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
引言....................................................2
释义....................................................4
正文...................................................10
一、本次交易方案.............................................10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18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83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85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87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43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151
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151
九、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157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158
十一、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159
十二、结论...............................................185
附件一:交易情况及支付明细.......................................187
附件二: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明细......................................195
附件三:知识产权明细..........................................200
3-2-1-1引言
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所涉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中国大
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向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提交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资料的清单,并得到了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说明和承诺。上述证明、说明和承诺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如下承诺和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
3-2-1-2律意见书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且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境外法律意见事项时,均为按照境外法律意见进行相关部分的引述或总结。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盈利预测、业务发展分析等法
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佛塑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佛塑科技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本所律师同意佛塑科技在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2-1-3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简称全称本所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项目经办律师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广新集团指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力股份、标的公司、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标的资产指金力股份100%股份
金力有限指河北金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金力股份前身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安徽金力、安徽新衡指公司”湖北金力指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江升指湖北江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韩国金力 指 Gellec Korea Co. Ltd
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imited,香港金力国香港金力指际控股有限公司金力新材料指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鞍能新材指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皋膜指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金力指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金润源金服指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润源集团指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科化工指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
3-2-1-4简称全称司”山东海科指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松禾创投、深港产学研指业投资有限公司”
肥西城投指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双杰电气指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金园指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杰新园指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肥西产投指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浩世纪指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海之润指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徽海乾温州海乾、安徽海乾指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友道易鸿指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友道新世纪指厦门友道新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友道雨泽指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冉海指海南冉海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象之仁指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冠国际指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龙凤山铸龙凤山铸业指业有限公司”熹利来投资指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金石基金指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创启开盈指圳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宾晨道指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长津指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5简称全称
旗昌投资指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湖北小米指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华智指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毅信指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鑫未来指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鑫崴指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宁波易辰指
用名“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宝通辰韬指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上海劲邦劲兴指璞达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国贸海通指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北汽指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中小企业合肥中小基金指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创新投指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复星指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复霖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翼龙指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佳贸易指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佳润指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河北创冉安徽创冉、河北创冉指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劲邦晋新指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蜂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蜂巢投资管理(山东)蜂巢投资指有限公司”
嘉兴岩泉指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惠友豪嘉指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6简称全称
马鞍山支点科技指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和正宏顺指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建达石指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基石指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创奇点、济南信创指
曾用名“济南信创奇点盛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赣州翰力指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和投资指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常高新指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恩复开泽青岛君信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哲明指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徽海乾温州海乾、安徽海乾指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煜帆指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冠明指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招证冠智指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产投基金指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恩复开润指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三期指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新能源指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国股转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工商局指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监局指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年工商局指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2-1-7简称全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组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审核关注要点》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号格式准则》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
基准日、报告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省国资委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自然人签署的《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核心
《调查表》指人员调查表》,及/或广新集团、金力股份机构股东签署的《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股东情况调查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本法律意见书指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 指 DLG Law Corporation 出具的关于韩国金力情况的备忘录
韩国律师 指 就韩国金力情况出具法律备忘录的 DLG Law Corporation律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佛山《框架协议》指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合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佛山佛塑《购买资产协议》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合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业绩补偿协议》指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3-2-1-8简称全称《重组报告书(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指案)》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重组预案》指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金力新能源《审计报告》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590072号)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评估报告》指资产涉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号)
元、万元、亿元指除特殊标注外,一般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如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2-1-9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资料,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
易对方持有的金力股份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力股份
100%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2-1-102.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4.793.84
前60个交易日4.503.60
前120个交易日4.293.44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配
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3-2-1-1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
交易对方,具体明细如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所示。
4.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 号),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金力股份100%股权资产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金力股份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金力股份100.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具体现金对价以及股份对价的明细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之一。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
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其中的46800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84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18749938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75%,具体对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之二所示。
3-2-1-1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
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安排
(1)全体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该等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应不短于第1)项所述期限。
5)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事宜。
(2)业绩承诺方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以及珠海中冠国际作为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3-2-1-13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
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交割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损益的具体
3-2-1-14金额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基
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12)个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60416666股。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3-2-1-15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广新集团及广新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新集团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000040%
2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6000060%
合计100000100%
3-2-1-168.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经佛塑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有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比、净资产额占比、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指标的50.0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及《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广新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交易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无需剔除计算。
基于此,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3-2-1-17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华浩世纪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之子,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佛塑科技
1.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塑科技《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进行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佛塑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 91440600190380023W 名称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唐强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
注册资本96742.3171万元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及印刷复合制
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产品、聚脂切片和化
经营范围纤制品(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劳保口罩、日常防护性口罩等系列口罩;塑料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辐照技术服务(由下属分支机构
3-2-1-18筹建);仓储,货物的运输、流转与配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
品印刷;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企业类型登记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控股)成立日期1988年6月28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注册)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塑科技工商档案资料、信息披露公告、佛塑科技股东名册等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佛塑科技258760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75%,为佛塑科技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新集团90%的股权,为佛塑科技实际控制人,公司最近三年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3.主要历史沿革
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塑科技工商登记资料、公告等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佛塑科技历次主要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佛塑科技上市前的主要股本变动*佛塑科技原名佛山市塑料皮革工贸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佛塑股份”),佛塑股份系经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府办复[1987]106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等三家企业筹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联审办[1992]36号文)批准,佛塑股份进行股份制规范化改造,1994年6月20日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确认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体改[1994]14号文)确认为规范的定向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重新登记。
经过股份制规范改造后,佛塑科技总股本为278450600股,其中:佛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股数为147028500股,占总股本的52.80%:佛山市塑料皮革工业合
3-2-1-19作联社持股数为110024400股,占总股本的39.52%:内部职工持股数为21397700股,占总股本的7.68%。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1月25日作出的《关于授权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经营所属企业公有资产的批复》(佛府函[1995]005号文),以及佛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2月4日作出的《关于授权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经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佛资委[1999]03号文),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被授权经营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持有的国有股权及权益),持有佛塑科技147028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2.80%,为佛塑科技控股股东。
(2)佛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2000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6号)核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5000000 股,总股本变更为 373450600 股,其中,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
司持股数为147028500股,占总股本的39.37%;佛山市塑料皮革工业合作联社持股数为110024400股,占总股本的29.46%;内部职工持股数为21397700股,占总股本的5.73%;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为9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5.44%。
(3)佛塑科技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02年7月,上市后第一次股份转让
2002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市塑料皮革工业合作联社与佛山富硕宏
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10024400股股份以
32457.1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硕宏信”)。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硕宏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10024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46%。
22003年4月,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3年4月21日,公司21397700股内部职工股在深交所上市流通,公司的社
会公众持股数变更为116397700股,占总股本的31.17%。
32004年3月,配股2004年3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3-2-1-20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2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股份,其中
公司国有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富硕宏信放弃该次配股权利,公司实际配售股份34919310股。此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8369910股,其中,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持股数为147028500股,占总股本的36.00%;富硕宏信持股数为110024400股,占总股本的26.94%;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为
151317010股,占总股本的37.06%。
42005年12月,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2月27日,广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5]522号),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和富硕宏信遵守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合计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5598.72万股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和富硕宏信赠送的3.7股普通股。前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6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于
2006年1月16日实施完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408369910股,其中,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持股数为103554066股,占总股
本的25.36%;富硕宏信持股数为97511540股,占总股本的23.88%;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为207304304股,占总股本的50.76%。
52006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6年6月,佛塑科技经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份,总股本由此增至612554865股。
62009年8月,上市后第二次股份转让2009年7月,经广东省国资委《关于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以公开征集方式拟协议转让所持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25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51号)批准,2009年8月27日,佛塑科技控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的127307201股国有股份转让给广
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新外贸持有佛塑科技
127307201股股份,占佛塑科技总股本的20.78%,为佛塑科技控股股东。
3-2-1-2172012年6月,权益分派
2012年6月,佛塑科技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佛塑科技2011年末总股
本612554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元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后佛塑科技总股本增至918832297股。
82013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3年12月11日,佛塑科技向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广东合
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55%股权过户至佛塑科技名下。2013年12月25日,佛塑科技向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的48590874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18832297股增加至967423171股。
4.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佛塑科技最近三年的公告文件显示,佛塑科技最近三年未进行《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佛塑科技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广新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063471N法定代表人肖志平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0-09-06
营业期限2000-09-06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3-2-1-22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经营范围
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
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广新集团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新集团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共计102名金力股份股东。
1.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华浩世纪
华浩世纪成立于2011年10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44238829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5层607室法定代表人袁海朝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10-29
营业期限2011-10-29至2031-10-2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经营范围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2-1-23根据华浩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浩世纪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海之润
海之润成立于2013年6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4069668682B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新英湾大道 12号洋浦国际航运大厦 A座注册地址2101室法定代表人韩冬梅注册资本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06-09
营业期限2013-06-0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根据海之润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之润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温州海乾
温州海乾成立于2022年3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8NRNNW0R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29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认缴出资额216216万元
3-2-1-2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3-09
合伙期限2022-03-09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存续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温州海乾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温州海乾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山东海科
山东海科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2095103271T注册地址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法定代表人杨晓宏注册资本25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03-10
营业期限2014-03-10至2044-03-13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经营范围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根据山东海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东海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
3-2-1-25体资格。
(5)金润源金服
金润源金服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48YYMF26注册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05-18
营业期限2017-05-18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金属矿经营范围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资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金润源金服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润源金服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6)金石基金
金石基金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3-2-1-26企业名称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3T284W91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12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2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05-15
合伙期限2020-05-15至2030-05-14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经营范围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石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金石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LE527 2022-06-28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30645 2018-02-13公司(股权、创投)
根据金石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石基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7)北京杰新园
北京杰新园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7NF3F9XG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0层 D111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3.4082万元
3-2-1-2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5-12
合伙期限2022-05-12至2042-05-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北京杰新园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杰新园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8)珠海中冠国际
珠海中冠国际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L30UXB注册地址珠海市担杆镇天祥路86号兴业大厦227之四室法定代表人王少卿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12-29
营业期限2015-12-2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中冠国际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中冠国际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28(9)厦门友道易鸿
厦门友道易鸿成立于2017年7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GW8T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789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7-11
合伙期限2017-07-11至2027-07-1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经营范围外);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易鸿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友道易鸿 股权投资基金 STF166 2021-12-0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16973 2015-07-01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友道易鸿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易鸿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0)嘉兴岩泉
嘉兴岩泉成立于2018年7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BAT5E0M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1-29认缴出资额13658.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07-12
合伙期限2018-07-12至2038-07-11登记状态存续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岩泉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嘉兴岩泉 创业投资基金 STD152 2021-12-06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8065 2018-04-28基金管理人
根据嘉兴岩泉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岩泉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1)比亚迪
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2月1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7458F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303906.5855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成立日期1995-02-10
营业期限1995-02-10至2053-02-0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
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
3-2-1-30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
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根据比亚迪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比亚迪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2)宜宾晨道
宜宾晨道成立于2021年4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9K7AJ39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40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4-12
合伙期限2021-04-12至2051-04-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宜宾晨道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3-2-1-31宜宾晨道 股权投资基金 SQM734 2021-05-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65227 2017-10-13(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
根据宜宾晨道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宜宾晨道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3)旗昌投资
旗昌投资成立于2020年4月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4ATP98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25号壹海国际中心2304法定代表人姚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04-02
营业期限2020-04-02至2050-03-3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根据旗昌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旗昌投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4)厦门国贸海通
厦门国贸海通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389U6N
3-2-1-3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C栋 4层 431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07-30
合伙期限2019-07-30至2027-07-29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经营范围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国贸海通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国贸海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JK065 2019-12-13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12857 2015-05-08权、创投)
根据厦门国贸海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国贸海通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5)厦门惠友豪嘉
厦门惠友豪嘉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TN9J92F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6号402-5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7-29
3-2-1-33合伙期限2021-07-2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惠友豪嘉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惠友豪嘉 股权投资基金 SQQ369 2021-08-24
深圳市惠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 私募股权、创业投 P1023992 2015-09-29司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惠友豪嘉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惠友豪嘉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6)深圳翼龙
深圳翼龙成立于2019年6月2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UXR8U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注册地址心5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76077.442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06-28
合伙期限2019-06-28至2026-06-3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经营范围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翼龙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3-2-1-34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深圳翼龙 创业投资基金 SGZ781 2019-09-05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P1066019 2017-12-05基金管理人
根据深圳翼龙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翼龙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7)湖州华智
湖州华智成立于2021年8月1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MA2JKL944H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 27幢 B座-91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8-13
合伙期限2021-08-13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存续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经营范围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州华智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湖州华智 创业投资基金 SST226 2021-09-3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2051 2014-05-20基金管理人
根据湖州华智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州华智依法有效
3-2-1-35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8)合肥中小基金
合肥中小基金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LHFGT3J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县农商行2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5-11
合伙期限2021-05-11至2029-05-1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经营范围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中小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合肥中小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QS939 2021-07-30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12857 2015-05-08权、创投)
根据合肥中小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中小基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9)河北毅信
河北毅信成立于2016年4月1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2-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4MA07PYXQ5J
主要经营场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106号中环商务 21层 H房间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4-19
合伙期限2016-04-19至2023-04-1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河北毅信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河北毅信 股权投资基金 SN0559 2017-01-18
私募股权、创业投
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33126 2016-08-24资基金管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河北毅信的存续期间截止至2023年4月18日,河北毅信已经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基金清算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如2027年12月31日不能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则后续再行召开合伙人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锁定期时间对本基金的清算期进行延长。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届满前,不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注销,保持本基金的主体存续状态。”河北毅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了《关于确保清算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
“因本企业正处于清算期,经本企业内部决议及清算组同意,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本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本企业的清算期或存续期以覆盖前述锁定期。如本企业确无法延长清算期或存续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亦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注销,本企业的注销及减持行为将在本次交易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3-2-1-37根据河北毅信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河北毅信主体仍处于存续状态,且经其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延长其清算期并确保“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届满前,不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注销,保持本基金的主体存续状态”,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0)马鞍山支点科技
马鞍山支点科技成立于2017年12月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RARXK72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1188号2栋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12-04
合伙期限2017-12-04至2025-12-03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鞍山支点科技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马鞍山支点科技 股权投资基金 SCD958 2018-02-11
私募股权、创业投
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P1066717 2018-01-09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马鞍山支点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鞍山支点科技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1)杭州长津
杭州长津成立于2021年1月2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3-2-1-38企业名称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MA2KDMPJ4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266号四楼4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2315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1-28
合伙期限2021-01-28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存续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长津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杭州长津 股权投资基金 SQZ203 2021-09-27
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00805 2014-04-21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杭州长津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长津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2)湖北小米
湖北小米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8N35J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2-1-39成立日期2017-12-07
合伙期限2017-12-07至2027-12-06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经营范围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小米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湖北小米 股权投资基金 SEE206 2018-07-20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67842 2018-04-02公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湖北小米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小米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3)肥西产投
肥西产投成立于2023年6月2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8QL56D8H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南角药谷主要经营场所
产业园 C1栋 20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06-20
营业期限2023-06-20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2-1-40(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肥西产投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肥西产投 创业投资基金 SABA34 2023-09-19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3860 2022-08-12基金管理人
根据肥西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肥西产投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4)济南复星
济南复星成立于2015年12月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MA3C22Y305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92821.428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12-04
合伙期限2015-12-04至2025-12-03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济南复星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济南复星 股权投资基金 SS8266 2017-05-0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P1000303 2014-03-17基金管理人
