韩蕾有限合伙人170.000.9502
23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0.8385
24肖忠有限合伙人130.000.7266
25成洁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26方汝华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27陈泽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28李保杰有限合伙人100.000.5590
合计1789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友道易鸿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厦门友道易鸿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3-1-1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总额16821.6917120.61
负债总额59.650.16
净资产16762.0517120.4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358.41-357.7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友道易鸿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友道易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仝岩。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座 315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万通金融中心 B座 1803法定代表人仝岩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335447648C
成立时间2015-02-13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经营范围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1-1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厦门友道易鸿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厦门友道易鸿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TF166)。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厦门友道易鸿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8年11月24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厦门友道易鸿无其他对外投资,厦门友道易鸿于2017年7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受让、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厦门友道易鸿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是否有其专为自身层级成立是否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是否序号时间向上锁定外投交易锁定资设立厦门友道易鸿投92017资合伙企业(有否无7否是是年月限合伙)
9-1张志强----是否
杭州清沣企业管9-22022理合伙企业(有否无年1否是是月限合伙)
9-2-1杨林科----是否
9-2-2黄文婷----是否
9-2-3彭平观----是否
9-2-4贺吉----是否
9-2-5宋结斌----是否
杭州清沣资产管理有限2021
9-2-6杭州清沣科技有是公司、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年11否是否
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月
9-3李和平----是否
3-1-1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是否有其专为自身层级成立是否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是否序号时间向上锁定外投交易锁定资设立
9-4陈宁----是否
9-5钱石柱----是否
9-6颜海英----是否
宁波梅山保税港2016
9-7区天赪汇智投资否无年11否是是
管理合伙企业月(有限合伙)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江阴鑫源投资有
9-7-12001是公司、海南芝恒文化发展否是否
限公司年3月有限公司等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
9-7-2上海天赪投资管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2016是否是否
理有限公司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年1月业(有限合伙)等
9-8徐放----是否
9-9卢宝宝----是否
9-10张杰----是否
9-11朱名湖----是否
9-12王洪波----是否
9-13付曙光----是否
珠海鋆澜股权投资合伙
9-14杭州易森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珠海2021是否是否
有限公司融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年7月(有限合伙)等
9-15黄健----是否
9-16史腾飞----是否
9-17林俊哲----是否
是武汉玄鼎实业合武汉泽浚企业管理咨询2018(合伙企9-18伙企业(有限合是有限公司、北京泽声科技4否是业无基金年月伙)有限公司等备案继续
穿透)
3-1-1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是否有其专为自身层级成立是否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是否序号时间向上锁定外投交易锁定资设立
福建旭熠实业有限公司、
9-18-1福建纵横投资实2003是福建北纵投资发展有限否是否
业集团有限公司年5月公司等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
9-18-2武汉优加健康科(有限合伙)、武汉辰胤2017是1否是否技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月
等
9-19倪霞----是否
9-20罗瑞华----是否
9-21黄思炜----是否
9-22韩蕾----是否
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
9-23北京友道资产管(有限合伙)、厦门友道2015是否是否理有限公司善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年2月合伙)等
9-24肖忠----是否
9-25成洁----是否
9-26方汝华----是否
9-27陈泽----是否
9-28李保杰----是否
张志强、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和平、陈宁、钱石柱、颜海
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放、卢宝宝、张杰、
朱名湖、王洪波、付曙光、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黄健、史腾飞、林俊哲、武汉玄
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倪霞、罗瑞华、黄思炜、韩蕾、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肖忠、成洁、方汝华、陈泽、李保杰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厦门友道易鸿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厦门友道易鸿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杨林科、黄文婷、彭平观、贺吉、宋结斌、杭州清沣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
3-1-1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天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福建纵横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优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嘉兴岩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3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27楼27-02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3658.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BAT5E0M
成立时间2018-07-12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8年7月,设立
2018年7月,冯悦、上海麓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
3-1-1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立时,嘉兴岩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冯悦有限合伙人100.0010.00
2上海麓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900.009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2年1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2022年1月,嘉兴岩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冯悦(其持有出资额100万元)退伙;*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立元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
有限公司、王荣进、陈贤、芮正光、江运友、李文欢、封志强入伙;*上海麓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由900万元变更为20万元;*总出资额由1000万元变更为
13658.1万元。
本次变更后,嘉兴岩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52.0031.1317
2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29.2867
3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4.6433
4封志强有限合伙人1275.609.3395
5成都立元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7.804.6698
6陈贤有限合伙人531.503.8915
7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5.203.1132
8江运友有限合伙人200.001.4643
9芮正光有限合伙人116.000.8493
10李文欢有限合伙人100.000.7322
11王荣进有限合伙人100.000.7322
12上海麓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464
合计13658.10100.00
(3)2022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2月,嘉兴岩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成都立元智能交通
技术有限公司(其持有出资额637.8万元)退伙,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
3-1-1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额由425.2万元变更为1063万元。
本次变更后,嘉兴岩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52.0031.1317
2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29.2867
3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4.6433
4封志强有限合伙人1275.609.3395
5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63.007.7829
6陈贤有限合伙人531.503.8915
7江运友有限合伙人200.001.4643
8芮正光有限合伙人116.000.8493
9李文欢有限合伙人100.000.7322
10王荣进有限合伙人100.000.7322
11上海麓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普通合伙人20.000.1464
合计13658.10100.00
注:“上海麓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嘉兴岩泉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嘉兴岩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802.2413060.65
负债总额1.021.02
净资产12801.2213059.6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58.41-103.10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3-1-1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岩泉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岩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荣进。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89号3幢892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27楼27-023室法定代表人王荣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K7W56T
成立时间2016-01-20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嘉兴岩泉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嘉兴岩泉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TD152)。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嘉兴岩泉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8年7月1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3-1-1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嘉兴岩泉无其他对外投资,嘉兴岩泉于2018年7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嘉兴岩泉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专是否是否有自身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为本次继续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序号有人间交易设向上外投资锁定立锁定嘉兴岩泉投
102018资合伙企业否无否是是
年7月(有限合伙)上海东方证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2012
10-1券创新投资是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年11否是否
有限公司公司等月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江西省金控2018
10-2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财通投资集团有是年02否是否
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限公司月等吉林省金鹰电脑软件开发2013
10-3东证融达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东北是年09否是否
资有限公司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月限公司等
10-4封志强----是否
杭州立元创上海一珊网络技术有限公2006
10-5业投资股份是司、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年12否是否
有限公司公司等月
10-6陈贤----是否
10-7江运友----是否
10-8芮正光----是否
10-9李文欢----是否
10-10王荣进----是否
上海轩元私合肥轩元汽车科技有限公
10-112016募基金管理是司、合肥轩元创业投资合伙1否是否年月
有限公司企业(有限合伙)等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
限公司、封志强、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贤、江运友、芮正光、李文欢、
王荣进、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嘉兴岩泉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嘉兴岩泉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
3-1-1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一)比亚迪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911719.756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7458F
成立时间1995-02-10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
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
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经营范围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
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历史沿革
(1)1995年,设立
1995年1月,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冶
金矿山联合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
设立时,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名称(万元)(%)
3-1-1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290.0064.44
2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140.0031.11
3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20.004.44
合计450.00100.00
(2)1997年,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
1997年9月,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深圳冶金矿
山联合公司所持全部股权(占注册资本64%)转让给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传
福、夏佐全,其中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34%、王传福受让20%、夏佐全受让10%。
1997年10月,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将由注册资
本45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656万元,王传福增资639.5万元,夏佐全增资254.5万元;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不增资。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10.0060.33
2王传福730.0024.33
3夏佐全300.0010.00
4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140.004.67
5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20.000.67
合计3000.00100.00
(3)2000年,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
1999年12月,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广州融捷投
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
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10.33%、4.67%股权转让给王传福。
2000年1月,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
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增资部分为1999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同月,
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和王传福签署权益赠与协议,深圳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将上
3-1-1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述转增资本中可获得的46.67万股权无偿赠与王传福。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000.0050.00
2王传福3980.0039.80
3夏佐全1000.0010.00
4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20.000.20
合计10000.00100.00
(4)2001年,股权转让
2001年,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深圳市丽达斯贸
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0.2%股权转让给王传福。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000.0050.00
2王传福4000.0040.00
3夏佐全1000.0010.00
合计10000.00100.00
(5)2002年,股权转让
2002年3月,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夏佐全
将其持有的1.4%、1%股权分别转让给吕向阳、杨志莲;*王传福将其持有的4%股权
转让给李绍华;*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3.55%股权分别转让给
王传福等38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张长虹。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1王传福3696.7436.97
2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145.4121.45
3吕向阳871.628.72
4夏佐全759.877.60
5张长虹500.005.00
3-1-1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6杨龙忠438.984.39
7李绍华400.004.00
8杨志莲100.001.00
9毛德和99.711.00
10王念强77.920.78
11戴常62.940.63
12刘卫平58.500.59
13古伟妮43.630.44
14贾言秀43.630.44
15李柯42.030.42
16方芳39.970.40
17李维39.970.40
18李永光39.970.40
19刘焕明39.970.40
20伦绪锋39.970.40
21孙一藻39.970.40
22王传方39.970.40
23吴昌会39.970.40
24吴经胜39.970.40
25肖平良39.970.40
26张翼39.970.40
27严岳清28.040.28
28鲁国芝20.090.20
29何志奇13.690.14
30刘伟华12.380.12
31渠冰12.380.12
32万秋阳12.380.12
33王海全12.380.12
34王海涛12.380.12
35夏治冰12.380.12
36谢琼12.380.12
37陈刚10.120.10
3-1-1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38邓国锐10.120.10
39何龙10.120.10
40李竺杭10.120.10
41肖峰10.120.10
42张金涛10.120.10
43朱爱云10.120.10
合计10000.00100.00
(6)2002年,股权转让
2002年4月,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李绍华、张长虹、杨志莲将其持有的合计10%股权转让给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9.97%股权分别转让给王传福等39人。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1王传福3850.4638.50
2吕向阳1614.2316.14
3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148.7411.49
4夏佐全843.308.43
5杨龙忠531.215.31
6毛德和186.121.86
7王念强146.081.46
8戴常117.581.18
9刘卫平108.341.08
10古伟妮81.740.82
11贾言秀81.740.82
12李柯80.190.80
13李维76.120.76
14方芳73.040.73
15李永光73.040.73
16刘焕明73.040.73
17伦绪锋73.040.73
3-1-1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18孙一藻73.040.73
19王传方73.040.73
20吴昌会73.040.73
21吴经胜73.040.73
22肖平良73.040.73
23张翼73.040.73
24严岳清51.130.51
25鲁国芝36.520.37
26何志奇25.250.25
27刘伟华22.810.23
28渠冰22.810.23
29万秋阳22.810.23
30王海全22.810.23
31王海涛22.810.23
32夏治冰22.810.23
33谢琼22.810.23
34陈刚18.740.19
35邓国锐18.740.19
36何龙18.740.19
37李竺杭18.740.19
38肖峰18.740.19
39张金涛18.740.19
40朱爱云18.740.19
合计10000.00100.00
(7)200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
经相关法律程序及相关机构审批,2002年6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01641),注册资本为3900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经比亚迪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比亚迪在香港发行 14950万股 H股并于 2002年 7月 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比亚迪发行 H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3950万元。
3-1-1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后,比亚迪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额占总股本比例序号股东类别(万股)(%)
1非境外上市股股东39000.0072.29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14950.0027.71
合计53950.00100.00
(8)2005-2007年,股权转让
2005年,伦绪锋将其持有的比亚迪105.8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962%)转让给朱爱云。
2006年,戴常将其持有的比亚迪458.5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5%)转让给百
家丽亚太有限公司。
2007年,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比亚迪2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2%)转让给吴经胜;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比亚迪44.8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83%)转让给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08年,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年3月,比亚迪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以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539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8股的比例增加总股本,共计转增股本151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转增完成后,比亚迪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额占总股本比例序号股东类别(万股)(%)
1非境外上市股股东148200.0072.29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56810.0027.71
合计205010.00100.00
(10)2008年,股权转让2008年,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比亚迪170.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83%)转让给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比亚迪340.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66%)转让给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1-1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09年,H股定向增发
2008年12月,比亚迪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向
中美能源控股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定向发行配售 H股,发行数量为 2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8元。
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3号),同意比亚迪向中美能源控股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225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比亚迪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额占总股本比例序号股东类别(万股)(%)
1非境外上市股股东148200.0065.14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79310.0034.86
合计227510.00100.00
(12)2011年,向境内投资者发行 A股
2011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81号核准,比亚迪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数增至235410万股。
(13)2014年,H股增发
201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66号核准,比亚迪完成增发境外上市
外资股 12190万股 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完成该等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数由235410万股增至247600万股。
(14)2016年,A股非公开发行
2016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 号文核准,比亚迪完成 A 股股票
252142855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
数由247600万股增至272814.2855万股。
(15)2021年,H股增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3号文核准,比亚迪分别于2021年1月、2021年11月完成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13300万股、5000万股 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完
3-1-1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该等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数由272814.2855万股增至
291114.2855万股。
(16)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
2024年4月,比亚迪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累计回购 A股股份的数量为 187.70万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比亚迪总股本由291114.2855万股减少至290926.2855万股。
(17)2025年,H股配售
2025年 3月,比亚迪配发及发行合计 12980.00万股 H股。本次配售完成后,比亚
迪总股本由290926.2855万股增至303906.5855万股。
(18)202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年7月,比亚迪以总股本303906.58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每10股送红股8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本次变动完成后,比亚迪总股本由
303906.5855万股增至911719.7565万股。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比亚迪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汽车、新能源和轨道交通等领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比亚迪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335585.5067954767.00
负债总额58466764.6052908555.70
净资产19868820.9015046211.3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77710245.5060231535.40
净利润4158794.003134407.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1-1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根据比亚迪(002594.SZ)2025年半年度报告,比亚迪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比亚迪(002594.SZ)2025年半年度报告,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
6、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
根据比亚迪(002594.SZ)2025年半年度报告,比亚迪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96.79%制造业
2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100.00%投资控股
3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99.00%制造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比亚迪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比亚迪于1995年2月成立,在2021年10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各层权是否有成立时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序号益持有其他对间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
3-1-1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人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比亚迪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111995年股份有是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2否是否月
限公司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二)宜宾晨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5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58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主要办公地点
1106B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40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9K7AJ39
成立时间2021-04-12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经营范围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4月,设立
2021年4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宾市新兴产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佳裕宏德壹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银(宁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340100万元。
设立时,宜宾晨道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普通合伙人100.000.0294合伙)
2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44.1047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29.40314青岛佳裕宏德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14.7016合伙)
5信银(宁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0.0011.7612
合计340100.00100.0000
3-1-1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宜宾晨道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宜宾晨道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83220.10359616.80
负债总额0.006.50
净资产383220.10359610.3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290.05-1122.10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宜宾晨道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宜宾晨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关朝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1-1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C0970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58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
主要办公地点 1106B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倚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0JE262
成立时间2017-05-03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经营范围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宜宾晨道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宜宾晨道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QM734)。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宜宾晨道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51年4月1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宜宾晨道于2021年4月成立,在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时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宜宾晨道新能源产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
122021业股权投资合伙企是份有限公司、福建星云
年4否是否月业(有限合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3-1-1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三)旗昌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25号壹海国际中心2304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法定代表人姚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4ATP98
成立时间2020-04-02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0年4月,设立
2020年4月,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
设立时,旗昌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旗昌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旗昌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386.7415151.30
3-1-1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7352.10140.80
净资产15034.6415010.5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4.141.41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旗昌投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旗昌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旗昌投资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旗昌投资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旗昌投资于2020年4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深圳星河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1-1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有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深圳市旗昌深圳星河环境股份有限公
132020投资控股有是司、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
年4否是否月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四)厦门国贸海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栋 4主要经营场所
层 431单元 C之七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4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389U6N
成立时间2019-07-30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经营范围行投资;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2、历史沿革
(1)2019年7月,设立2019年7月,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贸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300000万元。
设立时,厦门国贸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0.00
2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7000.0049.00
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1.00
3-1-1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合计300000.00100.00
(2)2019年8月,企业名称变更
2019年9月,厦门国贸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更名为“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国贸海通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厦门国贸海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7222.26171092.96
负债总额366.17345.74
净资产86856.09170747.2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4733.4816005.32
净利润-16079.1315227.69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国贸海通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1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国贸海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交割,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11.SH),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6楼07-12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6楼07-12室法定代表人张向阳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81002684U
成立时间2008-10-23
一般项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国贸海通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厦门国贸海通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JK065)。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厦门国贸海通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7年7月29日,厦门国贸海通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厦门国贸海通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厦门国贸海通于2019年7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3-1-1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时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
142019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是限公司、浙江胜华波电7否是否年月企业(有限合伙)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五)厦门惠友豪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6号402-56室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5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TN9J92F
成立时间2021-07-29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7月,设立
2021年7月,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林、杨龙勇、姚远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88000.01万元。
设立时,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2727
3-1-1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6818
3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6000.0018.1818
4杨林有限合伙人10000.0011.3636
5杨龙勇有限合伙人25000.0028.4091
6姚远有限合伙人30000.0034.0909
7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0.010.0000
合计88000.01100.00
(2)2021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8月,厦门惠友豪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姚远退伙,
将其持有的34.0909%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杨龙勇(17.2727%)、宁波大榭旭腾创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636%)、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091%)、
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55%);*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2.2726%财产份额转让给杨龙勇(2.1590%)、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136%);*新增宁波大榭旭腾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
本次变更后,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2727
2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4092
3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6000.0018.1818
4杨林有限合伙人10000.0011.3636
5杨龙勇有限合伙人42100.0047.8408
6宁波大榭旭腾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11.3636
7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4091
8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002.0455
9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10.1137
合计88000.01100.00
(3)2021年10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10月,厦门惠友豪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杨龙勇退伙,
其持有的合伙企业47.8408%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杨庆(38.75%)、深圳市瑞成永奕投
3-1-1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818%)、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09%);
*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额增至
17000万元;杨庆新增出资额45900万元,出资额增至80000万元。*总出资额由
88000.01万元变更为134900.01万元。
本次变更后,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4826
2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2239
3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000.0012.6019
4杨林有限合伙人10000.007.4129
5杨庆有限合伙人80000.0059.3032
6宁波大榭旭腾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7.4129
7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2239
8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001.3343
9深圳市瑞成永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3.7064
10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2.2239
11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10.0741
合计134900.01100.00
(4)2022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9月,厦门惠友豪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宁波大榭旭
腾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宁波旭长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0.0001%财产份额转让给厦门坤翎豪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4826
2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2239
3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000.0012.6019
4杨林有限合伙人10000.007.4129
5杨庆有限合伙人80000.0059.3032
3-1-1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宁波旭长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7.4129
7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2239
8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001.3343
9深圳市瑞成永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3.7064
10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2.2239
11厦门坤翎豪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0.010.0001
12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0740
合计134900.01100.00
(5)2022年10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2年10月,厦门惠友豪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孙义强
等20名投资人入伙;*总出资额由134900.01万元变更为3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性质(万元)(%)
1杨庆有限合伙人80000.0026.6667
2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000.009.33333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限合伙)
4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
5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
6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5.0000
7宁波旭长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
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9厦门金圆展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伙)
10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1杨林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
12孙义强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3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14山东省陆海港城建设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合伙)
15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6三亚嘉瑞柏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7无锡尚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8深圳前海致信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3-1-1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性质(万元)(%)
19深圳市瑞成永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20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厦门坤翎豪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30.001.6433
22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170.001.0567
23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4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5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6深圳市德之青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27厦门国升未来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限合伙)
28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
29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000.6000
30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
31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
32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0333
合计300000.00100.00
(6)2023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10月,厦门惠友豪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
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厦门惠友蓝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旭长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深圳旭腾创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君爵投资
有限公司,再由深圳市君爵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观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阿玛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更名为济南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金创金友(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
本次变更后,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杨庆有限合伙人76550.0025.5167
2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6000.008.66673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
3-1-1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合伙)
4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
5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
6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5.0000
7深圳旭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
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9厦门金圆展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伙)
10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450.002.8167
11杨林有限合伙人7000.002.3333
12孙义强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3济南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14山东省陆海港城建设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伙)
15深圳市观点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6三亚嘉瑞柏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7无锡尚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8深圳前海致信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9深圳市瑞成永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20金创金友(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21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厦门坤翎豪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30.001.6433
23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170.001.0567
24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5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6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7深圳市德之青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28厦门国升未来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合伙)
29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
30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000.6000
31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
32阿玛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3厦门惠友蓝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普通合伙人100.000.0333
3-1-1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伙)
合计300000.00100.00
注:“阿玛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湖南阿玛拉科技有限公司”
(7)2024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12月,厦门惠友豪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厦门金圆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6.6667%财产份额转让给厦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杨庆有限合伙人76550.0025.5167
2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6000.008.66673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合伙)4厦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伙)
5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67
6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5.0000
7深圳旭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
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9厦门金圆展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伙)
10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450.002.8167
11杨林有限合伙人7000.002.3333
12孙义强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3济南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14山东省陆海港城建设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伙)
15深圳市观点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6三亚嘉瑞柏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7无锡尚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8深圳前海致信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19深圳市瑞成永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20金创金友(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3-1-1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1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有限合伙人5000.001.666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厦门坤翎豪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30.001.6433
23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170.001.0567
24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5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6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0
27深圳市德之青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28厦门国升未来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合伙)
29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667
30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000.6000
31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
32湖南阿玛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33厦门惠友蓝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普通合伙人100.000.0333伙)
合计30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惠友豪嘉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厦门惠友豪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7631.48377470.84
负债总额11924.2617753.64
净资产365707.22359717.2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1336.8713379.64
净利润7627.367876.0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3-1-1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惠友豪嘉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惠友豪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惠友蓝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杨龙忠。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6号402-55室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东8号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5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惠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TLL2D9E
成立时间2021-07-21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惠友豪嘉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厦门惠友豪嘉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QQ369)。
3-1-1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厦门惠友豪嘉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厦门惠友豪嘉于2021年7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时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厦门市惠友豪嘉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
152021股权投资合伙企是限公司、重庆万国半导7否是否年月业(有限合伙)体科技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六)深圳翼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号恩菲科技大厦 B座 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额176077.442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UXR8U
成立时间2019-06-28
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具体项目经营范围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9年6月,设立
3-1-1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6月,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40002万元。
设立时,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9580.0098.9451
2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21.001.0524
3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5
合计40002.00100.00
(2)2020年2月,增加总出资额
2020年2月,深圳翼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中国国有资本风
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39580万元变更为56367万元;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421万元变更为634万元;*总出资额由40002万元变更为57002万元。
本次变更后,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367.0098.8860
2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34.001.1122
3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8
合计57002.00100.00
(3)2020年7月,增加总出资额
2020年7月,深圳翼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中国国有资本风
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6367万元变更为63272万元;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634万元变更为739.1523万元;*总出资额由57002万元
变更为64012.1523万元。
本次变更后,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272.000098.8437
3-1-18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39.15231.1547
3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16
合计64012.1523100.00
(4)2020年9月,增加总出资额
2020年9月,深圳翼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中国国有资本风
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63272万元变更为65542.9677万元;深圳剑龙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739.1523万元变更为767.9672万元;*总出资额由
64012.1523万元变更为66311.9349万元。
本次变更后,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542.967798.8404
2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67.96721.1581
3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15
合计66311.9349100.00
(5)2020年12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0年12月,深圳翼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深圳新通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出资额11116.11万元;*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65542.9677万元变更为76659.0777万元;*总出资额由
66311.9349万元变更为88544.1549万元。
本次变更后,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6659.077786.5772
2深圳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116.110012.5543
3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67.96720.8673
4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11
合计88544.1549100.00
(6)2022年3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3-1-1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3月,深圳翼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深圳量芯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出资额501万元;*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76659.0777万元变更为108197.3063万元;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767.9672万元变更为1245.8696万元;*总出资额由88544.1549
万元变更为121061.2859万元。
本次变更后,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8197.306389.3740
2深圳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116.11009.1822
3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45.86961.0291
4深圳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1.00000.4138
5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09
合计121061.2859100.00
(7)2023年2月,增加总出资额
2023年2月,深圳翼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深圳剑龙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1245.8696万元变更为1861.0412万元;中国国有资本风
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08197.3063万元变更为162598.2913万元。*总出资额由121061.2859万元变更为176077.4425万元。
本次变更后,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2598.291392.3448
2深圳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116.11006.3132
3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61.04121.0569
4深圳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1.00000.2845
5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06
合计176077.4425100.00
(8)2025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3月,深圳翼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深圳新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转让给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变更后,
3-1-1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1116.11万元;*其余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不变,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不变。
本次变更后,深圳翼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2598.291392.3448
2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116.11006.3132
3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61.04121.0569
4深圳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1.00000.2845
5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06
合计176077.4425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深圳翼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深圳翼龙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4021.29217303.65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194021.29217303.65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7179.392869.71
净利润-17302.682857.12
注:202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翼龙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1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翼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号恩菲科技大厦 B座 6层法定代表人黄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JWQN2W
成立时间2016-08-25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
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经营范围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3-1-1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翼龙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深圳翼龙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GZ781)。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深圳翼龙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6年6月30日,深圳翼龙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深圳翼龙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深圳翼龙于2019年6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品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深圳翼龙创业投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162019资合伙企业(有是司、北京品驰医疗设备6否是否年月限合伙)股份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七)湖州华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 27幢 B座-91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801室
3-1-1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MA2JKL944H
成立时间2021-08-13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经营范围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8月,设立
2021年8月,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澜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
设立时,湖州华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澜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90.00
2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1年9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9月,湖州华智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总出资额由1000
万元变更为10200万元;*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杭州澜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退伙,新增杭州长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入伙,出资额为1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湖州华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长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8.0392
2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9608
合计10200.00100.00
(3)2022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月,湖州华智作出合伙人决定,一致同意:*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额由20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新增蜂巢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入伙,出
3-1-1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额为1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湖州华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长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8.0392
2蜂巢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804
3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804
合计102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湖州华智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湖州华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55.255050.50
负债总额25.000.00
净资产5030.255050.5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0.25-25.34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州华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1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州华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华龙。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元大厦北楼1505室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801法定代表人韩华龙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739947245
成立时间2008-06-04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经营范围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州华智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湖州华智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T226)。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湖州华智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湖州华智于2021年8月成立,在2021年10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金力股份外存在湖州顾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其他对外投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本次交易续向上序号资情况间否锁定资设立锁定湖州华智股权投资湖州顾泰新172021年合伙企业(有限合是能源科技有8否是否月伙)限公司
3-1-1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八)合肥中小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县农商行20楼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4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LHFGT3J
成立时间2021-05-11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经营范围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1年5月,设立
2021年5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海通开元
投资有限公司、嘉兴曦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
200000万元。
设立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有限合伙人69000.0034.50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3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0.00
4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0020.00
5嘉兴曦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合计200000.00100.00
3-1-1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11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0.00
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0020.00
4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有限合伙人39000.0019.50
5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5.00
6嘉兴曦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合计200000.00100.00
(3)2022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7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入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0.00
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0020.00
4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5.00
5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5.00
6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4.50
3-1-1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7嘉兴曦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合计200000.00100.00
(4)2023年8月,企业名称变更
2023年8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将企业名称由“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24年4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4月,合肥中小基金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合肥中小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0.00
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0020.00
4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5.00
5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5.00
6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4.50
7嘉兴曦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合计20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合肥中小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合肥中小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1575.82116279.37
3-1-1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0.002027.00
净资产141575.82114252.3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885.097813.00
净利润-11326.555897.00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中小基金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中小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交割,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11.SH),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6楼07-12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6楼07-12室法定代表人张向阳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81002684U
成立时间2008-10-23
3-1-1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般项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中小基金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合肥中小基金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QS939)。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合肥中小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29年5月10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合肥中小基金于2021年5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芯投微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上海阵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
合肥海通中小基芯投微电子科技(安徽)182021金合伙企业(有是有限公司、上海阵量智能5否是否年月限合伙)科技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十九)河北毅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106号中环商务 21层 H房间
主要办公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106号中环商务 21层 H房间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1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4MA07PYXQ5J
成立时间2016-04-19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年4月,设立
2016年4月,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00万元。
设立时,河北毅信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1000.0071.00
2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28.00
3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16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16年10月,河北毅信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6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河北毅信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6000.0066.00
2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28.00
3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00
4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合计100000.00100.00
(3)2020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3月,河北毅信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宿迁盛信悦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1-1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合伙)。
本次变更后,河北毅信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6000.0066.00
2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28.003宿迁盛信悦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5.00合伙)
4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合计10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河北毅信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河北毅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415.0422644.33
负债总额2602.012602.01
净资产19813.0320042.3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29.29187.25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河北毅信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1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河北毅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106号中环商务 21层 A房间
主要办公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106号中环商务 21层 A房间法定代表人荣艳萍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MA07NHUG74
成立时间2016-03-07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河北毅信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河北毅信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N0559)。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河北毅信出具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基金清算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如2027年12月31日不能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则后续再行召开合伙人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锁定期时间对本基金的清算期进行延长。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届满前,不对本
3-1-1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金进行清算注销,保持本基金的主体存续状态。”此外,河北毅信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清算期或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河北毅信于2016年4月成立,在2017年9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河北华宇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
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时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河北毅信联合节能河北华宇耐磨材料股
19环保产业股权投资2016是份有限公司、河北汉尧否是否基金中心(有限合年4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
伙)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马鞍山支点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1188号2栋102室主要办公地点马鞍山市大华锦绣国际7栋160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RARXK72
成立时间2017-12-04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年12月,设立
3-1-2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12月,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
心、马鞍山江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200000万元。
设立时,马鞍山支点科技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马鞍山江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200.0025.10
2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3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800.0024.90
4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000.0024.00
5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合计200000.00100.00
(2)2023年11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11月,马鞍山支点科技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马鞍山江
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将其19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入伙。
本次变更后,马鞍山支点科技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200.0025.102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更名为:科学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技术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3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800.0024.90
4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800.0014.40
5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200.009.60
6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合计20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马鞍山支点科技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1-2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马鞍山支点科技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6330.36191578.83
负债总额2526.953912.87
净资产183803.41187665.9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734.321971.79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马鞍山支点科技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马鞍山支点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建臣。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1-2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1188号2栋102室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华锦绣国际7栋1609室法定代表人林东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MWKYB62
成立时间2016-05-31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马鞍山支点科技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马鞍山支点科技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CD958)。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马鞍山支点科技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7年12月3日,马鞍山支点科技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马鞍山支点科技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马鞍山支点科技于2017年12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马鞍山支点科技成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2017
20果转化一号投资管是限公司、苏州瑞高新年12否是否
理中心(有限合伙)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月
3-1-2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一)杭州长津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266号四楼4101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315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MA2KDMPJ43
成立时间2021-01-28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经营范围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1月,设立
2021年1月,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磊共
同出资设立“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
设立时,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300.003.00业(有限合伙)
2许磊有限合伙人9700.0097.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21年4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3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许磊退伙,新增肖蕾入伙,出资额为97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3-1-2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300.003.00业(有限合伙)
2肖蕾有限合伙人9700.0097.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21年9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9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肖蕾退伙;*新
增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序宝、
梁小玲、刘向东、王英、袁占军、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
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沈少鸿、贾馥苓、马少栋、黄春莲入伙;*总出资额由
10000万元变更为117687.6289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4987.62894.2380业(有限合伙)
2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500.000016.5693
3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0011.8959
4张序宝有限合伙人12600.000010.7063
5梁小玲有限合伙人10500.00008.9219
6刘向东有限合伙人7000.00005.9479
7王英有限合伙人7000.00005.9479
8袁占军有限合伙人7000.00005.9479
9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00.00004.7584
10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04.2485
公司
11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2.9740
12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0002.9740
13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2.9740
14沈少鸿有限合伙人3500.00002.9740
15贾馥苓有限合伙人3500.00002.9740
16马少栋有限合伙人3500.00002.9740
17黄春莲有限合伙人3500.00002.9740
合计117687.6289100.00
3-1-2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11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11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杭州长英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出资额为51900万元;*总出资额由117687.6289万元变更为169587.6289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4987.62892.9410业(有限合伙)
2杭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1900.000030.6036
3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500.000011.4985
4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008.2553
5张序宝有限合伙人12600.00007.4298
6梁小玲有限合伙人10500.00006.1915
7刘向东有限合伙人7000.00004.1277
8王英有限合伙人7000.00004.1277
9袁占军有限合伙人7000.00004.1277
10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00.00003.3021
11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02.9483
公司
12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2.0638
13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0002.0638
14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2.0638
15沈少鸿有限合伙人3500.00002.0638
16贾馥苓有限合伙人3500.00002.0638
17马少栋有限合伙人3500.00002.0638
18黄春莲有限合伙人3500.00002.0638
合计169587.6289100.00
(5)2022年7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2年7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江西豪荣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泓连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蚬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江西金投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3-1-2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限合伙)、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伙;*总出资额由169587.6289万元
变更为224278.3505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5544.40492.4721业(有限合伙)
2杭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9083.945630.8028
3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500.00008.6946
4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006.2422
5张序宝有限合伙人12600.00005.6180
6梁小玲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6817
7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1211
8刘向东有限合伙人7000.00003.12119江西金投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7000.00003.1211伙)
10王英有限合伙人7000.00003.1211
11袁占军有限合伙人7000.00003.1211
12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00.00002.4969
13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02.2294
公司
14佛山市顺德区蚬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02.2294
15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02.2294
16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00.00002.1848
17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18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19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20江西豪荣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21沈少鸿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22贾馥苓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23马少栋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24黄春莲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606
25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01.2484
26嘉兴泓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50.00000.7803
合计224278.3505100.00
3-1-2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6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3年6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刘向东退伙;*
新增杭州永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入伙,出资额为7000万元。*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5544.4049万元变更为8688.7537万元;杭
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69083.9456万元变更为69111.2463万元;佛山市顺德区砚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7000万元;*
总出资额由224278.3505万元变更为229450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8688.75373.7868业(有限合伙)
2杭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9111.246330.1204
3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500.00008.4986
4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006.1015
5张序宝有限合伙人12600.00005.4914
6梁小玲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5762
7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508
8杭州永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5089江西金投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508伙)
10王英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508
11袁占军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508
12佛山市顺德区砚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508
13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00.00002.4406
14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791
公司
15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791
16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00.00002.1355
17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18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19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20江西豪荣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21沈少鸿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3-1-2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2贾馥苓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23马少栋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24黄春莲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254
25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01.2203
26嘉兴泓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50.00000.7627
合计229450.00100.00
(7)2023年12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3年12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袁占军、黄春莲退伙;*新增登封市德盛置业有限公司入伙,出资额为7000万元;*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由4900万元变更为7000万元;杭州永耀联合发展有限公
司出资额由7000万元变更为10500万元;*总出资额由229450万元变更为231550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8688.75373.7524业(有限合伙)
2杭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9111.246329.8472
3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500.00008.4215
4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006.0462
5张序宝有限合伙人12600.00005.4416
6梁小玲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5347
7杭州永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5347
8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9江西金投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伙)
10王英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1登封市德盛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2佛山市顺德区砚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3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4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00.00002.4185
15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594
公司
3-1-2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6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594
17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18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19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0江西豪荣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1沈少鸿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2贾馥苓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3马少栋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4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01.2092
25嘉兴泓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50.00000.7558
合计231550.00100.00
(8)2024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7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江西金投产业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新增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伙,出资额为7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8688.75373.7524业(有限合伙)
2杭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9111.246329.8472
3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500.00008.4215
4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006.0462
5张序宝有限合伙人12600.00005.4416
6梁小玲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5347
7杭州永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5347
8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9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0王英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1登封市德盛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2佛山市顺德区砚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3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3-1-2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4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00.00002.4185
15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594
公司
16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594
17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18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19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0江西豪荣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1沈少鸿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2贾馥苓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3马少栋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4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01.2092
25嘉兴泓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50.00000.7558
合计231550.00100.00
(9)2024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10月,杭州长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张序宝退伙;*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600万元变更为182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杭州长津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普通合伙人8688.75373.7524业(有限合伙)
2杭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9111.246329.8472
3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500.00008.4215
4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200.00007.8601
5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006.0462
6梁小玲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5347
7杭州永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500.00004.5347
8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9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0王英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1登封市德盛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2佛山市顺德区砚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3-1-2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3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03.0231
14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594
公司
15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02.1594
16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17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18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19江西豪荣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0沈少鸿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1贾馥苓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2马少栋有限合伙人3500.00001.5116
23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01.2092
24嘉兴泓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50.00000.7558
合计23155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长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杭州长津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5749.2164033.04
负债总额10673.084843.84
净资产85076.1359189.2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990.555851.38
净利润-7143.92363.79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长津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2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长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266号四楼4102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99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MA2KDGPTXL
成立时间2021-01-21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长津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杭州长津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QZ203)。
3-1-2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杭州长津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杭州长津于2021年1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杭州长津股权投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212021资合伙企业(有是有限公司、广东恒翼能科1否是否年月限合伙)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二)湖北小米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小米科技园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8N35J
成立时间2017-12-07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经营范围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年12月,设立
3-1-2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12月,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201000万元。
设立时,湖北小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50
2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99.50
合计201000.00100.00
(2)2018年6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18年6月,湖北小米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武汉光谷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总出资额由201000万元变更为1111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湖北小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9
2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027.00
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8.00
4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8.00
5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018.00
6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00000.0018.00(有限合伙)
7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90
合计1111000.00100.00
(3)2018年10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18年10月,湖北小米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北京志腾云飞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入伙;*总出资额由1111000万元变更为1161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湖北小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2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9
2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025.84
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7.23
4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7.23
5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017.23
6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00000.0017.23(有限合伙)
7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58
8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6
9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86
10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6
合计1161000.00100.00
(4)2020年10月,增加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20年10月,湖北小米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总出资额由
1161000万元变更为1200000万元;新增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乾和
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珠海格力金融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受让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出资额354500万元入伙;*天津金星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出资额28000万元入伙。
本次变更后,湖北小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8
2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017.50
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
4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
5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有限合伙)
6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500.0012.04
7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7.50
8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500.004.63
3-1-2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9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2.33
10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67
11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3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7515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9000.000.75伙)
16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25
合计1200000.00100.00
(5)2022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3月,湖北小米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伙,将其全部出资额10000万元转让予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出资额6000万元转让予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湖北小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8
2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017.50
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
4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
5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有限合伙)(注)
6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500.0012.04
7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7.50
8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500.004.63
9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4000.002.83
10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1.17
11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3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3-1-2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7515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9000.000.75伙)
16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25
合计1200000.00100.00
注:“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023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9月,湖北小米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北京志腾云飞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将其全部出资额3000万元转让予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
本次变更后,湖北小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8
2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017.50
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
4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5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00000.0016.67伙)
6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500.0012.04
7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7.50
8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500.004.63
9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4000.002.83
10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000.001.17
11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3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83
1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7515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9000.000.75伙)16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3000.000.25伙)
合计1200000.00100.00
3-1-2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湖北小米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湖北小米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74541.111615345.80
负债总额2803.20312.35
净资产1271737.911615033.4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50283.57138836.15
净利润-155232.51133508.24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小米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3-1-2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小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雷军。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8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8号(自贸区武主要办公地点汉片区)法定代表人林世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WW6G3P
成立时间2017-10-26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范围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小米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湖北小米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EE206)。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湖北小米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7年11月30日,湖北小米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湖北小米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湖北小米于2017年12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
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层各层权益持有人是否有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成立时是否专自身是否继
3-1-2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级其他对间为本次是否续向上序外投资交易设锁定锁定号立湖北小米长江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
222017年业基金合伙企业是限公司、江苏帝奥微电12否是否月(有限合伙)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三)肥西产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南角药谷产业园
主要经营场所 C1栋 2006室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南角药谷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点 C1栋 20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8QL56D8H
成立时间2023-06-2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经营范围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3年6月,设立
2023年6月,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肥西产投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
2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900.0099.90
合计100000.00100.00
3-1-2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肥西产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肥西产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8911.851101.36
负债总额3006.000.00
净资产25905.851101.3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4.491.36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肥西产投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肥西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2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实际控制人为肥西县财政局(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农商行20楼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农商行21楼2107室法定代表人曹淼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8N9W6660
成立时间2021-10-13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经营范围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肥西产投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肥西产投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ABA34)。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肥西产投的合伙协议,肥西产投营业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其存续期至2030年6月19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肥西产投于2023年6月成立,在2024年7月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合肥芯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华控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有是否专自身是否继成立时级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本次是否续向上间序外投资交易设锁定锁定
3-1-2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号立肥西产业优选创业合肥芯明智能科技有
232023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是限公司、中科华控科6否是否年月(有限合伙)技安徽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四)济南复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号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17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92821.428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MA3C22Y305
成立时间2015-12-04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年12月,设立2015年12月,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复星平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财金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52000.00万元。
设立时,济南复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3.852济南财金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50000.0096.15伙)
合计52000.00100.00
(2)2017年3月,增加总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17年3月,济南复星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济南财金投资发
3-1-2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将其出资额50000万元转让给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新增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巨人集团有限公司、于玉梅、
俞洪泉、吴启元、孙爱东、蔡建强、俞越蕾入伙;*总出资额由52000万元增加为2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济南复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2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3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4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5于玉梅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6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7.50
7浙江巨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8俞洪泉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9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0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1深圳创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2吴启元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3孙爱东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4蔡建强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5俞越蕾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合计200000.00100.00
(3)2018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18年3月,济南复星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浙江巨人集团有
限公司退伙,转让其全部出资额10000万元,其中将其出资额3000万元转让给钱苏醒,将其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茅惠新,将其出资额2000万元转让给李小林;*新增钱苏醒、茅惠新、李小林入伙。
本次变更后,济南复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2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2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3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4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5于玉梅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6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7.50
7俞洪泉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8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9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0深圳创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1茅惠新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2钱苏醒有限合伙人3000.001.50
13吴启元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4孙爱东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5蔡建强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6俞越蕾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7李小林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合计200000.00100.00
(4)2018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18年12月,济南复星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于玉梅将其出资
额10000万元转让给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入伙。
本次变更后,济南复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2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3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4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5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7.50
6于玉梅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3-1-2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7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8俞洪泉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9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0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1深圳创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2茅惠新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3钱苏醒有限合伙人3000.001.50
14吴启元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5孙爱东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6蔡建强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7俞越蕾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18李小林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合计200000.00100.00
(5)2021年7月,合伙人变更及减少总出资额
2021年7月,济南复星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
*深圳创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将其全部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俞洪泉分别将其出资额3500万元、7000万元转让给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减资71.7856万元,现出资额1928.2144万元;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减资1794.6429万元,现出资额48205.3571万元;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717.8571万元,现出资额19282.1429万元;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358.9286万元,现出资额9641.0714万元;于玉梅减资
358.9286万元,现出资额9641.0714万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
538.3929万元,现出资额14461.6071万元;俞洪泉减资107.6786万元,现出资额
9892.3214万元;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减资53.8393万元,现出资额4946.1607万元;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减资179.4643万元,现出资额4820.5357万元;茅惠新减资179.4643万元,现出资额4820.5357万元;钱苏醒减资107.6786万元,现出资额
2892.3214万元;李小林减资71.7857万元,现出资额1928.2143万元;吴启元减资
3-1-2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1.7857万元,现出资额1928.2143万元;孙爱东减资71.7857万元,现出资额1928.2143万元;蔡建强减资71.7857万元,现出资额1928.2143万元;俞越蕾减资71.7857万元,现出资额1928.2143万元;上海复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资2350.9821万元,现出资额
47649.0179万元。
*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出资额2892.3214万元、1928.2143万元转
让给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青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将其出资额36850万元转让予济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增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
青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入伙。
本次变更后,济南复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928.21441.00
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149.017932.75
3济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6850.000019.11
4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82.142910.00
5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61.60717.50
6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355.35715.89
7于玉梅有限合伙人9641.07145.00
8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20.53572.50
9茅惠新有限合伙人4820.53572.50
10俞洪泉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1钱苏醒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3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4共青城青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5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6吴启元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7孙爱东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3-1-2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8蔡建强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9俞越蕾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0李小林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6.16070.75
合计192821.4286100.00
(6)2023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7月,济南复星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将其出资额49228.5912万元转让给中保投智惟(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红土和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渝深(重庆)科技创新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中保投智惟(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红土和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渝深(重庆)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
本次变更后,济南复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928.21441.00
2济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6850.000019.11
3中保投智惟(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20000.000010.37限合伙)
4广东红土和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485.727510.11
5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82.142910.00
6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61.60717.50
7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3920.42677.22
8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355.35715.89
9渝深(重庆)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有限合伙人9742.86375.05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于玉梅有限合伙人9641.07145.00
11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20.53572.50
12茅惠新有限合伙人4820.53572.50
13俞洪泉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4钱苏醒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3-1-2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16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伙)
17共青城青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8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9吴启元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0孙爱东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1蔡建强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2俞越蕾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3李小林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4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6.16070.75
合计192821.4286100.00
注:“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11月更名为“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025年4月,合伙人更名
2025年4月,济南复星有限合伙人济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其被吸收合并至济
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名为宁波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济南复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928.21441.00
2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6850.000019.11
3中保投智惟(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20000.000010.37限合伙)
4广东红土和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485.727510.11
5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82.142910.00
6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61.60717.50
7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3920.42677.22
8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355.35715.89
9渝深(重庆)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有限合伙人9742.86375.05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于玉梅有限合伙人9641.07145.00
11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20.53572.50
12茅惠新有限合伙人4820.53572.50
3-1-2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3俞洪泉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4钱苏醒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
1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16宁波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892.32141.50伙)
17共青城青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8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19吴启元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0孙爱东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1蔡建强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2俞越蕾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3李小林有限合伙人1928.21431.00
24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46.16070.75
合计192821.4286100.00
注:“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5年3月更名为“宁波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济南复星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济南复星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0989.91282523.39
负债总额755.84173.30
净资产240234.07282350.0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0640.46-15263.19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3-1-2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济南复星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济南复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号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17层法定代表人徐广成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534697446
成立时间2015-08-1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济南复星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3-1-2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济南复星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8266)。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济南复星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7年12月3日,济南复星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济南复星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济南复星于2015年12月成立,在2018年5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济南财金复星惟实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2015
24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是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医年12否是否企业(有限合伙)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等月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五)安徽创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出资额261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8MA0G92JH6R
3-1-2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时间2021-04-15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4月,设立
2021年4月,李青、毛险锋、郝少波、周武汪等48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2610.60万元。
设立时,河北创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李青普通合伙人1260.0048.26
2毛险锋有限合伙人450.0017.24
3郝少波有限合伙人120.004.60
4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4.60
5张伟有限合伙人60.002.30
6杨庆锋有限合伙人48.001.84
7薛峰有限合伙人36.001.38
8赵庆梅有限合伙人30.001.15
9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15
10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1.15
11郭威有限合伙人30.001.15
12曾勇有限合伙人30.001.15
13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1.15
14李仙娥有限合伙人18.000.69
15苏利建有限合伙人18.000.69
16林志琪有限合伙人18.000.69
17单诗萌有限合伙人18.000.69
18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0.69
19王涛有限合伙人18.000.69
20马文献有限合伙人12.000.46
21杜蒙有限合伙人12.000.46
22卢永华有限合伙人12.000.46
3-1-2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3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46
24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46
25李显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6邓云飞有限合伙人12.000.46
27董朝晖有限合伙人12.000.46
28贾亚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9刘国庆有限合伙人12.000.46
30许志超有限合伙人12.000.46
31钟明有限合伙人9.000.34
32张晓宇有限合伙人6.600.25
33陈磊有限合伙人6.000.23
34王凯璇有限合伙人6.000.23
35许敬华有限合伙人6.000.23
36张克有限合伙人6.000.23
37张希刚有限合伙人6.000.23
38郭占星有限合伙人6.000.23
39张燕飞有限合伙人6.000.23
40杨欢有限合伙人6.000.23
41蔡晓艳有限合伙人6.000.23
42袁亚男有限合伙人6.000.23
43杨扬有限合伙人6.000.23
44郗腾有限合伙人3.000.11
45王卫刚有限合伙人3.000.11
46唐春强有限合伙人3.000.11
47邢鹏有限合伙人3.000.11
48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1
合计2610.60100.00
(2)2021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10月,马文献将其全部出资额12万元转让给胡太平,刘国庆将其出资额6
万元转让给李仙娥,王凯璇、陈磊分别将其各自的全部出资额6万元转让给李青。
本次变更后,河北创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2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李青普通合伙人1272.0048.72
2毛险锋有限合伙人450.0017.24
3郝少波有限合伙人120.004.60
4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4.60
5张伟有限合伙人60.002.30
6杨庆锋有限合伙人48.001.84
7薛峰有限合伙人36.001.38
8赵庆梅有限合伙人30.001.15
9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15
10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1.15
11郭威有限合伙人30.001.15
12曾勇有限合伙人30.001.15
13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1.15
14李仙娥有限合伙人24.000.92
15苏利建有限合伙人18.000.69
16林志琪有限合伙人18.000.69
17单诗萌有限合伙人18.000.69
18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0.69
19王涛有限合伙人18.000.69
20胡太平有限合伙人12.000.46
21杜蒙有限合伙人12.000.46
22卢永华有限合伙人12.000.46
23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46
24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46
25李显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6邓云飞有限合伙人12.000.46
27董朝晖有限合伙人12.000.46
28贾亚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9许志超有限合伙人12.000.46
30钟明有限合伙人9.000.34
31张晓宇有限合伙人6.600.25
32刘国庆有限合伙人6.000.23
3-1-2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33许敬华有限合伙人6.000.23
34张克有限合伙人6.000.23
35张希刚有限合伙人6.000.23
36郭占星有限合伙人6.000.23
37张燕飞有限合伙人6.000.23
38杨欢有限合伙人6.000.23
39蔡晓艳有限合伙人6.000.23
40袁亚男有限合伙人6.000.23
41杨扬有限合伙人6.000.23
42郗腾有限合伙人3.000.11
43王卫刚有限合伙人3.000.11
44唐春强有限合伙人3.000.11
45邢鹏有限合伙人3.000.11
46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1
合计2610.60100.00
(3)2022年12月,合伙人变更
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于2022年12月18日出具的(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
号《公证书》,河北创冉的普通合伙人李青于2022年12月13日死亡,由其配偶高洋及其未成年子女李青阳、李青辰共同继承其持有的河北创冉48.7244%财产份额。
2022年12月,高洋与袁海朝签署《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将其45.9664%财产份额转让给袁海朝。高洋系李青阳、李青辰唯一法定监护人,对其继承的财产份额作出处分,并作出《为未成年利益承诺声明书》,保证财产份额的转让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作出的处分,否则因上述处分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给他们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高洋承担。
2022年12月,河北创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李青的被继承人
配偶高洋及其未成年子女李青阳、李青辰共同继承持有原李青在河北创冉遗留的
48.7244%财产份额;*高洋将其45.9664%财产份额转让给袁海朝,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人变更为袁海朝。
本次变更后,河北创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2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200.0045.97
2毛险锋有限合伙人450.0017.24
3郝少波有限合伙人120.004.60
4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4.60
5高洋有限合伙人72.002.76
6张伟有限合伙人60.002.30
7杨庆锋有限合伙人48.001.84
8薛峰有限合伙人36.001.38
9赵庆梅有限合伙人30.001.15
10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15
11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1.15
12郭威有限合伙人30.001.15
13曾勇有限合伙人30.001.15
14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1.15
15李仙娥有限合伙人24.000.92
16苏利建有限合伙人18.000.69
17林志琪有限合伙人18.000.69
18单诗萌有限合伙人18.000.69
19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0.69
20王涛有限合伙人18.000.69
21胡太平有限合伙人12.000.46
22杜蒙有限合伙人12.000.46
23卢永华有限合伙人12.000.46
24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46
25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46
26李显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7邓云飞有限合伙人12.000.46
28董朝晖有限合伙人12.000.46
29贾亚峰有限合伙人12.000.46
30许志超有限合伙人12.000.46
31钟明有限合伙人9.000.34
32张晓宇有限合伙人6.600.25
3-1-2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33刘国庆有限合伙人6.000.23
34许敬华有限合伙人6.000.23
35张克有限合伙人6.000.23
36张希刚有限合伙人6.000.23
37郭占星有限合伙人6.000.23
38张燕飞有限合伙人6.000.23
39杨欢有限合伙人6.000.23
40蔡晓艳有限合伙人6.000.23
41袁亚男有限合伙人6.000.23
42杨扬有限合伙人6.000.23
43郗腾有限合伙人3.000.11
44王卫刚有限合伙人3.000.11
45唐春强有限合伙人3.000.11
46邢鹏有限合伙人3.000.11
47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1
合计2610.60100.00
(4)2024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7月,河北创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胡太平、杜蒙、付震退伙,分别将其各自的全部出资额12万元转让给郝少波;*赵庆梅退伙,将其全部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李志刚。
本次变更后,河北创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200.0045.97
2毛险锋有限合伙人450.0017.24
3郝少波有限合伙人156.005.98
4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4.60
5高洋有限合伙人72.002.76
6张伟有限合伙人60.002.30
7杨庆锋有限合伙人48.001.84
8薛峰有限合伙人36.001.38
3-1-2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9李志刚有限合伙人30.001.15
10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15
11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1.15
12郭威有限合伙人30.001.15
13曾勇有限合伙人30.001.15
14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1.15
15李仙娥有限合伙人24.000.92
16苏利建有限合伙人18.000.69
17林志琪有限合伙人18.000.69
18单诗萌有限合伙人18.000.69
19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0.69
20王涛有限合伙人18.000.69
21卢永华有限合伙人12.000.46
22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46
23李显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4邓云飞有限合伙人12.000.46
25董朝晖有限合伙人12.000.46
26贾亚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7许志超有限合伙人12.000.46
28钟明有限合伙人9.000.34
29张晓宇有限合伙人6.600.25
30刘国庆有限合伙人6.000.23
31许敬华有限合伙人6.000.23
32张克有限合伙人6.000.23
33张希刚有限合伙人6.000.23
34郭占星有限合伙人6.000.23
35张燕飞有限合伙人6.000.23
36杨欢有限合伙人6.000.23
37蔡晓艳有限合伙人6.000.23
38袁亚男有限合伙人6.000.23
39杨扬有限合伙人6.000.23
40郗腾有限合伙人3.000.11
3-1-2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41王卫刚有限合伙人3.000.11
42唐春强有限合伙人3.000.11
43邢鹏有限合伙人3.000.11
44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1
合计2610.60100.00
(5)2025年3月,合伙人变更及企业名称变更2025年3月,河北创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薛峰(其持有36万元出资额)退伙;*贾亚峰(其持有12万元出资额)退伙;*李志刚(其持有30万元出资额)退伙;*袁海朝持有的出资额由1200万元变更为1278万元;*企业更
名为“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安徽创冉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1278.0048.95
2毛险锋有限合伙人450.0017.24
3郝少波有限合伙人156.005.98
4周武汪有限合伙人120.004.60
5高洋有限合伙人72.002.76
6张伟有限合伙人60.002.30
7杨庆锋有限合伙人48.001.84
8刘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15
9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1.15
10郭威有限合伙人30.001.15
11曾勇有限合伙人30.001.15
12赵晓红有限合伙人30.001.15
13李仙娥有限合伙人24.000.92
14苏利建有限合伙人18.000.69
15林志琪有限合伙人18.000.69
16单诗萌有限合伙人18.000.69
17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0.69
18王涛有限合伙人18.000.69
3-1-2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9卢永华有限合伙人12.000.46
20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46
21李显杰有限合伙人12.000.46
22邓云飞有限合伙人12.000.46
23董朝晖有限合伙人12.000.46
24许志超有限合伙人12.000.46
25钟明有限合伙人9.000.34
26张晓宇有限合伙人6.600.25
27刘国庆有限合伙人6.000.23
28许敬华有限合伙人6.000.23
29张克有限合伙人6.000.23
30张希刚有限合伙人6.000.23
31郭占星有限合伙人6.000.23
32张燕飞有限合伙人6.000.23
33杨欢有限合伙人6.000.23
34蔡晓艳有限合伙人6.000.23
35袁亚男有限合伙人6.000.23
36杨扬有限合伙人6.000.23
37郗腾有限合伙人3.000.11
38王卫刚有限合伙人3.000.11
39唐春强有限合伙人3.000.11
40邢鹏有限合伙人3.000.11
41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1
合计2610.6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安徽创冉系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最近三年无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安徽创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3-1-2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总额2610.922610.92
负债总额0.390.39
净资产2610.532610.5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00.0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创冉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创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其基本情况详见“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1、袁海朝先生”。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安徽创冉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安徽创冉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安徽创冉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41年4月14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3-1-2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创冉系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除金力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安徽创冉于2021年4月成立,在2021年5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安徽创冉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其他对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序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外投资本次交易续向上号间否锁定资情况设立锁定安徽创冉信息咨询252021年服务中心(有限合否无4否是是月伙)
25-1袁海朝----是否
25-2毛险锋----是否
25-3郝少波----是否
25-4周武汪----是否
25-5高洋----是否
25-6张伟----是否
25-7杨庆锋----是否
25-8刘志强----是否
25-9苏碧海----是否
25-10郭威----是否
25-11曾勇----是否
25-12赵晓红----是否
25-13李仙娥----是否
25-14苏利建----是否
25-15林志琪----是否
25-16单诗萌----是否
25-17武国辉----是否
25-18王涛----是否
25-19卢永华----是否
25-20袁召旺----是否
25-21李显杰----是否
25-22邓云飞----是否
3-1-2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有其其他对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序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外投资本次交易续向上号间否锁定资情况设立锁定
25-23董朝晖----是否
25-24许志超----是否
25-25钟明----是否
25-26张晓宇----是否
25-27刘国庆----是否
25-28许敬华----是否
25-29张克----是否
25-30张希刚----是否
25-31郭占星----是否
25-32张燕飞----是否
25-33杨欢----是否
25-34蔡晓艳----是否
25-35袁亚男----是否
25-36杨扬----是否
25-37郗腾----是否
25-38王卫刚----是否
25-39唐春强----是否
25-40邢鹏----是否
25-41王晓静----是否
袁海朝、毛险锋、郝少波、周武汪、高洋、张伟、杨庆锋、刘志强、苏碧海、郭威、
曾勇、赵晓红、李仙娥、苏利建、林志琪、单诗萌、武国辉、王涛、卢永华、袁召旺、
李显杰、邓云飞、董朝晖、许志超、钟明、张晓宇、刘国庆、许敬华、张克、张希刚、
郭占星、张燕飞、杨欢、蔡晓艳、袁亚男、杨扬、郗腾、王卫刚、唐春强、邢鹏、王晓
静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安徽创冉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安徽创冉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2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六)厦门建达石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2号 2105单元 B19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8TWXHR14
成立时间2021-09-0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经营范围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9月,设立
2021年9月,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达坤裕投资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100万元。
设立时,厦门建达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901
2厦门建达坤裕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0099
合计10100.00100.00
(2)2021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12月,厦门建达石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议,一致同意厦门建达坤裕投资
有限公司退伙,转让其全部出资额10000万元转让给涂张应、涂碧芬、厦门建达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黄毓群、颜冰、梁忠惠、
林战士、吴昊、柯砾、刘峥。
本次变更后,厦门建达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3-1-2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901
2涂张应有限合伙人2500.0024.7525
3涂碧芬有限合伙人2250.0022.27724厦门建达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000.009.9010伙)
5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75.008.6634
6黄毓群有限合伙人875.008.6634
7颜冰有限合伙人750.007.4257
8梁忠惠有限合伙人500.004.9505
9林战士有限合伙人375.003.7129
10吴昊有限合伙人375.003.7129
11柯砾有限合伙人250.002.4752
12刘峥有限合伙人250.002.4752
合计101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建达石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厦门建达石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001.374004.83
负债总额143.4891.06
净资产3857.893913.7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5.89-55.93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建达石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2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建达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路 66号 417室 C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23楼2310法定代表人陈睿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78657588
成立时间2012-02-24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厦门建达石无其他对外投资。
3-1-2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厦门建达石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TM584)。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厦门建达石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1年9月2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厦门建达石无其他对外投资,厦门建达石于
2021年9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
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厦门建达石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专是否是否有自身层级序各层权益持有成立为本次继续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号人时间交易设向上外投资锁定立锁定厦门建达石股
262021权投资合伙企否无9否是是年月业(有限合伙)
26-1涂张应----是否
26-2涂碧芬----是否
厦门建达乾鑫遨博(北京)智能科技
26-3股权投资合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2021是否是否
企业(有限合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年6月伙)公司等
26-4黄毓群----是否
26-5港基(厦门)实2008否无8否是是业有限公司年月
26-5-1港基(香港)投2008否无否是是
资有限公司年8月港基百汇商业物流(厦
26-5-1-1港基控股有限2008是门)有限公司、港基環7否是否公司年月
球有限公司等
26-6颜冰----是否
26-7梁忠惠----是否
26-8林战士----是否
26-9吴昊----是否
3-1-2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专是否是否有自身层级序各层权益持有成立为本次继续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号人时间交易设向上外投资锁定立锁定
26-10柯砾----是否
26-11刘峥----是否建信国贸(厦深圳市晨珀投资发展有
26-122012门)私募基金管是限公司、深圳市濠华龙2否是否年月
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
涂张应、涂碧芬、厦门建达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毓群、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颜冰、梁忠惠、林战士、吴昊、柯砾、刘峥、建信国贸(厦门)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厦门建达石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厦门建达石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港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港基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港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港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七)嘉兴和正宏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21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21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和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4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HKTC89
