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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外汇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防范和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产生的风险,强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绝对

控股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

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是利用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

增值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2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

得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五条年度额度是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的最高金额(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公司贯彻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或外币负债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进而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七条公司只能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和

相关金融监督部门批准、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原则上只能与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进行交易。

第八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合约金额和期限需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情况或外币负债情况相匹配。

第九条公司与子公司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公司及子公

3司年度额度预算,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司总裁办公会应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须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

4生品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或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年度审批额度。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

1.公司财务资金中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外债情况;

负责拟定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年度交易额度和负责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单笔操作;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董事会、股东会提交外汇衍

生品业务议案和信息披露工作。

3.分公司:根据经营需求和外汇收付情况,向公司财务资

金中心提交分公司年度额度申请。

4.子公司:根据经营需求和外债情况,向公司财务资金中

心申请子公司年度额度;在经批准额度内进行单笔外汇衍生品

业务的具体操作,单笔外汇衍生品业务需经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流程

1.分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求及外汇收付情况,向公司

财务资金中心提交经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审核的分公司年度额度申请。

2.公司财务资金中心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

5申请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编制公司年度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出具意见后,向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提交议案。

3.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议案进行审议。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经审批额度内单笔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提交单笔外汇衍生品业务申请书。

(二)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根据单笔交易金额,负责完成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

1.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由财务总监审批。

2单笔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低于5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需经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

3.单笔交易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需经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审批。

4.内部审批通过后,公司财务资金中心负责完成金融机构

的有关业务流程。

5.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应对每笔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6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每季度应将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情况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总裁、董事长。

7.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

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子公司年内调整增加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须

填写《内部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调整申请表》,提交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审批。在年度额度内,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业务情况,统一调剂公司内各单位的额度。

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实施。子公司在开始具体业务前,需向公司报呈业务审批权限及操作流程;进行单笔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应以实际进出口合同或借款合同为依托;并于月末向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报备月度外汇衍生品业务情况表。

第五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资金

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总裁及董事长,待其审议后再作后续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

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

7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

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和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具体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8效,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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