根据济南复星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济南复星依法有效
3-2-1-41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5)安徽创冉
安徽创冉成立于2021年4月1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8MA0G92JH6R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认缴出资额2610.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4-15
合伙期限2021-04-15至2041-04-14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经营范围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安徽创冉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创冉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6)厦门建达石
厦门建达石成立于2021年9月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8TWXHR14
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2号 2105单元 B19
执行事务合伙人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2-1-42成立日期2021-09-03
合伙期限2021-09-03至2031-09-02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建达石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建达石 股权投资基金 STM584 2021-12-15
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00668 2014-03-25公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建达石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建达石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7)嘉兴和正宏顺
嘉兴和正宏顺成立于2021年6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HKTC89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2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11
合伙期限2021-06-11至9999-09-09登记状态存续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和正宏顺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3-2-1-43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嘉兴和正宏顺 创业投资基金 SSC249 2021-11-1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3193 2017-06-15基金管理人
根据嘉兴和正宏顺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和正宏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8)海通创新投
海通创新投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94731424M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774号 2幢 107N室法定代表人李保国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04-24
营业期限2012-04-24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海通创新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通创新投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9)上海劲邦劲兴
上海劲邦劲兴成立于2016年7月6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0QR9X7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3、605号3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21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7-06
合伙期限2016-07-06至2026-07-05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劲邦劲兴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上海劲邦劲兴 创业投资基金 SW3305 2017-07-2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0699 2014-04-01基金管理人
根据上海劲邦劲兴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劲邦劲兴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0)福建劲邦晋新
福建劲邦晋新成立于2021年5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MA8T6D6207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主要经营场所
区 B-095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13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5-12
3-2-1-45合伙期限2021-05-12至2028-05-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建劲邦晋新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福建劲邦晋新 创业投资基金 SQQ230 2021-05-2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0699 2014-04-01基金管理人
根据福建劲邦晋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建劲邦晋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1)常州鑫崴
常州鑫崴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XLTY41Y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丁学文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8-12-14
营业期限2018-12-14至2026-12-13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经营范围许可和备案的除外)。(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崴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3-2-1-46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鑫崴 创业投资基金 SGS722 2019-07-10
私募股权、创业投金库(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168 2014-04-22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鑫崴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崴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常州鑫未来
常州鑫未来成立于2017年11月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T8F7E9B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王定义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7-11-07
营业期限2017-11-07至2025-11-06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经营范围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未来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鑫未来 创业投资基金 SEA872 2019-07-0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金库(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168 2014-04-22基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鑫未来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未来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
3-2-1-47的主体资格。
(33)合肥产投基金
合肥产投基金成立于2020年3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UJ3WL5N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59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03-12
合伙期限2020-03-12至2027-03-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经营范围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产投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合肥产投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NV751 2021-06-11
合肥产投基金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71755 2021-01-19公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合肥产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产投基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4)信创奇点
信创奇点于2021年7月1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94HAG33E
3-2-1-48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许庄街道新城发展大厦 B座 21楼 21225
主要经营场所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7-19
合伙期限2021-07-19至2041-07-18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创奇点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信创奇点 创业投资基金 SSM807 2021-12-06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62137 2017-03-31基金管理人
根据信创奇点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创奇点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5)赣州翰力
赣州翰力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MA7C273L1R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01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230万元
3-2-1-49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11-16
合伙期限2021-11-16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经营范围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赣州翰力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赣州翰力 创业投资基金 STG616 2021-12-16
私募股权、创业投
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3167 2014-06-04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赣州翰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赣州翰力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6)安徽基石
安徽基石成立于2021年9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8N6P468F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 B1座 14层 14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9-09
合伙期限2021-09-09至2028-09-0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基石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3-2-1-50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安徽基石 股权投资基金 SSS912 2021-09-16
私募股权、创业投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3327 2017-06-26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安徽基石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基石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7)万和投资
万和投资成立于2008年4月2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6740165355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 19号 A8法定代表人陈宁章注册资本24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04-22
营业期限2008-04-22至2028-04-2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经营范围筑材料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万和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和投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8)广发信德三期
广发信德三期成立于2022年1月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3-2-1-51企业名称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G6C990W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169号6楼6202号-(7)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2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1-07
合伙期限2022-01-07至2037-01-06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德三期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号/产品编码登记/备案日期
广发信德三期 创业投资基金 STT570 2022-01-26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T2600011589 2015-11-03司(股权、创投)
根据广发信德三期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德三期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9)安徽煜帆
安徽煜帆成立于2022年3月3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8NWNF3X9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9-全部执行事务合伙人郝少波认缴出资额1239万元
3-2-1-5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3-31
合伙期限2022-03-31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经营范围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安徽煜帆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煜帆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0)宝佳贸易
宝佳贸易成立于2019年1月2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J0Q36N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东四道以南皇冠广场2-4-注册地址908法定代表人郝治嘉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01-21
营业期限2019-01-21至长期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国际贸易;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计算机耗
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脑耗材、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
料、五金材料、五金配件、机械配件、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办公设
备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
经营范围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实验室仪器仪表、玻璃制品的批发兼零售;
消防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备、园林设施销售、维修;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保洁服务;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技术研发、咨询、装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2-1-53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宝佳贸易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宝佳贸易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1)宁波易辰
宁波易辰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0UA1F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F1477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5-13
合伙期限2016-05-13至2046-05-12登记状态存续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经营范围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易辰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宁波易辰 创业投资基金 SS2690 2017-05-1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0612 2016-12-23基金管理人
根据宁波易辰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易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54(42)宁波宝通辰韬
宁波宝通辰韬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DFE4N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F147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7-28
合伙期限2016-07-28至2046-07-27登记状态存续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经营范围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宝通辰韬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宁波宝通辰韬 创业投资基金 SS5872 2017-06-12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0612 2016-12-23基金管理人
根据宁波宝通辰韬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宝通辰韬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3)熹利来投资
熹利来投资成立于2017年1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58RQ7L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四塘村40号104单元法定代表人王彦芳
3-2-1-55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01-09
营业期限2017-01-0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房地产投资咨询、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熹利来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熹利来投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4)常州常高新
常州常高新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26E5BKXX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9层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1011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30
合伙期限2021-06-30至2026-06-29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经营范围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常高新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常高新 创业投资基金 SSG983 2021-08-31
3-2-1-56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62453 2017-04-21基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常高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常高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5)广发信德新能源
广发信德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4月2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NCRLK7B
主要经营场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1号火炬大厦 9楼 G区 1卡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4-27
合伙期限2022-04-27至2037-04-26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经营范围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德新能源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号/产品编码登记/备案日期
广发信德新能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VS094 2022-06-02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T2600011589 2015-11-03司(股权、创投)
根据广发信德新能源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德新能源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57(46)珠海北汽
珠海北汽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12QL37F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696(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11-29
合伙期限2017-11-2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北汽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珠海北汽 股权投资基金 SCG030 2018-02-06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10069 2015-04-02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珠海北汽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北汽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7)珠海招证冠智
珠海招证冠智成立于2022年3月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KEU7Q3C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都会道531号2栋4303房
3-2-1-58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7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3-03
合伙期限2022-03-03至2030-03-02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招证冠智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珠海招证冠智 创业投资基金 SVG305 2022-03-18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30376 2017-12-13公司(股权、创投)
根据珠海招证冠智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招证冠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8)青岛君信
青岛君信成立于2016年8月2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8AL2104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太原路17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创业主要经营场所
园 A栋 153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霍永涛认缴出资额150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8-23
合伙期限2016-08-23至2026-08-22
3-2-1-59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青岛君信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青岛君信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9)厦门友道雨泽
厦门友道雨泽成立于2017年7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NJ6C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83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7-11
合伙期限2017-07-11至2027-07-1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经营范围外);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雨泽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友道雨泽 股权投资基金 STC921 2021-11-16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16973 2015-07-01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友道雨泽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雨泽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60(50)双杰电气
双杰电气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5459158T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111法定代表人赵志宏
注册资本79862.509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12-13(于2008-12-0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营业期限2008-12-02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
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
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
经营范围统集成;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销
售机动车充电、换电设施;制造换电设施;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双杰电气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双杰电气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1)杭州象之仁
杭州象之仁成立于2017年6月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THLR7F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安苑14幢4号163室
3-2-1-61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7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6-02
合伙期限2017-06-02至2027-06-01登记状态存续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经营范围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象之仁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杭州象之仁 创业投资基金 SW0040 2017-07-2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31493 2016-05-27基金管理人
根据杭州象之仁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象之仁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2)常州哲明
常州哲明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27F12L6G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50.1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11-18
合伙期限2021-11-18至2026-11-17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
3-2-1-62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哲明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哲明 创业投资基金 STH631 2021-12-14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9968 2019-07-15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哲明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哲明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3)河北佳润
河北佳润成立于2021年4月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8MA0G6MW67C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主要经营场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认缴出资额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4-02
合伙期限2021-04-02至2041-04-0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经营范围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河北佳润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河北佳润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63(54)珠海冠明
珠海冠明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EBXUC1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203办公-1法定代表人牛育红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12-31
营业期限2021-12-31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经营范围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冠明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冠明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5)嘉兴恩复开润
嘉兴恩复开润成立于2017年6月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9FYHR2R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5室-66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6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6-05
合伙期限2017-06-05至2027-06-04
3-2-1-64登记状态存续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恩复开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嘉兴恩复开润 创业投资基金 SVA770 2022-05-05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30826 2016-01-28基金管理人
根据嘉兴恩复开润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恩复开润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6)松禾创投
松禾创投成立于1996年9月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曾用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773X6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C座 16层法定代表人厉伟注册资本1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09-04
营业期限1996-09-04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根据松禾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松禾创投依法有效
3-2-1-65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7)天津东金园
天津东金园成立于2022年4月1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81XCHDXU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宝白公路东侧与兴安道北侧交口(东皋膜公主要经营场所司东侧300米)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森
认缴出资额1.953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4-15
合伙期限2022-04-15至2042-04-14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天津东金园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东金园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自然人交易对方
(1)李国飞
根据李国飞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国飞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码 R7720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号
3-2-1-6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李国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袁海朝
根据袁海朝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海朝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21970********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海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孟昭华
根据孟昭华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孟昭华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61989********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孟昭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徐锋
根据徐锋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徐锋
3-2-1-67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51979********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徐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封志强
根据封志强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封志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6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封志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6)郭海利
根据郭海利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海利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72********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海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68(7)张新朝
根据张新朝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新朝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24321976********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新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8)张志平
根据张志平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志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11966********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志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9)陈立叶
根据陈立叶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陈立叶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31978********
住所广州市从化区*****号
3-2-1-6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陈立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0)张伟
根据张伟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伟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61984********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1)袁梓赫
根据袁梓赫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梓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31993********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梓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2)袁梓豪
根据袁梓豪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梓豪
3-2-1-70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31995********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梓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3)魏俊飞
根据魏俊飞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魏俊飞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9********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魏俊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4)熊建华
根据熊建华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熊建华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90041963********
住所四川省峨眉山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熊建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71(15)邴继荣
根据邴继荣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邴继荣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2061953********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邴继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6)郝少波
根据郝少波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郝少波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郝少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7)郭海茹
根据郭海茹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海茹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1979********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号
3-2-1-72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海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8)苏碧海
根据苏碧海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苏碧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9831983********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苏碧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9)林文海
根据林文海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林文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3021979********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林文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0)井卫斌
根据井卫斌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井卫斌
3-2-1-73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1051970********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井卫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1)马文献
根据马文献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马文献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21221984********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马文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2)杜鹏宇
根据杜鹏宇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杜鹏宇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6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杜鹏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74(23)毛险锋
根据毛险锋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毛险锋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1181198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毛险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4)王勇
根据王勇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王勇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1261980********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王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5)袁召旺
根据袁召旺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召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
3-2-1-7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召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6)郭威
根据郭威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威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8261989********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7)唐斌
根据唐斌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唐斌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11971********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唐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8)孟义
根据孟义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孟义
3-2-1-76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31979********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孟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9)徐勇
根据徐勇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徐勇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5031987********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徐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0)李志坤
根据李志坤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志坤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41975********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李志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77(31)张紫东
根据张紫东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紫东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1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紫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彭晓平
根据彭晓平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彭晓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1949********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彭晓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3)邓云飞
根据邓云飞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邓云飞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6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号
3-2-1-7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邓云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4)郑义
根据郑义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郑义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1979********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郑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5)高洋
根据高洋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高洋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高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6)马强
根据马强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马强
3-2-1-79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6211993********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马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7)王玮
根据王玮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王玮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41962********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王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8)张克
根据张克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克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2********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1-80(39)郭林建
根据郭林建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林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5331989********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林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0)刘浩
根据刘浩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刘浩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刘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1)闫姗姗
根据闫姗姗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闫姗姗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号
3-2-1-81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闫姗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2)宋建
根据宋建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宋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宋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3)李青辰
根据李青辰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李青辰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青辰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2021********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李青辰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李青辰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李青辰尚未年满18岁,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出
具的(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号《公证书》,其所持股份系与其母亲高洋、兄
弟李青阳共同从其父亲李青处继承所得。高洋作为李青辰的母亲,系其法定监护人,决定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文件,均已经其法定监护人高洋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3-2-1-82(44)李青阳
根据李青阳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李青阳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青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2012********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李青阳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李青阳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李青阳尚未年满18岁,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出
具的(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号《公证书》,其所持股份系与其母亲高洋、兄
弟李青辰共同从其父亲李青处继承所得。高洋作为李青阳的母亲,系其法定监护人,决定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文件,均已经其法定监护人高洋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45)运秀华
根据运秀华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运秀华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2241963********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运秀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一)《框架协议》3-2-1-832024年11月14日,佛塑科技与相关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对交易方案、交易对价及支付、股份对价的发行及认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主要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协议》2024年11月14日,佛塑科技与广新集团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对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认购款的支
付及认购股份登记、滚存利润分配、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主要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与广新集团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标的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认购股份的销售期、认购款的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滚存利润分配、双方陈述及保证、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主要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三)《购买资产协议》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与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金力股份及广新集团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价及支付、股份对价的发行及认购、股份锁定承诺、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安排、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各方声明保证与
承诺、信息披露及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税费、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主要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与除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
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外的金力股份股东以及金力股份、广新集团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3-2-1-84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价及支付、股份对价的
发行及认购、股份锁定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安排、债权债务处