成立时间2021-06-11
3-1-2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6月,设立
2021年6月,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耿玉宏、彭凌、吴媛媛共同出资设立
“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7100万元。
设立时,嘉兴和正宏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41
2耿玉宏有限合伙人5700.0080.28
3彭凌有限合伙人1000.0014.08
4吴媛媛有限合伙人300.004.23
合计7100.00100.00
(2)2021年9月,增加总出资额
2021年9月,嘉兴和正宏顺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彭凌出资额变更
为5000万元,总出资额由7100万元增加为111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嘉兴和正宏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0
2耿玉宏有限合伙人5700.0051.35
3彭凌有限合伙人5000.0045.05
4吴媛媛有限合伙人300.002.70
合计11100.00100.00
(3)2021年11月,合伙人变更及减少总出资额
2021年11月,嘉兴和正宏顺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新增北京冠
丰信息咨询中心、张露予、李上雄、王莹、朱姝、殷紫晗、王莉、裴学军、杜新燕、李
国琦入伙,合计出资额2050万元;*吴媛媛、彭凌、耿玉宏出资额分别变更为5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总认缴出资额由11100万元变更为7150万元。
本次变更后,嘉兴和正宏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2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3986
2耿玉宏有限合伙人3000.0041.9580
3彭凌有限合伙人1500.0020.9790
4吴媛媛有限合伙人500.006.9930
5北京冠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人500.006.9930
6张露予有限合伙人500.006.9930
7李上雄有限合伙人200.002.7972
8王莹有限合伙人200.002.7972
9朱姝有限合伙人150.002.0979
10殷紫晗有限合伙人100.001.3986
11王莉有限合伙人100.001.3986
12裴学军有限合伙人100.001.3986
13杜新燕有限合伙人100.001.3986
14李国琦有限合伙人100.001.3986
合计7150.00100.00
(4)2022年3月,减少总出资额
2022年3月,嘉兴和正宏顺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吴媛媛、彭
凌、耿玉宏、北京冠丰信息咨询中心、张露予、李上雄、王莹、朱姝认缴出资额分别变
更为300万元、900万元、17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总出资额由7150万元变更为44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嘉兴和正宏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2.2727
2耿玉宏有限合伙人1700.0038.6364
3彭凌有限合伙人900.0020.4545
4吴媛媛有限合伙人300.006.8182
5北京冠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人300.006.8182
6张露予有限合伙人300.006.8182
7李上雄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8王莹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3-1-2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9朱姝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10殷紫晗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11王莉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12裴学军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13杜新燕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14李国琦有限合伙人100.002.2727
合计4400.00100.00
(5)2025年9月,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变更
嘉兴和正宏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变更为“北京和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嘉兴和正宏顺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嘉兴和正宏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40.714226.87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4140.714226.8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4.40
净利润-86.16-84.30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和正宏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2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和正宏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和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左涛。北京和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和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号楼12层1201内1211号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211法定代表人左涛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348466565C
成立时间2015-07-03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经营范围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和正宏顺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嘉兴和正宏顺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C249)。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嘉兴和正宏顺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
3-1-2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嘉兴和正宏顺于2021年6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金力股份外,存在北京悦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其他对外投成立时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资情况间资设立锁定锁定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北京悦尚食272021年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是品有限责任6否是否月伙)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二十八)海通创新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774号 2幢 107N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501室法定代表人李保国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94731424M
成立时间2012-04-24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2年4月,设立
2012年4月24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30亿元。
设立时,海通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3-1-2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0100.00
(2)2015年9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9月,海通创新投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为
35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海通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0100.00
合计350000.00100.00
(3)2018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8年12月,海通创新投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350000万元变更为
41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海通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0000.00100.00
合计410000.00100.00
(4)2020年6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6月,海通创新投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410000万元变更为
53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海通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0000.00100.00
合计530000.00100.00
(5)2020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8月,海通创新投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530000万元变更为
83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海通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1-2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0000.00100.00
合计830000.00100.00
(6)2021年6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6月,海通创新投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830000万元变更为
93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海通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名称(万元)(%)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30000.00100.00
合计930000.00100.00
(7)2021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12月,海通创新投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930000万元变更为
115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海通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50000.00100.00
合计115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海通创新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海通创新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14334.142016631.11
负债总额9878.3044055.21
净资产1904455.841972575.9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02765.5771922.46
3-1-2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净利润-68313.4463029.58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通创新投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通创新投的控股股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为 A股上市公司(601211.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通创新投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海通创新投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
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海通创新投于2012年4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是否有其他其他对外成立是否专为本自身是是否继续序号人对外投资投资情况时间次交易设立否锁定向上锁定
282012海通创新证券是中巨芯科4否是否年月
3-1-2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资有限公司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十九)上海劲邦劲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3、605号303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9号1号楼1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35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0QR9X7
成立时间2016-07-06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年7月,设立
2016年7月,陈巧冷、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璞达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
设立时,杭州璞达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陈巧冷普通合伙人100.001.00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99.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17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17年6月,杭州璞达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其出资额为100万元,陈巧冷退伙。
本次变更后,杭州璞达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2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99.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18年6月,企业名称变更
2018年6月,杭州璞达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企业更名为“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19年1月,合伙人变更及增加出资总额
2019年1月,上海劲邦劲兴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上海劲邦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00万元转让给上海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总出资额由10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上海劲邦劲兴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上海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50.001.00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850.0099.00
合计15000.00100.00
(5)2019年10月,增加总出资额
2019年10月,上海劲邦劲兴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总出资额由15000
万元变更为212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劲邦劲兴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上海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12.001.00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988.0099.00
合计21200.00100.00
(6)2020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3月,上海劲邦劲兴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上海劲邦投资管
3-1-2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将其持有的出资额212万元转让给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
本次变更后,上海劲邦劲兴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12.001.00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988.0099.00
合计21200.00100.00
(7)2025年3月,减资
2025年3月,上海劲邦劲兴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
由21200.00万元变更为10357.20万元。
本次变更后,上海劲邦劲兴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3.571.00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253.6399.00
合计10357.2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劲邦劲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上海劲邦劲兴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359.0518787.95
负债总额0.010.00
净资产10359.0518787.95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37.42-4341.35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3-1-2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劲邦劲兴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劲邦劲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洪忠信、洪志勇。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白山路888号九鼎峰大厦215-18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9号1号楼13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872.7686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3MA3EW5EN0N
成立时间2017-11-21
投资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经营范围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2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劲邦劲兴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上海劲邦劲兴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W3305)。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上海劲邦劲兴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29年7月5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上海劲邦劲兴于2016年7月成立,在2017年9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真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上海劲邦劲兴创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
292016业投资合伙企业是份有限公司、上海真原7否是否年月(有限合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三十)福建劲邦晋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区
主要经营场所 B-095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9号1号楼1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1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MA8T6D6207
3-1-2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时间2021-05-12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经营范围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5月,设立
2021年5月,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地方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晋融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君洋和创
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恒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劲豪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市百盛纸塑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智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宏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500万元。
设立时,福建劲邦晋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00.50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9.85
3福建省晋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4.884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20000.0019.90合伙)
5泉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5
6嘉兴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7厦门市君洋和创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3000.002.99限合伙)
8福建省恒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99
9泉州市劲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99
10晋江市百盛纸塑工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99
11上海宏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99
12福建智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合计100500.00100.00
(2)2021年11月,合伙人变更及增加总出资额
2021年11月,福建劲邦晋新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福建浔兴集
3-1-2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团有限公司、晋江劲水投资有限公司、泉州栩栩如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泉州国闽投资
有限公司、晋江劲松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展志钢材有限公司入伙;*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由100500万元增加至113800万元;其中福建省晋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增出资额
3300万元,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劲水投资有限公司、泉州栩栩如生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泉州展志钢材有限公司分别新增出资额2000万元,泉州国闽投资有限公司、晋江劲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新增出资额1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福建劲邦晋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00.4394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6.3620
3福建省晋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300.0024.86824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20000.0017.5747合伙)
5泉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7873
6嘉兴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63627厦门市君洋和创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3000.002.6362限合伙)
8福建省恒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9泉州市劲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0晋江市百盛纸塑工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1上海宏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2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3晋江劲水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4泉州栩栩如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5泉州展志钢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6福建智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787
17泉州国闽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787
18晋江劲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787
合计113800.00100.00
(3)2022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2月,福建劲邦晋新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泉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出资额7000万元转让给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3-1-2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合伙),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
本次变更后,福建劲邦晋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00.4394
2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6.3620
3福建省晋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300.0024.86824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20000.0017.5747合伙)
5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6.1511
6嘉兴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63627厦门市君洋和创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3000.002.6362限合伙)
8泉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6362
9福建省恒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0泉州市劲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1晋江市百盛纸塑工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2上海宏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3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4晋江劲水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5泉州栩栩如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6泉州展志钢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575
17福建智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787
18泉州国闽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787
19晋江劲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787
合计1138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福建劲邦晋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福建劲邦晋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2548.63120494.90
3-1-2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负债总额5.009.24
净资产112543.63120485.6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911.031610.67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福建劲邦晋新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福建劲邦晋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无实际控制人。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区
主要经营场所 A-050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9号1号楼13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62.61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MA8RX55H0N
3-1-2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时间2021-04-09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福建劲邦晋新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福建劲邦晋新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QQ230)。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福建劲邦晋新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28年5月1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福建劲邦晋新于2021年5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苏州威迈芯材半导体有限公司、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福建劲邦晋新创苏州威迈芯材半导体有
302021业投资合伙企业是限公司、特百佳动力科5否是否年月(有限合伙)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三十一)常州鑫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69号建滔商业广场2号楼607
3-1-2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定代表人丁学文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XLTY41Y
成立时间2018-12-14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经营范围除外)。(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8年12月,设立
2018年 12月,New Start Industries Limited(新星工业有限公司)、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设立时,常州鑫崴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新星工业有限公司10000.0050.00
2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0030.00
3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0.0020.00
合计2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常州鑫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常州鑫崴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474.5819606.16
负债总额666.67666.67
净资产18807.9118939.5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31.58-446.18
3-1-2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鑫崴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鑫崴的控股股东为新星工业有限公司,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C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新星工业有限公司 100%出资额,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392.TW)。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鑫崴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常州鑫崴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GS722)。
8、穿透锁定情况
常州鑫崴于2018年12月成立,在2021年5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杭州寰拓动力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拓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其
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3-1-2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有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常州鑫崴车杭州寰拓动力技术开发
312018年能创业投资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拓宝12否是否月
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等
(三十二)常州鑫未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69号建滔商业广场2号楼607法定代表人王定义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T8F7E9B
成立时间2017-11-07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为所投经营范围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年11月,设立
2017年11月,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
设立时,常州鑫未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万元)(%)
1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2000.0080.00
2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00.0020.00
合计4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常州鑫未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常州鑫未来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1-2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538.6438083.00
负债总额333.33333.33
净资产37205.3037749.6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44.37-864.75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鑫未来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鑫未来的控股股东为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别/地区中国台湾统一编号75195800住址高雄市三民区湾兴街三十五号负责人柯俊斌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鑫未来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3-1-2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常州鑫未来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EA872)。
8、穿透锁定情况
常州鑫未来于2017年11月成立,在2021年5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擎风电驱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贵州驰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有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
常州鑫未来擎风电驱动科技(常州)
322017年创业投资有是有限公司、贵州驰助智能11否是否月
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等
(三十三)合肥产投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595室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国际 A座 5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UJ3WL5N
成立时间2020-03-12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0年3月,设立
2020年3月,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等12名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00万元。
设立时,合肥产投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2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5.00
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4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800.0014.80
5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6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7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8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7.00
9合肥市蜀山区金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0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1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2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22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6月,合肥产投基金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
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入伙,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全部出资额10000万元转让给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合肥产投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5.00
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4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800.0014.80
5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6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7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导基金有限公司
8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7.00
9合肥市蜀山区金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0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1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3-1-2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2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合计100000.00100.00
(3)2023年8月,合伙人变更2023年8月,合肥产投基金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全部出资额10000万元转让给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合肥产投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5.00
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4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800.0014.80
5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6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7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导基金有限公司
8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7.00
9合肥市蜀山区金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0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1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12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合计100000.00100.00
注:“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合肥产投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合肥产投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3424.04113190.27
3-1-2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负债总额2010.0012.11
净资产101414.04113178.1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3864.121685.73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产投基金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产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层18层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国际 A座 23楼法定代表人江鑫
3-1-2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33571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752983
成立时间1996-09-26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权益型投资、债务型投资;信用担保服务;资经营范围产管理,理财顾问,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兼并、收购。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产投基金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合肥产投基金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NV751)。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合肥产投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7年3月11日,合肥产投基金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合肥产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合肥产投基金于2020年3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合肥芯明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是否有自身级成立为本次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序时间交易设向上外投资锁定号立锁定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合肥市产业投促创
33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2020业投资基金一期合是3否是否司、合肥芯明智能科技有年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2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十四)信创奇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许庄街道新城发展大厦 B座 21楼 21225室
主要办公地点 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许庄街道新城发展大厦 B座 21楼 2122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94HAG33E
成立时间2021-07-19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7月,设立
2021年7月,檀国民、姜晨、鹿现栋、杨静、张国防、罗培栋、谭国强、北京信
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信创奇点,总出资额为3100万元。
设立时,信创奇点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檀国民有限合伙人560.0018.0645
2姜晨有限合伙人550.0017.7419
3鹿现栋有限合伙人530.0017.0968
4杨静有限合伙人450.0014.5161
5张国防有限合伙人400.0012.9032
6罗培栋有限合伙人300.009.6774
7谭丽莹有限合伙人300.009.6774
8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0.3226
合计3100.00100.0000
(2)2021年9月,合伙人变更
3-1-2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9月,谭丽莹将其持有的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谭国强。本次变更后,信
创奇点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檀国民有限合伙人560.0018.0645
2姜晨有限合伙人550.0017.7419
3鹿现栋有限合伙人530.0017.0968
4杨静有限合伙人450.0014.5161
5张国防有限合伙人400.0012.9032
6罗培栋有限合伙人300.009.6774
7谭国强有限合伙人300.009.6774
8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0.3226
合计3100.00100.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信创奇点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信创奇点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299.983302.04
负债总额200.75202.70
净资产3099.233099.3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11-0.04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创奇点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2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创奇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宏丽。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博望园裙房二层2023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博望园裙房二层2023法定代表人王宏丽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134121E
成立时间2014-10-31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经营范围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信创奇点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信创奇点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M807)。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信创奇点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41年7月18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3-1-2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信创奇点无其他对外投资,信创奇点于2021年7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信创奇点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是否专是否有其自身层级成立为本次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序号时间交易设向上外投锁定立锁定资信创奇点盛世(济
34宁)创业投资基金2021否无否是是合伙企业(有限合年7月伙)
34-1檀国民----是否
34-2姜晨----是否
34-3鹿现栋----是否
34-4杨静----是否
34-5张国防----是否
34-6谭国强----是否
34-7罗培栋----是否赤峰信创投资中心(有限合2014
34-8北京信创科达资伙)、嘉兴信创聚源启新创是年10否是否本管理有限公司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月
伙)等
檀国民、姜晨、鹿现栋、杨静、张国防、谭国强、罗培栋、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信创奇点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信创奇点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2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十五)赣州翰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016室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越秀财富世纪广场 A1-160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23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MA7C273L1R
成立时间2021-11-16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经营范围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1年11月,设立2021年11月,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锋晖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
设立时,赣州翰力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800.0080.00
2广州市锋晖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2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1年11月,增加总出资额
2021年11月,赣州翰力作出变更决定,同意赣州浩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
兴铭晨新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怡、雷少彬、顾伟峰入伙,各自新增出资额300万元;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由1000万元变更为3230万元。
本次变更后,赣州翰力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3-1-2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31
2广州市锋晖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420.0043.96
3赣州浩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9.29
4嘉兴铭晨新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9.29
5中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9.29
6陈怡有限合伙人300.009.29
7雷少彬有限合伙人300.009.29
8顾伟峰有限合伙人300.009.29
合计3230.00100.00
(3)2022年2月,合伙人变更2022年2月,赣州翰力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广州中保瀚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出资额分别为300万元、1000万元,中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退伙。
本次变更后,赣州翰力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31
2广州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30.96
3广州市锋晖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20.0013.00
4赣州浩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9.29
5嘉兴铭晨新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9.296广州中保瀚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300.009.29伙)
7陈怡有限合伙人300.009.29
8雷少彬有限合伙人300.009.29
9顾伟峰有限合伙人300.009.29
合计323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赣州翰力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1-28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赣州翰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90.885236.41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5190.885236.4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1
净利润-45.53-45.24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赣州翰力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赣州翰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赖传锟。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1-2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号 408房 R29-A173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号 408房 R29-A173法定代表人赖传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661813332X
成立时间2007-05-11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经营范围顾问机构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赣州翰力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赣州翰力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TG616)。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赣州翰力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赣州翰力于2021年11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广州晟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其他对外投资情成立时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况间资设立锁定锁定赣州翰力投资合广州晟优投资合352021年伙企业(有限合是伙企业(有限合11否是否月伙)伙)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三十六)安徽基石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 B1座 14层 1402室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 35F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8N6P468F
成立时间2021-09-09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经营范围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1年9月,设立
2021年9月,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00万元。
设立时,安徽基石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40.00
3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9000.0029.00
4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0
5马鞍山市雨山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安徽基石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安徽基石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3-1-2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5232.39112418.63
负债总额1176.900.00
净资产114055.49112418.6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636.863437.82
注:2024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基石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维。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现代产业孵化园2号楼505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 35F法定代表人王启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1-2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MX48Y0H
成立时间2016-06-24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基石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安徽基石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S912)。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安徽基石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28年9月8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安徽基石于2021年9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安徽基石智能制造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
362021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是限公司、欧冶链金再9否是否年月(有限合伙)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三十七)万和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 19号 A8
3-1-2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办公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冠云大厦20层法定代表人陈宁章注册资本243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6740165355
成立时间2008-04-22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电经营范围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8年4月,设立
2008年4月,曾益容、陈宁章共同出资设立“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为2000万元。
设立时,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曾益容1900.0095.00
2陈宁章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2)2010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8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
为3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曾益容2900.0096.67
2陈宁章100.003.33
合计3000.00100.00
(3)2011年2月,股权转让
2011年2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曾益容将其持有的2100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宁章,曾益容将其持有的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钦凑。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1-2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2200.0073.33
2黄钦凑800.0026.67
合计3000.00100.00
(4)2011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3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
为4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3200.0080.00
2黄钦凑800.0020.00
合计4000.00100.00
(5)2011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10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变
更为5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4000.0080.00
2黄钦凑1000.0020.00
合计5000.00100.00
(6)2012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1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
为6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4800.0080.00
2黄钦凑1200.0020.00
3-1-2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6000.00100.00
(7)2012年2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2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
为8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6400.0080.00
2黄钦凑1600.0020.00
合计8000.00100.00
(8)2012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3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
为1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8000.0080.00
2黄钦凑2000.0020.00
合计10000.00100.00
(9)2015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4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
更为12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9600.0080.00
2黄钦凑2400.0020.00
合计12000.00100.00
(10)2016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3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
3-1-2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更为18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14400.0080.00
2黄钦凑3600.0020.00
合计18000.00100.00
(11)2017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7年3月,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更名为“宁德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12)2018年1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8年1月,宁德万和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更名为“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2019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7月,万和投资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变更为21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万和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16800.0080.00
2黄钦凑4200.0020.00
合计21000.00100.00
(14)2020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4月,万和投资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21000万元变更为24300万元。
本次变更后,万和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陈宁章19440.0080.00
2黄钦凑4860.0020.00
3-1-2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合计243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万和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万和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3726.92145598.40
负债总额74954.73107153.19
净资产38772.1938445.2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67.5513670.51
净利润326.97-5221.56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万和投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万和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宁章。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万和投资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3-1-2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100.00%住宿和餐饮业
司
2宁德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业
3宁德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业
4宁德宏志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宁德岚口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宁德海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宁德宝宏机电维护有限公司60.0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宁德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0.00%房地产业
9福建晟时能源材料有限公司60.00%批发和零售业
10宁德聚仁教育服务有限公司55.00%教育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万和投资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万和投资于2008年4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福建晟时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前程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有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宁德万和投福建晟时能源材料有限
372008年资集团有限是公司、宁德时代电机科技4否是否月
公司有限公司等
(三十八)广发信德三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169号6楼6202号-(7)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26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2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资额92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G6C990W
成立时间2022-01-07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经营范围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年1月,设立
2022年1月,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等15名投资人
共同出资设立“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
92500万元。
设立时,广发信德三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类型(万元)(%)
1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1.6216
2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1.6216
3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8500.0020.0000
4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6.4865
5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4054
6关玉婵有限合伙人5000.005.4054
7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4.3243
8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2432
9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2.7027
10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1622
11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1622
12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1.6216
13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14张钧锷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15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合计92500.00100.0000
(2)2024年8月,合伙人变更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广发信德三期
3-1-2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0811%出资份额、1.0811%出资份额转让给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中庸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广发信德三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类型(万元)(%)
1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1.6216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8500.0020.0000
3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150.0018.5405
4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6.4865
5关玉婵有限合伙人5000.005.4054
6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4054
7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4.3243
8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2432
9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50.003.0811
10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2.7027
11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1622
12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1.6216
13张钧锷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14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15广西中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16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17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811
合计92500.00100.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广发信德三期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广发信德三期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7236.0994879.39
负债总额2.643.22
净资产87233.4494876.17
3-1-2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7641.952917.92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三期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000776.SZ),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号 1幢 B607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肖雪生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成立时间2008-12-03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2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三期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广发信德三期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TT570)。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广发信德三期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7年1月6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广发信德三期于2022年1月成立,在2022年12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时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珠海格金广发信德
38术有限公司、一道新能2022三期科技创业投资是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1否是否月基金(有限合伙)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三十九)宝悦贸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安市宝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新华大街银达广场东区(星河城)小区2号楼2单元2701注册地址室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新华大街银达广场东区(星河城)小区2号楼2单元2701主要办公地点室法定代表人郝治嘉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1-2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J0Q36N
成立时间2019-01-21
国际贸易;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计算机耗材、办公
用品、日用百货、电脑耗材、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材料、五
金配件、机械配件、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办公设备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
家用电器、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实验室仪
经营范围器仪表、玻璃制品的批发兼零售;消防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备、园林设
施销售、维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保洁服务;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技术研发、咨询、装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9年1月,设立
2019年1月,郝治嘉与郝军朝共同出资设立“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宝悦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郝军朝900.0090.00
2郝治嘉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5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
2025年8月,宝佳贸易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武安市宝悦贸易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宝悦贸易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宝悦贸易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80.002280.00
负债总额2281.202280.60
3-1-2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净资产-1.20-0.6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20-0.6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宝悦贸易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宝悦贸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郝军朝。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宝悦贸易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宝悦贸易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宝悦贸易无其他对外投资,宝悦贸易于2019年1月成立,在2019年7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宝悦贸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3-1-3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是否有其他其他对外成立时是否专为本自身是是否继续序号人对外投资投资情况间次交易设立否锁定向上锁定
39武安市宝悦贸2019年否无否是是
易有限公司1月
39-1郝军朝----是否
39-2郝治嘉----是否
郝军朝、郝治嘉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宝悦贸易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宝悦贸易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四十)宁波易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F147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0UA1F
成立时间2016-05-13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年5月,设立
2016年5月,刘冬梅、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30000万元。
设立时,宁波易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刘冬梅有限合伙人29700.0099.00
2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1.00
合计30000.00100.00
(2)2021年12月,合伙人变更
3-1-3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2月,宁波易辰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将0.34%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林新正。
本次变更后,宁波易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刘冬梅有限合伙人29700.0099.00
2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98.000.66
3林新正有限合伙人102.000.34
合计30000.00100.00
(3)2023年11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11月,宁波易辰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将0.30%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平潭聚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宁波易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刘冬梅有限合伙人29700.0099.00
2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8.000.36
3林新正有限合伙人102.000.34
4平潭聚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0.000.30
合计30000.00100.00
(4)2024年2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2月,宁波易辰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平潭聚兴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0.0333%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宁波易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刘冬梅有限合伙人29700.0099.00
2林新正有限合伙人102.000.34
3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33
3-1-3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4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98.000.33
合计3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宁波易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宁波易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695.368090.93
负债总额1500.170.00
净资产7195.208090.9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4588.472516.6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宁波易辰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3-1-3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宁波易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海英。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沈路 2868号 4幢 2层 A210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5室法定代表人徐海英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0781926X
成立时间2014-10-28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宁波易辰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宁波易辰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2690)。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宁波易辰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46年5月12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宁波易辰于2016年5月成立,在2017年9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河北迈秸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衷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河北迈秸科科技有
402016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是限公司、上海友衷科
年5否是否月业(有限合伙)技有限公司等
3-1-3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十一)宁波宝通辰韬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F1475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4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DFE4N
成立时间2016-07-28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年7月,设立
2016年7月,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辉、陈夫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20000万元。
设立时,宁波宝通辰韬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0.0080.00
2陈夫生有限合伙人2000.0010.00
3林辉有限合伙人1800.009.00
4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00
合计20000.00100.00
(2)2017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17年7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
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林辉退伙,退还其在合伙企业认缴出资1800
3-1-3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同意有限合伙人陈夫生退伙,退还其在合伙企业认缴出资2000万元;同意新合伙人汪维珍入伙,认缴出资800万元;同意新合伙人黄碧芬入伙,认缴出资1000万元;
同意新合伙人林永连入伙,认缴出资5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波宝通辰韬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500.0087.50
2黄碧芬有限合伙人1000.005.00
3汪维珍有限合伙人800.004.00
4林永连有限合伙人500.002.50
5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00
合计20000.00100.00
(3)2019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6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
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伙,退还其在合伙企业认缴出资17500万元,占比87.5%的财产份额;同意新合伙人无锡百年通投资有限公司入伙,认缴出资17500万元;同意有限合伙人黄碧芬增加出资数额1000万元;
同意有限合伙人汪维珍增加出资数额800万元;同意有限合伙人林永连增加出资数额
500万元;同意普通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出资数额200万元;同意无
锡百年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出资数额175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波宝通辰韬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无锡百年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87.50
2黄碧芬有限合伙人2000.005.00
3汪维珍有限合伙人1600.004.00
4林永连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5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1.00
合计40000.00100.00
(4)2024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6月,宁波宝通辰韬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林永连将1.50%
3-1-3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宁波宝通辰韬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无锡百年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87.50
2黄碧芬有限合伙人2000.005.00
3汪维珍有限合伙人1600.004.00
4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1.50
5林永连有限合伙人400.001.00
6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1.00
合计40000.00100.00
(5)2024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10月,宁波宝通辰韬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汪维珍将4.00%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赵小平。
本次变更后,宁波宝通辰韬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无锡百年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87.50
2黄碧芬有限合伙人2000.005.00
3赵小平有限合伙人1600.004.00
4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1.50
5林永连有限合伙人400.001.00
6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1.00
合计4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宁波宝通辰韬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宁波宝通辰韬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252.7538899.51
3-1-3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190.380.00
净资产37062.3738899.5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821.3089.1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宁波宝通辰韬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宁波宝通辰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海英。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沈路 2868号 4幢 2层 A210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5室法定代表人徐海英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0781926X
成立时间2014-10-28
3-1-3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宁波宝通辰韬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宁波宝通辰韬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5872)。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宁波宝通辰韬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46年7月27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宁波宝通辰韬于2016年7月成立,在2017年9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海南高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翊视皓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其
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时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南高图网络科技有
41宝通辰韬创业投资2016是限公司、上海翊视皓瞳否是否合伙企业(有限合年7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伙)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十二)安徽煜帆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9-全部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郝少波
3-1-3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资额123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8NWNF3X9
成立时间2022-03-31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
经营范围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2年3月,设立2022年3月,陈立叶与张林健共同出资设立“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230万元。
设立时,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200.0097.56
2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2.44
合计1230.00100.00
(2)2022年4月,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22年4月,安徽煜帆全体合伙人做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张伟、郭海茹、苏碧海
等42位自然人入伙并向安徽煜帆增资,总出资额由1230万元变更为4695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200.0025.56
2张伟有限合伙人492.0010.48
3郭海茹有限合伙人390.008.31
4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06.39
5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5.11
6李志刚有限合伙人150.003.19
7杜鹏宇有限合伙人120.002.56
8朱友好有限合伙人120.002.56
9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2.56
10马文献有限合伙人96.002.04
3-1-3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1贾亚峰有限合伙人90.001.92
12孟义有限合伙人90.001.92
13郭威有限合伙人84.001.79
14裴子豪有限合伙人66.001.41
15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1.28
16刘鹏博有限合伙人60.001.28
17张紫东有限合伙人60.001.28
18王荠有限合伙人60.001.28
19郭林建有限合伙人60.001.28
20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1.28
21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1.28
22张杰有限合伙人60.001.28
23王敬武有限合伙人60.001.28
24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1.28
25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0.96
26何成文有限合伙人42.000.89
27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0.77
28武国辉有限合伙人36.000.77
29邓云飞有限合伙人36.000.77
30陈付贵有限合伙人36.000.77
31洪珍斌有限合伙人36.000.77
32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0.64
33单诗萌有限合伙人30.000.64
34王占峰有限合伙人30.000.64
35刘国庆有限合伙人30.000.64
36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0.64
37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0.64
38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0.51
39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0.38
40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26
41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26
42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26
3-1-3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43彭威有限合伙人6.000.13
44温鹏飞有限合伙人6.000.13
合计4695.00100.00
(3)2023年2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2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朱友好将其持有的1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立叶。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320.0028.12
2张伟有限合伙人492.0010.48
3郭海茹有限合伙人390.008.31
4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06.39
5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5.11
6李志刚有限合伙人150.003.19
7杜鹏宇有限合伙人120.002.56
8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2.56
9马文献有限合伙人96.002.04
10贾亚峰有限合伙人90.001.92
11孟义有限合伙人90.001.92
12郭威有限合伙人84.001.79
13裴子豪有限合伙人66.001.41
14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1.28
15刘鹏博有限合伙人60.001.28
16张紫东有限合伙人60.001.28
17王荠有限合伙人60.001.28
18郭林建有限合伙人60.001.28
19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1.28
20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1.28
21张杰有限合伙人60.001.28
22王敬武有限合伙人60.001.28
3-1-3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3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1.28
24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0.96
25何成文有限合伙人42.000.89
26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0.77
27武国辉有限合伙人36.000.77
28邓云飞有限合伙人36.000.77
29陈付贵有限合伙人36.000.77
30洪珍斌有限合伙人36.000.77
31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0.64
32单诗萌有限合伙人30.000.64
33王占峰有限合伙人30.000.64
34刘国庆有限合伙人30.000.64
35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0.64
36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0.64
37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0.51
38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0.38
39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26
40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26
41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26
42彭威有限合伙人6.000.13
43温鹏飞有限合伙人6.000.13
合计4695.00100.00
(4)2023年4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4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刘鹏博将其持有的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申建阳。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320.0028.12
2张伟有限合伙人492.0010.48
3郭海茹有限合伙人390.008.31
3-1-3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4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06.39
5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5.11
6李志刚有限合伙人150.003.19
7杜鹏宇有限合伙人120.002.56
8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2.56
9马文献有限合伙人96.002.04
10贾亚峰有限合伙人90.001.92
11孟义有限合伙人90.001.92
12郭威有限合伙人84.001.79
13裴子豪有限合伙人66.001.41
14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1.28
15申建阳有限合伙人60.001.28
16张紫东有限合伙人60.001.28
17王荠有限合伙人60.001.28
18郭林建有限合伙人60.001.28
19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1.28
20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1.28
21张杰有限合伙人60.001.28
22王敬武有限合伙人60.001.28
23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1.28
24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0.96
25何成文有限合伙人42.000.89
26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0.77
27武国辉有限合伙人36.000.77
28邓云飞有限合伙人36.000.77
29陈付贵有限合伙人36.000.77
30洪珍斌有限合伙人36.000.77
31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0.64
32单诗萌有限合伙人30.000.64
33王占峰有限合伙人30.000.64
34刘国庆有限合伙人30.000.64
35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0.64
3-1-3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36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0.64
37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0.51
38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0.38
39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26
40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26
41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26
42彭威有限合伙人6.000.13
43温鹏飞有限合伙人6.000.13
合计4695.00100.00
(5)2023年11月,合伙人变更及减资
2023年11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何成文退伙;张伟将其持有的出资
额由492万元变更为534万元;陈立叶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32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
总出资额由4695万元变更为3495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张伟有限合伙人534.0015.28
2郭海茹有限合伙人390.0011.16
3苏碧海有限合伙人300.008.58
4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6.87
5李志刚有限合伙人150.004.29
6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20.003.43
7杜鹏宇有限合伙人120.003.43
8袁召旺有限合伙人120.003.43
9马文献有限合伙人96.002.75
10贾亚峰有限合伙人90.002.58
11孟义有限合伙人90.002.58
12郭威有限合伙人84.002.40
13裴子豪有限合伙人66.001.89
14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1.72
15申建阳有限合伙人60.001.72
3-1-3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6张紫东有限合伙人60.001.72
17王荠有限合伙人60.001.72
18郭林建有限合伙人60.001.72
19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1.72
20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1.72
21张杰有限合伙人60.001.72
22王敬武有限合伙人60.001.72
23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1.72
24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1.29
25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1.03
26武国辉有限合伙人36.001.03
27邓云飞有限合伙人36.001.03
28陈付贵有限合伙人36.001.03
29洪珍斌有限合伙人36.001.03
30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0.86
31单诗萌有限合伙人30.000.86
32王占峰有限合伙人30.000.86
33刘国庆有限合伙人30.000.86
34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0.86
35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0.86
36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0.69
37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0.52
38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34
39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34
40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34
41彭威有限合伙人6.000.17
42温鹏飞有限合伙人6.000.17
合计3495.00100.00
(6)2023年12月,合伙人变更及减资
2023年12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郭海茹、张伟、苏碧海、杜鹏宇、袁召旺、马文献、孟义、郭威、张紫东、郭林建、邓云飞退伙;总出资额由3495万元变更为1605万元。
3-1-3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14.95
2李志刚有限合伙人150.009.35
3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20.007.48
4贾亚峰有限合伙人90.005.61
5裴子豪有限合伙人66.004.11
6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3.74
7申建阳有限合伙人60.003.74
8王荠有限合伙人60.003.74
9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3.74
10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3.74
11张杰有限合伙人60.003.74
12王敬武有限合伙人60.003.74
13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3.74
14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2.80
15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2.24
16武国辉有限合伙人36.002.24
17陈付贵有限合伙人36.002.24
18洪珍斌有限合伙人36.002.24
19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1.87
20单诗萌有限合伙人30.001.87
21王占峰有限合伙人30.001.87
22刘国庆有限合伙人30.001.87
23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87
24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1.87
25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1.50
26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1.12
27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75
28付震有限合伙人12.000.75
29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75
30彭威有限合伙人6.000.37
31温鹏飞有限合伙人6.000.37
3-1-3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合计1605.00100.00
(7)2024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6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裴子豪、陈付贵、单诗萌、贾亚峰、王荠、刘国庆、付震、王敬武、张杰、彭威、温鹏飞、王占峰退伙;郝少波出资300万元;许孝磊出资60万元;李志刚出资额变更为246万元;申建阳出资额变更为9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郝少波有限合伙人300.0018.69
2李志刚有限合伙人246.0015.33
3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14.95
4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20.007.48
5申建阳有限合伙人90.005.61
6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3.74
7许孝磊有限合伙人60.003.74
8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3.74
9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3.74
10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3.74
11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2.80
12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2.24
13洪珍斌有限合伙人36.002.24
14武国辉有限合伙人36.002.24
15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1.87
16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87
17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1.87
18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1.50
19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1.12
20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75
21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75
合计1605.00100.00
3-1-3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4年10月,合伙人出资变更
2024年10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武国辉出资额变更为18万元;洪
珍斌出资额变更为21万元;郝少波出资额变更为333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郝少波有限合伙人333.0020.75
2李志刚有限合伙人246.0015.33
3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14.95
4陈立叶普通合伙人120.007.48
5申建阳有限合伙人90.005.61
6许孝磊有限合伙人60.003.74
7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3.74
8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3.74
9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3.74
10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3.74
11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2.80
12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2.24
13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1.87
14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1.87
15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1.87
16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1.50
17洪珍斌有限合伙人21.001.31
18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1.12
19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1.12
20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75
21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75
合计1605.00100.00
(9)2025年2月,合伙人变更及减资
2025年2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李志刚、陈立叶退伙;总出资额由
1605万元变更为1239万元;郝少波为新普通合伙人。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3-1-3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郝少波普通合伙人333.0026.88
2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19.37
3申建阳有限合伙人90.007.26
4许孝磊有限合伙人60.004.84
5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4.84
6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4.84
7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4.84
8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4.84
9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3.63
10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2.91
11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2.42
12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2.42
13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2.42
14孟国栋有限合伙人24.001.94
15洪珍斌有限合伙人21.001.69
16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1.45
17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1.45
18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97
19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97
合计1239.00100.00
(10)2025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孟国栋将其持有的24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郝少波并退伙;洪珍斌将其持有的2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郝少波并退伙;郝少波持有的出资额由333万元变更为378万元。
本次变更后,安徽煜帆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郝少波普通合伙人378.0030.51
2袁亚男有限合伙人240.0019.37
3申建阳有限合伙人90.007.26
4许孝磊有限合伙人60.004.84
3-1-3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5赵超杰有限合伙人60.004.84
6郝亚晓有限合伙人60.004.84
7李明生有限合伙人60.004.84
8王佳有限合伙人60.004.84
9唐春强有限合伙人45.003.63
10郭艳军有限合伙人36.002.91
11李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2.42
12王晓静有限合伙人30.002.42
13张林健有限合伙人30.002.42
14张博有限合伙人18.001.45
15武国辉有限合伙人18.001.45
16许敬华有限合伙人12.000.97
17左孟孟有限合伙人12.000.97
合计1239.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安徽煜帆系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最近三年无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安徽煜帆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05.293090.29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1605.293090.2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0-0.0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煜帆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3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煜帆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郝少波,其基本情况详见“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之“(十六)郝少波”。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安徽煜帆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安徽煜帆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安徽煜帆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煜帆系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除金力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安徽煜帆于2022年3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安徽煜帆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其他对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序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外投资本次交易续向上号间否锁定资情况设立锁定
42安徽煜帆信息咨询2022年否无否是是服务中心(有限合3月
3-1-3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有其其他对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序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外投资本次交易续向上号间否锁定资情况设立锁定
伙)
42-1郝少波----是否
42-2袁亚男----是否
42-3申建阳----是否
42-4许孝磊----是否
42-5赵超杰----是否
42-6郝亚晓----是否
42-7李明生----是否
42-8王佳----是否
42-9唐春强----是否
42-10郭艳军----是否
42-11李海军----是否
42-12王晓静----是否
42-13张林健----是否
42-14张博----是否
42-15武国辉----是否
42-16许敬华----是否
42-17左孟孟----是否
郝少波、袁亚男、申建阳、许孝磊、赵超杰、郝亚晓、李明生、王佳、唐春强、郭艳军、李海军、王晓静、张林健、张博、武国辉、许敬华、左孟孟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安徽煜帆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安徽煜帆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十三)熹利来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四塘村40号104单元
3-1-3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四塘村40号104单元法定代表人王彦芳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58RQ7L
成立时间2017-01-09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房地产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经营范围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年1月,设立
2017年1月,王彦芳与王红军共同出资设立“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时全体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
设立时,熹利来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王彦芳99.0099.00
2王红军1.001.00
合计1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熹利来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熹利来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80.06382.24
负债总额384.95387.15
净资产-4.89-4.9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480.00
净利润0.02-4.9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1-3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熹利来投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熹利来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彦芳。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熹利来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熹利来投资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
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熹利来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熹利来投资于2017年1月成立,在2019年1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熹利来投资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层级各层权益持有其他对外成立时是否专为本自身是是否继续他对外投序号人投资情况间次交易设立否锁定向上锁定资珠海横琴熹利
432017年来投资有限公否无1否是是月
司
43-1王彦芳----是否
43-2王红军----是否
3-1-3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王彦芳、王红军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熹利来投资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熹利来投资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四十四)常州常高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9层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智富中心2栋502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101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26E5BKXX
成立时间2021-06-3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范围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6月,设立
2021年6月,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8位投
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6000万元。
设立时,常州常高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800.0048.75
2常州滨江盛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75
3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6.25
4徐国忠有限合伙人1000.006.25
5许建军有限合伙人1000.006.25
6陆翀有限合伙人1000.006.25
7童银鑫有限合伙人1000.006.25
3-1-3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8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25
合计16000.00100.00
(2)2022年3月,合伙人变更及增加总出资额
2022年3月,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常州恒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伙;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200万元变更为211万元;总出资额由16000万元变更为21011万元。
本次变更后,常州常高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800.0037.12
2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4.28
3常州恒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4.28
4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9.52
5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6徐国忠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7许建军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8陆翀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9童银鑫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10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11.001.00
合计21011.00100.00
(3)2025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9月,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3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常州滨江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常州龙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常州常高新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800.0037.12
3-1-3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常州滨江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4.28
3常州恒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4.28
4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9.52
5常州龙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6徐国忠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7许建军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8陆翀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9童银鑫有限合伙人1000.004.76
10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11.001.00
合计21011.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常州常高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常州常高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388.4615639.45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15388.4615639.45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50.99831.83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常高新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3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常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6层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6层法定代表人姜丹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N0PQ62F
成立时间2016-11-22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常高新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常州常高新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SG983)。
3-1-3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常州常高新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6年6月29日,常州常高新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常州常高新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常州常高新于2021年6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常州承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成立时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常州常高新智能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442021制造投资中心(有是司、常州承芯半导体6否是否年月限合伙)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十五)广发信德新能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1号火炬大厦 9楼 G区 1卡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26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NCRLK7B
成立时间2022-04-27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1-3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历史沿革
(1)2022年4月,设立
2022年4月,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300000万元。
设立时,广发信德新能源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0.00
2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30.00
3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0000.0020.00
合计30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广发信德新能源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广发信德新能源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9578.0375639.21
负债总额0.020.02
净资产119578.0175639.1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6518.83784.64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新能源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3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新能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000776.SZ),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号 1幢 B607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肖雪生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成立时间2008-12-03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新能源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广发信德新能源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VS094)。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广发信德新能源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7年4月26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3-1-3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穿透锁定情况
广发信德新能源于2022年4月成立,在2022年12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西安核设备有限公
452022新能源产业投资基是司、武汉动力电池再4否是否年月金(有限合伙)生技术有限公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十六)珠海北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696(集中办公区)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京汽车大厦10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4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12QL37F
成立时间2017-11-29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经营范围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年11月,设立
2017年11月,珠海华金阿尔法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汽车集团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智行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30000万元。
3-1-3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立时,珠海北汽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1珠海华金阿尔法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9975.0066.58伙)
2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25.0033.08
3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75.000.25
4珠海华金智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8
合计30000.00100.00
(2)2018年6月,增资
2018年6月,珠海北汽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增加至14700万元,珠海华金阿尔法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增加至29900万元,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增加至
300万元,珠海华金智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增加至100万元。
本次变更后,珠海北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1珠海华金阿尔法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9900.0066.44伙)
2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700.0032.67
3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67
4珠海华金智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2
合计45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珠海北汽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珠海北汽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7055.2482168.44
负债总额500.00953.08
净资产66555.2481215.36
3-1-3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8179.967310.01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北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北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注册地址有限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深圳湾创投大厦34层3401
3-1-3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定代表人刘培龙注册资本154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12409XP
成立时间2014-05-14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北汽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珠海北汽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CG030)。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珠海北汽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27年6月30日,珠海北汽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珠海北汽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珠海北汽于2017年11月成立,在2018年8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凯越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级成立时为本次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号立珠海北汽华金产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2017
46业股权投资基金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凯年11否是否(有限合伙)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月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3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十七)珠海招证冠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都会道531号2栋4303房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13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207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KEU7Q3C
成立时间2022-03-03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经营范围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年3月,设立2022年3月,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旭腾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浩东、尹
海兰、徐立球、蒋干胜、厉泽霖、蔡建勇、谢咏飞、周立娜、珠海致远和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旭、王以超、赵冲、彭小英、王耐生、李人鲲、李佳共同出资设立
“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20700万元。
设立时,珠海招证冠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200.0015.462宁波大榭旭腾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3000.0014.49伙)
3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13.53
4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9.66
5陆浩东有限合伙人1800.008.70
6尹海兰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7徐立球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8蒋干胜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3-1-3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9厉泽霖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10蔡建勇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11谢咏飞有限合伙人800.003.86
12周立娜有限合伙人500.002.42
13珠海致远和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1.69
14张旭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5王以超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6赵冲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7彭小英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8王耐生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9李人鲲有限合伙人150.000.72
20李佳有限合伙人100.000.48
合计20700.00100.00
(2)2024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8月,珠海招证冠智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张旭将其持有的
出资份额200万元转让给范淑凤并退伙,宁波大榭旭腾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深圳旭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后,珠海招证冠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200.0015.46
2深圳旭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4.49
3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13.53
4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9.66
5陆浩东有限合伙人1800.008.70
6尹海兰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7徐立球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8蒋干胜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9厉泽霖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10蔡建勇有限合伙人1000.004.83
11谢咏飞有限合伙人800.003.86
3-1-3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2周立娜有限合伙人500.002.42
13珠海致远和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0.001.69
14范淑凤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5王以超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6赵冲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7彭小英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8王耐生有限合伙人200.000.97
19李人鲲有限合伙人150.000.72
20李佳有限合伙人100.000.48
合计207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珠海招证冠智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珠海招证冠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331.469857.23
负债总额1.100.20
净资产9330.369857.0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31.0542.88
净利润-526.67-354.29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招证冠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3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招证冠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600999.SH),其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元2803注册地址
(一照多址企业)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刘锐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4958693A
成立时间2009-08-28
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
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经营范围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招证冠智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珠海招证冠智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VG305)。
3-1-3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珠海招证冠智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0年3月2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珠海招证冠智于2022年3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层是否专是否是否有自身级成立为本次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序时间交易设向上外投资锁定号立锁定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珠海招证冠智新能
47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赛2022源产业创业投资合是否是否
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年3月伙企业(有限合伙)司等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十八)青岛君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太原路 17 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创业园 A主要经营场所栋1530室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3幢丰宝恒大厦4060执行事务合伙人霍永涛出资额15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8AL2104
成立时间2016-08-2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年8月,设立
3-1-3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年8月,陈林、北京辰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嘉兴恩复开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
设立时,嘉兴恩复开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陈林有限合伙人900.0090.00
2北京辰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6年9月,普通合伙人名称变更
2016年9月,嘉兴恩复开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北京辰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19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5月,嘉兴恩复开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
一致同意陈林退伙,增加北京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人。
本次变更后,嘉兴恩复开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90.00
2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4)2022年1月,合伙企业名称变更
2022年1月,嘉兴恩复开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
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更名为“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022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月,青岛君信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增加王曼娜、董夫
磊等7人入伙,北京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合伙企业总出资额增加至1506.00万元。
本次变更后,青岛君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1-3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朱瑞有限合伙人602.4040.00
2吴化平有限合伙人401.6026.67
3霍永涛普通合伙人130.528.67
4范艳霞有限合伙人100.406.67
5董夫磊有限合伙人100.406.67
6吕海滨有限合伙人100.406.67
7王曼娜有限合伙人70.284.67
合计1506.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青岛君信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青岛君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04.481504.59
负债总额0.100.10
净资产1504.381504.4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11-0.35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君信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3-1-3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君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霍永涛。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青岛君信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青岛君信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青岛君信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6年8月22日,青岛君信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青岛君信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青岛君信无其他对外投资,青岛君信于2016年8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青岛君信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层级其他对外成立时是否专为本自身是是否继续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序号投资情况间次交易设立否锁定向上锁定资
48青岛君信开金投资
2016年
否无否是是中心(有限合伙)8月
48-1朱瑞----是否
48-2吴化平----是否
48-3霍永涛----是否
48-4范艳霞----是否
48-5董夫磊----是否
48-6吕海滨----是否
3-1-3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8-7王曼娜----是否朱瑞、吴化平、霍永涛、范艳霞、董夫磊、吕海滨、王曼娜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青岛君信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青岛君信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四十九)厦门友道雨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栋 8主要经营场所
层 03单元 C之七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安平巷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83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NJ6C
成立时间2017-07-11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咨询。
2、历史沿革
(1)2017年7月,设立
2017年7月,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胡博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
设立时,厦门友道雨泽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胡博有限合伙人990.0099.00
2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9年5月,合伙人变更
3-1-3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5月,厦门友道雨泽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胡博将其持有99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华增。
本次变更后,厦门友道雨泽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叶华增有限合伙人990.0099.00
2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
(3)2021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10月,厦门友道雨泽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企业决定,一致同意叶华增将其
持有119.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叶华增将其持有179.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震,叶华增将其持有658.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博,叶华增将其持有31.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叶华增退伙。
本次变更后,厦门友道雨泽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胡博有限合伙人658.7065.87
2吴震有限合伙人179.6017.96
3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9.8011.98
4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1.904.19
合计1000.00100.00
(4)2022年9月,减资
2022年9月,厦门友道雨泽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企业决定,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总
出资额由1000万元减少至835万元,减资后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5万元、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0万元、吴震出资额为150万元、胡博出资额为550万元。
本次变更后,厦门友道雨泽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胡博有限合伙人550.0065.87
2吴震有限合伙人150.0017.96
3-1-3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3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11.98
4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5.004.19
合计835.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友道雨泽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厦门友道雨泽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2.83797.65
负债总额2.840.05
净资产780.00797.6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7.60-17.07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友道雨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厦门友道雨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仝岩。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3-1-3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座 315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万通金融中心 B座 1803法定代表人仝岩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335447648C
成立时间2015-02-13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经营范围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厦门友道雨泽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厦门友道雨泽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TC921)。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厦门友道雨泽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8年10月3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厦门友道雨泽无其他对外投资,厦门友道雨泽于2017年7月成立,在2021年8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厦门友道雨泽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专是否是否有自身层级各层权益持有成立为本次继续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序号人时间交易设向上外投资锁定立锁定厦门友道雨泽
492017投资合伙企业否无
年7否是是月(有限合伙)
3-1-3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专是否是否有自身层级各层权益持有成立为本次继续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序号人时间交易设向上外投资锁定立锁定
49-1胡博----是否
49-2吴震----是否
珠海鋆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9-3杭州易森芯科(有限合伙)、珠海融振股2021是否是否
技有限公司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7月等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
49-4北京友道资产2015是限合伙)、厦门友道善路投2否是否管理有限公司年月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胡博、吴震、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厦门友道雨泽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厦门友道雨泽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五十)双杰电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111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院尚东数字谷 A区 1号楼法定代表人赵志宏
注册资本79862.509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5459158T
成立时间2002-12-13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
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
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勘察设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销售机动车充电、换电设施;制造换电设施;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3-1-3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2年12月,双杰电气前身双杰配电成立
双杰电气的前身为北京双杰配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由自然人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陆金学、许专与北京双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设立时,双杰配电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序号姓名或名称
货币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合计(%)
1赵志宏54.00162.00216.0021.60
2袁学恩54.00162.00216.0021.60
3北京双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0.00-200.0020.00
4赵志兴30.0090.00120.0012.00
5赵志浩30.0090.00120.0012.00
6陆金学18.0054.0072.007.20
7许专14.0042.0056.005.60
合计400.00600.001000.00100.00
(2)2006年3月增资、股权转让及2006年6月股权转让
*北京双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双杰配电200万出资额转让给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4日,经双杰配电股东会决议通过,北京双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其
在双杰配电的全部出资额200万元转让给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同日,北京双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向双杰配电增资2000万元
2006年3月24日,经双杰配电股东会决议通过,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以货币
资金出资2000万元,使双杰配电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双杰配电股权结构如下:
3-1-3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2200.0073.33
2赵志宏216.007.20
3赵志兴120.004.00
4赵志浩120.004.00
5袁学恩216.007.20
6陆金学72.002.40
7许专56.001.87
合计3000.00100.00
*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双杰配电2200万元出资转让给赵志宏等九名自然人
2006年6月6日,双杰配电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将其
在双杰配电的出资额共计2200万元转让给赵志宏、周宜平、赵志兴、赵志浩、陆金学、
许专、李涛、张党会、魏杰九名自然人。同日,相关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6月15日,北京行胜言展览有限公司出具声明,确认其持有的双杰配电2200
万出资额已转让给赵志宏等九人,与赵志宏等九人在股权转让上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
本次变更后,双杰配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赵志宏810.0027.00
2周宜平594.0019.80
3赵志兴315.0010.50
4赵志浩315.0010.50
5陆金学270.009.00
6袁学恩216.007.20
7许专210.007.00
8李涛90.003.00
9魏杰90.003.00
10张党会90.003.00
合计3000.00100.00
(3)2007年,双杰配电增资
2007年6月8日,双杰配电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赵志宏、周宜平、陆金学、魏
3-1-3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杰、李涛以经北京欣诚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的“固体绝缘环网柜系统技术”非专利技术出资入股。根据《非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京欣会评报字[2007]第020号),该项非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4824.74万元人民币。其中4800万元作为认缴的出资,24.7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双杰配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赵志宏3600.0046.15
2周宜平1894.0024.28
3陆金学700.008.97
4赵志兴315.004.04
5赵志浩315.004.04
6李涛230.002.95
7魏杰230.002.95
8袁学恩216.002.77
9许专210.002.69
10张党会90.001.15
合计7800.00100.00
(4)2008年,双杰配电回购股权,减少注册资本
2008年9月8日,双杰配电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双杰配电进行减资,
双杰配电以“固体绝缘环网柜系统技术”作价4824.74万元定向回购赵志宏等五人于
2007年6月对双杰配电增资时增持的4800万元出资,并冲减增资时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24.74万元。在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后,履行了上述减资决议。
本次变更后,双杰配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赵志宏810.0027.00
2周宜平594.0019.80
3赵志兴315.0010.50
4赵志浩315.0010.50
5陆金学270.009.00
6袁学恩216.007.20
7许专210.007.00
3-1-3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8李涛90.003.00
9魏杰90.003.00
10张党会90.003.00
合计3000.00100.00
(5)2008年,股权转让
2008年9月8日,双杰配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减资完成后,由股东转让合计
5%的股权用于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其中,股东袁学恩按原出资额向赵连华、张志刚
各转让0.5%的股权直接用于第一次股权激励;股东袁学恩、赵志兴、赵志浩、许专、
陆金学分别向赵志宏转让0.7%、1%、1%、0.3%、0.3%的股权,加上赵志宏个人拟转让的0.7%的股权共计4%的股权登记在赵志宏名下,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此外,股东周宜平向袁学恩转让占公司注册资本15.5%的出资。2008年10月27日,涉及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人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变更后,双杰配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赵志宏909.0030.30
2袁学恩630.0021.00
3赵志兴285.009.50
4赵志浩285.009.50
5陆金学261.008.70
6许专201.006.70
7周宜平129.004.30
8李涛90.003.00
9魏杰90.003.00
10张党会90.003.00
11赵连华15.000.50
12张志刚15.000.50
合计3000.00100.00
(6)2008年12月,双杰配电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6日,双杰配电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决定以经审计的截至2008年10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3-1-3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华审字(2008)
第 1029-A号《审计报告》,截至 2008年 10月 31日双杰配电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6523.51万元。2008年11月20日,北京中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兴华评报字[2008]
第113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双杰配电净资产在2008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
8299.37万元。
2008年11月2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验
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08)第1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双杰电气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523.51万元折合股本6518万元,差额部分5.5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整体变更后,双杰电气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或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赵志宏1974954030.30
2袁学恩1368780021.00
3赵志兴61921009.50
4赵志浩61921009.50
5陆金学56706608.70
6许专43670606.70
7周宜平28027404.30
8李涛19554003.00
9魏杰19554003.00
10张党会19554003.00
11赵连华3259000.50
12张志刚3259000.50
合计65180000100.00
(7)2009年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股权转让2008年12月14日,双杰电气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议案》,同意双杰电气公司股份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08年12月12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中科园函[2008]245号《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
3-1-3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价转让试点的函》,确认双杰电气具备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2009年1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了《关于推荐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报价文件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09]20号),对双杰电气申请挂牌文件予以备案。
2009年2月18日,双杰电气公司股份正式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份简
称:双杰电气,股份代码:430049。自股份公司成立至2010年5月24日股份公司公告暂停报价转让,双杰电气公司股份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共进行了26次转让,合计
409.86万股。
(8)2011年,向股东派送红股
根据双杰电气201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双杰电气以总股本65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前双杰电气总股本为65180000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78216000股。此次分红的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7月4日,双杰电气注册资本变更为
7821.6万元。
(9)2012年,定向增资2011年9月29日,双杰电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方案〉的议案》,双杰电气拟定向增资不超过800万股(含800万股),每股9元,其中,定向增资股份总数的30%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配售,拟向在册股东配售的股份为240万股。2011年10月16日,双杰电气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次定向增资。
2011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文件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1]547号),同意本次定向增资股份不超过800万股。双杰电气以2011年12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共有5名在册股东(赵连华、河南景泰同方科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颐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台州风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参与优先认购,共认购568620股,其余19名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的新增的认购人为刘中锴、姜龙、刘颖、北京德同长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武汉昀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誉合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汇城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红波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3-1-3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天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2012年1月19日中兴华验字(2012)第2102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月17日止,双杰电气定向增资800万股已经完成,实际价格每股9元,募集资金为7200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为800万元,溢价部分扣除发行费用82万元后,增加资本公积为6318万元。
双杰电气根据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份登记的函》(中证协市场字[2012]014号),于201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定向增资股份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8621.6万元。
(10)2011年6月22日至2012年5月21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股权转让
2011年6月17日,双杰电气公告自2011年6月22日起恢复报价转让,自恢复报
价转让至2012年5月21日,双杰电气公司股份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共进行了9次转让,合计68.1万股。
(11)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双杰电气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双杰电气以原有总股本8621.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724.32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45.92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12)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61号),双杰电气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34486400股。该次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双杰电气”,证券代码“300444”。本次发行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变更为137945600股。
(13)2015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双杰电气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双杰电气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137945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
3-1-3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增1379456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变更为275891200股。
(14)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双杰电气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双杰电气向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222人授予
750万股限制性股票。通过本次股权激励,双杰电气总股本由275891200股变更为
283391200股。
(15)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6年11月,双杰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王恩同等5名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双杰电气的总股本由283391200股变更为283371200股。
(16)2017年,配股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9号),核准双杰电气向原股东配售42505680股新股。2017年7月,双杰电气完成了本次配股,发行数量为42157957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由283371200股变更为325529157股。
(17)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7年12月18日,双杰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所获的限制性股票32200股(含配股部分)。2018年1月3日,双杰电气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双杰电气股份总数由325529157股变更至325496957股。
(18)2018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双杰电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双杰电气以总股本3254969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260397565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变更为585894522股。
(19)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1-3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年4月25日,双杰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所获的限制性股票125856股(含配股部分)。2019年5月31日,双杰电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由585894522股变更为585768666股。
2019年8月29日,双杰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所获的限制性股票48024股(含配股部分)。2019年9月17日,双杰电气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由585768666股变更为585720642股。
(20)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2020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0号),同意双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2月,双杰电气完成了该次发行,发行数量为13953488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由585720642股变更为725255525股。
(21)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2023年4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2号),同意双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6月,双杰电气完成了该次发行,发行数量为73369565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双杰电气总股本由725255525股变更为798625090股。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双杰电气主营业务为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双杰电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81280.35518223.33
负债总额511659.42359634.30
3-1-3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净资产169620.93158589.0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47252.92313977.19
净利润8930.0911051.44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根据双杰电气(300444.SZ)2025年半年度报告,双杰电气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双杰电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志宏。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双杰电气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杰贝特电气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2北京双杰智远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双杰新能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80.00%制造业
5北杰新能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南杰新能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8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3-1-3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9索沃电气(北京)有限公司90.00%制造业
10安徽智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合肥双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00%
应业
12双杰电气湖北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13杰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64.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新疆双杰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15内蒙古塞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合肥杰捷迅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制造业
1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木垒杰能新能有限公司100.00%
应业
18内蒙古宏杰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木垒双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60.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双杰(广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应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双杰电气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双杰电气于2002年12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双杰新能有限公司、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他对外投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有人间资设立锁定锁定
北京双杰电双杰新能有限公司、
502002年气股份有限是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12否是否月
公司司等
(五十一)杭州象之仁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1-3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安苑14幢4号163室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安苑14幢4号16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7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THLR7F
成立时间2017-06-02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历史沿革
(1)2017年6月,设立
2017年6月,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白永杰等15位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
“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700万元。
设立时,杭州象之仁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白永杰有限合伙人200.0011.76%
2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1.76%
3何占祥有限合伙人100.005.88%
4贾胜国有限合伙人100.005.88%
5郑岩有限合伙人100.005.88%
6史国平有限合伙人100.005.88%
7李亚伟有限合伙人100.005.88%
8秦三宽有限合伙人100.005.88%
9滕超臣有限合伙人100.005.88%
10赵汇涛有限合伙人100.005.88%
11李俊英有限合伙人100.005.88%
12张志军有限合伙人100.005.88%
13栗鹏举有限合伙人100.005.88%
14徐秀文有限合伙人100.005.88%
15郑州香雪儿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5.88%
合计1700.00100.00
3-1-3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象之仁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杭州象之仁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58.641659.31
负债总额0.010.00
净资产1658.641659.3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68-4.55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象之仁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象之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路明。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 901Y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 901Y
3-1-3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路明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320002
