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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

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成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董

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1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遴选、提名等工作,根据委员会的要求,负责与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司外聘的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中介机构等)的联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与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过半数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

委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保

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3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

(四)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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