理及人员安排、各方声明保证与承诺、信息披露及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税费、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主要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四)《业绩补偿协议》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与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就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方式、补偿测算方法、补偿股份数额的确定、补偿的实施、减值测试及补偿、业绩承诺
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业绩奖励安排、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主要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协议的内容与形式不存在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将自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佛塑科技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11月14日,佛塑科技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前述相关议案已经佛塑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9日,佛塑科技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3-2-1-85暨关联交易方案且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前述相关议案已经佛塑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5月20日,佛塑科技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提案。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新集团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决议文件或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需的批准和授权。
3.配套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2025年4月17日,广新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决议同意佛塑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并向广新集团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相关事项,并同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4.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程序
2025年4月25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以下批准和
3-2-1-86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事项以外,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待依法取得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参与本次交易的102名金力股份股
东所合计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金力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550439333E法定代表人袁海朝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
注册资本54928.3139万元
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成品电池、超级电容器及其它动力电池材料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高端无纺布、改性聚丙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登记机关邯郸市监局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注册)
3-2-1-87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
力股份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金力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工商档案资料及股东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9102533216.5717%
2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394000007.1730%
3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1750005.8576%
4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300000005.4617%
5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77440005.0509%
6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225000004.0962%
7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00931483.6581%
8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600003.1241%
9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000003.0039%
10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000002.3121%
1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23076922.2407%
12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333341.8812%
13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01.8206%
14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1.8206%
15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1.8206%
16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1.8206%
17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923081.4004%
18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1.0923%19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50000000.9103%伙)
20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0000.9103%
21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9103%
3-2-1-8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22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9103%
23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00000.8739%
24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611110.8668%
25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43510000.7921%
26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0.7282%
27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0.7282%
28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40000000.7282%
29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000000.6736%
30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00000.6372%
31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333330.6069%
32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333330.6069%
33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00000.5826%
34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30000000.5462%
伙)
35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5462%
36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5462%
37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5462%
38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9964050.5455%
39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4000000.4369%
40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00000.3787%4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800000.3787%伙)
42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0650000.3759%
43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3641%
44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0.3641%
45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7647060.3213%
46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6666660.3034%
47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2913%
3-2-1-8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48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2731%
49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0000.2367%
50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951380.1994%
51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1821%
52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0.1821%
53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30.1517%
54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8000000.1456%
55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910%
56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805740.0693%
57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761640.0503%
58李国飞136000002.4760%
59袁海朝114886332.0916%
60孟昭华77800001.4164%
61徐锋37000000.6736%
62封志强24996680.4551%
63陈立叶22000000.4005%
64郭海利21000000.3823%
65张新朝20000000.3641%
66张志平20000000.3641%
67张伟10900000.1984%
68袁梓赫10500000.1912%
69袁梓豪10500000.1912%
70魏俊飞10000000.1821%
71熊建华8000000.1456%
72邴继荣8000000.1456%
73郝少波7400000.1347%
74郭海茹6000000.1092%
3-2-1-9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75苏碧海6000000.1092%
76林文海5000000.0910%
77井卫斌5000000.0910%
78马文献3600000.0655%
79杜鹏宇3000000.0546%
80毛险锋3000000.0546%
81王勇3000000.0546%
82袁召旺2500000.0455%
83郭威2400000.0437%
84唐斌2222220.0405%
85孟义2000000.0364%
86徐勇1700000.0309%
87李志坤1200000.0218%
88张紫东1200000.0218%
89彭晓平1044590.0190%
90邓云飞1000000.0182%
91郑义1000000.0182%
92高洋666660.0121%
93马强555560.0101%
94王玮500000.0091%
95张克400000.0073%
96郭林建400000.0073%
97刘浩233210.0042%
98闫姗姗200000.0036%
99宋建200000.0036%
100李青辰166670.0030%
101李青阳166670.0030%
3-2-1-9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02运秀华17030.0003%
合计549283139100.0000%
根据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股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2010年2月,金力有限设立登记
2009年10月27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冀)登记内远名预核字[2009]第164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同意拟设立企业名称为“河北金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金力有限,同日,金力有限股东签署了《河北金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2月4日,邯郸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冀邯中会验字[2010]第088
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0年2月4日,金力有限已收到封志强、袁海朝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万元。
2010年2月5日,永年工商局核准金力有限设立。
设立时,金力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袁海朝500.0050.00货币
2封志强500.0050.0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2.2010年11月,金力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0年10月20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封志强、袁海朝分别以货币
新增资本500万元,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0年10月22日,邯郸智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邯智信会变验字(2010)
第013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0年10月22日,金力有限已收到袁海
3-2-1-92朝、封志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2010年11月8日,永年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增资后,金力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袁海朝1000.0050.00货币
2封志强1000.0050.00货币
合计2000.00100.00—
3.2012年5月,金力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7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袁海朝将其持有的金力有限全
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万元转让给华浩世纪,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2年5月7日,袁海朝与华浩世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袁海朝将其
持有的金力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华浩世纪。
2012年5月25日,永年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力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元)
1华浩世纪1000.0050.00货币
2封志强1000.0050.00货币
合计2000.00100.00—
4.2014年3月,金力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4年3月10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华浩世纪向金力有限追加投
资5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同意封志强向金力有限追加投资3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本次增资后,股东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4年3月24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邯华泰变字(2014)第
3-2-1-931116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4年3月24日,金力有限已收到华浩世
纪、封志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500万元,实收资本增至3500万元。
2014年3月26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邯华泰变字(2014)第1117号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4年3月26日,金力有限已收到华浩世纪、封志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500万元,实收资本增至5000万元。
2014年3月18日,永年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增资后,金力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华浩世纪3000.0060.00货币
2封志强2000.0040.0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5.2014年7月,金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金力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金力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编号为(冀)名称变核〔2014〕第75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
[2014]005646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股改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金力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7800155.23元。
2014年6月15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4]第010149号《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金力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780.0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6089.04万元。
2014年6月15日,金力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在对上述《股改专项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确认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金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按金力有限截至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7800155.23元折股,其中50000000元折为50000000股,余额7800155.23元转为资本公积金;金
3-2-1-94力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在金力有限的股权所对应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14年6月16日,发起人各方正式签署《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将金力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即由金力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其在金力有限所享有的净资产折股,其中5000万元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
5000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超过股份总额部分的净资产
2023690.46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7月2日,金力股份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通过了最新公司章程,金力有限整体变更为金力股份。
同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7月2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均系以金力有限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7月28日,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金力股份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3000.0060.00
2封志强2000.0040.00
合计5000.00100.00
6.2015年3月,金力股份于新三板挂牌2015年2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27号),同意金力股份股票于新三板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5年3月12日,金力股份股票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并公开转让,挂牌时的证券
代码为“832161”,证券简称为“金力股份”。
3-2-1-957.2016年5月,金力股份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6年5月20日,徐锋与华浩世纪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华浩世纪将其
持有的350万股金力股份股票转让给徐锋。
同日,封志强与华浩世纪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封志强将其持有的500万股金力股份股票转让给华浩世纪。
2016年5月26日,封志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金力股份500万
股股票转让给华浩世纪。
2016年5月31日,华浩世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金力股份350
万股股票转让给徐锋。
本次股份转让后,金力股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3150.0063.00
2封志强1500.0030.00
3徐锋350.007.00
合计5000.00100.00
8.2016年10月,金力股份第一次增资2016年7月2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金力股份以每股1.5元的价格向海之润、华浩世纪发行股份,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6年8月2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审亚太验
字(2016)01048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8月18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华浩世纪、海之润出资金额共计501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金额3340万元,其余16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9月1日,金力股份公开披露《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
次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3-2-1-96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时的身份认购数量(万股)认购总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1华浩世纪在册股东200.00300.00货币
2海之润新增股东3140.004710.00货币
2016年10月11日,邯郸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增资后,金力股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3350.0040.17
2海之润3140.0037.65
3封志强1500.0017.99
4徐锋350.004.20
合计8340.00100.00
9.2017年2月,金力股份第二次增资2016年11月24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4.0元的价格向海之润、华浩世纪发行股份,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7年2月6日,金力股份公开披露《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
次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时的身份认购数量(万股)认购总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1华浩世纪在册股东900.003600.00货币
2海之润在册股东600.002400.00货币
2016年12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
第047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12月19日,金力股份已收到
发行对象华浩世纪、海之润出资金额共计6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500万元,其余4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2月14日,邯郸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至9840万元。
3-2-1-97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4250.0043.19
2海之润3740.0038.01
3封志强1500.0015.24
4徐锋350.003.56
合计9840.00100.00
10.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金力股份第二次及第三次股份转让
(1)封志强将1250.0332万股股票转让给华浩世纪
2017年3月18日,出让方封志强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约
定封志强将其持有的1250万股金力股份股票转让给华浩世纪。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封志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0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250.0332万股金力股份股票转让给华浩世纪。
(2)华浩世纪将200万股股票转让给海之润
2017年1月9日,出让方华浩世纪与受让方海之润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约定
华浩世纪将其持有的200万股金力股份股票转让给海之润。
2017年1月11日,华浩世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200万股股票转让给海之润。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金力股份的股票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封志强华浩世纪1250.0332
2华浩世纪海之润200.00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力股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华浩世纪5300.033253.8621
2海之润3940.000040.0407
3-2-1-983徐锋350.00003.5569
4封志强249.96682.5403
合计9840.0000100.0000
11.2017年9月,金力股份第三次增资2017年6月12日,金力股份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华浩世纪等9家主体发行股份。
2017年6月13日,金力股份与华浩世纪等9家主体分别签订《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之认购协议》。
2017年8月22日,金力股份公开披露《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时的身份认购数量(万股)认购总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1华浩世纪在册股东400.002400.00货币
2海南冉海新增股东828.004968.00货币
3河北毅信新增股东500.003000.00货币
4珠海中冠国际新增股东416.002496.00货币
5上海劲邦劲兴新增股东370.002220.00货币
6宁波宝通辰韬新增股东208.001248.00货币
7宁波易辰新增股东208.001248.00货币
8厦门友道易泓新增股东130.00780.00货币
9杭州象之仁新增股东100.00600.00货币
合计3160.0018960.00—
2017年7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42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7月12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1896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160万元。
2017年9月7日,邯郸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
3-2-1-99本增至13000万元。
12.2017年12月,金力股份第四次增资
2017年8月29日,金力股份与袁海朝、徐锋等35名高管及核心员工分别签订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之认购协议》,约定员工以
6.00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
2017年9月1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35名员工发行股份。
2017年12月7日,金力股份公开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股票
及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时的身份认购数量(万股)认购总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1袁海朝董事长200.001200.00货币
2徐锋董事、总经理20.00120.00货币
3董事、董事会李志坤12.0072.00货币
秘书
4郝少波董事15.0090.00货币
5李青监事会主席25.00150.00货币
6马文献职工代表监事20.00120.00货币
7郭海茹财务总监15.0090.00货币
8袁辉副总经理20.00120.00货币
9徐勇副总经理30.00180.00货币
10张伟核心员工20.00120.00货币
11杜鹏宇核心员工10.0060.00货币
12郭威核心员工10.0060.00货币
13田云飞核心员工6.5039.00货币
14孟义核心员工5.0030.00货币
15王玮核心员工5.0030.00货币
16霍瑞源核心员工5.0030.00货币
3-2-1-100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时的身份认购数量(万股)认购总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17韩义龙核心员工5.0030.00货币
18刘鹏博核心员工4.0024.00货币
19高宝东核心员工4.0024.00货币
20邓云飞核心员工4.0024.00货币
21张克核心员工4.0024.00货币
22李波核心员工4.0024.00货币
23宋月阳核心员工3.0018.00货币
24刘策核心员工3.0018.00货币
25解悦核心员工3.0018.00货币
26田海龙核心员工3.0018.00货币
27郭林建核心员工3.0018.00货币
28吴玲玲核心员工2.0012.00货币
29尤朋的核心员工2.0012.00货币
30柳伟潮核心员工2.0012.00货币
31张紫东核心员工2.0012.00货币
32姜涛核心员工2.0012.00货币
33宋建核心员工2.0012.00货币
34闫姗姗核心员工2.0012.00货币
35李董超核心员工1.006.00货币
合计473.502841.00—
2017年9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688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7年9月22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2841.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73.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本增加至13473.50万元。
2017年12月9日,邯郸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至13473.5万元。
3-2-1-10113.2018年4月,金力股份在新三板终止挂牌2018年3月17日,金力股份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金力股份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
2018年4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243号),同意金力股份股票自2018年4月12日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
14.2018年5月,金力股份第五次增资
2018年4月27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金力股份以每股9.00元的
价格向济南复星、宁波复霖、华浩世纪等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
同日,金力股份与华浩世纪签订《增资协议书》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债转股认购协议》,约定华浩世纪向金力股份增资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4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浩世纪以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5940万元的债权,以9.00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股。
同日,金力股份、袁海朝、袁秀英与唐斌、林文海、马强、华浩世纪、济南复星、宁波复霖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各投资方以现金或债权向公司增资。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600.00005400.00债权
1华浩世纪
400.00003600.00货币
2济南复星476.11114285.00货币
3宁波复霖476.11114285.00货币
4唐斌22.2222200.00货币
5林文海20.0000180.00货币
6马强5.555650.00货币
合计2000.000018000.00—3-2-1-1022018年2月2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8]01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浩世纪持有金力股份的债权总金额为5940万元,本次拟债转股涉及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
2018年5月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270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8年5月4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18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万元。
2018年5月22日,邯郸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
资本增至15473.50万元。
15.2018年6月,金力股份第四次及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8年6月5日,出让方华浩世纪与受让方毛险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华浩
世纪将其所持有的3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毛险锋。
2018年6月27日,出让方霍瑞源、田云飞分别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分别持有的5万股、6.5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上述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华浩世纪毛险锋30.00
2霍瑞源华浩世纪5.00
3田云飞华浩世纪6.50
16.2018年8月,金力股份第六次增资
2018年6月2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金力股份以每股9元的价
格向珠海北汽发行累计不超过222.2222万股。
2018年7月,珠海北汽与金力股份及袁海朝签订《增资协议书》,约定珠海北汽
向金力股份增资人民币1999.9998万元,其中222.2222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
1777.777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3-2-1-1031珠海北汽222.22221999.9998货币
合计222.22221999.9998—
2018年7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
[2018]000446号,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7月20日,金力股份定向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1999.9998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22.2222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95.7222元,股本为人民币15695.7222万元。
2018年8月2日,邯郸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
本增至15695.7222万元。
17.2018年12月,金力股份第六次股份转让2018年12月13日,出让方宋月阳、刘策与受让方华浩世纪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各3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宋月阳华浩世纪3.00
2刘策华浩世纪3.00
18.2019年1月,金力股份第七次增资
2018年10月2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金力股份以每股9.5元的
价格向华浩世纪等合格投资者发行累计不超过3000万股。
2018年11月1日,华浩世纪与金力股份签订《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债转股协议》,约定华浩世纪以其对金力股份享有的9500万债权向金力股份进行增资。
2018年11月22日,珠海中冠国际、郝治嘉、龙凤山铸业、郭海利、熹利来投资、费晓飞、苏碧海分别与金力股份签订《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分别以9.50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金力股份300万股、240万股、210万股、210万股、200万股、10万股、10万股。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3-2-1-10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华浩世纪1000.009500.00债权
2珠海中冠国际300.002850.00货币
3郝治嘉240.002280.00货币
4龙凤山铸业210.001995.00货币
5郭海利210.001995.00货币
6熹利来投资200.001900.00货币
7费晓飞10.0095.00货币
8苏碧海10.0095.00货币
合计2180.0020710.00—2018年10月3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8]587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8年8月31日,华浩世纪对金力股份享有债权10140万元,本次拟债转股涉及的债权金额为9500万元。
2018年12月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
[2018]00058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8年11月27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发行对象出资金额2071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180万元。
2019年1月4日,邯郸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份注册资
本增至17875.7222万元。
19.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金力股份第七次至第九次股份转让2019年3月22日,出让方龙凤山铸业与受让方袁梓赫及袁梓豪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105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袁梓赫、持有的105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袁梓豪,转让价格为每股9.50元。同日,出让方袁辉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2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2019年7月22日,出让方郝治嘉与受让方宝佳贸易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24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宝佳贸易,转让价格为每股9.50元。同日,出让方姜涛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2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3-2-1-1052019年12月26日,出让方柳伟潮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2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袁梓赫105.00
龙凤山铸业
2袁梓豪105.00
3袁辉华浩世纪20.00
4郝治嘉宝佳贸易240.00
5姜涛华浩世纪2.00
6柳伟潮华浩世纪2.00
20.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金力股份第十次至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2020年3月5日,出让方解悦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
持有的3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2020年6月4日,出让方李董超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
所持有的1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2020年6月16日,出让方徐勇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
所持有的13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2020年8月26日,出让方费晓飞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1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解悦华浩世纪3.00
2李董超华浩世纪1.00
3徐勇华浩世纪13.00
4费晓飞华浩世纪10.00
3-2-1-10621.2021年3月,金力股份第十四次股份转让
2021年3月12日,出让方高宝东与受让方华浩世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4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华浩世纪。
2021年3月12日,出让方李青与受让方郑义、袁召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15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郑义10万股、袁召旺5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高宝东华浩世纪4.00
2郑义10.00
李青
3袁召旺5.00
22.2021年5月,金力股份第八次增资
2020年5月3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金力股份以每股6元的价
格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并同意华浩世纪等公司原在册股东以债转股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具体实施如下:
(1)常州鑫未来、常州鑫崴等主体增资
2021年1月13日,袁海朝、华浩世纪、金力股份与常州鑫未来、常州鑫崴签订
《增资协议》,约定常州鑫未来和常州鑫崴分别以2000万元认购333.3333万股,合计666.6666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00元。
2021年1月28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1]第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月28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常州鑫未来、常州鑫崴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66.6666万元。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常州鑫未来333.33332000.0000货币
2常州鑫崴333.33332000.0000货币
3-2-1-10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合计666.66664000.0000—
(2)魏俊飞、宜宾晨道、河北创冉、河北佳润、华浩世纪等主体增资
2021年1月16日,金力股份与魏俊飞签订《增资协议》,约定魏俊飞认购金力
股份1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00元。
2021年4月15日,金力股份与宜宾晨道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宜宾晨道认购
金力股份8333334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00元。
2021年4月16日,金力股份与河北创冉、河北佳润签订《增资协议书》,约定
河北创冉、河北佳润分别认购金力股份435.10万股和83.3333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
6.00元。
2021年5月18日,金力股份与华浩世纪签订《债转股协议》,约定华浩世纪以
对金力股份享有的6000万元的债权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21年5月20日,河北通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通达验字[2021]第00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5月19日,金力股份已收到由华浩世纪以债权出资,河北创冉、河北佳润、宜宾晨道和魏俊飞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2451.7667万元。
2022年6月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687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21年5月15日,华浩世纪对金力股份
债转股涉及的相关债务评估值为6000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第2224-
7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21年5月15日,华浩世纪对金力股份债转
股涉及的相关债务评估值为6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华浩世纪1000.00006000.0000债权
2河北佳润83.3333500.0000货币
3河北创冉435.10002610.6000货币
3-2-1-10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4魏俊飞100.0000600.0000货币
5宜宾晨道833.33345000.0004货币
合计2451.766714710.6004—
(3)山东海科增资
2021年1月28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力股份向山东海科发行
40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00元。
2021年3月1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141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2021年1月31日,安徽新衡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25003.81万元。同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144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2021年
1月31日,鞍能新材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1595.32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第2224-2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安徽金力股权所涉及的安徽金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安徽金力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003.81万元。
同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第2224-3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鞍能新材股权所涉及的鞍能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鞍能新材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95.32万元。
2021年3月23日,金力股份与山东海科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山东海科以其
持有的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0468%股权以及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作为本次对价合计2.4亿元认购金力股份40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
6.00元。同日,金力股份与山东海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金力股份
3-2-1-109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持有的安徽新衡90.0468%股权及鞍能新材100%股权,
安徽新衡90.0468%股权和鞍能新材100%股权合计作价2.4亿元,金力股份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山东海科发行4000万股。
2021年5月21日,河北通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通达验字[2021]第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5月20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山东海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该部分以其持有的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缴纳。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山东海科4000.0024000.00股权
合计4000.0024000.00—
2021年5月26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前述变更。上述增资完成后,金力股
份注册资本增至24994.1555万元。
23.2021年8月,金力股份第十五次股份转让2021年8月23日,出让方友道新世纪与受让方厦门友道雨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13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厦门友道雨泽,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友道新世纪厦门友道雨泽130.00
24.2021年10月,金力股份第九次增资
2021年9月1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力股份拟向比亚迪或/和
其关联方、蜂巢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或/和其关联方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6.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
2021年9月20日,金力股份与湖州华智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湖州华智认购
金力股份769.2308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50元。
2021年9月28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1]第05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9月23日,金力股份已收到湖州华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69.2308万元。
3-2-1-1102021年10月16日,金力股份、袁海朝、华浩世纪与创启开盈签订《投资协议》,
约定创启开盈认购金力股份12.3077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50元。
2021年10月16日,金力股份、袁海朝、华浩世纪与比亚迪签订《投资协议》,
约定比亚迪认购金力股份1230.7692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50元。
2021年10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1]第05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0月21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创启开盈、比亚迪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243.0769万元。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湖州华智769.23085000.0002货币
2创启开盈12.307780.0000货币
3比亚迪1230.76928000.0000货币
合计2012.307713080.0002—
2021年10月27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
份注册资本增至27006.4632万元。
25.2021年11月,金力股份第十六次股份转让2021年11月30日,珠海北汽与金力股份及袁海朝签订《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依据三方签订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达成协议,由袁海朝回购珠海北汽所持有的555556股金力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珠海北汽袁海朝55.5556
26.2021年12月,金力股份第十七次股份转让
2021年12月9日,出让方山东海科与受让方福建劲邦晋新、厦门友道易鸿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100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福建劲邦晋新350万股、厦门友道易鸿650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3-2-1-111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福建劲邦晋新350.0000
山东海科
2厦门友道易鸿650.0000
27.2021年12月,金力股份第十次增资
2021年11月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力股份拟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1.5亿股,每股价格10.0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
2021年11月24日,井卫斌与金力股份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井卫斌认购金力
股份5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0.00元。
2021年11月24日,厦门国贸海通、海通创新投等22个投资者与金力股份、华
浩世纪、袁海朝、袁秀英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上述22个投资者合计认购金力股份共计99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0.00元。
2021年11月24日,厦门友道易鸿与金力股份、华浩世纪、袁海朝、袁秀英签订
《投资协议》,约定厦门友道易鸿认购金力股份10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0.00元。
2021年12月6日,金石基金与金力股份、华浩世纪、袁海朝、袁秀英签订《投资协议》,约定金石基金认购金力股份20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0.00元。
2021年12月17日,深圳翼龙与金力股份、华浩世纪、袁海朝、袁秀英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深圳翼龙认购金力股份10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0.00元。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金石基金2000.0020000.00货币
2嘉兴岩泉1270.0012700.00货币
3厦门国贸海通1000.0010000.00货币
4厦门惠友豪嘉1000.0010000.00货币
5旗昌投资1000.0010000.00货币
6厦门友道易鸿1000.0010000.00货币
7深圳翼龙1000.0010000.00货币
8合肥中小基金600.006000.00货币
9杭州长津500.005000.00货币
3-2-1-11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0湖北小米500.005000.00货币
11马鞍山支点科技500.005000.00货币
12嘉兴和正宏顺400.004000.00货币
13厦门建达石400.004000.00货币
14海通创新投400.004000.00货币
15安徽基石300.003000.00货币
16济南信创300.003000.00货币
17赣州翰力300.003000.00货币
18万和投资300.003000.00货币
19宜宾晨道200.002000.00货币
20常州常高新200.002000.00货币
21青岛君信150.001500.00货币
22常州哲明100.001000.00货币
23张新朝250.002500.00货币
24张志平200.002000.00货币
25井卫斌50.00500.00货币
26王勇30.00300.00货币
合计13950.00139500.00—
2021年12月1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1]第06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力股份已收到井卫斌、万和投资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50万元。
2021年12月7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1]第06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6日,金力股份已收到湖北小米、嘉兴和正宏顺等17家企业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030万元。