成立时间2015-06-17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各项法律、经营范围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象之仁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杭州象之仁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W0040)。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杭州象之仁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7年6月1日,杭州象之仁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杭州象之仁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杭州象之仁于2017年6月成立,在2017年9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其他对外投成立时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资情况间资设立锁定锁定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浙江九川竹512017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是木股份有限6否是否月合伙)公司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3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十二)常州哲明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科技金融中心106-10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5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27F12L6G
成立时间2021-11-18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11月,设立
2021年11月,王浩臣、刘芯、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425.10万元。
设立时,常州哲明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刘芯有限合伙人225.0052.93
2王浩臣有限合伙人200.0047.05
3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0.02
合计425.10100.00
(2)2021年11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11月,常州哲明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王虹、任真等4人入伙,刘芯出资额由225.00万元增加至350.00万元,常州哲明总出资额增加至1050.10万元。
本次变更后,常州哲明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刘芯有限合伙人350.0033.33
3-1-3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王浩臣有限合伙人200.0019.05
3贾伟有限合伙人150.0014.28
4任真有限合伙人150.0014.28
5王虹有限合伙人100.009.52
6夏亮有限合伙人100.009.52
7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0.01
合计1050.1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常州哲明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常州哲明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20.071030.07
负债总额0.860.66
净资产1019.201029.4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0.20-10.20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哲明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1-3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常州哲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中彬。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8层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科技金融中心106-109室法定代表人姚中彬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07100018XX
成立时间2013-06-05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常州哲明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常州哲明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TH631)。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常州哲明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8年11月18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常州哲明无其他对外投资,常州哲明于2021年11月成立,在202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常州哲明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专是否有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有成立时为本次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续向上序号人间交易设外投资锁定锁定立
3-1-3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常州哲明创业522021年投资中心(有否无11否是是月限合伙)
52-1刘芯----是否
52-2王浩臣----是否
52-3贾伟----是否
52-4任真----是否
52-5王虹----是否
52-6夏亮----是否
济南科金江临投资有限公
52-7常州力中投资2013年是司、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
管理有限公司6否是否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刘芯、王浩臣、贾伟、任真、王虹、夏亮、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常州哲明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常州哲明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五十三)河北佳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主要经营场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主要办公地点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8MA0G6MW67C
成立时间2021-04-02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经营范围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3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历史沿革
(1)2021年4月,设立
2021年4月,李青、王佳等7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500万元。
设立时,河北佳润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李青普通合伙人311.0062.20
2王佳有限合伙人96.0019.20
3徐勇有限合伙人36.007.20
4孟国栋有限合伙人30.006.00
5洪珍斌有限合伙人15.003.00
6孙常伟有限合伙人6.001.20
7李鹏飞有限合伙人6.001.20
合计500.00100.00
(2)2022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2月,河北佳润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由于原合伙人李青死亡,无法履行合伙人职责,合伙人由李青变更为袁海朝。
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于2022年12月18日出具的(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
号《公证书》,安徽创冉的普通合伙人李青于2022年12月13日死亡,由其配偶高洋及其未成年子女李青阳、李青辰共同继承其持有的河北佳润的62.20%财产份额。
2022年12月,高洋与袁海朝签署《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高洋将其62.20%财产份额转让给袁海朝。高洋系李青阳、李青辰唯一法定监护人,对其继承的财产份额作出处分,并作出《为未成年利益承诺声明书》,保证财产份额的转让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作出的处分,否则因上述处分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给他们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高洋承担。
本次变更后,河北佳润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311.0062.20
3-1-3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王佳有限合伙人96.0019.20
3徐勇有限合伙人36.007.20
4孟国栋有限合伙人30.006.00
5洪珍斌有限合伙人15.003.00
6孙常伟有限合伙人6.001.20
7李鹏飞有限合伙人6.001.20
合计500.00100.00
(3)2025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河北佳润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孟国栋将其持有合伙
企业的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袁海朝并退伙,变更企业合伙人为袁海朝、王佳、徐勇、李鹏飞、洪珍斌、孙常伟。
本次变更后,河北佳润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袁海朝普通合伙人341.0068.20
2王佳有限合伙人96.0019.20
3徐勇有限合伙人36.007.20
4洪珍斌有限合伙人15.003.00
5孙常伟有限合伙人6.001.20
6李鹏飞有限合伙人6.001.20
合计5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河北佳润系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最近三年无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河北佳润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0.04500.04
负债总额0.120.12
3-1-3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净资产499.93499.9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00.0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河北佳润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河北佳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其基本情况详见“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1、袁海朝先生”。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河北佳润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河北佳润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河北佳润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41年4月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
3-1-3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河北佳润系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除金力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河北佳润于2021年4月成立,在2021年5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河北佳润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其他对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外投资本次交易续向上序号间否锁定资情况设立锁定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532021年询合伙企业(有限合否无4否是是月伙)
53-1袁海朝----是否
53-2王佳----是否
53-3徐勇----是否
53-4洪珍斌----是否
53-5孙常伟----是否
53-6李鹏飞----是否袁海朝、王佳、徐勇、洪珍斌、孙常伟、李鹏飞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河北佳润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河北佳润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五十四)珠海冠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203办公-1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203办公-1法定代表人牛育红
3-1-3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EBXUC1M
成立时间2021-12-31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经营范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12月,设立
2021年12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设立时,珠海冠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3年10月,增资
2023年10月,珠海冠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珠海冠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25年2月,增资
2025年2月,珠海冠明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珠海冠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100.00
合计35000.00100.00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珠海冠明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1-3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珠海冠明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250.6911200.73
负债总额9569.90519.92
净资产10680.7910680.8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24.95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冠明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冠明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688772.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为徐延铭。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冠明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珠海冠明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3-1-3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穿透锁定情况
珠海冠明于2021年12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其
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持有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珠海冠明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
542021年投资有限是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12否是否月
公司源有限公司等
(五十五)嘉兴恩复开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5室-66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3幢丰宝恒大厦406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8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9FYHR2R
成立时间2017-06-05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年6月,设立
2017年6月,陈林、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
设立时,嘉兴恩复开润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陈林有限合伙人900.0090.00
2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3-1-3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5月,嘉兴恩复开润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北京恩利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入伙、陈林退伙。
本次变更后,嘉兴恩复开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北京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90.00
2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3)2022年5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2年5月,嘉兴恩复开润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霍永涛、杨仲
望、苗春玲、朱雯君、潘莲芹、徐志荣、张罗军、孙荟、缪明伟入伙,出资额合计2840万元;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20万元;北京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总出资额由1000万元变更为2860万元。
本次变更后,嘉兴恩复开润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苗春玲有限合伙人1600.0055.94
2孙荟有限合伙人400.0013.99
3张罗军有限合伙人200.006.99
4朱雯君有限合伙人150.005.24
5杨仲望有限合伙人100.003.50
6缪明伟有限合伙人100.003.50
7潘莲芹有限合伙人100.003.50
8徐志荣有限合伙人100.003.50
9霍永涛有限合伙人90.003.15
10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70
合计2860.00100.00
(4)2023年12月,普通合伙人名称变更
2023年12月,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3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嘉兴恩复开润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嘉兴恩复开润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50.452797.06
负债总额0.100.10
净资产2750.352796.9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46.61-35.83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恩复开润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恩复开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霍永涛。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1-3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座 49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3幢丰宝恒大厦4060室法定代表人霍永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002C4L86
成立时间2015-12-07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恩复开润无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嘉兴恩复开润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SVA770)。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嘉兴恩复开润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7年6月4日,嘉兴恩复开润的存续期不排除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嘉兴恩复开润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9、穿透锁定情况
嘉兴恩复开润于2017年6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江苏豪然喷射成形合金有限公司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其他对外投资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本次交易续向上序号情况间否锁定资设立锁定嘉兴恩复开润投资江苏豪然喷射552017年合伙企业(有限合是成形合金有限否是否
6月
伙)公司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3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十六)松禾创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C座 16层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C座 16层法定代表人厉伟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773X6
成立时间1996-09-04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历史沿革
(1)1996年9月,设立
1996年9月,喻琴、罗飞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设立时,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喻琴180.0060.00
2罗飞120.0040.00
合计300.00100.00
(2)1998年9月,增加注册资本
1998年9月,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300万元
变更为700万元。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喻琴420.0060.00
3-1-3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罗飞280.0040.00
合计700.00100.00
(3)2000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及公司名称变更
2000年7月,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700万
元变更为7000万元,深圳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刘晖投资入股,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刘晖2800.0040.00
2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2800.0040.00
3深圳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700.0010.00
4喻琴420.006.00
5罗飞280.004.00
合计7000.00100.00
(4)2001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1年3月,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
本由7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投资,崔京涛投资入股。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名称(万元)(%)
1崔京涛6600.0044.00
2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3400.0022.66
3刘晖2800.0018.67
4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1500.0010.00
5喻琴420.002.80
6罗飞280.001.87
合计15000.00100.00
(5)2002年1月,股权转让
2002年1月,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喻琴将其持
3-1-3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的420万元股权转让给崔京涛,罗飞将其持有的280万元股权转让给崔京涛,刘晖将其持有的2000万元股权转让给崔京涛。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崔京涛9300.0062.00
2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3400.0022.67
3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1500.0010.00
4刘晖800.005.33
合计15000.00100.00
(6)2005年5月,股权转让
2005年5月,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深
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2.67%的股权转让给喻琴。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崔京涛9300.0062.00
2喻琴3400.0022.67
3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1500.0010.00
4刘晖800.005.33
合计15000.00100.00
(7)2016年8月,股权转让
2016年8月,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喻
琴将其持有的15.8667%的股权转让给崔京涛,喻琴将其持有的2.8333%的股权转让给刘晖;喻琴将其持有的1.1333%的股权转让给郑先敏。
本次变更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崔京涛11680.0077.87
2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1500.0010.00
3刘晖1225.008.17
4喻琴425.002.83
3-1-3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郑先敏170.001.13
合计15000.00100.00
(8)2018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8年3月,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为“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松禾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松禾创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96484.65329410.60
负债总额54247.1474146.34
净资产242237.52255264.2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59.80294.20
净利润-13026.74-42586.41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松禾创投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3-1-3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松禾创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崔京涛。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松禾创投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海南松禾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无锡吾渡光学科技有限公司80.7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深圳市深港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松禾创投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松禾创投于1996年9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除标的公司外存在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吾渡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对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是否专为自身是否继层级各层权益持成立时其他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续向上序号有人间外投资设立锁定锁定深圳市松禾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
561996年创业投资有是限公司、北京上都科技发9否是否月
限公司展有限公司等
(五十七)天津东金园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宝白公路东侧与兴安道北侧交口(东皋膜公司东侧主要经营场所300米)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宝白公路东侧与兴安道北侧交口(东皋膜公司东侧主要办公地点300米)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森
出资额1.9535万元人民币
3-1-3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81XCHDXU
成立时间2022-04-15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年4月,设立2022年4月,张雪、田勇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万元。
设立时,天津东金园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张雪普通合伙人0.6060.00
2田勇有限合伙人0.4040.00
合计1.00100.00
(2)2022年12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2年12月,天津东金园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1万元增加到1.9535万元,李鑫、蔡梁、邓新建、吉学文、李瑞民、吴修计、伊胜宁、赵华成为天津东金园新的有限合伙人,李森成为天津东金园新的普通合伙人。
本次变更后,天津东金园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李鑫有限合伙人0.770039.42
2蔡梁有限合伙人0.280614.36
3邓新建有限合伙人0.207210.61
4吉学文有限合伙人0.19419.94
5李瑞民有限合伙人0.16368.37
6吴修计有限合伙人0.16268.32
7伊胜宁有限合伙人0.12186.24
8赵华有限合伙人0.02891.48
9李森普通合伙人0.02471.26
合计1.9535100.00
3-1-38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天津东金园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天津东金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0.000.00
负债总额0.250.23
净资产-0.24-0.2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2-0.0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东金园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东金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森,无实际控制人。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天津东金园无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天津东金园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
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3-1-3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天津东金园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42年4月14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金力股份外,天津东金园无其他对外投资,天津东金园于
2022年4月成立,在2022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天津东金园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其他对是否专为是否继层级成立时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他对外投外投资本次交易续向上序号间否锁定资情况设立锁定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572022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否无4否是是月伙)
57-1李鑫----是否
57-2蔡梁----是否
57-3邓新建----是否
57-4吉学文----是否
57-5李瑞民----是否
57-6吴修计----是否
57-7伊胜宁----是否
57-8赵华----是否
57-9李森----是否李鑫、蔡梁、邓新建、吉学文、李瑞民、吴修计、伊胜宁、赵华、李森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天津东金园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所持天津东金园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3-1-3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李国飞
1、基本情况
姓名李国飞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码 R77203****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中国香港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李国飞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系
1深圳市新静安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至今投资经理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国飞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袁海朝
1、基本情况
姓名袁海朝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21970********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西土乡*****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中国香港者地区的居留权
3-1-3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袁海朝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4.7至今董事长是
2广东鸣远贸易有限公司2012.4-2022.9执行董事是
3华浩世纪2011.10至今执行董事兼经理是4深圳市信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2022.1-2022.4是,已于2022年执行事务合伙人限合伙)4月注销
5香港华浩控股有限公司2012.12至今董事是
6温州海乾2022.3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7安徽创冉2022.12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8河北佳润2022.12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霖企业管2022.12-2023.11是,已于202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月退出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袁海朝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1 直接持有 100.00%香港华浩控股有限公司 1HKD 投资管理
股权2216216.00直接持有81.12%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温州海乾资额业)
3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48.95%出信息咨询服务等
资额
4500.00直接持有68.20%出河北佳润信息咨询服务等
资额
55000.00直接持有51.00%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华浩世纪
权咨询等
64100.00直接持有80.00%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广东鸣远贸易有限公司
权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等
(三)孟昭华
1、基本情况
姓名孟昭华曾用名无性别男
3-1-3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61989********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孟昭华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北京华青光创实业集团有限2019.6至今执行董事、经理是
公司
2北京华青基业规划设计有限2019.3至今执行董事、经理是
公司
3淄博盛世芯源储能科技有限2023.11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至今是
公司务负责人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孟昭华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1北京华青光创实业集团10000.00直接持有90.00%股权,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2北京华青基业规划设计1000.00直接持有49.00%股权,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3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3061.00直接持有99.97%出资额投资管理(有限合伙)
4淄博历峰产业投资合4512.00直接持有99.73%出资额投资管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
5宁波历峰企业管理合伙5000.00直接持有99.98%出资额信息咨询服务等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持有100.00%股权,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6淄博盛世芯源储能科技100.0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发展;技术服务、技术
有限公司
理、财务负责人咨询、技术转让等
(四)徐锋
1、基本情况
姓名徐锋曾用名徐艳锋
3-1-3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51979********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徐锋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6.7至今总经理、研究院院长是
2安徽金力2021.4至今董事长是
3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2021.5-2022.6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注销
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徐锋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1温州海乾216216.00持有3.11%创业投资(限投资出资额未上市企业)
(五)封志强
1、基本情况
姓名封志强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6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武安镇*****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3-1-3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封志强最近三年自由职业。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封志强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封志强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1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12456.29直接持有生产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甲壳
有限公司0.57%股份素、硫酸软骨素、壳寡糖等
2珠海景铄企业管理合伙1417.87直接持有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以企业(有限合伙)1.29%出资额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3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13658.10直接持有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有限合伙)9.34%出资额询等
(六)陈立叶
1、基本情况
姓名陈立叶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31978********
住所广州市从化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陈立叶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历任董秘办、财务部副总经
12021.9理、董事会秘书金力股份至今
(2021.9-2025.3是),现任董事长助理
2广州禧旺商贸有限公司2020.9至今监事是
3安徽煜帆2022.3-2025.2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3-1-3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陈立叶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1直接持有合伙)(曾用名:珠海横琴珑欣企1370.4410.40%企业管理;企业咨询出资额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
2广州禧旺商贸有限公司50.0010.00%股权,担信息咨询服务等
任监事3海南佳砾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2155.00直接持有4.64%自有资金投资限合伙)出资额4深圳市众投八十三邦投资企业(有1034.00直接持有0.97%股权投资限合伙)出资额
(七)郭海利
1、基本情况
姓名郭海利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72********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郭海利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郭海利无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
3-1-3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张新朝
1、基本情况
姓名张新朝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24321976********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张新朝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11法定代表人、董至今是
事长、总经理
2河北图灵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2022.7-2024.12监事否
3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9.1至今董事兼经理是
4河北碳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11至今执行董事兼经理是
5法定代表人、执河北盈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5至今是
行董事、经理
6河北新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9至今董事是
7河北昶晶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9至今董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张新朝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直接持有80.00%股
1河北盈略企业管理咨1000.00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权,担任执行董事、询有限公司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经理
直接持有34.77%股节能环保项目咨询;节能工
2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5000.00份,担任法定代表人、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管理服
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务等
3石家庄昂霄企业管理10000.00实际持有100.00%出企业管理咨询;节能技术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资额(根据汉尧碳科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1-3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合伙) (832915.NQ)的定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环境
期公告披露,由张林保护监测;人力资源服务;
红、王悦代持)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
财务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通过石家庄昂霄企业
4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22760.00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持有咨询
43.94%出资额
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通过嘉兴德徒投资合
5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100000.00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66.00%出资额
(九)张志平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志平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11966********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张志平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金华市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2000.12至今执行董事是
2金华市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997.4至今执行董事是
3金华市稼实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2020.4至今董事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张志平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3-1-3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1直接持有88%股权,金华市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00.00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担任执行董事
2金华市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500.00直接持有100%股权,房地产开发、经营
司担任执行董事
(十)张伟
1、基本情况
姓名张伟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61984********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张伟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5.5至今销售总监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张伟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安徽创冉2610.60持有2.30%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
(十一)袁梓赫
1、基本情况
姓名袁梓赫曾用名袁帅性别男国籍中国
3-1-3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证号码1304031993********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中国香港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袁梓赫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天津分公司2022.1-2022.6副总经理是
2天津东皋膜2022.6至今副总经理是
3北京欧米乐科技有限公司2022.6-2022.12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是
负责人
4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2020.2-2024.8监事无
5广东鸣远贸易有限公司2022.9至今执行董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袁梓赫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1北京欧米乐科714.3030.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直接持有股权
技有限公司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
2温州海乾216216.00直接持有6.22%出资额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直接持有20.00%股权,
3广东鸣远贸易4100.00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
有限公司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董事
(十二)袁梓豪
1、基本情况
姓名袁梓豪曾用名袁鹏帆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31995********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3-1-3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中国香港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袁梓豪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23.11至今国际事业部副部长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袁梓豪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1青岛申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486.70直接持有实业投资、投资(有限合伙)13.45%出资额管理、投资咨询
(十三)魏俊飞
1、基本情况
姓名魏俊飞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9********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魏俊飞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上海百衍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13.5至今监事是
22014.4-2023.9执行董事、法定代表是,2023年9月上海复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人退出
3上海超维通讯科技有限公司2006.8总经理、执行董事、至今是
法定代表人
4上海海姆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22.3至今监事是
3-1-3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魏俊飞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1上海百衍通信科技有限200.00直接持有50.00%股通信领域内技术开发,通公司权,担任监事讯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直接持有10.00%股计算机、通讯领域内的技
2上海超维通讯科技有限10.00权,担任总经理、执术开发、技术服务,通讯
公司
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3上海海姆通通信技术有500.00直接持有50.00%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限公司权,担任监事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十四)熊建华
1、基本情况
姓名熊建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90041963********
住所四川省峨眉山*****
通讯地址四川省峨眉山*****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熊建华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1999.1至今董事长、总经理是
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熊建华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直接持有47.27%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销1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35990.00股份,担任董事售;石灰岩开采(限分支公司长、总经理机构)、销售
3-1-3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额(万元)
2嘉兴骅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100110.00直接持有69.92%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管理
(十五)邴继荣
1、基本情况
姓名邴继荣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2061953********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邴继荣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萍乡领田企业管理中2024.10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心(有限合伙)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邴继荣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1宁波弘晟企业管理合7000.00直接持有71.43%出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伙企业(有限合伙)额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直接持有99.00%出资
2萍乡领田企业管理中1000.00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心(有限合伙)信息咨询服务等人
(十六)郝少波
1、基本情况
姓名郝少波曾用名无
3-1-3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
通讯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郝少波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20.3至今采购总监是
2安徽煜帆2025.2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郝少波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额(万元)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5.98%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2温州海乾216216.00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直接持有2.49%出资额企业)
31239.00直接持有30.51%出资额,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等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十七)郭海茹
1、基本情况
姓名郭海茹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1979********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3-1-3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郭海茹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5.10至今财务总监、董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郭海茹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十八)苏碧海
1、基本情况
姓名苏碧海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9831983********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苏碧海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7.10至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苏碧海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1.15%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
3-1-4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九)林文海
1、基本情况
姓名林文海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3021979********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林文海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上海盈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7至今执行董事是
2上海麒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0.9至今执行董事是
3正鲸(上海)财务顾问有限公2021.1至今执行董事是
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林文海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1上海盈渊投资管理有5000.00直接持有99.99%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
限公司权,担任执行董事咨询(除金融、证券)等
2上海麒御汽车科技有10.00直接持有90.00%股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咨询
限公司权,担任执行董事服务等
3正鲸(上海)财务顾1000.00直接持有100.00%股信息咨询服务等
问有限公司权,担任执行董事
(二十)井卫斌
1、基本情况
姓名井卫斌曾用名井战通性别男
3-1-4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1051970********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井卫斌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北京创裕慧智科技发展有2021.6-2025.1执行董事兼是,2025年1月已注销
限公司经理诚裕助新科技发展有限公
2司(曾用名:北京诚裕助2022.3-2023.5执行董事否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2015.9合伙人/河南至今是普通合伙)分所负责人
4河南诚裕助新科技发展2022.10至今财务负责人否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井卫斌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负责人提供会计相关服务伙)河南分所
(二十一)马文献
1、基本情况
姓名马文献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21221984********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3-1-4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马文献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监事会主席、工程技术中
1金力股份2016.6至今心总经理兼基膜研发部部是
长兼邯郸基地副总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马文献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十二)杜鹏宇
1、基本情况
姓名杜鹏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6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杜鹏宇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6.10-2021.12设备总监是
2天津分公司2021.12至今总经理是
3天津东皋膜2022.10至今总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杜鹏宇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3-1-4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三)毛险锋
1、基本情况
姓名毛险锋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1181198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毛险锋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8.4至今营销中心总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毛险锋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17.24%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2温州海乾216216.002.80%创业投资(限投资未直接持有出资额上市企业)
(二十四)王勇
1、基本情况
姓名王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1261980********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3-1-4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王勇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1合伙人兼安徽部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9至今否
总经理
2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7至今董事否
3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12至今董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王勇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1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曾4090.45直接持有0.49%回转支承等工用名: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股份,担任董事程装备
(二十五)袁召旺
1、基本情况
姓名袁召旺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
通讯地址河北省武安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袁召旺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20.7至今采购部长是
2否,已于2024年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2022.7-2024.8执行董事兼经理8月注销
3-1-4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3武安市丰浩选矿有限公司2015.5-2022.11法定代表人、经理、否
执行董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袁召旺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0.46%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
(二十六)郭威
1、基本情况
姓名郭威曾用名郭巍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8261989********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郭威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4.12至今销售部长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郭威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1.15%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
3-1-4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七)唐斌
1、基本情况
姓名唐斌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11971********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唐斌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1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2015董事长、法定代年至今否
司表人
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1.8至今执行总裁否
3法定代表人、执亚东平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10至今是
行董事兼总经理
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2023.5至今独立董事否
司
5上海复星常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3至今董事是
6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11-2025.11非独立董事否
7复星凯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2017.6至今董事否
限公司
8法定代表人、执上海平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0.7至今是
行董事兼总经理
9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11至今董事否
10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司2016.3-2023.4董事是
11复星津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2020.6-2023.3董事是
12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1-2023.6董事是
13上海星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7.7-2023.7执行董事否
1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3至今董事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唐斌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
3-1-4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担任执行董事兼
1亚东平全企业管理有限1000.00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总经理,直接持有
公司99.90%市场营销策划股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2上海复星常青科技发展5000.00担任董事,直接持35.00%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有限公司有股权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担任执行董事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3上海平怡信息科技有限50.00总经理,直接持有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公司100.00%股权技术推广等
4上海怡斌管理咨询合伙100.00直接持有99.99%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5共青城复宏投资合伙企100.00直接持有70.01%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6共青城创富共赢投资合1005.00直接持有80.00%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7共青城星兰投资合伙企756.00直接持有86.55%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8共青城富创博翌投资合201.00直接持有20.88%项目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二十八)孟义
1、基本情况
姓名孟义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31979********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高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孟义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存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在产权关系
1历任品质部长、计划部部长、生产总监、生金力股份2017.3至今是
产副总经理、运营中心兼品质中心总经理
3-1-4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金力股份的股份外,孟义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十九)徐勇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5031987********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通讯地址合肥市肥西县*****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徐勇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安徽金力2021.4-2024.7总经理是
2安徽金力2021.4至今董事是
3合肥金力2022.7至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徐勇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河北佳润500.00直接持有7.20%出资额信息咨询服务等
(三十)李志坤
1、基本情况
姓名李志坤曾用名无性别女
3-1-4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41975********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通讯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李志坤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15.3历任董事会秘书,现任董金力股份至今是
事、证券部总监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金力股份的股份外,李志坤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十一)张紫东
1、基本情况
姓名张紫东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1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张紫东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6.8至今高级电气工程师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张紫东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
3-1-4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联企业。
(三十二)彭晓平
1、基本情况
姓名彭晓平曾用名彭小平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1949********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彭晓平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长沙市岳麓区湘坤·望江楼老年公寓2016.7至今法定代表人否
2湖南裕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6至今监事是
3北海通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17.7至今执行董事是
4北海湘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17.7至今执行董事是
5北海康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7.11至今执行董事是
6湖南明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8至今监事是
7湖南湘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19.9至今监事是
8广西西坞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9.11至今监事是
9广西万昌恒基投资有限公司2025.2至今董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彭晓平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投资管理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
1湖南裕庭投资管理有限1000.00直接持有
公司50.00%项目投资、养老院的投资、房地股权产投资等
3-1-4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2北海湘坤投资置业有2000.00直接持有对交通、能源、仓储、物流、限公司90.00%股权环保等的投资
养老服务,住宿业,餐饮服务;
3北海康郡养老服务有1200.00直接持有美容美发,保健按摩服务,卷
限公司90.00%股权
烟、酒类、食品的销售
4湖南明华农业发展有限200.00直接持有农副产品、苗木、种苗、林木种
公司60.00%股权子的销售等
5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13.4082直接持有
展中心(有限合伙)5.5108%投资管理出资额
6北海冠岭海湾文旅有限100.00直接持有99.00%游览景区管理公司股权
直接持有
7北海通程仓储物流有限1000.0020.00%运输设备租赁,货运代理、货物股权,担
公司打包等任执行董事
(三十三)邓云飞
1、基本情况
姓名邓云飞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6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邓云飞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5.1至今工艺部长/技术总监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邓云飞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0.46%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
3-1-4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十四)郑义
1、基本情况
姓名郑义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1979********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郑义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7.1-2022.7历任销售经理,采购经理是
2湖北金力2022.7-2024.6采购经理是
3天津东皋膜2024.6至今采购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郑义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1直接持有0.25%出温州海乾216216.00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资额
(三十五)高洋
1、基本情况
姓名高洋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6********
3-1-4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高洋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2009.7至今员工无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高洋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额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2.76%出商务信息咨询等
资额
2温州海乾216216.00直接持有0.83%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资额
(三十六)马强
1、基本情况
姓名马强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6211993********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马强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首席投资官、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12至今是
董事长助理
3-1-4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2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20.12至今副总经理是3 复星智能制造与大宗产业运营委员会 2022.4 副 CIO(首席至今 否投资官)
4金力股份2019.12至今董事是
52021.12执行事务合伙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今是
人6共青城富创博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23.8执行事务合伙至今是伙)人委派代表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马强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1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330.00直接持有18.18%出资额,项目投资(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有29.85%出资额,
2共青城富创博翌投资合伙201.00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项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代表
(三十七)王玮
1、基本情况
姓名王玮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41962********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王玮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14.10-2024.1,行政部、公共事务金力股份2024.2是退休部部长
3-1-4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王玮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十八)张克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克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2********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张克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天津东皋膜2021.12至今生产部部长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张克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1安徽创冉2610.60直接持有0.23%出资额商务信息咨询等
2温州海乾216216.00直接持有0.19%出资额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三十九)郭林建
1、基本情况
姓名郭林建曾用名无性别男
3-1-4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5331989********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郭林建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6.10至今历任生产副部长、生产部长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郭林建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四十)刘浩
1、基本情况
姓名刘浩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刘浩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1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07.4至今董事是
2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09.8至今董事是
3杭州鼎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6至今董事否
4深圳市玉宇科技有限公司2001.12-2022.1董事否
3-1-4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存在产权关系
5深圳市华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7.8至今董事长兼总经理是
6深圳市策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11至今执行董事是
7南通松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1.8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8深圳市谛源光科有限公司2018.3至今监事是
9深圳市宏事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2.8至今董事是
10长沙松禾高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2019.8-2023.11总经理否公司(已注销)
11广州市全社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5.4至今董事否
12南通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09.1至今董事否
13北京时间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2.10至今监事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刘浩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额(万元)
1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750.00直接持有1.23%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中心(有限合伙)资额询(不含限制项目)
2深圳共创源投资合伙企业800.00直接持有68.50%出投资(有限合伙)资额
直接持有95.00%股
3深圳市华邦企业管理顾问750.00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权,担任董事长兼总
有限公司询(不含限制项目)经理
直接持有32.50%出
4深圳市策马资本管理有限1000.00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额,担任执行事务
公司资合伙人
直接持有0.0001%5南通松禾创业投资中心(有10000.0001出资额,担任执行事投资及管理限合伙)务合伙人
数控机床的技术开发、
6深圳市今日标准精密机器1645.00直接持有12.95%股销售、技术咨询、上门
有限公司权维修和保养
7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1000.00直接持有15.00%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公司权,担任董事
8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6866.02直接持有13.35%股技术咨询等司权,担任董事
97363.888直接持有5.00%股深圳市谛源光科有限公司光学产品等权,担任监事
10深圳市宏事达能源科技有1000.00直接持有7.00%股节能软件开发等
限公司权,担任董事
3-1-4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十一)闫姗姗
1、基本情况
姓名闫姗姗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闫姗姗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存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在产权关系
1金力股份2013.7历任会计、会计主管,现任财务副至今是
部长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闫姗姗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四十二)宋建
1、基本情况
姓名宋建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3-1-4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宋建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是否与任职单位存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号在产权关系
12013.7历任涂布分切主管,现任涂布分金力股份至今是
切制造部副部长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宋建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四十三)李青辰
1、基本情况
姓名李青辰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2021********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李青辰(未成年)最近三年无职业和职务。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李青辰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资额(万元)
1温州海乾216216.00直接持有0.21%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资额
3-1-4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十四)李青阳
1、基本情况
姓名李青阳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2012********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李青阳(未成年)最近三年无职业和职务。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李青阳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资额(万元)
1温州海乾216216.00直接持有0.21%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资额
(四十五)运秀华
1、基本情况
姓名运秀华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2241963********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3-1-4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运秀华最近三年自由职业。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外,运秀华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出资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额(万元)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直接持有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1理发展中心(有限13.40820.09%出资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
合伙)额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东塔法定代表人肖志平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063471N
成立时间2000-09-06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0年9月,广新集团前身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设立
2000年9月,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广东省人民
政府以货币出资。
设立时,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1-4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2、2002年4月,变更公司名称与增加注册资本
2002年4月,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名称为“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并将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增资部分
55000万元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以货币方式出资。2002年4月,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
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60000.00100.00
合计60000.00100.00
3、2003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3年4月,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60300万元,增资部分300万元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划拨的方式实现。2003年5月,广
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60300.00100.00
合计60300.00100.00
4、2008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8年8月,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将注册资
本增加至160000万元,增资部分99700万元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
2008年8月,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160000.00100.00
合计160000.00100.00
3-1-4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1年1月,变更公司名称
2010年12月,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月,广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2015年2月,增加注册资本2013年9月,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广新集团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粤国资函[2013]809号),同意广新集团将公司章程第四条中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亿元”。2015年2月,广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广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162000.00100.00
合计162000.00100.00
7、2020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10月,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广新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以货币方式出资。2020年10月,广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广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30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0100.00
8、2021年8月,股权转让2021年8月,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第78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广新集团10%股权划转至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8月,广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广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1-4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270000.0090.00
2广东省财政厅30000.0010.00
合计300000.00100.00
9、2023年6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3年3月,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广新集团将注册资本从300000万元增加至
500000万元。2023年6月,广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广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450000.0090.00
2广东省财政厅50000.0010.00
合计500000.00100.00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广新集团主营业务为国有资本投资及管理,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广新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667414.1910566060.26
负债总额7256379.116439898.26
净资产4411035.084126162.0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5675181.3815217988.96
净利润312527.33234324.97
注:上述2023、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五)产权结构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省人民政府450000.0090.00
3-1-4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广东省财政厅50000.0010.00
合计500000.00100.00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新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广新集团的股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
(六)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新集团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广东广新盛特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广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6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91.00%批发和零售业
7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09%制造业
8印尼广青镍钴有限公司34.00%制造业
9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75%制造业
10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3.32%制造业
1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广东广青金属压延有限公司2.00%制造业
3-1-4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华浩世纪袁海朝
1袁海朝实际控制华浩世纪,为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的执行事务温州海乾
合伙人安徽创冉河北佳润温州海乾袁海朝徐锋袁梓赫
郝少波1、温州海乾为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袁海朝持有温州海乾81.1189%出
2资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险锋2、交易对方徐锋、袁梓赫、郝少波、毛险锋、郑义、高洋、张克、李青
郑义辰、李青阳均为温州海乾有限合伙人高洋张克李青辰李青阳安徽创冉袁海朝张伟郝少波
苏碧海1、安徽创冉为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袁海朝持有安徽创冉48.9543%出
3资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险锋2、交易对方张伟、郝少波、苏碧海、毛险锋、袁召旺、郭威、邓云飞、袁召旺高洋、张克为安徽创冉有限合伙人郭威邓云飞高洋张克
4河北佳润1、河北佳润为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袁海朝持有河北佳润68.20%出资
3-1-4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袁海朝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交易对方徐勇为河北佳润有限合伙人
徐勇
安徽煜帆安徽煜帆为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郝少波持有安徽煜帆30.51%出资额,5郝少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6袁梓赫袁海朝为袁梓赫和袁梓豪的父亲
袁梓豪高洋
7李青辰高洋为李青辰、李青阳的母亲
李青阳海通创新投
8厦门国贸海通均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合肥中小基金肥西产投
91、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肥西产投99.90%出资额
合肥产投基金2、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合肥产投基金10.00%出资额北京杰新园双杰电气
1、天津东金园持有北京杰新园14.5694%出资额,为有限合伙人
松禾创投2、双杰电气全资孙公司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杰新园
10天津东金园0.7458%出资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双杰电气、松禾创投、运秀华、彭晓平、刘浩为北京杰新园有限合伙
运秀华人彭晓平刘浩嘉兴岩泉
11封志强持有嘉兴岩泉9.3395%出资额,为有限合伙人
封志强马鞍山支点
12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马鞍山支点、安徽基石25.10%和
安徽基石20.00%的出资额,均为有限合伙人珠海冠明1、珠海冠明实际控制人徐延铭持有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1.1888%出资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招证冠智2、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珠海招证冠智9.6618%出资额,为有限合伙人
青岛君信嘉兴恩复开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
14青岛君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霍永涛持股80%的北京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嘉兴恩复开润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新能源
15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三期
3-1-4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济南复星1、马强为济南复星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济南复星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方马强16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投资官2、唐斌为济南复星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唐斌济南复星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常州鑫崴
17基金管理人同为金库(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鑫未来宁波易辰
18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宝通辰韬厦门友道易鸿
19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友道雨泽上海劲邦劲兴
20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劲邦晋新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中,广新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广新集团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中,华浩世纪为袁海朝控制企业,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为袁海朝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之子,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交易对方与袁海朝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超过总股本的5%,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广新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唐强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推荐成有江、熊勇任佛塑科技董事。
除广新集团外,其他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3-1-4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山东海科
根据《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作为申请人一,山东海科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之间的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请求包括裁决山发控股向山东华鹏支付资产收购款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裁决山发控股返还其所占用的山东华鹏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以及裁决山发控股向山东
海科偿还山东海科关联公司垫付资金27511707.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多项。贸仲已于2025年1月受理该案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5月6日组织两轮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就债务逾期责任认定、损失赔偿计算依据及资产剥离可行性等核心争议完成举证及质证。申请人已按照贸仲要求按期提交最终书面代理意见等材料。
(详见《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比亚迪
根据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列示的诉讼、仲裁及其出
具的《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
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
有限公司等和比亚迪及650.70状书往来暂未进入暂无审理结果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阶段执行阶段侵权诉讼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元。一审诉讼
2、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费161543元,反诉费70902元,由和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1971.74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负担61543元,执行中170902正在执行任公司(简称“山西利山西利民负担元,二审诉讼民”)的购销合同纠纷费231760元,由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民负担
208584元
3、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1、香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
公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公司支付1621365美元;2、香港爱有限公司(简称“香港1021.00佩仪向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执行中正在执行爱佩仪”)和爱佩仪光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9956153.92元;
电技术(深圳)有限公3、香港爱佩仪支付惠州比亚迪实业有
司购销合同纠纷限公司一审案件受理费83086.99元、
3-1-4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
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3、河北毅信诉讼(仲裁)诉讼(仲涉案金额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审理结果及裁)判决(万元)裁)进展影响执行情况河北毅信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
司、张新朝关于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增14120.93审理阶段果执行阶段资协议纠纷
河北毅信诉滑某栓、滑某宁关于河北华宇耐磨材9336.93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审理阶段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纠纷果执行阶段张新朝诉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二审审理(有限合伙)、河北毅信、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
5515.50阶段,尚尚未作出生暂未进入业(有限合伙)、新谊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
无生效判效判决执行阶段
限公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的合同纠纷
张新朝诉河北毅信(作为诉讼被告)、廊坊冀财
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
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谊私募基金9207.00审理阶段果执行阶段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4、常州鑫崴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1.秦某毅应通过以下形式回购常州鑫崴持
有的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的全部
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秦某毅向常州鑫崴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并配合履行相应工商变更程序;2.秦某毅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常州鑫崴诉中能锂向常州鑫崴提供秦某毅及其子公司总金额
电科技(嘉兴)有不低于人民币26000000元的销售合同,该限公司、秦某毅、销售合同付款期限届满时应晚于2023年12翠鸟新能源科技月31日;3.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南通)有限公司、2570.71前向常州鑫崴支付律师费人民币执行阶段
欧伊德能源科技泰2385290.42正在执行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州有限公司、又一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1237.50元;4.若秦某
新能源科技(苏州)毅逾期履行前述裁决项所涉义务,秦某毅应有限公司的股权转于违反前述义务的5日内,向常州鑫崴一次让纠纷性支付全部回购款项(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常州鑫崴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秦某毅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冻结保全措施;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38953元,由秦某毅承担;鉴于常州鑫崴
3-1-4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已全额预缴仲裁费,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崴支付人民币238953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秦某毅承担。原判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被告秦某毅于2023年6月9日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8号202室房屋对于被告郑某霞的赠与;
二、撤销被告秦某毅与被告郑某霞于2023
常州鑫崴、常州鑫年4月18日签订的《三亚市存量房赠与合正在申请未来诉秦某毅、郑1200.00执行阶段同》;强制执行某霞的债权人撤销
三、被告秦某毅、郑某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中权纠纷日起十日内将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弄8号202室房屋及三亚市河东区榆
亚大道三亚银龙商住楼 B栋 1单元 1405房不动产所有权恢复登记为被告秦某毅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
5050元,由被告秦某毅负担。
1.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
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回购常州鑫崴持有的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共同向常州鑫崴支付股权回购款
1132万元;2.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
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向常州鑫崴支付自2021年6月23日至股常州鑫崴诉钜威新权回购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能源有限公司、东113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莞钜威新能源有限
1166.33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公司、陈某全、刘执行阶段正在执行倍计算);3.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
某新、刘某、东莞
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钜威动力技术有限
向常州鑫崴支付律师费7.5万元;4.本案仲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裁费268261元,全部由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
某新、刘某承担,因常州鑫崴已预缴全部仲裁费。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直接向常州鑫崴支付其已垫付的仲裁费268261元。
常州鑫崴诉高某、
沙哈科技(上海)3353.51暂未进入审理阶段暂无审理结果有限公司的股权转执行阶段让纠纷
5、常州鑫未来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3-1-4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1.秦某毅应通过以下形式回购常州鑫未来
持有的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的全
部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秦某毅向常州鑫未来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并配合履行相应工商
变更程序;2.秦某毅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促成常州鑫未来与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新的投资方及/或现
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协议,协议约常州鑫未来诉中能定的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不低于按《股东协锂电科技(嘉兴)议》约定的回购价款计算方式持续计算至前有限公司(“中能述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协议约定的转让款支锂电”)、秦某毅、付之日的金额,确保常州鑫未来从中能锂电翠鸟新能源科技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完全退股;3.秦某毅(南通)有限公司、1290.54执行阶段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未来支付正在执行
欧伊德能源科技泰律师费人民币1187398.42元、保全费人民
州有限公司、又一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650.83元;
新能源科技(苏州)4.若秦某毅逾期履行前述裁决项所涉义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秦某毅应于违反前述义务的5日内,向常州让纠纷鑫未来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款项(以人民币
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常州鑫未来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秦某毅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冻结保全措施;5.本案
仲裁费人民币152009元,由秦某毅承担;
鉴于常州鑫未来已全额预缴仲裁费,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未来支付人民币152009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秦某毅承担。原判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被告秦某毅于2023年6月9日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8号202室房屋对于被告郑某霞的赠与;
二、撤销被告秦某毅与被告郑某霞于2023
常州鑫未来、常州年4月18日签订的《三亚市存量房赠与合正在申请鑫崴诉秦某毅、郑1200.00执行阶段同》;强制执行某霞的债权人撤销
三、被告秦某毅、郑某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中权纠纷日起十日内将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弄8号202室房屋及三亚市河东区榆
亚大道三亚银龙商住楼 B栋 1单元 1405房不动产所有权恢复登记为被告秦某毅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
5050元,由被告秦某毅负担。
常州鑫未来诉江苏(一)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向常州鑫睿昕联合汽车科技未来连带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集团有限公司(“睿3619.52执行阶段34241095.89元;(二)睿昕联合、岳某桥、执行阶段昕联合”)、岳某仇某宁以人民币34241095.89元为基数,桥、仇某宁、苏州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3-1-4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睿昕汽车配件有限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常州公司(“睿昕汽车”)鑫未来连带支付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实
的股权转让纠纷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的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477686.74
元;(三)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在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以及睿昕汽车履行赔付义务过程中依法应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如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
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向常州鑫未来共
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五)睿
昕汽车在人民币17120547.95元的范围内,就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不能清偿的上
述债务金额,对常州鑫未来承担赔偿责任;
(六)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睿昕汽车共同承担常州鑫未来支出的保全费人民
币500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4478.10
元;(七)被申请人应共同向常州鑫未来支
付人民币362684.70元、3510元以补偿常
州鑫未来为其代垫的仲裁费、仲裁员差旅费。上述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金额,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州鑫未来支付完毕。
(一)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返还借款人民币
35000000元;(二)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申请人常州鑫未来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
与被申请人竹间智币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8466
能科技(上海)有元;(四)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限公司(“竹间智3558.27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执行阶段执行阶段能”)、Emotibot (五)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对竹间
Technologies 智能前述仲裁请求(一)至(四)的付款义
Limited 的合同纠 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竹间智能的财产纷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在其保证范
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六)竹间智能、
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共同支付常
州鑫未来承担的仲裁费495019.81元。上述裁决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鑫未来支付完毕。
原告常州鑫未来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被告徐某、苏州擎徐某负担。原判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正在申请创企业管理合伙企2326.02执行阶段徐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企强制执行业(有限合伙()“苏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中州擎创”)、苏州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鑫未来股权
3-1-4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擎动企业管理合伙回购款22342700元;原告常州鑫未来于被企业(有限合伙)告徐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苏州擎动”)、履行上述债务后十日内向被告徐某、苏州擎
苏州木头人企业管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转让被告擎风电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相应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擎风电合伙)(“苏州木公司应予以协助;(二)被告徐某、苏州擎头人”)、邹某松、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应于本判决生效
李某悦、李某、擎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常州鑫未来逾期违风电驱动科技(常约金(以22342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州)有限公司(“擎8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风电公司”)的股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权转让纠纷率1.50倍计付);(三)被告徐某、苏州
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常州鑫未来律师费损失50000元。
常州鑫未来诉陈某
仁、稳捷(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陛捷企业1323.51暂未进入审理阶段暂无审理结果管理中心(有限合执行阶段伙)、上海稳正贽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
6、万和投资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发回重审判决:
1.林某斌、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连
带赔偿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福建省唐城金海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湾大酒店有限公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
司诉万和投资、宁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赔偿
德海湾酒店管理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有限公司、宁德市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应于本判决生效暂未进入
金海湾大酒店有6500.00上诉阶段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2.宁德市鑫源企业服执行阶段
限公司、林某斌、务有限公司、万和投资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款
刘某光、宁德市鑫在3858万元范围内(包括相应利息)对福源企业服务有限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损失承担
公司、蔡某亮的财连带赔偿责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产损害赔偿纠纷日内付清;3.案件受理费518447元,由林某斌、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
担318447元,由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万和投资共同负担200000元。
万和投资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3-1-4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杭州长津诉讼(仲裁)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审理结果及裁)判决
裁)进展影响执行情况申请人杭州长津股权投资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135403593.15元,及申请人因暂未进入
申请人苏某甲和苏某乙的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审理阶段尚未裁决执行阶段
股权回购价款支付纠纷仲申请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裁仲裁费
8、旗昌投资
诉讼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裁)判决情况裁)进
元)执行情况展
(1)裁决受限于《股份转让补偿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管辖范围,仅能支持补偿金额部分3152万元及相应利深圳市旗昌投资控7000息(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年息8%计算);
股有限公司与被申(2)裁决柴某贺、张某英对柴某中在本裁决书万元本已裁正在执行
请人柴某中、柴某下的本息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金及利决中
贺、张某英的股权(3)裁决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法律费用(律师息转让补偿协议纠纷费、保全费及保单费用);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87081元,由申请人
承担人民币229431元,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257650元。
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诉请二被告共同:
股有限公司与被告5000(1)支付股权回赎款,计算方式投资总金额5000金某、被告廖某武、万元本审理万元加上按照每年8%、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未进入
第三人大连优欣光金及利阶段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的投资回报,并扣除已取得执行阶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息的税前分红1851666.37元;
的合同纠纷案(2)承担案件诉讼费。
9、张新朝诉讼(仲裁)诉讼(仲涉案金额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审理结果及裁)判决(万元)裁)进展影响执行情况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6789.85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伙)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审理阶段
果执行阶段新朝的增资协议纠纷河北毅信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
司、张新朝关于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增14120.93审理阶段果执行阶段资协议纠纷张新朝诉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北毅信、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二审审理尚无生效判暂未进入业(有限合伙)、新谊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5515.50阶段决执行阶段
限公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3-1-4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诉讼(仲裁)诉讼(仲涉案金额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审理结果及裁)判决(万元)裁)进展影响执行情况
张新朝(作为诉讼原告)诉河北毅信、廊坊冀财
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
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谊私募基金9207.00审理阶段果执行阶段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如下:
1、涉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主体下发机构下发时间文件标题原因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公告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基上海证券交山东海科董2024年10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本户等账户冻结信息违反了易所上市公事崔志强月30日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司管理一部监函〔2024〕0234号)规则》河北毅信执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新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未按规定行事务合伙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报告、未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人河北新元中国证监会2024年2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27制度规定履行职责,违反《私信股权投资河北监管局月日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20247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基金管理有管措施决定书(〔〕法》相关规定限公司号))
未审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个别中国证券监关于对潘光韬采取监管谈私募基金实际投资标的超出海通创新投督管理委员2024年4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范围,董事潘光韬会上海监管月29日〔2024〕182号)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局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汉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公司
20239议披露程序、关联方资金占年及张新朝、闫海舰、张伟采
河北证监局6用未及时披露、财务数据信月日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息披露不准确违反《非上市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202325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定书(〔〕号))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审议及披20239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张新朝年露,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
15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月日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露规则》全国股转公分的公告司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
20253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年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责3重大仲裁信息,违反了《全月日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告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3-1-4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涉及其他诚信的情况
主体作出机关时间案号原因结果
20240303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淄博市张店()鲁
6922履行张某申请执行生效法律区人民法院2024年民初号
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陈立叶12月14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邹平县人民日(2024)鲁1681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
804履行房某兴申请执行生效法法院执恢号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
3-1-4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金力股份。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华兴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550439333E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4928.31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海朝
成立日期2010-02-05
营业期限2010-02-05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主要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
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成品电池、超级电容器及其它动力电池材料的研
经营范围发、生产及销售;高端无纺布、改性聚丙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历史沿革
1、2010年2月,金力有限设立
2009年10月27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冀)登记内远名预核字[2009]
第164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同意拟设立企业名称为“河北金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日,袁海朝、封志强签署了《河北金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共同设立金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同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金力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股东袁海朝认缴500万元、封志强认缴500万元,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2010年2月4日,邯郸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冀邯中会验字[2010]第08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2月4日止,金力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万元。
3-1-4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0年2月5日,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金力有限设立。
设立时,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袁海朝500.00500.0050.00货币
2封志强500.00500.0050.0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2、2010年11月,金力有限第一次增资(增资至2000万元)
2010年10月20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袁海朝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封志强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0年10月22日,邯郸智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邯智信会变验字(2010)第013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10月22日止,金力有限已收到袁海朝、封志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2010年11月8日,金力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袁海朝1000.001000.0050.00货币
2封志强1000.001000.0050.00货币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3、2012年5月,金力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7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同意袁海朝向华浩世纪转让全部
股权1000万元,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2年5月7日,袁海朝与华浩世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转让出资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转让方受让方(万元)(元/1元出资额)(万元)
袁海朝华浩世纪1000.001.001000.00
3-1-4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2年5月25日,金力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华浩世纪1000.001000.0050.00货币
2封志强1000.001000.0050.00货币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4、2014年3月,金力有限第二次增资(增资至5000万元)
2014年3月10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华浩世纪向金力有限追加投资
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封志强向金
力有限追加投资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4年3月24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邯华泰变字(2014)第111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3月24日止,金力有限已收到华浩世纪、封志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500万元,实收资本增至3500万元。
2014年3月26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邯华泰变字(2014)第111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3月26日止,金力有限已收到华浩世纪、封志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500万元,实收资本增至5000万元。
2014年3月18日,金力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华浩世纪3000.003000.0060.00货币
2封志强2000.002000.0040.00货币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5、2014年7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5月8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金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冀)
3-1-4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名称变核〔2014〕第75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2014]005646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金力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7800155.23元。
2014年6月15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
第010149号《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金力有限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5780.0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6089.04万元。
2014年6月15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将金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按金力有限截至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7800155.23元折股,其中50000000元折为50000000股,余额7800155.23元转为资本公积金;金力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在金力有限的股权所对应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14年6月16日,发起人各方正式签署《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将金力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即由金力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其在金力有限所享有的净资产折股,其中5000万元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5000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超过股份总额部分的净资产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7月2日,金力股份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通过了最新公司章程。
同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7月2日,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5000.00万元,均系以金力有限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7月28日,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股份公司设立时,金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1-4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3000.0060.00
2封志强2000.0040.00
合计5000.00100.00
6、2015年3月,股份公司在新三板挂牌2015年2月12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27号),同意金力股份股票于新三板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5年3月12日,金力股份股票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并公开转让,挂牌时的证券代
码为“832161”,证券简称为“金力股份”。
7、2016年5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16年5月20日,金力股份发生的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序号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封志强华浩世纪500.001.00500.00
2华浩世纪徐锋350.001.00350.00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3150.0063.00
2封志强1500.0030.00
3徐锋350.007.00
合计5000.00100.00
8、2016年10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增资至8340万元)2016年7月2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每股1.5元的价格向海之润、华浩世纪发行股份,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金力股份公开披露的《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3-1-4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购时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总金额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方式身份(万股)(元/股)(万元)
1华浩世纪在册股东200.001.50300.00现金
2海之润新增股东3140.001.504710.00现金
2016年8月2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
(2016)01048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8月18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
发行对象华浩世纪、海之润出资金额共计501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金额3340万元。
2016年10月11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3350.0040.17
2海之润3140.0037.65
3封志强1500.0017.99
4徐锋350.004.20
合计8340.00100.00
9、2017年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增资至9840万元)2016年11月24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每股4.0元的价格向海之润、华浩世纪发行股份,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金力股份公开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时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总金额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方式身份(万股)(元/股)(万元)
1华浩世纪在册股东900.004.003600.00现金
2海之润在册股东600.004.002400.00现金
2016年12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第
047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12月19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
华浩世纪、海之润出资金额共计6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0万元。
3-1-4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2月14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4250.0043.19
2海之润3740.0038.01
3封志强1500.0015.24
4徐锋350.003.56
合计9840.00100.00
10、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16年5月26日,封志强与华浩世纪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双方约定若封
志强因任期届满或提前辞职等任何原因不再担任挂牌公司总经理一职,则其承诺将在离职六个月后且持有的公司1250万股股份变更登记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时,在30天之内依法将该1250万股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并按1.00元/股的价格签署具体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3月18日,出让方封志强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约定
封志强将其持有的1250万股金力股份股票转让给华浩世纪。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封志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金
力股份的1250.0332万股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
2017年1月9日,出让方华浩世纪与受让方海之润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华
浩世纪将其持有的金力股份200万股股票转让给海之润,转让价格每股1.5元。
该期间内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序号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封志强华浩世纪1250.03321.001250.0332
2华浩世纪海之润200.00001.50300.0000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5300.033253.8621
2海之润3940.000040.0407
3-1-4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徐锋350.00003.5569
4封志强249.96682.5403
合计9840.0000100.0000
11、2017年9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增资至13000万元)2017年6月12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华浩世纪等9家主体发行股份。
根据金力股份公开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时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总金额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方式身份(万股)(元/股)(万元)
1华浩世纪在册股东400.006.002400.00现金
2海南冉海新增股东828.006.004968.00现金
3河北毅信新增股东500.006.003000.00现金
4珠海中冠国际新增股东416.006.002496.00现金
5上海劲邦劲兴新增股东370.006.002220.00现金
6宁波宝通辰韬新增股东208.006.001248.00现金
7宁波易辰新增股东208.006.001248.00现金
8厦门友道新世纪新增股东130.006.00780.00现金
9杭州象之仁新增股东100.006.00600.00现金
2017年7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42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7月12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1896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160万元。
2017年9月7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
本增加至13000万元。
12、2017年12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增资至13473.50万元)2017年9月1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35名员工发行股份。
3-1-4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金力股份公开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总金额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时的身份/认购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袁海朝董事长200.006.001200.00现金
2徐锋董事、总经理20.006.00120.00现金
3董事、董事会李志坤12.006.0072.00现金
秘书
4郝少波董事15.006.0090.00现金
5李青监事会主席25.006.00150.00现金
6马文献职工代表监事20.006.00120.00现金
7郭海茹财务总监15.006.0090.00现金
8袁辉副总经理20.006.00120.00现金
9徐勇副总经理30.006.00180.00现金
10张伟核心员工20.006.00120.00现金
11杜鹏宇核心员工10.006.0060.00现金
12郭威核心员工10.006.0060.00现金
13田云飞核心员工6.506.0039.00现金
14孟义核心员工5.006.0030.00现金
15王玮核心员工5.006.0030.00现金
16霍瑞源核心员工5.006.0030.00现金
17韩义龙核心员工5.006.0030.00现金
18刘鹏博核心员工4.006.0024.00现金
19高宝东核心员工4.006.0024.00现金
20邓云飞核心员工4.006.0024.00现金
21张克核心员工4.006.0024.00现金
22李波核心员工4.006.0024.00现金
23宋月阳核心员工3.006.0018.00现金
24刘策核心员工3.006.0018.00现金
25解悦核心员工3.006.0018.00现金
26田海龙核心员工3.006.0018.00现金
27郭林建核心员工3.006.0018.00现金
28吴玲玲核心员工2.006.0012.00现金
29尤朋的核心员工2.006.0012.00现金
30柳伟潮核心员工2.006.0012.00现金
3-1-4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总金额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时的身份/认购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31张紫东核心员工2.006.0012.00现金
32姜涛核心员工2.006.0012.00现金
33宋建核心员工2.006.0012.00现金
34闫姗姗核心员工2.006.0012.00现金
35李董超核心员工1.006.006.00现金
2017年9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8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9月22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2841.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73.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本增加至13473.50万元。
2017年12月19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加至13473.50万元。
13、2018年4月,股份公司在新三板终止挂牌
2018年2月28日及2018年3月17日,金力股份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2018年4月4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243号),同意金力股份股票自2018年4月12日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
14、2018年5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增资至15473.50万元)
2018年4月27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每股9元的价格向济南复
星、宁波复霖、华浩世纪等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600.00009.005400.00债权
1华浩世纪
400.00009.003600.00货币
2济南复星476.11119.004285.00货币
3-1-4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3宁波复霖476.11119.004285.00货币
4唐斌22.22229.00200.00货币
5林文海20.00009.00180.00货币
6马强5.55569.0050.00货币
合计2000.0000/18000.00/
本次增资中,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情况如下:
2018年2月2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8]01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华浩世纪持有金力股份的债权总金额为5940万元,本次拟债转股涉及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
本次增资的验资情况如下:
2018年5月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27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5月4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18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万元。
2018年5月22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至15473.50万元。
15、2018年6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18年6月,金力股份发生以下股份转让,其中,霍瑞源、田云飞系离职退股,具
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18.06.05华浩世纪毛险锋30.009.00270.00
22018.06.27霍瑞源华浩世纪5.006.0030.00
32018.06.27田云飞华浩世纪6.506.0039.00
16、2018年8月,股份公司第六次增资(增资至15695.7222万元)
2018年6月2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每股9元的价格向珠海北
汽发行累计不超过222.2222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3-1-4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珠海北汽222.22229.001999.9998货币
2018年7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446号,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7月20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1999.9998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22.2222万元。
2018年8月2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
本增至15695.7222万元。
17、2018年12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18年12月,因宋月阳、刘策离职退股,金力股份发生以下股份转让,具体情况
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18.12.13宋月阳华浩世纪3.006.0018.00
22018.12.13刘策华浩世纪3.006.0018.00
18、2019年1月,股份公司第七次增资(增资至17875.7222万元)
2018年10月2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每股9.5元的价格向华浩
世纪等投资者发行累计不超过3000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华浩世纪1000.009.509500.00债权
2珠海中冠国际300.009.502850.00货币
3郝治嘉240.009.502280.00货币
4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210.009.501995.00货币
5郭海利210.009.501995.00货币
6熹利来投资200.009.501900.00货币
7费晓飞10.009.5095.00货币
8苏碧海10.009.5095.00货币
本次增资中,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情况如下:
2018年10月3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8]587号《资产评估
3-1-4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经评估,截至2018年8月31日,华浩世纪对金力股份享有债权10140万元,本次拟债转股涉及的债权金额为9500万元。
本次增资的验资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58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11月27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2071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180万元。
2019年1月4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
本增至17875.7222万元。
19、2019年3-12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金力股份发生以下股份转让,其中,袁辉、姜涛、柳伟潮系离职退股,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河北龙凤山袁梓赫105.009.50997.50
2019.03.22铸业有限公
2司袁梓豪105.009.50997.50
32019.03.22袁辉华浩世纪20.006.00120.00
42019.07.22郝治嘉宝佳贸易240.009.502280.00
52019.07.22姜涛华浩世纪2.006.0012.00
62019.12.26柳伟潮华浩世纪2.006.0012.00
20、2020年3-8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因解悦、李董超、费晓飞离职退股及员工徐勇有
资金需求,金力股份发生以下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0.03.05解悦华浩世纪3.006.0018.00
22020.06.04李董超华浩世纪1.006.006.00
32020.06.16徐勇华浩世纪13.006.0078.00
42020.08.26费晓飞华浩世纪10.009.5095.00
21、2021年3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1年3月,金力股份发生以下股份转让,其中,高宝东的股份转让系离职退股,
3-1-4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李青与郑义、袁召旺的股份转让系股份代持还原,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1.03.12高宝东华浩世纪4.006.0024.00
2郑义10.006.0060.00
2021.03.12李青
3袁召旺5.006.0030.00
22、2021年5月,股份公司第八次增资(增资至24994.1555万元)
2020年5月2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每股6元的价格发行不超
过5000万股股份,并同意华浩世纪等金力股份原在册股东以债转股方式认购公司股份。
2021年1月28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将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山东海科发行4000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常州鑫未来333.33336.002000.0000货币
2常州鑫崴333.33336.002000.0000货币
3华浩世纪1000.00006.006000.0000债权
4河北佳润83.33336.00500.0000货币
5安徽创冉435.10006.002610.6000货币
6魏俊飞100.00006.00600.0000货币
7宜宾晨道833.33346.005000.0004货币
8山东海科4000.00006.0024000.0000股权
合计7118.4333/42710.6004/
本次增资中的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如下:
(1)2021年3月1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
第02014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安徽金力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
估值为25003.81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第2224-2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安徽金力(曾用名为“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安徽金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
3-1-4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安徽金力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003.81万元。
(2)2021年3月1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144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鞍能公司(收购前通过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安徽金力股权)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95.32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
第2224-3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鞍能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鞍能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鞍能公司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95.32万元。
(3)2022年6月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
第020687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21年5月15日,华浩世纪对金力股份债转股涉及的相关债务评估值为6000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
第2224-7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债转股涉及的相关债务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相关债务截至2021年5月15日的评估值为6000万元。
2021年1月28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1]
第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月28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常州鑫未
来、常州鑫崴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66.6666万元。
2021年5月20日,河北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通达验字[2021]第00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5月19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由华浩世纪、安徽创冉、河北佳润、宜宾晨道和魏俊飞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451.7667万元,其中,华浩世纪以持有的金力股份债权出资,安徽创冉、河北佳润、宜宾晨道和魏俊飞以货币出资。
2021年5月21日,河北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通达验字[2021]第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山东海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该部分以其持有的安徽金力和鞍能公司股权的形式进行缴纳。
2021年5月26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3-1-4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本增至24994.1555万元。
23、2021年8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1年8月,金力股份发生的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1.08.23厦门友道新厦门友道雨130.006.00780.0000
世纪泽
24、2021年10月,股份公司第九次增资(增资至27006.4632万元)
2021年9月1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比亚迪或/和其关联方、蜂
巢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或/和其关联方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6.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湖州华智769.23086.505000.0002货币
2创启开盈12.30776.5080.0000货币
3比亚迪1230.76926.508000.0000货币
合计2012.3077/13080.0002/
2021年9月28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1]
第05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9月23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湖州华智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69.2308万元。
2021年10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1]
第05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0月21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创启开
盈、比亚迪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243.0769万元。
2021年10月27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至27006.4632万元。
25、2021年11-12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1年11月至12月,金力股份发生的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3-1-4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1.11.30珠海北汽袁海朝55.55566.00333.3336
22021.12.09福建劲邦晋新350.000010.003500.0000
山东海科
32021.12.09厦门友道易鸿650.000010.006500.0000
26、2021年12月,股份公司第十次增资(增资至40956.4632万元)
2021年11月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亿股,每股价格10.0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金石基金2000.0010.0020000.00货币
2嘉兴岩泉1270.0010.0012700.00货币
3厦门国贸海通1000.0010.0010000.00货币
4厦门惠友豪嘉1000.0010.0010000.00货币
5旗昌投资1000.0010.0010000.00货币
6厦门友道易鸿1000.0010.0010000.00货币
7合肥中小基金600.0010.006000.00货币
8杭州长津500.0010.005000.00货币
9湖北小米500.0010.005000.00货币
10马鞍山支点科技500.0010.005000.00货币
11嘉兴和正宏顺400.0010.004000.00货币
12厦门建达石400.0010.004000.00货币
13海通创新投400.0010.004000.00货币
14安徽基石300.0010.003000.00货币
15济南信创300.0010.003000.00货币
16赣州翰力300.0010.003000.00货币
17万和投资300.0010.003000.00货币
18宜宾晨道200.0010.002000.00货币
19常州常高新200.0010.002000.00货币
20青岛君信150.0010.001500.00货币
21常州哲明100.0010.001000.00货币
22张志平200.0010.002000.00货币
3-1-4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23张新朝250.0010.002500.00货币
24王勇30.0010.00300.00货币
25井卫斌50.0010.00500.00货币
26深圳翼龙1000.0010.0010000.00货币
合计13950.00/139500.00/
2021年12月1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1]
第06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井卫斌、万和投资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50万元。
2021年12月7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1]
第06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6日,金力股份已收到湖北小米、嘉兴和正宏顺等17名投资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030万元。
2021年12月10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1]
第06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9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安徽基石、济南信创等5家投资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470万元。
2021年12月20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邯郸博泰会审字[2021]
第06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7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常州哲明、深圳翼龙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100万元。
2021年12月28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至40956.4632万元。
27、2022年3-6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2年3-6月,金力股份发生的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2.03.30海南冉海孟昭华82810.008280
22022.04.12孟昭华刘子豪2010.00200
32022.06.17孟昭华林文海3012.50375
3-1-4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42022.06.27张新朝嘉兴恩复开润5012.50625
28、2022年6月,股份公司第十一次增资(增资至54928.3139万元)
(1)安徽煜帆、温州海乾增资2022年3月19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股本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金力股份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价格6元,募集资金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2022年6月1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2]
第02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安徽煜帆
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82.50万元。
2022年6月21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2]
第02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17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温州海乾
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217.50万元。
(2)金润源金服增资2022年4月29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81%股权的议案》,金力股份拟以12.50元/股对湖北江升原股东发行股份2774.40万股,以及支付现金人民币2.04亿元收购湖北江升81%的股权。
2022年6月17日,枝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枝江市国资局关于金服公司向金力股份转让江升公司81%股权并认购金力股份新发行股份的批复》(枝国资函[2022]2号),同意金润源金服与金力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同意金润源金服持有湖北江升股份与金力股份进行换购,金润源金服向金力股份转让持有湖北江升8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080万元。由金力股份向金润源金服发行股份2774.4万股及支付现金20400万元方式向金润源金服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2022年6月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390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湖北江升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8001.92
3-1-4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
第2224-4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湖北江升股权所涉及的湖北江升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湖北江升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8001.92万元。
2022年6月9日,金力股份与金润源金服、金润源集团、湖北江升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金力股份以发行2774.40万股股份及支付现金2.04亿元的方式购买金润源金服持有的湖北江升81%股权(对应72742.712378万元出资额),湖北江升81%股权作价55080万元,金力股份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
2022年6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2]
第02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21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金润源金
服以持有的湖北江升股权作为出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774.40万元。
(3)肥西城投、合肥产投基金、珠海中冠国际、袁海朝、珠海招证冠智、珠海冠
明、付珍、李国飞、熊建华、邴继荣、华浩世纪、金石基金增资
2022年5月3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0.5亿股,每股价格12.5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62500万元。
2022年6月14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2]
第02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13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珠海中冠
国际、袁海朝、肥西城投、合肥产投基金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600万元。
2022年6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2]
第02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21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金石基金、珠海招证冠智、华浩世纪、珠海冠明、付珍、邴继荣、熊建华、李国飞以货币形式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400万元。
(4)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增资
3-1-4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5月3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将以不超过12.5元/股的价格对天津东皋膜原股东及债权人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00万股,收购天津东皋膜股权及债务,此作价基础为天津东皋膜评估后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具体根据天津东皋膜资产评估结果相应调整。
2022年6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464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天津东皋膜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
值为25044200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
第2224-5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天津东皋膜股权所涉及的天津东皋膜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天津东皋膜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044200元。
2022年6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465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北京杰新园用于对金力股份出资的债权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为2.5亿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
第2224-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北京杰新园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债权所涉
及的北京杰新园相关债权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北京杰新园用于对金力股份出资的债权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为2.5亿元。
2022年6月13日,金力股份与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金力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合计持有的天
津东皋膜98.7253%股权(对应13967.3275万元出资额)以及北京杰新园对天津东皋膜
享有的2.5亿元债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以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合计98.7253%股权作
价24681337.50元认购金力股份1974507股新增股份,北京杰新园对天津东皋膜享有的2.5亿元债权作价2.5亿元认购金力股份2000万股新增股份。
2022年6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2]
3-1-4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02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21日止,金力股份已收到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及刘浩以持有的天津东皋膜股权
及北京杰新园以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债权作为出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2197.4507万元。
上述各方的增资情况具体如下: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安徽煜帆782.50006.004695.0000货币
2珠海中冠国际1000.000012.5012500.0000货币
3袁海朝800.000012.5010000.0000货币
4合肥产投基金320.000012.504000.0000货币
5肥西城投480.000012.506000.0000货币
6安徽海乾3217.50006.0019305.0000货币
7华浩世纪360.000012.504500.0000货币
8金石基金250.000012.503125.0000货币
9珠海招证冠智160.000012.502000.0000货币
10珠海冠明80.000012.501000.0000货币
11李国飞1360.000012.5017000.0000货币
12熊建华80.000012.501000.0000货币
13邴继荣80.000012.501000.0000货币
14付珍30.000012.50375.0000货币
15金润源金服2774.400012.5034680.0000股权
9.314812.50116.4350股权
16北京杰新园
2000.000012.5025000.0000债权
17双杰电气109.513812.501368.9225股权
18松禾创投38.057412.50475.7175股权
19天津东金园27.616412.50345.2050股权
20彭晓平10.445912.50130.5738股权
21刘浩2.332112.5029.1513股权
22运秀华0.170312.502.1288股权
合计13971.8507-148648.1339-
2022年6月24日,金力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至54928.3139万元。
3-1-4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9、2022年12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2年12月,金力股份发生的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2.12.8宁波复霖广发信德三期299.640517.005093.8887
22022.12.8宁波复霖广发信德新能源176.470617.003000.0000
30、2023年1月,股份继承
2022年12月13日,自然人股东李青因意外去世。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于2022年12月18日出具的《公证书》((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号),李青的配偶高洋及儿子李青阳和李青辰为李青名下金力股份的股份继承人。
2023年1月9日,金力股份在河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过户手续,股份过户完毕后,李青名下金力股份的股份持有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高洋6.66660.0121
2李青阳1.66670.0030
3李青辰1.66670.0030
31、2023年10月-2024年5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3年10月-2024年5月,金力股份发生的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3.10.10刘鹏博袁海朝4624
22023.11.16安徽煜帆陈立叶20061200
3安徽煜帆邓云飞6636
4安徽煜帆杜鹏宇206120
5安徽煜帆郭海茹656390
6安徽煜帆郭林建10660
72023.12.27安徽煜帆郭威14684
8安徽煜帆马文献16696
9安徽煜帆孟义15690
10安徽煜帆苏碧海506300
11安徽煜帆袁召旺206120
3-1-4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安徽煜帆张伟896534
13安徽煜帆张紫东10660
142024.05.21郭林建郝少波9654
32、2024年7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2024年7月17日,出让方肥西城投与受让方肥西产投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480万股股份无偿转让给肥西产投。
2024年8月1日,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肥西产城控股集团部分股权和基金投资资产无偿划转至肥西产投公司的批复》,同意肥西产城控股集团将集团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肥西城投的部分股权和基金投资资产无偿划转至下属全资子公司肥西产投。
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4.7.17肥西城投肥西产投480//
33、2024年8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4年8月1日,出让方郭海茹与受让方郝少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
有的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郝少波,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
2024年8月2日,出让方刘子豪与受让方袁海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
有的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10.00元。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出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4.8.1郭海茹郝少波206120
22024.8.2刘子豪袁海朝2010200
34、2024年10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4年10月18日,出让方付珍与受让方郝少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
有的3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郝少波,转让价格为每股7.6667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3-1-4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出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4.10.18付珍郝少波307.6667230.0000
35、2025年2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2025年2月26日,出让方安徽煜帆与受让方陈立叶、袁海朝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20万股、41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陈立叶、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6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出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5.2.26安徽煜帆陈立叶206120
22025.2.26安徽煜帆袁海朝416246
36、2025年3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5年3月5日,出让方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与受让方袁海朝
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9.25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出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5.3.5韩义龙袁海朝59.2546.25
22025.3.5李波袁海朝49.2537.00
32025.3.5田海龙袁海朝39.2527.75
42025.3.5吴玲玲袁海朝29.2518.50
52025.3.5尤朋的袁海朝29.2518.50
37、2025年3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5年3月26日,出让方创启开盈与受让方袁海朝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9.25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序号协议日期出让方受让方(万股)(元/股)(万元)
12025.3.26创启开盈袁海朝12.30779.25113.8462
3-1-4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及终止原因
1、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标的公司于2022年1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获得受理,2023年1月取得《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3〕51号)。在完成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后,标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23年9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3〕602号)。
2、前次申报终止原因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1-2022年,受下游需求旺盛带动,以及新增产能仍处于建设期影响,锂电池隔膜价格持续上升,头部企业接近满产满销,产能利用率处于高位。由于锂电池隔膜产能扩张周期较长,短期内产能释放少,行业供求持续紧张。自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随着新建产能的陆续释放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增速的减缓,行业供需紧张的局面打破,行业整体供需格局呈阶段性失衡,隔膜价格开始逐步下调。在审期间,因锂电池隔膜市场阶段性调整导致产品综合价格及毛利率波动,标的公司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因此,基于标的公司对于行业周期和定位的判断,经过慎重考虑并与其保荐机构充分沟通,标的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3、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 IPO申报时的财务报告期不重合,经营情况变动不
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次重组披露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 2023年度、2024年度,标的公司前次申报 IPO报告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后续更新至2022年),本次重组报告期与前次申报 IPO报告期不存在财务报告期的重合。
前次 IPO申报报告期与本次重组报告期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如下:
2025年1-6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月
3-1-4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1-6年月
主营业务收入18441.8621371.0768859.91179941.50201720.11261046.12173572.00(万元)
净利润(万元)-12897.69-16958.3810251.3213087.8613143.05-9144.329817.22
销量(万平方9923.6722771.5544195.1299783.15139261.30276838.60201073.24米)
单价(元/平方1.860.941.561.801.450.940.86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3143.05万元、-9144.32万元和9817.22万元,盈利指标存在较大波动。2024年,标的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此外,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新增多条产线的陆续投产及转固,折旧费用大幅增长;同时,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导致财务费用逐年增长。剔除相关影响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57088.11万元、63409.11万元和65964.57万元。
2024年下半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价格已止跌企稳,随着标的公司大宽幅
生产线的持续建成投产,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总产能已达约59亿平方米;同时,标的公司订单量充足,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销量稳步增加。2024年四季度,标的公司销量从三季度的7.01亿平方米增至10.32亿平方米,占全年销量的37.28%;
同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3亿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5.74%,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持续回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025年上半年,锂电池隔膜市场需求维持高速增长,GGII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
年中国锂电池湿法隔膜出货量11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8%,市场占比超80%。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销量预计超45亿平方米,2023年至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净利润(万元)9817.22-9144.3213143.05销量(万平方米)201073.24276838.60139261.30
与首次申报时相比,标的公司销量快速提升,虽出现阶段性亏损,2024年下半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价格已止跌企稳。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行业保持较强需求的带动下,随着标的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凸显,生产效率及成本持续优化,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相关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3-1-4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1、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历次股权变动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如下:
发生时交易价格股权变动相关方关序号事项背景交易各方间(元/定价依据股)联关系
12022年3海南冉海将持有的828
转让方有资金需
万股根据市场价格,经协求,受让方看好金海南冉海、孟昭华10.00无月股份转让给孟昭华商一致确定力股份发展前景
2022转让方有资金需2年4孟昭华将持有的20万股股份10.00根据市场价格,经协求,受让方看好金孟昭华、刘子豪无
月转让给刘子豪商一致确定力股份发展前景
320226
转让方有资金需
年孟昭华将持有的30万股股份12.50根据市场价格,经协求,受让方看好金孟昭华、林文海无月转让给林文海商一致确定力股份发展前景转让方有资金需
42022年6张新朝将持有的50万股股份张新朝、嘉兴恩复开参考最近一次外部投求,受让方看好金12.50无
月转让给嘉兴恩复开润润资者投资价格力股份发展前景
安徽煜帆、温州海乾
员工股权激励安徽煜帆、温州海乾6.00员工股权激励入股为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根据市场价格,经协“二、历史沿革”之“(一)金购买湖北江升金润源金服商一致确定,其中肥-
52022年6公司历史沿革”之“28、2022681%股权西城投、金润源金服月年月,股份公司第十一次54928.313912.50对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双杰电气、松禾创增资(增资至万双杰电气、松禾创发行股份购买天津金力股份全部权益价投、天津东金园、运元)”
东皋膜98.7253%投、天津东金园、北股值分别委托评估机构秀华、彭晓平、刘浩
京杰新园、运秀华、
权进行了评估,上述评均为北京杰新园的彭晓平、刘浩估均以市场法的评估有限合伙人
3-1-4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生时交易价格股权变动相关方关
序号事项背景交易各方/定价依据间(元股)联关系
结果作为最终结论,珠海冠明实际控制金力股份全部权益于人、法定代表人徐延
肥西城投、合肥产投基准日2022年3月31铭系珠海招证冠智
基金、珠海中冠国日的市场价值为有限合伙人及珠海
出于生产经营的需际、袁海朝、珠海招
52.08亿元,较账面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要,金力股份进行证冠智、珠海冠明、值增值27.74亿元,增(有限合伙)的执行事融资付珍、李国飞、熊建
值率113.97%。务合伙人;
华、邴继荣、华浩世袁海朝与袁秀英合
纪、金石基金计持有华浩世纪
100%股权
广发信德三期、广发宁波复霖分别将持有的
62022299.6405176.4706
转让方有资金需宁波复霖、广发信德信德新能源的执行
年万股、万根据市场价格,经协
12求,受让方有投资三期、广发信德新能17.00事务合伙人均为广月股股份转让给广发信德三商一致确定
需求源发信德投资管理有
期、广发信德新能源限公司
高洋、李青阳、李青辰分别李青与高洋为夫妻
72023年1继承李青持有的6.6666万李青死亡,继承人李青、高洋、李青阳、--关系,李青与李青
月股、1.6667万股、1.6667万继承其股份李青辰辰、李青阳为父子关股股份系按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82023年刘鹏博将持有的4万股股份员工离职,实控人10刘鹏博、袁海朝6.00确认持股对象离职时无月转让给袁海朝回购
的回购价格
92023年安徽煜帆将持有的200
参考员工持股的入股陈立叶曾担任安徽万股从员工持股平台调
11安徽煜帆、陈立叶6.00价格,调整为直接持煜帆执行事务合伙月股份转让给陈立叶整为直接持股
股人
安徽煜帆分别将持有的6万安徽煜帆、邓云飞、交易时,邓云飞、杜
2023股、20万股、65万股、10万杜鹏宇、郭海茹、郭参考员工持股的入股鹏宇、郭海茹、郭林10年141615从员工持股平台调12股、万股、万股、万林建、郭威、马文献、6.00价格,调整为直接持建、郭威、马文献、月
股、50万股、20整为直接持股万股、89万孟义、苏碧海、袁召股孟义、苏碧海、袁召
股、10万股股份转让给邓云旺、张伟、张紫东旺、张伟、张紫东均
3-1-4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生时交易价格股权变动相关方关
序号事项背景交易各方/定价依据间(元股)联关系
飞、杜鹏宇、郭海茹、郭林为安徽煜帆有限合
建、郭威、马文献、孟义、伙人
苏碧海、袁召旺、张伟和张紫东
112024年5郭林建将持有的9万股股份参考员工持股的约转让方有资金需求郭林建、郝少波6.00无
月转让给郝少波定,经协商一致确定
122024年7肥西城投将持有的480
肥西城投与肥西产万股同一控制下国有企
肥西城投、肥西产投--投属于同一控制下月股份转让给肥西产投业内部重组整合企业
132024年8郭海茹将持有的20万股股份参考员工持股的约转让方有资金需求郭海茹、郝少波6.00无
月转让给郝少波定,经协商一致确定
142024年8刘子豪将持有的20万股股份参考原购买价格,经转让方有资金需求刘子豪、袁海朝10.00无
月转让给袁海朝协商一致确定
152024年付珍将持有的30万股股份转7.6667转让方需要资金周10转让方有资金需求付珍、郝少波无月让给郝少波转,经协商一致确定
162025
参考员工持股的入股陈立叶曾担任安徽年2安徽煜帆将持有的20万股股从员工持股平台调
安徽煜帆、陈立叶6.00价格,调整为直接持煜帆执行事务合伙月份转让给陈立叶整为直接持股股人
172025年2安徽煜帆将持有的41
参考员工持股的入股万股股
回购员工股份安徽煜帆、袁海朝6.00价格,经协商一致确无月份转让给袁海朝定
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
20253玲玲和尤朋的分别将持有的韩义龙、李波、田海18年54329.25根据市场价格,经协万股、万股、万股、回购员工股份龙、吴玲玲、尤朋的、无
月2商一致确定万股、万股股份转让给袁海袁海朝朝
192025年3创启开盈将持有的12.3077根据市场价格,经协转让方有资金需求创启开盈、袁海朝9.25无
月万股股份转让给袁海朝商一致确定
3-1-4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力股份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投资者资金需求、员工持股调整
以及标的公司资本运作进程等因素,由投资者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金力股份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最近三年标的资产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的差异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最近三年涉及交易相关的评估共两次,为2022年6月标的资产增资过程中,肥西城投、金润源金服分别委托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金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前次评估”)。前次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22年3月31日,均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金力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均为520800.00万元,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13.97%。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委托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力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20.78%,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2.68%。
上述三次评估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评估机构评估标的评估方法评估值(万元)评估增值率
1肥西城投对金力股份增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20223资产基础法和市年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金力股份股东113.97%(母公司口
31场法,选取市场法520800.00日金润源金服对金力股份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全部权益价值径)2作为评估结论
增资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和收
202412佛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20.78%(母公司口3年月金力股份股东益法,选取资产基31付现金购买金力股份中联评估508371.92径)/12.68%(合并日100%全部权益价值础法作为评估结股份口径)
论
3-1-4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371.92万元;前次评估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0800.00万元,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结果的差异为-12428.08万元。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20892.47万元,较2022年3月31日标的资产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43400.29万元增加177492.18万元。由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较前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规模体量已发生较大变化,且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也已经过调整变化。因此,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方法。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在标的公司净资产大幅提升的情况下,评估值较前次评估略有下降,上述差异具有合理性。
3-1-4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合规情况2015年2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27号),同意标的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称:金力股份,证券编码:
832161。2018年4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243号),标的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根据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查询结果,标的公司自新三板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规定,未出现因信息披露问题而由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的情形。标的公司申请挂牌、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本次交易披露的是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与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表报告期未发生重叠,因此两者之间不适用差异分析。
(六)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标的公司历史上曾经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股份代持情形均已解除。股份代持及解除情形具体如下:
1、股份代持的形成
2017年8月29日,金力股份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标的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
35名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增加
至13473.50万元。
在上述股权激励过程中,李青为袁树强、郑义和袁召旺代为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代持情形如下:
代持股份股份价格(万序号代持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身份(万股)元)
1李青袁树强530标的公司的员工,已离职
3-1-4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代持股份股份价格(万序号代持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身份(万股)元)
2郑义1060标的公司的员工
3袁召旺530标的公司的员工
袁树强曾为标的公司的员工,已于2021年2月离职;郑义、袁召旺目前仍为标的公司员工。
2、股份代持的解除
2021年2月26日,袁树强与李青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约定李青向袁树强支
付股份转让款后,双方之间的股份代持予以解除。2021年2月27日,李青向袁树强支付了股份转让款。
2021年3月12日,李青将其持有的1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标的公司员工郑义、袁召旺,其中10万股转让给郑义,5万股转让给袁召旺。上述股权转让系李青与郑义、袁召旺之间的股份代持还原,转让双方之间不存在股份转让款支付。
上述股份代持事项真实,各方均已完成股份代持情形的解除,上述股份代持各方对股份代持及解除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争议、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股标的公司股份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数(股)比例(%)
1华浩世纪9102533216.57
2海之润394000007.17
3温州海乾321750005.86
4山东海科300000005.46
5金润源金服277440005.05
6金石基金225000004.10
7北京杰新园200931483.66
8珠海中冠国际171600003.12
9厦门友道易鸿165000003.00
3-1-4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股标的公司股份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数(股)比例(%)
10李国飞136000002.48
11其他股东23908565943.53
合计549283139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华浩世纪,持有金力股份总股本的
16.57%。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和袁秀英夫妇,其通过直接、间接以及一致行动
人合计实际控制金力股份总股本的25.85%。
袁海朝直接持有金力股份2.09%的股份,袁海朝和袁秀英夫妇通过华浩世纪间接控制金力股份16.57%的股份,袁海朝和袁秀英的儿子袁梓赫、袁梓豪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金力股份0.19%的股份,袁海朝通过持有温州海乾81.12%的权益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金力股份5.86%的股份,通过持有安徽创冉48.95%的权益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金力股份0.79%的股份,通过持有河北佳润68.20%的权益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金力股份0.15%的股份。综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海朝和袁秀英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为25.85%。
金力股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1-4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根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拟分两次进行交割,即先进行除董监高直接持股外其他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交割,董监高直接持股部分在标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进行交割。由于董监高直接持股部分转让时,标的公司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直接持股部分可以一次性转让。
除上述董监高持股转让约定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五)结合有关公司组织形式变更、股份过户登记和法律法规和实践,补充说明标的
资产分步交割实施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风险应对措施,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1、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袁海朝、徐锋、李志坤、郭海茹、马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马文献担任标的公司监事;陈立叶已经辞去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其仍处于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在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3-1-4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上述人员在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相关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无法一次性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因此,本次交易拟先由华浩世纪、海之润、温州海乾、厦门友道易鸿等全部57名机构股东及李国飞、孟昭华、封志强、郭海利等38
名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先行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降至50人以下;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再由担任或曾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袁海朝、徐锋、李志坤、郭海茹、马强、
马文献、陈立叶共计7名交易对方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
经检索,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通过将标的公司的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分步交割等方式解决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交易对方资产交割相关问题较为常见,案例包括:
(1)九丰能源(605090)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本项目中,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李婉玲等50名自然
人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鉴于标的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因《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限制,故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采取分步交割方式: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登
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其次,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九丰能源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资产交割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安排序号事项总体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
3-1-4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安排序号事项总体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可
1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2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九丰能源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2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获得交易对方应于购买资2022年10月27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产协议生效后的90日审核通过内完成将标的资产从
未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交易对方名下过户到员的交易对方向九丰能源交割标的公司股
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11月28日变更登记手续
4标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
5司交割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100%的股2022年11月30日
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2)乐凯新材(300446,证券简称现已变更为“航天智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本项目中,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火工
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及焦兴涛等30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100%股
权及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100%股份。根据交易各方的约定,航天能源100%股权于本次交易中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先行过户交割;航天模塑则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先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再进行相应标的资产的交割。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乐凯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涉及资产交割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安排序号事项总体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1)航天能源:交易对方应当在2022年2月18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生乐凯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效条件全部成就后的10个工作日
2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经深交所并内,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2023年5月26日
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下
3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注
(2)航天模塑:上市公司与交易
2023年6月25日册申请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3-1-4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安排序号事项总体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航天模塑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航天
4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模塑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2023年7月3日成工商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割航天登记为准);乙方应当在《发行股
5能源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生效条件全2023年7月10日
登记部成就及变更事项完成后的10个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割航天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
6模塑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名下2023年7月12日
登记
2、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可行性标的公司的102名股东已于2025年4月29日就本次交易与佛塑科技及相关方签署
了相关协议,基于对价支付方式的不同,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佳
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名标的公司股东与佛塑科技、广新集团、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剩余94名标的公司股东与佛塑科技、广新集团、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对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根据佛塑科技所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核查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书面承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3-1-4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后,公司形式的变更属于公司股东会自主决策事项;公司形式变更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除此以外,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额外履行任何行政审批程序。
此外,未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先行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后,佛塑科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所对应表决权将超过三分之二,且标的公司股东数量将降至50个以下,届时佛塑科技能够单独决定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
综上,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具有可行性。
(2)标的资产交割的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自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标的公司股东应配合佛塑科技安排在佛塑科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佛塑科技确认的部分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科技
名下以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达到其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并完成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标的公司完成上述整体变更手续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应配合佛塑科技在佛塑科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安排将其所持有的剩余标
的资产变更至佛塑科技名下并放弃全部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因此,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具体时间安排由佛塑科技视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力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具体流程及上市公司的初步计划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事项时间安排相关依据
未担任金力股份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本次交易经交易所审
1向佛塑科技交割所持标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的公司股份,办理股份过会注册后10日内户工商登记
《标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
2标的公司董事会拟订公首期资产交割完成后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拟订公司
司形式变更方案5日内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对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标的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召集人
3公司形式变更事宜进行通过公司形式变更方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
审议案后20日内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3-1-4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事项时间安排相关依据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标的公司就形式变更为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通过公司形式变更方-
变更登记案后10日内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5股东向佛塑科技转让所的股东出具放弃优先-
持标的公司股权,办理股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后权过户工商登记10日内
3、标的资产分步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质押、冻结、股东出资不实等可能影响其转让过户的情形;标的公司各股东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与佛塑科技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合法、有效;
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及该过程中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形式变更属标的公司股东自行决策事项,除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外,无需经过国资监管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风险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资产权属瑕疵及行政审批方面的实质性障碍,风险事项主要源于交易对方违约、不配合交割。对此,佛塑科技就交易对价支付时点、交割期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与交易对方进行约定,以应对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
(1)交易对价支付时点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各交易对方如约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科技名下后,佛塑科技方于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2)交割期损益归属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佛塑科技享有,亏损由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8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
易对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
3-1-4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交割审计期系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距资产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日)的期间,交割日系指标的公司完成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股东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且佛塑科技已完成对价支付之日。
(3)违约责任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
综上,标的公司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能有效地控制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
5、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1)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如前所述,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之前,佛塑科技无需支付任何交易对价,亦无需承担交割期审计期内标的公司的亏损,且有权享有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利润,故本次交易未按期完成交割不会对佛塑科技造成实质性损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均约定,如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本协议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因此若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交割,且交易各方无法协商达成解决方案,致使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佛塑科技有权终止相关协议。
(2)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违约责任条
款的相关约定,若本次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视实际情况的不同,对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如下:
1)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佛塑科技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
门、证券交易所未能批准/核准、证监会未能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生效后,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交割
3-1-4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即该情形下,对标的资产未能按期交割有过错的主体应对其他守约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佛塑科技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
任:
*因各交易对方或其任何股东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性问题存在异议,或因相关股东的优先权、股东特殊权利等争议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如因任一交易对方就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相关信息和事项的欺诈、虚假/误导性陈述、隐瞒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如因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证券化的。
(六)标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是否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本报告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之“(五)结合有关公司组织形式变更、股份过户登记和法律法规和实践,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分步交割实施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风险应对措施,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分步交割实施具有可行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质押、冻结、股东出资不实等可能影响其转让过户的情形,分步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本报告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四)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近三年的评估与本次评估差异具有合理性,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及交易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1-4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重组后,标的公司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八)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一)下属重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下属重要子公司为湖北江升、湖北金力、安徽金力、天津东皋膜、合肥金力。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江升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490066X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1805.81775万元法定代表人申建阳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营业期限2017年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枝江市仙女江汉大道与仙女三路交叉口东侧主要办公地址枝江市仙女江汉大道与仙女三路交叉口东侧
塑料薄膜制造、销售;塑料制品、涂层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技
术咨询;汽车动力电池材料、锂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1)2017年5月,设立
2017年5月18日,全体发起人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湖北江升
并通过《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5月19日,湖北江升完成工商设立
3-1-4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登记。
设立时,湖北江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润源集团4000.0040.00
2方正升2700.0027.00
3王文尧1800.0018.00
4洪良仕1500.0015.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22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2年1月12日,王文尧、洪良仕分别与金润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王文尧将其持有的湖北江升18%股权共1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金润源集团,洪良仕将其持有的湖北江升15%股权共1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金润源集团。
2022年1月17日,湖北江升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同日,湖北江升签发新的公司章程。2022年1月20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江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润源集团7300.0073.00
2方正升2700.0027.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22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日出具的(2022)鄂0583执恢37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该院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拍卖方正升持有的湖北江升27%股权共2700万元出资额,金润源金服以810万元最高价竞得,裁定该部分股权归金润源金服所有,自本裁定送达金润源金服时起转移。
2022年3月7日,湖北江升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原股东方正
升持有27%股权变更为金润源金服。同日,湖北江升签发新的公司章程。2022年3月9日,湖北江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1-48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江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润源集团7300.0073.00
2金润源金服2700.0027.00
合计10000.00100.00
4)2022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22年3月28日,湖北江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金至89805.81775万元,其中,金润源集团以土地、房屋及配套设施评估作价9116.694248万元增资,金润源金服以债权本息合计70689.123502万元增资。
根据鄂永资评报字[2022]第 YC0001号《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出资所涉及的资产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用于出资的土地、房屋及配套设施,评估结论为83472632.00元。
2022年4月15日,湖北江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江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润源金服73389.12350281.72
2金润源集团16416.69424818.28
合计89805.817750100.00
5)2022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22年6月,金力股份与金润源金服、金润源集团、湖北江升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金力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润源金服持有的湖北江升81%股权共72742.712378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合计55080万元;其中,以12.5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2774.4万股(共34680万元)收购金润源金服持有的湖北
江升51%股权,支付现金20400万元收购金润源金服持有的湖北江升30%股权。
根据2022年6月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390号《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湖北江升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值为68001.92万元,金额大写为陆亿捌仟零壹万玖仟贰佰圆整。
2022年6月17日,湖北江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22年6
3-1-4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月22日,湖北江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江升变更为金力股份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72742.71237881.00
2金润源金服646.4111240.72
3金润源集团16416.69424818.28
合计89805.817750100.00
6)2022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22年9月16日,金力股份与金润源金服、金润源集团、湖北江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力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润源金服、金润源集团分别持有的湖北江升0.7198%和18.2808%股权(合计19%股权共17063.105372万元出资额)。
2022年9月20日,湖北江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22年9月27日,湖北江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江升变更为金力股份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89805.817750100.00
合计89805.817750100.00
7)2023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23年4月13日,湖北江升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金至97805.81775万元,其中金力股份以债权8000万元增资。同日,湖北江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江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97805.817750100.00
合计97805.817750100.00
8)2023年4月,第三次增资
2023年4月17日,湖北江升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金至101805.81775万元,其中金力股份以债权4000万元增资。同日,湖北江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江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3-1-4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101805.817750100.00
合计101805.81775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江升为金力股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江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湖北江升作为标的公司隔膜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和销售,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128676.86131812.02108631.44
负债总额38179.7541888.1219084.08
所有者权益90497.1189923.9089547.36
营业收入19913.0932803.3234298.98
净利润731.92242.467162.37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一)下属重要子公司”之“1、湖北江升”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湖北江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3-1-4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江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2、湖北金力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BLK9LM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申建阳成立日期2022年5月5日营业期限2022年5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新经济产业园仙女三路以南、江汉大道以西
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新经济产业园仙女三路以南、江汉大道以西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经营范围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2年5月,设立
2022年5月5日,发起人股东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决定独资设立湖北金力,并
通过《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同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设立时,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2)2023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23年4月27日,湖北金力作出股东决定,由金力股份以货币8000万元出资,
注册资本金增加至28000万元。同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3-1-4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28000.00100.00
合计28000.00100.00
3)2023年9月,第二次增资
2023年9月26日,湖北金力作出股东决定,由金力股份以货币15000万元出资,
注册资本金增加至43000万元。同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43000.00100.00
合计43000.00100.00
4)2023年10月,第三次增资
2023年10月25日,湖北金力作出股东决定,由金力股份以货币10000万元出资,
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3000万元。2023年10月30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53000.00100.00
合计53000.00100.00
5)2023年12月,第四次增资
2023年12月4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以债权6123万元对湖北金力增资,
增资后湖北金力注册资本为59123万元。同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59123.00100.00
合计59123.00100.00
6)2023年12月,第五次增资
2023年12月28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5000万元对湖北金力增资,
增资后湖北金力注册资本为64123万元。2023年12月29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1-4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64123.00100.00
合计64123.00100.00
7)2024年3月,第六次增资
2024年3月26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由金力股份以货币874万元出资,注
册资本金增加至64997万元。同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64997.00100.00
合计64997.00100.00
8)2024年4月,第七次增资
2024年4月28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5000万元、债权1100万元对
湖北金力增资,增资后湖北金力注册资本为71097万元。2024年4月29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71097.00100.00
合计71097.00100.00
9)2024年5月,第八次增资
2024年5月29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以债权1320万元对湖北金力增资,
增资后湖北金力注册资本为72417万元。2024年5月30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72417.00100.00
合计72417.00100.00
10)2024年6月,第九次增资
3-1-4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6月26日,湖北金力修订公司章程,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以债权1550
万元出资,注册资本金增加至73967万元。2024年6月28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73967.00100.00
合计73967.00100.00
11)2024年7月,第十次增资
2024年7月15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由金力股份以货币1500万元出资,
注册资本金增加至75467万元。同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75467.00100.00
合计75467.00100.00
12)2024年7月,第十一次增资
2024年7月24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及债权方式对湖北金力出资
24533万元,增资后湖北金力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同日,湖北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13)2024年12月,第十二次增资
2024年12月25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及债权方式对湖北金力出资
20000万元,增资后湖北金力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2024年12月26日,湖北金力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3-1-4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120000.00100.00
合计120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金力为金力股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金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湖北金力作为标的公司隔膜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和销售,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289308.95255689.85163903.00
负债总额187752.26166645.95101717.55
所有者权益101556.6889043.9062185.45
营业收入15037.6026024.0410.26
净利润-614.00-2545.94-1838.91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一)下属重要子公司”之“2、湖北金力”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湖北金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3-1-4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北金力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3、安徽金力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N20H35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5258.37万元法定代表人徐锋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日至2036年11月1日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主要办公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经营范围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16年11月,设立2016年10月30日,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新衡。2016年
11月2日,安徽新衡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设立时,安徽新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4500.0072.50
2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500.0027.50
合计20000.00100.00
2)2021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16日,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海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新衡72.5%股权转让给山东海科。2020
3-1-4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12月17日,安徽新衡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21年1月8日,安徽新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新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山东海科14500.0072.50
2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500.0027.50
合计20000.00100.00
3)2021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21年1月11日,安徽新衡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
55258.3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5258.37万元由山东海科以债转股方式认缴出资。2021年1月18日,安徽新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新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山东海科49758.3790.05
2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500.009.95
合计55258.37100.00
4)2021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4月22日,安徽新衡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山东海科将其持有的安徽新衡90.0468%股权转让给金力股份。同日,山东海科与金力股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4月30日,安徽新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新衡变更为金力股份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49758.3790.05
2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500.009.95
合计55258.37100.00
5)2021年7月,安徽新衡更名为安徽金力
2021年6月21日,安徽新衡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日,安徽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1-4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22年5月16日,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金力股份签订《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鞍山鞍能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安徽金力9.9532%股权共55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金力股份。同日,安徽金力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2年5月18日,安徽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金力变更为金力股份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55258.37100.00
合计55258.37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金力为金力股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金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安徽金力作为标的公司隔膜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和销售,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134043.94136893.78151172.96
负债总额72466.8277399.31100577.13
所有者权益61577.1259494.4850595.83
3-1-4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0019.4551587.9636062.10
净利润2072.898785.879516.57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一)下属重要子公司”之“3、安徽金力”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安徽金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金力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4、天津东皋膜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553441754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147.6571万元法定代表人杜鹏宇成立日期2010年5月13日营业期限2010年5月13日至2030年5月12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2号路6号主要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2号路6号
微孔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锂离子电池膜、电池
经营范围配件、点焊机械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玩具、金属材料批发、零售。
(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
1)2010年5月,设立
2010年4月22日,北京东皋膜签订《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立
天津东皋膜,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3-1-4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立时,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东皋膜200.00100.00
合计200.00100.00
2)2010年10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8月26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600万元,实
收资本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由北京东皋膜以货币认缴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东皋膜600.00100.00
合计600.00100.00
3)2011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11年3月14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600万元由北京东皋膜以货币认缴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东皋膜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4)2011年10月,第三次增资
2011年10月8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
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北京东皋膜以实物(机器设备)认缴出资。
2011年10月9日,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凤城验内(2011)135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1年10月9日,天津东皋膜已收到北京东皋膜以实物(机器设备)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万元。北京东皋膜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2313.3319万元,均为实物出资,经天津兆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津兆恒评报字(2011)第05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该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其评估价值
2313.3319万元,天津东皋膜将2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313.33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双方已于2011年10月9日就出资机器设备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3-1-4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东皋膜4000.00100.00
合计4000.00100.00
5)2012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27日,北京东皋膜作出股东决定,北京东皋膜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
49.93%、12.06%、11.58%、11.30%、5.18%、3.69%、3.66%、2.60%股权分别转让给松
禾创投、何冰冰、吉学文、李鑫、邓新建、刘浩、李磊、西安迪纳斯。同日,北京东皋膜分别与上述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1997.2049.93
2何冰冰482.4012.06
3吉学文463.2011.58
4李鑫452.0011.30
5邓新建207.205.18
6刘浩147.603.69
7李磊146.403.66
8西安迪纳斯104.002.60
合计4000.00100.00
6)2014年4月,第四次增资
2014年1月10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705.8824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物联网及浙江正茂以债转股方式分别认缴出资470.5883万元和
235.294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1997.2042.44
2何冰冰482.4010.25
3吉学文463.209.84
4李鑫452.009.60
3-1-4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5邓新建207.204.40
6刘浩147.603.14
7李磊146.403.11
8西安迪纳斯104.002.21
9上海物联网470.588310.00
10浙江正茂235.29415.00
合计4705.8824100.00
7)2016年1月,第五次增资
2016年1月28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1150.867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伊胜宁、李森、赵洪来、吴修计、赵华、运秀华、松禾创投、上海物联网以债转股方式分别认缴出资131.4655万元、22.1121万元、323.2759万元、145.4741
万元、25.8621万元、10.7759万元、303.5782万元、188.3239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2300.778239.28
2何冰冰482.408.24
3吉学文463.207.91
4李鑫452.007.72
5邓新建207.203.54
6刘浩147.602.52
7李磊146.402.50
8西安迪纳斯104.001.78
9上海物联网658.912211.25
10浙江正茂235.29414.02
11伊胜宁131.46552.24
12李森22.11210.38
13赵洪来323.27595.52
14吴修计145.47412.48
15赵华25.86210.44
16运秀华10.77590.18
合计5856.7501100.00
3-1-4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6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3月11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何冰冰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8.24%股权转让给吉学文。同日,何冰冰与吉学文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2300.778239.28
2吉学文945.6016.15
3李鑫452.007.72
4邓新建207.203.54
5刘浩147.602.52
6李磊146.402.50
7西安迪纳斯104.001.78
8上海物联网658.912211.25
9浙江正茂235.29414.02
10伊胜宁131.46552.24
11李森22.11210.38
12赵洪来323.27595.52
13吴修计145.47412.48
14赵华25.86210.44
15运秀华10.77590.18
合计5856.7501100.00
9)2016年6月,第六次至八次增资
*2016年6月6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1919.774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一创资本、彭晓平、东鼎宝润以货币方式分别认缴出资376.6478万元、376.6478万元、1166.4787万元。
*2016年6月12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655.087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双杰电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016年6月30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2838.713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双杰电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1-4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三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2300.778220.41
2吉学文945.608.39
3李鑫452.004.01
4邓新建207.201.84
5刘浩147.601.31
6李磊146.401.30
7西安迪纳斯104.000.92
8上海物联网658.91225.85
9浙江正茂235.29412.09
10伊胜宁131.46551.17
11李森22.11210.20
12赵洪来323.27592.87
13吴修计145.47411.29
14赵华25.86210.23
15运秀华10.77590.10
16一创资本376.64783.34
17彭晓平376.64783.34
18东鼎宝润1166.478710.35
19双杰电气3493.800931.00
合计11270.3253100.00
10)2016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9月19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李磊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1.30%股权转让给李瑞民。同日,李磊与李瑞民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2300.778220.41
2吉学文945.608.39
3李鑫452.004.01
4邓新建207.201.84
3-1-5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5刘浩147.601.31
6李瑞民146.401.30
7西安迪纳斯104.000.92
8上海物联网658.91225.85
9浙江正茂235.29412.09
10伊胜宁131.46551.17
11李森22.11210.20
12赵洪来323.27592.87
13吴修计145.47411.29
14赵华25.86210.23
15运秀华10.77590.10
16一创资本376.64783.34
17彭晓平376.64783.34
18东鼎宝润1166.478710.35
19双杰电气3493.800931.00
合计11270.3253100.00
11)2017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9月19日,吉学文、赵洪来、伊胜宁、一创资本、浙江正茂分别与双杰电
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吉学文、赵洪来、伊胜宁、一创资本、浙江正茂分别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3.51%、2.87%、0.16%、3.34%、2.09%股权转让给双杰电气。同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2300.778220.41
2吉学文550.11984.88
3李鑫452.004.01
4邓新建207.201.84
5刘浩147.601.31
6李瑞民146.401.30
7西安迪纳斯104.000.92
8上海物联网658.91225.85
3-1-5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9伊胜宁113.45041.01
10李森22.11210.20
11吴修计145.47411.29
12赵华25.86210.23
13运秀华10.77590.10
14彭晓平376.64783.34
15东鼎宝润1166.478710.35
16双杰电气4842.51442.97
合计11270.3253100.00
12)2017年10月,第九次增资
2017年10月13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1326.259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松禾创投、刘浩、李瑞民、伊胜宁、李森、吴修计、赵华、运秀华、彭晓平、双杰电气以货币方式分别认缴出资391.3397万元、17.3691万元、17.2279万元、
8.3039万元、2.6021万元、17.119万元、3.0434万元、1.2681万元、44.3228万元、823.6639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松禾创投2692.117921.37
2吉学文550.11984.37
3李鑫452.003.59
4邓新建207.201.64
5刘浩164.96911.31
6李瑞民163.62791.30
7西安迪纳斯104.000.83
8上海物联网658.91225.23
9伊胜宁121.75430.97
10李森24.71420.20
11吴修计162.59311.29
12赵华28.90550.23
13运秀华12.04400.10
14彭晓平420.97063.34
3-1-5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5东鼎宝润1166.47879.26
16双杰电气5666.177944.98
合计12596.5852100.00
13)2018年1月,第十次增资
2018年1月16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1551.071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双杰电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双杰电气7217.249851.00
2松禾创投2692.117919.03
3吉学文550.11983.89
4李鑫452.003.19
5邓新建207.201.46
6刘浩164.96911.17
7李瑞民163.62791.16
8西安迪纳斯104.000.74
9上海物联网658.91224.66
10伊胜宁121.75430.86
11李森24.71420.17
12吴修计162.59311.15
13赵华28.90550.20
14运秀华12.04400.09
15彭晓平420.97062.98
16东鼎宝润1166.47878.25
合计14147.6571100.00
14)2019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年4月19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东鼎宝润将其持有的天津东
皋膜1.51%股权转让给双杰电气。同日,东鼎宝润与双杰电气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3-1-5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双杰电气7429.865952.51
2松禾创投2692.117919.03
3吉学文550.11983.89
4李鑫452.003.19
5邓新建207.201.46
6刘浩164.96911.17
7李瑞民163.62791.16
8西安迪纳斯104.000.74
9上海物联网658.91224.66
10伊胜宁121.75430.86
11李森24.71420.17
12吴修计162.59311.15
13赵华28.90550.20
14运秀华12.04400.09
15彭晓平420.97062.98
16东鼎宝润953.86266.74
合计14147.6571100.00
15)2022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2年4月19日,东鼎宝润分别与双杰电气、李鑫、彭晓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东鼎宝润分别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2.24%、2.25%、2.25%股权转让给双杰电气、李鑫、彭晓平。同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双杰电气7746.820154.76
2松禾创投2692.117919.03
3吉学文550.11983.89
4李鑫769.95425.44
5邓新建207.201.46
6刘浩164.96911.17
7李瑞民163.62791.16
8西安迪纳斯104.000.74
3-1-5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9上海物联网658.91224.66
10伊胜宁121.75430.86
11李森24.71420.17
12吴修计162.59311.15
13赵华28.90550.20
14运秀华12.04400.09
15彭晓平738.92485.22
16东鼎宝润1.000.01
合计14147.6571100.00
16)2022年5月,第七次及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2年5月10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吉学文、李鑫、邓新建、李瑞民、伊胜宁、李森、吴修计、赵华将其分别持有的天津东皋膜3.36%、5.44%、1.46%、
1.16%、0.86%、0.17%、1.15%、0.2%股权转让给天津东金园,东鼎宝润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0.01%股权转让给金力股份。同日,上述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5月19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物联网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4.66%股权转让给北京杰新园。同日,上海物联网与北京杰新园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双杰电气7746.820154.76
2松禾创投2692.117919.03
3吉学文75.32960.53
4刘浩164.96911.17
5西安迪纳斯104.000.74
6北京杰新园658.91224.66
7运秀华12.04400.09
8彭晓平738.92485.22
9天津东金园1953.539413.81
10金力股份1.000.01
3-1-5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14147.6571100.00
17)2022年6月,第九次股权转让2022年5月30日,金力股份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以不超过12.50元/股的价格对天津东皋膜原股东及债权人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00万股,收购天津东皋膜股权及债务,此作价基础为天津东皋膜评估后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具体根据天津东皋膜资产评估结果相应调整。
2022年6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464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天津东皋膜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5044200元。
2022年6月13日,金力股份与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金力股份以发行2197.4507万股股份方式购买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
浩合计持有的天津东皋膜98.7253%股权(对应13967.3275万元出资额)以及北京杰新
园对天津东皋膜享有的2.5亿元债权,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以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合计
98.7253%股权作价24681337.50元认购金力股份1974507股新增股份,北京杰新园对
天津东皋膜享有的2.5亿元债权作价2.5亿元认购金力股份2000万股新增股份。
2022年6月13日,金力股份分别与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
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北京杰新园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同日,各方就金力股份本次增资事项签署《增资协议》。
2022年6月14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刘浩、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天津东金园分别将其持有的天津东皋膜54.76%、19.03%、
1.17%、4.66%、0.09%、5.22%、13.81%股权转让给金力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东皋膜变更为金力股份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13968.327598.73
3-1-5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2西安迪纳斯104.00000.74
3吉学文75.32960.53
合计14147.6571100.00
18)2023年3月,第十一次增资
2023年3月22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力股份以债转股方式将其
对天津东皋膜的债权原值8000万元全部向天津东皋膜增加实收资本8000万元,天津东皋膜的注册资本由14147.6571万元增加至22147.657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21968.327599.19
2西安迪纳斯104.00000.47
3吉学文75.32960.34
合计22147.6571100.00
19)2023年10月,第十二次增资
2023年10月23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力股份以债转股方式将其
对天津东皋膜的债权原值23000万元全部向天津东皋膜增加实收资本23000万元,天津东皋膜的注册资本由22147.6571万元增加至45147.657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44968.327599.60
2西安迪纳斯104.00000.23
3吉学文75.32960.17
合计45147.6571100.00
20)2024年6月,第十三次增资
2024年5月22日,金力股份与天津东皋膜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金力股份将
其对天津东皋膜享有的7000万元债权投入天津东皋膜。2024年6月21日,天津东皋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45147.6571增加至52147.657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金力股份以债权方式认缴出资。
3-1-5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东皋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51968.327599.6561
2西安迪纳斯104.00000.1994
3吉学文75.32960.1445
合计52147.6571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持有天津东皋膜99.66%股权,为天津东皋膜控股股东。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东皋膜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津东皋膜作为标的公司隔膜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和销售,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84486.0982803.2187824.68
负债总额53636.6653355.3263563.32
所有者权益30849.4329447.8824261.36
营业收入21528.7244450.0536431.71
净利润1237.10-2176.401959.98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一)下属重要子公司”之“4、天津东皋膜”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3-1-5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天津东皋膜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东皋膜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5、合肥金力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8P7PD03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勇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营业期限2022年7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王祠路1号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王祠路1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池制经营范围造;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2年7月,设立
2022年6月29日,金力股份、肥西城投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肥
金力并通过《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与金力股份签署的《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肥西城投与金力股份、华浩世纪签署的《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之合作协议》,金力股份与肥西城投于2022年7月4日签署《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投资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合肥金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肥西城投出资30000万元,金力股份出资70000万元。
2022年7月6日,合肥金力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3-1-5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立时,合肥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70000.0070.00
2肥西城投30000.0030.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24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4年7月16日,合肥金力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肥西城投将其持有的合肥金力3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肥西产投。肥西城投与肥西产投已就该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3日,合肥金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肥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力股份70000.0070.00
2肥西产投30000.0030.00
合计100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和肥西产投的出资比例分别为70%和30%(肥西产投的出资为明股实债),金力股份为合肥金力的控股股东。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金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合肥金力作为标的公司隔膜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和销售,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3-1-5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285369.65293586.3592335.16
负债总额207465.00217724.3462441.82
所有者权益77904.6575862.0129893.34
营业收入37401.5022731.4210.19
净利润2034.84-3714.84-1327.55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一)下属重要子公司”之“5、合肥金力”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合肥金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金力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下属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情况
1、Gellec Korea Co. Ltd
Gellec Korea Co. Ltd为金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Gellec Korea Co. Ltd
注册号码131311-0320089
注册资本50100万韩元(对应50100股,每股面值1万韩元)代表理事 ZHOU WUWANG成立日期2024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
944290 Godeokjungang-ro Pyeongtaek-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注册地址 Korea
塑料薄膜和薄板的生产和销售,塑料薄膜和薄板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研究与开发的委托项目,塑料薄膜和薄片的进出口业务、塑料薄膜原经营范围材料及相关工业化学品(包括有毒物质、酒精等)的进出口业务、电
池材料的贸易、批发和零售业务、机械制造、维修和销售业务、机械
进出口贸易、工具和设备的制造和批发/零售业务、机械工程和工业设
3-1-5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服务、与上述各项有关的调查、研究和咨询业务,与前述各项有关或涉及前述各项的所有其他工作
2、香港金力
香港金力为金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imited公司名称香港金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77812606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港元董事袁梓豪成立日期2025年3月7日
营业期限-
31/F Tower Two Times Square 1 Matheson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注册地址 Kong
3、金力新材料
金力新材料为金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8MAEGU1UD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海朝成立日期2025年4月28日营业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注册地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406室)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经营范围推广;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4、天津分公司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07HJ3T4Q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杜鹏宇
3-1-5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日期2021-12-30
营业期限2021-12-30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兴安道北侧50米主要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兴安道北侧50米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
30日,金力股份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
项目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6086.722.01%
应收账款150672.3411.59%
应收款项融资49954.073.84%
预付款项4465.520.34%
其他应收款615.030.05%
存货49309.533.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570.000.12%
其他流动资产15000.761.15%
流动资产合计297673.9722.91%
长期应收款--
固定资产803100.6061.80%
在建工程140494.0510.81%
使用权资产693.040.05%
无形资产37529.552.89%
商誉584.710.04%
长期待摊费用80.76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9447.680.73%
其他非流动资产9895.490.76%
非流动资产合计1001825.8877.09%
3-1-5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30日
项目金额比例
资产总计1299499.85100.00%
1、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14914.41189259.6288.06%
机器设备773184.21605876.4878.36%
运输设备1801.99837.1046.45%
电子设备及其他12704.387127.4056.10%
合计1002605.00803100.6080.10%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0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相关房产所有权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权利取得土地权利终权利
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号人方式用途止日期限制
冀(2017)国有建设
永洋大街出让/2063宗地面积:年
1金力永年区不动用地使用工业81912314.22北侧、建自建月抵押
股份产权第权/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设路西侧房日
0002604号有权积:5701.2
冀(2021界河店乡)国有建设宗地面积:
前曹庄村出让/2067年
2金力永年区不动用地使用工业15680.09西南、建自建12月11抵押
股份产权第权/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
0001188设大街西房日号有权积:12185.94
侧
冀(2021西南工业)国有建设宗地面积:
园区内、出让/2063年
3金力永年区不动用地使用工业81929914.19建设路以自建月抵押
股份产权第权/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
0005975西、南外房日号有权积:15693.29
环路以北
冀(2022)国有建设/2063宗地面积:广府大街出让年
4金力永年区不动用地使用工业45332.79以北、建自建8月19抵押
股份产权第权/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
0000644设路西侧房日号有权积:36750.73
3-1-5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权利取得土地权利终权利
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号人方式用途止日期限制
2024洺州大道冀()国有建设宗地面积:
以南,规出让/2069年
5金力永年区不动用地使用工业91387.32划经四路/自建9月4抵押股份产权第权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
008164东侧,建房日号有权积:48014.31
设路以西
冀(2024)建设大街国有建设/2063宗地面积:出让年
6金力永年区不动西侧、规用地使用工业81935520.46/自建月抵押股份产权第划的滏阳权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
房日
0008166号路南侧有权积:6999.67
皖(2024开发区银)国有建设2067土地使用权面黄东路年
7安徽马鞍山市不891用地使用出让/工业号310积:76904.10月抵押
金力动产权第权/房屋所房屋建筑面
00178621-3、5-11-
其他用地日
号有权积:51393.82全部
津(2023)宝坻区九国有建设
天津出让/2062宗地面积:年
8宝坻区不动园工业园用地使用工业120080.70东皋
产权第区9号路权/自建10月9抵押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
膜0074833房日号2号有权积:58493.35
鄂(2022)枝江市仙国有建设/2063宗地面积:出让年
9湖北枝江市不动女工业园用地使用工业121100095.80/自建月抵押江升产权第仙女三路权房屋所用地房屋建筑面
0004731房日号北侧有权积:29591.53
枝江市仙
鄂(2025)女经贸区国有建设/2072宗地面积:出让年
10湖北枝江市不动江汉大道用地使用工业711216983.85自建月抵押
金力产权第以西、仙权/房屋用地房屋建筑面
0003495房日号女三路以所有权积:80786.88
南
(2)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在建项目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号所属主体坐落建筑面积(㎡)
1金力股份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997.29
2金力股份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249.50
3金力股份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200.00
4金力股份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东侧、建设路以西166.00
5金力股份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76.00
6金力股份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东侧、建设路以西69.39
7金力股份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14.50
8金力股份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10.00
3-1-5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所属主体坐落建筑面积(㎡)
9金力股份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10.00
10金力股份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3.00
11湖北江升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侧111.61
12湖北江升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侧55.24
13湖北江升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侧37.52
14安徽金力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30.00
15安徽金力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20.00
16天津东皋膜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2号500.00
合计2550.05
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因属板房、框架等建筑结构原因,以及报建手续缺失等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该部分建筑面积合计2550.05平方米,占金力股份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足1%,占比较低。此外,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上述无证建筑物主要用途为污水站、警卫室、吸烟亭、门房等辅助建筑,均不属于金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生产、经营或仓储区域,自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未出现过因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针对上述建筑物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海朝已出具《承诺函》:“因标的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尚存在部分建筑物因建筑结构、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书。承诺人承诺持续确保该等建筑不作为核心仓储、生产、办公之用途使用,尽快寻找替代场所或措施以确保不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将尽快整改,避免标的公司因前述事项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避免相关法律风险,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合规、稳定经营,如因上述瑕疵或不合规情形,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面临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请求、刑事或行政处罚,或给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本承诺函所述之任何损失赔偿责任,承诺人保证在该等损失产生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综上,金力股份及其部分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但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与该等建筑物有关的权属争议或纠纷,且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对应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金力股份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3-1-5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房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14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序承租租赁用租赁面积出租方坐落租赁期限
号方途(㎡)
1金力湖北九曜物流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斗笠按实际存货仓储2025.1.1-2025.12.31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村五组计算
2金力兴化市隆胜运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隆胜运仓储10002025.3.20-2026.3.19
股份输有限公司输西安仓
3金力兴化市隆胜运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仓储15002025.3.20-2026.3.19
股份输有限公司隆胜运输青海仓
4金力兴化市隆胜运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隆胜仓储15002025.9.4-2026.9.3
股份输有限公司运输成都仓
5金力宁德力能物流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02-12#仓储20002024.4.1-2027.3.30股份配送有限公司号厂房
6金力溧阳力能物流溧阳市昆仑街道增家路9仓储10002024.4.1-2027.3.30
股份配送有限公司号广东喜百年供
7金力喜百年孝感楚能、宜昌楚应链科技有限仓储1002025.8.6-2026.8.5
股份能、武汉楚能仓公司
邯郸市圣翔医6号厂房,
8金力邯郸市永年区西南开发区疗器械有限公6仓储以实际面积2025.6.1-2026.5.31股份建设路中段号厂房
司为准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
9金力广州安宇物流路段357号(临时门牌)号仓储1902025.11.1-2026.10.31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自编27号)4栋1楼
10金力郭玉珍龙威经贸广场3#712以实际面积室办公2025.10.1-2026.9.30
股份为准马鞍山数字硅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1安徽谷科技股份有银黄东路999号38栋302-13572025.1.1-2025.12.31
金力限公司号厂房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天津天津伟励冠华区九园公路南侧原规划为
12 仓储、办东皋 建材城有限公 建材城地块之已建 B2仓储 10000 2024.12.1-2027.11.30
公
膜 司 物业的 B2-9号、10号、11号共计3跨库房
944290Godeok
13 韩国 ???? ?? Jungang-roPyeongtaek-si
金力 ?? Gyeonggi-doRepublic of - - 2024.1.1-2026.12.31
Korea
Room 741 Building 1 Lotte
Castle City Daenong
District
14 韩国 Moon Yun-Hee 288-62Bokdae-dong - 50.53 2025.5.16-2026.6.15
金力 Heungdeok-gu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Republic of Korea
3-1-5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力股份上述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房产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前述规定,金力股份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金力股份上述租赁物的租赁用途主要为仓库,可替代性强,如因租赁手续不齐备或其他任何原因无法继续租赁的,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寻找替代性租赁物不存在困难,不会对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并未因未办理相关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受到处罚。
综上,金力股份及其部分子公司存在租赁物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形,但该等瑕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且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该等事项不会对金力股份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17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国有建序权利取得土地权利终权利
设用地使用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号人方式用途止日期限制权证书
冀(2017)永国有建设2063年
1金力股年区不动产永洋大街北侧、工业用地使用出让8月1912314.22抵押
份权第建设路西侧用地权日
0002604号
3-1-5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国有建序权利取得土地权利终权利
设用地使用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号人方式用途止日期限制权证书
冀(2021)永界河店乡前曹国有建设2067年
2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工业庄村西南、建设用地使用出让12月1115680.09抵押
份权第用地大街西侧权日
0001188号
冀(2021)永西南工业园区国有建设2063年
3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内、建设路以工业用地使用出让8月1929914.19抵押
份权第西、南外环路以用地权日
0005975号北
冀(2022)永国有建设2063年
4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广府大街以北、工业用地使用出让8月1945332.79抵押
份权第建设路西侧用地权日
0000644号
冀(2023)永界河店乡前曹国有建设2073年
5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庄村西、建设路工业用地使用出让12月34819.93无
份权第东侧、铁西路西用地
0011779权日号侧
冀(2023)永界河店乡前曹国有建设2073年
6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庄村西、建设路工业用地使用出让12月32292.73无
份权第东侧、铁西路西用地
0011781权日号侧
冀(2023)永界河店乡前曹国有建设2073年
7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庄村西、建设路工业用地使用出让12月3921.36无
份权第东侧、铁西路西用地权日
0011780号侧
冀(2024)永国有建设2074年
8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建设大街以东、工业用地使用出让11月19128972.33无
份权第滏阳大街以南用地
0038023权日号
冀(2024)永
洺州大道以南,国有建设
9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工业2069年008164规划经四路东用地使用出让9491387.32抵押份权第用地月日侧,建设路以西权号
冀(2024)永
建设大街西侧、国有建设2063年
10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工业规划的滏阳路用地使用出让8月1935520.46抵押
份权第用地南侧权日
0008166号
冀(2025)永国有建设2075年
11金力股年区不动产建设大街以东、工业用地使用出让3月1720709.36无
份权第广府大街以北用地
0013439权日号
皖(2023)马市经开区江东国有建设2067年
12安徽金鞍山市不动工业大道与银黄路用地使用出让3月109522.58无
力产权第用地
0001838交叉口东南角权日号
3-1-5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国有建序权利取得土地权利终权利
设用地使用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号人方式用途止日期限制权证书
皖(2024)马开发区银黄东国有建设2067年
13安徽金鞍山市不动路891号1-3工业、用地使用出让3月1076904.10抵押
力产权第5-11-用地全部权日
0017862号
皖(2023)肥官亭镇王祠路国有建设
14合肥金西县不动产工业2073年与规划团结路用地使用出让31261548.93抵押力权第用地月日
交口权
0011482号
津(2023)宝宝坻区九园工国有建设2062年
15天津东坻区不动产92工业业园区号路用地使用出让10月9120080.70抵押
皋膜权第用地号权日
0074833号
鄂(2022)枝枝江市仙女工国有建设2063年
16湖北江江市不动产工业业园仙女三路用地使用出让12月1100095.80抵押
升权第用地
0004731北侧权日号
鄂(2025)枝枝江市仙女经国有建设2072年
17湖北金江市不动产贸区江汉大道工业用地使用出让7月11216983.85抵押
力权第以西、仙女三路用地
0003495权日号以南
(2)专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313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专利225项,7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专利情况”。
(3)商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5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商标图形申请人申请号类号取得方式有效期限
2014年3月7
1 GELLEC 金力股份 11558515 1类 原始取得 日-2034年 3月6日
2024年6月21
2 GELLEC 金力股份 11558514 9类 原始取得 日-2034年 6月20日
2018年9月7
3杰力柯金力股份249090089类原始取得日-2028年9月6日
2020年3月28
4江升新材湖北江升375230299类原始取得日-2030年3月27日
3-1-5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商标商标图形申请人申请号类号取得方式有效期限
2020年10月7
5江升新材湖北江升375302121类原始取得日-2030年10月6日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共1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软件开发登记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登记日期取得方式号完成日期
1 2022SR1284924 隔膜分切控制系统 2022年1月 2022年8月V1.0 金力股份 15 原始取得日 25日
2 2023SR0545940 MODBUS TCP 通讯 2023年2月 2023年5月
软件 V0.1 金力股份 1日 17 原始取得日
3 2024SR0704840 白油上料系统 V1.0 2023年 11 2024年5月金力股份
月15日23原始取得日
4 2023SR0456827 电池隔膜拉伸强度检 2022年4月 2023年4月V1.0 天津东皋膜 6 10 原始取得测系统 日 日
5 2023SR0456051 电池隔膜切割机精准 2022年5月 2023年4月天津东皋膜 原始取得
定位系统 V1.0 18日 10日
6 2023SR0456056 锂电池隔膜烘干温度 2022年 10 2023年4月V1.0 天津东皋膜 原始取得控制系统 月 19日 10日
7 2023SR0456057 锂电池隔膜自动化涂 2022年 12 2023年4月V1.0 天津东皋膜 27 10 原始取得胶系统 月 日 日
8 2024SR0510515 双工位机器人自动上 2022年 11 2024年4月天津东皋膜
下件控制系统月2216原始取得日日
9 2024SR0510506 锂电池浆料制备伺服 2022年5月 2024年4月天津东皋膜
控制系统1716原始取得日日
10 2024SR0451257 智能液体分离设备安 2022年 12 2024年4月天津东皋膜
装调试软件月21原始取得日日
11 2024SR0123683 智能监控激光粒度仪 2022年9月 2024年1月天津东皋膜 原始取得
参数配置优化软件1日18日
12 2023SR0393758 双工位机器人处理系 2022年6月 2023年3月天津东皋膜 10 24 原始取得统 日 日
13 2023SR0393759 高激光粒度仪综合性 2022年 10 2023年3月天津东皋膜
能测试系统月1324原始取得日日
14 2024SR1377462 2024年5月 2024年9月浆料防呆控制系统 天津东皋膜 原始取得21日 14日
(5)域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附属公司拥有1项已在境内备案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地址注册者注册时间到期时间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3-1-5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域名地址注册者注册时间到期时间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gellec.com 金力股份 2011年 10月 14日 2026年 10月 14日 冀 ICP备 11023610号-1
3、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
30日,金力股份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
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89958.1010.76%
应付票据17088.882.04%
应付账款106835.5212.78%
合同负债90.540.01%
应付职工薪酬3867.660.46%
应交税费928.530.11%
其他应付款1354.570.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9098.9717.84%
其他流动负债13636.561.63%
流动负债合计382859.3345.81%
长期借款415947.0849.77%
租赁负债282.670.03%
长期应付款23046.732.76%
递延收益11546.841.3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90.890.24%
非流动负债合计452814.2254.19%
负债合计835673.55100.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力股份的负债总额为835673.55万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91.16%。
3-1-5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1、受限资产被抵押、质押的具体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
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
项目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价值比例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7666.671.20%7666.671.53%冻结,质押冻结,质押固定资产575429.1489.70%437489.9987.57%抵押抵押
无形资产29403.204.58%26043.285.21%抵押抵押
在建工程14570.592.27%14570.592.92%抵押抵押
应收账款11975.591.87%11376.812.28%质押质押
一年内到期的非1000.000.16%1000.000.20%质押质押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1462.560.23%1462.560.29%质押质押
合计641507.75100.00%499609.90100.00%--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的资产。
3-1-5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受限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原因权利人质押权人/债权人债权金额是否逾期获取资金用途主债权到期日为进口设备监管期内
保函保证金湖北金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1462.56否2027.3.1减免的关税开立保函
定期存单质押金力股份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4700.00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9.6
多笔银行承兑汇票,最迟到期日承兑汇票保证金金力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14285.00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12.10
承兑汇票保证金金力股份中国农业银行武安支行7912.13多笔银行承兑汇票,最迟到期日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7.7多笔信用证,最迟到期日信用证保证金金力股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1300.00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12.28
信用证保证金天津东皋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1254.00否公司日常经营多笔信用证,最迟到期日2025.12.9信用证保证金湖北江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250.00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7.3
诉讼司法冻结金力股份-390.00-诉讼司法冻结-
诉讼司法冻结安徽金力-44.85-诉讼司法冻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多笔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
应收账款质押金力股份11975.60否公司日常经营分行资,最迟到期日2025.10.25受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系标的公司为取得借款将该等资产向金融机构设定了抵押,对应的主债权具体如下:
序受限资产类//待偿还金额(截至是否主债权到期权利人抵押物质押物抵押权人债权人20256抵押获取资金用途号型年月末)逾期日
1不动产、土冀(2017)永年区不动产权第金力股份000260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19800.00万元否用于采购子公司半成2026.2.27地使用权号
3-1-5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受限资产类待偿还金额(截至是否主债权到期权利人抵押物/质押物抵押权人/债权人号型20256抵押获取资金用途年月末)逾期日
2不动产、土冀(2021)永年区不动产权第公司邯郸分行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金力股份
地使用权0001188号等
3不动产、土冀(2021)永年区不动产权第金力股份
地使用权0005975号
4不动产、土冀(2022)永年区不动产权第金力股份地使用权0000644号用于“高端锂电池隔膜
5不动产、土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金力股份地使用权008164号61986.02万元否建设及“2亿㎡湿法锂2029.3.21
6不动产、土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
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金力股份地使用权0008166号生产线项目”建设
双螺杆挤出机、空压系统、一次7机器设备金力股份分切机等106项机器设备(共
208套)
8不动产、土皖(2024)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用于“锂离子电池湿法安徽金力地使用权001786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号/隔膜一期项目节能及公司马鞍山分行中50086.28万元否扩容升级改造项目建2029.9.21
安徽金力价值合计国银行股份有限公9机器设备安徽金力设及年产1.5亿平方米49118048.56元的设备司马鞍山分行锂电池隔膜项目”建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23用于“河北金力隔膜研10皖()肥西县不动产权第公司合肥分行/徽商土地使用权合肥金力0011482168213.19万元否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2031.3.26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项目(一期)”建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1不动产、土天津东皋膜津(2023)宝坻区不动产权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24073.41万元否用于“新建年产4亿平2030.10.25
3-1-5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受限资产类//待偿还金额(截至是否主债权到期权利人抵押物质押物抵押权人债权人20256抵押获取资金用途号型年月末)逾期日地使用权0074833号公司天津分行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
涂布隔膜项目(7-8号线)”项目建设
2975.46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6.5.13用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新能源电池隔膜技改项目”
12不动产、土鄂(2022)枝江市不动产权第建设及置换股东垫款湖北江升
地使用权000473116670.79万元否2029.3.11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超出资本金部分)其中
公司邯郸分行包括配套不超5.6亿元的国际进口信用证到期后提用固贷偿还
13四条锂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16660.00用于金力股份收购湖机器设备湖北江升万元否2026.1.1
生产线以及配套设备北江升股权
14不动产、土鄂(2025)枝江市不动产权第湖北金力
地使用权0003495号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
1500mm 双 面 陶 瓷 涂 布 线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45020.63万元 公司高性能电池隔膜 2033.6.28
15 机器设备 湖北金力 /1500mm 单面陶瓷涂布线等设 否公司武汉分行 项目
备
16机器设备湖北金力双向拉伸薄膜等设备99000.00万日元公司开立信用证2025.10.8
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河北金力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5000.0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6.6.1917机器设备金力股份三号线、四号线及加投料系统、公司
分切机、涂布机等设备5000.0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6.5.30
18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机器设备金力股份双面陶瓷隔离膜涂布机等设备853.52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10.10
有限公司
19机器设备金力股份分切机等设备平安国际融资租赁2464.5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12.8
3-1-5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序受限资产类/待偿还金额(截至是否主债权到期权利人抵押物质押物抵押权人/债权人号型20256抵押获取资金用途年月末)逾期日(天津)有限公司
20兴业金融租赁有限16250.0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7.3.20
责任公司机器设备金力股份北厂涂布机等设备
21宁德时代融资租赁325.0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7.3.21
有限公司
22合肥兴泰融资租赁机器设备金力股份涂布机等设备4800.0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6.6.15
有限责任公司
23八号线配套双螺杆挤出机等设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天津东皋膜5000.0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5.12.1
备有限公司
24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机器设备湖北江升单面陶瓷隔膜涂布机等设备3300.00万元否公司日常经营2026.3.28
有限公司
3-1-5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无法偿债导致相关资产被拍卖、变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16219.93190608.53154891.19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17594.7522070.878839.0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371.865888.475319.18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5186.55218567.86169049.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72942.76109762.2085912.10
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5321.8440901.5434344.15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4060.866421.466386.5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891.999434.108122.45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217.45166519.2913476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69.1052048.5734284.2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亿元,2025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近3亿元,随着标的公司营收规模扩大,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望进一步增加,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可用于偿还部分借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借款合同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到期未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形,且借款周期较长,短期偿还压力较小,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未来可用于偿还部分借款,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无法偿债导致相关资产被拍卖、变卖的风险。
3、该等资产受限不影响标的资产资产权属清晰性
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是银行融资中普遍存在情况,符合商业惯例。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抵质押资产的相关所有权仍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抵质押资产均正常用于生产经营,标的公司亦不存在以其自身拥有的不动产权为第三方
3-1-5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提供担保的情形。同时,标的公司与贷款银行业务合作稳定,未发生过借款逾期或债务违约的情况。因此,受限资产不影响标的资产资产权属清晰性。
(五)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被许可使用的发明专利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发明专利使用情况如下:
合签署被权
同日期/许许/利可技术专利名称许可类型合同费用名合同可归方称期限方属
(1)一种对位芳纶纳米前两年为排合同费用600
纤维复合锂离子电池隔他许可,后6万元,2022年专《膜的制备方法,年为普通许1月30日前支利技 ZL201710596374.8 可付150万元;权
术2022/0清金
(2)聚对苯二甲酰对苯2023年1月15归
许1/15至华力
2030/0二胺高浓度连续稳定聚日前支付100属可大股普通许可
1/14 合 方 法 及 其 系 统 , 万元;2023年 于合 学 份 ZL201810647812.3 至 2029 年每 许
同年12月1日可
书》(3)一种对位芳纶树脂前,每年支付方连续聚合系统及其方普通许可法,ZL201811433341.2 50万元
2、被许可专利并非金力股份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金力股份对被许可
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大依赖,标的资产具备业务独立性
(1)被许可专利所涉技术主要应用情况
标的公司上述被许可专利主要用于对位芳纶树脂合成,其中上表所述第(1)项专利主要应用于对位芳纶的涂覆浆液制备过程,涉及对位芳纶浆液制备技术与对位芳纶涂覆工艺技术;上表所述第(2)(3)项专利主要应用于对位芳纶的合成过程,涉及对位芳纶连续聚合的合成技术。
(2)被许可专利对应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
在上述专利基础上合成的对位芳纶原液涉及的涂覆隔膜产品,仅为标的公司涂层系列隔膜产品中的少数品类。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3-1-5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对应产品对应产品对应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占比占比占比(万元)(万元)(万元)在上述专利基础上合成的对
位芳纶原64.880.0370%46.670.0177%0.960.0005%液涉及的涂覆隔膜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上述专利基础上合成的对位芳纶原液涉及的涂覆隔膜产品销售量较小,对标的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不影响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标的公司对该技术不构成技术依赖。
综上,标的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发明专利主要用于对位芳纶树脂合成,报告期内,上述专利并不是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标的公司在上述专利基础上合成的对位芳纶原液涉及的涂覆隔膜产品销售量较小,不构成对被许可发明专利存在重大依赖,标的资产具备业务独立性。
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
16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袁海朝董事长
徐锋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核心技术人员李志坤董事
郭海茹董事、财务总监马立军董事马强董事韩冬梅董事张秀珍独立董事
3-1-5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职务高学平独立董事肖成伟独立董事邓涛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兼基膜研发部部长兼邯郸基地副总经马文献理李晶监事梁锦璜监事
苏碧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李海军研究院设备研发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简历如下:
1、袁海朝先生袁海朝,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本科学历,金力股份董事长。历任河北省武安自强矿粉厂厂长;河北天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金力有限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金力股份董事长。
2、徐锋先生徐锋,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金力股份董事、总经理。历任日东电工(上海)电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月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系长(主管)、研发副科长、研发科长兼物流采购科长;金力股份隔膜事业部部长、
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副总经理。现任安徽金力董事长、金力股份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3、李志坤女士李志坤,女,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邯郸学院,本科学历,金力股份董事。历任北京邯钢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记账会计、主管会计;邯郸市新征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力股份财务主管、财务副
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金力股份董事、证券部总监。
3-1-5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郭海茹女士郭海茹,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本科学历,金力股份财务总监。历任邯郸市油脂总公司(现更名为“邯郸市海力油脂购销有限公司”)职员;河北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河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河北邯郸移动塑
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金力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5、马立军先生马立军,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金力股份董事。历任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班长、科长助理、副科长、科长、副部长、总经理助理;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董事长;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金力股份董事。
6、马强先生马强,男,199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金力股份董事。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员;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高级经理、
投资总监、投资高级总监;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董事长助理;金力股份董事。
7、韩冬梅女士韩冬梅,女,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安市午汲镇中学,高中学历,金力股份董事。历任武安市崇义实业集团公司会计;
东河湾三矿财务主管;武安市金瑞鑫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兼执行董事;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海南冉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安市申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力股份董事。
3-1-5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张秀珍女士张秀珍,女,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机电学院,本科学历,金力股份独立董事。历任邯郸自动化仪表厂主管会计;
邯郸市橡胶厂财务科长。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金力股份独立董事。
9、高学平先生高学平,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金力股份独立董事。历任南开大学新技术实业集团公司工程师;南开大学新能源材料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南开大学新能源材料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日本工学院大学环境与化工学院客座研究员;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研究员。现任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学术顾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力股份独立董事。
10、肖成伟先生肖成伟,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金力股份独立董事。历任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海四
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
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研究员;华霆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金力股份独立董事。
11、邓涛先生邓涛,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金力股份独立董事。曾任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金力股份独立董事。
3-1-5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马文献先生马文献,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金力股份监事会主席。历任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邯郸市德力达建材有限公司技术员;金力股份工艺主管、工艺
部长、研究院副院长、监事。现任金力股份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兼基膜研发部部长兼邯郸基地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13、李晶女士李晶,女,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学历,金力股份监事。历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师;深圳比亚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投融资主管。现任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金力股份监事。
14、梁锦璜女士梁锦璜,女,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专学历,金力股份监事。历任熊猫国际(香港)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湖南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湖南金水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邯郸市丛台唯艺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河北润辰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河北润辰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河北季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力股份监事。
15、苏碧海先生苏碧海,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大学,本科学历,金力股份研究院副院长。历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技术支持经理、研发部长、涂层事业部副部长、技术部长;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经理;金力股份研究院副院长。现任金力股份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3-1-5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李海军先生李海军,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工学院,本科学历,金力股份智能装备中心总工程师。历任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民品研究所机械设计工程师;包装机械分厂机械设计工程师、室主任;
包装设备总公司副总经理;包装设备事业部副总经理;保障装备事业部第一副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机电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金力股份设备研究院院长、设
备部副总经理、金力股份智能装备中心总经理。现任金力股份研究院设备研发总工程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
2024年6月28日,金力股份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选举马立军先生、韩冬梅女士、郭海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梁剑、张向辉不再担任金力股份董事。
2024年6月28日,金力股份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选举李晶女士为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叶超不再担任金力股份监事。
2025年3月13日,金力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陈立叶辞
去金力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陈立叶不再担任金力股份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以起诉受理或收到起诉状、尚未执行完毕或撤诉为准)且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及其相关
反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标的金额最新进展原告被告案号诉讼请求号(万元)情况
3-1-5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标的金额最新进展原告被告案号诉讼请求号(万元)情况标的公司要求被告
宁夏宝支付货款1998.81法院已受
丰昱能(2025)宁0181万元,逾期付款利理立案,一
1金力股份2006.55
科技有民初6803号息7.75万元,由被审审理阶限公司告承担诉讼费、保段全费等费用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案件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由于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审计基准日预计败诉的可能性较低,未确认预计负债。上述案件涉案金额为2006.55万元,涉诉金额占金力股份报告期末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5%
和0.43%,占比较小,不会对金力股份经营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金力股份专业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金力股份所属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下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小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金力股份属于“十九、轻工”中的“11.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3-1-5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金力股份所属行业属于“3.新材料产业-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5高性能膜材料制造-3.3.5.4电池膜制造。”目前,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金力股份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承担投资综合管理,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推进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等。
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及拟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职能为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职能为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
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近年来,随着全球绿色清洁能源转型步伐逐渐加快以及锂电池相关技术的快速升级突破,锂电行业产业链迎来高速发展期,应用领域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锂电池及其上下游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锂电池相关产业健康发展。金力股份所从事的锂电池湿法隔膜行业,既受锂电池领域政策影响,也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应用、消费电子等领域行业
3-1-5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政策影响。2021年以来,行业主要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发布发布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时间门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锂离子电池行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业规范条件(20242024工信部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引导企业减少单纯年本)》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其中,对湿法隔膜的产品技术指标作出要求,要求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10MPa,横向拉伸强度≥9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2024—2025年收利用;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节能降碳行动方2024国务院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案》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发改委、
能源局、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关于加强新能工信部、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到2030年,源汽车与电网融
2024国家市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加大动力电池
合互动的实施意
场监督关键技术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本基础上将动力电池见》管理总循环寿命提升至3000次及以上。
局《推动大规模设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备更新和消费品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
2024国务院
以旧换新行动方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案》备产业化能力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更好支持新能发改委、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
2023
源汽车下乡和乡能源局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能源推动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提升硅料硅片、储能电电子产业发展的2023工信部池材料和高性能电池等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的机指导意见》械化与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
《关于组织开展目标是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公共领域车辆全工信部
2023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
面电动化先行区等8部门
80%。
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修改《乘用车工信部、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建立积分灵活性交
2023
企业平均燃料消财政部、易机制,探索建立积分池制度;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
3-1-5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布发布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时间门
耗量与新能源汽商务部、度。
车积分并行管理海关总办法》的决定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力现货市场发改委、目标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
2023基本规则(试行)》能源局纳,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工信部、指导锂电企业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关于做好锂离国家市足、配套资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子电池产业链供
2022场监督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
应链协同稳定发
管理总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术优先、公平竞争、展工作的通知》局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科技支撑碳达科技部、提出了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聚焦峰碳中和实施方发改委、
2022新能源开发、前沿储能等重点方向基础研究最新突
案(2022-2030工信部破。
年)》等9部门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新型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发改委、
储能发展实施方2022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能源局案》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关于进一步加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强新能源汽车企
2022工信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
业安全体系建设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的指导意见》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2030年前碳达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2021国务院峰行动方案》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
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关于加快推动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发改委、
新型储能发展的2021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能源局指导意见》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
3-1-5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布发布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时间门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十四五”公共发改委26.1万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同时,推机构节约能源资2021
等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源工作规划》
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
2021工信部
划(2021-2023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年)》《国务院关于加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快建立健全绿色
港口和机场服务大巴、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低碳循环发展经2021国务院
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新能源济体系的指导意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见》《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发改委、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
基础设施服务保2022能源局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
障能力的实施意等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等7方面意见。
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金力股份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起草的重要参与单位之一,致力成为先进的锂电池材料制造商和领先的锂电池材料应用系统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
金力股份主要产品为湿法锂电池隔膜。该材料用于物理隔离锂电池正极和负极,防止电池短路,同时保证锂离子在电池充电和放电期间能够自由通过微孔通道以保证电池正常工作,是决定锂电池产品品质、安全性能和制造成本的核心部件。
湿法锂电池隔膜(基膜、涂覆隔膜)产品外观及电镜图基膜外观及电镜图涂覆隔膜外观及电镜图
3-1-5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μm超薄基膜 氧化铝双面涂覆(9+2+2)
湿法锂电池隔膜包括基膜和涂覆隔膜。金力股份生产的基膜主要用于后续涂覆加工,部分直接对外销售。由于基膜是制备涂覆隔膜的基础材料,其品质直接影响涂覆隔膜的产品性能。目前商业化锂电池基膜主要以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为主。金力股份使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作为原材料,该材料具有耐冲击、耐磨损、自润滑性能好以及低温性能优异等特点,其分子量高,结晶度可达50~60%,成膜后结晶度可达到70~80%,具有高抗针刺、抗拉伸强度和耐热性,
相比较于低分子量聚乙烯,高分子量聚乙烯在电池应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优势明显。金力股份生产的基膜产品厚度覆盖 3μm至 25μm,产品具有高孔、高强、超薄的优异和差异化技术特点。
涂覆隔膜是在成品基膜的基础上进行涂覆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涂覆工艺本质上是对隔膜进行表面改性处理,经过涂覆改性后的隔膜能够体现出更好的耐高温、吸液保液性以及极片粘结性等特征,可以显著改善隔膜性能。
金力股份的涂覆产品按材料材质区分,主要包括无机涂覆、有机涂覆和复合涂覆,其主要特点如下:
涂覆隔膜种涂覆材料性能特点类
氧化铝提高隔膜耐热性与抗穿刺能力,提升电池安全性无机涂覆
勃姆石功能与氧化铝近似,水分相对更低,同等涂层质量更轻有机涂覆 PVDF 提升隔膜粘结性、提升电池硬度和循环寿命
3-1-5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涂覆隔膜种涂覆材料性能特点类
提升隔膜浸润性、阻燃、降低材料重量,提升电池能量密度、芳纶充放电性能
PMMA 提升隔膜粘接性、保液能力强,与电极界面结合牢固陶瓷+PVDF
复合涂覆结合各类材料优质性能,多样化组合应对各类需求环境陶瓷+芳纶
涂覆隔膜多为定制化产品,其多样性体现在涂覆浆料配方和涂覆工艺的不同。
由于下游锂电池厂商通常对隔膜性能有着差异化需求,隔膜供应商需要通过使用不同涂料、调整浆料的配比、涂覆工艺等方式,制备出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涂覆隔膜。因此涂覆制浆和涂覆工艺是涂覆隔膜生产的核心技术,金力股份经过在湿法隔膜领域的多年深耕细作,在用料制浆和涂覆工艺方面积累了大量技术经验。
金力股份目前制备的涂覆浆料在均一性、稳定性方面优势明显,能够充分满足客户以及金力股份内部的质量控制标准,产品品质优良。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金力股份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湿法隔膜,其中包括基膜和涂覆隔膜,涂覆隔膜是在成品基膜基础上进行涂覆加工完成的,具体的工艺流程如下:
各工序内容如下:
分类工序内容配料投料将原材料按照配方进行处理后输送至挤出系统。
基膜挤出将预处理的原料在双螺杆挤出系统中经熔融塑化后从模头挤出熔体。
3-1-5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分类工序内容冷却铸片熔体经流延后形成含成孔剂的流延厚片。
纵向拉伸将流延厚片进行纵向拉伸。
一拉将经纵向拉伸后的流延厚片横向拉伸,得到含成孔剂的基膜。
萃取将基膜经溶剂萃取后形成不含成孔剂的基膜。
二拉进行二次横向拉伸,降低收缩、释放内应力、回收溶剂。
卷取将纳米微孔膜半成品卷取成卷。
分切将纳米微孔膜膜卷按照规格要求进行裁切。
制浆将无机物\有机物均匀分散\溶解到溶剂中形成静电平衡的稳定浆料。
放卷基膜放置到放卷轴位置。
涂布经过涂布头把浆液通过微凹版涂布转移到基膜。
涂覆
烘干经过上层烘箱,把粘在隔膜上的浆液烘干。
隔膜检测检测涂布头是否有未涂布上的浆液。
收卷收卷模块把产品进行再次卷曲。
分切将涂布好的产品根据客户的规格要求裁切为成品膜。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模式和采购内容
金力股份主要结合销售预测、安全库存分析以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适当备货。
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石蜡油、二氯甲烷、抗氧化剂、PVDF、
氧化铝粉、勃姆石等。
(2)采购流程
金力股份采购需求部门建立《请购计划审批单》,经财务部、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供应商选择、询价议价,并再次经总经理核准同意后,向供应商发起《采购合同》,货物到达仓库后,经由品质部进行品质检验,合格则入库登账,不合格则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条款进行处理。
(3)供应商管理和成本控制
金力股份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开发、持续考核、成本控制和招标采购等。
1)供应商开发:采购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合法的途径,根据需求通过各种
3-1-5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渠道收集、整理所需供应商的资料,寻找潜在供应商。采购部向有合作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发出资料调查表,考察意向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销售状况、产品范围、设备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经详细资料调查评估后,选择合适供应商严格按照研究院设定技术参数执行样品生产、供应商样品试样和样品检测,期间与意向供应商签订《供应商技术保证协议》《样品确认表》等文件,保障送样试样环节运行。样品确认、样品小样评价、试生产认证合格后,经研究院、品质部、采购部综合评估对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资质,产品品质控制体系等相关内容评审合格后,输出《合格供应商审批表》,采购部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金力股份会对关键、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2)供应商筛选:金力股份为确保供应商能满足需要,以月度、半年度、年
度为周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评分级,根据各供应商的供货比例、价格、供货时间、质量等因素评定各供应商一二三等级,以此为依据确定优先供应商、预备供应商。
3)成本控制:为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并控制物料成本,采购人员需对物料价
格构成进行成本分析,了解市场物料价格变化趋势,选择两家或三家以上的供货商交互议价,根据议价结果最终确定采购的供应商。
4)招标采购:金力股份为了提高大型设备类和工程类项目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项目招标申请单》,审批通过后由招标小组负责组织标书编制,设备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金力股份鼓励各部门推荐了解的优秀供应商进入供方候选人,招标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预审,向所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正式招标文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并由招标小组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交底。招标小组组织采购部、需求单位、财务部等共同参与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及商务洽谈,形成《项目(招标或议价)记录表》,相关代表签字确认,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2、生产模式
金力股份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为基础,同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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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客户需求预期、仓库库存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金力股份生产流程主要包括两个步骤:
(1)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
营销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和预期提出销售预示后,运营中心订单管理部根据销售预示,结合各生产基地的产能及库存商品数量等因素制定排产计划,由总经理或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安排生产。
(2)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
运营中心订单管理部召开订单评审会,制定交货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工程技术中心按照生产指令制定生产技术标准,各基地根据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标准安排生产。各基地设备部和品质部会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支持,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3、销售模式
金力股份采取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销售产品,直销客户主要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等新能源锂电池厂商。金力股份主要通过互联网宣传、参加行业展会、目标客户上门洽谈、参与客户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金力股份销售流程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客户认证环节营销部通过了解客户需求,组织技术对接,安排客户审核(体系审核、过程审核、产品审核)及产品送样,追踪客户样品测试情况,根据客户反馈进行产品方案调整,产品方案确定后进行样品 A样、B样、C样测试,待客户产品评价通过后开始批量供应,该评价阶段历时较长,客户审核通过并且样品评价通过,即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清单。
(2)每年订单的确定与审核
金力股份每年末会与客户进行洽谈,根据自身产能、客户需求签订框架性采购订单,每个月末与客户签订具体销售订单,营销部接收订单后会经由法务专员、技术部、品质部、计划部、生产部等多个部门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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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订单排产和后续服务
订单经多部门评审通过后,金力股份组织生产和安排发货,与客户对账并开票收款。金力股份设立有专职客户服务部门,用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
4、盈利模式
金力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研发、生产。金力股份主要通过向下游锂电池厂商销售锂电池隔膜形成收入和利润。
5、研发模式
金力股份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技术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
(1)自主研发模式金力股份设立研究院作为标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研究院针对不同研发方向分设基膜研发、涂覆研发和设备研发三个部门。金力股份总经理担任研究院院长,直接负责全面技术研发工作。金力股份根据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结合前瞻性的技术发展趋势,对产品功能、工艺技术和设备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2)技术合作模式
金力股份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及河北工程大学等多
家国内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搭建了稳定紧密的合作平台,开展了多项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技术合作项目,包括与清华大学开展的对位芳纶聚烯烃复合离子电池隔膜制备技术,与浙江大学开展的锂电池用高导电率活性隔膜涂层配方研制及性能测试,以及与中南大学开展的截硫导锂类固体电解质修饰高强复合隔膜等,实现了金力股份与高校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巩固了金力股份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保障未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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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算模式
金力股份会定期与客户对账并开票收款,货款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具体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会根据客户合作时间、商业信誉和客户综合实力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内约定。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库存量情况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及产销率如下所示:
单位:万平方米
产品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产能277823.27357050.49197911.42
产量249937.56294026.74172021.31湿法
产能利用率89.96%82.35%86.92%隔膜
销量201073.24276838.60139261.30
产销率80.45%94.15%80.96%
注1:年产能=各产线月产能*当年投产月份;产销率=销量/产量
注2: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为标的公司基膜主线的相关指标
金力股份的产能是结合生产线速、生产有效幅宽、生产时间以及综合利用率
等因素计算所得。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金力股份皆有多条新产线投产,产能及产量同比皆有大幅提升。2025年1-6月,金力股份产销率下滑的原因主要系其在预示订单充足的情况下,提前生产备货以缓解阶段性产能紧张。
各报告期末,金力股份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产品类型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
锂电池隔膜101083.0652912.0842155.76
2、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存在个别产线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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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平方米
2024年实际产2023年实际产
序号项目批复产能量量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
120000.0029960.216130.53
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
210000.0022056.0924547.76
隔膜一期项目
(1)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
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49.80%。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已于2025年5月15日取得扩产环评批复(永年工业园区审批环表(2025)10号),产能由2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50000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针对报告期内上述超产能情形,金力股份已取得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
(2)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
超过30%的情形,其中2023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145.48%、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120.56%。安徽金力的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已于
2025年3月31日取得扩产环评批复(马经开环审(2025)18号),产能由10000
万平方米增加至26000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针对报告期内上述超产能情形,安徽金力已取得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
3、主要产品的销量、单价和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主要产品的收入、销量、单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占主营收入比产品名称年度收入销量单价例
锂电池隔2025年1-6月173572.00201073.240.86100.00%
膜2024年度261046.12276838.600.9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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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收入比产品名称年度收入销量单价例
2023年度201720.11139261.301.45100.00%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为201720.11万元、261046.12万元及
173572.00万元。受益于标的公司产能提升及持续性地市场开拓,标的公司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销量及收入同比提升幅度较大。
产品价格方面,由于2023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产能的集中释放,行业呈现阶段性供需失衡的格局,锂电隔膜价格持续下调。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金力股份湿法隔膜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45元/平方米、0.94元/平方米及0.86元/平方米。其中,202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行业新建产能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低效产能的淘汰,叠加下游锂电池行业市场需求的稳步提升,行业供求关系逐渐平衡,锂电隔膜价格已趋于稳定;2025年1-6月,由于单价相对较低的基膜出货量占比提升,导致标的公司锂电池隔膜总体平均价格有一定下降。
4、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主要占主营业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销售金额务收入比产品例
2025年1-6月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166864.0138.52%
业锂离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2055.6412.71%
子电
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池隔20771.0011.97%
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膜15810.739.11%
5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0718.186.18%
合计136219.5678.48%
2024年度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71661.2127.45%
锂离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子电41617.5215.94%
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池隔36303.0013.91%
膜
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30028.0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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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占主营业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销售金额务收入比产品例
5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699.537.93%
合计200309.2776.73%
2023年度
1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2341.1135.86%
2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锂离35691.4817.69%
子电
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595.2213.68%
池隔
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膜24734.0812.26%
5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9106.894.51%
合计169468.7884.01%
注1:标的公司对受同一法人/自然人控制的客户的销售,按照合并口径计算披露注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
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时代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时代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中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贵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
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春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吉利(四川)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山东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弗迪
电池有限公司、西安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广西东盟弗迪电池有限公
司、滁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武汉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弗迪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重
庆弗迪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重庆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贵阳弗迪
电池有限公司、温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台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蚌埠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盐城弗迪电池有
限公司、贵安新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注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成都亿纬锂能有限公司、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
注5: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金寨国轩新能源有
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
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上海轩
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国轩
电池有限公司、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
有限公司、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注6: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浦兰钧能源有限公司、瑞浦赛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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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电池有限公司
注7: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孝感楚能新能
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宜昌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84.01%、76.73%及78.48%,集中度较高,但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50%的情形。金力股份客户集中度较高与锂电池隔膜行业下游市场相关,主要系锂电池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 GGII统计数据,2024年度,全球前十大锂电池企业的出货量占比超 80%,其中宁德时代及比亚迪分别排名第一、二位,合计占比近50%。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主要客户宁德时代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宾晨道29.4031%的出资额,宜宾晨道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1.8812%的股份;金力股份主要客户比亚迪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2.2407%的股份;金力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除监事李晶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外,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金力股份5%以上股权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客户中享有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主要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kg
材料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名称金额数量均价金额数量均价金额数量均价
PE 19406.79 15901.99 12.20 32534.09 24621.06 13.21 19587.09 14076.22 13.92
白油2697.513231.168.356773.917550.978.972676.572938.439.11
二氯2450.5410510.812.335663.4522150.972.563412.1313768.722.48甲烷
PVDF 5236.30 533.36 98.18 12137.29 1096.23 110.72 8300.58 554.25 149.76
勃姆1266.171209.7010.472267.912162.1510.491642.941201.3013.68石
氧化4158.752805.3814.828151.525476.6214.884489.143015.2514.89铝粉
2、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3-1-5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能源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采购量(万度)34212.8053187.9931696.42
电采购金额(万元)21656.8734857.1420802.10
采购单价(元/度)0.630.660.66
采购量(万立方)2868.674404.723727.56天然
采购金额(万元)9577.5514160.1612204.71气
采购单价(元/立方)3.343.213.27
3、原材料和能源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原材料和能源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材料名称占采购总占采购总占采购总总额总额总额额的比重额的比重额的比重
主要原材料35216.0541.39%67528.1742.04%40108.4538.17%
主要能源31234.4236.71%49017.3030.52%27548.1026.22%
合计66450.4778.09%116545.4772.56%67656.5564.38%
注 1:主要原材料包括 PE、白油、二氯甲烷、PVDF、勃姆石、氧化铝;主要能源包括电和天然气
注2:标的公司采购总额不包括长期资产及运输费用采购金额
4、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主要采购产占采购总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号品额比例
2025年1-6月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电力21656.8725.45%
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E 7521.90 8.84%
PE、低值易
3河北远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565.585.37%
耗品
4 上海旦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PVDF 3157.61 3.71%
5河北国奥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2961.473.48%
合计39863.4346.85%
2024年度
3-1-5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主要采购产占采购总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号品额比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电力34857.1421.70%
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E 16156.64 10.06%
3 上海旦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PVDF 7795.89 4.85%
PE、低值易耗
4河北远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132.503.82%
品
5河北国奥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5612.713.49%
合计70554.8843.93%
2023年度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电力20802.1019.80%
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E 11697.39 11.13%
3 上海旦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PVDF 4620.56 4.40%
4河北国奥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4569.674.35%
5 上海杭景塑胶有限公司 PE 4421.23 4.21%
合计46110.9543.88%
注1:标的公司对受同一法人/自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按照合并口径计算披露注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供电分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
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肥西县供电公司
注3:上海旦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上海旦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显磐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主要包括 PE、PVDF等生产原材料及辅料,以及天然气及电力等能源,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原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88%、43.93%及46.85%,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50%的情形。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金力股份5%以上股权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供应商中享有权益。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于韩国、中国香港分别设立了子公司,韩国子公司目的在于针对当地客户开展锂离子电池隔膜及涂覆隔膜进出口贸易、市场营
销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和支持。韩国金力基本情况如下:
3-1-5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 Gellec Korea Co. Ltd
注册资本50100万韩元(对应50100股,每股面值1万韩元)成立日期2024年1月12日
主要办公地 944290 Godeokjungang-ro Pyeongtaek-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址时间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财务数据(万2025年1-6月/2025年
630--54.26547.29117.30元)月日
2024年度/2024年1283.91-116.84632.67171.56月31日
香港子公司于2025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港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尚未实际出资,香港子公司也尚未开展生产活动。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金力股份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技术阶段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类型主要生产技术生产技术阶段
高分子量聚乙烯制膜技术、超薄高强基膜制造技术、微
孔制备技术、陶瓷大颗粒胶混合涂覆技术、高强高孔隙大批量,主要锂电池隔
1 率基膜制造技术结合旋转喷涂 PVDF 复合涂覆技术、高 产品,技术成
膜
质量浆料制造技术、点涂技术、斑马线涂覆技术、超薄熟耐高温涂层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金力股份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动情形。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力股份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姓名职务学位科研成果号
参与起草《锂离子电池聚烯烃隔膜》国家标准,标准号:
GB/T36363-2018;组织申请 2017 年国家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带领研发团队成功申请多项发明专利;2019年被评为中国电池行业年度人物;2020年获得
总经第六届邯郸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2021年7月被电动汽车产
理、研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聘任为电池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11
1徐锋硕士
究院月被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聘任为中国电池行业环境
院长 产品声明(EPD)平台技术委员会委员;分别担任河北工程
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研究生院聘请为天津大学工程硕士企业指导教师;近几年主导
并顺利完成多个重点项目:1.国家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动力锂电池用高安全耐热隔膜项目》;2.国家重点研发计
3-1-5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姓名职务学位科研成果号划项目《高安全长寿命高比能锂/硫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与装车示范项目子课题类固体电解质修饰 PEI/PE 膜的工程化复合与结构调控》;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高电导率活性锂电池隔膜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河北省工业专项升级(技改)专项《高性能锂电池隔膜和复合涂覆隔膜产业化项目》;5.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项目》。
主导及参与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涂覆开发及产业化》获邯郸市科学技术一等奖;《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涂覆开发及产业化》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21年度被邯郸市科学技术协会评为服务企业创新先进个人;参与制定中监事、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湿法锂电池隔马文 研究 膜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和高密度聚乙烯
2学士献 院副 (PE-HD)》;参与制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新院长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2023年参与发表论文
《UHMWPE微孔膜的亲水改性研究》;2022-2024年参与国家工信部项目《能源电子用高安全高可靠锂电及高强度隔膜项目》;2025年2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锂电池隔膜拉伸条件对其特性的效应分析》。
主导及参与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涂覆隔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获2019邯郸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并获2019河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参与的《半固态耐高温电解质涂层隔膜关键研究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获2021河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苏碧3院副学士2018-2021年参与国家工信部项目《高安全长寿命高比能锂/海院长硫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与装车示范》;2020-2022年主导
并参与河北省《高电导率活性锂电池隔膜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2-2024年参与国家工信部项目《能源电子用高安全高可靠锂电及高强度隔膜项目》。
主导及参与的《高速高位水泥码垛生产线》项目,中船重工科技三等奖;《OPC 鼓生产技术及全自动成套生产装备研究》项目,中船重工科技二等奖,河北省科技三等奖;《空化射研究流清洗技术在标准件清洁生产中的应用研究》项目,河北省李海4院副学士科技厅立项,顺利通过验收;《航空运输集装设备及生产技军院长术研究》项目,邯郸市科技局立项,邯郸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青年科技标兵;汉光重工十五期间突出贡献科技专家;邯郸市第二届青年科技奖;中船重工非船装备产业标兵人才奖。
3-1-5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金力股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金力股份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金力股份所处行业属于锂电池隔膜制造业,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形。
金力股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少量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3、节约能效情况
金力股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要求设立能源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对全公司能源购进、流向、使用、统计、核算等方面进行管理。金力股份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主要的能源消耗为天然气和电,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锅炉、压缩机、循环水泵、空调机组以及冷水塔等。以上节能设备均符合国标要求。报告期内,金力股份未因节约能效的事项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是,应当披
露相关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生态环境部、标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百度等网站的查询,报告期内,该等网站公示信息均未显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信息。
根据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
3-1-5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政处罚。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情况。
5、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截至目前是否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项目
(1)就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标的公司已采取相应安全生产措施,未因超产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隐患
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个别产线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
超过30%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序号项目批复产能2024年实际产量2023年实际产量
1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20000.0029960.216130.53
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
2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10000.0022056.0924547.76
隔膜一期项目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
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其中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49.80%。
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
超过30%的情形,其中2023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145.48%、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120.56%。
针对以上事项,标的公司已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具体如下:在组织架构方面,标的公司已成立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及 EHS部,专门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体系及应急处理流程。在规章制度方面,标的公司已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内容覆盖新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管理程序,环境、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安全、环保、特种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