2021年12月10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1]第06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9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安
3-2-1-113徽基石、济南信创等5家企业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
币4470万元。
2021年12月20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1]第06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7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常州哲明、深圳翼龙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100万元。
2021年12月28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力股
份注册资本增至40956.4632万元。
28.2022年3月至6月,金力股份第十八次至第二十一次股份转让
2022年3月30日,出让方海南冉海与受让方孟昭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828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孟昭华。
2022年4月12日、2022年6月17日,出让方孟昭华与受让方刘子豪、林文海分
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20万股、3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受让方。
2022年6月27日,出让方张新朝与受让方嘉兴恩复开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5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嘉兴恩复开润。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海南冉海孟昭华828.00
2孟昭华刘子豪20.00
3孟昭华林文海30.00
4张新朝嘉兴恩复开润50.00
29.2022年6月,金力股份第十一次增资
(1)安徽海乾、安徽煜帆等主体增资
2022年3月19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力股份向金力股份及其
子/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销售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价格6.0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含2.4亿元)。
2022年3月30日,金力股份与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安徽海乾签订《增资协
3-2-1-114议》,约定安徽海乾认购金力股份3217.5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00元。
2022年5月16日,金力股份与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安徽煜帆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安徽煜帆以4695万元认购金力股份782.5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6.00元。
2022年6月1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2022]
第02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5月31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安徽煜帆
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82.50万元。
2022年6月21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2]第02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17日,金力股份已收到安徽海乾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217.5万元。
(2)金润源金服增资2022年4月29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81%股权的议案》,金力股份拟以12.50元/股对湖北江升原股东发行股份2774.40万股,以及支付现金人民币2.04亿元收购湖北江升81%的股权。
2022年6月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390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湖北江升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8001.92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第2224-4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湖北江升股权所涉及的湖北江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
经评估,湖北江升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8001.92万元。
2022年6月9日,金力股份与金润源金服、金润源集团、湖北江升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金力股份以发行2774.40万股及支付2.04亿元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润源金服持有的湖北江升81%股权(对应72742.712378万元出资额),
81%湖北江升股权作价55080万元,金力股份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
2022年6月17日,枝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枝江市国资局关于金服公司向金力股份转让湖北江升81%股权并认购金力股份新发行股份的批复》(枝国资函[2022]2号),同意金润源金服与金力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本次股权
3-2-1-115转让;同意金润源金服持有湖北江升股份与金力股份进行换购,金润源金服向金力股
份转让持有湖北江升8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080万元。由金力股份向金润源金服发行股份2774.4万股及支付现金20400万元方式向金润源金服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2022年6月20日,金力股份与金润源金服及金润源集团签订《增资协议》,约
定金润源金服以其持有的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34680万元认缴金力
股份新增注册资本2774.40万元,其余31905.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6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2]第02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21日,金力股份已收到由金润源金服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774.40万元,该部分以其持有的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形式进行缴纳。
(3)金石基金、珠海中冠国际、袁海朝、合肥产投基金、肥西城投、华浩世纪、珠海招证冠智、珠海冠明、李国飞、熊建华、邴继荣、付珍等主体增资
2022年5月3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力股份向合格投资者发
行不超过5000万股,每股价格不低于12.5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62500万元。
2022年6月6日,金力股份与金石基金签订《增资协议》,约定金石基金认购
25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2.50元。
2022年6月8日,金力股份与珠海中冠国际、袁海朝、合肥产投基金及肥西城投
分别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珠海中冠国际认购1000万股,袁海朝认购800万股、合肥产投基金及肥西城投分别认购320万股和480万股,增资价格均为每股12.50元。
2022年6月10日,金力股份与华浩世纪、珠海招证冠智、珠海冠明、李国飞、熊建华、邴继荣、付珍分别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华浩世纪认购360万股、珠海招证冠智认购160万股、珠海冠明认购80万股、李国飞认购1360万股、熊建华认购80
万股、邴继荣认购80万股、付珍认购30万股,增资价格均为每股12.50元。
2022年6月14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2]第02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13日,金力股份已收到由珠海中冠国际、袁海朝、合肥产投基金及肥西城投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600万元。
2022年6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2]第02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21日,金力股份已收到由
3-2-1-116华浩世纪、珠海冠明、珠海招证冠智、金石基金、付珍、李国飞、熊建华和邴继荣以
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400万元。
(4)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及刘浩等主体增资2022年5月3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将以不超过12.5元/股的价格对天津东皋膜原股东及债权人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00万股,收购天津东皋膜股权及债务,此作价基础为天津东皋膜评估后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具体根据天津东皋膜资产评估结果相应调整。
2022年6月13日,金力股份与双杰电气、松禾创投等及天津东皋膜原股东签订
《增资协议》,约定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及刘浩以其合计持有的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98.7253%股权认购金力股份新增
197.4507万股,北京杰新园以其对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的25000万元债权认
购金力股份新增2000万股。
2022年6月13日,金力股份与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述主体合计持有的天津东皋膜98.7253%股权(对应13967.3275万元出资额)以及北
京杰新园对天津东皋膜享有的2.5亿元债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天津东皋膜98.7253%股权作价24681337.50元认购金力股份1974507股新增股份,北京杰新园对天津东皋膜享有的2.5亿元债权作价2.5亿元认购金力股份2000万股新增股份。
2022年6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465号《资产评估报告》,2022年5月31日,北京杰新园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债权
价值为495416784.37元,如金力股份重组天津东皋膜事项最终完成,北京杰新园豁免其对天津东皋膜245416784.37元债权,北京杰新园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债权价值调整为2.5亿元。
2022年6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464号《资产评估报告》,2022年4月30日天津东皋膜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504.42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
3-2-1-117[2022]第2224-5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天津东皋膜股权所涉及的天津
东皋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天津东皋膜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504.42万元。
2022年12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
[2022]第2224-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金力股份收购北京杰新园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债权所涉及的北京杰新园相关债权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评估,北京杰新园用于对金力股份出资的债权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为2.5亿元。
2022年6月22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邯郸博泰会审字
[2022]第02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2年6月21日,金力股份已收到由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及刘浩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197.4507万元。股东双杰电气、松禾创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园、运秀华、彭晓平及刘浩以持有的天津东皋膜股权及北京杰新园以持有的天津东皋膜债权的形式进行缴纳。
上述各方的增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安徽煜帆782.50004695.00000货币
2安徽海乾3217.500019305.00000货币
3金润源金服2774.400034680.00000股权
4肥西城投480.00006000.00000货币
5合肥产投基金320.00004000.00000货币
6珠海中冠国际1000.000012500.00000货币
7袁海朝800.000010000.00000货币
8珠海招证冠智160.00002000.00000货币
9珠海冠明80.00001000.00000货币
10付珍30.0000375.00000货币
11李国飞1360.000017000.00000货币
12熊建华80.00001000.00000货币
13邴继荣80.00001000.00000货币
14华浩世纪360.00004500.00000货币
3-2-1-11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股数(万股)认购总额(万元)出资方式
15金石基金250.00003125.00000货币
16双杰电气109.51381368.92250股权
17松禾创投38.0574475.71750股权
18天津东金园27.6164345.20500股权
9.3148116.4350股权
19北京杰新园
2000.000025000.0000债权
20运秀华0.17032.12875股权
21彭晓平10.4459130.57375股权
22刘浩2.332129.15125股权
合计13971.8507148648.1338—
2022年6月24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上述变更,上述增资完成后,金力股
份注册资本增至54928.3139万元。
30.2022年12月,金力股份第二十二次股份转让
2022年12月8日,出让方宁波复霖与受让方广发信德三期、广发信德新能源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476.1111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广发信德三期299.6405万股,广发信德新能源176.4706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广发信德三期299.6405
宁波复霖
2广发信德新能源176.4706
31.2023年1月,金力股份的股份继承
2022年12月13日,自然人股东李青因意外去世。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于
2022年12月18日出具的《公证书》【(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号】,李青的配
偶高洋及儿子李青阳和李青辰为李青名下金力股份的股份的继承人。
2023年1月9日,金力股份在河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过户手续,股份过户完毕后,李青名下金力股份的股份变更为:
3-2-1-119序号变更前股东变更后股东股份数(万股)
1高洋6.6666
2李青李青阳1.6667
3李青辰1.6667
32.2023年10月至12月,金力股份第二十三次至二十五次股份转让
2023年10月10日,出让方刘鹏博与受让方袁海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
所持有的4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袁海朝。
2023年11月16日,出让方安徽煜帆与受让方陈立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20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陈立叶。
2023年12月27日,出让方安徽煜帆与受让方邓云飞、杜鹏宇、郭海茹、郭林建、郭威、马文献、孟义、苏碧海、袁召旺、张伟、张紫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315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各受让方。
上述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刘鹏博袁海朝4.00
2安徽煜帆陈立叶200.00
3安徽煜帆邓云飞6.00
4安徽煜帆杜鹏宇20.00
5安徽煜帆郭海茹65.00
6安徽煜帆郭林建10.00
7安徽煜帆郭威14.00
8安徽煜帆马文献16.00
9安徽煜帆孟义15.00
10安徽煜帆苏碧海50.00
11安徽煜帆袁召旺20.00
12安徽煜帆张伟89.00
13安徽煜帆张紫东10.00
3-2-1-12033.2024年5月,金力股份第二十六次股份转让
2024年5月21日,出让方郭林建与受让方郝少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
所持有的9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郝少波。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郭林建郝少波9.00
35.2024年7月,金力股份第二十七次股份转让
2024年7月17日,肥西城投与肥西产投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将肥西城投所持48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无偿划转给肥西产投。
2024年8月1日,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肥西产城控股集团部分股权和基金投资资产无偿划转至肥西产投公司的批复》,同意肥西产城控股集团将集团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肥西城投的部分股权和基金投资资产无偿划转至下属全资子公司肥西产投。
本次划转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出方转入方划转股份(万股)
1肥西城投肥西产投480.00
36.2024年8月,金力股份第二十八次至二十九次股份转让
2024年8月1日,出让方郭海茹与受让方郝少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
持有的2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郝少波。
2024年8月2日,出让方刘子豪与受让方袁海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
持有的2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袁海朝。
上述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郭海茹郝少波20.00
2刘子豪袁海朝20.00
3-2-1-12137.2024年10月,金力股份第三十次股份转让
2024年10月18日,出让方付珍与受让方郝少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
持有的30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郝少波。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付珍郝少波30.00
38.2025年2月,金力股份第三十一次股份转让2025年2月26日,出让方安徽煜帆与受让方陈立叶、袁海朝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20万股、41万股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陈立叶、袁海朝。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安徽煜帆陈立叶20.00
2安徽煜帆袁海朝41.00
39.2025年3月,金力股份第三十二次股份转让
2025年3月5日,出让方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与受让方袁海
朝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袁海朝。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韩义龙袁海朝5.00
2李波袁海朝4.00
3田海龙袁海朝3.00
4吴玲玲袁海朝2.00
5尤朋的袁海朝2.00
40.2025年3月,金力股份第三十三次股份转让
2025年3月26日,出让方创启开盈与受让方袁海朝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金力股份的股份转让给袁海朝。
3-2-1-122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1创启开盈袁海朝12.3077
(四)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工商档案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结果及韩国律师出具的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现有6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及1家分公司,具体如下表:
序号类别名称持股比例其他股东持股情况
1湖北江升100%—
2湖北金力100%—
3安徽金力100%—
全资子
4公司韩国金力100%—
5香港金力100%—
6金力新材料100%—
西安迪纳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
7天津东皋膜99.66%股0.1994%,吉学文持股
控股子0.1445%公司
870.00%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合肥金力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
9分公司天津分公司——
根据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工商档案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结果及韩国律师出具的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
(1)湖北江升
根据湖北江升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
3-2-1-123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江升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 91420583MA490066XW代码名称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阳注册地址枝江市仙女江汉大道与仙女三路交叉口东侧
注册资本101805.81775万元
塑料薄膜制造、销售;塑料制品、涂层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技术咨询;汽车动力电池材料、锂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法经营范围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企业类型登记机关宜昌市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湖北江升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2)湖北金力
根据湖北金力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金力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20583MABLK9LM37码名称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阳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新经济产业园仙女三路以南、江汉大道以西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3-2-1-124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企业类型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登记机关宜昌市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成立日期2022年5月5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湖北金力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3)安徽金力
根据安徽金力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金力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 91340500MA2N20H35W代码
名称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锋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
注册资本55258.3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马鞍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类型登记机关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局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营业期限至2036年11月1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徽金力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3-2-1-125(4)韩国金力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韩国金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Gellec Korea Co.Ltd
注册号码131311-0320089
代表理事 ZHOU WUWANG
注册地址 944290Godeokjungang-ro Pyeongtaek-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注册资本501000000韩元(对应50100股,每股面值10000韩元)成立日期2024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塑料薄膜和薄板的生产和销售,塑料薄膜和薄板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研究与开发的委托项目,塑料薄膜和薄片的进出口业务、塑料薄膜原材料及相关工业化学品(包括有毒物质、酒精等)的进出口业务、电池材料的贸易、批发和零售
业务、机械制造、维修和销售业务、机械进出口贸易、工具和设备的制造和批
发/零售业务、机械工程和工业设计服务、与上述各项有关的调查、研究和咨询业务,与前述各项有关或涉及前述各项的所有其他工作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韩国金力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
(5)香港金力
根据香港金力提供的相关材料,香港金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imited名称香港金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77812606董事袁梓豪
注册地址 31/F Tower Two Times Square 1 Matheson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注册资本1000000港元业务性质投资控股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3月7日
根据金力股份说明,香港金力有效存续,但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注册资本暂未实际实缴。
3-2-1-126(6)金力新材料
根据金力新材料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新材料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 91130408MAEGU1UD01代码名称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海朝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406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企业类型登记机关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5年4月28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新材料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2.控股子公司
(1)天津东皋膜
根据天津东皋膜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东皋膜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911202245534417545代码
3-2-1-127名称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鹏宇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2号路6号
注册资本52147.6571万元
经营范围微孔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锂离子电池膜、电池配件、点焊机械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玩具、金属材料批发、零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10年5月13日营业期限至2030年5月12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权益比例金力股份持有其99.6561%的股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东皋膜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2)合肥金力
根据合肥金力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金力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 91340123MA8P7PD037代码名称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王祠路1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2-1-128权益比例金力股份持有其70%的股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肥金力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3.分支机构
根据天津分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07HJ3T4Q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杜鹏宇
成立日期2021-12-30
营业期限2021-12-30至无固定期限营业场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兴安道北侧50米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
1.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土地、房产及在建项目
(1)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当地主管部门的查册资料以及韩国金力法律
备忘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之一。
3-2-1-129(2)主要在建项目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相关台账及主管部门批复、许可、备案等文件,以及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的主要在建项目(以尚未办理完毕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建设项目为准)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之二。
(3)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当地主管部门的查册资料以及韩国金力法律
备忘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在建项目外,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坐落实际用途建筑面积(㎡)所属主体
1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污水站14.50金力股份
2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小餐厅200.00金力股份
3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北厂危险品仓库249.50金力股份
4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北厂原材料2仓库997.29金力股份
5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抽烟室10.00金力股份
6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东污水站166.00金力股份
侧、建设路以西
7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北厂区吸烟室10.00金力股份
8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北厂公厕3.00金力股份
9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东北门警卫室69.39金力股份
侧、建设路以西
10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北厂南侧废膜车间76.00金力股份
11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门房(西大门)55.24湖北江升
侧
12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门房(南大门)37.52湖北江升
侧
13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车库111.61湖北江升
侧
3-2-1-13014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保安亭2间30.00安徽金力11-全部
15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11-吸烟亭20.00安徽金力全部
16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2厕所500.00天津东皋膜
号
合计2550.05—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中:第1-10项、第14-16项因其建筑结构系属板房、框架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证
书。第11-13项因历史上报建手续缺失、建筑结构系框架的原因,未办理权属证书。
根据金力股份的书面确认,上述无证建筑物均不属于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核心生产、经营或仓储区域,占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不足1%,占比较低,自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不存在因为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与该等建筑物有关的权属争议或纠纷。
金力股份、湖北江升、安徽金力、天津东皋膜已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在住建领域无行政处罚相关记录。
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袁海朝作为承诺人出具《承诺函》,因标的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尚存在部分建筑物因建筑结构、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书。承诺人承诺持续确保该等建筑不作为核心仓储、生产、办公之用途使用,尽快寻找替代场所或措施以确保不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将尽快整改,避免标的公司因前述事项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避免相关法律风险,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合规、稳定经营,如因上述瑕疵或不合规情形,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面临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请求、刑事或行政处罚,或给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本承诺函所述之任何损失赔偿责任,承诺人保证在该等损失产生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金力股份及其部分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但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与该等建筑物有关的权属争议
3-2-1-131或纠纷,且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对应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金力股份的持续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不动产及外租仓库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不动产及外租仓库情况如下:
序租赁面积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用途租赁期限号(㎡)
湖北九曜物2024.1.1-
1金力股按实际存2024.12.31;流股份有限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斗笠村五组仓储
份货计算2025.1.1-
公司2025.12.31
2023.11.21-
2金力股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隆胜运输绍仓储10002024.11.20;
份兴仓2024.11.21-
2025.11.20
2024.3.20-
3金力股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隆胜运输西安10002025.3.19;仓储
份兴化市隆胜仓2025.3.20-
运输有限公2026.3.19司
2024.3.20-
4金力股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隆胜运2025.3.19;仓储1500
份输青海仓2025.3.20-
2026.3.19
5金力股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隆胜运输成仓储15002024.9.4-
份都仓2025.9.3宁德力能物
6金力股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02-1号2#流配送有限仓储20002024.4.1-
份厂房2027.3.30公司溧阳力能物
7金力股2024.4.1-流配送有限溧阳市昆仑街道增家路9号仓储1000
份2027.3.30公司广东喜百年
8金力股喜百年孝感楚能、宜昌楚能、武2024.8.6-供应链科技仓储100
份汉楚能仓2025.8.5有限公司
6号厂
邯郸市圣翔
9金力股邯郸市永年区西南开发区建设路房,以实2024.6.1-医疗器械有6仓储份中段号厂房际面积为2025.5.31
限公司准
3-2-1-132序租赁面积
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用途租赁期限号(㎡)广州安宇物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
10金力股3572024.11.1-流有限责任号(临时门牌)号(自编27仓储200
份2025.10.31公司号)4栋1楼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2024.4.1-
11金力股2350.752025.3.31;陈英玉湖滨路号龙威经茂广场幢办公
份2025.4.1-1813室2025.9.30马鞍山数字
12安徽金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13572025.1.1-硅谷科技股
力路999号38—栋302号厂房2025.12.31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九园天津伟励冠
13天津东公路南侧原规划为建材城地块之仓储、100002024.12.1-华建材城有
皋膜 已建 B2仓储物业的 B2-9号、10 办公 2027.11.30限公司
号、11号共计3跨库房
韩国金 ???? ? 944290Godeok Jungang-14 roPyeongtaek-si Gyeonggi- 2024.1.1-— —
力 ??? doRepublic of Korea 2026.12.31
Room 741 Building 1 Lotte Castle
韩国金 Moon Yun- City Daenong District 288-
2024.5.16-
15 62Bokdae-dong Heungdeok-gu 50.53 2025.5.15;
力 Hee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2025.5.16-
Republicof Korea 2026.5.15
根据金力股份的确认,金力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租赁房屋均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
据前述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2-1-133根据金力股份的书面确认,该等租赁物的租赁用途主要为仓库,可替代性强,
如因租赁手续不齐备或其他任何原因无法继续租赁的,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寻找替代性租赁物不存在困难,不会对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金力股份书面确认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并未因未办理相关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受到处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金力股份及其部分子公司存在租赁物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形,但该等瑕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且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该等事项不会对金力股份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1)商标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
中国商标网,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境内注册商标5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之一。
(2)专利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
询网站查询,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授权有效国内专利302项,国外授权专利7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之二。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查询,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之三。
(4)域名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查询,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之四。
3-2-1-134(5)技术许可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技术许可协议情况如下:
被合同签署日许
合同名/许/费用权利归期合同可技术专利名称许可类型
称可(万属期限方
方元)
(1)一种对位芳纶纳米纤维前两年为排他
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许可,后6年法,ZL201710596374.8 为普通许可
2022/01/清金《技术(2)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专利权
15至华力
许可合2030/01/高浓度连续稳定聚合方法及其普通许可600.00归属于大股同书》 14 系统,ZL201810647812.3 许可方学 份
(3)一种对位芳纶树脂连续
聚合系统及其方法,普通许可ZL201811433341.2
(六)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短期借款61160.90
应付票据19471.98
应付账款106651.43
合同负债271.63
应付职工薪酬4081.12
应交税费1160.29
其他应付款1712.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3816.60
3-2-1-135其他流动负债4764.99
流动负债合计303091.40
长期借款450303.91
租赁负债279.13
长期应付款35174.26
递延收益11997.6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86.89
非流动负债合计499741.88
负债合计802833.28
(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各项经营许可证照、情况说明等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登
序企业证书/登记/备案编发证/登记/备案
记或备案情核发/登记/备案机关号名称号有效期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
1 高新技术企 GR202213002138 2022.11.22起三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
业证书年务局
2报关单位备金力1304961271
2017.06.23至长
邯郸海关案期股份
3 食品经营许 JY31304080001075 2023.09.02-界河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可证2028.09.01
4 911304005504 2025.01.23-排污许可证 3933E001Q 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局 2030.01.22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
5 安徽 高新技术企 GR202334005471 2023.11.30起三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
金力业证书年务局
3-2-1-136证书名称/登
序企业证书/登记/备案编发证/登记/备案
记或备案情核发/登记/备案机关号名称号有效期况
6报关单位备34059610472017.01.04至长马鞍山海关
案期
7 辐射安全许 皖环辐证[E008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马鞍山市 2023.10.20-
可证生态环境局2028.10.24
8 食品经营许 JY33405920003067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 2021.10.13-
可证督管理局2026.10.12
9 固定污染源 91340500MA2N 2024.07.18-
排污登记 20H35W001X / 2029.07.17
10 报关单位备 34019600AP 2024.01.25至长庐州海关
案期
11 合肥 食品经营许 JY33401231041537 2024.11.08-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力可证2027.11.07
12 固定污染源 91340123MA8 2025.05.09-
排污登记 P7PD037001Y / 2030.05.08
13 报关单位备 42059640BP 2023.03.22至长宜昌海关
案期
14 湖北 食品经营许 JY34205830123165 2025.03.06-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力可证2030.03.05
15 固定污染源 91420583MAB 2025.04.21-
排污登记 LK9LM37002W / 2030.04.20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
16 高新技术企 GR202242001127 2022.10.12起三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业证书年务局
17 报关单位备 420596409B 2019.06.27至长宜昌海关
案期湖北
18 辐射安全许 2022.12.02-江升 鄂环辐证[E0281]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可证2027.12.01
19 食品经营许 JY34205830021193 2025.03.06-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可证2030.03.05
20 固定污染源 91420583MA4 2025.04.21-
排污登记 90066XW002X / 2030.04.20
3-2-1-137证书名称/登
序企业证书/登记/备案编//发证/登记/备案记或备案情核发登记备案机关号名称号有效期况
天津市科学技术厅、天津市财
21 高新技术企 GR202412001033 2024.10.31起三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业证书年务局
22 食品经营许 JY31200150067288 2023.04.26-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可证2028.04.25天津东皋
23 辐射安全许 津环辐证[M0006] 2022.12.12-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膜可证2027.12.11
24 报关单位备 1217960A3K 2025.04.09至长津蓟州关
案期
25 91120224553 2024.01.18-排污许可证 4417545001X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2029.01.17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及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韩国金力目前的主要业务为电池材料销售。在韩国,进口及销售电池材料无需特定的政府许可或执照。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主营业务所必需的业务资质。
(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境内诉讼及仲裁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以起诉受理或收到起诉状、尚未执行完毕或撤诉为准)且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及其相关反诉案件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诉讼金额案件进原告被告案号案由号(万元)展金力股份河南天马新二审裁
1一审:(2022)冀买卖合同(本诉原材料股份有04082598.70955民初2364号纠纷定发回
告)限公司重审,
3-2-1-138河南天马新二审:(2023)冀04已开庭
金力股份、材料股份有民终7448号2买卖合同审理,金力股份天390.00
限公司(反发回重审:(2024)冀纠纷尚未判津分公司诉原告)0408民初1680号决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及书面确认,金力股份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诉讼及仲裁情况
根据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韩国金力不存在涉及诉讼及仲裁的情形。
根据金力股份及香港金力出具的说明,香港金力为2025年3月新设,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尚未开立账户,不涉及诉讼、仲裁。
(九)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1.金力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金力股份及其
子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以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金力股份境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韩国金力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自韩国金力成立以来,韩国金力未因业务相关原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根据金力股份及香港金力出具的说明,香港金力为2025年3月新设,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尚未开立账户,不涉及行政处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1.环境保护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金力股份所处行业属于锂电池隔膜制造业,不属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
3-2-1-139[2013]150号)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的说明,报告期内,金力股份的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安徽金力的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存在实际产量较
环评批复产量增加30%以上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形,安徽金力的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已于2025年3月31日取得扩产环评批复(马经开环审(2025)18号),产能由1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26000万平方米,金力股份的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已于2025年5月15日取得扩产环评批复(永工业园区审批环表(2025)10号),产能由2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50000万平方米。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确认金力股份、安徽金力自202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污染物超标排放、产能超量、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针对金力股份及其部分子公司存在超产的事宜,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袁海朝作为承诺人于2025年4月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超产事项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面临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请求、刑事或行政处罚,或给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本承诺函所述之任何损失赔偿责任,承诺人保证在该等损失产生
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所属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
报告或环保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所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核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金力股份及其部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超出环评批复产量生产的情形,但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金力股份及该等子公司现已取得扩产环评批复,且相关部门已经出具证明、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对应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金力股份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2-1-1402.安全生产
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安全生产所取得的相关资质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中“(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部分。
根据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所属辖区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信用报告》以及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一)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税务情况
1.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收入10%、1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9%-24%、15%、25%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额5%、7%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额2%
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0%及13%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
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率的纳税主体情况:
计税主体2024年度税率2023年度税率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15%15%
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25%25%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15%25%
3-2-1-141计税主体2024年度税率2023年度税率
Gellec Korea Co.Ltd 9%-24% —
2.税收优惠情况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安徽金力、湖北江升、天津东皋膜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
金力股份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2年通过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13002138,有效期为 3年),其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安徽金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3年通过高新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4005471,有效期为 3年),其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湖北江升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2年通过高新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42001127,有效期为 3年),其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天津东皋膜于2024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12001033,有效期为 3 年),其 2024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韩国金力注册地韩国首尔,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4级税制,2亿韩元及以下部分
9%,2亿韩元至200亿韩元部分19%,200亿韩元至3000亿韩元部分21%,3000亿
韩元及以上部分24%。
(3)其他税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的规定,湖北江升享受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2-1-14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纳税合规情况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涉税证明材料、韩国律师出具的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事项。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金力股份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前金力股份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金力股份股东及董监高提供的《调查表》《审计报告》、金力股份工商档