3-1-5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保险的管理制度等多项具体制度。在实际执行方面,标的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检查,定期对相关安环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同时,标的公司已就超产情形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具体如下:在生产环节,标的公司对各产线实际产量进行实时监测统计,每月对各产线的产量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各产线的生产计划及产量数据测算本年度产量是否存在超过批复产能进行生产的情形,如预计全年可能存在超产情形的项目,标的公司将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理层进行汇报讨论并综合考虑解决措施,对于预计长期产量较高的项目,通过提前申请扩产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批复等程序增加项目批复产能,以满足既有生产销售需求;对于阶段性产量较高的项目,通过调节不同产线的生产排期计划等方式降低可能超产的产线产量,避免超产能生产情形发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但未因超产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2)就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标的公司已采取解决措施并取得主管
部门证明,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为该等事项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在建设项目的规模方面,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被列为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期内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构成重大变动,应按规定办理扩产能环评报批手续。
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已于2025年3月17日完成扩产能项目备案,取得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年第39号变更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并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扩产能环评批复,取得永年工业园区审批
3-1-5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环表(2025)10号《审批意见》。该项目批复产能由2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50000
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已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扩产能项目备案,取得2501-340562-04-02-763612《马鞍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项目备案表》;并于2025年3月31日完成扩产能环评批复,取得马经开环审(2025)18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智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批复产能由1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26000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针对上述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于2025年4月出具《证明》:经现场核查,河北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办理环保审批文件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污染物超标排放、产能超量、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4月出具《证明》:兹有本
辖区内企业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本辖区内持续经营,针对其合法合规情况出具证明如下:该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填报排污登记表。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污染物超标排放、产能超量、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此外,标的公司已经通过细化制度规定、强化产能管理等措施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形,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海朝作为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
3-1-5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避免相关法律风险,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合规、稳定经营,如因上述瑕疵或不合规情形,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面临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请求、刑事或行政处罚,或给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报告期内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项目均已履行扩产能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程序,已分别取得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为该等事项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履行环评批复程序后的批复产能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金力股份始终坚持将产品质量视为自身发展的生命线,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建立了严格而全面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金力股份现已通过了 IATF16949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已被国内外知名锂电池客户广泛认可。金力股份实现了从来料到产品出货的全过程检测,从原材料、各生产过程、产品到售后进行全流程质量管控;在生产过程中在线实时监控预警,对产品生产进行在线厚度监测、在线缺陷监测;通过专业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品质、性能持续稳定。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力股份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企证书名
序业称/登记//核发/登记/备案机发证/登记/备案有效证书登记备案编号号名或备案关期称情况河北省科学技术高新技
1 金 GR202213002138 厅、河北省财政术企业 2022.11.22起三年
力厅、国家税务总局证书股河北省税务局份
2报关单1304961271邯郸海关2017.06.23至长期
位备案
3-1-5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证书名
序业称/登记//核发/登记/备案机发证/登记/备案有效证书登记备案编号号名或备案关期称情况食品经
3 营许可 JY31304080001075 界河店市场监督 2023.09.02-2028.09.01
管理所证
4 排污许 9113040055043933E001Q 邯郸市永年区行 2025.01.23-2030.01.22
可证政审批局安徽省科学技术高新技
5 GR202334005471 厅、安徽省财政术企业 2023.11.30起三年
厅、国家税务总局证书安徽省税务局
6报关单3405961047马鞍山海关2017.01.04至长期
位备案安辐射安安徽省生态环境徽
7 全许可 皖环辐证[E0087] 厅、马鞍山市生态 2023.10.20-2028.10.24
金证环境局力食品经马鞍山经济技术
8 营许可 JY33405920003067 开发区市场监督 2021.10.13-2026.10.12
证管理局固定污
9 91340500MA2N染源排 20H35W001X / 2024.07.18-2029.07.17
污登记
10 报关单 34019600AP 庐州海关 2024.01.25至长期
位备案合食品经
11 肥 营许可 JY33401231041537 肥西县市场监督 2024.11.08-2027.11.07
管理局金证力固定污
12 91340123MA8染源排 P7PD037001Y / 2025.05.09-2030.05.08
污登记
13 报关单 42059640BP 宜昌海关 2023.03.22至长期
位备案湖食品经
14 JY34205830123165 枝江市市场监督北 营许可 2025.03.06-2030.03.05
管理局金证力固定污
15 91420583MAB染源排 LK9LM37002W / 2025.04.21-2030.04.20
污登记湖北省科学技术高新技
16 术企业 GR202242001127 厅、湖北省财政 2022.10.12起三年
厅、国家税务总局湖证书湖北省税务局北
17 报关单江 420596409B 宜昌海关 2019.06.27至长期
位备案升辐射安
18 全许可 鄂环辐证[E0281] 宜昌市生态环境 2022.12.02-2027.12.01
局证
3-1-5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证书名
序业称/登记核发/登记/备案机发证/登记/备案有效
证书/登记/备案编号号名或备案关期称情况食品经
19 营许可 JY34205830021193 枝江市市场监督 2025.03.06-2030.03.05
管理局证固定污
20 91420583MA4染源排 90066XW002X / 2025.04.21-2030.4.20
污登记天津市科学技术高新技
21 术企业 GR202412001033 厅、天津市财政 2024.10.31起三年
厅、国家税务总局证书天津市税务局食品经
22 天 JY31200150067288 天津市宝坻区市营许可 2023.04.26-2028.04.25
津场监督管理局证东辐射安
23 皋 天津市宝坻区行全许可 津环辐证[M0006] 2022.12.12-2027.12.11
膜政审批局证
24 报关单 1217960A3K 津蓟州关 2025.04.09至长期
位备案
25排污许91120224553天津市宝坻区行
可证 4417545001X 2024.01.18-2029.01.17政审批局
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湖北江升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25年到期,现均已向主管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其中,金力股份原已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有效期届满前申报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并于2025年11月5日经河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尚待取得复审完成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复审完成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湖北江升原已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有效期届满前申报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并于
2025年9月17日经湖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尚待取得复审完成后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复审完成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标的公司与湖北江升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具体如下: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标的公司湖北江升符合符
1、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0年2月5日成立2017年5月19日成立
合
3-1-5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标的公司湖北江升符合截至2024年12月31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已拥有境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日,湖北江升已拥有境符内授权专利171项,软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内授权专利40项,符合件著作权3项,符合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合申报要求报要求对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对湖北江升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符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合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领域》中的“四、新材领域》中的“四、新材料”规定的范围料”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符
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占比不低于10%占比不低于10%合
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标的公司2024年销售湖北江升2024年销售
要求:
收入266650.20万元,收入32803.32万元,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符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
比例为3.20%,超过比例为3.27%,超过合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
3%,且均为在中国境3%,且均为在中国境低于4%。
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用用
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60%。
标的公司2024年高新湖北江升2024年高新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合
60%
比例不低于60%比例不低于60%
已建立研发机构,制定已建立研发机构,制定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符
相关研发及创新基金相关研发及创新基金求合制度制度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无安全生产、质量、环无安全生产、质量、环
符
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合违法行为为为
3-1-5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及湖北江升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99499.851254120.43961794.49
负债总计835673.55802833.28507753.65
所有者权益463826.30451287.15454040.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463683.94451144.89453895.74净资产
利润表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营业成本122894.19206217.12126493.70
利润总额10907.45-14113.3014659.16
净利润9817.22-9144.321314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9817.69-9133.6213120.93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9398.93-11827.3211638.91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0.780.861.49
速动比率(倍)0.650.741.32
资产负债率64.31%64.02%52.7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70.240.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821.591.42
存货周转率(次/年)4.154.583.85
毛利率29.91%21.85%37.72%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1-5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期初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025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170.41-488.25502.94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728.762385.421254.95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4528.39-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
-1267.64-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
---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3-1-5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6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86-121.6044.6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157.43374.93321.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532.97-1.32
合计418.762693.701482.02
净利润9817.22-9144.3213143.05
扣非后净利润9398.46-11840.9911662.3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482.02万元、2693.70万元和
418.76万元,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构成。2024年度,标的公司因税
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1267.64万元,主要系企业所得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变化使所得税费用下降。
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120.93
万元、-9133.62万元和9817.69万元,盈利指标存在较大波动。2024年,标的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此外,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新增多条产线的陆续投产及转固,折旧费用大幅增长;
同时,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导致财务费用逐年增长。剔除相关影响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57088.11万元、63409.11万元和65964.57万元。
2024年下半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价格已止跌企稳,随着标的公司
大幅宽产线的持续建成投产,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总产能已达约59亿平方米;同时,标的公司订单量充足,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销量稳步增加。2024年四季度,标的公司销量从三季度的7.01亿平方米增至10.32亿平方米,占全年销量的37.28%;同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3亿元,占全年主营业
3-1-5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务收入比例为35.74%,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持续回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025年上半年,锂电池隔膜市场需求维持高速增长,GGII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中国锂电池湿法隔膜出货量11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8%,市场占比超80%。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销量预计超45亿平方米,2023年至2025年1-6月,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净利润(万元)9817.22-9144.3213143.05销量(万平方米)201073.24276838.60139261.30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行业保持较强需求的带动下,随着标的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凸显,生产效率及成本持续优化,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也可凭借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扩充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持续性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6个生产基地,分别为金力股份(邯郸基地)、安徽金力(马鞍山基地)、天津东皋膜(天津基地)、湖北江升(湖北江升基地)、湖北金力(湖北金力基地)、合肥金力(合肥基地);共有46条主
要生产线,具体对应29个已建、在建、拟建项目。
3-1-5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如下:
1、已建项目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高端锂电邯审批节能审[2023]18号《邯郸市行11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年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1池隔膜(邯郸6永审批环表[2022]0241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第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池隔膜(号线)扩建项号线)扩号线号《审批意见》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1号线)案信息》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建项目扩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见》
永工业园区备字[2016]10高性能锂永环表[2016]75号《审邯审批能评字[2021]25号《邯郸市行
3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环验(2017)827号《负2离子电池邯郸批意见》、永环表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项目备案证》、永工业园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
隔膜生产号线
区备字[2021]27[2017]1211号《审批意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生号《企业部门验收意见》项目见》产项目(3号线)的节能审查意见》金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力永能审字[2017]1号《永年区发展改革股[2017-09]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高性能锂永工业园区《企份永环表[2017]1152《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号公司高性能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电池隔膜邯郸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锂
34-5[2019]4《审批意见》、永审膜产业化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邯及复合涂号永年工业园区备字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批环表[2019]036号审批能评字[2021]37号《邯郸市行政覆隔膜产线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膜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审批意见》审批局关于高性能锂电池隔膜及复合业化项目息》保护验收意见》涂覆隔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高性能锂永环表[2017]21号《审《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邯审批节能审[2021]29号《邯郸市行
4离子电池邯郸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批意见》、永审批环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锂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隔膜生产号线息》(备案编号:00004)表[2019]043号《审批离子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生项目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产项目(6号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3-1-5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动力电池《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邯审批能评字[2022]4号《邯郸市行政用芳纶涂7永工业园区备字[2020]81[2021]039股份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5覆复合隔邯郸永审批环表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用芳纶涂覆复合隔膜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用芳纶涂覆复合隔膜技术研号线号《审批意见》息》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竣膜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节能审查发及产业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意见》化项目《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冀发改环资[2022]412号《河北省发展高端锂电邯郸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1年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6池隔膜及8-9412永环表[2017]15号《审号第号变更《企业投资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复合涂覆批意见》线项目备案信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涂覆隔膜项目(8-9号线)的节能审隔膜项目意见》查意见》不涉及(仅为扩产能项目,原有能耗指标足够)
(注: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5年7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兹有我单位高端锂电《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辖区内注册企业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池隔膜及邯郸8-9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年永工业园区审批环表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7复合涂覆号第39号变更1《企业投资(2025)10号《审批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份”),其建设的高端锂电池隔膜及隔膜项目线扩
8-9项目备案信息》意见》项目(8-9线)扩建项目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已依法办理节能审(线)产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查手续并相应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金扩建项目
力股份后因进行扩产能,在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基础上建设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
目(8-9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8-9号线扩建项目”),8-9号线扩建项目为对原项目的扩产能项目,未新增厂
3-1-5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
房、产线,未进行现有工程及设备改造,属于节能降耗项目,未产生新增能耗,项目实际能耗能够被原项目取得的能耗指标所覆盖。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8-9号线扩建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年产2亿㎡湿法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注:阶段性验收的原因是标的公司基于生产运
2营实际需要,对环评批复年产亿中原计划建设的二氯甲冀发改环资[2022]1046号《河北省发平方米湿邯郸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年[2018]83烷气体回收系统、石蜡油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8法锂电池10-11第7号变更1永环表号《审《企业投资项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等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湿隔膜及涂批意见》号线目备案信息》分生产设备数量进行调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布隔膜生减,该部分已调减生产设(10-11号产线)的节能审查意见》产线项目
备未实际建设,本次环保验收已覆盖本项目全部实际建设内容;若标的公司未来因生产运营需在本项目基础上调整原生
产设备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组织验收)
3-1-5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不涉及(仅为扩产能项目,原有能耗指标足够)
注: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5年7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兹有我单位辖区内注册企业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年产2亿其建设的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电池平方米湿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已依法办《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法锂电池2理节能审查手续并相应取得节能审查邯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亿平
隔膜及涂10-112025意见。金力股份后因进行扩产能,在永年工业园区备案年永工业园区审批环表方米湿法锂电池隔膜及9布隔膜生381202511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号线第号变更《企业投资()号《审批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产线项目布隔膜生产线项目基础上建设年产2扩产
(10-11项目备案信息》意见》(10-11号生产线)扩建亿平方米湿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号生产生产线项目(10-11号生产线)扩建项意见》
线)扩建目(以下简称“10-11号线扩建项目”)。
项目10-11号线扩建项目为对原项目的扩
产能项目,未新增厂房产线,未进行现有工程及设备改造,属于节能降耗项目,未产生新增能耗,项目实际能耗能够被原项目取得的能耗指标所覆盖。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10-11号线扩建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10动力锂电邯郸2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3年永审批环表[2024]001《动力锂电池用涂覆隔永审批能评字[2023]002号《邯郸市永池用涂覆号涂第61号《企业投资项目备号《审批意见》膜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
3-1-5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隔膜材料布案信息》境保护验收意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用涂覆生产项目隔膜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高端锂电《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62022邯审批能评字[2023]3号《邯郸市行政池涂覆隔邯郸永年工业园区备案年
1129永审批环表[2022]030
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膜生产号涂第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池涂覆隔膜生产(扩建)号《审批意见》有限公司高端锂电池涂覆隔膜生产项(扩建)布案信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报告》不涉及(能耗较低,未达到节能审查办理标准)
(注: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5年7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兹有我单位辖区内注
6册企业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年产亿《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其平方米高邯郸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年[2023]015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亿平建设的年产6亿平方米高端锂电池涂12端锂电池7-1076永审批环表涂第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方米涂覆隔膜材料生产覆隔膜(扩建)项目(以下简称“7-10涂覆隔膜号《审批意见》布案信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涂布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扩建)意见》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项目满500万千瓦时。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7-10涂布项目未达到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标准,且项目实际能耗能够被金力股份已取得的能
耗指标所覆盖,故该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13年产2亿邯郸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3年永审批环表[2023]045《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永审批能评字[2023]001号《邯郸市永平方米涂11号第38号《企业投资项目备号《审批意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
3-1-5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覆隔膜材涂布案信息》方米涂覆隔膜材料生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涂料生产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覆隔膜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目意见》第一阶段:《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2017]16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马环审号《关目一阶段(0.5亿平方米/锂离子电于安徽新衡新材料科马鞍马开管经[2016]91号《关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马开能[2016]27号《关于同意“锂离
14池湿法隔山1-2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于同意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见》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节能评估
膜一期项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号线膜一期项目备案的函》最终阶段:《安徽新衡新报告书的批复》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复》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安见》徽马鞍山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于金2025年2月盖章确认的《固定资产投力资项目节能承诺表》马经开环审(2025)(注: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锂离子电马鞍18号《关于安徽金力2501-340562-04-02-763612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池湿法隔山1-2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设备改造中,预计2025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膜智能化《马鞍山经开区经济发展
15号线子电池湿法隔膜智能年12月完成,不存在实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设备节能局(科技创新局)项目备扩产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质性障碍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扩容提升案表》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进行节能审查。根据马鞍山经开区管改造项目告表的批复》委会经济发展局于2025年2月盖章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本项目属于节能降耗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3-1-5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节能及扩容
升级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注:阶段性验收的原因马环审[2022]122号是本项目环评批复中原锂离子电马开管技[2021]95号《关《关于安徽金力新能计划建设的废油膜回收池湿法隔马开能[2022]3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马鞍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
16膜一期项3-5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山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围内,该部分内容在“年目节能及项目节能及扩容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
号线期项目节能及扩容升级改节能及扩容升级改造产1.5亿平方米锂电池隔扩容升级告的审查意见》造项目备案的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膜项目”项目完成验收,改造项目的批复》本项目整体建设内容已在本次环保验收中全部完成验收;若标的公司未来因生产运营需在本项目基础上调整原生产设备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组织验收)
马经开环审[2023]19年产1.5马开管技[2021]96号《关号《关于安徽金力新《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马鞍马开能[2022]4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
17亿平方米6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公司年产1.5亿平方米锂山号
锂电池隔司年产1.5源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方米锂电池亿平方米锂电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电池隔膜项目竣工环境线隔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膜项目池隔膜项目备案的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新建年产天津津宝行政许可[2011]119号津宝审批许可第一阶段:《天津东皋膜《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亿18天2亿平方1-4号《关于准予天津东皋膜技[2018]821号《审批意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目节能津米锂离子线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亿见》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报告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3-1-5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
东动力电池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池隔膜项目(第一阶段)(注:本项目系标的公司收购前建设皋隔膜项目膜项目备案的决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项目建设时未办理节能审查,膜最终阶段:《天津东皋膜标的公司收购后补办节能报告专家组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综合评审,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委员会已于2025年9月出具《证明》:
池隔膜项目(最终阶段)自2022年6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期间,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目”(项目备案文号:津宝行政许可〔2011〕119号)符合国家及地方
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津宝审批许可[2023]009号《关于准予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22]079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目合新建年产津宝审批备号《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11理用能审批予以通过的决定(承诺审亿平方天津《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津宝审批许可公司新建年产亿平方米19米锂离子5-6号限公司新建年产1亿平方[2022]171批)》号《审批意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注: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系根动力电池线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见》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据本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节能报告隔膜项目目备案的证明》见》
出具该承诺审批决定,其为节能审查完成阶段出具的文件,具备节能审查批复效力)年产4亿津宝审批备[2022]062号《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平米高端《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公司新建年产4亿平米高津发改许可[2023]18号《市发展改革天津津宝审批许可20锂电池隔7-8限公司新建年产4亿平米[2023]18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委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号号《审批意膜及涂布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项目(7-8号线)项目年产4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线隔膜项目膜项目(7-8见》号线)项目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隔膜项目(7-8号线)的节能审查意见》(7-8号案的证明》意见》
3-1-5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主要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体产线
线)项目枝发改文[2018]131号《市发改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江升新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亿平方米锂离
2.6宜市环审[2018]26号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的节能审查年产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意见>的通知》、宜发改环资[2018]136湖亿平方米湖北2017-420583-29-03-116253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年产2.6亿平方米锂号《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1北锂离子动江升《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1-4年产2.6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关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江力电池湿号目备案证》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6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升法隔膜项线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意见》膜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鄂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服务[2018]8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产2.6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注:1、根据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故该规定实施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变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不涉及批复文号。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标的公司部分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时点不同,采取了分期验收方式。
标的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智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改造项目(马鞍山1-2号线扩产能),因扩产能重新履行了环评手续,目前已取得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1-5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在建项目
序主主要产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不涉及(能耗较低,未达到节能审查办理标准)
(注1: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5年9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新[2025]126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说明》:邯审批字号金力股份的点阵式涂覆隔膜项目为在《关于河北金力新能建项目,该项目为东厂区整体项目,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拟分厂房逐步建设,其中“年产9千年产千万平方米油PVDF 万平方米油系 PVDF 涂覆隔膜生产项系 涂覆隔膜生目”、“年产2亿平方米对位芳纶涂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覆隔膜生产项目”两个厂房进行了节书的批复》邯审批字金2022[2025]127能报告的编制。经核查,金力股份的点阵式涂东厂区永年工业园区备案年号《关于河待项目分期建设完成后1 力 85 2 “年产 9 千万平方米油系 PVDF 涂覆覆隔膜项 整体项 第 号变更 《企业投资 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 开展验收,预计不存在实股2隔膜生产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目目项目备案信息》份有限公司年产亿质性障碍份对位芳纶涂覆隔膜生产项目”的年综平方米对位芳纶涂覆合能源消费量各自均不满1000吨标隔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根响报告书的批复》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注:该项目为东厂区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整体项目,拟分厂房逐员会令第31号)第八条及《不单独进步建设,其中两个厂房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已取得环评批复)规[2017]1975号)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未达到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标准,故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
节能审查意见;注2:根据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邯郸市永
3-1-5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主主要产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永年工业园区授权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政府相关部门100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授权至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管委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包含在向永年工业园区授权行政许可及关
联事项目录中,因此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有相关审查权限)《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新能源电池隔膜技改项目节能情况的回复函》(注: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枝环审[2023]2号《关〔2023〕1号)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湖《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高性能电湖北江2208-420583-04-02-583992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至1000吨标北公司高性能新能源电池2池隔膜技升5-6《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限公司高性能电池隔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省发改江隔膜技改项目工程竣工改项目号线目备案证》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升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实施。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840.97吨标准煤,因此该回复函由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为节能审查完成阶段出具的文件,具备节能审查批复效力)湖高性能电湖北金2205-420583-04-01-240697枝环审[2022]47号《关第一阶段:《湖北金力新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92号《省发改3北池隔膜项1-8于湖北金力新能源有能源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力《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委关于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性金目(分一二限公司高性能电池隔池隔膜项目工程竣工环号线目备案证》能电池隔膜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力期)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境保护验收意见》
3-1-5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主主要产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表的审查批复》最终阶段:《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性能电
池隔膜项目(二期5/6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7-8号线预计2025年12月完成,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第一阶段:《合肥金力新皖发改许可[2023]60号《安徽省发展改环建审[2023]2009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力号革委关于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关于合肥金力新能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合隔膜研发
合肥2208-340123-04-01-886984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力目(一期)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4肥生产华东1-8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号《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可决定通知书》、合发改资环金总部基地最终阶段:《合肥金力新线备案表》部基地项目(一期)环[2022]1233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力项目(一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力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力隔
期)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意见》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验收意见》
注:1、根据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故该规定实施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变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不涉及批复文号。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标的公司部分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时点不同,采取了分期验收方式。
3-1-5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拟建项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四个拟建项目,分别为:(1)金力股份的“多层复合共挤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河北永年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年第70号);
(2)合肥金力的“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二期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肥西县发展改革委出具《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6-340123-04-01-331020);(3)天津东皋膜的“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产线设备更新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产线设备更新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宝审批备[2025]055号)(4)天津东皋膜的“2号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津宝审批备[2025]827号)。
上述拟建项目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开始投资,后续标的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规划建设。上述项目如正式投建,标的公司将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评批复、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期限内开工建设,并于项目竣工时依法开展验收程序。标的公司上述拟建项目系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而规划建设,目前已依法完成备案手续,后续履行其他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1-5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主要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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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
20242024工信部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范条件(年本)》
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其中,对湿法隔膜的产品技术指标作出要求,要求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10MPa,横向拉伸强度≥9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加强工业装备、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严格《2024—2025年节2024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国务院能降碳行动方案》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发改委、能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关于加强新能源汽源局、工信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到2030年,我国车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2024部、国家市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实施意见》场监督管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本基础上将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提理总局升至3000次及以上。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推动大规模设备更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国务院
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行动方案》化能力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
2023发改委、能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
源局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能源电子推动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提升硅料硅片、储能电池产业发展的指导意2023工信部材料和高性能电池等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的机械化见》与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2023工信部等8目标是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部门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知》
工信部、财关于修改《乘用车企政部、商务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2023部、海关总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
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署、国家市机制,探索建立积分池制度;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的决定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2023发改委、能目标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规则(试行)》源局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关于做好锂离子电2022工信部、国指导锂电企业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足、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家市场监配套资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
3-1-5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布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时间
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督管理总模,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知》局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科技部、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
2022改委、工信提出了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聚焦新中和实施方案
2022-2030部等9部能源开发、前沿储能等重点方向基础研究最新突破。(年)》
门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十四五”新型储2022发改委、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能发展实施方案》源局
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突破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术,建设标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1国务院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持续
2035年远景目标纲支持的政策等体系,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要》500万辆。
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2022工信部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203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年前碳达峰2021国务院1.2亿千瓦左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行动方案》
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发改委、能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储能发展的指导意2021
源局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见》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十四五”公共机26.1万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同时,推动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2021发改委
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规划》
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
2021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
2021-2023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建2021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国务院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口和机场服务大巴、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
3-1-5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布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时间
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意见》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2022发改委、能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源局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等7方面意见。
意见》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电池隔膜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湿法隔膜。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应急〔2025〕27号)所列高危险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所列高耗能行业。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四)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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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涉及钢铁、煤炭、煤电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上述产能过剩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3-1-5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标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标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标的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标的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
3-1-5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所
3-1-5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各业务类型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1)内销产品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直销模式下:A.寄售模式:标的公司将货物发至客户仓库后,每月根据客户实际提货数量确认销售收入;B.非寄售模式:标的公司在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在客户自
提货物后,根据经客户确认的签收单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产品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产品发出后,货物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标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Gellec Korea Co. Ltd、香港金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1-5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如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3-1-5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合理性分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4.793.84
前60个交易日4.503.60
前120个交易日4.293.44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配股
3-1-5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0名交易对方(102名交易对方中袁梓豪、袁梓赫仅获得现金对价)。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20.7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2.68%。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3-1-5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1华浩世纪金力股份16.5717%股份37581.66764267241.906557104823.574199
2海之润金力股份7.1730%股份-32794.88977732794.889777
3温州海乾金力股份5.8576%股份-37052.30649237052.306492
4山东海科金力股份5.4617%股份-24970.72825624970.728256
5金润源金服金力股份5.0509%股份-23092.92949123092.929491
6金石基金金力股份4.0962%股份-18728.04619218728.046192
7北京杰新园金力股份3.6581%股份-16724.68461716724.684617
8珠海中冠国际金力股份3.1241%股份-19761.23012919761.230129
9厦门友道易鸿金力股份3.0039%股份-13733.90054113733.900541
10嘉兴岩泉金力股份2.3121%股份-10570.94162810570.941628
11比亚迪金力股份2.2407%股份-10244.40108010244.401080
12宜宾晨道金力股份1.8812%股份-8601.0291768601.029176
13旗昌投资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4厦门国贸海通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5厦门惠友豪嘉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6深圳翼龙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7湖州华智金力股份1.4004%股份-6402.7510916402.751091
18合肥中小基金金力股份1.0923%股份-4994.1456514994.145651
19河北毅信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马鞍山支点科
20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技
21杭州长津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2湖北小米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3肥西产投金力股份0.8739%股份-3995.3165213995.316521
24济南复星金力股份0.8668%股份-3962.9469663962.946966
25安徽创冉金力股份0.7921%股份-5010.5543295010.554329
26厦门建达石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7嘉兴和正宏顺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8海通创新投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9上海劲邦劲兴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30福建劲邦晋新金力股份0.6372%股份-2913.2516292913.251629
31常州鑫崴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1-5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32常州鑫未来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3合肥产投基金金力股份0.5826%股份-2663.5443472663.544347
34信创奇点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5赣州翰力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6安徽基石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7万和投资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8广发信德三期金力股份0.5455%股份-2494.0805002494.080500
39宝悦贸易金力股份0.4369%股份-1997.6582601997.658260
40宁波易辰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1宁波宝通辰韬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2安徽煜帆金力股份0.3759%股份-1718.8184611718.818461
43熹利来投资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44常州常高新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广发信德新能
45金力股份0.3213%股份-1468.8664651468.866465
源
46珠海北汽金力股份0.3034%股份-1387.2621261387.262126
47珠海招证冠智金力股份0.2913%股份-1331.7721731331.772173
48青岛君信金力股份0.2731%股份-1248.5364121248.536412
49厦门友道雨泽金力股份0.2367%股份-1082.0648911082.064891
50双杰电气金力股份0.1994%股份-911.546446911.546446
51杭州象之仁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2常州哲明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3河北佳润金力股份0.1517%股份-959.655313959.655313
54珠海冠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55嘉兴恩复开润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56松禾创投金力股份0.0693%股份-316.773664316.773664
57天津东金园金力股份0.0503%股份-229.867206229.867206
58李国飞金力股份2.4760%股份-11320.06347611320.063476
59袁海朝金力股份2.0916%股份-13230.15854213230.158542
60孟昭华金力股份1.4164%股份-6475.7421946475.742194
61徐锋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62封志强金力股份0.4551%股份-2080.6176782080.617678
3-1-5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63陈立叶金力股份0.4005%股份-1831.1867381831.186738
64郭海利金力股份0.3823%股份-1747.9509771747.950977
65张新朝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6张志平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7张伟金力股份0.1984%股份-907.269793907.269793
68袁梓赫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69袁梓豪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70魏俊飞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71熊建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2邴继荣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3郝少波金力股份0.1347%股份-615.944630615.944630
74郭海茹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75苏碧海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76林文海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7井卫斌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8马文献金力股份0.0655%股份-299.648739299.648739
79杜鹏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0毛险锋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1王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2袁召旺金力股份0.0455%股份-208.089402208.089402
83郭威金力股份0.0437%股份-199.765826199.765826
84唐斌金力股份0.0405%股份-184.968172184.968172
85孟义金力股份0.0364%股份-166.471521166.471521
86徐勇金力股份0.0309%股份-141.500793141.500793
87李志坤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8张紫东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9彭晓平金力股份0.0190%股份-86.94724386.947243
90邓云飞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1郑义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2高洋金力股份0.0121%股份-55.48995255.489952
93马强金力股份0.0101%股份-46.24245946.242459
94王玮金力股份0.0091%股份-41.61788041.617880
3-1-5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
95张克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6郭林建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7刘浩金力股份0.0042%股份-19.41141119.411411
98闫姗姗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99宋建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100李青辰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1李青阳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2运秀华金力股份0.0003%股份-1.4175051.417505
合计-40000.0000468000.0000508000.00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其中的46800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81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28346404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94%,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华浩世纪67241.906557176487943
2海之润32794.88977786075826
3温州海乾37052.30649297250148
4山东海科24970.72825665539969
5金润源金服23092.92949160611363
6金石基金18728.04619249154976
7北京杰新园16724.68461743896810
8珠海中冠国际19761.23012951866745
9厦门友道易鸿13733.90054136046983
10嘉兴岩泉10570.94162827745253
11比亚迪10244.40108026888191
3-1-5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2宜宾晨道8601.02917622574879
13旗昌投资8323.57608521846656
14厦门国贸海通8323.57608521846656
15厦门惠友豪嘉8323.57608521846656
16深圳翼龙8323.57608521846656
17湖州华智6402.75109116805120
18合肥中小基金4994.14565113107993
19河北毅信4161.78804210923328
20马鞍山支点科技4161.78804210923328
21杭州长津4161.78804210923328
22湖北小米4161.78804210923328
23肥西产投3995.31652110486395
24济南复星3962.94696610401435
25安徽创冉5010.55432913151061
26厦门建达石3329.4304348738662
27嘉兴和正宏顺3329.4304348738662
28海通创新投3329.4304348738662
29上海劲邦劲兴3079.7231518083262
30福建劲邦晋新2913.2516297646329
31常州鑫崴2774.5250847282218
32常州鑫未来2774.5250847282218
33合肥产投基金2663.5443476990930
34信创奇点2497.0728256553996
35赣州翰力2497.0728256553996
36安徽基石2497.0728256553996
37万和投资2497.0728256553996
38广发信德三期2494.0805006546143
39宝悦贸易1997.6582605243197
40宁波易辰1731.3038254544104
41宁波宝通辰韬1731.3038254544104
42安徽煜帆1718.8184614511334
43熹利来投资1664.7152174369331
44常州常高新1664.7152174369331
3-1-5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45广发信德新能源1468.8664653855292
46珠海北汽1387.2621263641107
47珠海招证冠智1331.7721733495465
48青岛君信1248.5364123276998
49厦门友道雨泽1082.0648912840065
50双杰电气911.5464462392510
51杭州象之仁832.3576082184665
52常州哲明832.3576082184665
53河北佳润959.6553132518780
54珠海冠明665.8860861747732
55嘉兴恩复开润416.1788041092332
56松禾创投316.773664831426
57天津东金园229.867206603326
58李国飞11320.06347629711452
59袁海朝13230.15854234724825
60孟昭华6475.74219416996698
61徐锋3079.7231518083262
62封志强2080.6176785460938
63陈立叶1831.1867384806264
64郭海利1747.9509774587797
65张新朝1664.7152174369331
66张志平1664.7152174369331
67张伟907.2697932381285
68魏俊飞832.3576082184665
69熊建华665.8860861747732
70邴继荣665.8860861747732
71郝少波615.9446301616652
72郭海茹499.4145651310799
73苏碧海499.4145651310799
74林文海416.1788041092332
75井卫斌416.1788041092332
76马文献299.648739786479
77杜鹏宇249.707282655399
3-1-5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78毛险锋249.707282655399
79王勇249.707282655399
80袁召旺208.089402546166
81郭威199.765826524319
82唐斌184.968172485480
83孟义166.471521436933
84徐勇141.500793371393
85李志坤99.882913262159
86张紫东99.882913262159
87彭晓平86.947243228207
88邓云飞83.235760218466
89郑义83.235760218466
90高洋55.489952145642
91马强46.242459121371
92王玮41.617880109233
93张克33.29430487386
94郭林建33.29430487386
95刘浩19.41141150948
96闫姗姗16.64715243693
97宋建16.64715243693
98李青辰13.87290436411
99李青阳13.87290436411
100运秀华1.4175053720
合计468000.0000122834640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双向调整机制。
3-1-5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股份锁定期
1、全部发行对象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定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4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则其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该等交
3-1-5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应不短于第(1)项所述期限。
(5)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事宜。
2、业绩承诺方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业绩承诺方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
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
3-1-5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1-6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锁定期安排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广新集团及广新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新集团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000040%
2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6000060%
合计100000100%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拟使用4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不考虑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5年6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54%,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51.69%。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效率。
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品类、销售渠道、研发资源等方面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借助各自已有的研发成果和行业地位,实现业务与技术上的有效整合。不仅如此,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迅速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同时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3-1-6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本次交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足额认缴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如果本次报告书签署日之后新颁布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证监会、交易所
监管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要求,导致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数量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因为募资认购方自身原因导致认购资金未能足额到位的,则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足额认缴两部分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未获得批准或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得单独实施,因此,不会出现上市公司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无法覆盖的情形,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十)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未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3-1-6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为金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金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420892.47万元,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
20.7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12.68%。
2、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执行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难以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上查找到近期与标的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且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的多个交易案例,或者有极少数交易案例但缺乏交易对象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信息;同时,在公开股票市场上也难以取得足够的、可参照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较的上市或挂牌公司,故难以采用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3-1-6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于标的公司已提供企业未来收益资料,可以结合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也可以依据标的公司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恰当确定收益期;并且,可以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及其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将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
具体度量,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
(3)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标的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购建、形成资料齐备,主要资产处于持续使用当中,同时可以在市场上取得购建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要求。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也为经济行为实现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资产构建成本的基础,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当满足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结合前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金力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77807.5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65287.00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87479.45万元,增值率为11.25%;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356915.0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356915.08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420892.47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508371.92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87479.45万元,增值率为20.78%。
3-1-6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230442.05230351.52-90.53-0.04
非流动资产2547365.50634935.4887569.9816.00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322698.12370666.4347968.3114.8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199674.27207029.337355.063.68
在建工程113025.153071.2046.051.52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253.80253.800.000.00
无形资产1515612.3948398.7432786.35210.00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738.16152.36-585.80-79.36
递延所得税资产194182.744182.74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180.881180.880.000.00
资产总计21777807.55865287.0087479.4511.25
流动负债22224254.19224254.190.000.00
非流动负债23132660.89132660.890.000.00
负债总计24356915.08356915.08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420892.47508371.9287479.4520.7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基于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金力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420892.47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515567.29
3-1-6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94674.82万元,增值率为22.49%。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相差7195.37万元,差异率为
1.42%。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较为接近,可以相互验证。
(4)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于国内外锂电池隔膜市场供需关系对标的公司的收益法结果影响较大,基于评估结果的稳健性考虑,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本次评估目的下,金力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77807.5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65287.00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87479.45万元,增值率为11.25%;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356915.0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356915.08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420892.47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508371.92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87479.45万元,增值率为20.78%。
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中的外币存款由于汇率变动,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2)存货中产成品由于采用考虑了未来销售可能产生的销售费用、税费和销售风险,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3)存货中发出商品由于采用考虑了与评估目的相适应的部分合理利润后的完全
成本评估,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是以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而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
3-1-6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评估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市场价值并按所持股份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5)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价格较房屋建成时有所下降。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形成评估净值增值;
(6)由于设备更新换代,历史购置型号机器价格下跌导致部分机器设备原值减值,但由于企业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受汇率影响价格上升导致部分机器设备原值增值,故机器设备整体评估原值出现小幅增值;由于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年限相比较短,故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7)车辆评估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
(8)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导致;又因为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9)在建工程增值原因是部分在建工程实际建设工期超过半年,评估时考虑了相
应的资金成本导致;以及新一号生产线气液相回收装置项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次按照残值回收评估形成一部分的增值;
(10)部分长期待摊费用为房屋建筑物改造和设备更新改造而形成的,其价值包含
在房屋建筑物或机器设备中进行评估,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11)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以基准日的价格标准重新评估的资产价值,同时
由于区域内的土地稀缺性上升,造成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大幅升值,与其历史购建成本形成的账面值产生较大差异,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12)其他无形资产增值的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拥有的较多的账外专利权、软件著作
权、商标等,本次对该部分账外无形资产采用了收益法或成本评估,导致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交易假设。假设标的公司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标的公司的交易条件等模
3-1-6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标的公司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标的公司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关于标的公司的假设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标的公司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改良、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标的公司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与之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评估报告中所涉及房地产的面积、性质、形状等数据均依据房地产权属文件记载
或由标的公司提供,评估人员未对相关房地产的界址、面积等进行测量,假设其均为合法和真实的。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标的公司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房地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缺陷,相关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已对标的公司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从其可见实体外部进行勘察,并尽职对其内部存在问题进行了解,但因技术条件限制,未对相关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组织专项技术检测。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设备、车辆等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质量缺陷。
*评估人员已就标的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从其实质、具体内容的技术先进性、经
济适用性、市场接受程度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并与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访谈,但未就相关资产组织专项论证。无形资产价值认识过程必然受到资料收集过程、访谈对象和内容
3-1-6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差异,以及从中获取的信息等影响,对评估人员形成的专业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本次评估是在假设评估人员掌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是符合其实际情
况并满足其购建、开发、利用、经营和收益等一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除评估报告有特别说明外,假设标的公司不会受到已经存在的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
*假设标的公司不会遇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其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本次评估中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关于企业经营和预测假设
*假设国际金融和全球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各方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假设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政
策环境相对稳定。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假设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在基准日后保持当前可知的发展方向和态势不变,没有考虑将来未知新科技、新商业理念等出现对行业趋势产生的影响。
*假设标的公司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管理水平,以及在当前所处行业状况及市场竞争环境下持续经营。
*假设标的公司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标的公司管理层是负责和尽职工作的,且管理层相对稳定和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不考虑将来经营者发生重大调整或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对未来预期收益的影响。
*假设标的公司在持续经营期内的任一时点下,其资产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3-1-6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假设标的公司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假设标的公司完全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开展合法经营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13002138,证书有效期为 2022年 11月 22日至 2025 年 11月 22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自2013年以来一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研发支出及研发成果能满足其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要求,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被评估单位多年来连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本次评估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继续享有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4、其他假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假设委托人已依法行事,不存在故意伪造、篡改、误导等行为。
*假设委托人及标的公司已根据评估范围进行了完整的资产负债申报,其提交于评估师的申报表未故意瞒报或虚报,且已完整申报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假设标的公司所需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假设标的企业未来企业经营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产能或产量扩大计划及相配套的营销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均可以顺利实施。
当上述评估假设和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
3-1-6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
现金24930.05
银行存款144160763.46
其他货币资金56489290.34
(1)现金
现金评估结果为24930.05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为144155656.93元,评估减值5106.53元,减值原因是评估基准日相比银行外币存款结存日的汇率变动而造成的。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56489290.34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2、应收账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为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1381759762.28元,计提坏账准备
74688576.79元,账面净额1307071185.49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合计1307071185.49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合计378202448.40元,计提坏账准备2971898.43元,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合计为375230549.97元,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票据等。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合计375230549.9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6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为预付材料款、设计款和咨询费等,账面余额合计33781479.5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00元,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33781479.52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33781479.5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74730828.85元,计提坏账准备3349530.26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71381298.59元,主要为股份回购款、备用金和往来款等。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合计171381298.59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存货的评估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294467870.21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5189277.88元,存货净额199278592.33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
(1)原材料的评估
原材料账面余额合计39634740.78元,计提跌价准备2515572.16元,原材料净额
37119168.62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
*原材料评估方法
对原材料中购置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短的部分,经调查市场价格变化不大,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对于原材料中库龄较久的原材料,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及企业相关人员介绍,该部分原材料已不能使用,且不具有回收价值,故评估为零。
*原材料评估结果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37119168.6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3-1-6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余额合计2625626.41元,计提跌价准备208271.06元,在库周转材料净额2417355.35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方法
对在库周转材料中购置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短的部分,经调查其市场价格变化不大,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结果经评估,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合计2417355.3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委托加工物资的评估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合计107990.38元,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在库周转材料净额107990.38元,主要为企业发出的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材料。
经评估,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合计107990.3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评估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是指已完成一定生产加工阶段,并已入库,可直接提供给客户但尚未裁切,或尚待进一步加工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在产品账面值为56844406.91元,计提跌价准备23133000.19元,账面净值33711406.72元。
经评估,在产品(自制半成品)评估值合计33711406.7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账面余额合计135204709.03元,计提跌价准备68170184.54元,产成品净额67034524.49元,包括在市场上可以正常销售的产品以及生产中产生的次优品(次优品锂电池隔膜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特定客户优品标准,但尚能作为电池隔膜使用的产品,在产出时尚未有明确的客户订单需求),均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于产成品,首先结合该类存货市场需求情况、现行不含税销售价、新旧和损失程度等实际情况,估算其未来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扣除需追加投入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运输费用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价值。
3-1-6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运输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经评估,产成品评估值合计65350268.44元,评估减值1684256.05元,减值率
2.51%。
(6)发出商品的评估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60050396.70元,计提跌价准备1162249.94元,发出商品净额
58888146.76元,属于在市场上正常销售的商品,均销售出库,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商品评估值=发出商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运输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
除率)经评估,发出商品评估值合计59672244.39元,评估增值784097.62元,增值率为1.33%。
(7)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原材料39634740.782515572.1637119168.620.000.00
在库周转材料2625626.41208271.062417355.350.000.00
委托加工物资107990.380.00107990.38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135204709.0368170184.5465350268.44-1684256.05-2.51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56844406.9123133000.1933711406.720.000.00
发出商品60050396.701162249.9459672244.39784097.621.33
存货合计294467870.2195189277.88198378433.90-900158.43-0.45
减:存货跌价准备95189277.88
存货净额199278592.33198378433.90-900158.43-0.45
(8)存货增减值分析
3-1-6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货账面净值为199278592.33元,评估价值为
198378433.90元,评估减值900158.43元,减值率0.45%。原因是存货中产成品评估
考虑了未来销售拟发生的销售费用、税费和运输费用,同时考虑销售风险因此会扣减适当数额的利润,发出商品考虑了合理利润,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15700000.00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存单。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5700000.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1302409.00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信用证的待摊利息等。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302409.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9、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介绍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合计3226981160.44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3226981160.44元。共有6项,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持实缴持序被投资单位投资是否核算方
股比例股比例投资成本(元)账面价值(元)
号名称日期%%控股法()()
1湖北金力新能2022-05100.00100.00是成本法935378000.00935378000.00源有限公司
2湖北江升新材2022-06100.00100.00是成本法801896486.11801896486.11料有限公司
3安徽金力新能2021-
源有限公司04100.00100.00是成本法266095250.83266095250.83
4合肥金力新能2022-07100.00100.00是成本法809087083.33809087083.33源有限公司
5天津东皋膜技2022-
术有限公司0699.6699.66是成本法411627304.17411627304.17
6 Gellec Korea 2024-Co.Ltd 01 100.00 100.00 是 成本法 2897036.00 2897036.00
合计3226981160.443226981160.44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100%股权市场价值×持股比例
3-1-6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湖北金力
本次评估对湖北金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33539.2033543.173.970.01
非流动资产2222150.65224477.442326.791.05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128480.06128811.59331.530.26
在建工程1160155.5360400.69245.160.41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0.000.000.00
无形资产154119.085869.181750.1042.49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2215.592215.59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27180.3927180.390.000.00
资产总计21255689.85258020.622330.770.91
流动负债2232917.7832917.780.000.00
非流动负债23133728.17133728.170.000.00
负债总计24166645.95166645.95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89043.9091374.672330.772.62
结合金力股份对湖北金力的持股比例100%,且认缴比例与实缴比例一致,因此:
长期股权投资-湖北金力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100%股权市场价值×实缴持股比例
3-1-6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13746700.03×100%
=913746700.03元即,金力股份对湖北金力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35378000.00元,评估值为
913746700.03元,评估减值21631299.97元,减值率为2.31%。
(3)湖北江升
本次评估对湖北江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17583.5017584.360.860.00
非流动资产2114228.52115550.681322.161.16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285.00285.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69450.8470553.861103.021.59
在建工程1139658.4040031.80373.400.94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0.000.000.00
无形资产152822.522668.26-154.26-5.47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1606.581606.58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405.18405.180.000.00
资产总计21131812.02133135.041323.021.00
流动负债2226379.3626379.360.000.00
3-1-6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非流动负债2315508.7615508.760.000.00
负债总计2441888.1241888.12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89923.9091246.921323.021.47
结合金力股份对湖北江升的持股比例100%,且认缴比例与实缴比例一致,因此:
长期股权投资-湖北江升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100%股权市场价值×实缴持股比例
=912469194.06×100%
=912469194.06元即,金力股份对湖北江升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1896486.11元,评估值为
912469194.06元,评估增值110572707.95元,增值率为13.79%。
(4)安徽金力
本次评估对安徽金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41787.9141787.89-0.020.00
非流动资产295105.88104751.769645.8810.14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91434.85100763.349328.4910.20
在建工程11249.45252.172.721.09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25.9325.930.000.00
无形资产152787.953102.62314.6711.29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3-1-6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329.67329.67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278.03278.030.000.00
资产总计21136893.79146539.659645.867.05
流动负债2229032.3829032.380.000.00
非流动负债2348366.9348366.930.000.00
负债总计2477399.3177399.31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59494.4869140.349645.8616.21
结合金力股份对安徽金力的持股比例100%,且认缴比例与实缴比例一致,因此:
长期股权投资-安徽金力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100%股权市场价值×实缴持股比例
=691403412.57×100%
=691403412.57元即,金力股份对安徽金力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66095250.83元,评估值为
691403412.57元,评估增值425308161.74元,增值率为159.83%。
(5)合肥金力
本次评估对合肥金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38574.3838532.39-41.99-0.11
非流动资产2255011.97254000.65-1011.32-0.40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3-1-6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148227.73146975.68-1252.05-0.84
在建工程1198049.5698072.3922.830.02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0.000.000.00
无形资产154761.974979.87217.904.58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1726.491726.49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2246.232246.230.000.00
资产总计21293586.35292533.04-1053.31-0.36
流动负债2276124.8076124.800.000.00
非流动负债23141599.54141599.540.000.00
负债总计24217724.34217724.34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75862.0174808.70-1053.31-1.39
结合金力股份对合肥金力的持股比例100%,且认缴比例与实缴比例一致,因此:
长期股权投资-合肥金力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100%股权市场价值×实缴持股比例
=748086981.57×100%
=748086981.57元即,金力股份对合肥金力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9087083.33元,评估值为
748086981.57元,评估减值61000101.76元,减值率为7.54%。
(6)天津东皋膜
本次评估对天津东皋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3-1-6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14618.0514430.57-187.48-1.28
非流动资产268185.1583000.5614815.4121.73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63147.3073359.6110212.3116.17
在建工程113399.143399.370.230.01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316.18316.180.000.00
无形资产151202.005804.874602.87382.93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20.53120.530.000.00
资产总计2182803.2097431.1314627.9317.67
流动负债2227464.6327464.630.000.00
非流动负债2325890.6925890.690.000.00
负债总计2453355.3253355.32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29447.8844075.8114627.9349.67
结合金力股份对天津东皋膜的持股比例99.66%,且认缴比例与实缴比例一致,因此:
长期股权投资-天津东皋膜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100%股权市场价值×实缴比例
=440758134.60×99.66%
3-1-6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39242367.38元即,金力股份对天津东皋膜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11627304.17元,评估值为
439242367.38元,评估增值27615063.21元,增值率为6.71%。
(7)Gellec Korea Co.Ltd
本次评估对 Gellec Korea Co.Ltd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630.04630.040.000.00
非流动资产22.632.630.000.00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2.632.630.000.00
在建工程110.000.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0.000.000.00
无形资产150.000.000.00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0.000.000.00
资产总计21632.67632.670.000.00
流动负债22461.11461.110.000.00
非流动负债230.000.000.00
负债总计24461.11461.110.000.00
3-1-6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171.56171.560.000.00
结合金力股份对 Gellec Korea Co.Ltd 的持股比例 100%,且认缴比例与实缴比例一致,因此:
长期股权投资-Gellec Korea Co.Ltd 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 100%股权市场价值×实缴比例
=1715609.88×100%
=1715609.88元。
即,金力股份对 Gellec Korea Co.Ltd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897036.00元,评估值为
1715609.88元,评估减值1181426.12元,减值率为40.78%。
(8)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为3226981160.44元,经评估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3706664265.51元,评估增值479683105.07元,增值率为14.86%,增值原因是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值是以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而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市场价值并按所持股份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
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序号类别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439792390.97376127195.25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78805602.5067510351.18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518597993.47443637546.43
(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3-1-6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在建立统一的比较基准基础上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以此求取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V0×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Az×市场状况修正系数 Bz
×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Fz
采用直接比较修正和调整公式,即:
其中:V=评估对象比准价格;
V0=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A=正常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
A0=比较实例实际成交价格指数;
B=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房地产价格指数;
B0=可比实例成交日期房地产价格指数;
F=评估对象房地产状况价格指数;
F0=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价格指数。
对于厂房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当地房地产市场上很少有同用途房地产的交易,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不发达,难以搜集足够的实际成交案例并选取可比实例,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指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委估房屋建筑物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评估基准日,将其累加后得出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3-1-6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中:V=待估房地产价值;
Ai=待估房地产未来第 i年的净收益;
R=资本化率;
n=待估房地产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由于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为厂房用途建筑物,委估房屋建筑物使用目的不是通过直接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其未来的经营收益、经营成本和风险均难以合理预测,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性分析
假设开发法是指将待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包括后续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取得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
相关税费等后续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以此估算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假设开发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V=待估房地产价值;
P=待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C=待估房地产后续开发成本;
M=待估房地产后续开发管理费用;
SC=待估房地产后续销售费用;
I=待估房地产后续投资利息;
TS=待估房地产后续销售税费;
PR=待估房地产后续开发利润;
TP=取得待估房地产税费。
由于委估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因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3-1-6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成本法是以开发或建造委估房屋建筑物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和应纳税金得出委估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扣除使用房屋建筑物产生的各种贬值因素,包括实体性贬值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以此评估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V=待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CB=待估房地产建筑物重置价格;
qB=待估房地产建筑物成新率。
对于厂房用途房屋建筑物,需要评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而委估房屋建筑物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另外,由于待估的房屋建筑物有完善的建筑市场和材料供应市场,可取得合理的建筑成本和有关税费资料,因此,对于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采用成本法来评估。
(3)评估方法说明本次运用成本法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另行评估)。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是以评估基准日开发或建造同类或类似房屋建筑物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税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必要的前期费用
与管理费用等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占用资金的利息及合理利润,得出该等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然后根据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及维护情况,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勘察的情况,判定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各项贬值,综合确定成新率,并以此确定该等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重置全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评估结果
经采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3-1-6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类别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439792390.97376127195.25433167900.00400117600.00-6624490.9723990404.75构筑物及其他
78805602.5067510351.1868852000.0062220700.00-9953602.50-5289651.18
辅助设施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
合计518597993.47443637546.43502019900.00462338300.00-16578093.4718700753.57
(5)评估增减值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价格较房屋建成时有所下降。
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形成评估净值增值。
(6)特别事项说明
经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权属关注核查,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中部分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未办证的原因且认为该事项未对相关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本次未考虑该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1、固定资产——设备
(1)设备评估范围
企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数量账面价值(元)序号科目名称说明
(项)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56682119448716.571553105142.48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3742071933407.041528574409.35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设备
2固定资产-车辆767733191.112905121.79办公用车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421839782118.4221625611.34办公设备及家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
(2)评估方法
3-1-6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收集资料情况,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是先行估算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重置全价,然后根据设备的运行维护现状及预计其未来使用情况,相应扣减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各项贬值,以此确定待估设备的评估价值。设备的各项贬值可通过成新率综合计算。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
经评估计算,委托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2119448716.571553105142.482117117100.001607955018.00-2331616.5754849875.52-0.113.53
固定资产-2071933407.041528574409.352074830900.001577891400.002897492.9649316990.650.143.23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7733191.112905121.796590000.004513800.00-1143191.111608678.21-14.7855.37车辆
固定资产-39782118.4221625611.3435696200.0025549818.00-4085918.423924206.66-10.2718.15电子设备
固定资产减0.00值准备
(4)评估增减值分析
由于设备更新换代,历史购置型号机器价格下跌导致部分机器设备原值减值,但由于企业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受汇率影响价格上升导致部分机器设备原值增值,机器设备整体评估原值出现小幅减值;由于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年限相比较短,故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车辆评估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导致;
又因为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12、在建工程
(1)评估范围
3-1-6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2项,为3#生产厂房和员工通道,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1015470.34元。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30项,为安装中的气相回收设备、液相回收设备和油系PVDF涂布机-主机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余额合计 40341717.05元,计提减值准备11105699.71元,账面价值合计29236017.34元。
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共8项,为在建项目支出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账面余额合计570850.24元,计提减值准备570850.24元,账面价值合计
0.00元。
(2)评估方法和说明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正常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正常在建项目,如其账面值未包含建设期利息,则需要按照现行利率结合建设期进行补计,计算到其评估价值之中。
对于已经中止的在建工程,经核实其中止原因为设备不可用,本次按照设备的残值计算评估值,对于不可用的设备的已支出安装费用按零进行考虑。
(3)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30711999.85元,评估增值460512.17元,增值率为1.52%,增值原因:*部分在建工程实际建设超过半年,评估时考虑了相应的资金成本导致;*新一号生产线气液回收装置项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次按照残值回收评估形成增值。
13、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3-1-6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为2537981.61元,是租赁邯郸市永年区、陕西省西安市、青海省西宁市等地区的仓库,用于存放产品的仓储权益。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2537981.6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企业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7381599.02元,主要为待摊装修费、更新改造费用、技术开发项目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合计1523567.74元,评估减值5858031.28元,减值率为
79.36%,减值原因是部分长期待摊费用实际为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天津东皋膜公司的固定
资产技术改造费,合并在天津东皋膜公司的固定资产中评估。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41827374.63元,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使用权资产折旧及未弥补亏损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41827374.63元,评估值无增减变动。
(4)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11808835.36元,为预付设备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1808835.36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1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
(1)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10宗,其面积、取得方式、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情况见下表:
3-1-6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取得方面积原始入账价准用年限账面净值宗地名称宗地位置式(平方米)值(元)(年)(元)
北厂061建设大街西侧、规划的滏阳号出让35520.468844853.83506825279.03
路南侧、2号宿舍楼
北厂062号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出让45332.7911288195.63508710724.27
816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南、建北厂号出让15680.095314117.25504561284.12
设大街西侧
297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北厂号出让91387.3240598283.005036267799.24东侧,建设路以西
063西南工业园区内、建设路以南厂号出让29914.197448851.68505748030.68
西、南外环路以北南厂2604
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出让12314.223066330.67502366185.25号
东区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
YN-2023-22 出让 4819.93 3090285.00 50
3013027.80
路东侧、铁西路西侧
东区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
YN-2023-23 出让 921.36 593085.00 50
578257.80
路东侧、铁西路西侧
东区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1440572.20
YN-2023-24 出让 2292.73 1477510.00 50路东侧、铁西路西侧
YN-2024-36 建设大街以东、滏阳大街以 出让 128972.33 82843790.00 50 82567644.04南
(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在建立统一的比较基准基础上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土地使用权状况调整,以此求取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V0×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Az×市场状况修正系数 Bz×
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Fz
由于委估土地使用权所在区域内土地市场上存在较多同用途土地的交易,当地同类型的土地交易市场较为发达,可以搜集足够的实际成交案例并选取可比实例,故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土地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资本化率,将
3-1-6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待估宗地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基准日收益,以收益折现值的总和作为待估宗地价格。
委估土地使用权所在地同用途的土地租赁市场不活跃,难以找到类似土地的租赁实例,同时,委估宗地开发使用目的不是通过直接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其未来的经营收益、经营成本和风险均难以合理预测,故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性分析
假设开发法是指将待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包括后续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取得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
相关税费等后续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以此估算委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采用市场比较法结合考虑类似房地产价格的未来变动趋势综合确定。
“预计各项成本、费用、税费”为委估房地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开发完成所需增加投
入的各种资金的总和,不包含委估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开发量所对应的可能未付工程款,不包含委估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按国家有关建设投资法规应缴但可能未缴的各种费用、税费。
假设开发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资本价值;
B=建筑物开发成本;
C=不动产开发成本利息;
D=不动产开发相关税费;
E=不动产开发利润。
由于待估宗地的潜在收益难以判断,故难以使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修正法的适用性分析
3-1-6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基准地价是某一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该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地的其他宗地价格在基准地价上下波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待估宗地所在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以此估算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
式中:V = 待估宗地价格;
P = 与待估宗地同类用途同一地段的基准地价;
Ki = 影响宗地地价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R = 容积率(或楼层)修正系数;
E = 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T = 期日修正系数;
F = 待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y =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已公布有基准地价,其基准地价体系为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在2022年5月11日公布的《邯郸市永年区城区基准地价公示信息》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价格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采用基准地价级别价格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利用该等参考资料,能满足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要求。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成本法是以开发土地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交纳的税金及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V =待估宗地价格;
3-1-6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H=土地取得费;
Ed =土地开发费;
T =税费;
R1 =利息;
R2 =利润;
R3 =土地增值收益。
由于待估宗地附近的土地的征地成本与土地开发费等数据较难取得,故也难以使用成本法作为评估方法。
(3)评估结果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工业用地的地面地价,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市场地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其价格为平均价格,一般结果会偏低,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地价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市场比较法所选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地理位置上较接近,相似性都很高,所选案例价格均是在近期成交的价格,可比性强,其结果更为准确地贴近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在确定最终地价结果时,结合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在对区域地价水平进行分析后,以其市场比较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下表: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北厂061号8844853.836825279.0320601900.0013776620.97
北厂062号11288195.638710724.2726293000.0017582275.73
北厂816号5314117.254561284.129408100.004846815.88
北厂297号40598283.0036267799.2455746300.0019478500.76
南厂063号7448851.685748030.6817350200.0011602169.32
南厂2604号3066330.672366185.257142200.004776014.75
东区 YN-2023-22 3090285.00 3013027.80 2988400.00 -24627.80
东区 YN-2023-23 593085.00 578257.80 571200.00 -7057.80
东区 YN-2023-24 1477510.00 1440572.20 1421500.00 -19072.20
YN-2024-36 82843790.00 82567644.04 79962800.00 -2604844.04
3-1-6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合计164565302.06152078804.43221485600.0069406795.57
(4)评估增减值分析
被评估单位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取得时间为2013年至2024年,而2013年至今,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水平有一定涨幅,该因素是导致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5、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加密软件、三维设计专业包、金蝶软件、
泛微协同商务软件(OA系统)、中望 CAD机械软件、授权专利使用权(3项)等,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含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商标、专利均正常使用。
(2)评估方法与评估过程
*软件、系统
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和金额等,运用市场法评估,向系统软件的经销商询得软件的价格,以此计算得出评估值。
同理,可计算得出其他软件的评估值。
基于上述,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软件、系统的账面价值为1545105.56元,评估值为1750550.00元,评估增值205444.44元。
*授权专利使用权
对于企业取得的授权专利使用权,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由于该授权专利使用权授权费已全部支付,且只能在授权期间内使用,本次以正常摊销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基于上述,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授权专利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2499999.96元,评估值为2499999.96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3-1-6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
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评估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
A.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本次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各种评估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判断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从某一个角度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以下为各种方法适用性分析:
a.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主要通过在活跃的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作为参照物,同时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如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功能进行类比,将被评估标的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从而确定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价值。由于我国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市场交易目前尚处初级阶段,类似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市场法在本次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评估应用中可操作性较差。
b.成本法的适用性
由于被评估单位未对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进行独立核算,从而无法拆分出专利权所对应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由于研发成本难以合理反映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因此不满足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条件,故不采用成本法评估。
c.收益法的适用性收益法是以委估专利权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现金流现值来估算无形资产价值。对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而言,其价值体现在使用该等无形资产为使用人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考虑到委估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相关业务收入在财务核算中能有效划分,且该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其风险能有效衡量,因此对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到无法准确划分单项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对被评估单
3-1-6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位现金流的贡献,因此本次将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视同为一个无形资产组,打包进行评估。
B.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评估过程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根据销售收入与销售收入分成率测算评估对象的收益,即从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能够为使用单位带来的预测收益入手,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再乘以一定的销售收入分成率,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组能够为使用单位带来的利益,再选取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得出委估无形资产组对于使用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a.评估模型的介绍计算公式
式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Ri:无形资产未来第 i年的收益分成额;
r:折现率;
n: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
b.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期限确定的原则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法定保护年限和剩
余经济寿命,本次据此确定评估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法定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保护期限为15年,软件著作权的法定保护年限为50年。在综合考虑法定保护期限、技术更新周期等因素,并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应用情况,本次评估确定的无形资产组合经济收益年限为10年,至2034年12月。
c.相关收入分析
3-1-6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中应用了委估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而产生销售收入,因此本次以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使用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业务收入。
C.评估结果
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估值为25818.36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计算公式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收入*405192.73454040.11486250.76524266.63528606.45
分成率*1.87%1.87%1.87%1.87%1.87%
维持成本-年费*35.7040.0648.7951.4746.22
更新替代率*10.00%20.00%30.00%40.00%50.00%专利权及软件*=*×*×(1-著作权收入分6790.716759.376322.795836.864901.34
*)-*成额小计
折现率*16.14%16.14%16.14%16.14%16.14%
折现年限*0.501.502.503.504.50
*=1/(1+*)^
折现系数0.92790.79890.68790.59230.5099
*专利权及软件
著作权未来现*=*×*6301.115400.224349.273456.932499.36金流现值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计算公式
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收入*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
分成率*1.87%1.87%1.87%1.87%1.87%
维持成本-年费*45.2048.4060.8863.0056.80
更新替代率*60.00%70.00%80.00%90.00%95.00%专利权及软件*=*×*×(1-著作权收入分3912.852920.141918.14926.51437.96
*)-*成额小计
折现率*16.14%16.14%16.14%16.14%16.14%
折现年限*5.506.507.508.509.50
*=1/(1+*)^
折现系数0.43910.37800.32550.28020.2413
*专利权及软件
*=*×*1717.951103.89624.32259.64105.67著作权未来现
3-1-6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流现值专利权及软件
*=*1+*2+…25818.36著作权评估值
*商标
委估商标权目前在生产经营过程用作商品标识,由于委估商标目前还只是普通商标,仅作为产品区分的普通标识。被评估单位使用该商标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企业客户,不销售给个人用户,因此该商标与企业的经营收益无太大关联,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计算。
无形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息+合理利润
其中:
直接成本是为形成无形资产所直接投入的物料和劳动力成本;本次评估按照实际材
料的消耗量和工时量,结合目前的材料价格和用工成本计算得出。
间接成本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所支出的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申请费用、推广费用等。
利息是为无形资产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结合资金在合理研发周期平均投入计算得出。
合理利润是研发无形资产应该获得开发利润,按照同类无形资产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在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因此确定成新率为100%。
基于以上公式计算,商标评估值为67700.00元。
(3)评估结论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262501849.96元,评估增值258456744.44元,增值率为
6389.37%。
分类列示如下:
3-1-6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
类型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增值率
(元)金额(元)
软件、系统1545105.56-1750550.00205444.4413.30%
授权专利使用权2499999.96-2499999.96-0.00%
专利权及软件著--258183600.00258183600.00-作权
商标--67700.0067700.00-
合计4045105.52-262501849.96258456744.446389.37%
(4)评估增减值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拥有的较多的账外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本次对该部分账外无形资产采用了收益法或成本评估,导致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6、负债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315183820.71元,为被评估单位借中国邮储银行永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武安支行和中信银行邯郸分行的借款及计提应付借款利息。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315183820.7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合计222605742.11元,均为被评估单位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222605742.1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951607119.44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设备款、材料款和工程款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951607119.4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合同负债
3-1-6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同负债账面余额2413853.44元,主要为企业预收客户的货款等,主要为预收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吴桥县振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蜻蜓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货款。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2413853.4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16236695.74元。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为工资和奖金、工会经费等。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6236695.7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余额1353227.00元,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环保税等税费。
应交税费评估值1353227.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93240075.23元,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个人、外单位和关联之间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应付款等。主要为内部往来款、代理费、维修费及备用金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93240075.2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606410896.57元,为从中国银行邯郸永年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广发银行等借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以及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606410896.5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9)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33490470.05元,主要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等。
3-1-6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33490470.0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0)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936970158.24元,为被评估单位借中国银行邯郸分行、中信银行邯郸分行和光大银行邯郸分行的借款。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936970158.2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1)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1146298.52元,为租赁仓库而形成的负债。
租赁负债评估值1146298.5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2)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334265601.08元,是企业进行设备融资租赁形成的款项。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334265601.0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3)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余额为54226834.21元,递延收益是被评估单位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54226834.2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计算模型
(1)评估模型
考虑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长短、资本结构和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未来经营模式、收益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资本结构预计变化,资产使用状况等,本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
(2)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3-1-6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P-D+C-M
式中: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D: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价值;
C: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M:被评估单位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式中:Ri:评估对象在详细预测期内第 i年的预期收益;
Rn+1:评估对象在详细预测期满后第 1年的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详细预测期。
C:被评估单位的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式中:C1:基准日溢余资产价值;
C2: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基准日所有者权益合计)
(3)应用收益法时的主要参数选取
*预期收益及实现收益的时点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预期收益指标。
3-1-6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收入-成本费用-税收+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企业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预期收益实现时点按经营年度预期收益平均实现确定,设定在每年的公历年中。
*详细预测期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详细预测期的主要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寿命以及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情况、收入结构、成本结
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以及管理层对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前景预测,合理确定详细预测期。详细预测期取自评估基准日起5个完整收益年度。
*预期收益的收益期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企业类型,国家未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也没有对该类型企业有经营年限规定;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将持续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此外,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投资人也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做出约定;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构成、经营状况、拥有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及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判断,被评估单位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将一直持续经营,因此,本次评估设定预期收益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预期收益终止时的清算价值
由于被评估单位一直持续经营,其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为无穷,故设定被评估单位在永续经营期之后的清算价值为零。
*折现率
由于收益法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按照预期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统一的原则,折现率 r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确定。则: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3-1-6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rd:评估对象的税后债务成本;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t: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式中: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溢余资产价值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被评估单位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经分析,被评估单位无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并扣除非经营性负债后的资产。经分析,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在收益预测中未计及收益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其他流
3-1-6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短期借款等负债。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2、预期收益的界定与预测
(1)预期收益年限的确定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企业类型,国家未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也没有对该类型企业有经营年限规定;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将持续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此外,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投资人也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做出约定;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构成、经营状况、拥有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及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判断,被评估单位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将一直持续经营,因此,本次评估设定预期收益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2)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本评估项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通过下式预测确定委估权益预期收益 Ri:
预期收益 Ri=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收入-成本费用-税收+折旧与摊销+利
息费用×(1-企业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融资租赁资产租金-递延收益(年确认额)
3、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
(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本次评估是基于金力股份历史年度的业务情况,以及未来年度的市场变动情况进行预测的。根据管理层对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结合企业现有订单的情况,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进行预测。
*销量预测
从需求端而言,受益于全球节能减排趋势,全球锂电池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根据 EV TANK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持续上升至 1545.1GWH,同比增长 28.5%。而针对中国市场,EV 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
3-1-6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14.6GWh,同比增长 36.9%,在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占比达到 78.6%,出货
量占比继续提升。除了中国市场持续高需求外,龙头企业加速出海也带来出货量的显著增长。
被评估单位每年末会获取下一年销售订单预示量(下游客户下一年的采购计划)。
截至2024年底,被评估单位已取得的2025年销售订单预示量约为557522.40万㎡,参照2024年预示量订单与当年实际销售量的比例,取2025年销售预示量的实际完成率为
79.03%,即2025年的销售量预计为440606.48万㎡(不含次优品)。本次评估对2025年以后各类细分产品的销量预测,主要是参照其历史增长率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产能释放。
企业历史期增长率如下:
销量增长率2022年2023年2024年锂电池隔膜148.47%39.99%105.32%
注:上述销量增长率不含次优品
企业预计未来增长率具体如下:
预测年度销量增长率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锂电池隔膜66.20%14.85%9.94%7.76%0.97%
不同规格的细分产品的销量是由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2025年的预示量订单,结合市场的需求变化而不断调整产品结构预测的。
项目销量预测情况湿法基膜
5μm 5μm及以下产品为高性能超薄基膜产品。2025年结合在手预示订单预测,2026年以后结
及以下 合高性能超薄基膜细分市场的高速增长需求及标的公司自身产品结构调整,预计 5μm及产品以下产品销量逐年增长,增长率低于细分行业增长率,至2030年销量占比约47%其他细分产品主要为 7μm、9μm 及以上的基膜产品。2025年结合在手预示订单预测,其他细
未来预计产品将逐年被更薄的产品替代,因此预计市场需求下降,该类产品的销量预计分产品
2026年以后将逐年降低,至2030年销量合计占比约1%
涂覆
2025年结合在手预示订单预测,2026年以后结合涂覆膜市场旺盛的需求及标的公司自身
涂覆产
产品结构调整,预计涂覆产品未来销量逐年增长,整体增长率低于行业增长率,至2030品
年销量占比约48%
由于次优品的产生与产品规格相关,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各规格型号产生的次优品比例预测以后年度的次优品数量。
3-1-6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全球市场及中国市场对锂电池隔膜的需求,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销售订单以及现有的在手订单,管理层对未来年度的销量预测如下:
类别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销售数量万㎡458615.29526087.09577744.09622157.76628072.49628072.49
*售价预测
产品价格方面,随着锂电池隔膜产能的集中释放致使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供需格局略显宽松,锂电池隔膜行业竞争加剧,锂电池隔膜价格在近年来不断下降。
被评估单位2020年至2024年产品售价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单位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平均单价 元/m2 0.94 1.56 1.80 1.45 0.94
锂电池隔膜的品种类型较多。金力股份报告期内主要以湿法 5μm及以下产品、湿法 7μm、涂覆隔膜产品为主。为提高预测的准确性,金力股份根据 2025年新签在手订单情况,与2024年售价相比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未来市场的分析,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销售价格以及现有订单的意向价格,按细分产品进行预测。具体预测逻辑如下:
项目价格预测依据湿法基膜
5μm 根据 2025年新签在手订单,预计 2025年售价,并考虑未来两年短期供求关系及市场竞争
及以下因素,在2026年、2027年每年考虑一定降幅,未来年度结合未来5年高性能超薄基膜细产品分市场的高速增长需求,预计2028年之后各年售价保持不变根据2025年新签订单,预计2025年售价。未来预计需求不多,降价空间有限,结合不同其他细
产品历史趋势及未来客户需求情况预测2026年、2027年有一定降幅或保持不变,2028年分产品之后各年售价保持不变涂覆
根据2025年新签订单,预计2025年售价。由于目前涂覆膜市场的需求旺盛,且随着技术涂覆产的发展,涂覆膜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同时结合目前涂覆产品的价格已降至接近行业成品本线,未来进一步降价空间较小,因此本次预测其价格未来年度内保持2025年的售价水平不变。
根据上述预测逻辑,管理层预测未来年度的产品综合平均售价如下:
销售单价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平均单价 元/m2 0.88 0.86 0.84 0.84 0.84 0.84
*收入预测
3-1-6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上述的销量预测以及售价预测,管理层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收入405192.73454040.11486250.76524266.63528606.45528606.45
(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包括原材料、人工费、燃料动力和折旧摊销、运费等。
经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原材料单位耗用成本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国产替代进口,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涂覆生产工艺的改进,导致原材料的单位耗用量减少。本次评估时结合各类原料的价格变化,预测未来三年内(2025年-2027年)被评估单位的原材料单位成本呈现下降趋势。由于涂覆生产工艺仍在不断的改进,因此对涂覆膜的材料成本除考虑价格下降外,还在未来三年内(2025年-2027年)补充考虑了单位耗用量降低。
职工薪酬,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在2025年将有新增产线投产,预计生产人员数量将会有所增加,因此职工薪酬以其历史年度平均水平结合人员增长和销量的增长进行预测。
折旧及摊销,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折旧分摊金额,结合被评估新投建的资产情况,按照各产品的产量比例分配预测。
除原材料、职工薪酬和折旧及摊销外,其他各项成本费用以其历史年度耗用水平,结合销量的增长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原材料104211.58107845.07106765.93113634.17114220.41114220.41
动力燃料费用62095.7069963.5275329.5180231.2380727.3880727.38
职工薪酬27440.9929078.3330560.7431808.2232423.2932423.29
折旧及摊销77791.5888869.8888961.2588960.9788941.3888941.38
其他制造费用21540.6724026.7025682.1127021.1527142.4527142.45
运费10180.7211634.5212744.6513771.8613886.7313886.73
次优品综合成本3601.764012.074285.384536.874555.404555.40
主营业务成本306863.00335430.10344329.57359964.47361897.05361897.05
3-1-6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次优品资产减值损失另行在资产减值损失预计中考虑,此处仅为计入成本的金额
(3)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其他业务是销售材料,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因此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其历史近两年占主营收入的比例预测;由于被评估单位近两年(2023年和2024年)的其他业务成本为零,本次评估参照2024年水平,预测以后年度的其他业务成本为零。其他业务收入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其他收入万元4372.884900.045247.665657.945704.775704.77
合计万元4372.884900.045247.665657.945704.775704.77
(4)企业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
企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等,其中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为增值税的5%(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2%)。结合被评估单位未来更新设备的投入,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增值税的抵扣后,在预测增值税的基础上预测的各项税费结果如下:
税金及附加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1958.822630.292860.192888.702267.22
教育费附加万元-839.491127.271225.791238.02971.66
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559.66751.51817.20825.34647.78
印花税万元154.13170.04179.48193.07194.56194.56
车船使用税万元2.322.322.322.322.322.32
房产税万元1574.861578.551578.551578.551578.551578.55
土地使用税万元385.74385.74385.74385.74385.74385.74
资源税万元------
土地增值税万元------
环境保护税万元42.2642.2642.2642.2642.2642.26
堤防费万元------
水利基金万元19.9719.9719.9719.9719.9719.97
河道管理费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万元------
其他万元------
合计万元2179.295556.866717.407125.107175.476110.07
3-1-6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企业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
企业的销售费用包括人工费、招待费、差旅交通费、股份支付、其他费用、折旧费等。本次预测时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数据,分类对销售费用进行了预测,其中:
工资:按照企业提供的未来人员架构规划调整预测;
其他费用:主要是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照收入规模变动情况预测;
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总数和支付年度由被评估单位根据协议确认,评估人员根据其历史年度分摊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中的金额比例对预测期内的金额进行分摊。
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销售费用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人工费万元861.46878.69896.26914.19932.47932.47
招待费万元1621.121816.561945.432097.522114.892114.89
差旅交通费万元451.03505.40541.25583.57588.40588.40
股份支付万元300.25297.60123.7114.101.33-
其他费用万元159.22178.42191.07206.01207.72207.72
折旧费万元4.405.025.025.025.015.01
合计万元3397.483681.683702.753820.403849.823848.49
(6)企业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
企业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中介机构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股份支付、
业务招待费、水电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维修费、其他费用、租赁费等。
本次预测时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数据,分类对管理费用进行了预测,其中:
工资:按照企业提供的未来人员架构规划,参照企业历史年度的工资增长水平调整预测;
其他费用:主要是管理相关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差旅费、修理费等,以其历史年度所占收入的比例,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计算;
折旧费:按照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年折旧摊销额,并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对应新增折旧摊销额进行预测。
3-1-6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总数和支付年度由被评估单位根据协议确认,评估人员根据其历史年度分摊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中的金额比例对预测期内的金额进行分摊。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管理费用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人工费万元7916.058074.378235.868400.588568.598568.59
中介机构费万元700.00707.00714.07721.21728.42728.42
折旧摊销万元5454.076223.436223.076219.016216.376216.37
股份支付万元5403.745355.982226.49253.7023.93-
业务招待费万元803.88811.92820.04828.24836.52836.52
水电办公费万元1037.951048.331058.821069.411080.101080.10
差旅交通费万元274.79277.54280.31283.12285.95285.95
维修费万元612.49618.62624.80631.05637.36637.36
其他费用万元861.32869.94878.64887.42896.30896.30
租赁费万元208.65209.27209.82210.16210.16210.16
合计万元23272.9624196.3921271.9119503.8819483.7019459.77
(7)企业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
企业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用、动力燃料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
股份支付、其他费用等。
本次预测时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数据,分类对研发费用进行了预测,其中:
工资:按照企业提供的未来人员架构规划,参照企业历史年度的工资增长水平调整预测;
其他费用:主要是研发相关的费用,以其历史年度所占收入的比例,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计算;
折旧费:按照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年折旧摊销额,并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对应新增折旧摊销额进行预测。
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总数和支付年度由被评估单位根据协议确认,评估人员根据其历史年度分摊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中的金额比例对预测期内的金额进行分
3-1-6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摊。
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研发费用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人工费万元5752.245867.285984.636104.326226.416226.41
材料费用万元6098.226833.387318.167890.307955.627955.62
动力燃料费万元2503.562805.373004.393239.283266.103266.10
折旧摊销万元2593.072958.852958.682956.752955.502955.50
股份支付万元106.56105.6243.915.000.47-
其他费用万元931.621043.931117.991205.401215.371215.37
合计万元17985.2719614.4420427.7521401.0521619.4621618.99
(8)企业未来年度财务费用的预测
企业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对于利息收入,考虑企业日常保留现金的活期利息,其余资金做溢余资产(可能为零)。
对于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不存在必然产生的可能,即使产生,金额也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因此预测为零。
对于利息支出,根据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及借款计划,对利率、还本付息的安排等进行确定。
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2030年及
财务费用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以后
利息支出万元26133.0825776.6620844.7614776.229062.536554.19利息收入(以“-”万元-175.91-197.12-211.10-227.61-229.49-229.49号填列)
金融机构手续费万元------汇兑净损失(收益以万元------“-”号填列)
合计万元25957.1725579.5420633.6514548.618833.046324.70
(9)营业外收支
由于营业外收支与企业经营无必然关联,本次对基准日以后年度的营业外收支不作预测。
3-1-6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其他收益