案及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金力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浩世纪系金力股份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袁海朝、袁秀英夫妇系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
(2)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拥有8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2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3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
4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
5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6 Gellec Korea Co.Ltd 子公司
3-2-1-143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7 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 子公司
8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3)其他发生交易的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与金力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金力股份关系
1袁海朝实际控制且袁秀英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业,2024年8月已注销
2邯郸市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袁海朝间接控制的企业
3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袁海朝曾实际控制的企业,2023年1月转让
4袁梓赫袁海朝的儿子
5徐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交易前金力股份的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金力股份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邯郸市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住宿及餐饮1464674.002474248.18
合计1464674.002474248.18
(2)关联租赁
单位:元关联方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2023年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车辆—105600.00
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车辆—63853.21
3-2-1-144袁梓赫车辆7000.0042000.00
合计7000.00211453.21
(3)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购入249200.00—
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车辆购入176991.15—
袁梓赫车辆购入200000.00—
合计626191.15—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项目2024年2023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1051788.8310950358.78
(5)关联担保
单位: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主债权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保证期间
袁海朝、袁秀英金力股份992000000.00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北京华浩世纪投资
湖北金力1800000000.00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有限公司满之日起三年
405000000.00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袁海朝、袁秀英金力股份
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每笔融资款届满之
袁海朝、袁秀英金力股份100000000.00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袁海朝安徽金力150000000.00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袁海朝安徽金力660000000.00满之日起三年
3-2-1-14550000000.00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袁海朝安徽金力
三年
1900000000.00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袁海朝、袁秀英合肥金力
满之日起三年袁海朝及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为金力股份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供应链有
限公司、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发(海南)有
限公司、建发(北京)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进口设备采购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华浩世纪、袁海朝、袁秀英为金力股份对肥西产投的股权回购义务、合肥金力对肥西产投的减资款返还义务之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应收、应付关联方未结算项目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12.312023.12.31
其他应付款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17400.00
其他应付款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05600.00
其他应付款邯郸市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7149.00192861.00
其他应付款袁梓赫7000.00—
其他应付款袁海朝81080.001877.00
其他应付款徐锋2983.00—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金力股份股东,华浩世纪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之子,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3-2-1-146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的关联人。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1)广新集团为持续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广新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
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3-2-1-147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
为持续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
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佛塑科技控股股东广新集团、金力股份主要股
3-2-1-148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出具承诺,该等措施及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光学薄膜、双向拉伸薄膜、渗析防护材料、塑编阻隔材料和其他材料。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目前,金辉公司已处于停产、持续亏损状态。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根据广新集团作为承诺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
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新集团各板块下属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新增了锂电池湿法隔膜业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或新增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
(1)广新集团
就本次交易,广新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3-2-1-149“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或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选择权的,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
就本次交易,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不得在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任何商业机
3-2-1-150会可从事或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
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选择权的,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证券和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金力股份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均已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出具相关承诺,该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
根据佛塑科技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塑科技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本所认为,佛塑科技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塑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均为同类别股份,每股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3-2-1-151本次交易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重组的实施不直接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事项。本次重组相关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反垄断主管部门提出经营者集中申报申请,本次重组在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为境内企业,不涉及外商投资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1.2204%(考虑配套融资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二)项之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依法召
开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广新集团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3-2-1-152(4)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质押、冻结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仍将独立存续,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得以顺利实现的情形下,本次重组将有助于佛塑科技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有利于佛塑科技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佛塑科技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广新集团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等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佛塑科技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重组完成后,佛塑科技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审计机构已对佛塑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佛塑科技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佛塑科技提供的《无违法违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及其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相关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无犯
罪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佛塑科技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3-2-1-153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重
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1)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塑科技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权。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资料,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得以顺利实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
3-2-1-154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同时还能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将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将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1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
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所称原《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已变更为第四十五条。
3-2-1-155定。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重组
相关协议,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项下“(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之“7、股份锁定安排”。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佛塑科技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佛塑科技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交易税费及
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佛塑科技不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佛塑科技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3-2-1-156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上市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号》之规定。
4.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广新集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股份锁定安排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九、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证券服务机构名称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1-157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经核查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质文件,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
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已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本所律师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3-2-1-158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本所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十一、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规定,本所律师对《审核关注要点》中涉及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审核关注要点2: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核查结果:
本次交易已履行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之批准和授权方可实施。
(二)审核关注要点3: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核查结果:
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重大风险提示”中披露的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各项重大风险。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
(三)审核关注要点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核查结果:
经核查《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除上市公司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3-2-1-159(四)审核关注要点5: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
产
核查结果:
经核查《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五)审核关注要点6: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核查结果:
经核查《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六)审核关注要点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核查结果: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说明,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下的“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小类。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并购。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但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系仅针对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作出的预测,不涉及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亦未考虑该协同效应因素。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并购,双方的现有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但无法量化,交易定价时未考虑该协同效应。(2)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并购,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3)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2-1-160(七)审核关注要点9: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核查结果: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广新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之“6、股份锁定期”和“(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5、锁定期安排”。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中私募投资基金主体的股份锁定期
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可转债、重组上市、换股吸收合并和分期支付,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
(八)审核关注要点10: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核查结果: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
经核查《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重组预案》文件中披露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发行对象存在变化,具体如下:
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
1.交易对象创启开盈、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
玲玲、尤朋的退出交易,分别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份12.3077万股、5万股、4万股、3万股、2万股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和2万股转让给袁海朝。
对象为袁海朝、华浩对象为袁海朝、华浩
世纪等108名交易对世纪等102名交易对2.交易对象安徽煜帆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41方。方。万股、20万股(转让给交易对象袁海朝、陈立叶,股份转让完成后,安徽煜帆仍以其持有的
206.50万股标的公司股份参与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3-2-1-161号》)中的规定,重大调整的适用约定如下:“关于交易对象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本次交易中交易对象的变化,属于前述规定中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情形。
(九)审核关注要点1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核查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的各类信息披露文件,本次重组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广新集团出具的承诺函等
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及《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广新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交易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无需剔除计算。
3-2-1-162综上,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广新集团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十)审核关注要点1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核查结果:
如前文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13: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核查结果: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文件,本次交易系以资产基础法为主要评估方法,过渡期损益安排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项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7、交割期间损益归属”部分披露。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约定,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14: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核查结果:
经核查《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本次交易中佛塑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的情形。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15: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核查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指
3-2-1-163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该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已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根据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网站,结合前述规定,将金力股份的所有股东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
股平台并剔除重复主体后,金力股份穿透后的股东合计不超过200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金力股份股东逐层穿透披露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并剔除重复主体后,其穿透后的股东不超过200人。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16: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核查结果: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涉及41家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股东提供的《调查表》及相关承诺函,前述41家合伙企业的存续期、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按照如存在其他投资则认定为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为主要判断原则)、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的情况如下:
是否专为是否以持有序合伙协议约定是否存在结名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号存续期构化安排设立目的1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2022-03-09至否是否
3-2-1-164限合伙)无固定期限
2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2020-05-15至(有限合伙)2030-05-14否否否
3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2022-05-12至(有限合伙)2042-05-11否是否4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2017-07-11至限合伙)2027-07-10否是否5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18-07-12至否是伙)2038-07-11否
6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2021-04-12至否否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2051-04-11
7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2019-07-30至否否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7-07-29
8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2021-07-29至否否否业(有限合伙)无固定期限9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2019-06-28至否否否限合伙)2026-06-3010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2021-08-13至否否否限合伙)无固定期限11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2021-05-11至限合伙)2029-05-10否否否12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2021-01-28至否否否限合伙)无固定期限
13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2016-04-19至否否否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2023-04-18
14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2017-12-07至(有限合伙)2027-12-07否否否
15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2017-12-04至否否否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5-12-03
16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2023-06-20至否否否企业(有限合伙)2030-06-19
17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2015-12-04至否否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12-0318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2021-04-15至限合伙)2041-04-14否是否
19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21-06-11至否否否
3-2-1-165(有限合伙)9999-09-09
20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021-09-03至否是否(有限合伙)2031-09-02
21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16-07-06至(有限合伙)2026-07-05否否否
22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21-05-12至(有限合伙)2028-05-11否否否
23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2020-03-12至否否
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7-03-11否
24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2021-09-09至2028-09-08否否否企业(有限合伙)25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21-11-16至否否否伙)无固定期限
26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2021-07-19至否是否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1-07-18
27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2022-01-07至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37-01-06否否否28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2022-03-31至否是否限合伙)无固定期限
2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2016-07-28至否否否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6-07-27
30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2016-05-13至否否否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6-05-12
31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2021-06-30至(有限合伙)2026-06-29否否否
32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2022-04-27至
资基金(有限合伙)2037-04-26否否否
33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2017-11-29至(有限合伙)2027-06-30否否否
34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2022-03-03至否否否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0-03-0235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2016-08-23至伙)2026-08-22否是否36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2017-07-11至否是限合伙)2027-07-10否37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2021-11-18至否是否
3-2-1-166伙)2026-11-17
38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2017-06-02至业(有限合伙)2027-06-01否否否
39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2021-04-02至否是否(有限合伙)2041-04-0140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2017-06-05至否否否限合伙)2027-06-04
41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2022-04-15至否是心(有限合伙)2042-04-14否
(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金力股份股东取得金力股份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其均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针对除金力股份外无其他投资的主体进行了穿透锁定,针对本次交易对方的穿透锁定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等锁定期安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厦门友道易鸿、厦门国贸海通、深圳翼龙、河北毅信、马鞍山支点科技、湖北小米、济南复星、上海劲邦劲兴、合肥产投基金、常州常高新、珠
海北汽、青岛君信、厦门友道雨泽、杭州象之仁、常州哲明、嘉兴恩复开润的存续期
可能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外,其他合伙企业性质的交易对方的存续期均能覆盖本次交易的锁定期。
为匹配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前述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
3-2-1-167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安排可以匹配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安排,具备其合理性。
(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表》及《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各层股东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17: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核查结果: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如发生增减资
或股权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
金力股份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及相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减资情形,最近三年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的情况如下:
1)增资:
序入股价是否时间增资方增资目的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号格支付
2022经股东大会决议1年员工股权激6元/注自有资金或6安徽海乾审批通过的员工是月励册资本自筹资金
股权激励价格
20226/经股东大会决议2年员工股权激元注自有资金或6安徽煜帆审批通过的员工是月励册资本自筹资金
股权激励价格发行股份及
202212.5元/根据市场价格,3年支付现金购湖北江升6金润源金服注册资经与投资者协商是月买湖北江升51%股权
81%本一致确定股权
3-2-1-168金石基金、珠
海中冠国际、
袁海朝、合肥产投基金及肥出于生产经
202212.5元/根据市场价格,4年西城投、华浩营的需要,自有资金或6注册资经与投资者协商是月世纪、珠海招金力股份进自筹资金
本一致确定
证冠智、珠海行融资
冠明、李国
飞、熊建华、
邴继荣、付珍
双杰电气、松
禾创投、天津发行股份购
52022
12.5元/根据市场价格,
年东金园、北京买天津东皋天津东皋膜
6注册资经与投资者协商是月杰新园、运秀膜98.7253%股权、债权
本一致确定
华、彭晓平、股权刘浩
2)股份转让:
序转让价原因和必价款来是否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作价依据号格要性源支付转让方有资
202210/根据市场价元金需求,受个人及
1格,投资者年3海南冉海孟昭华注册资让方看好金家庭积是
协商一致确月本力股份发展累定前景转让方有资
202210/根据市场价元金需求,受个人及
24格,经与投年孟昭华刘子豪注册资让方看好金家庭积是
资者协商一月本力股份发展累致确定前景转让方有资
202212.5元/根据市场价金需求,受个人及
36格,经与投年孟昭华林文海注册资让方看好金家庭积是
资者协商一月本力股份发展累致确定前景转让方有资
202212.5元/金需求,受参考最近一自有资
4年6张新朝嘉兴恩复开润注册资让方看好金次外部投资金或自是
月本力股份发展者投资价格筹资金前景
2022广发信德三17元/转让方有资根据市场价自有或
5年12宁波复霖期、广发信德注册资金需求,受格,投资者自筹资是
月新能源本让方有投资协商一致确金
3-2-1-169序转让价原因和必价款来是否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作价依据号格要性源支付需求定
2023李青死亡,
6高洋、李青年1李青/继承人继承///
阳、李青辰月其股份
20236按照员工持个人及710元/注员工离职,年刘鹏博袁海朝股计划约定家庭积是
册资本实控人回购月的回购价格累
陈立叶、邓云
飞、杜鹏宇、
2023郭海茹、郭林参考员工持
11从员工持股年
8建、郭威、马6元/注股的入股价
月-12安徽煜帆平台调整为//文献、孟义、册资本格,调整为直接持股
月苏碧海、袁召直接持股
旺、张伟、张紫东
2024参考原购买个人及
9年56元/注转让方有资郭建林郝少波价格,经协家庭积是
册资本金需求月商一致确定累
2024同一控制下
107国有产权无年肥西城投肥西产投/国有企业内//
偿划转月部重组整合
202410元/参考原购买个人及
11转让方有资年8刘子豪袁海朝注册资价格,经协家庭积是
金需求月本商一致确定累
2024参考员工持个人及
1286元/注转让方有资股的约定,年郭海茹郝少波家庭积是
册资本金需求经协商一致月累确定
20247.6667转让方需要个人及
1310/转让方有资资金周转,年付珍郝少波元注册家庭积是
金需求经双方协商月资本累确定从员工持股参考员工持
陈立叶平台调整为股的入股价//
2025
1426元/
直接持股格注年安徽煜帆册资本月参考员工持个人及回购员工股袁海朝股的入股价家庭积是份格累
152025韩义龙、袁海朝9.25元/回购员工股根据市场价个人及是
3-2-1-170序转让价原因和必价款来是否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作价依据号格要性源支付
年3李波、田注册资份格,经协商家庭积月海龙、吴本一致确定累
玲玲、尤朋的
20259.25元/根据市场价个人及
16年3转让方有资创启开盈袁海朝注册资格,经协商家庭积是
金需求月本一致确定累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合法、合规,认缴出资均已实缴到位,最近三年增资及股份转让的作价公允,具有合理性,增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且均已完成支付。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情况。
金力股份最近三年的股权变动中,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权变动股权变动各方交易时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12022年6增资方:安徽海乾安徽海乾是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月,增资
22022年6增资方:安徽煜帆安徽煜帆是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月,增资
20226增资方:双杰电气、松禾创双杰电气、松禾创投、运秀华、彭晓平、刘3年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浩、天津东金园均为北京杰新园的有限合伙月,增资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人
42022年6袁海朝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华浩世纪100%股增资方:袁海朝、华浩世纪月,增资权
520226
珠海冠明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徐延铭系
年增资方:珠海冠明、珠海招珠海招证冠智的有限合伙人及珠海冠智投资月,增资证冠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转让方:李青
62023年1李青与高洋为夫妻关系,李青与李青辰、李月,转让受让方:高洋、李青辰、李青阳为父子关系青阳
72023年11
转让方:安徽煜帆交易时陈立叶为安徽煜帆执行事务合伙人月,转让受让方:陈立叶
202312转让方:安徽煜帆交易时张伟、马文献、郭海茹、苏碧海、杜8年受让方:张伟、马文献、郭鹏宇、郭威、袁召旺、孟义、邓云飞、郭林月,转让
海茹、苏碧海、杜鹏宇、郭建和张紫东均为安徽煜帆有限合伙人
3-2-1-171威、袁召旺、孟义、邓云
飞、郭林建、张紫东
2024年7转让方:肥西城投9肥西城投与肥西产投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月,转让受让方:肥西产投
2025年2转让方:安徽煜帆10交易时陈立叶为安徽煜帆执行事务合伙人月,转让受让方:陈立叶
(3)标的资产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已
补足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金力股份股东出具的《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历史上不存在减资,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金力股份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及相关的验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4)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
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
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纠纷的情况。
(5)标的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经核查金力股份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最近三年发生的股份转让,均在金力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根据金力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的股份转让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金力股份层面无其他股份转让前
3-2-1-172置条件。
(6)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
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
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交易对方的《调查表》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止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股东所持有的金力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金力股份历史上的代持情况如下:
1)股份代持的形成
2017年,金力股份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金力股份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35名核
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经核查,在上述股权激励过程中,李青为袁树强、郑义和袁召旺代为持有金力股份的股份,代持情形如下:
代持股份股份价格序号代持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身份(万股)(万元)
1袁树强5.0030.00金力股份的前员工,现已离职
2李青郑义10.0060.00金力股份的员工
3袁召旺5.0030.00金力股份的员工
2)股份代持的解除
2021年2月26日,袁树强与李青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约定李青向袁树强
支付股份转让款后,双方之间的股份代持予以解除。2021年2月27日,李青向袁树强支付了股份转让款。
2021年3月12日,李青将其持有的金力股份1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郑义、袁召旺,其中10万股转让给郑义,5万股转让给袁召旺。上述股份转让系李青与郑义、袁召旺之间的股份代持还原,转让双方之间不涉及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经本所律师核查,各方均已完成股份代持情形的解除并完成工商变更,该等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3-2-1-173(7)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8)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9)败诉涉及赔偿的,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诉讼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的重大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及说明,上述诉讼不涉及标的公司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尚处于审理阶段,未有判决结果,未确认预计负债。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结合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对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性
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18: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核查结果:
(1)标的资产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于2015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4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243号),同意金力股份股票自
3-2-1-1742018年4月12日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经本所律师检索,金力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
间不存在因挂牌程序、摘牌程序、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被全国股转公司给
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重组披露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财务报告期的重合,不存在财务信息的披露差异。
(2)标的资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的具体情况,被否或终止 IPO 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或者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条件,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前次申报 IPO、重组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3)拟购买资产是否曾接受 IPO 辅导,辅导后是否申报,如否,请核查未申报原因及其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经检索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并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金力股份于2022年1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于2023年1月收到《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3〕51号)。金力股份根据其自身情况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23年9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3〕602号)。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金力股份主营业务为锂电子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力股份所在行业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进入阶段性调整。在审期间,因锂电子电池隔膜市场阶段性调整导致产品综合价格及毛利率调整,金力股份业绩出现一定下滑。因此,基于金力股份对于行业周期和定位的判断,经过慎重考虑并与保荐机构充分沟通,金力股份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巨潮信息网等网站核查,金力股份不存在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金力股份前次 IPO 申请及撤回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条件的事项,不涉及因此整改的情形。
本次重组披露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 2023年度、2024年度,金力股份前次申报 IPO时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次重组报告期与前次申报 IPO 报告期不存在财务报告期的重合,因此不存在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
3-2-1-175IPO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
(4)构成重组上市的,筹划重组上市距前次 IPO 被否或者终止之日是否超过 6个月。
如本法律意见书“十一、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项下“(八)审核关注要点1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所述,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20: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核查结果:
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的相关内容。
根据本所律师对金力股份上述主要供应商的访谈、交易对方的《调查表》、金力
股份的说明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核查,前述供应商与金力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21: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核查结果: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的相关内容。
根据本所律师对金力股份上述主要客户的访谈、交易对方的《调查表》、金力股
份的说明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核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宁德时代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宾晨道29.4031%的出资额,宜宾晨道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1.8812%的股份;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系标的公司股东,其持有标的公司2.2407%的股份;标的公司监事李晶女士同时担任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除前述情形外,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2-1-176(十九)审核关注要点22: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
定及环保政策
核查结果:
(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如存在,核查并披露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等;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资产生产经
营所产生的污染是否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金力股份所处行业属于锂电池隔膜制造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十)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部分所述,报告期内,金力股份的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安徽金力的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存在实际产量
较环评批复产量增加30%以上的情形,但报告期内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及该等子公司现已取得扩产环评批复,其属地环境主管部门已经出具专项证明、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对应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金力股份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其所属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信用报告,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进行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制度及执行概况,环保节能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1安全生产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制度文件及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制定了安全生产的系列管理制度,经本所律师抽凭金力股份安全生产的制度执行记录,金力股份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实际执行。
经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2-1-1772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制度文件及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已经建立环境保护内控制度,经本所律师抽凭金力股份环境保护的制度执行记录,金力股份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实际执行。经本所律师抽凭金力股份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金力股份的环保设施实际运营。
经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节能情况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目前“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主要涉及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金力股份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上述“两高”行业。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已设立能源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公司节能管理事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取得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3331-2020 / ISO 5001:2018 RB/T 114-
2014)。
经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不存在因节能管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如是,说明产生原因及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收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第11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所属辖区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事项合规证明或信
用报告、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
(4)标的资产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如涉及特殊政策
3-2-1-178允许投资相关行业的,应提供有权机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有权机关对相关项目
是否符合特殊政策的说明;
根据金力股份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情况,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5)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项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之“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部分。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2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核查结果:
(1)标的资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的相关证书名称、核发机关、有效期;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
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是,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质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该等资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该等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2)结合标的资产从事业务的具体范围及相关业务资质取得情况,核查标的资
产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如是,应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慎发表意见;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资质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不
3-2-1-179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3)如标的资产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办理相关资