被评估单位的其他收益内容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标的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其运营项目为当地政府扶持的重点项目,且近年均有收到政府补助,因此根据当地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建设运营情况预测其他收益如下:
其他收益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政府补助万元4135.676974.006365.846150.2528296.32-
个税扣缴手续费万元------
加计扣减税额万元------
合计万元4135.676974.006365.846150.2528296.32-
(11)投资收益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均为票据承兑贴现利息,本次评估在营运资金中采用企业适用的周转率对票据进行预测,即不考虑票据收付的周转差异,因此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12)信用减值损失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均为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近3年的损失比例,结合未来年度的应收款项规模进行预测。具体如下:
信用减值损失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万元-1748.48-1958.47-2096.95-2260.38-2279.04-2279.04
合计万元-1748.48-1958.47-2096.95-2260.38-2279.04-2279.04
(13)资产减值损失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多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经评估人员现场了解,存货跌价损失主要是销售次优品形成的,因此本次评估根据未来年度次优品的销售情况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预测。具体如下:
2030年及
资产减值损失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以后存货跌价损失及合
同履约成本减值损万元-10225.20-10693.03-10468.90-10700.93-10709.48-10709.48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万元------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万元------
3-1-6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30年及
资产减值损失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以后
商誉减值损失万元------
合计万元-10225.20-10693.03-10468.90-10700.93-10709.48-10709.48
(14)资产处置收益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损益主要出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损失,由于被评估单位大部分产线转固时间短,生产设备及厂房均在正常使用内,管理层预计标的公司短期内不会进行资产处置,因此不再预测资产处置损益。
(15)所得税预测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预测。所得税数据预测如下所示:
企业所得税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利润总额万元22072.4439203.6568215.3996749.99126760.48102063.64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8346.2621421.2449695.6477347.85107160.3382463.92
企业所得税率-15.00%15.00%15.00%15.00%15.00%15.00%
企业所得税万元-3213.197454.3511602.1816074.0512369.59
(16)折旧与摊销预测
评估人员将企业评估基准日现存的各项长期资产和未来年度新投入的资产,根据折旧政策的不同分为几大类,分别根据各类当年在役的长期资产的原值(原始入账价值)、年折旧率(摊销率)估算当年的折旧与摊销总额。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折旧摊销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折旧摊销万元89022.68101580.24101574.42101508.06101465.09101465.09
注:被评估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需预留0-5%残值,本次评估计算折旧时考虑该项政策
(17)资本支出预测
由于企业的现有固定资产在未来年度会因使用到期报废而减少,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而导致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资本性支出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资本性支出万元88420.142660.462660.462660.462660.4671939.65
3-1-6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补充营运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先行预测各年期末各资产、负债、权益项目,根据“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得出各年期末营运资金,该预测得出的营运资金比上一年的增量即为当年需补充的营运资金,其中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科目结合其历史的周转率预测。
公式为: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对于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计算,根据企业的收入水平结合现金的历史年度周转情况预测其最低现金保有量。
营运资金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营运资金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最低现金保有量万元50260.7756319.8860315.3465030.8965569.2165569.21
应收票据万元12343.1413831.1514812.3615970.4216102.6216102.62
应收账款万元176136.12197369.93211371.81227897.20229783.70229783.70
应收款项融资万元68216.9876440.7781863.6588263.8888994.5288994.52
预付账款万元4793.505239.755378.775623.005653.195653.19
其他应收款万元962.50962.50962.50962.50962.50962.50
存货万元66990.5773226.9975169.8178583.0379004.9379004.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万元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
其他流动资产万元6969.83891.60891.60891.60891.60891.60
应付票据万元34229.0037415.5238408.2140152.2040367.7740367.77
应付账款万元30668.5333523.5834413.0235975.6036168.7536168.75
应付账款-工程款万元27819.453974.21----
合同负债万元72.4581.1886.9493.7494.5194.51
应付职工薪酬万元5300.525793.965947.696217.756251.136251.13
应交税费万元1166.281274.851308.681368.101375.441375.44
其他应付款万元1615.021615.021615.021615.021615.021615.02
其他流动负债万元4176.294176.294176.294176.294176.294176.29
营运资本万元282625.86337427.95365810.00394623.82397913.35397913.35
3-1-6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运资金单位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营运资本增加额万元137067.4354802.0928382.0528813.823289.53-
4、折现率的确定
评估人员采用算术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估算预期收益适用的折现率:
式中:
??: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re:权益资本成本,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rf+βe×(rm-rf)+ε
rd:税后债务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无风险报酬率 rf的选取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
本次评估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十年期国债
3-1-6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1.68%。
(2)市场预期报酬率 rm的选取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24%。
(3)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制造业,目前处于稳定发展期,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与其融资能力息息相关,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与其自身的融资能力及未来年度的融资规划相互影响,因此本次评估基于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融资规划,采用变动的资本结构,其中自评估基准日至2029年为变动的资本结构,2030年起,企业经营状况稳定,企业管理层预计其资本结构达到稳定状态,以后年度采用不变的资本结构。计算资本结构时,各年度的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4)βe值
以WIND 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W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60个月,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
3-1-6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5)特定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
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
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1.5%。
(6)债权期望报酬率 rd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被评估单位的自身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企业债权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
(7)折现率WACC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折现率计算表折现率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净资产(万元)510229.72510229.72510229.72510229.72510229.72510229.72
付息债务价值(万元)704102.47613978.37465966.97299842.67169842.67169842.67
投资性资产(万元)1214332.191124208.09976196.69810072.39680072.39680072.39
权益比We 0.42 0.45 0.52 0.63 0.75 0.75
债务比Wd 0.58 0.55 0.48 0.37 0.25 0.25
加权贷款利率0.040.040.040.040.040.04
国债利率0.020.020.020.020.020.02
市场预期报酬率0.090.090.090.090.090.09
适用税率15.00%15.00%15.00%15.00%15.00%15.00%
无杠杆贝塔βu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权益贝塔βe 2.19 2.04 1.79 1.51 1.29 1.29
特性风险系数1.50%1.50%1.50%1.50%1.50%1.50%
权益成本 Re 0.20 0.19 0.17 0.15 0.13 0.13
债务成本(税后)Rd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WACC 10.16% 10.19% 10.27% 10.38% 10.51% 10.51%
3-1-6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有息债务价值经核查,截至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的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截至评估基准日,有息负债金额为584990.80万元。
6、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经核查,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在收益预测中未计及收益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
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短期借款等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科目明细项目账面值(元)评估值(元)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9299347.83111643557.46市场法
在建工程东厂一区12473593.6412473593.64成本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105339085.51105339085.51成本法
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及押金6393126.176393126.17成本法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融资租赁保证金5700000.005700000.00成本法
其他流动资产信用证待摊利息560659.19560659.19成本法
其他非流动资产存单保证金14625589.7114625589.71成本法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254391402.05256735611.6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868931.6019868931.60成本法
其他应付款保证金及押金974347.21974347.21成本法
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利息5533890.935533890.93成本法
长期应付款应付合肥城投投资款及利息161995162.00161995162.00成本法
短期借款票据贴现及应付利息13361724.2913361724.29成本法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201734056.03201734056.03-
7、溢余资产经核查,被评估单位无溢余资产。
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前文对预期收益的预测与折现率的估计分析,评估人员将各种预测数据与估测数据代入本评估项目使用的收益法模型,计算得出以下结果:
3-1-6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营性资产收益法评估值
=1095220.5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溢余资产
=1095220.52-584990.80+25673.56-20173.41+0.00
=515729.87(万元)
9、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512871512.74元,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1422633.50元,因此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15729.87×1422633.50÷4512871512.74
=162.58万元
10、收益法评估值的计算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
=515729.87-162.58
=515567.29万元
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30年及
会计年度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以后
一、营业收入409565.61458940.16491498.42529924.56534311.22534311.22
3-1-6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减:营业成本306863.00335430.10344329.57359964.47361897.05361897.05
税金及附加2179.295556.866717.407125.107175.476110.07
销售费用3397.483681.683702.753820.403849.823848.49
管理费用23272.9624196.3921271.9119503.8819483.7019459.77
研发费用17985.2719614.4420427.7521401.0521619.4621618.99
财务费用25957.1725579.5420633.6514548.618833.046324.70
加:其他收益4135.676974.006365.846150.2528296.3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1748.48-1958.47-2096.95-2260.38-2279.04-2279.04
资产减值损失-10225.20-10693.03-10468.90-10700.93-10709.48-10709.48
资产处置收益------二、营业利润(亏
22072.4439203.6568215.3996749.99126760.48102063.64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三、利润总额(亏
22072.4439203.6568215.3996749.99126760.48102063.64损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3213.197454.3511602.1816074.0512369.59四、净利润(亏损
22072.4435990.4660761.0585147.81110686.4389694.05以“-”号填列)
加:折旧与摊销89022.68101580.24101574.42101508.06101465.09101465.09
减:资本性投资88420.142660.462660.462660.462660.4671939.65
减:营运资金增加
137067.4354802.0928382.0528813.823289.53-
及期末回收
加:固定资产及土
------地残值回收加:利息支出*(1-
23465.0621910.1617718.0412559.787703.155571.06企业所得税率)
加:以权益结算的
5810.565759.202394.10272.8025.73-
股份支付
减:租赁资产租金31281.1414939.731288.19---减:递延收益(年
2713.622713.622105.471889.876535.80-确认额)
五、净现金流量-119111.6090124.16148011.43166124.31207394.60124790.55
3-1-6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期0.501.502.503.504.50∞
六、折现率10.16%10.19%10.27%10.38%10.51%10.51%
折现系数0.95280.86470.78420.71050.64296.1170
七、各年净现金流
-113489.5377930.37116070.56118031.32133333.99763343.81量折现值
八、预测期经营价
1095220.52
值
减:有息负债584990.80
加:溢余资产0.00
非经营性资产25673.56
减:非经营性负债20173.41
九、股东全部权益
515729.87
价值
减:少数股东权益162.58
十、归属母公司的
515567.29
股权价值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本次交易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涉及房屋建筑物中存在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未办证的原因且认为该事项不会对相关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也不会在确权方面存在实质性障碍。
该部分资产评估值为785394900.00元,占总体评估值的比例为15.45%。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另外,对该部分不动产计算中所采用的面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若与基准日后不动产管理部门测绘结果产生差异,应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不存在因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而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3-1-6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中存在以下未决事项/法律纠纷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尚未了结(以起诉受理或收到起诉状、尚未执行完毕或撤诉为准),且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标的金额原告被告案号案由案件进展号(万元)
1(2023)冀0110500侵害发明专已开庭审理,上海恩捷金力股份
知民初571号利权纠纷案尚未判决金力股份河南天马新
2一审:(2022)(本诉原材料股份有2598.70955买卖合同纠
冀0408民初纷二审裁定发回
告)限公司
2364号重审,已开庭
河南天马新
金力股份、二审:(2023)审理,尚未判
3材料股份有047448390.00买卖合同纠金力股份天冀民终决限公司(反纷津分公司号诉原告)
4(2023)冀01侵害发明专已开庭审理,上海恩捷金力股份
知民初54010500号利权纠纷案尚未判决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表中“(2023)冀01知民初571号”“(2023)冀01知民初540号”原告方上海恩捷已撤诉;序号2、3诉讼案件中,标的公司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被评估单位代理律师预计,上述案件败诉的可能性较低,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590072号),审计时点、范围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是基于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开展的,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5、重大期后事项
2025年3月26日,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1-6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3)冀01知民初540号),原告方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该期后事项的影响。
除上述期后事项外,评估人员未了解到其他重大影响期后事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评估基准日后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承担法律责任。
6、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 Gellec Korea Co.Ltd实施现场勘查程序。核查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通过采取收集财务资料和邮寄函证等替代程序进行弥补,尽职核查资产的真实情况。该部分资产评估值171.56万元,占评估结论0.03%,未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7、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
系
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中存在抵押借款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产生的影响。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标的公司于2013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历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效届满时均能通过复审认证,标的公司现持有的编号为 GR20221300213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5年11月22日到期。鉴于标的公司历次复审都能通过,且标的公司研发投入也将会维持历史的趋势,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时会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且相关申请会得到认可,仍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将会延续,企业将仍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至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3-1-6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结合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土地使用
权取得时点及入账金额、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近期土地交易价格等,披露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10宗)账面价值为15207.88万元,评估价值为22148.56万元,评估增值为6940.68万元,增值率为45.64%。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土地使用权(16宗)账面价值为30723.93万元,评估价值为44367.96万元,评估增值为13644.03万元,增值率为44.41%,针对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点及
入账金额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是16宗出让性质土地,宗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出让土地面积合计为1152291.38平方米。具体取得时点、入账金额、账面价值及本次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土地评估单序原始入账价
产权证编号土地位置权利取得日期面积(㎡)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价(元/号值
人㎡)
冀(2024建设大街西)永
1侧、规划的滏金力年区不动产权22013/8/1935520.46884.49682.532060.19580
第0008166阳路南侧、股份号号宿舍楼
冀(2022)永广府大街以
2金力年区不动产权北、建设路西2013/8/1945332.791128.82871.072629.30580
第0000644股份号侧西南工业园
冀(2021)永
3区内、建设路金力年区不动产权2013/8/1929914.19744.89574.801735.02580
第0005975以西、南外环股份号路以北
冀(2017)永永洋大街北
4金力年区不动产权侧、建设路西2013/8/1912314.22306.63236.62714.22580
第0002604股份号侧界河店乡前
冀(2021)永
5曹庄村西南、金力年区不动产权2017/12/1215680.09531.41456.13940.81600
第0001188建设大街西股份号侧
2024洺州大道以冀()永
6南,规划经四金力年区不动产权2019/9/591387.324059.833626.785574.63610
第0008164路东侧,建设股份号路以西
冀(2023界河店乡前)永
7曹庄村西、建金力年区不动产权2023/10/314819.93309.03301.30298.84620
0011779设路东侧、铁股份第号
西路西侧
3-1-6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评估单序原始入账价
产权证编号土地位置权利取得日期面积(㎡)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价(元/号值
人㎡)
冀(2023界河店乡前)永
8曹庄村西、建金力年区不动产权2023/10/31921.3659.3157.8357.12620
第0011780设路东侧、铁股份号西路西侧
冀(2023界河店乡前)永
9曹庄村西、建金力年区不动产权2023/10/312292.73147.75144.06142.15620
第0011781设路东侧、铁股份号西路西侧
冀(2024)永建设大街以
10金力年区不动产权东、滏阳大街2024/11/20128972.338284.388256.767996.28620
第0038023股份号以南枝江市仙女
鄂(2025)枝新经济产业
11湖北江市不动产权园仙女三路2022/7/12216983.854326.004109.705858.56270
0003495金力第号以南、江汉大
道以西
鄂(2022)枝枝江市仙女
12湖北江市不动产权工业园仙女2022/3/1100095.802963.572762.042602.49260
第0004731江升号三路北侧
皖(2024)马开发区银黄
13鞍山市不动产东路891号安徽
权第00178621-35-11-2017/3/1176904.102691.64350、全金力号部
3189.482727.86
皖(2023)马市经开区江
14鞍山市不动产东大道与银安徽00018382017/3/119522.58333.29350权第黄路交叉口金力
号东南角
皖(2023)肥官亭镇王祠
15合肥西县不动产权路与规划团2023/3/2261548.934941.814752.674969.43190
0011482金力第号结路交口
天津市宝坻
津(2023)宝区低碳工业天津
16坻区不动产权园宝白公路东皋2013/8/31120080.701510.241163.785763.99480
第0074833号东侧兴安道膜北侧
合计1152291.3833387.6430723.9344367.96评估机构同时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以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证号“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
0008166号”宗地为例,具体评估过程、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和合理性如下: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V0×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Az×市场状况修正系数 Bz
×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Fz
采用直接比较修正和调整公式,即:
3-1-6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中:V = 评估对象比准价格;
V0 =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A = 正常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
A0 = 比较实例实际成交价格指数;
B = 评估对象估价时点房地产价格指数;
B0 = 可比实例成交日期房地产价格指数;
F = 评估对象房地产状况价格指数;
F0 = 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价格指数。
1)比较案例的选取
*选取原则
本次评估对象参考案例的选取原则基本上是与评估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开发程度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选取过程
通过查询中国土地市场网,对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出售情况进行调查及向中介咨询,评估人员随机抽取了同一供需圈内多个比较案例,然后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以下三个与评估对象综合要素最接近的案例作为计算时的比较案例:
比较案例(1):河北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工业园区西南区、露禅大街南侧、西环路东侧地块,土地面积为33369.74平方米,土地单价为607元/㎡,成交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选取该案例原因:
a、案例用途:该案例与评估对象同为工业用地;
b、案例规模:该案例与评估对象规模较接近;
c、案例区位:该案例与评估对象均位于邯郸市永年区,供需圈较接近。
3-1-6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比较案例(2):河北冉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同发路以西、圆通大街以北地块,土地面积为28084.29平方米,土地单价为625元/㎡,成交时间为2024年
12月24日。
选取该案例原因:
a、案例用途:该案例与评估对象同为工业用地;
b、案例规模:该案例与评估对象规模较接近;
c、案例区位:该案例与评估对象均位于邯郸市永年区,供需圈较接近。
比较案例(3):河北鑫宬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位于界河店乡北两岗村北、广府大街北侧地块,土地面积为33300.93平方米,土地单价为622元/㎡,成交时间为
2024年10月17日。
选取该案例原因:
a、案例用途:该案例与评估对象同为工业用地;
b、案例规模:该案例与评估对象规模较接近;
c、案例区位:该案例与评估对象均位于邯郸市永年区,供需圈较接近。
2)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Az(Az=A/Ao)
根据评估目的,设定待估房地产交易情况为正常交易,其交易情况指数 A=100;
据调查,比较案例(1)/(2)/(3)的价格均为正常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o=100;
-交易情况修正估价对象(0)比较案例(1)比较案例(2)比较案例(3)
A 交易情况 设定为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AY 交易情况指数 100 100 100 100
AZ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Y0/AYn 1 1 1
3)成交日期修正 Bz(Bz=B/Bo)
-市场状况调整/交易日期修正估价对象(0)比较案例(1)比较案例(2)比较案例(3)
B 2024年 12月 2024年 8月 2024年 12月 2024年 10月交易日期 31日 23日 24日 17日
3-1-6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场状况调整/交易日期修正估价对象(0)比较案例(1)比较案例(2)比较案例(3)
BY 成交时的价格指数 100 100 100 100
BZ 市场状况调整/交易日期修正系数=BY0/BYn 1 1 1
4)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Fz
房地产状况包括区位状况、实物状况与权益状况。
*区位状况修正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查勘以及所掌握的资料,对三个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的区位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修正情况如下表:
-区位状况调整/比较案例调整比较案例调整比较案例调整估价对象(0)
修正(1)值(2)值(3)值位于邯郸位于邯郸位于邯郸位于邯郸市市永年区市永年区市永年区
永年区工业工业园,周相似工业园,周相似工业园,周相似园,周边主要边主要为边主要为边主要为C1 区域工业集聚 为钢铁延伸、 钢铁延伸、 钢铁延伸、 钢铁延伸、
度状况装备制造、新装备制造、装备制造、装备制造、能源材料等新能源材新能源材新能源材产业,工业聚料等产业,0料等产业,0料等产业,0集度较好工业聚集工业聚集工业聚集度较好度较好度较好周围路网周围路网周围路网周围路网较相似相似相似
C2 较密集,道 较密集,道 较密集,道区域交通条件 密集,道路标路标准一路标准一路标准一准一般000般般般位于邯郸位于邯郸位于邯郸位于邯郸市相似相似相似市永年区市永年区市永年区永年区工业
C3 区域基础设施 工业园,各 工业园,各 工业园,各完备度园,各项基础项基础设项基础设项基础设设施较齐全000施较齐全施较齐全施较齐全周边环境周边环境周边环境周边环境较较好,周边相似较好,周边相似较好,周边相似C4 区域环境质量 好,周边路网 路网较多, 路网较多, 路网较多,状况较多,有一定有一定噪0有一定噪0有一定噪噪音0音音音
工业园区,规工业园区,相似工业园区,相似工业园区,相似C5 区域规划前景 划前景比较 规 划 前 景 规 划 前 景 规 划 前 景好比较好0比较好0比较好0
C6 土地级别 一级 一级 相似 一级 稍优 一级 稍优
3-1-6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区位状况调整/(0)比较案例调整比较案例调整比较案例调整估价对象
修正(1)值(2)值(3)值
000
区位状况条件
CY 指数=100+∑ 100 100 100 100
(Cn×权重)
CZ 区位状况调整/修正系数=CY0/CYn 1 1 1
*实物状况修正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查勘以及所掌握的资料,对三个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的实物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修正情况如下表:
-实物状况调整/修估价对象比较案例调整比较案例调整比较案例调整
正(0)(1)值(2)值(3)值
临露禅大 相似 相似 临广府大 相似D1 临路状况 临建设路 临同发路街00街0面积适面积适
面积适中,面积适中,稍优稍优稍优中,适合中,适合适合中小型适合中小
D2 / 中小型企 中小型企面积 形状 企业,形状 型企业,形业,形状业,形状为规则多边状为规整333为规整的为规整的形的矩形矩形矩形地势平地势平
地势平坦,地势平坦,相似相似相似坦,地质坦,地质D3 地势/地质/水文状 地质一般, 地质一般, 一般,无 一般,无况无特殊水文无特殊水0特殊水文0特殊水文0状况文状况状况状况无相关规相似无相关规相似无相关规无相关规划相似划管制条划管制条划管制条
D4 管制条件,规划管制条件 件,现状容 件,现状 件,现状现状容积率积率为合0容积率为0容积率为0为合理水平理水平合理水平合理水平
宗地内外开发程 相似 相似 相似D5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度000实物状况条件指
DY 数=100+∑(Dn× 100 103 103 103
权重)
DZ 实物状况调整/修正系数=DY0/DYn 0.97 0.97 0.97
*权益状况修正
-权益状况调整/修正评估对象(0)比较案例(1)比较案例(2)比较案例(3)
E1 土地剩余使用年期(年) 38.64 50 50 50
3-1-6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11 土地年期指数 5.68% 0.88 0.94 0.94 0.94
E12 土地年期调整/修正系数=E11(0)/E11(n) 0.9411 0.9411 0.9411
E2 其他权益状况 无 无 相似 无 相似 无 相似
E21 其他权益状况条件指数 100 100 100 100
E22 其他权益状况调整/修正系数 1 1 1
EZ 权益状况调整/修正系数=E12×E22 0.94 0.94 0.94
5)房地产状况修正
FZ1 = CZ1 ×DZ1 ×EZ1 =1.00×0.97×0.94=0.91
FZ2 = CZ2 ×DZ2 ×EZ2 =1.00×0.97×0.94=0.91
FZ3 = CZ3 ×DZ3 ×EZ3 =1.00×0.97×0.94=0.91
6)比准价格计算
案例(1)比准价格 G1=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V01×Az1×Bz1×Fz1=552元/平方米;
案例(2)比准价格 G2=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V02×Az2×Bz2×Fz2=569元/平方米;
案例(3)比准价格 G3=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V03×Az3×Bz3×Fz3=566元/平方米。
上述三个比较案例的比准价格相差不大且符合市场水平,故取三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比较法的测算结果:
比准价格计算的土地单价=(G1+ G2+ G3)÷3=560(元/m2)(取整至十位)。
土地交易契税为土地单价的3%,则考虑土地交易契税后的土地评估单价=560×
(1+3%)=580元/m2(取整至十位)。7)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评估值=土地单价×土地面积
=580×35520.46
=20601900.00(元,取整至百位)
(2)基准地价修正法
3-1-6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指将政府确定公布的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作交易日期
修正、区域因素修正和个别因素修正,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
式中:V =待估宗地价格;
P =与待估宗地同类用途同一地段的基准地价;
Ki =影响宗地地价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R =容积率(或楼层)修正系数;
E =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T =期日修正系数;
F =待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y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1)基准地价的介绍根据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在2022年5月11日公布的《邯郸市永年区城区基准地价公示信息》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本次永年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对商业、住宅、工业按下表的条件设定其价格。
土地级别单位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元/m2 1967 1685 1023 664基准地
价万元/131.13112.3368.2044.27亩
元/m2 2322~1740 1904~1129 1359~795 843~499幅度地
商服用地价万元/154.8~116126.93~75.2790.6~5356.2~33.27亩楼面地
元/m2 984 843 512 332价楼面地
元/m2 1161~870 952~565 680~398 422~250价幅度
元/m2 1943 1738 1050 578基准地
万元/
住宅用地价129.53115.8770.0038.53亩
幅度地 元/m2 2293~1781 1901~1112 1459~830 745~434
3-1-6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级别单位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价万元/152.87~118.73126.73~74.1397.27~55.3349.67~28.93亩楼面地
元/m2 1079 966 583 321价楼面地
元/m2 1274~989 1056~618 811~461 414~241价幅度
元/m2 544 419 328 249基准地
价万元/36.2727.9321.8716.60工矿仓储亩
用地 元/m2 674~439 507~337 397~259 306~181幅度地
价万元/44.93~29.2733.8~22.4726.47~17.2720.4~12.07亩
元/m2 854 663 564 437基准地
公共管理价万元/56.9344.2037.6029.13与公共服亩
务用地(营 元/m2 1059~743 762~577 649~468 533~332
利性)幅度地
价万元/70.6~49.5350.8~38.4743.27~31.235.53~22.13亩
元/m2 545 416 327 246基准地
公共管理价万元/36.3327.7321.8016.40与公共服亩
务用地(非 元/m2 676~474 478~362 376~271 300~187
营利性)幅度地
价万元/45.07~31.631.87~24.1325.07~18.0720~12.47亩
本次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为邯郸市永年区城区范围内,按用途分级别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
*开发程度:城区为市政“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服50年);
*容积率为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矿仓储用地1.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2)宗地估价过程
3-1-6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确定估价对象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P
经查阅永年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及价格表,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位置,得知估价对象为永年区工业一级用地,对应基准地价为544元/平方米。
* 影响宗地地价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Ki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说明及修正系数表:
项目优较优一般较劣劣
因素因子因素指标+%因素指标+%因素指标+%因素指标-%因素指标-%
高新技术1.906鼓励发展产业产业定位0.953一般产业0限制产业0.971淘汰产业1.943产业产业集聚配套协作
度好1.652较好0.826一般0较差0.842差1.684状况交通型主
道路类型2.542混合型主1.271生活型主0次干道1.295支路及其2.590干道干道干道他交通路网稠路网稠路网较稠路网较稠路网不稠条件道路通达密,通达3.177密,通达1.589密,通达性0密,通达性1.619密,通达性3.238度性好性一般一般较差较差工业区布工业区布工业区布工业区布工业区布局规划较
环境环境质量局规划整1.525局规划一局规划一局规划混整齐;环0.76200.7771.554条件优劣度齐;环境般;环境质般;环境质乱;环境质境质量较质量良好量一般量较差量较差好以工矿仓以市政公宗地周围
城市工矿仓储1.906储、公共0.953用设施、住0商住等混0.971商业区或土地利用1.943规划用地设施用地宅用地为合用地住宅区类型为主主
待估宗地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
取值/计区域因素综合修正工业用地权重修正值指标说明算值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
产业定位情况100%1.91%1.91%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所从事的高分子新材料行业属
k1 产业集聚度 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位于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周
100%0.83%0.83%边主要为钢铁延伸、装备制造、配套协作状况
新能源材料等产业,工业聚集度较好
相邻道路类型100%0.00%0.00%生活型主干道
k2 交通条件
道路通达度100%0.00%0.00%区域路网稠密,通达性一般k3 区域内土地环环境条件 100% 0.00% 0.00% 工业区布局规划一般;环境质境质量优劣度量一般
3-1-6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取值/计区域因素综合修正工业用地权重修正值指标说明算值区域规划主导估价对象区域规划为以工矿仓
k4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 100% 0.95% 0.95% 储、公共设施用地为主,区域用途,宗地周围规划前景较好土地利用类型
区域修正合3.69%计
个别因素系数的修正如下表:
个别因素综合修正取值/计算值备注
k5 面积/形状 0% 厂区整体面积很大,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较好k6 地势/地质/水文状况 0% 地势平坦,地质一般,无特殊水文状况k7 规划管制条件 0% 无相关规划管制条件
个别因素修正合计0%
* 容积率修正系数 R由于评估对象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1号)第二十四条,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因此不需进行容积率修正,修正系数取1。
* 期日修正系数 T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网站公布的数据,当地工业用途用地于估价基准日的地价指数为40.4,于基准地价基准日的地价指数为42.73,则期日修正系数
=40.4/42.73=0.9455。
* 开发程度修正 F工业一级基准地价是指土地级别内,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场地平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对象开发状况为“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供热)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与基准地价内涵相比多“供热”一通,故需进行开发程度修正。评估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待估宗地所处区域“供热”的开发费用约为40元/平方米,则开发程度修正值为40。
3-1-6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y
待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设定使用年限为50年。
待估宗地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其使用年限至2063年8月19日终止,于评估基准日其剩余使用年限为38.63年。则:
土地还原利率采用基准地价公告的土地还原利率5.68%。
即该部分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0.9411。
* 修正后单价 V1
修正后土地单价 V1=[P×(1+K)×Ki×T+F]×y=540元/平方米(取整至个位)。
土地交易契税合计为土地单价的3%,则考虑土地交易契税的土地评估单价=540×
(1+3%)=560元/平方米(取整至十位)。*委估宗地评估总价
委估宗地评估总价=V1×估价面积=560×35520.46=19891500元(取整至百位)。
(3)该评估宗地评估价格的确定
运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测算,本次被评估宗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证号“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0008166号”工业用地,用地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50年,宗地面积为35520.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单价及总价最终结果如下:
单位:元市场比较法评估单价基准地价法评估单价最终结果
土地面积(㎡)评估值(总价)单价(元/㎡)权重单价(元/㎡)权重单价(元/㎡)
580.001.0560.000580.0035520.4620601900.00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工业用地的地面地价,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市场地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其价格为平均价格,一般结果会偏低,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地价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市场比较法所选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地理位置上较接近,相似性都很高,所选案例价格均是在近期成交的价格,可比性
3-1-6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强,其结果更为准确地贴近市场价格。故选择市场比较法结果为最终结果。
2、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近期土地价格、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16块土地使用权(含子公司)评估值为44367.96万元,较账面净值
30723.93万元增值13644.03万元,增值率44.41%,各地块增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
产权证编号土地位置面积(平方米)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号
冀(2024)永年建设大街西侧、
1区不动产权第规划的滏阳路南35520.46682.532060.191377.66201.85%
0008166号侧、2号宿舍楼
冀(2022)永年
2广府大街以北、区不动产权第45332.79871.072629.301758.23201.85%
0000644建设路西侧号
冀(2021)永年西南工业园区
3区不动产权第内、建设路以西、29914.19574.801735.021160.22201.85%
0005975号南外环路以北
冀(2017)永年
4永洋大街北侧、区不动产权第12314.22236.62714.22477.60201.84%
0002604建设路西侧号
冀(2021)永年界河店乡前曹庄
5区不动产权第村西南、建设大15680.09456.13940.81484.68106.26%
0001188号街西侧冀(2024)永年洺州大道以南,
6区不动产权第规划经四路东91387.323626.785574.631947.8553.71%
0008164号侧,建设路以西
冀(2023)永年界河店乡前曹庄
7区不动产权第村西、建设路东4819.93301.30298.84-2.46-0.82%
0011779号侧、铁西路西侧
冀(2023)永年界河店乡前曹庄
8区不动产权第村西、建设路东921.3657.8357.12-0.71-1.23%
0011780号侧、铁西路西侧
冀(2023)永年界河店乡前曹庄
9区不动产权第村西、建设路东2292.73144.06142.15-1.91-1.33%
0011781号侧、铁西路西侧
冀(2024)永年
10建设大街以东、区不动产权第128972.338256.767996.28-260.48-3.15%
0038023滏阳大街以南号
枝江市仙女新经
鄂(2025)枝江
11济产业园仙女三市不动产权第216983.854109.705858.561748.8642.55%
0003495路以南、江汉大号
道以西
鄂(2022)枝江
12枝江市仙女工业市不动产权第100095.802762.042602.49-159.55-5.78%
0004731园仙女三路北侧号
皖(2024)马鞍开发区银黄东路
13山市不动产权第891号1-3、5-11-76904.102691.64
0017862号全部
2727.86297.0710.89%
皖(2023)马鞍市经开区江东大
14山市不动产权第道与银黄路交叉9522.58333.29
0001838号口东南角
3-1-6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产权证编号土地位置面积(平方米)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号
皖(2023)肥西
15官亭镇王祠路与县不动产权第261548.934752.674969.43216.764.56%
0011482规划团结路交口号
津(2023天津市宝坻区低)宝坻
16碳工业园宝白公区不动产权第120080.701163.785763.994600.21395.28%
0074833路东侧兴安道北号
侧
合计1152291.3830723.9344367.9613644.0344.41%
以下分区域对各土地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土地增值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1)序号1-10金力股份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及评估增值原因
单位:元/㎡序号土地位置取得时间取得单价评估单价
1建设大街西侧、规划的滏阳路南侧、2号宿舍楼2013249580
2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2013249580
3西南工业园区内、建设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2013249580
4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2013249580
5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南、建设大街西侧2017339600
6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东侧,建设路以西2019444610
7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东侧、铁西路西侧2023641620
8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东侧、铁西路西侧2023644620
9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东侧、铁西路西侧2023644620
10建设大街以东、滏阳大街以南2024642620
金力股份共有10项土地使用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合计为22148.56万元,较企业账面净值15207.88万元增值6940.68万元,增值率为45.64%。金力股份土地取得时间分别为2013年(4宗)、2017年(1宗)、2019年(1宗)、2023年(3宗)、
2024年(1宗)。
金力股份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均在邯郸市永年区,因此用邯郸市永年区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对比。按金力股份取得土地的时间段,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可比的时间段,列示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所成交价土地单土地具体成交时
处区域市场成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格(万面积(㎡)价(元/用途间交时间段元)㎡)
2013邯郸市紫山特西南产业聚集区工业年区间2013/1/14150066666.69225
钢集团通兴型内、规划的河洛用地
3-1-6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使用权所成交价土地单土地具体成交时
处区域市场成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格(万面积(㎡)价(元/用途间交时间段元)㎡)
材有限公司大街南侧、通兴路东侧邯郸市美坚利西南工业园区工业
五金制造有限内、南外环路以2013/8/1930013333.31225用地
公司北、规划路西侧
永年县山友紧广府大街北侧、工业2013/11/1963628260.91225固件有限公司建设大街西侧用地深圳市大和实界河店乡胡家沟工业
业有限公司河村北,广府大街2017/3/559120000.00296用地北分公司北侧
2017深圳市大和实年区间界河店乡胡家沟工业
业有限公司河2017/3/5110837471.50296村北用地北分公司
河北恒创环保临洺关镇西段庄工业2017/4/14142945512.78314科技有限公司村南用地邯郸市泰川机界河店乡北两岗工业
械制造有限公2019/10/93538748.20404村东北用地司
2019河北弘道交通界河店乡北两岗工业年区间2019/10/943310723.70404
设施有限公司村北用地河北拓发通信界河店乡后曹庄工业
电力器材制造2019/10/9150537347.04403村北用地有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永北林场工业
晶茂石料加工2023/5/2379413333.21596内用地有限公司
2023河北康士柏智年区间工业园区东区、工业
能科技有限公2023/8/2211900200000.00595瓷都大道北侧用地司
河北国峰实业刘汉乡姚村村工业2023/11/11532561.22597
有限公司北、刘河线东侧用地工业园区西南河北睿源农业工业
区、露禅大街南2024/8/23202633369.74607科技有限公司用地
侧、西环路东侧河北冉恒新材
本次评估选择同发路以西、圆工业
料科技有限公2024/12/24175628084.29625可比地块通大街以北用地司河北鑫宬金新界河店乡北两岗工业
能源科技有限村北、广府大街2024/10/17207233300.93622用地公司北侧评估机构通过中国土地网搜集了取得土地时间点和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委估宗
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经分析,土地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金力股份所处区域的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逐年增长所致。上表可比地块的工业用地成交价格从2013年225元/平方米增长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的607-625元/平方米之
3-1-6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间,本次评估与市场变化情况相符。
(2)序号11湖北金力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及评估增值原因
单位:元/㎡序号土地位置取得时间取得单价评估单价
11枝江市仙女新经济产业园仙女三路以南、江汉大道2022199270
以西
湖北金力共有1项土地使用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5858.56万元,较企业账面净值4109.70万元,增值1748.86万元,增值率为42.55%。湖北金力土地取得时间为2022年,取得单价为199元/平方米。
湖北金力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在宜昌市枝江市,因此用宜昌市枝江市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对比。按湖北金力取得土地的时间段,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可比的时间段,列示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成交价土地单所处区域市土地具体成交时
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格(万面积(㎡)价(元/场成交时间用途间元)㎡)段
宜昌海翔医化设仙女三路以工业2022/6/28230085646.20269备有限公司北用地
宜昌市恒龙塑料仙女三路以工业2022/7/842016003.70262
2022制品有限公司北用地年区间
仙女工业园
湖北中源宏宇光汉宜高铁以工业2022/11/798537082.70266
伏材料有限公司北、宇宏钢构用地项目以西。
仙女三路以宜昌宁智机械制工业
北、二号路以2023/10/3159422107.00269造有限公司用地东全汇友流体科技仙女大道以本次评估选工业(湖北)有限公南、东明科技2024/5/659522417.25265择可比地块用地司以西宣臻环境科技仙女大道以工业(湖北)有限公南、仙女服饰2024/5/659122251.14266用地司以东评估机构通过中国土地网搜集了取得土地时间点和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金力股份取得湖北金力土地使用权时点为2022年,距离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较近,前次取得时点和本次评估时点湖北金力所处区域土地市场未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评估结合评估时点的土地可比交易案例进行评
3-1-6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估,增值主要系湖北金力通过招商引资取得该土地,取得单价较低,导致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3)序号12湖北江升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及评估增值原因
单位:元/㎡序号土地位置取得时间取得单价评估单价
12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侧2022296260
湖北江升共有1项土地使用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2602.49万元,较企业账面净值2762.04万元,减值159.55万元,减值率为5.78%。湖北江升土地取得入账时间为2022年,取得价格为296元/平方米。
湖北江升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在宜昌市枝江市,因此用宜昌市枝江市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对比。按湖北江升取得土地的时间段,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可比的时间段,列示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成交价土地单所处区域市土地具体成交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格(万面积(㎡)价(元/场成交时间用途时间元)㎡)段
宜昌海翔医化设仙女三路以工业2022/6/28230085646.20269备有限公司北用地
宜昌市恒龙塑料仙女三路以工业2022/7/842016003.70262
2022制品有限公司北用地年区间
仙女工业园
湖北中源宏宇光汉宜高铁以工业2022/11/798537082.70266
伏材料有限公司北、宇宏钢构用地项目以西仙女三路以宜昌宁智机械制工业
北、二号路以2023/10/3159422107.00269造有限公司用地东全汇友流体科技仙女大道以本次评估选工业(湖北)有限公南、东明科技2024/5/659522417.25265择可比地块用地司以西宣臻环境科技仙女大道以工业(湖北)有限公南、仙女服饰2024/5/659122251.14266用地司以东评估机构通过中国土地网搜集了取得土地时间点和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金力股份取得湖北江升土地使用权时点为2022年,距离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较近,前次取得时点和本次评估时点湖北江升所处区域土地市场未发生较大变化,本次结合评估时点的土地可比交易案例进行评估,
3-1-6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较账面价值有小幅减值,符合市场情况,具有合理性。
(4)序号13-14安徽金力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及评估增值原因
单位:元/㎡序号土地位置取得时间取得单价评估单价
13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2017369350
14市经开区江东大道与银黄路交叉口东南角2017369350
安徽金力共有2项土地使用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合计为3024.93万元,较企业账面净值2727.86万元,增值297.07万元,增值率为10.89%。安徽金力土地取得时间为2017年,取得单价为369元/平方米,每年进行摊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单价为316元/㎡,本次评估单价为350元/㎡。因此,本次评估增值主要系在考虑年限对土地价值影响时,在会计处理中需每年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在评估中通过年期修正来进行调整,安徽金力的土地评估增值主要系会计处理和评估方法不同导致的。
安徽金力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均在马鞍山市经开区,因此用马鞍山市经开区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对比。按安徽金力取得土地的时间段,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可比的时间段,列示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成交土地单所处区域市土地具体成交价格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价(元/场成交时间用途时间(万㎡)
段元)
市开发区南区,安徽威博新能湖西南路与银工业
源供暖供水设2017/2/20198656257.66353黄路交叉口东用地备有限公司北角
开发区南区,太白大道以东、长马鞍山南实科工业
山路以南、湖东2017/4/255026142357.95353
2017年区间技有限公司用地南路以西、金山
路以北
开发区南区,湖东南路以东,江马鞍山玉文化工业
东大道以西,采2017/7/176323179112.02353产业有限公司用地
石河路以南,超山路以北
马鞍山钢铁股三台路北侧与工业2023/5/31231763638.77364份有限公司宝武特冶西侧用地本次评估选马鞍山华旺新
择可比地块电业路南侧、华工业材料科技有限2023/5/12364099982.28364旺公司西侧用地公司
3-1-68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使用权成交土地单所处区域市土地具体成交价格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价(元/场成交时间用途时间(万㎡)
段元)马鞍山市天工市经开区明珠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路与同心路交2024/8/12111831452.89355用地公司叉口西北角评估机构通过中国土地网搜集了取得土地时间点和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金力股份取得安徽金力土地使用权时点为2017年,前次取得时点和本次评估时点安徽金力所处土地市场未发生较大变化。
本次结合评估时点的土地可比交易案例进行评估,较账面价值有小幅增值,主要系会计处理和评估方法不同导致的,具有合理性。
(5)序号15合肥金力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及评估增值原因
单位:元/㎡序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取得单价评估单价
15官亭镇王祠路与规划团结路交口2023189190
合肥金力共有1项土地使用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4969.43万元,较企业账面净值4752.67万元,增值216.76万元,增值率为4.56%。合肥金力土地取得时间为
2023年,取得单价是189元/平方米。
合肥金力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在合肥市肥西县,因此用合肥市肥西县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对比。按合肥金力取得土地的时间段,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可比的时间段,列示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土地单所处区域市土地具体成交时成交价格
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价(元/场成交时间用途间(万元)
㎡)段
安徽榕海食品有肥西县三河工业2023/9/7609.072233282.63183限公司镇用地安徽老乡鸡食品工业
官亭镇2023/7/1892.61895061.14183
2023年区间有限公司用地
肥西县乡村振兴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花岗镇地块2023/12/7296.604516153.00184用地司安徽五星果品供肥西县三河工业
本次评估选应链管理有限公2024/7/11368.159820118.02183镇用地择可比地块司
合肥三和管桩有严店镇工业2024/3/8452.217924711.36183
3-1-6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公司用地一类合肥今沃食品有肥西县三河
工业2024/10/10362.61419814.97183限公司镇用地评估机构通过中国土地网搜集了取得土地时间点和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委估宗
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经分析,合肥金力历史取得土地时点
2023年与本次评估时点较近,所处区域市场土地成交价格变化差异不大。本次评估选
取可比地块的成交价经修正后评估单价略高于合肥金力土地账面价值,存在小幅增值,具有合理性,与市场情况相符。
(6)序号16天津东皋膜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及评估增值原因
单位:元/㎡序号土地位置取得时间取得单价评估单价
16天津市宝坻区低碳工业园宝白公路东侧兴安道2013126480
北侧
天津东皋膜共有1项土地使用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5763.99万元,较企业账面净值1163.78万元,增值4600.21万元,增值率为395.28%。天津东皋膜土地取得入账时间为2013年,取得单价为126元/平方米。
天津东皋膜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在天津市宝坻区,因此用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对比。按天津东皋膜取得土地的时间段,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可比的时间段,列示委估宗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成交土地单所处区域市土地具体成交价格
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价(元/场成交时间用途时间(万㎡)
段元)天津北玻玻璃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宝工业
工业技术有限中道南侧、天兴路西2013/1/142741125120.30219用地公司侧宝坻区经济开发区通
2013年区天津马赫科技工业唐公路北侧、天祥路2013/3/1864529324.40220
间有限公司用地东侧天津市宇航兴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宝工业
达真空设备制发道南侧、天通路东2013/7/2646020687.50222用地造有限公司侧东至天津浩源慧能科天津市吉鑫汽本次评估选技有限公司;南至天工业
车配件制造有2024/5/2987516588.80527择可比地块津市星兴橡胶制品有用地限公司限公司;西至天津维
3-1-6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至宝发道
东至兴业东辉(天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南至宝富道;西至天天津子阳科技工业
津盈创汇智科技有限2024/5/23110921109.30525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公司;北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芮家庄村民委员会东至天津市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用地;南天津溢得利生至天津兴通鑫源钢结工业
物科技有限公构有限公司;西至天2024/7/1969712000.00581用地
司津溢得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十三纬路评估机构通过中国土地网搜集了取得土地时间点和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委估宗
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经分析,天津东皋膜土地评估增值主要是天津东皋膜所处区域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逐年增长所致。上述可比地块工业用地成交价格从2013年219-222元/平方米涨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段的525-581元/平方米之间,本次评估与市场变化情况相符。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主要是所处区域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逐年增长所致,评估增值的结论符合当地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九)结合对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收益法评估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未来收益额、技术收
入分成率、技术衰减率等主要参数取值依据、折现率取值等,披露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评估依据及合理性
1、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收益法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对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含软件著作权,下同)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采用收益分成法计算模型。
收益分成法是先测算使用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业务整体收益,然后再将其在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和产生总收益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之间进行分成,将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在总收益中的收益分成进行折现得出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3-1-6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式中:P: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估值;
Ri: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未来第 i年的收益分成额;
r:折现率;
n: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收益年限。
(1)收益分成额(R)
收益分成额=收入*分成率(K)*(1-技术衰减率)-维持成本
1)使用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业务整体收益(收入)
委估专利权(含子公司,下同)无形资产组目前应用于金力股份(含子公司)主营业务中,因此使用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业务整体收益即为金力股份合并口径的预测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收入405192.73454040.11486250.76524266.63528606.45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
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收入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上述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详见下文“(十二)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情况、市场竞争格局、标的资产产品核心技术优势、市场份额及竞争力、新增产能
消化措施及产能利用率水平、2024年业绩亏损的原因、销售单价预期稳定的依据、客
户的稳定性及采购需求的可实现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披露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2)技术分成率 K
3-1-6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确定分成率时,采用要素贡献法,即对形成企业收益的各种贡献要素进行辨别分析,并通过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确定各个要素的贡献比例,以此得出分成率。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 AHP),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具体为构造一个判断矩阵,两两比较各分解要素之间的重要性程度(用1-5分量化),得出各分解要素的权重。
本次评估中,按照层次分析法,将被评估单位的整体经营要素分解为资金、劳动力、管理、技术等4大因素,而将其中的技术分解为研发团队、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4大因素。
通过抽取样本方式,并且有针对性地设计表格让被评估单位的中、高层专业人士对上述各层次分解要素进行两两比较,对其重要性打出相应分值,最终将每一份有效样本的结果汇总取其平均值。对于经营要素的分析,抽取被评估单位高层人员参与调查,样本数≥4;对于技术要素的分析,主要抽取科学信息技术部门等的中、高层专业人士参与调查,样本数≥4。具体调查表如下所示:
一样重要比较重要很重要
135
经营要素
贡献因素资金劳动力管理技术合计比例%
资金1.00---1.0025.00%
劳动力-1.00--1.0025.00%
管理-1.00-1.0025.00%
技术---1.001.0025.00%技术因素专利权无形
贡献因素研发团队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合计比例%资产组
研发团队1.00---1.0025.00%
专利权无形-1.00--1.0025.00%资产组
工艺流程--1.00-1.0025.00%
3-1-6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质量控制---1.001.0025.00%
根据被评估单位中,高层专业人士按照层次分析法对上述各层次分解要素的打分结果,技术占整体经营要素的比例平均值为37.14%,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占技术因素的比例平均值为40.28%。
项目名称技术占经营要素比例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占技术比例
调查对象137.50%40.00%
调查对象236.59%38.96%
调查对象335.29%43.10%
调查对象434.62%39.89%
调查对象539.89%40.76%
调查对象638.96%38.96%
平均值37.14%40.28%
结合企业2021年至2024年的利润率、技术的利润贡献比例、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在
技术中的贡献比例计算得出该无形资产组的收入分成率如下所示:
专利权无形资技术的利润贡年份利润率产组在技术中收入分成率备注献比例的贡献比例
2021年12.32%37.14%40.28%1.84%选取
2022年18.25%37.14%40.28%2.73%选取
2023年6.97%37.14%40.28%1.04%选取
2024年-5.35%37.14%40.28%-0.80%剔除
分成率1.87%
注:2024年指标剔除,是因为收入分成率为负数(价值贡献小于零),与实际情况不符
3)维持成本
在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存续期间,被评估单位每年都要花费一定的年费支出等,以上费用即资产组的维持成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1,专利权的年费标准如下:
*发明专利:
专利年期年费标准(元)
3-1-6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年(每年)900
4-6年(每年)1200
7-9年(每年)2000
10-12年(每年)4000
13-15年(每年)6000
16-20年(每年)8000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年期年费标准(元)
1-3年(每年)600
4-5年(每年)900
6-8年(每年)1200
9-10年(每年)2000经计算,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维持成本(年费)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未来年度预测项目名称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维持成本-年费35.7040.0648.7951.4746.22未来年度预测项目名称
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维持成本-年费45.2048.4060.8863.0056.80
4)技术衰减率
技术衰减率是衡量企业现有有效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被新技术不断更新替代的指标。由于同行业专业技术在持续的研发更新中,被评估单位现有的技术将随着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而逐渐淘汰。由于新技术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的技术周期等因素,本次对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技术衰减率预测具体如下:
未来年度技术衰减率预测项目名称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技术衰减率10.00%20.00%30.00%40.00%50.00%项目名称未来年度技术衰减率预测
3-1-6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技术衰减率60.00%70.00%80.00%90.00%95.00%
5)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收益分成额
经过对上述参数的计算和分析,确定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收益分成额如下:
单位:万元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收入405192.73454040.11486250.76524266.63528606.45
分成率1.87%1.87%1.87%1.87%1.87%
维持成本-年费35.7040.0648.7951.4746.22
技术衰减率10.00%20.00%30.00%40.00%50.00%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收
6790.716759.376322.795836.864901.34
益分成额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
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收入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
分成率1.87%1.87%1.87%1.87%1.87%
维持成本-年费45.2048.4060.8863.0056.80
技术衰减率60.00%70.00%80.00%90.00%95.00%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收
3912.852920.141918.14926.51437.96
益分成额
(2)折现率
折现率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方式确定。具体计算时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评估基准日交易的长期国债品种实际收益率确定。本次评估选取 2024年 12月 31日国债市场上,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1.68%。
2)风险报酬率
3-1-6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影响风险报酬率的因素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和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8%之间,各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h=a+(b-a)×s
式中:
h-风险系数;
a-风险系数取值的下限;
b-风险系数取值的上限;
s-风险系数的调整系数。
*技术风险因素技术风险取值表分值权重考虑因素合计
100806040200
0.3 技术转化风险(a) - - - - 20 - 6
0.2 技术替代风险(b) - 80 - - - - 16
0.2 技术权利风险(c) - - 60 - - - 12
0.3 技术整合风险(d) - - 60 - - - 18
-合计------52
技术风险系数=0%+(8%-0%)×52%=4.16%
*市场风险因素市场风险取值表分值权重考虑因素分权重合计
100806040200
0.8 市场容量风险(a) 1 - - - - 20 - 16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
市场0.8--60---9.6
(b)
0.2竞争
市场潜在竞争风险
风险0.2-80----3.2
(c)
3-1-6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分值权重考虑因素分权重合计
100806040200
-合计--------28.8
市场风险系数=0%+(8%-0%)×28.8%=2.30%
*资金风险因素资金风险取值表分值权重考虑因素合计
100806040200
0.5 融资风险(a) - 80 - - - - 40
0.5 流动资金风险(b) - - 60 - - - 30
-合计------70
资金风险系数=0%+(8%-0%)×70%=5.60%
*管理风险因素管理风险取值表分值权重考虑因素合计
100806040200
0.2 销售服务风险(a) - - - - 20 - 4
0.3 质量管理风险(b) - - - 20 - 6
0.5 技术开发风险(c) - - - 40 - - 20
-合计------30
管理风险系数=0%+(8%-0%)×30%=2.40%
则风险报酬率=4.16%+2.30%+5.60%+2.40%=14.46%
即:折现率=14.46%+1.68%=16.14%
(3)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收益年限
收益期限确定的原则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法定保护年限和剩
余经济寿命,本次据此确定评估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法定保护期限为20
3-1-6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保护期限为15年,软件著作权的法定保护年限为50年。在综合考虑法定保护期限、技术更新周期等因素,并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应用情况,本次评估确定的无形资产组合经济收益年限为10年,至2034年12月。
(4)评估值的确定
将上述测算所得的参数代入下列计算公式:
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估值为25818.36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计算公式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收入*405192.73454040.11486250.76524266.63528606.45
分成率*1.87%1.87%1.87%1.87%1.87%
维持成本-年费*35.7040.0648.7951.4746.22
技术衰减率*10.00%20.00%30.00%40.00%50.00%
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收*=*×*×
6790.716759.376322.795836.864901.34
入分成额小计(1-*)-*
折现率*16.14%16.14%16.14%16.14%16.14%
折现年限*0.501.502.503.504.50
*=1/(1+*)
折现系数0.92790.79890.68790.59230.5099
^*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未
*=*×*6301.115400.224349.273456.932499.36来现金流现值未来年度收益预测项目名称计算公式
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收入*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528606.45
分成率*1.87%1.87%1.87%1.87%1.87%
维持成本-年费*45.2048.4060.8863.0056.80
技术衰减率*60.00%70.00%80.00%90.00%95.00%
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收*=*×*×
3912.852920.141918.14926.51437.96
入分成额小计(1-*)-*
3-1-6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折现率*16.14%16.14%16.14%16.14%16.14%
折现年限*5.506.507.508.509.50
*=1/(1+*)
折现系数0.43910.37800.32550.28020.2413
^*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未
*=*×*1717.951103.89624.32259.64105.67来现金流现值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
*=∑*25818.36估值
2、专利权相关参数与同行业可比案例比较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技术收入分成率选取的合理性分析
从行业统计来看,根据《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2022)中的附件2《“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统计表》的统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分成率平均值为2.7%,分成率中位数为1.8%。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分成率
1.87%,与行业统计数据相比具有合理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可比案例的分成率、折现率情况统计如下:
序股票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过会时间股票代码标的资产号简称类型分成率折现率
1 2024/3/27 昊华 600378.SH 中 化 蓝 天100% 专利 3.03% 15.76%科技 股权
2 2023/3/8 宝丽 300905.SZ 厦 门 鹭 意
迪100%专有技术2.64%16.00%股权
3 2022/12/28 南岭 002096.SZ 易 普 力
民爆95.54%专利0.49%16.46%股份
4 2022/6/29 皖维 600063.SH 皖 维 皕 盛100% 专利 1.74% 16.89%高新 股权
平均值1.98%16.28%
中位数2.19%16.23%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案例分成率平均值为1.98%,分成率中位数为2.19%。本次评估采用分成率1.87%,与同行业可比案例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折现率的合理性分析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案例无形资产折现率平均值为16.28%,中位数为16.23%,本次评估采用的无形资产折现率为16.14%,与同行业可比案例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3-1-6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技术衰减率的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本次对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技术衰减率预测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案
例预测的参数对比如下:
交易案例年技术衰减率
昊华科技(600378.SH)收购中化蓝天 30%
宝丽迪(300905.SZ)收购厦门鹭意 10%
南岭民爆(002096.SZ)收购易普力 10%
皖维高新(600063.SH)收购皖维皕盛 10%(最后三年分别为 20%、20%、15%)
本次交易评估预测10%(最后一年为5%)
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估技术衰减率的预测与同行业可比案例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3、专利权无形资产组的评估依据及合理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中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含软件著作权)评估价值25818.36万元。
标的公司专利权无形资产组应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效提升了标的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形成了超额收益,因此采用收益分成法对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估具有合理性。
根据上述专利权无形资产组收益分成法评估过程,并结合本次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估采用的参数与同行业收购案例中专利权评估采用的整体参数对比分析,本次专利权无形资产组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十)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盈利波动情况、未来年度业绩稳定的可行性、所处行业
周期及终端需求变动预期、行业竞争格局及技术更替等情况,披露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盈利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力股份100%股权,标的资产2023年、2024年、2025年
1-6月归母净利润分别是13120.93万元、-9133.62万元、9817.69万元,盈利存在波动情况。主要原因是2023年以前,受下游需求旺盛带动,以及新增产能仍处于建设期影
3-1-6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响,头部企业整体盈利情况处于较高水平;2023年以后,随着行业新增产能的陆续释放,行业逐渐处于阶段性供需失衡状态,隔膜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再加上标的公司2024年有较多新建产能投产转固,同时,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导致财务费用逐年增长,折旧等固定成本和财务费用上升,产能未全部释放,导致标的公司2024年亏损。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已扭亏为盈,主要系2025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大部分产能已投产,锂电池隔膜产品销量和收入持续上涨,带动规模效应凸显,盈利能力大幅改善。
2、所处行业周期及终端需求变动预期情况、行业竞争格局及技术更替情况,及未
来年度业绩稳定的可行性
标的公司从事锂电池隔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行业具有资产重的特点,因此其行业受产能释放影响具有一定周期性,资产重、具有周期性的行业还具有受益期长、长期投资回报较为稳定的特点。
202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行业新建产能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低效产能的淘汰,叠加
下游锂电池行业市场旺盛的需求,行业供求关系逐渐平衡,锂电池隔膜价格已趋于稳定。
标的公司在中国湿法隔膜市场排名第二,其高穿刺强度 5μm湿法隔膜产品出货量排名第一,随着2024年下半年以来新建产能的投产和释放,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均大幅改善,
2025年1-6月已实现净利润9817.22万元。
3、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相差7195.37万元,差异率为1.42%。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较为接近,可以相互验证。本次评估中,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的主要原因为:
(1)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是重资产、重投资型企业,存在一定周期性,同时具有受益期长且长期投资回报较为稳定的特点;
(2)标的公司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其核心资产包括已在账面核算且经审计的设
备、土地、厂房等,在此基础上,通过资产基础法逐一评估并汇总,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
(3)收益法主要基于对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及现金流的预测计算标的公司价值。标
3-1-6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资产基础法主要基于资产投入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计算标的公司价值,重置成本数据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相对而言以此为基础得出的资产基础法结论更为稳健。
(4)具有重资产、周期性波动特点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采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的案例较多,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评估基评估方项目名称选择资产基础法的原因主营业务准日法
山东华鹏烧碱、环资产基被评估单位属于化工行业,通常受到宏观经济、产业发行股份氧氯丙烷础法、收政策、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尽管
2022年
及支付现等化学产益法。评评估机构已经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的影响,但是未来收
12月31
金购买赫品的研估结论益仍然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标的公司作为基础化日
邦化工发、生产为资产工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对竞争力有
100%股权与销售基础法重大影响,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
针对本次资产评估而言,收益法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为现代煤
化工行业,其主要原材料成本煤炭近几年价格波动较大,其未来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较大。2、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乙醇的下游细分市场燃料乙醇行业,国家资产基相关能源与农产品政策的变化对燃料乙醇行业影响兴化股份乙醇及其
础法、收较大,其主要产品未来销售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支付现金中间品与2022年益法。评性。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尚处于中交后购买榆神副产品的8月31估结论的单元调试阶段,其乙醇联合中心核心技术羰基化技能化51%生产与销日
为资产术由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和延长石油联合开发,新能源股权售
基础法公司采用该技术兴建的1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工业
示范装置,是第一个采用二甲醚路线建设生产的乙醇,但从本项目50万吨/年煤基乙醇情况看,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生产负荷、达产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该企业未来收益大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较为稳健。
本次评估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价的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是重资三聚氰产、重投资型企业,其生产设施等实物资产占总资产雪峰科技胺、硝酸资产基比例较大,且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也主要依赖于上述实发行股份铵、硝基础法、收物资产。结合评估准则和评估惯例,对于固定资产较
2021年
及支付现复合肥等益法。评大、资金密集型的评估对象,通常可以选择以资产基
12月31
金购买玉化工原估结论础法评估进行评估。*作为大宗化工商品,三聚氰胺日
象胡杨料、化肥为资产产品价格随宏观经济发展、市场供需关系或行业景气
100%股权的生产销基础法度而呈现出一定的波动变化。虽然收益法评估中已充
售分考虑未来行业波动性对业绩预测的影响;但短期内
战争等因素对宏观经济、市场供需、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巨大,其周期难以准确把握,且与历史波动数据可
3-1-6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评估基评估方项目名称选择资产基础法的原因主营业务准日法
比性较弱,因此可能导致短期预测结果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的情形。*标的公司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系三聚氰胺价格波动,考虑到产品价格的短期波动性,预计未来业绩难以长期维持高速增长。*就标的公司本身而言,其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资产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测算的资产重置成本可以合理反映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近期可比交易案例中,亦有部分考虑到标的公司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
等不确定因素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影响,以及重资产的行业特征,谨慎性考虑下,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价。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更能客观、稳健地反映标的公司价值,具有合理性。
(十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标的资产实际业绩实现情况与预测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评估预测,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拟实现收入409565.61万元,实现净利润
22072.44万元。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348.30万元,净利润9817.22万元;2025年1-10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6084.93万元,净利润25510.24万元(未经审计)。
以下将通过两种方法测算和对比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数和预测数:(1)
方式一:以订单比例(2025年1-6月预示订单预测数÷全年预示订单预测数)的结果,乘以全年业绩预测数,以此得到2025年1-6月的业绩预测数;(2)方式二:以全年业绩预测数乘以6/12,以此得到2025年1-6月的业绩预测数;通过这两种方式测算出2025年1-6月的业绩预测数,再分别与同期业绩实现数进行对比。
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2025年1-6月2025年1-6月方式一:完成方式二:完成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6月预测数(方式预测数(方式率(实际数/率(实际数/(万元)实际数一)二)预测数)预测数)
营业收入合计175348.30181965.45204782.8196.36%85.63%
营业成本合计122894.19136335.82153431.5090.14%80.10%
净利润9817.229806.5411036.22100.11%88.95%
毛利率29.91%25.08%25.08%实际数比预测数高4.83个百分
3-1-6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62025年1-6月2025年1-6月方式一:完成方式二:完成主要财务数据年月预测数(方式预测数(方式率(实际数/率(实际数/(万元)实际数一)二)预测数)预测数)点
由上表可知,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的经营数据与评估预测数不存在较大差异,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按评估预测2025年1-6月订单数比例(方式一)测算,收入完成率96.36%,净利润完成率100.11%;2025年1-6月毛利率较评估预测数高4.83个百分点。具体分析如下:
(1)收入方面:标的公司按评估预测2025年1-6月订单占全年比例44.43%(方式一)测算,收入完成率为96.36%;若按全年收入预测数据×6/12(方式二)测算,完成率为85.63%。两者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订单及月销量非均匀分布:一方面,标的公司的生产销售受春节和2月天数较少影响,1-2月生产销售数量通常比正常月份偏少,下游客户会在春节后逐步增加订单;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尚有部分产能在
2025年陆续投产,产能逐步释放。
(2)毛利率方面: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际毛利率比评估预测毛利率高4.8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大于评估预测幅度;*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释放,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单位动力燃料成本等有所下降;*标的公司细分产品中,毛利率更高的超薄高强基膜产品在2025年1-6月的收入占比略高于评估预测,综合毛利率提升。
(3)净利润方面: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与预测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以上方法及标的公司2025年1-10月未经审计报表测算,2025年1-10月,标的公司实现销量、收入、净利润(未经审计)分别为37.50亿平方米、32.61亿元、2.55亿元,完成率相较2025年1-10月预测数(按预示订单比例计算)分别为100.95%、98.31%、
142.70%。
综上,标的公司2025年1-6月、1-10月实际业绩实现情况与预测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按评估预测订单比例测算,2025年1-6月收入完成率为96.36%,净利润完成率为100.11%;2025年1-10月收入完成率为98.31%,净利润完成率为142.70%,整体实
3-1-7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现情况较好,评估基准日后经营业绩实现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和交易作价构成不利影响。
(十二)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情况、市场竞争格局、标的资产产品核
心技术优势、市场份额及竞争力、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产能利用率水平、2024年业绩
亏损的原因、销售单价预期稳定的依据、客户的稳定性及采购需求的可实现性、同行
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披露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本次评估预测期与标的公司历史期收入、单价、销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历史期预测期项目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2030年及年
以后主营业务
201720.11261046.12405192.73454040.11486250.76524266.63528606.45528606.45
收入
销售数量139261.30276838.60458615.29526087.09577744.09622157.76628072.49628072.49
平均单价1.450.940.880.860.840.840.840.84
注:平均单价为主营业务收入/总销售数量
由上表可知,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预测期2025年快速增长,后续增速放缓并逐步保持稳定,主要原因为:(1)从平均单价来看,受行业波动影响,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未来预测期短期内呈现小幅下滑态势,后续价格保持稳定;(2)从销量来看,随着行业需求增长,标的公司产能逐步释放,2024年及2025年销售数量快速提升,后续增速放缓并保持相对稳定。
综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市场竞争格局、标的资产产品核心技术优势、
市场份额及竞争力、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产能利用率水平、2024年业绩亏损的原因、
销售单价预期稳定的依据、客户的稳定性及采购需求的可实现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来看,标的公司的收入预测依据具有合理性,以下分别从销量、单价预测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未来销量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2025年销量预测以在手预示订单为依据,取得在手预示订单对预测
销售量覆盖率高,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
3-1-7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取得了标的公司2025年年度预示订单,预示订单量合计
55.75亿平方米,较2024年预示订单33.5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6.2%,其中2024年预示
订单达成率为79.03%。如前所述,在手预示订单为下游锂电池厂商等客户为保证供应稳定每年末向标的公司发出的下一年采购计划,便于隔膜企业提前安排生产和供货。虽然预示订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下游客户为保证其所需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发出的采购计划通常也会略大于其实际需求,实际完成率通常不会达到100%,但在手预示订单仍能较好地反映下游客户下一年的需求情况,并且锂电池行业近年一直处于快速发展中,对上游中高端隔膜的需求旺盛,下游客户对隔膜的实际需求整体上与预示订单不存在重大偏差,结合历史预示订单量和实际完成率来看,其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
2021年至2024年,标的公司预示订单及达成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预示订单(亿平方米)4.728.3723.4933.55
预示订单达成率93.64%119.24%54.97%79.03%
2021年、2022年,锂电池隔膜市场需求旺盛,行业呈现供需紧张的局面,标的公
司预示订单达成率较高;2023年以来,随着标的公司的7微米、5微米产品逐步量产和供货,下游需求旺盛,但由于标的公司的新产线主要集中在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实现大批量供货,老产线产能不足,因此2023年虽然标的公司获取的预示订单较多,但由于产能不足(2023年产能利用率86.92%,已基本达到满产状态)导致标的公司的预示订单完成比例较低。
基于此,本次评估在2025年销量预测时,以2025年销售订单预示量557522.40万平方米为基础,参照2024年当年实际销售量与预示订单量的比例79.03%,取2025年销售预示量的预计实际完成率为79.03%,即2025年的销售量预计为440606.48万平方米(不含次优品)。据此测算,2025年在手预示订单对2025年预测销售量的覆盖率为126.54%,覆盖率高,具体情况如下:
(2)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测主要参考行业发展情况及标的公司产能、自身业务经
营情况预测,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
2026年及以后年度,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预测主要参照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
标的公司产能释放、细分产品业务经营情况预测。标的公司的锂电池隔膜产品细分种类
3-1-7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较多,本次评估按细分产品进行预测,其中主要产品可分为湿法基膜和涂覆隔膜两类。
历史期、预测期这两类产品分别的销量预测、占总销量比、增速情况及与行业情况对比
如下:
历史期预测期项目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标的公司:
湿法基膜销量(万 m2) 29143.12 97142.31 193623.95 234345.93 271052.35 299945.33 305767.42 305767.42
占总销量比20.93%35.09%42.22%44.55%46.92%48.21%48.68%48.68%
增速-233.33%99.32%21.03%15.66%10.66%1.94%-
涂覆隔膜销量(万 m2) 99977.75 167971.22 246982.53 271680.78 285264.82 299528.06 299528.06 299528.06
占总销量比71.79%60.67%53.85%51.64%49.38%48.14%47.69%47.69%
增速-68.01%47.04%10.00%5.00%5.00%--
标的公司总销量139261.30276838.60458615.29526087.09577744.09622157.76628072.49628072.49
增速-98.79%65.66%14.71%9.82%7.69%0.95%-
行业情况:
中国湿法隔膜行业增速-39.1%25.2%17.6%16.1%12.5%10.5%9.8%
标的公司市场占有率11.23%16.05%21.23%20.71%19.58%18.74%17.11%15.58%
约85%约24%
细分市场——5μm湿法隔- 约 5倍 约 3倍 - (2025-2027CA - - (2027-2030CAG膜市场增速GR) RA)
行业数据来源:GGII,2030年及以后的行业增速为 2030年数据,不含以后年度数据;其中为保证各年度可比,各年标的公司市场占有率按标的公司销量除以行业预测规模得出,历史期与行业研究报告统计的市场占有率存在差异
如上表所示,2026年及以后年度,标的公司的产品销量预测增速低于湿法隔膜行业增速,市占率在预测期逐年降低,结合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和新投产线的产能释放,上述销量预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主要依据如下:
*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看,受下游需求快速增长的带动,锂电池隔膜行业出货量持续上升,标的公司及行业均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标的资产所处锂电池隔膜行业的主要产品为湿法隔膜,下游以锂电池客户为主。从下游需求来看,在全球节能减排的趋势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拉动全球锂电池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根据 EV Tank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持续上升至 1545.1GWH,同比增长 28.5%,中国市场锂电池出货量达到 1214.6GWh,
3-1-7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比增长 36.9%。根据 GGII 的数据显示,2025年 1-9月,中国市场锂电池出货量达到1273GWh。根据 EV Tank报告显示,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 2030年将达到 5127.3GWh,
2024-2030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预计将达到22.1%。
受益于下游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锂电池隔膜出货量不断攀升,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根据 GGII 数据,2024 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出货量 222 亿平方米,同比增速
29.8%,预计2025-2027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出货量分别为270亿平方米、313亿平方米
和360亿平方米,同比增速分别约为22%、16%和15%。其中,湿法隔膜能够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以及倍率性能,符合当前锂电池行业发展方向,在隔膜市场的占比逐年上升,保持着更快的发展势头。根据 GGII 的数据,2024 年中国湿法锂电池隔膜出货量
172.5亿平方米,同比增速39.1%,2025年1-6月,中国锂电池湿法隔膜出货量达112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8%,预计2025-2027年,中国湿法锂电池隔膜出货量分别为216亿平方米、254亿平方米和295亿平方米,同比增速分别约为25.2%、17.6%和16.1%。
因此,标的公司及锂电池隔膜行业均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未来增长确定性较强。
*从行业竞争格局和标的公司市场地位来看,隔膜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头部企业优势明显;标的公司作为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市占率仍在持续提升,2024年已跃升至中国及全球湿法隔膜行业第二,在未来竞争中占据突出的市场领先优势从隔膜行业竞争态势发展来看,由于隔膜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头部企业具备资金、先发和成本优势,能够跟紧下游锂电池行业高速发展,出货量大于二线及以下企业,带动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从市场份额看,头部 TOP3企业已由 2017年的 33%市占率提升至2024年的62%市占率。而中小企业由于产能、成本、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等原因无法满足主流锂电池企业需求,市场份额大幅下滑。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2023年、2024年,隔膜行业市场格局整体较为稳定。根据 GGII 的报告,2023年、
2024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市场竞争格局和湿法隔膜市场竞争格局 TOP5企业均无变动。
2024年,标的公司在中国隔膜市场出货量排名由行业第四升至第三,市场占有率约为
14%;在中国湿法隔膜市场出货量排名由行业第三升至第二,市场占有率从2023年的
12%提升至2024年的18%。2024年标的公司在全球及中国湿法隔膜市场出货量均列行
业第二位。2025年上半年,中国锂电池湿法隔膜出货量达11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8%;
3-1-7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中金力股份出货量超20亿平方米,行业排名第二,同比增速超90%。
因此,结合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在行业中不断提升的市场及产品竞争力,以及不断提升的市场份额情况,本次评估预测中,标的公司2026年及以后年度销量预测增速整体低于湿法隔膜行业平均增速,市占率在预测期逐年降低,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和谨慎性。
*未来竞争中,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突出,超薄高强隔膜已占据产品迭代先发优势,2024年市占率第一标的公司深耕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多年,形成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一是以“强研发、高创新构筑了技术领先优势,二是产品性能优异且布局丰富全面,三是已具有广泛的市场认可度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四是具有严格的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五是核心团队稳定,具有深耕锂电池隔膜行业多年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在超薄高强隔膜产品和细分市场上具有突出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将为标的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赢得有利位置。超薄高强隔膜代表未来隔膜薄化的发展方向,电池厂商均在大力研发更薄化的电池和超薄高强隔膜在电池中的应用,未来预计渗透率和市场空间较大,细分市场的增速远高于行业平均增速。根据 GGII 的报告,2024年高穿刺强度 5μm湿法隔膜的出货量为 11亿平方米,2025年出货量有望突破 40亿平方米,约为 2024年出货量的 4倍。目前具备高穿刺强度 5μm湿法隔膜应用能力企业仅宁德时代等少数企业,2024年能够大批量生产满足高穿刺强度的 5um湿法隔膜、且满足头部电池企业要求的隔膜生产企业仅有金力股份和山西蓝科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亦为宁德时代 5μm湿法隔膜主要供应商。标的公司作为头部隔膜企业,其拥有技术、工艺、产品、设备等领先优势,通过多年技术沉淀在超薄高强隔膜的生产上形成了技术突破,2024年已实现大批量出货,在超薄高强隔膜细分市场中占有了主导性市场份额,按标的公司2024年对应产品出货量计算,标的公司在该产品领域的市占率达63%,具有突出的市场领先优势,未来随着细分市场增长,标的公司的销量预计也将保持较好的增长,实际可实现的增速和市场占有率可能高于预测。
*分产品来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标的公司在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标的公司的湿法基膜销量增速高于涂覆隔膜产品,但低于细分行业增速,具有合理性
3-1-7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锂电池对高能量密度和高安全的要求推动锂电池隔膜不断向高穿刺强度和轻薄化发展,标的公司的超薄高强基膜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且标的公司已具有产品迭代先发优势和主导性市场份额。因此,在分产品预测时,标的公司的湿法基膜销量预测增速高于涂覆隔膜产品的预测增速,销量占比逐年提升,原因在于标的公司的湿法基膜产品中以超薄高强基膜为主,符合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目前该细分市场规模较小,渗透率提升空间较大,未来细分市场增速远高于湿法隔膜行业整体增速,2025年至2027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85%,2027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4%。本次评估预测中,2026年至2030年,标的公司湿法基膜产品销量预测增速分别为21.03%、15.66%、10.66%、1.94%、
0%,低于行业2025-2027年、2027-2030年复合增长率85%、24%,具有合理性。
除此之外,2026年至2030年,标的公司的另一类主要产品涂覆隔膜产品布局丰富,形成了多元化的产品矩阵,能充分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基于行业发展和标的公司的产品和产能布局考虑,本次评估预测中,2026年至2030年,标的公司涂覆隔膜销量预测增速分别为10.00%、5.00%、5.00%、0%、0%,低于我国湿法隔膜行业整体对应增速17.6%、
16.1%、12.5%、10.5%、9.8%。
*结合预示订单完成情况、预测期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预测期销量具有可实现性
标的公司2024年预示订单量及完成情况、2025年预示订单量及预测销量情况、2025年1-6月预示订单量及完成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项目2024年2025年预测2025年1-6月预示订单量335462.00557522.40(已取得)247701.00销量(不含次优品)265113.53440606.48(预测)194287.26
完成率79.03%79.03%78.44%
注:上述销量均按不含次优品的销量口径进行统计、预测
如上表可见,本次评估预测2025年销量时,基于2025年已取得的预示订单量并参照2024年预示订单完成率79.03%预测。2025年1-6月预示订单量实际完成率为78.44%,与预测率较为接近,完成情况较高,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亿平方米
3-1-7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产能19.7935.7127.78
产量17.2029.4024.99
产能利用率86.92%82.35%89.96%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预测产能、产销量及对应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平方米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产能58.9370.6971.1271.1271.1271.12
产量/销量45.8652.6157.7762.2262.8162.81
产能利用率77.82%74.42%81.23%87.48%88.31%88.31%
注:预测期的产量与销量一致
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产线整体的产能利用率为86.92%、82.35%
和89.96%。通常情况下,新产线投产后调试至稳定运行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产能利用率较低。从单个产线的产能利用率来看,部分产线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在90%以上。
标的公司总产能陆续建成后预计达71亿平方米,合计产线46条,其中,能够生产超薄高强隔膜的大宽幅、高精度先进产线28条,产能约51亿平方米,占比超70%,足以满足标的公司预测期产品结构优化及销量需求。
基于上述情况,并结合标的公司新建产线全部投产及新产线产能逐步释放的情况,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上表所示。其中,2025年、2026年、2027年产能利用率略低于报告期内平均水平,主要系考虑到2027年以前标的公司新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过程,因此产能利用率略低于历史期水平,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2027年以后,标的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在80-90%之间,主要系考虑到2027年以后,随着工艺流程的进步和优化、生产技术的提升,标的公司的产线均已达到较为成熟的状态,未来标的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在80-90%之间,与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由上可见,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产能足以满足销量增长的需求。
综上,结合预示订单完成情况、预测期产能情况分析,标的公司预测期销量具有可实现性。
3-1-7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客户认证壁垒较高,下游客户稳定性强,标的公司已采取有效的产能消化措施,未来采购需求可实现性较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游客户多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及瑞浦兰钧等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头部企业,合作关系较为稳固。锂电池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竞争格局较为稳定。且该类企业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电池厂商对选择和更换隔膜供应商会非常慎重,通常需进行严格的产品功能、性能等技术参数和产品整体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认证工作,涵盖从样品测试、实地考察、试用、小规模采购到最终认证及批量供货等整体流程,认证过程较长,通过认证后合作关系稳定。客户更换隔膜供应商将承担较高的转换成本和产品供应风险。标的公司的产品性能在批量供应下游锂电池客户前,已经过客户多轮技术认证测试,在顺利通过并批量供货后,客户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因此双方已形成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下游客户对标的公司的采购需求可实现性较强。未来标的公司的新增产能主要消化措施为,一是持续与现有存量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终端市场需求增长的带动下,满足其持续不断增长的采购需求;二是通过建立常态化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紧贴市场动态,与下游客户协同发展,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满足客户产品迭代升级需求,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份额;三是依托近年来陆续新建投产的大宽幅先进生产线,积极与国内其他新能源电池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样品验证以及产品导入。四是持续加大海外客户拓展。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向韩国 LG、土耳其 ASP、美国 24M、法国Blue Solutions 等海外客户实现批量供货,其余海外客户如韩国 SK、韩国三星、德国PowerCo、法国 Verkor、法国 Automotive等已处于样品测试阶段,预计 2026年开始陆续实现批量供货。上述产能消化措施将为标的公司的产能消化、销量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行业竞争格局、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突出的竞争优势及产品竞争力、在手预示订单、预测期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稳定的客户关系,标的公司的预测期销量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预测具有合理性及谨慎性。
2、销售单价预期稳定的依据
历史期及未来预测期,标的公司的锂电池湿法隔膜产品主要可以分为湿法基膜和涂
3-1-7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覆隔膜两大类。
湿法锂电池隔膜包括基膜和涂覆隔膜,涂覆隔膜是在成品基膜的基础上进行涂覆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涂覆工艺本质上是对隔膜进行表面改性处理,经过涂覆改性后的隔膜能够体现出更好的耐高温、吸液保液性以及极片粘结性等特征,可以显著改善隔膜性能。
基膜产品无需经过后端涂覆工序,制程自动化程度高于涂覆制程,成本相对较低,单价低于涂覆隔膜,但毛利率相对较高。
由于2023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产能集中释放,行业呈现阶段性供需失衡的格局,锂电池隔膜价格在2023年、2024年持续下调。2023年度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湿法隔膜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45元/平方米及0.94元/平方米。202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行业新建产能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低效产能的淘汰,叠加下游锂电池行业市场需求的稳步提升,行业供求关系逐渐趋于平衡,锂电池隔膜价格已趋于稳定。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产品预测均价短期内已考虑价格下调,中长期预期稳定,主要分析及依据如下:
(1)从行业周期波动、行业未来产品主流技术、市场竞争格局、市场新增产能整
体释放情况、市场供求变化、标的资产所处地位来看,标的公司预测中长期产品单价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
从行业周期波动和市场供求变化来看,锂电池隔膜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子三大领域,行业周期波动与下游市场需求、行业产能释放密切相关。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全球节能减排的趋势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拉动全球锂电池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需求持续旺盛。近年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主要系
2021年、2022年隔膜企业扩产并在2023年、2024年集中释放,导致行业供大于求所致。2023年以来,行业价格下降导致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已退出市场,企业更趋理性,行业新建产能增速放缓,叠加下游锂电池行业需求持续旺盛,2024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增速在36.9%,新增产能已逐步得到消化,周期性低点影响已逐步得到消除。2024年为行业产能利用率的低点,2025年已逐步回升,2024年下半年以来隔膜行业产品价格已趋于稳定,基于此,标的公司产品价格未来中长期维持稳定具有合理性。
3-1-7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从行业未来产品主流技术来看,锂电池产业的发展推动锂电池隔膜向轻薄化、高离子电导率、高强度高耐热性及优化涂覆技术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基膜与涂层厚度缩减,通过提升孔隙率、降低曲折度及采用特定涂层技术提升快充性能,增强基膜强度和涂覆膜耐热性以保障安全,优化涂覆材料、工艺及采用特定技术方案来提升电池长循环寿命。
标的公司的超薄高强基膜产品符合行业产品的主流技术发展趋势,因此2024年实现大批量出货后销量快速提升,2024年出货量市占率63%,排名市场第一,占据产品迭代先发优势。同时,为持续保持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应对电池产业技术发展和变革,标的公司持续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开发新产品,已能够生产出如 2μm超薄高强隔膜、固态电池用超高孔支撑膜、水系 PMMA涂覆隔膜、油系对位芳纶混涂隔膜、水系陶瓷
+水系 PVDF复合涂覆隔膜等优质产品,并在半固态锂电池隔膜、固态电解质、芳纶材料及隔膜、矩阵式点涂隔膜、燃料电池隔膜、锂硫电池隔膜等方面进行技术布局,如在半固态锂电池隔膜方面布局了凝胶电解质涂层隔膜、高电导率固态电解质涂层膜;在锂
硫电池隔膜领域布局了非对称截硫导锂涂层隔膜、半固态截硫导锂涂层隔膜;在燃料电
池领域布局了全氟磺酸膜等。标的公司始终紧随行业发展的前沿动态,确保自身在市场竞争中长期保持产品技术优势,也为其产品价格稳定提供支撑。
从市场竞争态势和竞争格局来看,锂电池湿法隔膜行业具有生产工艺复杂、客户认证周期长、设备交货期长和资金投入大等特征,新进入的隔膜制造企业,从购买设备、到掌握工艺、再到取得客户认证预计需要3-5年,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同时,近年来隔膜行业经过多次兼并收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从标的公司所处地位来看,根据 GGII数据,2024年,标的公司在全球及中国湿法隔膜市场出货量均排名行业第二,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在设备、产能、技术、产品质量稳定性及成本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明显。
从市场新增产能整体释放情况来看,鉴于行业此前扩产导致产能较为充裕,锂电池隔膜制造企业经营承压,2024年以来行业扩产积极性较低。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末,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以及沧州明珠四家上市公司中国境内主要在建湿法隔膜产能合计为63.6亿平方米。
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主要集中于2021年及2022年启动,2024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无公告新建锂电池隔膜产能的计划。由此可见,同行业上市公司已根据目前锂电池湿法隔膜的市场情况,放缓国内项目建设,稳步释放在建产能。2025年以来,随着新增产能释放的减缓、行业部分低效产能出清,锂电池隔膜市场将逐步达到供需平衡,
3-1-7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利于行业价格趋稳。
综上,从行业周期波动、行业未来产品主流技术、市场竞争格局、市场新增产能整体释放情况、市场供求变化、标的资产所处地位来看,标的公司预测中长期产品单价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
(2)2024年下半年以来行业湿法隔膜产品价格走势已企稳近年来,湿法隔膜价格波动明显,与行业产能及发展态势紧密相关。2023年以来,头部隔膜生产企业纷纷加速扩产,导致产能增速超过市场需求增长,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格局,市场竞争加剧,湿法隔膜价格整体呈下行趋势。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需求的释放,以及部分低效产能的出清,涂覆隔膜行业的价格逐步修复。2024年下半年以来,行业湿法隔膜月均价格整体已运行平稳。
根据 GGII 统计数据,从 2024年 H2以来,受下游需求旺盛影响,隔膜行业价格战放缓,整体价格对比 2024年 Q2保持平稳运行,走势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21Q1 21Q3 22Q1 22Q3 23Q1 23Q3 24Q1 24Q2 24Q3 24Q4
湿法基膜1.151.21.41.41.31.10.950.850.850.85
湿法涂覆1.9522.32.21.951.61.251.151.11.1
从长期来看,隔膜行业受设备精密度高、工艺复杂、客户认证周期长等影响,竞争门槛较高,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未来企业竞争将更多转向技术创新、产品差异化及成本控制综合能力。拥有先进技术、优质产品及成本优势的头部企业,将在市场中占据主动,其产品价格有望维持相对稳定且合理的水平。
需求结构变化同样影响锂电池隔膜价格走势。在传统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对高性能、高安全性隔膜需求持续上扬。这类产品因技术门槛高、性能要求严,具备较高溢价空间,其价格有望在未来保持稳定甚至适度上升。新兴市场如半固态电池、数据中心锂电 UPS等领域的拓展,为芳纶涂覆隔膜等新型产品开辟了新市场。
随着这些新兴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相关隔膜产品需求增加,将逐步对湿法隔膜价格产生影响。
从近期市场动态来看,2025年初干法隔膜价格已出现反弹迹象,主要原因是前期价格过度下跌,使得生产厂商生产意愿下降、产能收缩;目前,湿法隔膜价格整体平稳。
3-1-7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未来,随着传统领域对高性能湿法隔膜需求增长以及新兴市场开拓,湿法隔膜价格有望在部分细分领域出现分化,高端、高性能产品价格有望上行,整体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上述行业湿法隔膜价格主要代表了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产品价格走势情况。由于锂电池隔膜产品受薄厚程度、涂覆种类影响等存在种类众多的细分产品,因此标的公司不同细分产品主要结合标的公司产品订单价格、细分市场供需关系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等
进行分类预测,下文仍以两大类产品湿法基膜产品和涂覆隔膜产品的价格预测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3)未来价格预测结合标的公司产品订单价格、客户结构以及新产品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预测
*湿法基膜价格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的湿法基膜产品以超薄高强基膜为主,其他细分产品占比较小,且随着产品迭代预计需求将逐年递减,收入和销量在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和销量占比约在5%及以下,因此标的公司湿法基膜产品价格主要受超薄高强基膜影响。评估预测2025年标的公司湿法基膜产品均价为0.81元/平方米,较2024年产品均价下降8.10%,主要依据为
2025年在手订单的价格。2024年具备高穿刺强度 5μm湿法隔膜应用能力企业仅宁德
时代等少数企业,市场需求相对集中,且能够大批量生产满足高穿刺强度的 5um湿法隔膜、且满足头部电池企业要求的隔膜生产企业仅有金力股份和山西蓝科途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目前为宁德时代 5μm湿法隔膜主要供应商,2025年评估预测以主要客户订单价格为依据,具有可靠性。2026年、2027年基于谨慎性,综合考虑未来短期内超薄高强隔膜产品的市场需求仍相对集中,以及市场上其他供应商加入等因素影响,预测价格未来每年有一定调整及降幅。每年下降幅度参考主要产品2025年在手订单价格较2024年产品价格下降幅度确定,具有合理性;2028年及以后年度,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技术迭代及领先优势,预测该类产品售价保持稳定,合理性分析如下:
A、超薄高强隔膜产品未来市场空间极大,同时具有较高的竞争壁垒,竞争者相对较少,有助于价格维持稳定超薄高强隔膜市场目前市场需求相对集中,能大批量应用超薄高强隔膜的电池厂商
3-1-7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还较少,各大电池厂商均在大力研发更薄化的电池和超薄高强隔膜在电池中的应用,未来预计市场需求将逐步提升。根据 GGII 的报告,2024年高穿刺强度 5μm湿法隔膜的出货量为11亿平方米,市场规模尚小,2025年出货量有望突破40亿平方米,约为2024年出货量的4倍,增速远高于湿法隔膜行业整体增速,市场空间极大。
根据 GGII的 2025年中国锂电池隔膜行业报告,能实现应用于动力电池的高穿刺强度 5μm湿法隔膜大批量供货的供应商主要为标的公司与山西蓝科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 GGII 报告中 2024年高穿刺强度 5μm湿法隔膜的出货量 11亿平方米计算,标的公司2024年对应产品的出货量排名行业第一,市占率达63%,具有突出的市场领先优势。主要原因在于,高穿刺强度隔膜的生产在生产稳定性、薄化和强度的性能平衡、强度与热稳定性的协同控制、高分子量材料加工等方面存在难点。而标的公司从建厂初期就聚焦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应用,已具有了十余年技术沉淀。面对通用设备无法高效加工超高分子量原料的行业痛点,标的公司通过对设备功能升级改造、提升设备设计精度、对设备与工艺进行深度融合等方式实现了技术突破。并且,标的公司超70%产能为2023年以后投产的先进大宽幅设备产能,一方面有助于实现超薄高强隔膜的稳定生产,另一方面还能大幅降低成本。上述因素带动标的公司快速占领高端市场,且相较其他同行业公司具有了先发优势。由于高性能隔膜产品对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要求较高,新进入者需经过下游客户严格验证及自身稳定生产后,才能逐步实现大规模供应。从购买设备、到掌握工艺、再到取得客户认证预计需要3-5年,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这一特性使得标的公司在中短期内的产品竞争力与供应稳定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竞争者相对较少。
未来随着下游需求端更多电池厂商加大对超薄高强隔膜的应用和采购,将有助于维持标的公司相关产品价格保持稳定。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超薄高强度隔膜的项目进展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目标超薄高强度隔膜(对应高能量恩捷股份 密度锂电池的 5μm 超薄隔膜 通过客户认证 实现量产出货
开发)
星源材质高强度超薄湿法隔膜开发量产、客户导入-
超薄超高强度 5μm基膜 实现量产 -
中材科技 动力用超薄 4 微米锂离子电池 完成上线中试,达成 开发出 4微米隔膜产品,MD隔膜开发 了技术指标要求,并 拉伸强度 4500 Kgf/cm2,TD
3-1-7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向客户提供了样品 拉伸强度 4000 Kgf/cm2,针
刺强度 360 gf
1、降低透气,提高孔隙率;
2、选用分子量布相对较窄的
超高分子量 PE;3、工艺条超薄低透气高强度隔膜工艺研
沧州明珠已结项件改变,增加油料比、提高究拉伸;4、产品指标达后与客
户沟通进行送样测试,通过客户验证并批量导入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各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
超薄高强隔膜的生产和大批量供应能力主要取决于设备能力、工艺技术以及生产的产品是否能稳定达标。行业报告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未公告超薄高强隔膜的产能情况。
B、标的公司正在加大加深与主要客户合作力度,有助于新产品的持续导入及价格稳定
标的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优秀的品质管控能力和稳定的产品供应,在行业内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度,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瑞浦兰钧、江苏正力、吉利控股、广汽因湃、楚能新能源、微宏动力、海四达、天鹏电源等国内知名
锂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随着产品迭代升级和产能逐步释放,标的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加大加深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力度,有助于标的公司新产品的持续导入和价格的稳定。
C、标的公司未来通过技术迭代升级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带动湿法基膜产品价格维持稳定
标的公司的湿法基膜以超薄高强基膜为主,是标的公司技术领先产品。除现有大批量出货的 5μm产品外,标的公司目前已具备应用于锂电池的 3μm、2μm等超薄高强基膜的生产能力,该类产品技术门槛更高,对应单价也更高。未来,随着技术的持续迭代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将为超薄高强隔膜产品价格的稳定提供支撑。
*涂覆隔膜产品价格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涂覆隔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下游应用均较广泛。2023年、2024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涂覆隔膜产品单价受行业价格影响下降较多。202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产能不断出清、市场环境好转,标的公司涂覆隔膜产品价格逐步修复趋稳。本次评估预测涂覆隔膜
3-1-7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品价格未来维持在0.99元/平方米,以2025年主要在手订单价格为依据,预测价格较
2024年涂覆隔膜产品均价下降4.22%,具有合理性。2025年以后年度保持稳定,其依
据及合理性如下:
A、2024年下半年以来标的公司涂覆隔膜产品价格已企稳,与行业趋势一致,未来年度随产能利用率触底回升和供需逐步改善,预测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02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行业供需关系的改善,标的公司的涂覆隔膜产品综合月
均价格整体均已运行平稳,截至评估基准日,涂覆隔膜产品的价格基本围绕在0.99元/平方米上下有小幅波动,主要系涂覆隔膜产品型号种类较多所致。根据 GGII 的报告,
2024年为行业产能利用率的低点,以后年度随供需关系继续改善,产能利用率触底回升,预计行业价格也将保持相对稳定。
B、涂覆隔膜产品价格更趋近于成本线甚至负毛利运行,未来进一步下降空间不大涂覆隔膜产品相较高性能基膜产品,其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
近年因较多企业扩产,为成为合格供应商而进行非正常低价竞争,导致涂覆隔膜产品价格更趋近于成本线甚至负毛利运行。从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来看,根据百川盈孚的数据统计,2024年湿法隔膜毛利率已降至10%水平,行业整体已处于盈亏平衡线。头部企业盈利能力大幅减弱。二线隔膜企业因规模效应不足,盈利能力更显匮乏。该现象未来难以持续,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已相对有限。随着产能出清、下游需求进一步释放,涂覆行业价格和毛利率情况预计都将得到修复。毛利率的修复趋势可从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最新业绩变动情况得到验证。从可比上市公司来看,恩捷股份2025年上半年、2024年度毛利率分别为15.53%、11.07%,提升4.46个百分点,且2025年上半年的净利率从2024年的-6.49%提升至-2.29%,亏损有所收窄,经营业绩逐步回暖;沧州明珠2025年上半年、2024年度锂电池隔膜毛利率分别为24.18%、20.55%,提升3.63个百分点;星源材质经营相对稳健,毛利率仍然保持在25%以上相对高位。整体而言,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修复情况与标的公司毛利率修复趋势一致。
C、标的公司将进行差异化竞争,研发生产更多高附加值的涂覆隔膜产品,能够为涂覆隔膜产品价格稳定提供支撑
标的公司产品矩阵覆盖各类涂覆隔膜产品,不同品类因技术复杂度、性能指标存在
3-1-7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差异,其价格与毛利率水平亦呈现分化特征。其中,高附加值涂覆隔膜产品凭借高技术壁垒与更优异的性能表现,价格高于普通产品。未来,标的公司将战略聚焦超薄高强隔膜及高附加值涂覆隔膜的生产制造,同时加大前沿产品研发布局力度,持续在半固态锂电池隔膜、固态电解质、芳纶材料及隔膜、矩阵式点涂隔膜、燃料电池隔膜、锂硫电池
隔膜等方面进行技术投入,加强技术成果转化。标的公司将通过强化产品差异化来提升附加值,为涂覆隔膜产品价格的稳定提供支撑。
3、2024年业绩亏损的原因
2024年标的公司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致使整体盈利能力下降,同时报告期内新增产线陆续投产转固使折旧费用大幅增长,且通过银行借款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导致负债规模快速扩大,财务费用逐年增加。2024年下半年起行业供需失衡状况逐步改善,价格趋于稳定,新增产能增速放缓;作为头部企业,标的公司具备较高产能利用率、稳定客户资源和较强技术实力,已形成较强竞争优势,未来收入增长将推动规模效应充分显现,叠加固定成本影响逐步减弱、产品结构变化、单位原材料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亏损相关影响因素已消除。
4、2025年1-6月实际实现情况与预测情况对比
2025年1-6月,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销量和单价实现情况和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以下将通过两种方法测算和对比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数和预测数:(1)方式一:
以订单比例(2025年1-6月预示订单预测数÷全年预示订单预测数)的结果,乘以全年预测数,以此得到2025年1-6月的预测数;(2)方式二:以全年预测数乘以6/12,以此得到2025年1-6月的预测数。如前所述,两者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订单及月销量非均匀分布,因此方式一测算的2025年1-6月预测数更具参考性和可比性。
单位:万元、亿平方米、元/平方米
2025年1-666方式一:完成方式二:完成2025年1-月预测数2025年1-月预测数指标率(实际数/率(实际数/月实际数(方式一)(方式二)预测数)预测数)
营业收入175348.30181965.45204782.8196.36%85.63%
销量20.1120.3822.9398.68%87.69%
产品均价0.860.880.88--
注:产品均价为主营业务收入/销量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收入、销量、单价的实现情况与2025年1-6月预测数据相
3-1-7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比,不存在较大差异,按方式一,收入完成率为96.36%,销量完成率为98.68%,单价与预测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2025年1-6月实现净利润0.98亿元,净利润完成率为
100.11%,整体实现情况良好。
2025年1-10月,标的公司实现销量、收入、净利润(未经审计)分别为37.50亿平方米、32.61亿元、2.55亿元,完成率相较2025年1-10月预测数(以评估预测2025年1-10月预示订单比例计算)分别为100.95%、98.31%、142.70%。
综上所述,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市场未来增长情况、市场竞争格局、产品核心技术优势、市场份额及竞争力、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产能利用率水平、2024年业绩亏损
的原因、销售单价预期稳定的依据、客户的稳定性及采购需求的可实现性、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分析,标的公司收入预测的依据具有合理性。
(十三)结合标的资产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议价能力、新增
产线大额转固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等,披露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预测期内毛利率保持稳定增长的依据及合理性本次评估报告期、预测期标的公司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历史期预测期项目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20292030年年年
及以后
主营业务37.29%21.00%24.27%26.12%29.19%31.34%31.54%31.54%毛利率
综合毛利37.72%21.85%25.08%26.91%29.94%32.07%32.27%32.27%率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下降,评估预测期内短期稳步上升,中长期保持稳定态势,结合标的资产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议价能力、新增产线大额转固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水平及
变动趋势分析如下: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情况
对锂电池湿法隔膜产品而言,基膜核心原料为聚乙烯(PE),其具备良好的绝缘性、机械性能和化学稳定性,是构成隔膜基材的基础;涂覆隔膜的原材料除基膜本身外,还包括各类涂覆材料,常见的涂覆材料有聚合物(如 PVDF)、氧化铝、勃姆石等,这些材料通过涂覆工艺附着在基膜表面,可提升隔膜的热稳定性、耐电解液腐蚀性和力学
3-1-7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能,不同涂覆材料的选择会根据下游电池的性能需求而定。此外,在生产制备过程中,需使用白油、二氯甲烷等用于稀释、熔融、溶解及萃取,可回收利用,市场供应较为充足。
(1)PE价格波动风险
PE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采购价格有较大差异。当前我国湿法隔膜 PE原料主要从海外进口,国产化率不足 20%。进口 PE价格一定程度上受国际供需关系、原油价格、贸易政策、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过去十余年整体呈现一定程度波动,近年较为稳定。
我国国产 PE原料价格约为海外价格的 60%~70%。目前,我国主要隔膜企业均在不断开发国产原材料,降低原材料成本和供应商风险。未来预计我国湿法隔膜采用国产 PE的比例在2030年有望超过50%。
PE(聚乙烯)的行业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中塑在线;聚乙烯细分品种较多,以上为高密度聚乙烯(薄膜级)产品的行业价格,为聚乙烯产品的一个品种,与标的公司采购的细分产品存在差异对于 PE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标的公司主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为:* 通过大批量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稳定采购价格;同时,随着出货量的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在采购环节的议价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开发新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报
3-1-7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比对及产品测试,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有效分散供应风险;* 持续提高国产 PE的采购占比以降低成本。目前湿法隔膜 PE原料国产化率较低。未来随着技术工艺的改进,PE国产化率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国产化率的提升将显著降低原材料成本;* 借助技术创新、工艺设备流程改造、生产效率提升及减少损耗等方式,降低原材料的单位耗用量,从而减少 PE原材料在总成本中的占比。
(2)涂覆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PVDF、氧化铝、勃姆石在锂电湿法隔膜成本中的占比,主要由不同类型涂覆隔膜产品的结构占比决定。通常情况下,除 PE材料外,PVDF和氧化铝在标的公司原材料成本中占比较高,勃姆石的占比相对较小。PVDF和氧化铝的行业价格走势如下,其中,PVDF过去两年受锂电池隔膜行业影响,价格处于下行趋势。氧化铝属于大宗商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过去两年价格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数据来源:Choice、产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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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上海有色网
针对 PVDF、氧化铝、勃姆石等涂覆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PVDF材料国内外采购的产品性能差异较小,不存在产品壁垒。未来,标的公司将进一步提高 PVDF国产化率,并加大国内供应商的开发力度,降低成本;*氧化铝粉和勃姆石粉的采购以国内厂商为主,标的公司正通过持续开发新供应商,随着规模效应的提升,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标的公司通过不断研发和技术创新,进一步降低单位涂覆隔膜产品的涂覆材料用量,从而降低单位原材料成本占比。
综上,虽然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但标的公司已采取了应对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主要供应商稳定性、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如下:
供应的主要原2025年1-6月供应商2024年排名2023年排名材料排名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E 1 1 1
上海旦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PVDF 3 2 5
河北远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PE 2 3 21
上海杭景塑胶有限公司 PE 10 4 2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二氯甲烷654
3-1-7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供应的主要原2025年1-6月供应商2024年排名2023年排名材料排名
江苏厚雅化工有限公司 PVDF 8 6 3
龙朴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PE 4 10 20名以外
上海联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PE 5 20名以外 未合作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整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降本增效积极开发新供应商,与多家供应商展开合作,提高自身议价能力,分散供应风险。
锂电池湿法隔膜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 PE、PVDF、氧化铝、勃姆石等。该行业对不同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存在差异,这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供应格局、技术壁垒、隔膜企业自身规模等因素影响。
PE、氧化铝等主要原材料属于大宗商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隔膜行业用量整体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PE价格呈现波动下降趋势,氧化铝价格则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当前我国湿法隔膜 PE原料主要从海外进口,其采购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PVDF、勃姆石等原材料的市场表现与锂电池隔膜行业需求变动关联性较强。隔膜行业龙头企业采购量大,对供应商具有较强吸引力;同时,随着 PVDF国产化率提升及部分原材料生产企业数量增加,头部隔膜企业在价格谈判中具备一定优势,议价能力较强。
就标的公司而言,随着出货量持续增加,加之标的公司通过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开发新供应商、提高 PE、PVDF等原材料国产化率等举措,其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正逐步增强。
3、新增产线大额转固影响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预测期每年折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30年及以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后
折旧摊销89022.68101580.24101574.42101508.06101465.09101465.09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尚未投产的新产线共有10条,具体情况如下:
基地线号预计投产时间
3-1-7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基地线号预计投产时间
合肥5#2025年合肥6#2025年合肥基地
合肥7#2025年合肥8#2025年江升5#2025年湖北江升基地
江升6#2025年湖北5#2025年湖北6#2025年湖北基地
湖北7#2026年湖北8#2026年上述影响已在本次评估预测中予以考虑,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释放,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预计可消化前述产线转固影响。
4、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预测期内毛利率保持稳定增长的依据
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95%以上,综合毛利率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中,主营业务成本由原材料、人工费、燃料动力、折旧摊销、运费等构成。2024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受行业价格下行影响所致,另一方面,2024年标的公司有较多新建产线投产转固,且多于2024年下半年转固,产能未完全释放,使得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
(2)预测期内毛利率保持稳定增长的依据及合理性预测期,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各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原材料33.96%32.15%31.01%31.57%31.56%31.56%
动力燃料费用20.24%20.86%21.88%22.29%22.31%22.31%
职工薪酬8.94%8.67%8.88%8.84%8.96%8.96%
折旧及摊销25.35%26.49%25.84%24.71%24.58%24.58%
其他制造费用7.02%7.16%7.46%7.51%7.50%7.50%
3-1-7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运费3.32%3.47%3.70%3.83%3.84%3.84%
次优品综合成本1.17%1.20%1.24%1.26%1.26%1.26%
主营业务成本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预测期,标的公司毛利率保持稳定增长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标的公司折旧摊销成本、职工薪酬不随销量及收入增长而同比增长,收入增加将带动规模效应显著提升
从折旧摊销成本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折旧摊销成本占比较高。预测期内,随着新建产线全部投产转固,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将增加较多,导致当年主营业务成本中折旧摊销增长68.46%;2026年及以后因无新建产线,折旧摊销金额将趋于稳定,增速放缓,其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也会逐年下降。
从职工薪酬来看,新建产线投产后,标的公司预计有一定的人员增加需求。本次评估预测已考虑新增产线带来的人员增长,同时结合历史工资水平预测了相应的工资增长率,整体人员增加及薪酬增长不会与销量同比变动。
综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折旧摊销、职工薪酬金额预测期存在一定幅度增长,但其不会随销量及收入增长而同比增长。标的公司随生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大,规模效应显著提升,带动毛利率回升。
*超薄高强基膜产品毛利率较高,未来预测期销量增长高于涂覆产品,产品结构变化带动整体毛利率增长
从产品来看,标的公司两大类产品分别为湿法基膜和涂覆隔膜产品。其中湿法基膜产品2024年以来以超薄高强基膜为主。2024年下半年随着标的公司新建产能释放,毛利率较高的超薄高强基膜产品出货量快速上涨,在公司整体销量和收入中的占比持续提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该产品销量占比分别为0.12%、24.85%和38.26%。
在超薄高强基膜产品销量的带动下,预测期内,湿法基膜和涂覆隔膜产品的销量占比变化如下:
历史期预测期项目2030年及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以后
湿法基膜销量占20.93%35.09%42.22%44.55%46.92%48.21%48.68%48.68%
3-1-7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总销量比涂覆隔膜销量占
71.79%60.67%53.85%51.64%49.38%48.14%47.69%47.69%
总销量比
如上表所示,基于锂电池隔膜行业轻薄化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迭代方向、标的公司新产线产能的释放,以及标的公司在超薄高强隔膜市场的产品和技术领先优势,本次评估预测标的公司未来超薄高强基膜产品的销量及收入占比将持续提升。
由于超薄高强基膜技术难度更大,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并且无需经过后端涂覆工序,制程自动化程度高于涂覆制程,因此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未来该类型产品收入的增长将带动标的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整体毛利率稳定增长。
*产品单位原材料成本下降
报告期内,受国产替代进口、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涂覆等生产工艺改进、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标的公司单位原材料成本持续下降。本次评估时结合上述因素,预测未来三年内(2025年-2027年)原材料单位成本存在一定下降,结合产品结构的变化,预测期内(2025-2030年),单位原材料成本分别下降10.17%、4.71%、6.53%、2.92%、
0.41%和0.00%,其中2028年及以后的单位成本变动,主要源于各年间不同产品结构的变化。上述预测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A、主要原材料国产化率带动采购均价下降。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 PE和 PVDF均存在境外采购。未来,随着技术进步推动国产化率提升,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均价将进一步下降。以 PE原料为例,我国国产 PE原料价格约为海外价格的 60%~70%,提升国产化率将有效降低标的公司的原材料成本。未来,标的公司将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工艺精进进一步推动国产化率和原材料单位成本持续下降。
B、通过研发和技术改进、工艺流程优化等方式,持续降低单位原材料耗用量。一方面,隔膜产品和涂覆工艺生产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耗损,标的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改进与生产效率提升,通过精准控制原料配比、优化工艺参数、改进拉伸工艺等技术手段,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损耗率。另一方面,涂覆技术直接决定涂覆的单位原材料耗用。
例如在 PVDF涂层产品领域,标的公司研发的矩阵式点涂隔膜技术,能使粘接更均匀,在保证单位面积粘接强度更高的同时减少 PVDF用量,目前已逐步实现量产。未来,标的公司通过研发和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路径优化,也将降低单位产品涂覆材料用量。
3-1-7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C、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呈持续下降态势,2024年,主要原材料 PE、PVDF、勃姆石、氧化铝粉的采购均价分别较 2023年同比下降 5.10%、26.07%、
23.32%、0.07%。2025年1-6月,各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整体延续了降价趋势,2025年 1-6月,主要原材料 PE、PVDF、勃姆石、氧化铝粉的采购均价较 2024年采购均价分别下降7.62%、11.33%、0.22%、0.37%,与预测趋势相符。未来,随着出货量扩大及新供应商的逐步导入,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望进一步下降。
*未来涂覆隔膜产品轻薄化的趋势也将带来成本的降低。随着电池对能量密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为在有限空间内容纳更多电解液,隔膜需向轻薄化方向发展。从标的公司近两年涂覆隔膜产品的销售数据来看,轻薄化涂覆隔膜产品的销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类产品不仅成本更低,且附加值更高,对应的毛利率也相对更优。
(3)2025年1-6月实际实现情况好于预测期情况
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际综合毛利率为29.91%,较评估预测的综合毛利率
25.08%高出4.8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包括:*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幅度超过评
估预测水平;*规模效应逐步释放,单位动力燃料等成本有所降低;*标的公司细分产品中,毛利率更高的超薄高强基膜产品在2025年1-6月的收入占比略高于评估预测,综合毛利率提升。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相比,毛利率具备合理性
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的毛
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锂电池隔膜产品毛利率公司名称
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
恩捷股份13.66%7.39%39.83%
星源材质24.84%28.79%44.42%
中材科技1.26%5.50%38.51%
沧州明珠24.18%20.55%21.06%
可比公司平均值15.99%15.56%35.96%
标的公司29.20%21.00%37.29%
注: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标的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毛利率为主营业务毛利率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为锂电池隔膜产品整体的毛利率,整体毛利率中通常
3-1-7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涂覆隔膜产品为主。2023年标的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整体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2024年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毛利率整体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一方面是随着标的公司新建产能陆续投产,标的公司超薄高强基膜实现大批量出货,其毛利率较高,带动毛利率整体下降幅度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下降幅度,另一方面是随着标的公司销量提升,规模化效应进一步显现,同时叠加单位原材料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标的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湿法隔膜细分产品的毛利率通常都高于涂覆隔膜产品,其受行业价格下行影响小于涂覆隔膜产品。星源材质外销客户占比较高,其涂覆隔膜毛利率高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 2024年湿法基膜产品中 5μm超薄高强基膜销量占比提升,占据产品迭代先发优势,毛利率较高,湿法基膜整体毛利率高于星源材质。
综上所述,尽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但预测期内,折旧摊销、职工薪酬等成本相对固定,收入增长将显著提升规模效应,加之产品结构优化及单位原材料成本下降的双重影响,预测期内毛利率保持稳定增长具备合理性。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基本情况
(一)湖北江升
1、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湖北江升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
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31812.02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33135.04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1323.02万元,增值率为1.00%;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41888.12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1888.12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89923.9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91246.92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1323.02万元,增值率为1.47%。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3-1-7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17583.5017584.360.860.00
非流动资产2114228.52115550.681322.161.16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285.00285.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69450.8470553.861103.021.59
在建工程1139658.4040031.80373.400.94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0.000.000.00
无形资产152822.522668.26-154.26-5.47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1606.581606.58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405.18405.180.000.00
资产总计21131812.02133135.041323.021.00
流动负债2226379.3626379.360.000.00
非流动负债2315508.7615508.760.000.00
负债总计2441888.1241888.12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89923.9091246.921323.021.47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
银行存款1508570.63
3-1-7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
其他货币资金4762680.20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为1508570.63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其他货币资金为企业存放在中信银行邯郸分行等4个保证金户的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4762680.20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合计6862.39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应收票据净额合计为
6862.39元,均为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6862.39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账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为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85545045.03元,计提坏账准备35496.57元,账面净额85509548.46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85509548.4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为预付采购款和设备款等,账面余额合计6694069.3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00元,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6694069.30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6694069.3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6350.00元,计提坏账准备1917.5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
34432.50元,主要为住房押金、物业费和备用金等。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34432.5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存货的评估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41174468.32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32339.69元,存货净额
34042128.63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3-1-7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材料的评估
原材料账面余额合计19517418.28元,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原材料净额
19517418.28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19517418.2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余额合计1757758.59元,计提跌价准备84152.70元,在库周转材料净额1673605.89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
经评估,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合计1673605.89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评估
在产品账面余额为4647140.76元,计提跌价准备155411.91元,账面净额
4491728.85元。
经评估,在产品评估值合计4491728.8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账面余额合计15252150.69元,计提跌价准备6892775.07元,产成品净额
8359375.62元,属于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及待售的商品,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首先结合该类存货市场需求情况、现行不含税销售价、新旧和损失程度等实际情况,估算其未来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扣除需追加投入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运输费用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运输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经评估,产成品评估值合计8368006.28元。
*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3-1-7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原材料19517418.280.0019517418.280.000.00
在库周转材料1757758.5984152.701673605.89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15252150.696892775.078368006.288630.660.10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4647140.76155411.914491728.850.000.00
存货合计41174468.327132339.6934050759.298630.660.03
减:存货跌价准备7132339.69
存货净额34042128.6334050759.298630.660.03
(7)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43276684.76元,为待抵扣进项税等。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43276684.7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
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序号类别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153375017.28133202879.59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34505131.43129347217.40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0.00
合计287880148.71262550096.99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及说明
本次运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评估说明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选取
经采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科目名称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3-1-7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
房屋建筑物153375017.28133202879.59206996300.00188112700.0053621282.7254909820.41
构筑物及其他134505131.43129347217.4079333600.0077862300.00-55171531.43-51484917.40辅助设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287880148.71262550096.99286329900.00265975000.00-1550248.713424903.01
*评估增减值
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湖北江升厂区是收购过来后进行相关改造,重复工程导致账面原值有小幅的减值。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形成评估净值增值。
*特别事项说明
经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权属关注核查,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中部分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未办证的原因且认为该事项未对相关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本次未考虑该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固定资产——设备
*评估范围
企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数量账面价值(元)序号科目名称说明
(项)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234629254729.89431958300.84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34616646633.07426546062.77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设备
2固定资产-车辆13891172.21489722.39办公用车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88711716924.614922515.68办公设备及家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
*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3-1-7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收集资料情况,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
经评估计算,委托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629254729.89431958300.84578997750.00439563621.00-50256979.897605320.16-7.991.76
固定资产-机616646633.07426546062.77567548500.00431908500.00-49098133.075362437.23-7.961.26器设备
固定资产-车891172.21489722.39788200.00593600.00-102972.21103877.61-11.5521.21辆
固定资产-电11716924.614922515.6810661050.007061521.00-1055874.612139005.32-9.0143.45子设备
固定资产减0.00值准备
*评估增减值分析
机器设备原值减值是由于设备更新换代,历史购置型号机器价格下跌导致,故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又因为企业的部分设备折旧年限长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减值。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又因为企业部分车辆
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车辆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导致;
又因为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10)在建工程
*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8项,为室外管网工程、湖北江升2号隔膜厂房-土建工程和湖北江升室外弱电工程-消防联动弱电工程等,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
1425260.41元。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63项,主要是湖北江升五号线、湖北江升六号线和二氯甲烷挥发气回收装置项目。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余额合计383081739.31元,计
3-1-7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提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合计383081739.31元。
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共32项,为在建项目支出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账面价值合计12077042.24元。
*评估方法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其账面值未包含建设期利息,则需要按照现行利率结合建设期进行补计,计算到其评估价值之中。
*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400318005.60元,评估增值3733963.64元。
(11)长期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3000000.00元,计提跌价准备150000.00元,账面净值
2850000.00元,是企业进行融资租赁形成的款项。
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2850000.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16065786.23元,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和递延收益等。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16065786.2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4051846.46元,为预付设备款和税费等。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4051846.4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
3-1-7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1宗,其面积、取得方式、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情况见下表:
原始入账价取得面积账面净值
宗地名称宗地位置值准用年限(年)备注方式(平方米)(元)
(元)湖北江升新材料有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
出让100095.8029635675.005027620449.10-限公司用地女三路北侧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本次运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之“(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工业用地的地面地价,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市场地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其价格为平均价格,一般结果会偏低,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地价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市场比较法所选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地理位置上较接近,相似性都很高,所选案例价格均是在近期成交的价格,可比性强,其结果更为准确地贴近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在确定最终地价结果时,结合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在对区域地价水平进行分析后,以其市场比较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下表: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29635675.0027620449.1026024900.00-1595549.10公司用地
*评估增减值分析
被评估单位用地是通过收购方式取得,收购时间为2022年,入账价格为当时的收购价格,本次评估是按基准日近期的土地招拍挂市场价进行测算,该因素是导致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
3-1-7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3项外购软件和2项授权专利使用权、以及
账外专利权、商标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可以正常使用,授权专利使用权尚在有效授权期内。账外专利权和商标权合并在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评估,此处不再赘述。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软件、系统,以及授权的专利使用权等,具体包括金蝶软件、泛微协同商务软件、加密软件和授权专利使用权,账面值合计604716.43元。
*评估方法与评估计算过程
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和金额等,运用市场法评估,向系统软件的经销商询得软件的价格,以此计算得出评估值。
对于企业取得的授权专利使用权,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由于该授权专利使用权授权费已全部支付,且只能在授权期间内使用,本次以正常摊销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无形资产-软件、系统和专利等评估值为657674.97元,评估增值52958.54元。
*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657674.97元,评估增值52958.54元,增值原因为:基准日时外购的软件市场价值高于其账面摊余价值,因此形成评估增值。
(14)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15199577.58元,为被评估单位借中信银行邯郸分行的借款和计提的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15199577.5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7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合计5237667.43元,均为被评估单位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5237667.4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185209138.52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设备款和材料款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185209138.5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余额19469.03元,主要为企业预收客户的货款等,主要为预收深圳市鼎驰新能源有限公司和石狮申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9469.0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4105189.71元。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为工资和奖金等。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4105189.7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余额339940.97元,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应交税费评估值339940.9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3326064.16元,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个人、外单位和关联之间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应付款等。主要为内部往来款、委托代垫款及备用金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3326064.1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3-1-7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50097065.00元,为从中信银行邯郸分行借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50097065.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259509.75元,为计提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和待转销项税额。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259509.7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145869369.10元,为被评估单位借中信银行邯郸分行的项目贷。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145869369.1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5478256.54元,是企业进行融资租赁形成的。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5478256.5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余额为3739999.94元,递延收益是被评估单位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3739999.9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二)湖北金力
1、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计算,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55689.8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58020.62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2330.77万元,增值率为0.91%;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166645.9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66645.95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7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89043.9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91374.67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2330.77万元,增值率为2.62%。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33539.2033543.173.970.01
非流动资产2222150.65224477.442326.791.05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128480.06128811.59331.530.26
在建工程1160155.5360400.69245.160.41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0.000.000.00
无形资产154119.085869.181750.1042.49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2215.592215.59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27180.3927180.390.000.00
资产总计21255689.85258020.622330.770.91
流动负债2232917.7832917.780.000.00
非流动负债23133728.17133728.170.000.00
负债总计24166645.95166645.95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89043.9091374.672330.772.62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的评估
3-1-7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
银行存款228216.03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228216.03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合计5171.57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应收票据净额合计为
5171.57元,均为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5171.5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账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为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193960422.55元,计提坏账准备4810.73元,账面净额193955611.82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93955611.8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为预付材料款和税费等,账面余额合计6510298.0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0.00元,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6510298.02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6510298.0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2399830.05元,计提坏账准备300.0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
22399530.05元,主要为内部单位的往来款等。
其他应收款项评估值为22399530.0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存货的评估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58778356.09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958933.99元,存货净额46819422.10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原材料的评估
3-1-7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材料账面余额合计23410802.75元,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原材料净额
23410802.75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23410802.7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余额合计2601814.96元,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在库周转材料净额2601814.96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
经评估,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合计2601814.9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评估
在产品账面余额合计15444860.07元,计提跌价准备2864079.15元,在产品净额
12580780.92元。在产品账面值为12580780.92元。
经评估,在产品(自制半成品)评估值合计12580780.9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账面余额合计17320878.31元,计提跌价准备9094854.84元,产成品净额
8226023.47元,属于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及待售的商品,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首先结合该类存货市场需求情况、现行不含税销售价、新旧和损失程度等实际情况,估算其未来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扣除需追加投入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运输费用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运输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经评估,产成品评估值合计8265725.64元。
*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元计提减值准备增值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金额率%
3-1-7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提减值准备增值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金额率%
原材料23410802.750.0023410802.750.000.00
在库周转材料2601814.960.002601814.96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17320878.319094854.848265725.6439702.170.48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15444860.072864079.1512580780.920.000.00
存货合计58778356.0911958933.9946859124.2739702.170.08
减:存货跌价准备11958933.99
存货净额46819422.1046859124.2739702.170.08
(7)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65473784.84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等。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65473784.8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
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序号类别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75438362.67267779257.67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45070513.4843791758.85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0.00
合计320508876.15311571016.52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及说明
本次运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评估说明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选取
经采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科目名称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3-1-7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
房屋建筑物275438362.67267779257.67276134100.00273372700.00695737.335593442.33
构筑物及其45070513.4843791758.8545679920.0044812100.00609406.521020341.15他辅助设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320508876.15311571016.52321814020.00318184800.001305143.856613783.48
*评估增减值
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其建成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建筑市场价格稳中有升,且本次评估考虑了资金成本的影响,综合形成评估增值。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形成评估净值增值。
*特别事项说明
经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权属关注核查,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中部分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未办证的原因且认为该事项未对相关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本次未考虑该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固定资产——设备
*设备评估范围
企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数量账面价值序号科目名称说明
(项)原值(元)净值(元)
设备类合计8541016885141.33973229576.37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53999087623.37957564277.35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设备
2固定资产-车辆161807477.431555160.30办公用车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8515990040.5314110138.72办公设备及家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
*评估方法
3-1-7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收集资料情况,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
经评估计算,委托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情况如下表:
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016885141.33973229576.371032007500.00969931107.0015122358.67-3298469.371.49-0.34
固定资产-机
999087623.37957564277.351014674600.00953593200.0015586976.63-3971077.351.56-0.41
器设备
固定资产-车
1807477.431555160.301602800.001481800.00-204677.43-73360.30-11.32-4.72
辆
固定资产-电
15990040.5314110138.7215730100.0014856107.00-259940.53745968.28-1.635.29
子设备固定资产减
0.00
值准备
*评估增减值分析机器设备原值增值是由于企业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受汇率影响价格上升故导致原值增值,由于企业的部分设备折旧年限长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减值。
车辆评估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导致;
由于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10)在建工程
*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10项,为生产厂房2、辅助用房2和室外管网工程等,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余额合计121223601.65元,计提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合计
121223601.65元。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39项,为安装中的湖北金力六号线、湖北金力五号线和湖北金力七号线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余额合计479354999.17元,计提减值
3-1-7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准备0.00元,账面价值合计479354999.17元。
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共18项,为在建项目支出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账面余额合计976667.42元,计提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合计
976667.42元。
*评估方法及说明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其账面值未包含建设期利息,则需要按照现行利率结合建设期进行补计,计算到其评估价值之中。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保险、人工费和材料费等,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604006907.51元,评估增值2451639.27元,增值率为0.41%,增值原因是部分在建工程实际建设工期超过半年,评估时考虑了相应的资金成本导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22155949.74元,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和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22155949.7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271803873.72元,为存放在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的两年期保函保证金、预付设备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71803873.7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
3-1-7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1宗,其面积、取得方式、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情况见下表:
原始入账价取得方面积准用年账面净值宗地名称宗地位置值备注式(平方米)限(年)(元)
(元)湖北金力枝江市仙女新经济新能源有
产业园仙女三路以出让216983.8543260000.005041097000.00-限公司用
南、江汉大道以西地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本次运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之“(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工业用地的地面地价,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市场地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其价格为平均价格,一般结果会偏低,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地价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市场比较法所选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地理位置上较接近,相似性都很高,所选案例价格均是在近期成交的价格,可比性强,其结果更为准确地贴近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在确定最终地价结果时,结合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在对区域地价水平进行分析后,以其市场比较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下表: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用地43260000.0041097000.0058585600.0017488600.00
*评估增减值分析
被评估单位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取得时间为2022年,而2022年至今,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水平有一定升幅,该因素是导致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3-1-7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1项软件和账外专利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均正常使用。账外专利权合并在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评估,此处不再赘述。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加密软件,账面值合计
93805.26元。
*评估方法与评估计算过程
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和金额等,运用市场法评估,向系统软件的经销商询得软件的价格,以此计算得出评估值。
无形资产-软件评估值为106200.00元,评估增值12394.74元。
*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106200.00元,评估增值12394.74元,增值原因为:本次采用市场法对企业持有的软件进行评估,与其摊销后的账面余额比较形成增值。
(14)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47315460.07元,为被评估单位借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和计提的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47315460.0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13748870.98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工程款、设备款和材料款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213748870.9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7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4321997.96元。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和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4321997.9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余额1103493.96元,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应交税费评估值1103493.9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88046.57元,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个人、外单位和关联之间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应付款等,主要为员工备用金和停车押金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88046.5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60950874.76元,为从中国银行枝江支行借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60950874.7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1549080.11元,为计提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1549080.1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1315210954.96元,为被评估单位借中国银行枝江支行的借款。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1315210954.9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递延收益
3-1-7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递延收益账面余额为22070695.17元,递延收益是被评估单位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22070695.1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三)安徽金力
1、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计算,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36893.79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46539.65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9645.86万元,增值率为7.05%;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77399.3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77399.31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59494.4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69140.34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9645.86万元,增值率为16.21%。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41787.9141787.89-0.020.00
非流动资产295105.88104751.769645.8810.14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91434.85100763.349328.4910.20
在建工程11249.45252.172.721.09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25.9325.930.000.00
3-1-7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无形资产152787.953102.62314.6711.29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329.67329.67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278.03278.030.000.00
资产总计21136893.79146539.659645.867.05
流动负债2229032.3829032.380.000.00
非流动负债2348366.9348366.930.000.00
负债总计2477399.3177399.31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59494.4869140.349645.8616.21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
银行存款13553370.30
其他货币资金3958.48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13553370.30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其他货币资金为企业存放在支付宝和兴业银行保证金户的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3958.48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合计107050.00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应收票据净额合计为107050.00元,均为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107050.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账款的评估
3-1-7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收账款内容为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358058234.38元,计提坏账准备
633649.60元,账面净额357424584.78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357424584.7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合计90950.00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合计为90950.00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合计90950.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为预付采购款和设备款等,账面余额合计6041104.36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00元,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6041104.36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6041104.3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20558.75元,计提坏账准备4174.92元,其他应收款净额
116383.83元,主要为电费、水费和内部单位的往来款等。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116383.8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存货的评估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34570227.92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88723.02元,存货净额
31281504.90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原材料的评估
原材料账面余额合计19644209.65元,计提跌价准备2136.34元,原材料净额
19642073.31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19642073.3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余额合计1021058.39元,计提跌价准备418514.55元,在库周转材料净额602543.84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
经评估,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合计602543.8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评估
3-1-7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产品账面余额合计13859337.45元,计提跌价准备2837204.90元,在产品净额
11022132.55元。
经评估,在产品(自制半成品)评估值合计11022132.5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账面余额合计45622.43元,计提跌价准备30867.23元,产成品净额
14755.20元,属于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及待售的商品,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首先结合该类存货市场需求情况、现行不含税销售价、新旧和损失程度等实际情况,估算其未来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扣除需追加投入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运输费用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运输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经评估,产成品评估值合计14601.50元。
*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原材料19644209.652136.3419642073.310.000.00
在库周转材料1021058.39418514.55602543.84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45622.4330867.2314601.50-153.70-1.04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13859337.452837204.9011022132.550.000.00
存货合计34570227.923288723.0231281351.20-153.7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3288723.02
存货净额31281504.9031281351.20-153.700.00
*存货增减值分析
安徽金力存货账面净值为31281504.90元,评估价值为31281351.20元,评估减值153.70元,减值率0.0005%。减值原因是存货中产成品评估时考虑了未来销售时产生的销售费用、税费等,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8)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3-1-7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9260149.25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等。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9260149.2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9)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
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序号类别
(元)(元)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15503123.82176246938.11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7920833.7214996237.57
合计233423957.54191243175.68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7211.53
净额233423957.54191035964.15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及说明
本次运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评估说明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选取
经采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科目名称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
房屋建筑物215503123.82176246938.11209611200.00190278200.00-5891923.8214238473.42
构筑物及其17920833.7214996237.5714249800.0011257900.00-3671033.72-3738337.57他辅助设施
固定资产减207211.53值准备
合计233423957.54191035964.15223861000.00201536100.00-9562957.5410500135.85
*评估增减值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价格较房屋建成时有所下降。
3-1-7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形成评估净值增值。
*特别事项说明
经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权属关注核查,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中部分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未办证的原因且认为该事项未对相关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本次未考虑该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0)固定资产——设备
*设备评估范围
企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数量账面价值(元)序号科目名称说明
(项)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115997577319.34798757249.80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46986917923.94793376233.37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设备
2固定资产-车辆332959884.881635077.11办公用车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6367699510.523745939.32办公设备及家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444755.93
*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收集资料情况,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
经评估计算,委托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名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减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称原值净值准备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997577319.34798757249.8075444755.931041420500.00806097287.0043843180.6682784793.134.3911.45合计
3-1-7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固定资
产-机器986917923.94793376233.3775444755.931031741600.00799022100.0044823676.0681090622.564.5411.30设备
固定资2959884.881635077.110.002543600.001996800.00-416284.88361722.89-14.0622.12
产-车辆固定资
产-电子7699510.523745939.320.007135300.005078387.00-564210.521332447.68-7.3335.57设备
*评估增减值分析
机器设备原值增值是由于安徽金力为金力股份收购而来,部分设备入账价值较低,重置价格相较于账面原值出现增值,评估净值增值是由于企业部分设备历史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评估不考虑历史减值的影响故评估出现增值。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又因为企业部分车辆
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车辆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导致;
又因为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11)在建工程
*评估范围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 3项,为安装中的空气预热器和 LIMS-(IAP Cloud微服务平台)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余额合计2494528.30元,计提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合计2494528.30元。
*评估方法及说明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其账面值未包含建设期利息,则需要按照现行利率结合建设期进行补计,计算到其评估价值之中。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等,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2521700.00元,评估增值27171.70元。
3-1-7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为259281.74元,是租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999号的仓库,用于存放产品的仓储权益。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259281.7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3296690.96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3296690.9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2780336.93元,为预付的设备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780336.9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2宗,其面积、取得方式、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情况见下表:
取得方面积原始入账价值准用年账面净值宗地名称宗地位置式(平方米)(元)限(年)(元)安徽金力新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
能源有限公发区低碳工业园宝白出让76904.10司用地1公路东侧兴安道北侧
31894800.005027278635.31
安徽金力新市经开区江东大道与
能源有限公出让9522.58
2银黄路交叉口东南角司用地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本次运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之“(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3-1-7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工业用地的地面地价,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市场地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其价格为平均价格,一般结果会偏低,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地价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市场比较法所选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地理位置上较接近,相似性都很高,所选案例价格均是在近期成交的价格,可比性强,其结果更为准确地贴近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在确定最终地价结果时,结合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在对区域地价水平进行分析后,以其市场比较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下表: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26916400.00用地1
31894800.0027278635.312970664.69
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23332900.00用地
合计31894800.0027278635.3130249300.002970664.69
*评估增减值分析
被评估单位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取得时间为2017年,而2017年至今,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水平有一定涨幅,该因素是导致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4)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5项软件和账外专利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均正常使用。账外专利权合并在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评估,此处不再赘述。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加密软件、三维设计专业包、金蝶软件和Mec软件等,账面值合计 600851.14元。
*评估方法与评估计算过程
3-1-7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和金额等,运用市场法评估,向系统软件的经销商询得软件的价格,以此计算得出评估值。
无形资产-软件评估值为776900.00元,评估增值176048.86元。
*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776900.00元,评估增值176048.86元,增值原因为:本次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账面的软件进行评估,与其摊销后的账面余额比较形成增值。
(15)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169584609.55元,为被评估单位借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和计提的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169584609.5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36139231.74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设备款和材料款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36139231.7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176991.15元,主要是被评估单位预收客户的货款。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76991.1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3600351.41元。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和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3600351.4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交税费
3-1-7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交税费账面余额939281.40元,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应交税费评估值939281.4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102440.31元,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个人、外单位和关联之间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应付款等,主要为员工备用金和质保金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2102440.3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77205864.72元,为从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和中国银行马鞍山开发区支行借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计提的应付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77205864.7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575004.67元,为待转销项税额和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575004.6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462459059.07元,为被评估单位借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和中国银行马鞍山开发区支行的借款。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462459059.0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余额为21210252.24元,递延收益是被评估单位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21210252.2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7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天津东皋膜
1、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计算,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82803.2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97431.13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14627.93万元,增值率为17.67%;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53355.32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53355.32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29447.8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4075.81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14627.93万元,增值率为49.67%。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14618.0514430.57-187.48-1.28
非流动资产268185.1583000.5614815.4121.73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63147.3073359.6110212.3116.17
在建工程113399.143399.370.230.01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316.18316.180.000.00
无形资产151202.005804.874602.87382.93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3-1-7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20.53120.530.000.00
资产总计2182803.2097431.1314627.9317.67
流动负债2227464.6327464.630.000.00
非流动负债2325890.6925890.690.000.00
负债总计2453355.3253355.32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29447.8844075.8114627.9349.67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
银行存款13490025.16
其他货币资金7129251.85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13490025.16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其他货币资金为企业存放在中信银行邯郸分行保证金户的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7129251.85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合计21608494.36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应收票据净额合计为21608494.36元,均为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21608494.3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账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为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58009420.78元,计提坏账准备581870.82元,账面净额57427549.96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57427549.9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应收款项融资
3-1-7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合计371458.05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合计为371458.05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合计371458.0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为预付材料采购款和税费等,账面余额合计814138.2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00元,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814138.20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814138.2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20220.74元,计提坏账准备57057.24元,其他应收款净额963163.50元,主要为内部单位的往来款等。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963163.5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存货的评估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65588988.7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477869.87元,存货净额44111118.91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原材料的评估
原材料账面余额合计17573385.21元,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原材料净额
17573385.21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17573385.2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余额合计1486580.51元,计提跌价准备33040.68元,在库周转材料净额1453539.83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
经评估,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合计1453539.8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评估
3-1-7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产品账面余额合计22751857.15元,计提跌价准备8645256.34元,在产品净额
14106600.81元。
经评估,在产品(自制半成品)评估值合计14106600.8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账面余额合计23777165.91元,计提跌价准备12799572.85元,产成品净额10977593.06元,属于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及待售的商品,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首先结合该类存货市场需求情况、现行不含税销售价、新旧和损失程度等实际情况,估算其未来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扣除需追加投入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运输费用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运输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经评估,产成品评估值合计9102800.80元。
*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原材料17573385.210.0017573385.210.000.00
在库周转材料1486580.5133040.681453539.83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23777165.9112799572.859102800.80-1874792.26-17.08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22751857.158645256.3414106600.810.000.00
存货合计65588988.7821477869.8742236326.65-1874792.26-4.25
减:存货跌价准备21477869.87
存货净额44111118.9142236326.65-1874792.26-4.25
*存货增减值分析
3-1-7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天津东皋膜存货账面净值为44111118.91元,评估价值为42236326.65元,评估减值1874792.26元,减值率4.25%。减值原因是存货中产成品评估时考虑了未来销售时产生的销售费用、税费和销售风险等,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8)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265325.86元,为信用证待摊利息。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65325.86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9)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
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序号类别
(元)(元)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167006603.67122286879.98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9793846.0313239203.01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0.00
合计186800449.70135526082.99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及说明
本次运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评估说明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选取
经采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科目名称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
房屋建筑物167006603.67122286879.98172670000.00139481200.005663396.3317194320.02
构筑物及其他19793846.0313239203.0112406900.009438300.00-7386946.03-3800903.01辅助设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186800449.70135526082.99185076900.00148919500.00-1723549.7013393417.01
3-1-7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增减值
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价格较房屋建成时有所增长,且本次评估考虑了资金成本的影响,综合形成评估增值。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形成评估净值增值。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中部分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未办证的原因且认为该事项未对相关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本次未考虑该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0)固定资产——设备
*设备评估范围
企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数量账面价值(元)序号科目名称说明
(项)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040731679932.18617220957.68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76717498683.37607833348.36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设备
2固定资产-车辆132068611.691099744.70办公用车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65112112637.128287864.62办公设备及家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1274028.68
*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收集资料情况,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
经评估计算,委托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减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3-1-7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值净值准备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731679932.18617220957.68121274028.68856685050.00584676584.00125005117.8288729655.0017.0817.89
固定资产-机717498683.37607833348.36121273448.99843758500.00574689100.00126259816.6388129200.6317.6018.11器设备
固定资产-车2068611.691099744.700.001765000.001211200.00-303611.69111455.30-14.6810.13辆
固定资产-电12112637.128287864.62579.6911161550.008776284.00-951087.12488999.07-7.855.90子设备
*评估增减值分析
机器设备原值增值是由于天津东皋膜为金力股份收购而来,部分设备入账价值较低,重置价格相较于账面原值出现增值,评估净值增值是由于企业部分设备历史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评估不考虑历史减值的影响故评估出现增值。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又因为企业部分车辆
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车辆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导致;
又因为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11)在建工程
*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13项,为涂布机、测厚仪和高效节能型低露点转轮除湿机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余额33991362.48元,计提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合计33991362.48元
*评估方法及说明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其账面值未包含建设期利息,则需要按照现行利率结合合理工期进行补计,计算到其评估价值之中。
*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33993679.91元,评估增值2317.43元,增值原因为部分在建
3-1-7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工程实际建设超过半年,评估时考虑了相应的资金成本导致。
(12)使用权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为3161826.95元,是租赁天津伟励冠华建材城有限公司的伟励冠华仓库的使用权益。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3161826.9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1205320.00元,为预付设备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205320.0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
*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1宗,其面积、取得方式、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情况见下表:
面积原始入账价值准用年限账面净值宗地名称宗地位置取得方式(平方米)(元)(年)(元)天津东皋天津市宝坻区低膜技术有碳工业园宝白公
出让120083.1015102435.955011637756.74限公司用路东侧兴安道北地侧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本次运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之“(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工业用地的地面地价,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市
3-1-7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场地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其价格为平均价格,一般结果会偏低,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地价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市场比较法所选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地理位置上较接近,相似性都很高,所选案例价格均是在近期成交的价格,可比性强,其结果更为准确地贴近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在确定最终地价结果时,结合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在对区域地价水平进行分析后,以其市场比较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下表: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天津东皋膜技术
15102435.9511637756.7457639900.0046002143.26
有限公司用地
*评估增减值分析
被评估单位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取得时间为2013年,而2013年至今,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水平有一定涨幅,该因素是导致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4)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8项软件和账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均正常使用。账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合并在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评估,此处不再赘述。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加密软件、金蝶软件和深信服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及防火墙,账面余额为433675.64元,计提减值准备51424.61元,账面净值382251.03元。
*评估方法与评估计算过程
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和金额等,运用市场法评估,向系统软件的经销商询得软件的价格,以此计算得出评估值。
无形资产-软件评估值为408800.00元,评估增值26548.97元。
*评估结果
3-1-7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408800.00元,评估增值26548.97元,增值原因为:本次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账面的软件进行评估,与其摊销后的账面余额比较形成增值。
(15)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52929531.44元,为被评估单位借中信银行邯郸分行的信用证、兴业银行广开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和计提的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52929531.4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125914909.78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设备款、材料款和快递费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125914909.7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18892209.77元,主要是被评估单位预收客户的货款。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8892209.7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5567957.64元。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等。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5567957.6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余额6691033.28元,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应交税费评估值6691033.2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应付款
3-1-7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6687245.08元,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个人、外单位和关联之间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应付款等,主要为劳务费、员工备用金和维修费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6687245.0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47666331.81元,为从兴业银行广开支行借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47666331.8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10297042.13元,为仍有追索权供应链票据、计提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10297042.1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226534149.05元,为被评估单位借兴业银行广开支行的借款。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226534149.0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1645035.84元,为租赁仓库而形成的负债。
租赁负债评估值1645035.84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11998747.52元,是企业进行设备融资租赁形成的款项。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11998747.5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余额为18729016.51元,递延收益是被评估单位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3-1-7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18729016.51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五)合肥金力
1、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计算,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93586.3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92533.04万元,评估减值为人民币1053.31万元,减值率为0.36%;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217724.34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17724.34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75862.0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74808.70万元,评估减值为人民币1053.31万元,减值率为1.39%。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38574.3838532.39-41.99-0.11
非流动资产2255011.97254000.65-1011.32-0.40
其中:债权投资3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4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00
固定资产10148227.73146975.68-1252.05-0.84
在建工程1198049.5698072.3922.830.02
生产性生物资产120.000.000.00
油气资产130.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40.000.000.00
无形资产154761.974979.87217.904.58
开发支出160.000.000.00
商誉170.000.000.00
3-1-77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长期待摊费用18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1726.491726.49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2246.232246.230.000.00
资产总计21293586.35292533.04-1053.31-0.36
流动负债2276124.8076124.800.000.00
非流动负债23141599.54141599.540.000.00
负债总计24217724.34217724.34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75862.0174808.70-1053.31-1.39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
银行存款1358382.35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为1358382.35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2)应收账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为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163057514.06元,计提坏账准备59987.40元,账面净额162997526.66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62997526.66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3)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合计220771.60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合计为220771.60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合计220771.6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为预付采购款和设备款等,账面余额合计15621341.2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00元,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15621341.23元,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和材料款等。
3-1-77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15621341.2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2730449.67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
62730449.67元,主要为内部单位的往来款等。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62730449.6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存货的评估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55235725.93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89200.62元,存货净额
48746525.31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原材料的评估
原材料账面余额合计30566416.90元,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原材料净额
30566416.90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30566416.9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余额合计2580640.55元,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在库周转材料净额2580640.55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
经评估,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合计2580640.5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评估
在产品账面余额合计8842166.55元,计提跌价准备363538.96元,在产品净额
8478627.59元。在产品账面值为8478627.59元。
经评估,在产品(自制半成品)评估值合计8478627.59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账面余额合计13246501.93元,计提跌价准备6125661.66元,产成品净额
7120840.27元,属于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及待售的商品,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3-1-77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首先结合该类存货市场需求情况、现行不含税销售价、新旧和损失程度等实际情况,估算其未来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扣除需追加投入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运输费用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运输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经评估,产成品评估值合计6701008.32元。
*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元计提减值准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备金额
原材料30566416.900.0030566416.900.000.00
在库周转材料2580640.550.002580640.55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13246501.936125661.666701008.32-419831.95-5.90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8842166.55363538.968478627.590.000.00
存货合计55235725.936489200.6248326693.36-419831.95-0.86
减:存货跌价准备6489200.62
存货净额48746525.3148326693.36-419831.95-0.86
*存货增减值分析
合肥金力存货账面净值为48746525.31元,评估价值为48326693.36元,评估减值419831.95元,减值率0.86%。减值原因是存货中产成品评估时考虑了未来销售时产生的销售费用、税费和销售风险等,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7)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94068774.30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等。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94068774.3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
3-1-77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序号类别
(元)(元)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60500589.52258258849.04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209684379.59209067910.91
施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0.00
合计470184969.11467326759.95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及说明
本次运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评估说明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选取
经采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科目名称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
房屋建筑物260500589.52258258849.04345814300.00345814300.0085313710.4887555450.96构筑物及其
209684379.59209067910.91123217100.00123217100.00-86467279.59-85850810.91
他辅助设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470184969.11467326759.95469031400.00469031400.00-1153569.111704640.05
*评估增减值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价格较房屋建成时有所下降。
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形成评估净值增值。
*特别事项说明
经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权属关注核查,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中部分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未办证的原因且认为该事项未对相关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本次未考虑该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
3-1-77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影响。
(9)固定资产——设备
*设备评估范围
企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数量账面价值(元)序号科目名称说明
(项)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6931037459520.341014950547.45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551026264052.701004124726.27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设备
2固定资产-车辆471590672.551431786.48办公用车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3919604795.099394034.70办公设备及家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
*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收集资料情况,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
经评估计算,委托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037459520.341014950547.45926743600.001000725354.00-110715920.33-14225193.45-10.67-1.40
固定资产-机
1026264052.701004124726.27915892300.00990275200.00-110371752.69-13849526.27-10.75-1.38
器设备
固定资产-车
1590672.551431786.481448600.001349000.00-142072.55-82786.48-8.93-5.78
辆
固定资产-电
9604795.099394034.709402700.009101154.00-202095.09-292880.70-2.10-3.12
子设备固定资产减
0.00
值准备
3-1-7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增减值分析
由于设备更新换代,历史购置型号机器价格下跌导致部分机器设备原值减值,但由于企业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受汇率影响价格上升导致部分机器设备原值增值,故机器设备整体评估原值出现小幅增值;由于企业大型设备调试时间长转固日期较晚导致折旧较少,而本次评估对设备进行勘察打分计算成新率后,评估净值出现减值。
车辆评估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导致;
又因为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长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减值。
(10)在建工程
*评估范围
在建土建工程共5项,主要是2#车间设备基础施工等,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32452824.30元。
在建设备工程共56项,主要是5-8#生产线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余额合计926676674.18元,计提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合计926676674.18元。
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共44项,为在建项目支出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账面价值合计21366087.33元。
*评估方法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其账面值未包含建设期利息,则需要按照现行利率结合建设期进行补计,计算到其评估价值之中。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保险、人工费和材料费等,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980723860.00元,评估增值228274.19元。
3-1-7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17264873.38元,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17264873.3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22462255.12元,为预付的设备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2462255.12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1宗,其面积、取得方式、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情况见下表:
取得面积原始入账价值准用年限账面净值宗地名称宗地位置方式(平方米)(元)(年)(元)合肥金力新能源官亭镇王祠路与
出让261548.9349418132.215047526739.89有限公司用地规划团结路交口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本次运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详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之“(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的相关内容。
*评估结果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工业用地的地面地价,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市场地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其价格为平均价格,一般结果会偏低,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地价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市场比较法所选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地理位置上较接近,相似性都很高,所选案例价格均是在近期成交的价格,可比性
3-1-77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强,其结果更为准确地贴近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在确定最终地价结果时,结合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在对区域地价水平进行分析后,以其市场比较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下表: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49418132.2147526739.8949694300.002167560.11用地
*评估增减值分析
被评估单位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取得时间为2023年,而2023年至今,工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地价水平有轻微升幅,该因素是导致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3)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1项软件和账外专利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软件均正常使用。账外专利权合并在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评估,此处不再赘述。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加密软件,账面值为92920.43元。
*评估方法与评估计算过程
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和金额等,运用市场法评估,向系统软件的经销商询得软件的价格,以此计算得出评估值。
无形资产-软件评估值为104400.00元,评估增值11479.57元。
*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104400.00元,评估增值11479.57元,增值原因为:本次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账面持有的软件进行评估,与摊销后的账面余额比较形成增值。
(14)负债
3-1-7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393000928.93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设备款、材料款和快递费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393000928.93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6951632.20元。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和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6951632.2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余额609647.30元,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基金和印花税等税费。
应交税费评估值609647.30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63372037.48元,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个人、外单位和关联之间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应付款等,主要为员工备用金、质保金和股份回购款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63372037.48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95834991.25元,为从中国建设银行肥西支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借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195834991.25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1478751.67元,为计提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1478751.6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77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1415995411.27元,为被评估单位借中国建设银行肥西支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的借款。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1415995411.27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及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说明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
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
3-1-7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关于本次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且该评估结果已经提交国资监管有权部门进行备案,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二)评估预测合理性的分析
标的资产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其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发展趋势,并分析了其各自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参考各自未来发展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主要根据经济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综合分析确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报告期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以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所在行业发
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
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现有市场
3-1-78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情况对标的资产、负债价值以及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此外,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的变化,未来相关因素正常发展变化,预计上述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上市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积极推进业务的协同与整合,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经营,适应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评估结果无法直接反映成本、价格、销量、毛利率等指标的变动影响。对标的公司收益法结论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1、产品价格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各细分产品价格均发生同样变动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销售单价变动幅度-10%-5%0%5%10%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
158107.13334671.14515567.29697859.48881315.90(万元)
价值变动率-69.33%-35.09%0.00%35.36%70.94%
2、销量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各细分产品销量均发生同样变动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销量变动幅度-10%-5%0%5%10%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
340617.13427812.93515567.29602660.28691215.87(万元)
价值变动率-33.93%-17.02%0.00%16.89%34.07%
3、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各产品毛利率均发生同样变动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毛利率变动幅度-10%-5%0%5%10%
3-1-78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
385948.52449805.32515567.29579946.65645035.85(万元)
价值变动率-25.14%-12.76%0.00%12.49%25.11%
4、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折现率变动幅度-10%-5%0%5%10%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
643416.54575690.15515567.29460310.57410861.87(万元)
价值变动率24.80%11.66%0.00%-10.72%-20.31%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还能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研发能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目前协同效应尚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包括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和沧州明珠,均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002812.SZ 恩捷股份 -55.85 1.27
300568.SZ 星源材质 35.88 1.60
002080.SZ 中材科技 24.61 1.19
002108.SZ 沧州明珠 38.64 1.16
平均值33.041.30
标的公司23.021.13
3-1-78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 数据来源Wind;* 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2月 31日收盘市值/2024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收盘市值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标的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因此其市盈率=交易作价/2025年预测净利润;*标的公司市净率=交易作价/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平均值已剔除负值
标的公司2024年亏损,因此其市盈率选用交易作价/2025年预测净利润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近几年披露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市净率与本次交易对比如下,以下可比交易的标的公司均从事锂电池隔膜业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名称评估基准日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市净率
600006.SH 东风集团 博盛新材 2022/12/31 123.35 14.72 4.41
002812.SZ 恩捷科技 上海恩捷 2023/4/30 14.12 12.16 4.72
600719.SH 大连热电 康辉新材 2023/6/30 62.99 47.71 1.65
平均值66.8224.863.59
金力股份 N.A. 23.02 1.13
注:*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静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一年或当年归母净利润,动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预测期第一年净利润,市净率=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上述3个交易已终止
标的公司2024年亏损,因此其静态市盈率不可比。从动态市盈率和市净率的指标来看,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动态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交易的相应指标平均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影响评估及交易作价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标的
3-1-78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的交易作价为508000.00万元,主要系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与评估值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4.793.84
前60个交易日4.503.60
前120个交易日4.293.44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配股
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3-1-7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
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
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
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1-7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3-1-7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袁海朝、华浩世纪、安徽海乾、河北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以下简称“丙方”)、金力股份(以下简称“丁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二)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内容为:
1、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同时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
2、丙方同意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并接受相应现金对价,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与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条款系经各方公平协商并一致达成的一般商业条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作价,系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经重述、修订后的协议确定。
各方一致同意,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按“标的公司100%股份交易作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获得对价,剩余对价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的
3-1-7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比例享有。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之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交易对方应取得的现金对价部分,甲方应在生效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各指定账户支付。
(四)股份对价的发行及认购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项下甲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
相关新增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参与本次交易并接受股份支付对价的金力股份股东。
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拟以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股票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发行价格,即人民币3.84元每股(以下简称“发行价格”)。该发行价格将提请甲方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1-78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
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最终由双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经重述、修订后的协议确定。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6、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双向调整机制。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丙方股份锁定承诺
(1)丙方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丙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权
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3)丙方承诺,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
方股份锁定及相关事宜作出其他约定的,丙方与甲方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3-1-7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交易对方共同锁定承诺
(1)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甲方董事会,由甲方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甲方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或解禁事宜。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
有关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由业绩承诺方与甲方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确定。
(七)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之日起成立。
1、协议生效先决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对于一方为法人的,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于一方为合伙企业的,需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生效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2)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对本次重组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3-1-7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2、协议终止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交割日以前,本协议各方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任何生效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各方另有书面协定,本协议将在该生效先决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
(3)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本协议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为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待对丁方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各方需就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各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支付数量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并签
署交易文件予以确定,如各方未能在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六个月内签署前述交易文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以下简称“丙方”)、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金力股份(以下简称“戊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内容为:
1、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同时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丙方同意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并接受甲方以现金方式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部分交易对价。丁方同意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发行的股
3-1-79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份。
3、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丙丁双方所持标的资产以及发行股份购买其他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乙方认购甲方新发行的股份的具体事宜由两方另行约定。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
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戊方及戊方全部股东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8000.00万元(以下简称“总对价”)。本次交易中,甲方、乙方、戊方及戊方全部股东一致同意采取差异化定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戊方股东出让其持有的戊方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戊方股东出让其持有的戊方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的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相结合的方式向丙方支付对应标的资产之交易对价,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丁方支付对应标的资产之交易对价。
各交易对方参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股,%序股东名称/持有标的公持有标的公标的资产对价股份数现金对价金额号姓名司股份数司股份比例交易对价
3-1-7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股东名称/持有标的公持有标的公标的资产对价股份数现金对价金额号姓名司股份数司股份比例交易对价
1袁海朝114886332.0916132301585.42344535370.00
2华浩世纪9102533216.57171048235741.99175109131375816676.42
3温州海乾321750005.8576370523064.92964903810.00
4安徽创冉43510000.792150105543.29130483180.00
5河北佳润8333330.15179596553.1324991020.00
6袁梓赫10500000.191212091661.79012091661.79
7袁梓豪10500000.191212091661.79012091661.79
珠海中冠国
8171600003.1241197612301.29514615360.00
际
合计15913329828.97111832558113.62373062005400000000.00
注:股份数不足一股的按照舍尾取整方式处理本次交易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各交易对方如约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后,甲方应于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丙方应取得的现金对价部分,甲方应在生效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各指定账户支付。
(四)股份对价的发行及认购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项下甲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
相关新增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3-1-7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参与本次交易并接受股份支付对价的金力股份股东。
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中,甲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84元/股。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甲方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甲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确定,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交易对价金额和分别应取得对价股份数量
及现金对价金额的明细如本协议之“(三)交易对价及支付”。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3-1-7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双向调整机制。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丙方股份锁定承诺
(1)丙方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丙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权
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3)丙方承诺,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
方股份锁定及相关事宜作出其他约定的,丙方与甲方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2、丁方股份锁定承诺
(1)丁方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丁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3-1-7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丁方承诺,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丁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
方股份锁定及相关事宜作出其他约定的,丁方与甲方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3、交易对方共同锁定承诺
(1)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甲方董事会,由甲方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甲方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交易对方所持有的甲方股票的锁定期不应少于本协议之“(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之“1、丙方股份锁定承诺”及“2、丁方股份锁定承诺”所约定的期限。
(3)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或解禁事宜。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
有关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由业绩承诺方与甲方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确定。
(七)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安排
1、交割日
各方同意,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日:
(1)标的公司完成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股东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1-7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甲方已如约向丙丁双方及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将新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
公司登记至对应交易对方名下,且已向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之“(三)交易对价及支付”载明的现金对价至其指定银行账户。
2、交割程序及期限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将采取分步交割的方式变更至甲方名下,具体如下:
(1)自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丙丁双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甲方确认的部分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以使戊方股东人数达到其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戊方符合上述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丙方及丁方应配合甲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戊方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
(3)戊方完成上述整体变更手续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丙方及丁方应配合甲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安排将其所持有的剩余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并放弃全部优
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3、所有权转移
各方确认,自标的资产实际交割至甲方后,已交割完成的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对应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各交易对方转移至甲方;发行股份的所有权自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转移至各交易对方。
4、交割审计期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期的损益情况。
各方同意,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
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对于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期内的亏损,业绩承诺方应当于前述专
3-1-7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或净资产减少金额以现金方式按其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偿付给甲方。
5、交割期及过渡期承诺
丙方的交割期及过渡期承诺:
(1)通过行使所有权等一切有效措施促使金力股份在正常或日常业务中按照与以
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金力股份,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价值减损的行为。
(2)除为正常生产经营目的外,确保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草案首次公告当日及此
后不存在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
方式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
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3)维护与金力股份经营相关的管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以保证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不会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交割期内,在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丙方不得促使或同意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实施有损标的公司及其所有权人利益的行为。
(5)确保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分支机构合法合规运营,业务资质持续有效,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及时更新产品资料、信息系统、自用软件、知识文档等商业秘密及资料,及时申请、续延并保持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持续有效;维持与有权监管机构、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的税费;
保证重要客户的稳定性,既有业务不存在流失或者合同取消、合同无法续期的情形;确保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及相关方的稳定和每一项业务的正常经营及良好开展,维系与客户、供应商及相关方的正常业务关系,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保证标的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
关权益的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及完整性;亦不从事任何导致标的公司的无
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不会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经甲方允许,不进行日常经营之外的资产收购、出售、处置或交易,不制定股权激励或其他新增的福利政策;不进行不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或
3-1-7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违反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之前的规章管理制度标准及规定的支出)以及不合理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或者违反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定价标准或者评估基准日之前已生效合同约定的相关定价标准的采购)。
(6)标的公司如在交割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丙方均应及
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相关损失。
(7)如丙方知晓标的资产(就任一丙方而言,仅指该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如
在交割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则丙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相关损失。
丁方的交割期及过渡期承诺:
(1)除为正常生产经营目的外,如果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进行与正常
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丁方应保证在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时投反对票。
(2)如丁方知晓标的资产(就任一丁方而言,仅指该丁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在
交割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则丁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相关损失。
6、交割特别承诺
(1)各方确认,如标的公司存在相关债权人(包括担保权人)根据其与标的公司
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约定须就标的公司股份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等事项出具书面同意的情形,则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该等债权人针对本协议约定变更事宜出具的书面同意。若因丙方未能取得债权人(包括担保权人)的书面同意,致使因标的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包括担保权人)向标的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丙方应负责与债权人(包括担保权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丙方未妥善解决前述事项或者因交割前的标的公司债务(含或有负债)及责任、交易对方债务(含或有负债)及责任给甲方或者标的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于甲方通知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甲方、标的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丙方有义务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交割日的净资
3-1-8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以及虽不影响净资产但对于甲方、标的公司有任何不利影响或导致交易对方违反本协议的事项。丙方应当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交接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全部书面材料并确保该等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对方未按照前述约定披露或交接材料,导致甲方产生的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交易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丙方应确保对标的公司进行
合理、科学、稳定的管理、促使其经营资产及业务稳定发展,如任一交易对方发现标的公司的经营资产及业务出现异常,均应及时通知甲方。
(4)甲方及戊方应在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文件以确认标的公司交割的具体事项。
丙方应确保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全部文件均在交割日前(含当日)交付给甲方,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如因交割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由或因不合规事项,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
司或甲方面临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请求、刑事或行政处罚,或给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甲方带来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丙方各方连带向标的公司补偿,相应损失应由丙方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给甲方。
(6)如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应取得或完成的任何批准、同意、许可、确认、豁免、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在交割日仍未能获取的,各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适当调整交易方案,违约方应补偿由此导致守约方发生的合理费用、直接经济损失。
(八)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甲方的下属子公司,标的公司所涉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化,均由金力股份承担或其改制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因此不涉及标的公司所涉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涉及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九)公司经营与治理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甲方、乙方及丙方承诺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稳定,维持标的公司治理以及高级管理层结构。同
3-1-8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时,各方将全力推进佛塑科技与金力股份的融合发展。若袁海朝先生及其关联方持股上市公司达到一定比例,佛塑科技将积极推动袁海朝先生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乙方作为甲方控股股东,将积极在融资、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支持甲方及其下属企业,积极支持戊方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支持其业务发展。
核心管理团队的服务期:
(1)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丙方承诺:确保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定义详见《业绩补偿协议》)内应连续在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确保前
述人员在其离职后三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并促使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上述行为。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限内非因其自身原因而被甲方或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主动辞退的,及/或与甲方或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及/或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等法定离职理由不受上述连续任职之约定限制,但仍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所属公司
1袁海朝董事长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徐锋总经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孟义运营中心总经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毛险锋销售中心总经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张伟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苏碧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马文献研究院副院长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申建阳邯郸基地总经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杜鹏宇天津基地总经理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10王佳安徽基地总经理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11徐勇合肥基地总经理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3-1-8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如每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违反上述任职期限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
自行离职或因严重失职、渎职、违反员工管理制度、违反公司章程、受贿、贪污、盗窃、
泄露秘密等损害所任职公司利益的行为,丙方应按该人员离职前十二个月于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所取得的收入总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等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按该人员离职前十二个月于标的公司所取得的收入总额的300%确定违约金且其所得归标的公司所有;如不能确定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则按该人员离职前十二个月于标的公司所取得的收入总额的300%确认为所得。本次交易交割日,丙方应促使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前述约定,如某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违反前述约定且未能如约承担相关赔付责任的,丙方按该人员违反相应义务之违约金或所得标准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或违约所得。
丙方各方之间对前述承诺及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丙方应促使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交割日前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前述约定。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第12.5条约定的原则赔偿其所受经济损失。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违约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该项违约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证券交易所未能批准/核准、证监会未能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本协议一方对其他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守约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协议生效后,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完成相应完成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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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交易对方按照第12.6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如因各交易对方或其任何股东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
议的效力性问题存在异议,或因相关股东的优先权、股东特殊权利等争议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2)如因任一交易对方就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相关信息和事项的欺诈、虚假/误导性陈述、隐瞒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3)如因标的公司在甲方完成其收购标的资产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公司登
记机关出具的金力股份核准变更/备案通知书之日前存在的事实或原因而发生的标的公
司重大减值风险、或有负债风险、支付违约或赔偿/补偿风险、投资者赔偿责任、环保或
安全生产风险、行政处罚或诉讼、仲裁风险、撤回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风险、知识产权
侵权风险等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成功证券化的,由丙方承担责任;如因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证券化的,由相应交易对方承担。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于签署日前已经向甲方充分披露的除外。
发生第12.5条上述约定的任一情形时,违约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赔偿甲方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3.2.4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向交易对手方足额支付现金对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应付未付现金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交易对方。
自本协议生效后,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成功证券化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守约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3-1-8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十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之日起成立。
1、协议生效先决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对于一方为法人的,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于一方为合伙企业的,需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生效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2)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对本次重组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4)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2、协议终止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交割日以前,本协议各方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任何生效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各方另有书面协定,本协议将在该生效先决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
(3)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本协议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海之润、山东海科、枝江金润源等101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丙方”)、金力股份(以
3-1-8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简称“丁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二)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内容为:
1、甲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同时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丙方同意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与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价条款系经各方公平协商并一致达成的一般商业条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作价,系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经重述、修订后的协议确定。
各方一致同意,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按“标的公司100%股份交易作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获得对价,剩余对价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的比例享有。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之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四)股份对价的发行及认购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项下甲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相关新增股份的具体方案
如下:
3-1-8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参与本次交易并接受股份支付对价的金力股份股东。
3、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拟以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股票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发行价格,即人民币3.84元每股(以下简称“发行价格”)。该发行价格将提请甲方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
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最终由双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经重述、修订后的协议确定。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5、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双向调整机制。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3-1-8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丙方股份锁定承诺
(1)丙方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丙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权
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3)丙方承诺,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
方股份锁定及相关事宜作出其他约定的,丙方与甲方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2、交易对方共同锁定承诺
(1)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甲方董事会,由甲方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甲方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3-1-8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或解禁事宜。
(六)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之日起成立。
1、协议生效先决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对于一方为法人的,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于一方为合伙企业的,需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生效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2)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对本次重组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4)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2、协议终止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交割日以前,本协议各方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任何生效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各方另有书面协定,本协议将在该生效先决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
(3)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本协议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为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待对丁方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各方需就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各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支付数量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并签
署交易文件予以确定,如各方未能在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六个月内签署前述交易文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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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海之润、山东海科、枝江金润源等94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丙方”)、金力股份(以下简称“丁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内容为:
1、甲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同时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丙方同意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
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丙方所持标的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他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
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丁方及丁方全部股东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8000.00万元(以下简称“总对价”)。本次交易中,甲方、乙方、丁方及丁方全部股东一致同意采取差异化定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丁方股东出让其持有的丁方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丁方
3-1-8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出让其持有的丁方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的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之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各丙方参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股,%序持有标的公司股持有标的公司股标的资产对价股份
股东名称/姓名号份数份比例交易对价数
1海之润394000007.1730327948897.7785403358
2山东海科300000005.4617249707282.5665027938
3金润源金服277440005.0509230929294.9160137837
4金石基金225000004.0962187280461.9248770953
5北京杰新园200931483.6581167246846.1743553866
6厦门友道易鸿165000003.0039137339005.4135765365
7嘉兴岩泉127000002.3121105709416.2827528493
8比亚迪123076922.2407102444010.8026678127
9宜宾晨道103333341.881286010291.7622398513
10旗昌投资100000001.820683235760.8521675979
11厦门国贸海通100000001.820683235760.8521675979
12厦门惠友豪嘉100000001.820683235760.8521675979
13深圳翼龙100000001.820683235760.8521675979
14湖州华智76923081.400464027510.9116673830
15合肥中小基金60000001.092349941456.5113005587
16河北毅信50000000.910341617880.4210837989
17马鞍山支点科技50000000.910341617880.4210837989
18杭州长津50000000.910341617880.4210837989
19湖北小米50000000.910341617880.4210837989
20肥西产投48000000.873939953165.2110404470
21济南复星47611110.866839629469.6610320174
22厦门建达石40000000.728233294304.348670391
23嘉兴和正宏顺40000000.728233294304.348670391
24海通创新投40000000.728233294304.348670391
25上海劲邦劲兴37000000.673630797231.518020112
3-1-8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持有标的公司股持有标的公司股标的资产对价股份
股东名称/姓名号份数份比例交易对价数
26福建劲邦晋新35000000.637229132516.297586592
27常州鑫崴33333330.606927745250.847225325
28常州鑫未来33333330.606927745250.847225325
29合肥产投基金32000000.582626635443.476936313
30信创奇点30000000.546224970728.256502793
31赣州翰力30000000.546224970728.256502793
32安徽基石30000000.546224970728.256502793
33万和投资30000000.546224970728.256502793
34广发信德三期29964050.545524940805.006495001
35宝悦贸易24000000.436919976582.605202235
36宁波易辰20800000.378717313038.254508603
37宁波宝通辰韬20800000.378717313038.254508603
38安徽煜帆20650000.375917188184.614476089
39熹利来投资20000000.364116647152.174335195
40常州常高新20000000.364116647152.174335195
41广发信德新能源17647060.321314688664.653825173
42珠海北汽16666660.303413872621.263612661
43珠海招证冠智16000000.291313317721.733468156
44青岛君信15000000.273112485364.123251396
45厦门友道雨泽13000000.236710820648.912817877
46双杰电气10951380.19949115464.462373818
47杭州象之仁10000000.18218323576.082167597
48常州哲明10000000.18218323576.082167597
49珠海冠明8000000.14566658860.861734078
50嘉兴恩复开润5000000.09104161788.041083798
51松禾创投3805740.06933167736.64824931
52天津东金园2761640.05032298672.06598612
53李国飞136000002.4760113200634.7629479331
54孟昭华77800001.416464757421.9416863911
55徐锋37000000.673630797231.518020112
56封志强24996680.455120806176.785418275
57陈立叶22000000.400518311867.384768715
3-1-8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持有标的公司股持有标的公司股标的资产对价股份
股东名称/姓名号份数份比例交易对价数
58郭海利21000000.382317479509.774551955
59张新朝20000000.364116647152.174335195
60张志平20000000.364116647152.174335195
61张伟10900000.19849072697.932362681
62魏俊飞10000000.18218323576.082167597
63熊建华8000000.14566658860.861734078
64邴继荣8000000.14566658860.861734078
65郝少波7400000.13476159446.301604022
66郭海茹6000000.10924994145.651300558
67苏碧海6000000.10924994145.651300558
68林文海5000000.09104161788.041083798
69井卫斌5000000.09104161788.041083798
70马文献3600000.06552996487.39780335
71杜鹏宇3000000.05462497072.82650279
72毛险锋3000000.05462497072.82650279
73王勇3000000.05462497072.82650279
74袁召旺2500000.04552080894.02541899
75郭威2400000.04371997658.26520223
76唐斌2222220.04051849681.72481687
77孟义2000000.03641664715.21433519
78徐勇1700000.03091415007.93368491
79李志坤1200000.0218998829.13260111
80张紫东1200000.0218998829.13260111
81彭晓平1044590.0190869472.43226425
82邓云飞1000000.0182832357.60216759
83郑义1000000.0182832357.60216759
84高洋666660.0121554899.52144505
85马强555560.0101462424.59120423
86王玮500000.0091416178.80108379
87张克400000.0073332943.0486703
88郭林建400000.0073332943.0486703
89刘浩233210.0042194114.1150550
3-1-8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持有标的公司股持有标的公司股标的资产对价股份
股东名称/姓名号份数份比例交易对价数
90闫姗姗200000.0036166471.5243351
91宋建200000.0036166471.5243351
92李青辰166670.0030138729.0436127
93李青阳166670.0030138729.0436127
94运秀华17030.000314175.053691
合计39014984171.02893247441885.90845687933
注:股份数不足一股的按照舍尾取整方式处理
各方一致同意,各交易对方如约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后,甲方应于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四)股份对价的发行及认购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项下甲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甲方相关新增股份的具体方案
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参与本次交易并接受股份支付对价的金力股份股东。
3、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中,甲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84元/股。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甲方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
3-1-8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甲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确定,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交易对价金额和分别应取得对价股份数量
及现金对价金额的明细详见本协议之“(三)交易对价及支付”。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5、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双向调整机制。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3-1-8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丙方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丙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丙方不得转让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甲方董事会,由甲方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甲方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丙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丙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票的锁定期不应少于前述第1项约定的期限。
5、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
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或解禁事宜。
(六)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安排
1、交割日
各方同意,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日:
(1)标的公司完成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股东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2)甲方已如约向丙方及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将新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公司
3-1-8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登记至对应交易对方名下,且已向其他交易对方如约足额支付现金对价。
2、交割程序及期限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将采取分步交割的方式变更至甲方名下,具体如下:
(1)自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甲方确认的部分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以使丁方股东人数达到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丁方符合上述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丙方应配合甲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丁方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
(3)丁方完成上述整体变更手续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丙方应配合甲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安排将其所持有的剩余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并放弃全部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3、所有权转移
各方确认,自标的资产实际交割至甲方后,已交割完成的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对应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各交易对方转移至甲方;发行股份的所有权自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转移至各交易对方。
4、交割审计期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期的损益情况。
各方同意,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
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对于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期内的亏损,业绩承诺方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或净资产减少金额以现金方式偿付给甲方。
3-1-8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交割期及过渡期承诺
丙方的交割期及过渡期承诺:
(1)除为正常生产经营目的外,如果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进行与正常
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各丙方应保证在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时投反对票。
(2)如丙方知晓标的资产(就任一丙方而言,仅指该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如
在交割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则丙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相关损失。
6、交割特别承诺
(1)如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应取得或完成的任何批准、同意、许可、确认、豁免、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在交割日仍未能获取的,各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适当调整交易方案,违约方应补偿由此导致守约方发生的合理费用、直接经济损失。
(2)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如任一交易对方发现标的公
司的经营资产及业务出现异常,均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1、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甲方的下属子公司,标的公司所涉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化,均由金力股份承担或其改制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因此不涉及标的公司所涉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
2、标的公司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涉及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
3-1-8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第10.5条约定的原则赔偿其所受经济损失。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违约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该项违约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证券交易所未能批准/核准、证监会未能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本协议一方对其他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守约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协议生效后,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本协议第6.3条的约定完成相应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交易对方按照第10.6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各交易对方之任何股东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性问题存在异议,或因相关股东的优先权、股东特殊权利等争议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2)任一交易对方就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相关信息和事项的欺诈、虚假/误导性陈述、隐瞒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3)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证券化的,由相应交易对方承担,但交易对方于签署日前已经向甲方充分披露的除外。
发生上述约定的任一情形时,违约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3-1-8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除前述条款另有约定,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自本协议成立时即生效。
(九)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之日起成立。
1、协议生效先决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对于一方为法人的,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于一方为合伙企业的,需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生效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2)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对本次重组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4)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2、协议终止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交割日以前,本协议各方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任何生效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各方另有书面协定,本协议将在该生效先决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
(3)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本协议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3-1-8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9月8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海之润、山东海科、枝江金润源等94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丙方”)、金力股份(以下简称“丁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原协议5.1.2约定:“丙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定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5.1.2修改如下:
“丙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定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丙方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持续持有丁方股份的时间截至甲方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四十八(4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三)本补充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之日起成立。
本补充协议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各方仍按照原协议相关约定履行。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补充协议终止:
3-1-8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原协议基于任何法定或各方约定的事由而终止;
(2)各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六、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袁海朝等7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乙方”)、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乙方、丙方合称“业绩承诺方”。
(二)承诺净利润数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所指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进行业绩测算的对象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数情况。若基于未来行业发展及公司发展规划考虑,另行协商确定通过新设主体等能独立核算的方式新增投资的,则该新增投资的损益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不纳入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
各方一致确认,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使用上市公司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提供的资金支持以及上市公司通过增资、股东借款方式对
标的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账标的公司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亦应据此剔除相应资金支持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承诺净利润数以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号)中对标的公司未来收益的预测为基础协商确定,即乙丙双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分别
3-1-8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同意,如《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亿元。
(三)业绩补偿方式
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优先以现金方式对甲方或标的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逾期未能以现金清偿的,以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对价对甲方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期业绩补偿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任意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触发当期业绩补偿;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年度任意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的90%或2028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
利润数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则触发当期业绩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累计已补偿金额。
为免歧义,“当期”系指对应当个会计年度。
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即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及累计已补偿金额的总和大于等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不触发当期业绩补偿责任。
2、累计业绩补偿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则触发累计业绩补偿;如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低于四年累
3-1-8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则触发累计业绩补偿。
累计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总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与各当期应补偿金额的总额合称“业绩补偿总额”。
3、业绩补偿上限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上限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整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简称“业绩补偿上限”),即如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总额超出业绩补偿上限,则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4、业绩补偿方式
针对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方式于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且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然日
内向甲方进行补偿。逾期未能以现金足额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如约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向甲方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年度触发当期业绩补偿,则对应当期应补偿金额应由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在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逾期未能以现金足额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如约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向甲方进行补偿。
(四)补偿测算方法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将在业绩补偿期间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实现净利润数由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
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各方一致确认,计算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及过往业绩承诺年度(过往业绩承诺年
3-1-8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度之当期应补偿金额仅就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时适用)之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应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交割审计期损益归属”项下的已偿付金额。
各方一致确认,计算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时,应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交割审计期损益归属”项下的已偿付金额。
(五)补偿股份数额的确定
各方一致确认,经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如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则按照相关约定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及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其未能以现金足额清偿的应补偿金额对应的应补偿股份数的折算方式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对应的应补偿股份数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未能如约现金清偿当期应补偿款的,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予以补偿。当期待补偿金额对应的应补偿股份数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现金补偿金额)÷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2)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对应的应补偿股份数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未能如约现金清偿累计业绩应补偿款的,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予以补偿。累计应补偿股份数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应补偿股份数=(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已现金补偿金额)÷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本协议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各次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乙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补偿实施日(系指业绩承诺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应补偿股份过户登记给甲方之日,下同),如果甲方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丙双方持有的甲方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应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及累计)×(1+转增或送股比例)
3-1-8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及累计)在应补偿股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实施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返还给甲方(该等返还不应视为业绩承诺方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业绩承诺方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返还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业绩承诺方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应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及累计)截至补偿实施日前
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及累计)
本次发行前及业绩补偿期间如甲方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协议所述本次发行价格及本次发行数量均将进行相应调整。
协议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针对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责任,按照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实际承担。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任意一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补偿总额×(业绩承诺方任意一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出资额)。
特别地,本公式中的出资额均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出资额。
(六)补偿的实施
各方一致确认,若业绩补偿期间触发前述当期业绩补偿责任及或累计业绩补偿责任的,业绩承诺方将按如下补偿顺序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1)若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现金方式
对甲方进行补偿。特别地,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则2025年度的当期业绩补偿责任应由业绩承诺方优先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2)任一业绩承诺方未能如约足额履行现金补偿责任的,则该方以其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甲方股份按其未偿付业绩补偿金额向甲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触发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甲方将在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确定各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金额,并将该等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业绩承诺方。各业绩承诺方应如约向甲方或标的公司承担现金补偿责任。若部分或全部业绩承诺方未能如约履行现金补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
3-1-8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份、要求该业绩承诺方承担股份补偿责任的相关事宜。
各业绩承诺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其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完毕前,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业绩承诺方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形式处分其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中等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股份。
各方一致同意,如触发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业绩承诺方应在甲方作出上述董事会决议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九十(90)个自然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付至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账户;如因部分或全部业绩承诺方未能如约现金清偿业绩补偿款而
触发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股份补偿责任,则相应业绩补偿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并在甲方另行发出要求其承担股份补偿责任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补偿股份数量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限售锁定的,不再由甲方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锁定),应补偿股份不再拥有甲方股东会所议事项的表决权且不再享有分配甲方利润的权利。
若部分或全部业绩补偿方未能如约现金清偿业绩补偿款,甲方应在现金补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相应业绩承诺方应补
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述股份回购事宜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甲方将按照人民币壹(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回购议案、甲方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股份回购无法实施的,则甲方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
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相关业绩承诺方应在收
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甲方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即不包括乙、丙双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之外的甲方其他股东,甲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甲方股份数量占甲方审议回购议案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赠送后视为相关业绩承诺方已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各方确认,如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双方将依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3-1-8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甲方召开股东会审议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全体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对此均应回避表决。
(七)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甲方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
减值补偿额在剔除业绩补偿额后进行补偿,即当公司期末减值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时,业绩承诺方需对超额部分进行补偿。
具体的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额=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2、补偿支付方式
各方确认,若触发减值测试补偿,则其补偿方式将依照本协议之“补偿的实施”有关补偿顺序、实施程序等规定执行。
3、减值补偿金额上限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减值补偿设置上限,如若(减值补偿额+业绩补偿总额)>(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整体作价-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则针对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为免歧义,前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整体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整体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八)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业绩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对价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并且同意将对应价值的股份质押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3-1-8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乙丙双方承诺,其作为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甲方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
二(12)个月后,乙丙双方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未解禁的
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
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乙丙双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九)业绩奖励安排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30%金额为对乙丙双方及标的公司核心骨干的超额业绩奖励。该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且用作标的公司核心骨干业绩奖励为超额业绩奖励总额的30%,具体业绩奖励方案由乙方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甲方依据其公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
(十)违约责任
如业绩承诺方任何一方没有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进行补偿,甲方有权要求该方立即履行,并可向该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3-1-8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方及对其业绩补偿责任承担责任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办理有关业绩补偿的相关手续、拒绝提供、签署相关文件或未按本协议约
定按时、足额向甲方进行补偿,导致业绩补偿未能如期履行,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改正通知,违约方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仍未履行的,违约方应按照年利率10%(单利)的标准,以应付未付补偿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向甲方计支逾期履行罚息,并应向甲方按照应补偿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差旅费、诉讼费及其他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乙方1应就乙方其他各主体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及违约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中任一主体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
足额向甲方进行补偿,或出现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形式和顺序履行该违约主体未能履行的业绩补偿责任或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七、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重组事宜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1-8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认购金额及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最终的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
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解锁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五)认购款的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注册核准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1-8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协议存款利息将被退回至乙方账户。
(六)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八)协议成立、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2、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对本次重组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4、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重组申请获得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之日为本协
3-1-8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议生效日。
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核准
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双方确认本协议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八、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认购金额及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60416666股(含本数)。最终的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
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一致,详见本章节之“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九、股票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5年7月21日,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及河北佳润(以下简称“甲方”)、广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佛塑科技(以下简称“丙方”)签署
《股票质押合同》。
3-1-8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质押股票
甲方同意,甲方应将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全部丙方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在登记至甲方名下时同步质押给丙方指定的主体,即本合同乙方。各甲方应质押给乙方的标的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名称质押股票数量(股)袁海朝34724825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176487943
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250148
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13151061
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18780
各方确认,标的股票在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事宜的,甲方通过配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方式获得的股票自动纳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范围。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所持标的股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的,前述法定孳息与标的股票按同等比例解除质押。
(三)质押担保范围本次质押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且甲方之间互为连带责任,担保的主债务为《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丙方享有的业绩补偿权利可能形成的债权。
各方确认,虽然有本条上述约定,并不代表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担保的业绩补偿主债权必然产生。业绩补偿是否产生及其补偿金额以《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四)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质押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或经《业绩补偿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债务提
前到期的,则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本次质押自质押登记的生效日起计算,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股票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各方同意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甲方所持标的股票解禁进度解除对标的股票的质押,具体如下:
3-1-8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当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已解锁的质押股票,乙方在解锁之日起5日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2、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当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已解锁的质押股票,乙方在解锁之日起5日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3、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当年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已解锁的质押股票,乙方在解锁之日起5日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4、乙方应在甲方及袁梓赫、袁梓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其当期
或累计业绩补偿义务(如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质押股票的解押登记。
5、各方确认,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需延长甲方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票锁定期的,乙方为甲方办理标的股票解除质押手续的时间亦相应延后。
各方确认,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股票优先用于甲方对丙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如触发《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或减值补偿情形,乙方同意配合丙方解除用于业绩补偿的股票的质押以履行甲方对丙方的业绩补偿责任。
(五)质押登记
自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向甲方定向发行的股票过户登记给甲方之日起5日内,各方负责通过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办理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质押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质权的实现各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在已触发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义务及相应条款所计算的主债权范围内要求乙方配合立即实现质
权以确保丙方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1、《业绩补偿协议》中除珠海中冠外的任何其他债务人违反《业绩补偿协议》的
3-1-8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约定,未能以现金方式向丙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或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发生可以确切证实的《业绩补偿协议》中除珠海中冠外的任何其他债务人无法
履行《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到期债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协议》中除珠海中冠外的任何其他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
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被第三方提起大额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七)各方的权利义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再次质押、抵偿债务等)处分标的股票。
质押期间,甲方如确需转让标的股票,须事前经乙方及丙方书面同意。
甲方承诺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履行一切必要的内部程序,确保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承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与其签署的任何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已存在的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相冲突。
质押登记期间,如标的股票被有权机关冻结、划扣,或发生其他权属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及丙方。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于该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丙方认可且相当于前述权属争议及标的股票冻结、划扣所对应标的额的补充担保,以确保《业绩补偿协议》所涉甲方业绩补偿义务得以如约履行。
若甲方因承担《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当期或累计业绩补偿义务而需通过处置其质
押给乙方的标的股票进行融资的,乙丙双方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具体方案应由各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定。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生效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3-1-8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生效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每方各执壹份,乙方、丙方各执贰份,剩余壹份用于向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甲乙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时,如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要求甲乙双方签署办理质押登记的制式文本或者参考文本,作为办理股票质押的形式要件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署制式文本或者参考文本。但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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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
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1-8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个别产线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产线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均已完成扩产环评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形,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2、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