质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
根据金力股份的说明、资质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资产不存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形。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24: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
核查结果: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金力股份不涉及曾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31: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核查结果:
本次重组设置了业绩补偿安排。《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补偿的测算基准、触发条件、计算方法、实施方式、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股份锁定安排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五、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和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五、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之“(九)业绩奖励安排”。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中对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对未及时足额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等承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相关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2-1-180(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33: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核查结果: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核查,标的公司2024年度存在亏损情形。金力股份与上市公司同属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本次交易有助于丰富上市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实现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具体体现在,一是上市公司能与标的公司共享在薄膜材料方面的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实现补链强链。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多方面安排。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披露交易进展,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知悉交易信息。二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并回避关联表决。三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便利参会股东。四是单独统计、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五是确保资产定价公允,聘请专业机构审计评估,并由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分析定价合理性。六是安排股份锁定,并根据监管要求调整锁定期。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已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36: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核查结果: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金力股份截止至报告期末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合同等资料
以及其出具的说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3-2-1-181(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4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占比超过30%)
核查结果: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合同等文件、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金力股份销
售负责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经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不存在经销情形。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4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核查结果: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合同、明细账、金力股份的说明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金
力股份销售负责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经核查,报告期各期,金力股份境外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均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45: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核查结果: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劳务外包明细、劳务外包合同、支付凭证以及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劳务外包服务的情况如下:
接受劳务劳务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外包内容合同期限服务主体
金力股份邯郸市嘉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021/8/18保洁服务2022/10/1-2025/9/31
2023/4/3-2024/4/2;
安徽金力马鞍山市三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2/25保洁服务
2024/4/30-2025/4/29
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信用中国、天眼查等网站,该等劳务公司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上述公司除邯郸市嘉乐
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外,均存在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相关服务的信息,非为专门或主要为金力股份服务;邯郸市嘉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为金力股份提供服务的内容为保洁服务,不涉及金力股份的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或销售。根据前述核查、金力股份的说明及其股东出具的《调查表》,上述劳务公司与金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3-2-1-182(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5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核查结果:
金力股份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一)金力股份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2.本次交易前金力股份的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金力股份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且不存在金力股份或其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拆借或担保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响金力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金力股份对其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金力股份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金力股份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资产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对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4011590088号)数据,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关联交易占比大幅提升,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52: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核查结果: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次交易对方中袁海朝、华浩世纪、袁梓赫、袁梓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三)同业竞争”中“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承诺内容明确,具有可执行性。
3-2-1-18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53: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核查结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作出相关股份锁定承
诺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构成实质性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舆情情况。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54: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核查结果:
经核查《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申请文件,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已按《26号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中《资产评估报告》所涉《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中“第四部分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之“十一、预期收益的界定与预测”之“(三)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之“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和“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中标的公司各细分产品的历史期及预测期的单价、销售量及成本未
进行披露,但因上述信息涉及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该商业秘密,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已申请进行信息披露豁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市公司本次申请文件中未披露的信息涉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符合《26号准则》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构成重大障碍;豁免披露的信息不属于已公开信息或者泄密信
3-2-1-184息。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55: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核查结果:
经核查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本次交易不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56: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核查结果: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57: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核查结果: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涉及募投项目。
十二、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
准、审批和同意注册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以及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3-2-1-185(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盖章签署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
李寿双
经办律师:
谈京华蒋瑜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9日
3-2-1-186附件一:交易情况及支付明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对价明细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华浩世纪金力股份16.5717%股份37581.66764267241.906557104823.574199
2海之润金力股份7.1730%股份-32794.88977732794.889777
3温州海乾金力股份5.8576%股份-37052.30649237052.306492
4山东海科金力股份5.4617%股份-24970.72825624970.728256
5金润源金服金力股份5.0509%股份-23092.92949123092.929491
6金石基金金力股份4.0962%股份-18728.04619218728.046192
7北京杰新园金力股份3.6581%股份-16724.68461716724.684617
8珠海中冠国际金力股份3.1241%股份-19761.23012919761.230129
9厦门友道易鸿金力股份3.0039%股份-13733.90054113733.900541
10嘉兴岩泉金力股份2.3121%股份-10570.94162810570.941628
11比亚迪金力股份2.2407%股份-10244.40108010244.401080
12宜宾晨道金力股份1.8812%股份-8601.0291768601.029176
13旗昌投资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4厦门国贸海通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5厦门惠友豪嘉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6深圳翼龙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7湖州华智金力股份1.4004%股份-6402.7510916402.751091
18合肥中小基金金力股份1.0923%股份-4994.1456514994.145651
19河北毅信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0马鞍山支点科技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1杭州长津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2湖北小米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3肥西产投金力股份0.8739%股份-3995.3165213995.316521
3-2-1-187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24济南复星金力股份0.8668%股份-3962.9469663962.946966
25安徽创冉金力股份0.7921%股份-5010.5543295010.554329
26厦门建达石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7嘉兴和正宏顺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8海通创新投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9上海劲邦劲兴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30福建劲邦晋新金力股份0.6372%股份-2913.2516292913.251629
31常州鑫崴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2常州鑫未来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3合肥产投基金金力股份0.5826%股份-2663.5443472663.544347
34信创奇点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5赣州翰力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6安徽基石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7万和投资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8广发信德三期金力股份0.5455%股份-2494.0805002494.080500
39宝佳贸易金力股份0.4369%股份-1997.6582601997.658260
40宁波易辰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1宁波宝通辰韬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2安徽煜帆金力股份0.3759%股份-1718.8184611718.818461
43熹利来投资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44常州常高新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45广发信德新能源金力股份0.3213%股份-1468.8664651468.866465
46珠海北汽金力股份0.3034%股份-1387.2621261387.262126
47珠海招证冠智金力股份0.2913%股份-1331.7721731331.772173
48青岛君信金力股份0.2731%股份-1248.5364121248.536412
49厦门友道雨泽金力股份0.2367%股份-1082.0648911082.064891
3-2-1-188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50双杰电气金力股份0.1994%股份-911.546446911.546446
51杭州象之仁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2常州哲明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3河北佳润金力股份0.1517%股份-959.655313959.655313
54珠海冠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55嘉兴恩复开润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56松禾创投金力股份0.0693%股份-316.773664316.773664
57天津东金园金力股份0.0503%股份-229.867206229.867206
58李国飞金力股份2.4760%股份-11320.06347611320.063476
59袁海朝金力股份2.0916%股份-13230.15854213230.158542
60孟昭华金力股份1.4164%股份-6475.7421946475.742194
61徐锋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62封志强金力股份0.4551%股份-2080.6176782080.617678
63陈立叶金力股份0.4005%股份-1831.1867381831.186738
64郭海利金力股份0.3823%股份-1747.9509771747.950977
65张新朝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6张志平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7张伟金力股份0.1984%股份-907.269793907.269793
68袁梓赫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69袁梓豪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70魏俊飞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71熊建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2邴继荣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3郝少波金力股份0.1347%股份-615.944630615.944630
74郭海茹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75苏碧海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3-2-1-189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76林文海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7井卫斌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8马文献金力股份0.0655%股份-299.648739299.648739
79杜鹏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0毛险锋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1王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2袁召旺金力股份0.0455%股份-208.089402208.089402
83郭威金力股份0.0437%股份-199.765826199.765826
84唐斌金力股份0.0405%股份-184.968172184.968172
85孟义金力股份0.0364%股份-166.471521166.471521
86徐勇金力股份0.0309%股份-141.500793141.500793
87李志坤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8张紫东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9彭晓平金力股份0.0190%股份-86.94724386.947243
90邓云飞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1郑义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2高洋金力股份0.0121%股份-55.48995255.489952
93马强金力股份0.0101%股份-46.24245946.242459
94王玮金力股份0.0091%股份-41.61788041.617880
95张克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6郭林建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7刘浩金力股份0.0042%股份-19.41141119.411411
98闫姗姗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99宋建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100李青辰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1李青阳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3-2-1-190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02运秀华金力股份0.0003%股份-1.4175051.417505
合计-40000.0000468000.0000508000.0000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数量明细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华浩世纪67241.906557175109131
2海之润32794.88977785403358
3温州海乾37052.30649296490381
4山东海科24970.72825665027938
5金润源金服23092.92949160137837
6金石基金18728.04619248770953
7北京杰新园16724.68461743553866
8珠海中冠国际19761.23012951461536
9厦门友道易鸿13733.90054135765365
10嘉兴岩泉10570.94162827528493
11比亚迪10244.40108026678127
12宜宾晨道8601.02917622398513
13旗昌投资8323.57608521675979
14厦门国贸海通8323.57608521675979
15厦门惠友豪嘉8323.57608521675979
16深圳翼龙8323.57608521675979
17湖州华智6402.75109116673830
18合肥中小基金4994.14565113005587
19河北毅信4161.78804210837989
20马鞍山支点科技4161.78804210837989
21杭州长津4161.78804210837989
3-2-1-191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22湖北小米4161.78804210837989
23肥西产投3995.31652110404470
24济南复星3962.94696610320174
25安徽创冉5010.55432913048318
26厦门建达石3329.4304348670391
27嘉兴和正宏顺3329.4304348670391
28海通创新投3329.4304348670391
29上海劲邦劲兴3079.7231518020112
30福建劲邦晋新2913.2516297586592
31常州鑫崴2774.5250847225325
32常州鑫未来2774.5250847225325
33合肥产投基金2663.5443476936313
34信创奇点2497.0728256502793
35赣州翰力2497.0728256502793
36安徽基石2497.0728256502793
37万和投资2497.0728256502793
38广发信德三期2494.0805006495001
39宝佳贸易1997.6582605202235
40宁波易辰1731.3038254508603
41宁波宝通辰韬1731.3038254508603
42安徽煜帆1718.8184614476089
43熹利来投资1664.7152174335195
44常州常高新1664.7152174335195
45广发信德新能源1468.8664653825173
46珠海北汽1387.2621263612661
47珠海招证冠智1331.7721733468156
48青岛君信1248.5364123251396
3-2-1-192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49厦门友道雨泽1082.0648912817877
50双杰电气911.5464462373818
51杭州象之仁832.3576082167597
52常州哲明832.3576082167597
53河北佳润959.6553132499102
54珠海冠明665.8860861734078
55嘉兴恩复开润416.1788041083798
56松禾创投316.773664824931
57天津东金园229.867206598612
58李国飞11320.06347629479331
59袁海朝13230.15854234453537
60孟昭华6475.74219416863911
61徐锋3079.7231518020112
62封志强2080.6176785418275
63陈立叶1831.1867384768715
64郭海利1747.9509774551955
65张新朝1664.7152174335195
66张志平1664.7152174335195
67张伟907.2697932362681
68魏俊飞832.3576082167597
69熊建华665.8860861734078
70邴继荣665.8860861734078
71郝少波615.9446301604022
72郭海茹499.4145651300558
73苏碧海499.4145651300558
74林文海416.1788041083798
75井卫斌416.1788041083798
3-2-1-193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76马文献299.648739780335
77杜鹏宇249.707282650279
78毛险锋249.707282650279
79王勇249.707282650279
80袁召旺208.089402541899
81郭威199.765826520223
82唐斌184.968172481687
83孟义166.471521433519
84徐勇141.500793368491
85李志坤99.882913260111
86张紫东99.882913260111
87彭晓平86.947243226425
88邓云飞83.235760216759
89郑义83.235760216759
90高洋55.489952144505
91马强46.242459120423
92王玮41.617880108379
93张克33.29430486703
94郭林建33.29430486703
95刘浩19.41141150550
96闫姗姗16.64715243351
97宋建16.64715243351
98李青辰13.87290436127
99李青阳13.87290436127
100运秀华1.4175053691
合计468000.00001218749938
注: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舍尾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赠予上市公司。
3-2-1-194附件二: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明细
一、不动产清单
取得方土地权利终止他项权利/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式用途日期权利限制
宗地面积:
冀(2017)永年区
1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12314.22
不动产权第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
份0002604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抵押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5701.20
宗地面积:
冀(2021)永年区
2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南、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7年12
15680.09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01188大街西侧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1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12185.94
宗地面积:
冀(2021)永年区
3金力股西南工业园区内、建设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29914.19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05975西、南外环路以北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15693.29
宗地面积:
冀(2022)永年区
4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45332.79
不动产权第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
份0000644权/抵押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36750.73
冀(2023)永年区
5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12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份0011779东侧、铁西路西侧权用地月3日4819.93号
3-2-1-195取得方土地权利终止他项权利/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式用途日期权利限制
冀(2023)永年区
6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12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
份0011781东侧、铁西路西侧权用地月3日2292.73无号
冀(2023)永年区
7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12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份0011780东侧、铁西路西侧权用地月3日921.36号
冀(2024)永年区
8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4年11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建设大街以东、滏阳大街以南出让
份0038023权用地月19日128972.33无号
宗地面积:
冀(2024)永年区
9金力股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9年9
91387.32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8164侧,建设路以西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4日号房屋建筑面积:48014.31
宗地面积:
冀(2024)永年区
10金力股建设大街西侧、规划的滏阳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35520.46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08166南侧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6999.67
冀(2025)永年区
11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5年3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建设大街以东、广府大街以北出让1720709.36无份0013439权用地月日号
皖(2023)马鞍山
12安徽金市经开区江东大道与银黄路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67年3宗地面积:市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力0001838叉口东南角权用地月10日9522.58号
3-2-1-196取得方土地权利终止他项权利/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式用途日期权利限制
宗地面积:
皖(2024)马鞍山
13安徽金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其工业2067年3
76904.10
市不动产权第
力001786211-抵押
全部权/房屋所有权他用地月10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51393.82
皖(2023)肥西县
14合肥金官亭镇王祠路与规划团结路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3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
力0011482口权用地月1日261548.93抵押号
宗地面积:
津(2023)宝坻区
15天津东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2年10
120080.70
不动产权第
皋膜0074833号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9抵押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58493.35
买受并宗地面积:
鄂(2022)枝江市
16湖北江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转移登工业2063年12
100095.80
不动产权第//抵押升0004731侧权房屋所有权记自建用地月1日号房屋建筑面
房积:29591.53
宗地面积:
鄂(2025)枝江市
17湖北金枝江市仙女经贸区江汉大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72年7
216983.85
不动产权第抵押
力0003495西、仙女三路以南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1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80786.88
3-2-1-197二、主要在建项目清单
生产序建设建设用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名称线编立项备案项目用地不动产权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号单位许可证号许可证号号
1304292020
10290101;
1304292021
永工业园区备字建字第130429
高性能锂电池隔05180101;金力宿舍[2021]12号《企业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地字第130429202000018号;11304292021膜和涂覆隔膜生股份楼投资项目备案信8164号201800001号产辅助项目建字第130429
08040201;息》201800011号1304082022
09140201;
1304082023
01060101
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
研发永年工业园区备案0038023号,冀(2023)永年
2金力技术研发中心建楼、2022年第26号变区不动产权第0011779
建字第(园区)号,冀地字第1304291304082023股份设项目高配更2《企业投资项(2023)永年区不动产权第2019000201304082022号0000602170101号室目备案信息》0011781号,冀(2023)永年区不动产权第0011780号河北金力新能源东厂《企业投资项目备地字第(园建字第(园区)
3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区整案信息》永年工业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区)
股份 司点阵式涂覆隔 体项 园区备案 2022年第 0008023号 1304082023YG 1304082025 /膜项目目85号变更20010392
GG0009522号号
2208-420583-04-02-4205832023湖北高性能电池隔膜583992《湖北省固4#5-6鄂(2022)枝江市不动产权第地字第2013082建字第42058302170101;江升技改项目定资产投资项目备0004731号号202300154号4205832024案证》01300101
3-2-1-198生产
序建设建设用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名称线编立项备案项目用地不动产权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号单位许可证号许可证号号
2205-420583-04-01-湖北高性能电池隔膜240697《湖北省固5#1-8鄂(2022)枝江市不动产权第地字第420583建字第4205834205832024金力项目定资产投资项目备0014331号202200149号202300145号04300101案证》
河北金力隔膜研2208-340123-04-01-建字第3401233401232023
6合肥发生产华东总部886984《肥西县发#1-8皖(2023)肥西县不动产权第地字第340123202320017号;03090301;金力基地项目(一展改革委项目备案0011482号202300017号建字第3401233401232023期)表》202320016号03100301
3-2-1-199附件三:知识产权明细
一、注册商标清单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号/申请号类别权利期限状态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 GELLEC 金力股份 11558515 1类 2014年 3月 7日-2034年 3月 6日 注册 原始取得 无
2 GELLEC 金力股份 11558514 9类 2014年 6月 21日-2034年 6月 20日 注册 原始取得 无
3杰力柯金力股份249090089类2018年9月7日-2028年9月6日注册原始取得无
4江升新材湖北江升375230299类2020年3月28日-2030年3月27日注册原始取得无
5江升新材湖北江升375302121类2020年10月7日-2030年10月6日注册原始取得无
3-2-1-200二、专利清单
(一)国内专利序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201010203549.22010/6/12已授权
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聚合物多孔膜的制备方法201010207634.62010/6/13已授权
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610817987.52016/9/13已授权
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涂覆装置201610817965.92016/9/13已授权
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低电阻率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610891323.32016/10/12已授权
6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种涂层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710075275.52017/2/13已授权
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层隔膜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710075291.42017/2/13已授权
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水性芳纶涂布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710348541.72017/5/17已授权
9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水性 PVDF涂布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710349006.3 2017/5/17 已授权
1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自降温防闭孔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710533227.62017/7/3已授权
11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 PVDF涂覆的锂电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810671038.X 2018/6/26 已授权
1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芳纶涂覆液、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782506.02018/7/17已授权
1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电池用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电池201810804651.42018/7/20已授权
14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油性 PVDF浆料、其制备工艺及其涂布方法 201810862532.4 2018/8/1 已授权
3-2-1-201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热缩高强度高渗透的锂电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859646.32018/8/1已授权
16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萃取设备及工艺201810887865.22018/8/7已授权
17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电池用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810969210.X 2018/8/23 已授权
1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968405.22018/8/23已授权
1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电池用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968413.72018/8/23已授权
20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PMMA涂层浆料、PMMA复合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811180698.4 2018/10/9 已授权
2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萃取的链夹式传动机及链夹式传动装置201811292319.02018/10/31已授权
2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含有复合涂层的锂电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1292265.82018/10/31已授权
23对位芳纶涂层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对位芳纶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金力股份发明专利201811292263.92018/10/31已授权
二次电池
2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隔膜涂覆液和水系纳米对位芳纶涂隔膜201811425460.32018/11/27已授权
2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新型锂离子电池芳纶隔膜制备方法201811479871.02018/12/5已授权
26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隔膜涂覆液及其制作方法、隔膜及其制作方法以及二次电池 201910135040.X 2019/2/28 已授权
27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PEI涂覆浆料、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1910243565.5 2019/3/28 已授权
2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硫电池用涂层隔膜、制备方法及锂硫电池201910459307.02019/5/29已授权
2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隔膜的完全闭孔温度的测试方法及其测试装置201910563853.92019/6/26已授权
3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芳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基于该芳纶浆料的隔膜201910586652.02019/7/1已授权
3-2-1-202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31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复合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1910596530.X 2019/7/3 已授权
3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高电导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锂电池隔膜以及锂电池201910637802.62019/7/15已授权
3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陶瓷网纹辊专用清洗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0704627.82019/7/31已授权
3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电池隔膜铸片的成型装置及其成型方法201910713105.42019/8/2已授权
3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针对锂电池隔膜涂布烘箱的监测和调节方法201910818744.72019/8/30已授权
36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隔膜浆料及其制成的隔膜和应用 201910860910.X 2019/9/11 已授权
3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隔膜闭孔温度的测定方法201910866889.42019/9/12已授权
3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锂硫电池用高电导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0887084.82019/9/19已授权
3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芳纶涂覆液及其制备方法、基于芳纶涂覆液的隔膜和应用201910900971.42019/9/23已授权
4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设备流出白油的回收再生方法201910935938.52019/9/29已授权
4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对位芳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隔膜201911184294.72019/11/27已授权
4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电芯的热压方法及其应用201911204010.62019/11/29已授权
4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锂硫电池用功能性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1296400.02019/12/16已授权
44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鼓形刮液辊、刮液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201911319608.X 2019/12/19 已授权
4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陶瓷涂覆浆料及其制备方法、锂电池隔膜、锂电池202010125916.52020/2/27已授权
46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改善隔膜涂层油系 PVDF造孔的方法 202010209764.7 2020/3/23 已授权
3-2-1-203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4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高耐温性高电解液浸润性锂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010614008.22020/6/30已授权
4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聚酰亚胺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010733126.52020/7/27已授权
49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间位芳纶与油系 PVDF复合涂层隔膜及其制作方法 202011173323.2 2020/10/28 已授权
50多层包覆无机物颗粒及其制备方法、水系功能性涂覆浆料、锂电金力股份发明专利202110082688.22021/1/21已授权
池隔膜和锂电池
5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锂电池改性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110082663.22021/1/21已授权
5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预补锂功能的耐高温隔膜浆料、隔膜和锂电池202110914308.72021/8/10已授权
53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高热交换稳定性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2111481063.X 2021/12/6 已授权
5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改性锂硫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111557114.22021/12/18已授权
5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复合固态聚合物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202111563740.22021/12/20已授权
56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功能梯度涂层锂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111582552.42021/12/22已授权
5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充电保护功能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293232.52022/3/24已授权
5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圆柱电池涂覆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296021.72022/3/24已授权
5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斑马涂覆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320763.92022/3/29已授权
6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超薄低透气耐击穿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505080.02022/5/10已授权
6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耐击穿稳定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583298.82022/5/26已授权
6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耐穿刺的无机复合涂覆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682630.62022/6/16已授权
3-2-1-204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6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改性聚酰亚胺质子交换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880444.32022/7/25已授权
6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高耐热高绝缘锂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995267.32022/8/18已授权
6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极薄高强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310878315.52023/7/18已授权
6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锂离子电池隔膜卷绕用应力释放的一种特制管芯201520196012.62015/4/2已授权
6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涂布工艺的烘干装置201520196026.82015/4/2已授权
6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双拉后的切边工装201520196212.12015/4/2已授权
6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半固定式的拉伸装置201520194706.62015/4/2已授权
7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铸片辊除油装置201520194708.52015/4/2已授权
7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测量锂离子电池隔膜空孔率的冲片装置201520194719.32015/4/2已授权
7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分切时减轻母卷隔膜下垂的装置201520196214.02015/4/2已授权
7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用的针刺强度测量装置201520196013.02015/4/2已授权
7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耐高温多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涂覆装置201621050508.32016/9/13已授权
7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高耐磨耐温的链条导向机构201621124186.22016/10/14已授权
7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箱体包装用的支撑架201720348150.02017/4/5已授权
7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热处理机构辊面自动清理系统201720348453.22017/4/5已授权
7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挤出机头用的螺栓调节装置201720348463.62017/4/5已授权
3-2-1-205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7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运输、包装及存储连续作业用的辅助装置201720348015.62017/4/5已授权
80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可引导回收液体的刮刀机构 201720349773.X 2017/4/5 已授权
8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热处理内部环境清理系统201720348451.32017/4/5已授权
8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双面涂布设备201720506786.32017/5/9已授权
8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自清理的板式压滤机下料装置201720505986.72017/5/9已授权
84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卧式涂布设备 201720518219.X 2017/5/11 已授权
8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卧式双面高速涂布设备201720518218.52017/5/11已授权
8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过程自动消除耳立的装置201720676562.72017/6/12已授权
8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横向拉伸用的夹持装置201720794900.72017/7/3已授权
8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去除积水结冰的剪辊机构201720793942.92017/7/3已授权
8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自清洁的刮液机构201720793943.32017/7/3已授权
9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锂离子电池薄膜湿法制备工艺过程中用的萃取设备201720902063.52017/7/24已授权
9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复卷过程中改善产品下垂的装置201720900065.02017/7/24已授权
9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铸片辊吸刮油一体装置201720901246.52017/7/24已授权
9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分切机上用的可调节幅宽的间隔环装置201721088602.22017/8/28已授权
9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高效的涂布隔膜烘干装置201721086282.72017/8/28已授权
3-2-1-206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9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防止模头挡片损伤装置201721086259.82017/8/28已授权
9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精准快速测量隔膜孔隙率的装置201721088603.72017/8/28已授权
9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带有导向头的展平机构201721086217.42017/8/28已授权
9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存放中转货架201721083301.02017/8/28已授权
9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便于脱离的针板机构201721408240.02017/10/30已授权
10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边料收卷装置201820542578.32018/4/17已授权
10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萃取槽压辊装置201820542503.52018/4/17已授权
10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检验隔膜表面平整度的装置201820549146.52018/4/18已授权