易对方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不涉及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事项或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3-1-8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1.2033%(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有关报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除息后为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3-1-8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力股份100%股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公司金力股份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对此,交易双方已在交易协议中约定标的资产将采取分步交割的方式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在整体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前,交易对方将配合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手续,并放弃全部优先购买权,具体安排请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之“(七)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安排”及“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之“(六)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安排”的相关内容。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其享有和承担。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双方已在交易协议中约定标的资产将采取分步交割的方式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在整体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前,交易对方将配合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手续,并放弃全部优先购买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之“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是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
3-1-8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之“1、本次交易有利于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3-1-8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的承诺函》及《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广新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交易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无需剔除计算。
3-1-8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此,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购
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用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如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亿元。具体补偿方法及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六、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相关内容,符合市场化协商的原则。
本次交易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鉴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具体填补措施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综上,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重组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制定了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已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1-8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佛塑科技2024年度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590032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同时还能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将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
3-1-8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将大幅上升。虽然金力股份2024年处于亏损状态,但随着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及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标的公司新增产能的释放,业务量将进一步增长,预计将实现盈利能力改善。因此,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类型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比例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199270.93499781.99150.81%195054.59458718.96135.17%
非流动资产296135.111347094.85354.89%284583.851331422.45367.85%
资产总计495406.041846876.84272.80%479638.441790141.41273.23%
流动负债100077.14522936.46422.53%85712.00428803.41400.28%
非流动负债43369.45502816.841059.38%44128.76551103.671148.85%
负债合计143446.581025753.30615.08%129840.76979907.07654.70%归属于母公司股
287804.59756826.31162.97%285791.46746085.87161.06%
东权益
营业收入107817.62283165.92162.63%222800.49486663.85118.43%
营业成本83639.48210439.44151.60%171744.28386032.94124.77%
营业利润6775.2013378.2297.46%16512.82-6430.50不适用
利润总额6810.8213145.8693.01%16376.30-7019.27不适用
净利润6294.1312299.6195.41%15020.64-2195.22不适用归属于母公司所
5299.0111304.96113.34%11964.08-5241.08不适用
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0.0550.051减少0.0040.12-0.02减少0.14(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实现大幅增长;
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增幅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借款用于支持新投产线建设以及本次交易部分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所致;此外,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呈现较大幅度增长。2024年,标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
3-1-8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减少0.14元/股;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已扭亏为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降幅缩减至0.004元/股。
2024年,标的公司亏损主要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所致。与此同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多条产线陆续投产并转固,使得折旧费用大幅增长;加之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负债规模增长较快,财务费用逐年增长。剔除相关影响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57088.11万元和63409.11万元和65964.57万元。
2024年下半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价格已止跌企稳,随着标的公司大宽幅
产线陆续建成投产,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总产能已达约59亿平方米;同时,标的公司订单量充足,产能利用率维持较高水平,销量稳步增加。2024年四季度,标的公司销量从三季度的7.01亿平方米增至10.32亿平方米,占全年销量的37.28%;同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3亿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5.74%,标的公司毛利率持续回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025年1-6月,标的公司销量持续稳定增长,销量达20.11亿平方米,超过去年同
期销售的10.35亿平方米,已实现扭亏为盈。2023年至2025年1-6月,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净利润(万元)9817.22-9144.3213143.05销量(万平方米)201073.24276838.60139261.30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行业保持较强需求的带动下,锂电池隔膜市场逐步回暖,随着标的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凸显,生产效率及成本持续优化,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还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因此,随着标的公司2024年亏损的相关影响因素目前已消除,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
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
3-1-8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况”之“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根据上述业绩补偿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显著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之“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从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持续性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本
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同时,为持续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不会导致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
3-1-8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影响的同业竞争。
(4)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力股份100%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在产业链上下游、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生产设
备等方面的异同,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协同效应的具体分析如下:
(1)产业链上下游
上市公司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以石油化工企业(聚乙烯、聚丙烯)为主,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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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辅料供应商;上游设备供应商包括德国布鲁克纳、日本制钢所等薄膜设备生产商,以及日本真空、德国莱宝等镀膜厂商;下游客户包括液晶显示面板和模组生产商、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护理用品制造商等,应用领域广泛。
标的公司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聚乙烯及添加剂等石油化工行业企业,以及氧化铝、勃姆石、PVDF、芳纶等涂覆材料生产企业,上游设备供应商主要为日本芝浦、日本市金、韩国Master、合肥东昇、德国布鲁克纳、日本制钢所等薄膜设备生产商;
下游客户主要为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
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皆为高分子薄膜材料制造商,产业链所处位置相同,上游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存在一定重叠;双方生产的高分子薄膜产品不同,在下游终端应用及客户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分析,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存在协同效应。在上游采购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向大韩油化采购聚烯烃产品;上市公司产线设备供应商德国布鲁克
纳、日本制钢所等,标的公司主线设备供应商日本芝浦、日本市金、韩国Master、合肥东昇等,均为头部薄膜生产设备供应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整合主要原材料及核心设备采购需求,增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双方可共同开发优质供应商,建立稳定供应渠道,保障主要原材料及核心设备的供应与质量稳定性。在下游销售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标的公司也可利用上市公司在其他领域的客户资源,探索隔膜产品在非锂电池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生产工艺
上市公司拥有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行业内种类较为齐全的先进薄膜生产线,掌握拉伸成膜、表面涂覆、薄膜金属化、吹塑成膜及流延成膜等先进生产工艺。
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线,在锂电池隔膜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拥有超薄高强隔膜制造技术、微孔制备技术、超薄大宽幅隔膜制造技术、高质量浆料制造技术、喷涂技术及陶瓷大颗粒胶混合涂覆技术等先进的湿法隔膜生产技术。
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生产流程方面存在相似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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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采用“熔融挤出→双向拉伸→冷却定型”工艺路线;双方产品在性能指标、终端应用
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双方的具体生产工艺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分析,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合作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自身高分子薄膜生产工艺经验与标的公司先进的湿法隔膜生产技术结合,共同探索优化高分子薄膜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良品率与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双方可通过共建统一的质量控制平台,规范检测管理标准和流程,共享质量检测技术和设备,提升检测水平,确保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质量稳定,共同打造高品质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产品。
(3)生产设备
上市公司先进薄膜生产线主要采用德国布鲁克纳的薄膜生产设备,标的公司大宽幅锂电池湿法隔膜产线主要采用日本芝浦、日本市金、韩国Master、合肥东昇等制造商的设备。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要设备供应商皆为高分子薄膜设备制造商,可制造交付双方所需主要生产设备,双方核心产品均使用双向拉伸工艺,产线设计遵循“挤出-拉伸-定型”的设备架构,设备运行均要求高精度控制,因此双方在设备设计与维护、薄膜厚度均匀性控制、张力与速度控制等方面具有共性。由于高分子薄膜制造企业对于生产设备选型要求较高,行业内无完全标准化的设备,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要产品的材料特性、性能指标及下游应用等方面存在差异,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向设备厂商提出定制化需求。
此外,设备交付后,高分子薄膜制造企业还需对设备进行调试或改造,产线运行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高分子薄膜制造企业的产线设计能力、设备调试能力以及设备管理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整合采购需求,提升对生产设备商议价能力;同时,双方在高分子薄膜生产设备的调试及改造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厚的技术及经验积累,拥有充足的生产设备相关人才团队,后续可在设备维护、改造、升级等方面相互赋能,提升设备的综合性能,提高设备效益,共同探索推进设备国产化。
(4)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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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高分子功能薄膜领域具备材料分子结构改性技术及精密成膜工艺体系两大核心能力。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在聚乙烯、聚丙烯等基础树脂材料的改性与成膜工艺上拥有深厚积累,并对界面修饰等尖端技术拥有丰富经验;此外,上市公司擅长超薄聚烯烃类薄膜的加工制作及设备应用,亦擅长精密涂布设备控制及高标准洁净生产工艺管理。
标的公司建立的核心技术体系覆盖锂电池湿法隔膜制备技术的各个方面,从原料配方、生产工艺到质量监测以及整线设计,均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标的公司目前掌握150万以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制膜技术、超薄高强隔膜制造技术、微孔制备技
术等隔膜制备技术,同时拥有各类陶瓷、PVDF、芳纶等多种涂层浆料配方以及旋转喷涂、点涂等涂覆技术,在固态电解质、质子交换膜、锂硫电池隔膜等前沿领域亦有技术布局。
整体而言,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高分子薄膜材料生产制造原料端、生产端以及设备端均具备基础技术共通性,在终端应用涉及的核心技术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双方核心技术的协同主要体现在:1)在原料端,双方可通过材料科学融合,利用界面修饰、多层复合、工艺控制等技术,共同优化隔膜产品的热稳定性、机械性能及可加工性能,同时推进关键原材料国产化替代,持续降低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构建自主可控的高端隔膜材料体系;2)在生产端,双方在薄膜加工工艺(如流延挤出、涂布技术)的专利可迁移用于优化双方的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良率,促进生产效率;3)在设备端,双方可共享设备调试、改造、升级等经验,共同推进国产设备应用,联合开发新一代智能化隔膜产线,提升设备利用效率,强化规模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同时还能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将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3-1-8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为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5%,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除息后为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及100名认购股份的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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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除此之外,业绩承诺方还将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分期解锁,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中股份锁定期的相关内容。上述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佛塑科技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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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为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5%。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除息后为3.81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1-8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新集团本次认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锁定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并购六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简称“并购六条”),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包括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
标的公司2024年度存在亏损情形,2025年1-6月已扭亏为盈。金力股份与上市公司同属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本次收购金力股份有助于丰富上市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实现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具体体现在,一是上市公司能与标的公司共享在薄膜材料方面的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实现补链强链。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多方面安排。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披露交易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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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知悉交易信息。二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并回避关联表决。三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便利参会股东。四是单独统计、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五是确保资产定价公允,聘请专业机构审计评估,并由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分析定价合理性。六是安排股份锁定,并根据监管要求调整锁定期,同时设置业绩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不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已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符合并购六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力股份100%股份,金力股份建设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及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已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同时上市公司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力股份100%股份,金力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3-1-8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二)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960048号),本次交易前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2024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从交易前的0.12元/股,变为-0.02元/股;2025年1-6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从交易前的0.055元/股,变为0.051元/股。2024年,标的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所致。此外,2023年以来,标的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新增投产多条产线,报告期内陆续转固,导致折旧费用较高;同时,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等,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导致财务费用逐年增长。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已扭亏为盈。未来,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有关摊薄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出具的相关承诺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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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上述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并计算每股收益;
(3)审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说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4)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每股即期回报存在可能被摊薄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并按规定已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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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阅大成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1、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披露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
“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章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除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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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故不适用。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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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故不适用。
(七)审核程序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故不适用。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故不适用。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下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小类。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并购。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但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仅针对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作出的预测,不涉及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亦未考虑该协同效应因素。
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进行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
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分析
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及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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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阅评估机构出具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4)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并购,双方的现有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但无法量化,交易定价时未考虑该协同效应。
(2)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并购,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
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
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6、股份锁定期”和“(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5、锁定期安排”。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3)对比《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
3-1-8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可转债、重组上市、换股吸收合并和分期支付,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不存在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及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3)审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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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的承诺函》及《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广新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交易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无需剔除计算。
基于此,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年度报告;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4)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表,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5)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的承诺函》及《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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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1、基本情况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故不适用。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年度报告;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4)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表,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5)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的承诺函》及《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故不适用。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为主要评估方法,过渡期损益安排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交割期间损益归属”披露,交易各
方约定为,本次交易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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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为主要评估方法,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交易。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的方案。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交易。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
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标的公司穿透后股东人数合计未超过200人。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的工商资料;
(2)审阅标的公司机构股东调查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3)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检索平台。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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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计算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共102名,其中41家合伙企业,上述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上述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他投资、存续期限、结构化安排等情况如下:
是否专为是否以持是否存是否存在序号名称存续期限本次交易有标的资在结构其他投资设立产为目的化安排
1温州海乾2022-03-09至无固定期限否是否否
2金石基金2020-05-15至2030-05-14否否是否
3北京杰新园2022-05-12至2042-05-11否是否否
4厦门友道易鸿2017-07-11至2028-11-24否是否否
5嘉兴岩泉2018-07-12至2038-07-11否是否否
6宜宾晨道2021-04-12至2051-04-11否否是否
7厦门国贸海通2019-07-30至2027-07-29否否是否
8厦门惠友豪嘉2021-07-29至无固定期限否否是否
9深圳翼龙2019-06-28至2026-06-30否否是否
10湖州华智2021-08-13至无固定期限否否是否
11合肥中小基金2021-05-11至2029-05-10否否是否
12河北毅信2016-04-19至2023-04-18否否是否
马鞍山支点科
132017-12-04至2027-12-03否否是否
技
14杭州长津2021-01-28至无固定期限否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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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为是否以持是否存是否存在序号名称存续期限本次交易有标的资在结构其他投资设立产为目的化安排
15湖北小米2017-12-07至2027-12-07否否是否
16肥西产投2023-06-20至2030-06-19否否是否
17济南复星2015-12-04至2027-12-03否否是否
18安徽创冉2021-04-15至2041-04-14否是否否
19厦门建达石2021-09-03至2031-09-02否是否否
20嘉兴和正宏顺2021-06-11至无固定期限否否是否
21上海劲邦劲兴2016-07-06至2029-07-05否否是否
22福建劲邦晋新2021-05-12至2028-05-11否否是否
23合肥产投基金2020-03-12至2027-03-11否否是否
24信创奇点2021-07-19至2041-07-18否是否否
25赣州翰力2021-11-16至无固定期限否否是否
26安徽基石2021-09-09至2028-09-08否否是否
27广发信德三期2022-01-07至2037-01-06否否是否
28宁波易辰2016-05-13至2046-05-12否否是否
29宁波宝通辰韬2016-07-28至2046-07-27否否是否
30安徽煜帆2022-03-31至无固定期限否是否否
31常州常高新2021-06-30至2026-06-29否否是否
广发信德新能
322022-04-27至2037-04-26否否是否
源
33珠海北汽2017-11-29至2027-06-30否否是否
34珠海招证冠智2022-03-03至2030-03-02否否是否
35青岛君信2016-08-23至2026-08-22否是否否
36厦门友道雨泽2017-07-11至2028-10-31否是否否
37杭州象之仁2017-06-02至2027-06-01否否是否
38常州哲明2021-11-18至2028-11-18否是否否
39河北佳润2021-04-02至2041-04-01否是否否
40嘉兴恩复开润2017-06-05至2027-06-04否否是否
41天津东金园2022-04-15至2042-04-14否是否否
(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不存在为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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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专门设立的情形。基于审慎性考虑,本次交易对方已按成立时间,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即是否以持有标的为目的),是否进行基金备案进行判断和穿透。涉及穿透锁定的合伙企业性质交易对方安徽海乾、北京杰新园、厦门友道易鸿、嘉兴岩泉、安徽创冉、
厦门建达石、信创奇点、安徽煜帆、青岛君信、厦门友道雨泽、常州哲明、河北佳润、
天津东金园,以及涉及穿透锁定的有限公司性质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海之润、宝佳贸易、熹利来投资均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针对本次交易对方的穿透锁定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
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除厦门国贸海通、深圳翼龙、河北毅信、马鞍山支点科技、湖北小米、济南复星、
合肥产投基金、常州常高新、珠海北汽、青岛君信、杭州象之仁、嘉兴恩复开润的存续
期可能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外,其他交易对方的存续期均能覆盖本次交易的锁定期。
为匹配本次交易,前述主体均出具了相关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东调查表及《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各层股东或出资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2、核查程序
(1)审阅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的主要工商资料、股东调查表以及出具的相关说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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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2)审阅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3)审阅厦门国贸海通等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
(4)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情形,不存在结构化安排,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交易对方中存在41家合伙企业,其中存续期可能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前述安排可以匹配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对方各层股东或出资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涉及穿透锁定的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合规。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如发生增减资或
股权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资金实缴到位、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资金来源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四)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合法、合规,认缴出资均已实缴到位,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作价公允,具有合理性,增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且均已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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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关联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四)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3)标的资产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已补
足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出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二、历史沿革”。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的情形,相关股权转让及增
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
(4)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否
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二、历史沿革”之“(一)公司历史沿革”。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和未决事项,不会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5)标的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股份转让,均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根据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其股份转让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标的公司层面无其他股份转让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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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代
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标的公司股份代持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六)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标的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中,被代持人系真实出资,不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的情形;代持情况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彻底,被代持人已签署解除代持的确认文件;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7)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
险;(8)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9)败诉涉及赔偿的,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上述诉讼不涉及标的公司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未有判决结果,审计基准日预计败诉的可能性较低,未确认预计负债。
(10)结合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对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性
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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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章程、工商资料、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
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3)审阅标的资产出具的说明,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
(4)查阅大成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到位,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
有效、股权清晰、历次股权变动具备合理性;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减资情形;
(2)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的情形,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已履
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标的公司历史上的代持情况已全部披露,且均已解除,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彻底;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5)标的公司上述诉讼不涉及标的公司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不会对标
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未有判决结果,审计基准日预计败诉的可能性较低,未确认预计负债;
(6)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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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曾于2015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于2018年4月终止挂牌。标的公司的挂牌及摘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挂牌程序、摘牌程序、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重组披露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财务周期的重合,不存在财务信息的披露差异。
标的公司于2022年1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获得受理,并于2023年1月取得《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3〕51号)。在完成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后,标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23年9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3〕602号)。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进入阶段性调整。在审期间,因锂电池隔膜市场阶段性调整导致产品综合价格及毛利率波动,标的公司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因此,基于标的公司对于行业周期和定位的判断,经过慎重考虑并与其保荐机构充分沟通,标的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次重组披露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年 1-6 月,标的公司前次申报 IPO 报告期间为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本次重组报告期与前次申报 IPO报告期不存在财务报告期的重合,经营情况变动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的工商资料,了解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2)查阅标的公司新三板挂牌、首发上市申报等公开信息;
(3)与标的公司访谈了解具体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曾在新三板挂牌,不存在因挂牌程
3-1-87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摘牌程序、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重组披露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
2025年1-6月,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财务周期的重合,不存在财务信息的披露差异;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曾进行 IPO申报,因行业周期和定位判断等撤回申请,标的公
司前次 IPO 申请及撤回不存在导致本次交易不满足法定条件的事项,不涉及因此整改的情形。
(十九)是否披露行业特点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主要经营模式等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开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
(3)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主要经营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相关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引用的数据具有必要性和完整性,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真实性及权威性。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3-1-87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前五大供应商各报告期内采
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采购价格参考市场定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此外,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及天然气,供应商为标的公司各生产基地所在地的能源供应商,地域分布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河北远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金额发生较大变化,河北远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标的公司进口韩国大韩油化公司的高密度聚乙烯,其成立于2014年6月,标的公司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向其采购的金额分别为679.81万元、6132.50万元及4565.58万元,2024年采购金额大幅提升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产能及销量大幅提升,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对同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大幅提升具备合理性。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
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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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4)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的,应当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合作历史,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大额前五大供应商为河北远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远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标的公司进口韩国大韩油化公司的高密度聚乙烯,其成立于
2014年6月,标的公司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向其采购的金额分别为679.81
万元、6132.50万元及4565.58万元,2024年采购金额大幅提升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产能及销量大幅提升,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双方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
(5)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
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数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其中主要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销售采购
公司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翱威化学(上海)
--13.040.00%--59.070.06%140.250.09%1.000.00%有限公司天津智慧伟业科
5.420.00%44.720.02%0.410.00%9.360.01%918.190.57%146.470.17%
技有限责任公司
翱威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翱威化学”)与天津智慧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智慧伟业”)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3-1-87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金力股份销售的产品金力股份采购的产品
翱威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锂电池隔膜 PVDF、分散剂天津智慧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隔膜锂电池隔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翱威化学和天津智慧伟业的销售和采购金额均较小,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的原因为:翱威化学、天津智慧伟业为中间贸易商,标的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采购需求向翱威化学采购 PVDF、分散剂等产品,以及在产能阶段性紧张时向天津智慧伟业采购锂电池隔膜以做进一步涂覆等加工,同时翱威化学和天津智慧伟业也会根据其自身客户需求向标的公司代采前沿的锂电池隔膜样品。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具备真实性,属于正常的独立购销业务。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采购明细,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并
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获取对应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采购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主要供应商采购业务真实性进行检查,检查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采购
发票、采购付款回单等业务单据;
(5)统计标的公司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6)对标的公司重叠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业务必要性、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其他类似交易进行价格公允性的对比。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与其生产经营状况相符,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地域分布合理,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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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具备合理性;(2)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主要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
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或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新增主要供应商的情况,但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
合理性;(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符合交易双方合作关系及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釆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各报告期内销售内
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等情况参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锂电池厂商,锂电池厂商根据自身生产安排,在不同生产基地安排对应的锂离子电池生产,标的公司作为供应商,将对应配套的锂电池隔膜销售至生产基地,按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稳定,未发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存在同一客户交易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主要原因系随着标的公司新建产能的集中释放,标的公司结合客户的采购计划、订单价格以及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等,动态调整销售计划,存在合理性。
3-1-88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
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宁德时代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宾晨道29.4031%的出资额,宜宾晨道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1.8812%的股份;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
2.2407%的股份;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除监事李晶女
士同时担任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外,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客户中享有权益;不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对比情况,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84.01%、76.73%及78.48%,集中度较高,但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50%的情形。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锂电池隔膜行业下游市场相关,主要系锂电池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 GGII 统计数据,
2024年度,全球前十大锂电池企业的出货量占比超80%,其中宁德时代及比亚迪分别
排名第一、二位,合计占比近50%。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产能提升以及持续导入新客户,其主要客户集中度有所降低,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存在新增客户情况的,应当核查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客户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户为瑞浦兰钧。瑞浦兰钧主要向标的公司采购涂覆隔膜,其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2022年、2023年,标的公司向瑞浦兰钧的销售金额为8388.32万元和20699.53万元,标的公司与瑞浦兰钧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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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兰钧根据自身业务经营规划,动态调整向标的公司的采购计划,具备商业合理性。
(5)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
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之“(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
过公开资料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获取对应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客户执行走访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定
价方式、采购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主要客户销售业务真实性进行检查,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单等业务单据;
(5)统计标的公司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6)对标的公司重叠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业务必要性、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其他类似交易进行价格公允性的对比。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与其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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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客户较为稳定,以及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合理性;(2)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宁德时代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宾
晨道29.4031%的出资额,宜宾晨道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1.8812%的股份;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2.2407%的股份;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除监事李晶女士同时担任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外,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客户中享有权益;不存在主要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
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虽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但符合行业特点,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新增主要客户的情况,但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合理性;(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符合交易双方合作关系及经营模式;
该情形的销售、釆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个别产线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并已针对此情形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并进行相关整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2、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
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请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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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查阅标的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证书》、建设项目的报批情况;
(3)查阅标的公司主要涉及的立项、环评、能评等资料;
(4)走访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5)查阅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批复,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数据;
(6)检索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相关行业政策及法规要求;
(7)审阅标的公司取得的专用信用报告、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2)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个别产线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产线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均已完成扩产环评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形,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情况,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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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审阅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3)审阅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个别产线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产线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均已完成扩产环评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形,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标的公司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及拆除情况。
3-1-88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历史发展情况;
(2)审阅标的公司的工商底档和历史沿革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涉及 VIE协议控制架构及拆除情况。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的基本情况、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方法的差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中披露。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及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和原因、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和“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中披露,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较为接近,基于评估结果的稳健性考虑,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2)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具有合理性;(3)本次评估对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
项的说明及相关影响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中披露。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3-1-88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市场法,未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主要资产的评估或估值方法及选择理由,评估或估值结果,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1-88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查阅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核查标的公司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
(3)针对增值科目,核查各科目增值原因及合理性,评估过程的主要参数或依据等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系结合行业及标的公司特点确定,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
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可市场化自主协商是否采用业绩补偿。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符合市场化协商原则。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
形;(2)标的资产各项目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具有合理性,评估增值类科目的评估过程,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及评估作价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四)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3-1-88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交易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选取依据、分析及作价公允性分析参见
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3)标的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方法的结果差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评估的基本情况”之“3、评估结果”。
(4)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
果的影响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了解历次股份变动
的原因、作价及依据,并分析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4)审阅了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5)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了解交易标的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与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的交易背景、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等存在差异,因此交易作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2)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一定可比性,结合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3)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两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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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评估结果较为接近,基于评估结果的稳健性考虑,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并购,不属于法定业绩承诺安排范畴,此外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安排,因此不存在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来规避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4)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5)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况。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并购,不属于法定业绩承诺安排范畴。本次重组设置了业绩补偿安排。《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补偿的测算基准、触发条件、计算方法、实施方式、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股份锁定安排、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和“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六、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和“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六、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之“(九)业绩奖励安排”,业绩奖励相
关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3-1-89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安排(包括业绩奖励总额上限、业绩奖励对象及确定方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2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行业
发展趋势及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等来看,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已对业绩补偿的足额按时履约进行了约定,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的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2条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标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Gellec Korea Co. Ltd、香港金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事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2)审阅标的公司对外投资资料;
(3)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4)对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企业合并、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除标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GellecKorea Co. Ltd、香港金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3-1-89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规定。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1、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二)负债构成分析”。
(2)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趋势以及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三)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新增投产多条产线,报告期内陆续转固,导致折旧费用增加;此外,标的公司各期末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需低价销售的次优品库存计提的存货跌价,导致资产损失金额较大,以上因素综合导致标的公司净利润低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的变动
趋势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标的公司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等参
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四)主要经营模式”。
(4)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标的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5)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6)标的公司2024年度存在亏损情形,2025年1-6月已实现扭亏为盈。金力股份
与上市公司同属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本次收购金力股份有助于丰富上市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实现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具体体现在,一是上市公司能与标的公司共享在薄膜材料方面的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实现补链强链。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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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多方面安排。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披露交易进展,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知悉交易信息。二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并回避关联表决。三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便利参会股东。四是单独统计、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五是确保资产定价公允,聘请专业机构审计评估,并由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分析定价合理性。六是安排股份锁定,并根据监管要求调整锁定期,同时设置业绩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不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已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2)对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并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指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
(4)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查阅上市公司战略规划、行业
研究报告等,分析本次交易是否与上市公司自身产业发展方向一致,是否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具有匹配性;(2)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2)标的公司
2024年度存在亏损情形,2025年1-6月已实现扭亏为盈,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结合自
身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已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的核查情况
3-1-89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1)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如是,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之“(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其占比分别为99.80%、99.90%和99.53%,账龄结构合理。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对象均为国内锂电知名企业,实力较强、信用度高,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客户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款,项预计难以全部收回,对其单项计提坏账992.68万元。
(2)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标的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已经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标的公司按账龄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其占比分别为99.80%、99.90%和99.53%,存在个别账龄一年以上债务人,主要为非主要客户的小额、零星账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计提合理、充分。
(3)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应核查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是否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如是,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3-1-89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是否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标的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可比公司平项目恩捷股份星源材质沧州明珠中材科技标的公司均
1年以内0.05%1.40%4.50%0.54%1.62%5.00%
1至2年0.25%20.83%15.00%7.56%10.91%10.00%
2至3年1.33%56.39%25.00%36.99%29.93%20.00%
3至4年42.07%79.11%55.00%48.57%56.19%50.00%
4至5年88.53%100.00%85.00%76.39%87.48%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7)是否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如是,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标的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方式包括电汇和商业汇票,部分客户最终采用票据或债权凭证方式结算,标的公司结合持有目的将其计入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科目。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于作为应收款项融资持有的应收票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小,故采用其账面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应收款项融资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融资期限较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小,故采用面值扣减按预期信用风险确认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作为公允价值。标的公司均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形成的原因,附追索权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按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为加快回款速度与银行等机构申请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借款协议,截至
3-1-89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余额为11975.59万元,占应收
账款余额的比例为7.47%,按照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9)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核查终止确认和未终止
确认的余额、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终止确认金未终止确终止确认未终止确终止确认未终止确额认金额金额认金额金额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100999.14-48454.23-26315.28-应收账款债权凭
23517.45-62381.33---
证
合计124516.59-110835.56-26315.28-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标的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贴现后,受债务追溯的可能性极低,相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且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存在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第七条相关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因此公司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予以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2)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逾期的应收账款;
3-1-89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并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合
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其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4)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5)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而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核查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金额和比例,关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核实期后回款的情况,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7)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明细表、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及贴现背书情况,了解票据期后承兑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判断应收票据的背书和贴现是否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标的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已经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
大部分在1年以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计提合理、充分;(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6)
标的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方式包括电汇和商业汇票,部分客户最终采用票据或债权凭证方式结算,标的公司结合持有目的将其计入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科目。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于作为应收款项融资持有的应收票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小,故采用其账面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应收款项融资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融资期限较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小,故采用面值扣减按预期信用风险确认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作为公允价值。标的公司均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应收
3-1-89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7)标的公司为加快回款速度与银行等机构申请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借款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余额为11975.5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7.47%,按照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8)标的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到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技术水平、采购模式、收入结构、主要产品的生产
周期、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交货时间等,核查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标的公司存货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之“(7)存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环境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发展概况”。
标的公司技术水平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采购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收入结构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存货期末余额及其变动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和主
3-1-89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4.154.583.85
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万元)66723.9751829.2938208.30
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万元)49309.5337275.6628354.8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73572.00261046.12201720.11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122892.91206217.12126493.70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25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周转材料五大类构成,该五类产品占存货余额的比重超过99%。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逐步释放,销售规模持续增加,使得存货规模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销量的提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呈现增长趋势,存货余额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具有匹配性。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产能的逐步释放,下游订单充足,出货量增加,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
(2)结合原材料及产品特性、生产需求、存货库龄,确认存货计价准确性,核查
是否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标的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包括生聚乙烯、石蜡油、二氯甲烷以及抗氧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锂电池隔膜,整体产品生产周期约1-2天,原材料周转较快。针对原材料,标的公司自用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需要根据其生产的产品的情况来确定。如果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没有发生减值,即使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其成本,也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下半年以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已逐渐企稳,预计销售价格高于成本,标
的公司已结合原材料库龄、质量等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库龄一年以内的原材料占比分别为89.26%、94.85%和94.46%,库龄情况较好;对于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由于原材料保质期较长,大部分是制造产品的通用材料,原材料跌价风险较低,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9853.44万元、14553.63万元和
17414.44万元,其中主要为库存商品及半成品跌价准备,二者合计占比分别为95.82%、
96.96%和96.85%。
3-1-89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次优品跌价准备,次优品是指经质量检测其性能指标不能全部满足优品隔膜产品要求,或经分切后剩余部分尺寸规格较小,无法作为优品隔膜销售的成品膜。次优品一般销售给对品质要求较低的中小电池厂商,其售价远低于优品隔膜。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次优品跌价准备分别为8568.02万元、
12953.96万元和14986.22万元,占比分别为86.95%、89.01%和86.0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独立财务顾问与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末的存货进行了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1)监盘程序
*考虑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存货数量和存放地点。与管理层讨论盘点细节,包括盘点日期和时间安排,盘点范围,盘点人员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方法,盘点人员分组,汇总盘点结果的程序等;
*了解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是否有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以及未纳入的原因;
*从标的公司盘点清单中选取项目检查至存货实物,在现场选取存货项目并追查到标的公司盘点清单记录;
*取得盘点汇总表,核查差异情况;
*检查财务报表日后出入库情况,确定财务报表日与存货盘点日之间的存货变动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2)监盘范围及监盘比例
监盘范围涉及标的公司自身仓库及第三方仓库,监盘金额占2024年末、2025年6月末存货余额的比例为78.47%、83.0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
期末余额(A) 66723.97 51829.29
监盘金额(B) 55420.17 40671.68
3-1-90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
监盘比例(B/A) 83.06% 78.47%
3)监盘结果经核查,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记录完整、各类存货真实存在,存货盘点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异常。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模式及周期、生产模式及周期,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
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分析其合理性;
(3)查阅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并在报告期末对标的公司自身仓库及主要外租
仓库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并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获取比亚迪、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报告期内寄售结存报表、对账单、收货明细表,对产品领用情况、期末库存情况进行核对;
(4)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查询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
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检查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构成合理,存货周转率变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和成本之间变动匹
配;(2)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合理,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符合标的公
司存货实际情况;(3)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盘点程序有效,盘点记录完整,各类存货真实存在,监盘结果与标的公司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3-1-90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1)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形成原因及相关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明细、资
金来源、款项用途、利息收益、还款安排等,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589.91639.31115.26
往来款268.19268.19268.19
其他款项61.2655.0063.29
小计919.36962.50446.74
减:坏账准备304.32343.19291.23
其他应收款净额615.03619.31155.5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55.51万元、619.31万元和和615.0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6%、0.24%和0.21%,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
(2)结合账龄及欠款方信用状况,核查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标的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入账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账龄。
标的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针对往来款中应收昆山宝铭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68.19万元,已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说明时间、金额、原因、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清理进展、解决方式,是否存在向股东分红进行抵消的方式解决(如是,分红款是否需缴纳个税),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是否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1-90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及坏账计提情况;
(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实;
(3)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之“(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等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占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98%以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核对固定资产数量,询问相关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备用途,观察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标的公司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对河北基地新一号生产线气液相回收装置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针对天津基地储能系
3-1-90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统,结合电芯容量预估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791.02万元;针对河北基地零星废锅炉等设备,预估变卖处置的市场价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1.61万元,除前述资产外,不存在金额较大的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2)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说明合理性
标的公司经营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相关内容。
2024年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加357407.87万元,主要系
标的公司根据新能源市场发展趋势,为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继续投建产线、采购设备,
2024年随着合肥、湖北等基地产线陆续转固,固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生产周期存在差异,因此标的公司单位机器设备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可比性。
(3)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报告期内折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可比公司折旧年残值率折旧年残值率折旧年残值率折旧年残值率限(年)(%)限(年)(%)限(年)(%)限(年)(%)
恩捷股份205-106-135-1055-1055-10
星源材质20-4055-1051055-105
沧州明珠10-30510、1555555
中材科技40510-18510585
标的公司200-55-100-53-50-54-60-5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1-90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标的公司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对河北基地新一号生产线气液相回收装置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针对天津基地储能系统,结合电芯容量预估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791.02万元;针对河北基地零星废锅炉等设备,预估变卖处置的市场价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1.61万元。除前述资产外,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综上,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相关信息披露充分。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查询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对主要固定资产履行盘点程序,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核查减值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检查计算过程,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
配;(2)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
3-1-90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合理性;(3)标的公司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对河北基地新一号生产线气液相回收装置项目、天津基地储能系统计提减值,合计2791.02万元,对河北基地零星废锅炉等设备计提减值341.61万元,除前述资产外,未见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
(三十八)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2、无形资产”和“3、特许经营权”。
(1)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是否与相关研发支出活动切实相关
标的公司建立了研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成立研发部门且配备与研发
活动相适应的研发人员、按研发流程开展研发工作并保留相关资料,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是否
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涉及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内外部证据支持;重点关注
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方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3-1-90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标的资产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软件及其他等。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6)是否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323.63万元、13371.81万元和7839.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8%和5.07%和4.4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研发费用7839.1313371.8111323.63
营业收入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占比4.47%5.07%5.5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金额呈上升趋势,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为平稳,呈小幅上升态势。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且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7)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是否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软件及其他等,主要为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用,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明细表、产权证书等;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获取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台账
及研发费用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核算会计
3-1-90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政策,了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检查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是否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而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3)获取标的公司研发活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4)审阅《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软件及其他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减值情况;(3)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之“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形成的商誉情况,审阅了相关上市公
司公告、交易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
(2)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决议文件等,对上市
公司的备考合并假设和备考合并过程进行核实,复核备考合并方法及过程是否恰当;
3-1-90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分析复核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复核经评估的
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师关于对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进行沟通;
(4)了解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会计处理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基于《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商誉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基于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已充分识别并确认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持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及按不同业务类别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获取并检查重要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核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标的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核查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1-90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2)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如函
证、实地走访、细节测试的比例和具体结果
针对标的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了解标的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调阅主要客户工商信息,以了解该等客户的基本信息,根据了解到的信息,判断主要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以及采购规模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项目合同、销售发票、签收单等,报告期各期不少于25笔;
*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销售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营业收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收入总金额(A) 175348.30 263863.35 203089.17
发函金额(B) 172686.34 256966.22 197043.42
发函比例(B/A) 98.48% 97.39% 97.02%
3-1-91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回函金额(C) 167509.79 247460.36 189798.52
回函比例(C/A) 95.53% 93.78% 93.46%
注:回函金额包括回函相符金额及回函不符但已实施替代性程序后相符金额
*结合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检查标的公司向客户收款的有关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进一步判断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合理;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务情况以及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收入总金额(A) 175348.30 263863.35 203089.17
走访金额(B) 161039.83 241819.80 194164.12
走访比例(B/A) 91.84% 91.65% 95.61%(2)标的资产商业模式是否激进,是否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商业模式激进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符合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参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游
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2024年,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有所提升,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释放,且在基膜产品特别是超薄高强度隔膜占据产品迭代先发优势,销量增长较快,全年收入有所增长。锂电池隔膜行业的下游是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商,下游行业的需求直接影响锂电池隔膜的发展前景,其中湿法隔膜主要受储能、动力以及消费电池需求影响。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全球能
3-1-91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源转型的影响,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仍处于稳步增长期;且随着全球加速向新能源经济转变,储能电池市场将高速发展;消费电子领域平稳发展。因此,处于新能源汽车产业上游的隔膜行业市场规模也将稳步增长,标的公司收入波动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恩捷股份576288.111016365.581204222.98
星源材质189804.73354110.66301323.38
中材科技1333144.132398385.002588945.66
沧州明珠131946.16274804.23261905.27
标的公司175348.30263863.35203089.17
2024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有所提升,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释放,且在基膜
产品特别是超薄高强度隔膜占据产品迭代先发优势,销量增长较快,全年收入有所增长,与星源材质、沧州明珠变动趋势一致。
(4)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行业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业绩预测、下游客
户景气度等,分析标的资产未来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锂电池隔膜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和消费电子三大领域,其行业周期性与行业产能释放节奏以及下游行业的周期性密切相关。其中,2023年以来,随着锂电池隔膜产能的陆续释放致使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供需格局略显宽松,叠加生产技术提升致使成本优化,锂电池隔膜行业竞争加剧,锂电池隔膜价格不断下调。但是,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全球能源转型的影响,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仍处于稳步增长期;且随着全球及中国加速向新能源经济转变,储能电池市场将高速发展;消费电子领域平稳发展。由于下游行业需求的稳步增长以及行业产能已基本释放完毕,2024年下半年以来,行业价格已逐渐稳定,行业出货量稳步增长。考虑到下游行业需求增速稳定,且锂电池隔膜行业未来产能释放节奏回归理性,预计隔膜行业未来将处于稳步发展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
3-1-91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 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和“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五)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5)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分
析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是否匹配
1)季节性分析
标的公司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2023年度,可比公司收入按季度分类占比如下:
季度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沧州明珠标的公司
第一季度21.33%22.06%19.48%23.88%26.99%
第二季度24.91%22.96%28.34%26.43%24.03%
第三季度29.27%28.34%22.60%25.79%27.08%
3-1-91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季度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沧州明珠标的公司
第四季度24.49%26.64%29.58%23.90%21.90%
总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24年度,可比公司收入按季度分类占比如下:
季度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沧州明珠标的公司
第一季度22.90%20.18%18.47%18.54%16.74%
第二季度24.16%26.51%25.47%26.38%21.91%
第三季度26.38%26.88%26.14%26.49%25.61%
第四季度26.56%26.43%29.91%28.59%35.74%
总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经对比,标的公司按季度分类收入占比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度,随着标的公司与头部下游厂商的合作呈深化趋势,客户结构不断丰富,
各季度收入占比相对均衡;2024年度,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释放,销量增长较快,2024
年第四季度整体出货量达10.32亿平方米,占全年出货量37.28%,导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2025年1-6月,标的公司销量持续稳定增长,销量达20.11亿平方米,超过去年同
期销售的10.35亿平方米,已实现扭亏为盈。
2)收入变动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73572.00261046.12201720.1129.41%
主营业务成本122892.91206217.12126493.7063.03%
销售费用1190.582599.042161.4420.25%
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均呈现增长趋势,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变动与成本、费用波动趋势一致。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长比例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比例,主要原因为:(1)近年来头部企业大规模扩产,导致价格竞争加剧,标的公司隔膜销售单价大幅下滑,由1.45元/平方米下滑至 0.94元/平方米;(2)锂电隔膜核心原材料(如聚乙烯(PE)、涂覆
材料)价格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人工费用、折旧摊销、动力燃料费等相对稳定,报
3-1-91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告期内标的公司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
(6)结合标的资产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第四季度或12月销售收入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是,应进一步核查产生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并详细说明对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024年度,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释放,销量增长较快,2024年第四季度整体出货量
达10.32亿平方米,占全年出货量37.28%,导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标的公司各收入类型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收入确认时点,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检查,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前后相关的送货单/签收单,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经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7)是否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常收入
确认周期的情形,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与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大客户宁德时代的收入大幅增长,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针对标的公
司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审阅双方合作协议、记账凭证、销售确认单、回款单、发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函证、走访及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以及
与成本、费用的发生额是否匹配;
(3)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3-1-91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穿行测试和截止性测试,检查交易过程中的与收入
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送货单/签收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
(5)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6)对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并分析变动趋势差异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与下游行业发展相符,具有合理性;(4)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符合行业惯例,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变动趋势一致,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相匹配;(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7)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常
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标的公司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占比超过30%)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销售模式、销售对象;
(2)查阅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合同。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
3-1-91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06.77万元、848.36万元和500.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0.10%、0.32%和0.29%,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线上销售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销售模式、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2)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账,计算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情形;(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线上销售情形。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
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退换货金额未超过10%,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情形。
3-1-91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现金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
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收入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2.02万元和和0.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0%、0.0046%和0.00%,金额占比较小。现金收入主要系零星废膜销售收入及供应商罚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支出金额分别为14.70万元、16.44万元和5.16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01%、0.01%和0.0042%,金额占比较小。现金支出主要系标的公司零星费用报销等。
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存在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7085.00万元、4086.84万元和637.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3.49%、1.55%和0.36%,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原因主要为同一控制下集团体系内回款,具体为销售客户与销售回款方存在同一集团控制下内部单位(包括母子公司、分公司、兄弟公司等)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集团客户内部根据资金统筹安排结算的需求,由集团其他公司向公司代为付款。标的公司同一控制下集团体系内第三方回款主要为江苏海四达、国轩集团等客户与其分公司或兄弟公
司间的第三方代付情形,不存在异常。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退换货政策、报告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获取报告期各期的
销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2)核查报告期内产品退货的具体情况,查阅相关销售合同,退货入库等原始资料,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3)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或第三方回款情况;核对标的公司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获取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重点关注大额现金存取情
3-1-91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情
形;(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存在以大额现金支
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3)标的公司仅存在少量由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主要为同一控制下集团体系内回款,具有合理性。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核查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费用40227.5232.73%70983.5934.42%43512.8934.40%
直接人工6522.405.31%11708.015.68%7584.716.00%
制造费用47257.3638.45%77069.4437.37%48347.9838.22%
动力燃料费24766.0520.15%40296.3419.54%23891.4918.89%
运费4119.583.35%6159.752.99%3156.632.50%
主营业务成本122892.91100.00%206217.12100.00%126493.70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生产所需原材料、职工薪酬及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26493.70万元、206217.12万元和
3-1-91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892.91万元。2024年较2023年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产线的逐步投产,分摊的折旧摊销费用增加,以及随着销量增加,对应原材料及动力燃料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成本122892.91-206217.1263.03%126493.70锂电池隔
销量201073.24-276838.6098.79%139261.30膜
单位成本0.61-17.95%0.74-17.99%0.91
报告期内,随着销量的快速增长,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同时叠加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有所降低。
标的公司的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4年度
公司名称
材料费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折旧摊销)等动力燃料费
恩捷股份48.42%6.48%24.81%20.28%
星源材质40.24%---
中材科技----
沧州明珠45.99%8.85%27.94%17.22%
标的公司34.42%5.68%40.36%19.54%
2023年度
公司名称
材料费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折旧摊销)等动力燃料费
恩捷股份53.86%7.83%19.76%18.55%
星源材质39.69%---
中材科技----
沧州明珠33.69%13.04%33.13%20.14%
标的公司34.40%6.00%38.22%18.89%
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沧州明珠为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数据经对比,标的公司制造费用占比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转固导致折旧费用增加所致,整体而言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1-92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劳务外包主要为保洁服务,发生额分别为188.88万元、93.89万元和64.92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15%、0.05%和0.05%。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
(2)获得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成本,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波动的商业合理性;
(3)对比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的成本结构,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4)核查劳务外包合同,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
(5)对报告期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供应商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等信息;
(6)采购与付款循环等关键的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
购合同、入库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单据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合理;(2)报告期内,随着销量的快速增长,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同时叠加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有所降低;(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劳务外包主要为保洁服务,发生额较小,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具备合理性。邯郸市嘉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为金力股份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为保洁服务,不涉及金力股份的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或销售。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期间费用构成
3-1-92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
(2)平均薪酬情况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单位:万元/年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恩捷股份28.6127.60
星源材质43.8557.58
中材科技18.1724.43
沧州明珠35.1451.09
可比公司平均值31.4440.17
标的公司25.2126.98
注:人数=期初期末人员平均数,下同;平均薪酬=费用中人工薪酬/期初期末人员数量平均数,下同
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6.98万元、25.21万元,低
于星源材质、沧州明珠,与恩捷股份较为接近,主要原因系:(1)地理位置差异。可比公司星源材质经营总部位于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区域,当地生活成本和平均工资水平均高于标的公司总部所在的河北邯郸区域;(2)由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逐步释放,为获取规模效应,将有限产能用于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以提升盈利水平,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销售人员相对较少,平均薪酬相对稳定。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单位:万元/年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恩捷股份31.8927.06
星源材质18.0421.34
中材科技41.2944.12
沧州明珠12.7415.57
可比公司平均值25.9927.02
标的公司20.0519.35
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9.35万元、20.05万元,低
3-1-92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恩捷股份、中材科技,高于沧州明珠,与星源材质较为接近。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总部所在的河北邯郸区域,当地生活成本和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2)恩捷股份、中材科技经营规模较大,生产基地遍布多个省份,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单位:万元/年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恩捷股份52.2842.19
星源材质13.3414.55
中材科技9.9511.73
沧州明珠10.4310.24
可比公司平均值21.5019.68
标的公司13.4913.49
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3.49万元、13.49万元,低
于恩捷股份,与星源材质较为接近,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营收规模较恩捷股份平均规模小,收入规模与资本实力尚不及上市公司;(2)沧州明珠主要销售管道塑料制品、薄膜塑料制品等产品;中材科技主要销售风电叶片、玻
璃纤维及制品等产品,可比性相对较低。
*标的资产所在地平均薪酬
河北省、邯郸市2024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项目2024年度
河北省城镇私营单位5.24
邯郸市城镇私营单位5.05
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25.21
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20.05
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13.49
因业务规模、激励政策、所处区域经济发展等不同,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024年,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5.21万元、20.05
万元、13.49万元,高于河北省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5.24万元和邯郸市城镇私营单位
3-1-92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平均工资5.05万元,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计算分析期间费用率,分析波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抽查大额期间费用的相关凭证,如记账凭证、合同、费用报销单、发票、付
款申请单、银行回单等,检查费用真实性、准确性;
(3)获取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名单和工资表,了解平均薪酬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进行对比;
(4)获取销售部门、管理部门和研发部门人员花名册,了解销售部门、管理部门
和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人员界定标准并分析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划分等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合理,管理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波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主要系公司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不同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2)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不同公司业务规模、激励政策、所
处区域经济发展不同存在区别所致;(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人数略有增长,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毛利率及变动情况、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3-1-92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计算各类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
(2)将标的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2024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3年下降15.87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竞争加剧,标的公司隔膜销售单价由2023年1.45元/平方米下滑至0.94元/平方米,虽然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量快速增长,
但收入增长幅度小于成本增长幅度,导致毛利率有所下滑,具备合理性;2025年1-6月,随着市场的逐步回暖,以及标的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超薄高强隔膜销量占比提升,规模化效应进一步显现,同时叠加单位原材料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毛利率较2024年度增长8.06个百分点;(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结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
数据勾稽关系,对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现金进行全面分析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16219.93190608.53154891.19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17594.7522070.878839.0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371.865888.475319.18
现金
3-1-92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5186.55218567.86169049.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72942.76109762.2085912.10
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25321.8440901.5434344.15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4060.866421.466386.5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891.999434.108122.45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217.45166519.29134765.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8969.1052048.5734284.23
额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76.27%、72.24%和66.28%,略有下降。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284.23万元、52048.57万元和28969.10万元,持续为正。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产能
的逐步释放,收入规模进一步提升,业务回款增加。同时,2024年以来,标的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增加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贴现金额,现金流入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9817.22-9144.3213143.05
加:资产减值准备10162.2415135.5718293.7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41902.1453085.5129320.70
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154.41360.50369.46
无形资产摊销563.47696.25744.8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4.32130.65104.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损
-14.24157.601387.52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收益)184.65330.65122.8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收益)---
财务费用(减:收益)12965.4422423.9311261.68
3-1-92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1086.23-3221.11270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4.00-1803.75-1132.02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19405.73-22865.43-18273.3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56648.18-64647.34-65271.9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25451.1955019.2135154.49
其他2721.936390.636355.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69.1052048.5734284.23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电隔膜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锂电知名企业,实力较强、信用度较高,回款情况较好。
标的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新增投产多条产线,报告期内陆续转固,导致折旧费用增加;此外,标的公司各期末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需低价销售的次优品库存计提的存货跌价,导致资产损失金额较大,以上因素综合导致标的公司净利润低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核查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判断标的资产资产流动
性、偿债能力及风险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等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标的公司流动性、偿债能力及风险相关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三)偿债能力分析”。
(3)对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应分析主要影响因素,并判断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
3-1-92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之间差异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减值准备所致,原因合理;(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具备勾稽关系,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相符;(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流动比例及速动比例均有所下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有所下滑,与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股份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九)股份支付情况”。
(2)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标的公司参照采用授予日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授予持股计划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
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真实、可行,服务期准确,确认的员工服务费用准确。
3-1-92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支付测算明细表,了解标的公司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允价
值、服务期等重要参数的确定依据;
(2)取得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签订的激励协议,了解股权激励对象及服务期等限制性条款。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中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服务期判断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标的公司结合授予日期前后外部投资者成交价格确定授
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合管控安排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2)审阅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核查整合计划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
(3)审阅本次交易协议中关于公司经营与治理安排。
3-1-92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上市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和保证经营稳定性的措施,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上市公司已对可能的整合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市场化并购,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纳入到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有所增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对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数据,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关联交易占比大幅提升。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相关协议;
(2)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获取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3)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清单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标的公司具有业务独立性;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纳入到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有所增加,根据备考审阅数据,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关联交易占比大幅提升,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3-1-93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了锂电池湿法隔膜产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相关业务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名单;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检索,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
制的企业,并了解控制企业业务情况;
(3)对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业务;
(4)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
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
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切实可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情况,上市公司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全”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3-1-93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相关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声明”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并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承诺;
(2)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信息进行监测与关注。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
定出具承诺;(2)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情况不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中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说明中“第四部分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之“十一、预期收益的界定与预测”之
“(三)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之“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和“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中各细分产品的历史期及预测期的单价、销售量及成本,涉及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该商业秘密,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已申请进行信息披露豁免。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评估机构已分别出具文件说明豁免披露的原因,符合《26号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07号](简称“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一是涉及标的公司向特定客户销售产品的产品单价及毛利率信息,涉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
3-1-93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已通过保密协议或框架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对保密义务进行了严格约定,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涉及的上述客户单价、毛利率属于保密协议或框架合同中约定的商业秘密。该等信息的披露将违反标的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相关协议,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二是涉及的标的公司产品具体细分型号的价格、成本、毛利率等信息,属于标的公司自身经营信息,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披露后可能会严重损害标的公司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申请将上述相关信息豁免披露。本次审核问询函已采取了汇总概括的替代性方式进行披露,投资者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审核问询函回复传达的关键信息,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申请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已分别出具文件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6号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简称“《适用意见第17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已按《26号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6号准则》《适用意见第1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相关的申请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市公司本次申请文件中未披露的信息涉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构成重大障碍;豁免披露的信息不属于已公开信息或者泄密信息。
3-1-93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的2023年及2024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方案。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等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募集配套
资金的合规性分析详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会议文件,了解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定价原则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2)审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募集配套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华兴会计师出具
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
(3)查阅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符合《发行注册管理
3-1-93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整合绩效,具有必要性,不存在现金充裕大额补流的情形。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政策规定。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涉及募投项目,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审阅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不
3-1-93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包含募投项目收益。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依据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有关报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除息后为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1-93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评估的基本情况”之“2、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评估假设”。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和“(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评估惯例和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重要估值参数的取值遵循了通行估值方法,符合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实际。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方
面的影响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整体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也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3-1-93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在未来也将相应有所增加。随着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和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标的公司新增产能的释放,业务量将进一步增长,预计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从长期看将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金力股份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起草的重要参与单位之一,致力成为先进的锂电池材料制造商和领先的锂电池材料应用系统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并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1-93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
于交割、对价支付及违约责任的安排如下:
1、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将采取分步交割的方式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具体如下:
(1)自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交易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上市公司确认的部分标的资产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以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达到其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标的公司符合上述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
(3)标的公司完成上述整体变更手续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安排将其所持有的剩余标的资产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并放弃
全部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2、交易对价的支付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各交易对方如约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后,上市公司应于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3、相关的违约责任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包括:(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
3-1-93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原则赔偿其所受经济损失。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协议并向违约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该项违约达到造成订立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协议。(2)协议生效后,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完成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协议其他守约主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华浩世纪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之子,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说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基金备案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履行了备案手续。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广新集团均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中涉及私募基金及其备案的具体情况见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备案号
1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否-
3-1-94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备案号
2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否-
3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否-
4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否-
5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否-
6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是 SLE527
7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否-
8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
9 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TF166
10 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TD152
1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否-
12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QM734
13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否-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4 是 SJK065
伙)
15 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QQ369
16 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GZ781
17 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ST226
18 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QS939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19 是 SN0559
合伙)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0 是 SCD958
伙)
21 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QZ203
22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EE206
23 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ABA34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4 是 SS8266
伙)
25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否-
26 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TM584
27 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SC249
28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否-
29 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W3305
30 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QQ230
31 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是 SGS722
3-1-94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备案号
32 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是 SEA872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33 是 SNV751
伙)
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4 是 SSM807
合伙)
35 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TG616
36 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SS912
37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否-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38 是 STT570
伙)
39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否-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0 是 SS2690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1 是 SS5872
合伙)
42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否-
43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否-
44 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是 SSG983
45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是 SVS094
46 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是 SCG030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7 是 SVG305
伙)
48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否-
49 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TC921
50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否-
51 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W0040
52 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是 STH631
53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否-
54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否-
55 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SVA770
56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否-
57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否-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3-1-94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采取填补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
3-1-94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1-94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经核查,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保密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遵守了保密义务,具体包括:
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
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3-1-94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
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投”)原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海通证券”)1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5年4月29日
交易股票交易账户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结余股数佛塑科技自营账户345164436224440佛塑科技融资融券账户839001226000
本次交易对方海通创新投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均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
1自查期间内,海通创新投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即因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合并后存续公司(即国泰君安,2025年4月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
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创新投的控股股东于2025年4月25日经相关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由原海通证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94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在自查期间内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佛塑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0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累计买期间累计卖2025年4月29日结自查期间内的交易序号姓名职务关系入(股)出(股)余数量(股)日期/期间
本次交易对方、标的
1马文献公司监事会主席、邯12400.0012400.000.00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18日
郸基地副总经理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
22024年11月28日至张爱社公司生产部长张克之11500.003500.008000.002025年4月29日
父亲
3本次交易对方、标的郭威148500.00129600.0018900.002024年10月23日至
公司销售部长2025年4月23日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
4公司子公司合肥金力宋侯霞43300.0043300.000.002025年4月10日至
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2025年4月11日理徐勇之配偶
52024年11月22日至熊楚嫣公司董事熊勇之女儿900.00900.000.002024年11月26日
6公司投资部助理罗伟2000.002000.000.002024年10月28日至陆建英
锵之母亲2024年10月29日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劲
7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张国维4800.003800.001000.002025年2月12日至
企业原投资经理苏莅2025年4月15日原之母亲本次交易对方海南海
8梁剑之润投资有限公司监24700.0024700.000.00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
事、股东本次交易对方海南海
9赵焰之润投资有限公司监21000.00021000.002025年4月29日
事、股东梁剑之配偶
10张新朝本次交易对方150000.00150000.000.00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1日
11穆小贤本次交易对方张新朝250000.00250000.000.002024年12月2日至
3-1-94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姓名职务/期间累计买期间累计卖2025年4月29日结自查期间内的交易关系入(股)出(股)余数量(股)日期/期间之母亲2025年3月5日本次交易对方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之控
122024年11月25日至刘宗坤股股东珠海冠宇电池3100.003100.000.002024年11月28日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秘书本次交易对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13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池玉秀3500.003500.000.002024年10月25日至有限合伙)之执行事2024年11月22日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14本次交易对方张志平3000.003000.000.002024年11月22日至薛秀春
之配偶2024年11月26日
15本次交易对方孟昭华孟广峰208000.0063000.00145000.002024年11月22日至
之父亲2025年4月24日本次交易对方常州哲16明创业投资中心(有15800.0015800.000.002025年2月14日至姚中彬限合伙)之执行事务2025年3月18日合伙人委派代表本次交易对方天津市
17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伊胜宁8100.008100.000.002024年12月23日至
理中心(有限合伙)2025年1月2日之有限合伙人本次交易对方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
18邓军伙企业(有限合伙)7700.007700.000.00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
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次交易对方湖州华
19韦皓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3500.00600.002900.00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4月24日(有限合伙)员工本次交易对方常州鑫
202024年12月9日至胡佳杰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600.00600.000.002025年3月3日
司员工吴潇盈之配偶
对于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1)马文献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邯郸基地副总经理马文献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3-1-94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张爱社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生产部长张克之父亲张爱社已出具承诺如下:
“1、张克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1-94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郭威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销售部长郭威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1-95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宋侯霞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子公司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勇之配偶宋侯霞已出具承诺如下:
“1、徐勇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熊楚嫣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熊勇之女儿熊楚嫣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父亲熊勇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前后亦未向本人透露公
3-1-95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内幕信息、经营情况或给予投资建议。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熊楚嫣父亲、公司董事熊勇也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从未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2、本人事先并不知晓女儿熊楚嫣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熊楚嫣透露
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陆建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投资部助理罗伟锵之母亲陆建英已出具承
3-1-95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诺如下:
“1、本人儿子罗伟锵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前后亦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经营情况或给予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投资建议。
2、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
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为避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嫌疑,经谨慎考虑,本人愿意将本次交易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陆建英之子、公司投资部助理罗伟锵也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于2024年8月知悉本次交易事项。2、本人事先并不知晓母亲陆建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母亲陆建英
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母亲陆建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
3-1-95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张国维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原投资经理苏莅原之母亲张国维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儿子苏莅原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梁剑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股东梁剑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1-95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9)赵焰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股东梁剑之配偶赵焰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配偶梁剑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3-1-95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0)张新朝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张新朝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1)穆小贤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张新朝之母亲穆小贤已出具承诺如下:
“1、张新朝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3-1-95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2)刘宗坤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秘书刘宗坤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3-1-95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3)池玉秀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池玉秀已
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5、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承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买卖佛塑科技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佛塑科技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
3-1-95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4)薛秀春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张志平之配偶薛秀春已出具承诺如下:
“1、张志平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5)孟广峰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孟昭华之父亲孟广峰已出具承诺如下:
“1、孟昭华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3-1-95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佛塑科技。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6)姚中彬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姚中彬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1-960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7)伊胜宁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伊胜宁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8)邓军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邓军已出具承诺如下:
3-1-961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9)韦皓文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韦皓文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3-1-962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0)胡佳杰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吴潇盈之配偶胡佳杰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配偶吴潇盈女士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相关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并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的访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
3-1-963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还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委托法律顾问聘请了境外律师 DLG Law Corporation、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对标的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除上述聘请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3-1-964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控评审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及内核评审会议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
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质控评审申请,提交质控评审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收到质控评审申请后,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工作底稿检查情况,向项目组出具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根据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质控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方可启动内核程序;
3、问核工作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核组(以下简称内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内
核部门对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问核,质量控制部参加问核工作。内核部门在问核会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重大问题进行询问,财务顾问主办人就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进行回复说明。根据问核情况,内核部门如认为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底稿不足以支持核查结论或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将出具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完善工作底稿,并书面回复问核意见。
问核表、问核意见及回复等文件记录经问核主持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确认后,提交内核评审会议。
4、内核部门组织召开并购重组业务内核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经会议充
分讨论后对项目进行投票,本项目表决结果为通过。经内核部门汇总参会委员的意见,并以内核评审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回复会后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3-1-965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申报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在认真阅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基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如下:
“你组提交的佛塑科技购买金力股份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议论、表决,获通过。”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佛塑科技购买金力股份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3-1-966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个别产线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产线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
项目均已完成扩产环评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形,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基于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本次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双方已在交易协议中约定标的资产将采
取分步交割的方式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在整体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前,交易对方将配合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手续,并放弃全部优先购买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1-967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9、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0、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将大幅上升。虽然金力股份2024年处于亏损状态,但随着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和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标的公司新增产能的释放,业务量将进一步增长,预计将实现盈利能力改善。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1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5、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
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7、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8、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资
产评估机构外,还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委托法律顾问聘请了境外律师 DLG Law Corporation、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对标的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除上述聘请外,上市公
3-1-968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3-1-969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孔令明魏麟懿周逊志樊灿宇刘华山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超李刚张宁湘关芮孙博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日
3-1-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