10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精准快捷测量拱形度的机构201820760375.12018/5/22已授权
10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安全平整的自动换卷装置201820760434.52018/5/22已授权
10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延长分切刀具寿命的机构201820775790.42018/5/23已授权
10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转动的涂布网纹辊货架201820775791.92018/5/23已授权
10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延长涂布网纹辊刮刀寿命的机构201820775792.32018/5/23已授权
108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高效率快速的萃取穿绳机构 201820776271.X 2018/5/24 已授权
10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降低涂布液气泡的上液装置201820818220.92018/5/30已授权
11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收卷展平装置201820818235.52018/5/30已授权
3-2-1-207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1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涂布过程中改善锂电隔膜卷边的装置201820844023.42018/6/1已授权
112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油系涂层萃取除液装置 201820844022.X 2018/6/1 已授权
11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湿法隔膜铸片温控辊的流道清洗装置201820957109.82018/6/21已授权
11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萃取内隔膜展平机构201820953384.22018/6/21已授权
11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用双工位全自动卷边机201820970152.82018/6/22已授权
11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耐温抗变形的复合管芯201821226044.62018/8/1已授权
11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张力均匀可调的磁力剪辊201821226052.02018/8/1已授权
11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喷淋蒸馏萃取设备201821226534.62018/8/1已授权
11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模头节料装置201821223677.12018/8/1已授权
12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精确测量判断隔膜下垂的装置201821259432.42018/8/7已授权
12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辊筒间距测量装置201821284061.52018/8/10已授权
12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回收废边白油处理设备201821342838.92018/8/21已授权
12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改善隔膜分切刀具使用寿命的装置201821365793.72018/8/23已授权
12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首尾标记装置201821365157.42018/8/23已授权
12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圆刀轴用可移动装卸货架201821360343.92018/8/23已授权
12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包装端面防护盖板201821360342.42018/8/23已授权
3-2-1-208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27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双工位放卷功能的分切机 201821476979.X 2018/9/11 已授权
12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中间品防脱卷端盖定位装置201821755254.42018/10/29已授权
12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清理宽幅涂布机烘箱过辊的装置201821754914.72018/10/29已授权
13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冷凝式燃气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201821768401.12018/10/30已授权
131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萃取的链夹式传动机构及传动装置 201821786351.X 2018/10/31 已授权
13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切割锂电池隔膜边料的辊筒装置201821863815.22018/11/13已授权
13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升降的隔膜输送辊台201821864049.12018/11/13已授权
13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水性涂膜漏涂缺陷修复装置201821895919.12018/11/16已授权
13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快速萃取油膜的回收装置201821904131.22018/11/19已授权
13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高度可调的平台十字导向支撑装置201821904132.72018/11/19已授权
13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模头除油烟防结碳装置201822015615.82018/12/3已授权
13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位置与幅宽检测装置201822012702.82018/12/3已授权
13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用双分切刀具装置201822013718.02018/12/3已授权
14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包装端面防护机构201822243894.32018/12/28已授权
14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卷动装置201822269547.82018/12/29已授权
14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压辊201822270062.02018/12/30已授权
3-2-1-209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4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生产用铸片机构和铸片装置202020281396.22020/3/9已授权
14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刮液辊用位置可调节密封结构及隔膜生产设备202320397947.52023/3/6已授权
14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涂布机放卷处消除基膜微褶皱缺陷的热辊机构202320442592.72023/3/9已授权
14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设备从动辊转动灵活性的检测装置202320563205.52023/3/21已授权
147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高温物料双层保温管道 202320711414.X 2023/4/3 已授权
14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具有电弱点检测功能的复卷机202320722085.92023/4/4已授权
14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液液分离器202320791489.32023/4/11已授权
15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湿法隔膜生产设备用可加热刮液结构202321040211.92023/5/4已授权
15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萃取装置202321678638.12023/6/29已授权
15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点涂版辊202322221096.12023/8/17已授权
15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隔膜热刀打断装置202322300770.52023/8/25已授权
15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物料混合器装置202322300768.82023/8/25已授权
15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便于隔膜牵引的气体阻流装置202322360484.82023/8/31已授权
15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交联改性隔膜的制备装置202322515313.82023/9/15已授权
15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在线控制静压箱出风量的装置202322589768.42023/9/23已授权
15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利用尾气作为动力的冷水机202322689540.22023/10/8已授权
3-2-1-210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59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桶装浆料的摇匀装置 202322702047.X 2023/10/9 已授权
16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机钨丝打断防止起火装置202322797015.22023/10/18已授权
16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非接触式防气体泄漏机构202322797019.02023/10/18已授权
16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凸起结构及点涂版辊202322825238.52023/10/20已授权
16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紫外光辐射交联改性聚乙烯的生产设备202322935554.82023/10/31已授权
16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辊体表面缠膜的切割装置202322950171.82023/11/1已授权
16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防止轴头部位晃动的固定环202323188950.52023/11/25已授权
166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湿法隔膜生产的萃取隔膜传动装置 202323236435.X 2023/11/29 已授权
16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凸点结构及点涂版辊202323383414.02023/12/12已授权
16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防止液体滴落的接液盘202420185767.52024/1/25已授权
16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隔膜卷装卸助力装置202420236956.02024/1/31已授权
170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湿法隔膜生产用萃取干燥设备 202420452881.X 2024/3/9 已授权
17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湿法隔膜二氯甲烷回收系统202420452883.92024/3/9已授权
172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锂硫电池及其隔膜和该隔膜的制备方法201811282438.82018/10/30已授权
173一种镍钴锰/镍钴铝酸锂电池及其用功能性隔膜和该隔膜的生产工安徽金力发明专利201811282439.22018/10/30已授权
艺
174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锂硫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0793187.82019/8/27已授权
3-2-1-211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75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湿法隔膜及其生产系统和生产方法201911213814.22019/12/2已授权
176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高性能锂硫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1213813.82019/12/2已授权
177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锂电池隔膜的展平系统202211130145.42022/9/15已授权
17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生产用粉状物料拆袋卸料装置201820674821.72018/5/8已授权
179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的萃取系统201821072972.12018/7/9已授权
180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横拉机夹边装置201822051448.22018/12/7已授权
18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电池隔膜涂布实验室的涂布线棒及浆料涂布装置201822052625.92018/12/7已授权
182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锂离子电池隔膜萃取槽刮液装置201822063236.62018/12/10已授权
183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有效防止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油斑、黑斑的刮油装置201822064093.02018/12/10已授权
18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萃取装置201822086438.22018/12/12已授权
185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电池隔膜热收缩测量用工具 201822086514.X 2018/12/12 已授权
186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湿法隔膜 tdo导热系统及导热油接口渗漏收集装置 201822138743.1 2018/12/14 已授权
187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生产用可控浮动辊系统201822152816.22018/12/18已授权
18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萃取系统及其夹边辊装置201920401955.62019/3/27已授权
189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用收卷辊201920402002.12019/3/27已授权
190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萃取干燥系统及其可调式风刀装置201920411655.62019/3/28已授权
3-2-1-212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19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横拉烘箱201920432364.52019/3/29已授权
192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的可快速清理的模头201920458769.62019/4/4已授权
193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真空吸附装置及铸片系统 201920988996.X 2019/6/26 已授权
19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薄膜膜面缺陷检测辅助装置201920992218.82019/6/27已授权
19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放置装置201921098959.82019/7/12已授权
196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可进行石蜡油回收的隔膜生产系统201921116763.72019/7/16已授权
197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生产用萃取系统201921177257.92019/7/24已授权
19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生产萃取入口进风装置201921176206.42019/7/24已授权
199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挤出机模头螺栓量化调节装置201921311626.92019/8/13已授权
200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萃取液分离处理系统 202021907950.X 2020/9/3 已授权
20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可回收利用的锂电池隔膜用复合管芯载体202221577943.72022/6/22已授权
202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移动检膜小车202221624573.82022/6/24已授权
203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收卷辊称重装置202221626623.62022/6/27已授权
20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移动运膜垂直升降设备202221626733.22022/6/27已授权
20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分切划线装置202222297718.42022/8/30已授权
206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膜卷倒运称重装置202222295474.62022/8/30已授权
3-2-1-213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207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挡油烟结构的模头202222464911.22022/9/15已授权
20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狭小空间内的棘轮扳手组件202223094915.22022/11/21已授权
209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添加剂混料机构及输料装置 202223397182.X 2022/12/15 已授权
210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的送料口组件及其喂料系统 202322480431.X 2023/9/12 已授权
21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的模头抽油烟装置202322481618.12023/9/12已授权
212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刮液辊位置调节机构及刮液辊装置202322663091.42023/9/28已授权
213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隔膜异物控制的强磁棒组装置202322799739.02023/10/18已授权
21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膜卷在线称重装置202322799846.32023/10/18已授权
21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生产锂电隔膜的原料罐体设备202322984309.62023/11/2已授权
216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收卷辊粘棉的缠绕装置202322984361.12023/11/2已授权
217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回收二氯甲烷气体的吸风装置202323012085.92023/11/6已授权
218合肥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高效低耗水封锂离子电池薄膜萃取工艺201710608088.92017/7/24已授权
219合肥金力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湿法生产锂电隔膜工艺中废弃白油的除杂方法201810653927.32018/6/22已授权
220 合肥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磁力控制的可伸缩针板机构 201621124801.X 2016/10/14 已授权
221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无接触湿法隔膜铸片辊油污清洁装置202420194533.72024/1/26已授权
222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实时显示电池隔膜膜面宽度的装置202420194532.22024/1/26已授权
3-2-1-214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223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开窗式烘箱的新型过辊清洁工装202420300745.92024/2/19已授权
224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饵料收卷机构202420675277.32024/4/3已授权
225 湖北江升 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 201510577172.X 2015/9/13 已授权
226湖北江升发明专利一种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610062792.42016/1/29已授权
227湖北江升发明专利模头螺栓对位方法201910015279.32019/1/8已授权
228湖北江升发明专利一种边料张力控制系统、控制方法以及边料收卷机201910349755.52019/4/28已授权
229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溶剂回收装置 201821385889.X 2018/8/27 已授权
23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输送设备201821385890.22018/8/27已授权
23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混炼设备201821386659.52018/8/27已授权
232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加热装置201821386660.82018/8/27已授权
23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废气处理装置201821386661.22018/8/27已授权
23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干燥装置201821387159.32018/8/27已授权
235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清洗装置 201821387163.X 2018/8/27 已授权
236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溶剂萃取设备201821387164.42018/8/27已授权
237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混合装置201821449823.22018/9/5已授权
238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防潮放置箱201821450128.82018/9/5已授权
3-2-1-215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239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过滤装置201821450130.52018/9/5已授权
24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研磨设备201821450136.22018/9/5已授权
24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熔融装置201821450137.72018/9/5已授权
242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制造用的二氯甲烷回收装置201821450648.92018/9/5已授权
24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树脂加热设备201821450649.32018/9/5已授权
24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输送装置201821450651.02018/9/5已授权
245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加工用原料配制装置201821450691.52018/9/5已授权
246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湿法隔膜的萃取干燥装置 201821450903.X 2018/9/6 已授权
247湖北江升实用新型膜辊防护装置和膜料收放设备201821849716.92018/11/9已授权
248湖北江升实用新型测量放置台201920029086.92019/1/8已授权
249湖北江升实用新型搬运工具201920029938.42019/1/8已授权
25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微孔膜取样固定结构及微孔膜取样器201920030579.42019/1/8已授权
25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螺杆清洁辅助工具201920029090.52019/1/8已授权
252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锂离子隔膜快速消除水印装置 201920030031.X 2019/1/9 已授权
25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干燥装置201821450127.32019/4/23已授权
25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边料张力控制系统及边料收卷机201920603878.22019/4/28已授权
3-2-1-216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255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拉伸报警装置202022906395.52020/12/5已授权
256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卷取装置202022906571.52020/12/5已授权
257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原料添加系统202022887359.92020/12/5已授权
258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生产车间环境监测装置202022906449.82020/12/5已授权
259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二氯甲烷存储装置202023047828.22020/12/16已授权
26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存储车间202023035074.92020/12/16已授权
26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切割装置202023035088.02020/12/16已授权
262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切割废料收集装置202023035136.62020/12/16已授权
26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收卷卸膜小车202323276508.82023/11/30已授权
26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萃取干燥后表面二氯甲烷抽吸装置202323333657.32023/12/6已授权
265 湖北金力 发明专利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 201910015276.X 2019/1/8 已授权
266湖北金力实用新型刀架以及电池基膜切割设备202323304620.82023/12/1已授权
267 湖北金力 实用新型 磁力棒安装装置以及隔膜表面除污装置 202323309960.X 2023/12/4 已授权
268 湖北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挤出机的防风护罩 202323346612.X 2023/12/7 已授权
269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塑料膜的展平装置202323354952.72023/12/8已授权
270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便于调整的涂布刮边装置202323591455.92023/12/26已授权
3-2-1-217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271湖北金力实用新型浆料可回收涂布机202420646616.52024/3/29已授权
272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烘箱过辊辊面的清洁装置202420636801.62024/3/29已授权
273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温度可控的半凝胶固态电解质膜及制备方法和锂电池201810158786.82018/2/26已授权
274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微凝胶固态电解质膜、制备方法及锂电池201810158683.12018/2/26已授权
275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原位聚合固态聚合物电解质膜及其制备方法和锂电池201810158676.12018/2/26已授权
276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聚合物锂盐粘合剂及锂离子电池隔膜涂层和制备方法应用201810572147.62018/6/6已授权
277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制备锂离子电池双层复合隔膜的装置及其使用方法201911130139.72019/11/18已授权
278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分切机圆刀弹簧的评价方法及使用的圆刀弹簧弹力测试装置202010451460.12020/5/25已授权
279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锂电池用湿法隔膜线体纵拉伸设备202311787675.02023/12/25已授权
280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湿法工艺用锂电池隔膜延展装置202410841065.22024/6/27已授权
281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的穿膜机构202320091306.72023/1/31已授权
282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烘干设备202320427103.02023/3/9已授权
283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切割机202320587602.62023/3/23已授权
284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涂胶装置202320587579.02023/3/23已授权
285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防偏移的电池隔膜放卷装置202320776177.52023/4/10已授权
286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对接输送装置202320855097.92023/4/17已授权
3-2-1-218序
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号
287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强度检测装置202321021617.22023/4/28已授权
288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可调温度的隔膜拉伸强度检测装置202321039291.62023/5/4已授权
289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生产分切装置202321246752.72023/5/19已授权
290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生产隔膜夹紧装置202321295819.62023/5/26已授权
291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薄膜生产中在线辊面自清洁装置202322291015.52023/8/23已授权
292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防蓬料、有游隙的粉料流料软性连接管路202322339361.62023/8/30已授权
293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可持续测试锂电池隔膜击穿电压的装置202322478283.82023/9/13已授权
294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萃取干燥装置202322539161.52023/9/19已授权
295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接油盘用于石蜡油回收装置202322607822.32023/9/26已授权
296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厚度调整装置202322661969.02023/10/7已授权
297 天津东皋膜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萃取装置 202322770816.X 2023/10/13 已授权
298 天津东皋膜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生产除水装置 202322829120.X 2023/10/20 已授权
299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展平装置202322888105.22023/10/27已授权
300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纠偏微摆装置202323344438.52023/12/8已授权
301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拉伸设备202323531132.02023/12/25已授权
302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浆料制备装置202420282367.62024/2/5已授权
3-2-1-219(二)境外专利
授权当前状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期国家/态地区
1 Microporous membrane of polyethylene-based compositematerial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of 发明专利 天津东皋膜 US 10153472 B2 2014/6/23 已授权 美国
2 Coated separator with compressible elasticity thermal shutdownand high temperature resistance 发明专利 天津东皋膜 US 10084169 B2 2011/11/1 已授权 美国
3 NANO microporous diaphragm of post-crosslinked rubber andpolyolefin composite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发明专利 天津东皋膜 US 9991494 B2 2011/7/22 已授权 美国
MIKROPOR?SE MEMBRANAUS
4 POLYETHYLENBASIERTEMVERBUNDWERKSTOFF MIT 发明专利 天津东皋膜 EP 2796187 B1 2012/2/14 已授权 德国
ADH?SION UNTER HEISSPRESSEN
5???????????????????????????发明专利金力股份10-22051162017/9/13已授权韩国
6耐高温多層複合リチウムイオン電池セパレータのコーティン发明专利金力股份特許第6851478号2017/9/13已授权日本
グ装置
7 Heat-resistant multi-layer composite lithium-ion battery separatorand coating device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for same 发明专利 金力股份 US11223089B2 2017/9/13 已授权 美国
3-2-1-220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清单
序完成开发日首次发布日著作权持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号期期有人
1 隔膜分切控制系统 V1.0 2022SR12 2022年 1月 2022年 8月84924 15 未发表日 25 金力股份日
2 MODBUSTCP通讯软 2023SR05 2023年 2月 2023年 5月V0.1 45940 1 未发表 17 金力股份件 日 日
3 白油上料系统 V1.0 2024SR07 2023年 11 2023年 11 2024年 5月04840 金力股份月 15日 月 15日 23日
4 电池隔膜拉伸强度检测 2023SR04 2022年 4月 2022年 4月 2023年 4月 天津东皋
系统 V1.0 56827 6日 6日 10日 膜
5 电池隔膜切割机精准定 2023SR04 2022年 5月 2022年 5月 2023年 4月 天津东皋
位系统 V1.0 56051 18日 18日 10日 膜
6 锂电池隔膜烘干温度控 2023SR04 2022年 10 2022年 10 2023年 4月 天津东皋
制系统 V1.0 56056 月 19日 月 19日 10日 膜
7 锂电池隔膜自动化涂胶 2023SR04 2022年 12 2022年 12 2023年 4月 天津东皋
系统 V1.0 56057 月 27日 月 27日 10日 膜
8 双工位机器人自动上下 2024SR05 2022年 11 2022年 11 2024年 4月 天津东皋
件控制系统10515月22日月22日16日膜
9 锂电池浆料制备伺服控 2024SR05 2022年 5月 2022年 5月 2024年 4月 天津东皋
制系统1050617日17日16日膜
10 智能液体分离设备安装 2024SR04 2022年 12 2022年 12 2024年 4月 天津东皋
调试软件51257月2日月7日1日膜
11 智能监控激光粒度仪参 2024SR01 2022年 9月 2022年 9月 2024年 1月 天津东皋
数配置优化软件236831日8日18日膜
12 2023SR03 2022年 6月 2022年 6月 2023年 3月 天津东皋双工位机器人处理系统 93758 10日 15日 24日 膜
13 高激光粒度仪综合性能 2023SR03 2022年 10 2022年 10 2023年 3月 天津东皋
测试系统93759月13日月17日24日膜
14 2024SR13 2024年 5月 2024年 5月 2024年 9月 天津东皋浆料防呆控制系统 77462 21日 22日 14日 膜
3-2-1-221四、域名清单
序号域名地址注册者注册时间到期时间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gellec.com 冀 ICP备 11023610金力股份 2011年 10月 14日 2026年 10月 14日
号-1
3-2-1-22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
引言....................................................2
正文....................................................4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的产业逻辑..............................4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6: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8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7:关于交易对方及股份支付.............................22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8:关于交易方案及交易作价合理性..........................51
附件一..................................................60
3-2-2-2引言
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上市公司”)委托,作为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
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2025年6月9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的申报文件进行上传及披露。
本所律师现根据深交所“审核函〔2025〕130007号”《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或者“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有关用语及简称与本所律师就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同用语及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中国大
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向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提交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资料的清单,并得到了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此
3-2-2-3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
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说明和承诺。上述证明、说明和承诺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如下承诺和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且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境外法律意见事项时,均为按照境外法律意见进行相关部分的引述或总结。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盈利预测、业务发展分析等法
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佛塑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佛塑科技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本所律师同意佛塑科技在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2-2-4正文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的产业逻辑
请上市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在产业链上下游、生产工
艺、核心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异同,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协同效应、收购必要性,上市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及有效性;(2)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市场供需状况、同行业在建和拟建产能、行业
竞争格局、行业周期性、技术迭代,标的资产行业地位、生产经营策略及核心竞争力,期后业绩、下游客户稳定性、在手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亏损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影响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
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塑科技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权,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本次重组将有助于佛塑科技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得以顺利实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3-2-2-5发挥协同效应,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与供应商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提
升供应链稳定性,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提升主营业务增长驱动力;此外,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将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核心技术方面相互赋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产设备的利用率以及性能,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丰富技术积累,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分子薄膜材料。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对应部分,“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以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具体分析。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重组办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根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
3-2-2-6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金力股份也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客户关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 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2-7(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重组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制定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已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因此本次重组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的相关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4.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2)查阅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3)查阅上市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的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
3-2-2-8者利益,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6: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
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披露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是否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
到行政处罚,如是,应当披露相关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截至目前是否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项目;(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事项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不能如期取得的风险及补救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披露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是否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1.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共有6个生产基地,分别为金力股份(邯郸基地)、安徽金力(马鞍山基地)、天津东皋膜(天津基地)、湖北江升(湖北江升基地)、湖北金力(湖北金力基地)、合肥金力(合肥基地);共有46条主要生产线,具体对应27个已建、在建、拟建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主要的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如下:
3-2-2-9(1)已建项目
序主主要产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
邯审批节能审[2023]18号高端锂电永年工业园区备《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池隔膜永审批环表11邯郸1案2022年第6号[2022]024《竣工环境保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号号号线《企业投资项目护验收意见》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1号线)扩建《审批意见》备案信息》线)扩建项目节能审查意项目见》永工业园区备字[2016]10号《河[2016]75邯审批能评字[2021]25号永环表高性能锂北省固定资产投2017《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号《审批意环验()
2离子电池邯郸3资项目备案827
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见》、永环表号《验收隔膜生产号线证》、永工业园
[2021]27[2017]1211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号意见》
项目区备字生产项目(3号线)的节能
《审批意见》
号《企业投资项审查意见》目备案信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永审批永能审字[2017]1号《永年区[2017-环验[2020]006发展改革局关于河北金力新永工业园区永环表号《邯郸市永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高性能锂09]《企业投资项[2017]1152号金年区行政审批能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电池隔膜
3力邯郸4-目备案信息》、《审批意局关于河北金膜产业化项目的节能审查意及复合涂5永年工业园区备见》、永审批股号线[2019]4[2019]036力新能源科技见》、邯审批能评字覆隔膜产字号《企环表份股份有限公司[2021]37号《邯郸市行政审业化项目业投资项目备案号《审批意高性能锂电池批局关于高性能锂电池隔膜信息》见》隔膜及复合涂及复合涂覆隔膜产业化技术覆隔膜产业化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固废验收意见》
永环表[2017]21邯审批节能审[2021]29号高性能锂号《审批意《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6《企业投资项目4离子电池邯郸见》、永审批《竣工环境保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备案信息》(备隔膜生产号线00004环表[2019]043护验收意见》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案编号:)项目号《审批意生产项目(6号线)项目的见》节能审查意见》动力电池邯审批能评字[2022]4号《邯用芳纶涂永工业园区备字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7[2020]81永审批环表5覆复合隔邯郸号《企[2021]039《竣工环境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号膜技术研号线业投资项目备案护验收意见》动力电池用芳纶涂覆复合隔
《审批意见》发及产业信息》膜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6高端锂电邯郸8-永年工业园区备永环表[2017]15《竣工环境保冀发改环资[2022]412号《河池隔膜及9号线案2021年第41号《审批意护验收意见》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3-2-2-10序主主要产
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
复合涂覆号变更2《企业见》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隔膜项目投资项目备案信限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息》合涂覆隔膜项目(8-9号线)的节能审查意见》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永年工业园区备永工业园区审
复合涂覆邯郸8-案2025年第397批环表不涉及(仅为扩产能项目,隔膜项目9号线号变更1《企业8-9(202510验收中)号原有能耗指标足够)
(扩产能投资项目备案信《审批意见》线)扩建息》项目
2冀发改环资[2022]1046号年产亿永年工业园区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方米湿邯郸案2022年第7号永环表[2018]83《阶段性竣工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8法锂电池10-11变更1《企业投号《审批意环境保护验收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隔膜及涂号线资项目备案信见》意见》湿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布隔膜生息》生产线项目(10-11号产产线项目线)的节能审查意见》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电池永年工业园区备隔膜及涂邯郸
10-11案2025年第38
永工业园区审
9布隔膜生1批环表不涉及(仅为扩产能项目,号变更《企业验收中产线项目号线扩(2025)11号原有能耗指标足够)
(10-11投资项目备案信产能《审批意见》息》号生产
线)扩建项目
永审批能评字[2023]002号动力锂电永年工业园区备《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局2202361永审批环表10池用涂覆邯郸案年第[2024]001《竣工环境保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号隔膜材料号涂布号《企业投资项护验收意见》份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用涂
《审批意见》生产项目目备案信息》覆隔膜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邯审批能评字[2023]3号《邯高端锂电永年工业园区备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池涂覆隔永审批环表11邯郸6案2022年第29膜生产[2022]030《竣工环境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号号涂布号《企业投资项护验收意见》高端锂电池涂覆隔膜生产项(扩建)《审批意见》目备案信息》目(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项目意见》年产6亿
邯郸7-永年工业园区备永审批环表12平方米高10《竣工环境保不涉及(能耗指标包含在金涂案2022年第76[2023]015号端锂电池护验收意见》力股份的能耗总量中)
布号《企业投资项《审批意见》涂覆隔膜
3-2-2-11序主主要产
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扩建)目备案信息》项目
2永审批能评字[2023]001号年产亿永年工业园区备《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局平方米涂邯郸永审批环表13案2023年第38覆隔膜材11号[2023]045《竣工环境保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号号《企业投资项护验收意见》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
料生产项涂布《审批意见》目备案信息》涂覆隔膜材料生产项目节能目审查意见》
马环审[2017]16[2016]91号《关于安徽马开管经《(一阶段)锂离子电新衡新材料科马开能[2016]27号《关于同马鞍山号《关于同意锂竣工环境保护
14池湿法隔1-2技有限公司锂意“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号离子电池湿法隔验收意见》膜一期项离子电池湿法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线膜一期项目备案《竣工环境保目隔膜一期项目批复》的函》护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马经开环审
(2025)18号2501-340562-04-《关于安徽金锂离子电力新能源有限池湿法隔马鞍山02-763612《马鞍
1-2公司锂离子电膜智能化号山经开区经济发1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池湿法隔膜智验收中设备节能线扩产展局(科技创新诺表》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能局)项目备案扩容提升改造改造项目表》安项目环境影响徽报告表的批金复》力马环审
[2022]122号
马开管技[2021]95《关于安徽金锂离子电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马开能[2022]3号《关于安徽池湿法隔力新能源有限公马鞍山公司锂离子电《(阶段性)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
16膜一期项3-5司锂离子电池湿号池湿法隔膜一竣工环境保护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节能
目节能及法隔膜一期项目线期项目节能及验收意见》及扩容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扩容升级节能及扩容升级扩容升级改造告的审查意见》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备案的项目环境影响函》报告表的批复》
马开管技[2021]96马经开环审年产1.5号《关于安徽金[2023]19号马开能[2022]4号《关于安徽17亿平方米马鞍山力新能源有限公《关于安徽金《竣工环境保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锂电池隔6号线司年产1.5亿平力新能源有限护验收意见》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目节膜项目方米锂电池隔膜公司年产1.5亿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备案的函》平方米锂电池
3-2-2-12序主主要产
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隔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宝行政许可[2011]119《(第一阶号《关新建年产段)竣工环境
2于准予天津东皋亿平方津宝审批许可保护验收意
18天津1-膜技术有限公司米锂离子4[2018]821《节能报告专家组综合评审号见》《(最终号线新建年产2亿平意见》动力电池《审批意见》阶段)竣工环方米锂离子动力隔膜项目境保护验收意电池隔膜项目备见》案的决定》津宝审批备[2022]079号《关津宝审批许可[2023]009号新建年产天1于天津东皋膜技《关于准予天津东皋膜技术亿平方津宝审批许可
19津天津5-术有限公司新建米锂离子6[2022]171《竣工环境保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亿平方号东号线年产1亿平方米护验收意见》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目
动力电池《审批意见》皋锂离子动力电池合理用能审批予以通过的决隔膜项目膜隔膜项目备案的定(承诺审批)》证明》津宝审批备年产4亿[2022]062号《关津发改许可[2023]18号《市平米高端于天津东皋膜技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东皋膜锂电池隔7-术有限公司新建津宝审批许可《竣工环境保20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亿膜及涂布8年产4亿平米高[2023]18号护自主验收意号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项目端锂电池隔膜及《审批意见》见》
7-8隔膜项目(7-8号线)的节(号涂布隔膜项目能审查意见》
线)项目(7-8号线)项目备案的证明》枝发改文[2018]131号《市发改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
宜市环审公司年产2.6亿平方米锂离
[2018]26号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的《市环保局关
2.6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年产2017-420583-29-于湖北江升新宜发改环资[2018]136号《市湖亿平方米湖北江03-116253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21北锂离子动升1-4年产2.6《竣工环境保亿平方省固定资产投资革委关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江力电池湿护验收意见》号线米锂离子动力升法隔膜项项目备案证》限公司年产2.6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膜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目
项目环境影响的节能审查意见>的通报告书的批知》、鄂发改审批服务复》[2018]8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2.6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的节
3-2-2-13序主主要产
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线能审查意见》
标的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8-9线)扩建项目、年产2亿平方
米湿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10-11号生产线)扩建项目、锂离子电池湿
法隔膜智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改造项目(马鞍山1-2号线扩产能),因扩产能重新履行了环评手续,目前已取得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在建项目序主主要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产线金东厂永年工业园区备案点阵式涂待取得环评1力区整2022年第85号变正在履行项目环评覆隔膜项2批复后开展正在履行项目能评程序股体项更《企业投资项程序目验收份目目备案信息》
枝环审[2023]2号湖湖北2208-420583-04-《关于湖北江升新《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性能电02-583992《竣工验收
2北江升《湖北材料有限公司高性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池隔膜技监测报告
江5-6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能电池隔膜技改项性能新能源电池隔膜技改项改项目表》升线目备案证》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节能情况的回复函》的审查批复》
枝环审[2022]47号湖高性能电湖北2205-420583-04-《关于湖北金力新《(一期)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92号北池隔膜项金力01-240697《湖北3能源有限公司高性竣工环境保《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金力新金目(分一1-8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能电池隔膜项目环护验收意能源有限公司高性能电池隔力二期)线目备案证》境影响报告表的审见》膜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查批复》皖发改许可[2023]6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金
环建审[2023]2009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力河北金力号《关于合肥金力《(阶段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合隔膜研发2208-340123-04-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性)竣工环项目(一期)节能审查意见合肥肥生产华东01-886984《肥西1-8北金力隔膜研发生境保护验收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号金总部基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产华东总部基地项意见》《竣书》、合发改资环线力项目(一备案表》目(一期)环境影工环境保护[2022]1233号《合肥市发展期)响报告表的审批意验收意见》改革委关于合肥金力新能源见》有限公司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3-2-2-14(3)拟建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共有两个拟建项目,分别为:(1)金力股份的“多层复合共挤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河北永年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年第70号);(2)合肥金力的“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二期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肥西县发展改革委出具《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6-340123-04-01-331020)。上述拟建项目后续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情况规划建设。
2.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主要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引导企业减工信部
条件(2024年本)》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其中,对湿法隔膜的产品技术指标作出要求,要求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10MPa,横向拉伸强度≥
9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严《2024—2025年节能降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国务院碳行动方案》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发改委、能
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源局、工信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部、国家市
准体系基本建成。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意见》场监督管理本基础上将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提升至3000次及以上。
总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国务院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方案》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发改委、能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源局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兴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推动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提升硅料硅片、储能电池材料和高工信部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性能电池等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的机械化与自动化水平,提
3-2-2-15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高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工信部等8目标是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
部门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财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政部、商务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部、海关总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探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署、国家市索建立积分池制度;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
法》的决定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发改委、能目标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电力则(试行)》源局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指导锂电企业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足、配套资《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工信部、国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家市场监督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发展工作的通知》管理总局
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科技部、发2022-2030提出了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聚焦新能源开和实施方案(改委、工信
9发、前沿储能等重点方向基础研究最新突破。年)》部等部门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十四五”新型储能发改委、能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发展实施方案》源局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工信部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设的指导意见》
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
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大力推广新能国务院方案》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发改委、能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源局
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3-2-2-16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26.1万辆,《“十四五”公共机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同时,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发改委等
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划》30%。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2021-2023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年行动计划(工信部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务院服务大巴、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发改委、能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源局等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与供电服务等7方面意见。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电池隔膜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湿法隔膜。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应急〔2025〕27号)所列高危险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21年版)》所列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工业重点领
3-2-2-17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所列高耗能行业。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4.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特殊政
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根据《关于做好
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全国产能
过剩情况主要涉及钢铁、煤炭、煤电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上述产能过剩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是,应当披露
相关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生态环境部、标的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百度等网站的查询,报告期内,该等网站公示信息均未显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信息。
根据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
3-2-2-18生过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
部门处罚的情况。
(三)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截至目前是否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项目;
1.就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标的公司已采取相应安全生产措施,未因超产
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隐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个别产线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序号项目批复产能2024年实际产量2023年实际产量
1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20000.0029960.216130.53
合涂覆隔膜项目
2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10000.0022056.0924547.76
一期项目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
超过30%的情形,其中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49.80%。
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
30%的情形,其中2023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145.48%、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
产能超过120.56%。
针对以上事项,标的公司已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具体如下:在组织架构方面,标的公司已成立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及 EHS部,专门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体系及应急处理流程。
在规章制度方面,标的公司已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内容覆盖新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管理程序,环境、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安全、环保、特种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等多项具体制度。
3-2-2-19在实际执行方面,标的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检查,
定期对相关安环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但未因超产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2.就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标的公司已采取解决措施并取得主管部门证明,
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处罚的风险较低,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在建设项目的规模方面,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被列为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期内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构成重大变动,应按规定办理扩产能环评报批手续。
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已于2025年3月17日完成扩产能
项目备案,取得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年第39号变更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并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扩产能环评批复,取得永年工业园区审批环表(2025)10号《审批意见》。该项目批复产能由2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50000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已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扩产能项目备案,取得2501-340562-04-02-763612《马鞍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项目备案表》;并于2025年3月31日完成扩产能环评批复,取得马经开环审(2025)18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智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批复产能由1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26000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针对上述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自202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金力股份、安徽金力不存在环境
3-2-2-20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污染物超标
排放、产能超量、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报告期内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项目均已履行扩产能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程序,已分别取得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较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履行环评批复程序后的批复产能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
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事项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不能如期取得的风险及补救措施;
2025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决定[2025]3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所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
(五)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标的公司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及节能审查等资质或批文;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等法律法规中的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与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比对,分析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生产
3-2-2-21的产品是否属于规定的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2)查阅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查阅标的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的《韩国金力法律意见书》;登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并通过互联网检索有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环保问题的媒体报道情况;
(3)查阅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标的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查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通知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环保事件,无生
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但未因超产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报告期内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项目均已履行扩产能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程序,已分别取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较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履行环评批复程序后的批复产能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4)本次交易所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
3-2-2-22三、《审核问询函》问题7:关于交易对方及股份支付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或经营情形,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是否合规;(2)交易对方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交易对方穿透计算情况及合规性;(3)合伙企业续期相关存续期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具体情况,解决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无法匹配的措施;(4)交易对方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情况,所涉案件是否与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相关,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5)韩义龙等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后退出的背景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6)结合温州海乾等员工持股平台的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等,说明合伙人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7)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相关条款,并结合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1)-(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或经营情形,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是否合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自然人袁梓豪、袁梓赫仅获得现金对价,其他100名以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交易对价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中,山东海科、金润源金服、金石基金、珠海中冠国际、比亚迪、宜宾晨道、旗昌投资、厦门国贸海通、厦门惠友豪嘉、深圳翼龙、湖
州华智、合肥中小基金、河北毅信、马鞍山支点科技、杭州长津、湖北小米、肥西产
投、济南复星、嘉兴和正宏顺、海通创新投、上海劲邦劲兴、福建劲邦晋新、常州鑫
崴、常州鑫未来、合肥产投基金、赣州翰力、安徽基石、万和投资、广发信德三期、
宁波易辰、宁波宝通辰韬、常州常高新、广发信德新能源、珠海北汽、珠海招证冠智、
3-2-2-23双杰电气、杭州象之仁、珠海冠明、嘉兴恩复开润、松禾创投等40名交易对方均存在
除持有标的公司之外其他对外投资,且相关主体的成立时间及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日期均远早于本次交易筹划及首次信息披露的时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中,华浩世纪、海之润、温州海乾、北京杰新园、厦门友道易鸿、嘉兴岩泉、安徽创冉、厦门建达石、信创奇点、宝佳贸易、安徽煜帆、
熹利来投资、青岛君信、厦门友道雨泽、常州哲明、河北佳润、天津东金园等17名交
易对方(以下简称“相关主体”)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考虑,相关主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所有涉及穿透锁定的主体均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1、下层主体已出具了《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在前述下层主体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所持下层主体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2、如下层主体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单位/本企业同意下层主体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3、若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所持下层主体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单位/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4、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所持下层主体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在履行前述限售期承诺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5、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案私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以及穿透锁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锁定安排合规。
3-2-2-24(二)交易对方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
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交易对方穿透计算情况及合规性;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因此,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即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交易对方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以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参考前述规则,本次交易将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
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合计为189人,未超过200人。交易对方的穿透计算情况详见本题“(一)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或经营情形,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是否合规”之回复,穿透计算情况合规。
(三)合伙企业续期相关存续期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具体情况,解决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无法匹配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对方的合伙企业中,厦门友道易鸿、厦门国贸海通、深圳翼龙、河北毅信、马鞍山支点科技、湖北小米、济南复星、上海劲邦劲兴、合肥
产投基金、常州常高新、珠海北汽、青岛君信、厦门友道雨泽、杭州象之仁、常州哲
明、嘉兴恩复开润的存续期可能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根据前述主体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前述主体的存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存续期
1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7-11至2027-07-103-2-2-252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2019-07-30至2027-07-29限合伙)
3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06-28至2026-06-30
4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2016-04-19至2023-04-18(有限合伙)
5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2017-12-04至2025-12-03(有限合伙)
6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12-07至2027-12-077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2015-12-04至2025-12-03限合伙)
8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07-06至2026-07-05
9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2020-03-12至2027-03-11(有限合伙)
10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06-30至2026-06-29
11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7-11-29至2027-06-30
12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6-08-23至2026-08-22
13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7-11至2027-07-1014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017-06-02至2027-06-01伙)
15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11-18至2026-11-17
16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6-05至2027-06-04为匹配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前述主体均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其中,前述主体中除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外,其他主体均出具《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企业以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一、本企业已签署《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承诺遵守本次交易对应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本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本企业的存续期以覆盖前述锁定期。如本企业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亦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本企业的清算及减持行为将在本次交易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二、本企业及本企业执
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3-2-2-26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具《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1、本企业已经签署《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以承诺遵守本次交易对应的锁定期,因本企业正处于清算期,经本企业内部决议及清算组同意,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本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本企业的清算期或存续期以覆盖前述锁定期。如本企业确无法延长清算期或存续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亦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注销,本企业的注销及减持行为将在本次交易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减持并履行对应信息披露义务。3、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3月4日召
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基金清算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如2027年12月31日不能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则后续再行召开合伙人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锁定期时间对本基金的清算期进行延长。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届满前,不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注销,保持本基金的主体存续状态。
综上所述,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16家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在该等承诺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存续期将有效覆盖锁定期安排。
3-2-2-27(四)交易对方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情况,所涉案件是否与交易对方所持
标的资产股权相关,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中涉及重大(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其净资产的10%)未决诉讼、仲裁的主体及相关案件最新情况如下:
1.山东海科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作为申请人一,山东海科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之间的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请求包括裁决山发控股向山东华鹏支付资产收购款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裁决山发控股返还其所占用的山东华鹏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以及裁决山
发控股向山东海科偿还山东海科关联公司垫付资金27511707.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多项。贸仲已于2025年1月受理该案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5月6日组织两轮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就债务逾期责任认定、损失赔偿计算依据及资产剥离可行性等核心争议完成举证及质证(详见《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2.比亚迪
根据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列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
出具的《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
限公司等和比亚迪及部650.70状书往来暂未进入暂无审理结果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阶段执行阶段权诉讼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元。一审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1971.74诉讼费161543元,反诉费70902执行中正在执行公司(简称“山西利元,由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负担民”)的购销合同纠纷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讼费231760元,由比亚3-2-2-28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迪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民负担208584元
1、香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实业有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
限公司支付1621365美元;2、香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限公司(简称“香港爱佩仪”)和爱佩仪光电1021.00司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执行中9956153.923正在执行元;、香港爱佩仪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付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一审案(简称“深圳爱佩件受理费83086.99元、财产保全费仪”)购销合同纠纷人民币5000元
3.河北毅信诉讼(仲诉讼(仲涉案金额(万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审理结裁)判决执元)裁)进展果行情况河北毅信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张新朝关于河北汉尧环14120.925964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执审理阶段果行阶段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纠纷
河北毅信诉滑某栓、滑某宁关于河北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执
华宇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回9336.931671审理阶段果行阶段购纠纷张新朝诉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北毅信、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5515.50尚未作出尚未作出生暂未进入执伙)、新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生效判决效判决行阶段
限公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4.常州鑫崴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本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常州鑫崴诉中能1.秦某毅应通过以下形式回购常州鑫崴持
锂电科技(嘉有的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的全
兴)有限公司、部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秦某毅向常州鑫秦某毅、翠鸟新崴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并配合履行相应工商能源科技(南2570.71执行阶段变更程序;2.秦某毅应于2023年12月31正在执行通)有限公司、日前向常州鑫崴提供秦某毅及其子公司总欧伊德能源科技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0000元的销售合
泰州有限公司、同,该销售合同付款期限届满时应晚于又一新能源科技2023年12月31日;3.秦某毅应于20243-2-2-29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本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苏州)有限公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崴支付律师费人
司的股权转让纠民币2385290.42元、保全费人民币
纷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1237.50元;4.若秦某毅逾期履行前述裁决项所涉义务,秦某毅应于违反前述义务的5日内,向常州鑫崴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款项(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常州鑫崴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秦某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冻结
保全措施;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8953元,由秦某毅承担;鉴于常州鑫崴已全额预缴仲裁费,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崴支付人民币238953元。
一、撤销被告秦某毅于2023年6月9日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8号
202室房屋对于被告郑某霞的赠与;
二、撤销被告秦某毅与被告郑某霞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的《三亚市存量房常州鑫崴、常州赠与合同》;
民事判决
鑫未来诉秦某1200.00三、被告秦某毅、郑某霞应于本判决生效暂未进入出具,被
毅、郑某霞的债告上诉中之日起十日内将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执行阶段权人撤销权纠纷1663弄8号202室房屋及三亚市河东区
榆亚大道三亚银龙商住楼 B 栋 1 单元
1405房不动产所有权恢复登记为被告秦某毅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50元,由被告秦某毅负担。
1.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
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回购常州鑫崴持有的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鑫崴诉钜威的全部股权,共同向常州鑫崴支付股权回购款1132万元;2.钜威新能源有限公新能源有限公
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
司、东莞钜威新
刘某新、刘某向常州鑫崴支付自2021年能源有限公司、
1166.336月23日至股权回购款实际支付之日止陈某全、刘某执行阶段正在执行的违约金(以113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新、刘某、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钜威新能源限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纠纷
某全、刘某新、刘某向常州鑫崴支付律师
费7.5万元;4.本案仲裁费268261元,全部由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
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承3-2-2-30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本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担,因常州鑫崴已预缴全部仲裁费。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
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直接向常州鑫崴支付其已垫付的仲裁费268261元。
常州鑫崴诉高
某、沙哈科技暂未进入(上海)有限公3353.51审理阶段暂无审理结果执行阶段司的股权转让纠纷
5.常州鑫未来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1.秦某毅应通过以下形式回购常州鑫未来
持有的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的全部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秦某毅向常州鑫未来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并配合履
行相应工商变更程序;2.秦某毅应于
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促成常
州鑫未来与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
公司新的投资方及/或现有股东签订股权
转让所涉相关协议,协议约定的股权转常州鑫未来诉中能让款总金额不低于按《股东协议》约定
锂电科技(嘉兴)的回购价款计算方式持续计算至前述股有限公司(“中能权转让所涉相关协议约定的转让款支付锂电”)、秦某之日的金额,确保常州鑫未来从中能锂毅、翠鸟新能源科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完全退股;3.秦技(南通)有限公1290.54执行阶段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正在执行
司、欧伊德能源科未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87398.42元、
技泰州有限公司、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
又一新能源科技币5650.83元;4.若秦某毅逾期履行前述(苏州)有限公司裁决项所涉义务,秦某毅应于违反前述的股权转让纠纷义务的5日内,向常州鑫未来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款项(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常州鑫未来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秦某毅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冻结保全措施;5.本
案仲裁费人民币152009元,由秦某毅承担;鉴于常州鑫未来已全额预缴仲裁费,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未来支付人民币152009元。
3-2-2-31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一、撤销被告秦某毅于2023年6月9日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8号
202室房屋对于被告郑某霞的赠与;
二、撤销被告秦某毅与被告郑某霞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的《三亚市存量房常州鑫未来、常州赠与合同》;
民事判决
鑫崴诉秦某毅、郑1200.00出具,被三、被告秦某毅、郑某霞应于本判决生暂未进入某霞的债权人撤销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执行阶段告上诉中权纠纷方路1663弄8号202室房屋及三亚市河
东区榆亚大道三亚银龙商住楼 B 栋 1 单元1405房不动产所有权恢复登记为被告秦某毅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50元,由被告秦某毅负担。
(一)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向常州鑫未来连带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34241095.89元;(二)睿昕联合、岳
某桥、仇某宁以人民币34241095.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常州鑫未来连带支付自2024年
7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的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477686.74元;(三)睿
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在履行股权回常州鑫未来诉江苏购义务以及睿昕汽车履行赔付义务过程睿昕联合汽车科技中依法应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决议程序集团有限公司(如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睿昕联
3619.52仲裁裁决(四)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向常被申请人合”)、岳某桥、出具州鑫未来共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履行中
仇某宁、苏州睿昕
元;(五)睿昕汽车在人民币
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7120547.95元的范围内,就睿昕联(“睿昕汽车”)
合、岳某桥、仇某宁不能清偿的上述债的股权转让纠纷务金额,对常州鑫未来承担赔偿责任;
(六)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睿昕汽车共同承担常州鑫未来支出的保全
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14478.10元;(七)被申请人应共同向
常州鑫未来支付人民币362684.70元、
3510元以补偿常州鑫未来为其代垫的仲
裁费、仲裁员差旅费。上述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金额,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州鑫未来支付完毕。
3-2-2-32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一)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返还借款人
民币35000000元;(二)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
3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竹间智能申请人常州鑫未来应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
与被申请人竹间智元、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8466元;
能科技(上海)有(四)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限公司(“竹间智3558.27仲裁裁决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被申请人能”)、Emotibot 出具 (五)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对 履行中
Technologies 竹间智能前述仲裁请求(一)至(四)
Limited的合同纠 的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竹纷间智能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
履行债务时,由 Emotibot TechnologiesLimited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六)竹间智能、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共同支付常州鑫未来承担的仲裁
费495019.81元。上述裁决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鑫未来支付完毕。
原告常州鑫未来诉(一)被告徐某、苏州擎创、苏州擎被告徐某、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创企业管理合伙企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业(有限合伙)支付原告常州鑫未来股权回购款(“苏州擎22342700元;原告常州鑫未来于被告徐创”)、苏州擎动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履行上述债务后十日内向被告徐某、苏(有限合伙)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转让被(“苏州擎告擎风电公司相应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动”)、苏州木头2326.02民事判决手续,擎风电公司应予以协助;(二)被告履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出具被告徐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中业(有限合伙)木头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苏州木头付原告常州鑫未来逾期违约金(以人”)、邹某松、22342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7李某悦、李某、擎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风电驱动科技(常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州)有限公司1.50倍计付);(三)被告徐某、苏州(“擎风电公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应于本判司”)的股权转让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常州鑫未纠纷来律师费损失50000元。
常州鑫未来诉陈某1323.51暂未进入审理阶段暂无审理结果
仁、稳捷(上海)执行阶段3-2-2-33涉案金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诉讼(仲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情况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陛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正贽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
6.万和投资
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涉案金额诉讼(仲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情况(万元)裁)进展执行情况
发回重审判决:
1.林某斌、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
司连带赔偿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500万元及资金占用
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9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大酒店有限公司诉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万和投资、宁德海8月20日起至实际赔偿之日止,按全国湾酒店管理有限公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司、宁德市金海湾价利率计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暂未进入
大酒店有限公司、6500.00上诉阶段三十日内付清;2.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执行阶段
林某斌、刘某光、有限公司、万和投资对上述第一项赔偿宁德市鑫源企业服款在3858万元范围内(包括相应利务有限公司、蔡某息)对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
亮的财产损害赔偿司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于本判决纠纷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3.案件受理
费518447元,由林某斌、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18447元,由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万和投资共同负担200000元。
万和投资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7.杭州长津
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诉讼(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裁)判决执
况裁)进展审理结果行情况申请人杭州长津股权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35403593.15元,及申请暂未进入执
合伙)与被申请人苏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审理阶段尚未裁决行阶段
某甲和苏某乙的股权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
回购价款支付纠纷仲全责任保险费、仲裁费3-2-2-34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诉讼(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裁)判决执
况裁)进展审理结果行情况裁
8.旗昌投资
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诉讼(仲涉案金额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执
况裁)进展行情况(1)裁决受限于《股份转让补偿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管辖范围,仅能支持补偿金额部分3152万元及相应利息(自
2023年12月21日起按年息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8%计算);
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2)裁决柴某贺、张某英对柴7000万元本
柴某中、柴某贺、张已裁决某中在本裁决书下的本息支付正在执行中金及利息某英的股权转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协议纠纷(3)裁决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法律费用(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单费用);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48708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
币229431元,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257650元。
诉请二被告共同:
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1)支付股权回赎款,计算方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式投资总金额5000万元加上按
某、被告廖某武、第5000万元本照每年8%、自2020年8月20暂未进入执审理阶段三人大连优欣光科技金及利息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的投行阶段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资回报,并扣除已取得的税前纠纷案分红1851666.37元;
(2)承担案件诉讼费。
9.张新朝诉讼(仲诉讼(仲涉案金额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审理结裁)判决(万元)裁)进展果执行情况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
合伙)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6789.85审理阶段果执行阶段
司、张新朝的增资协议纠纷
河北毅信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14120.93审理阶段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3-2-2-35诉讼(仲诉讼(仲涉案金额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审理结裁)判决(万元)裁)进展果执行情况
公司、张新朝关于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果执行阶段司的增资协议纠纷张新朝诉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北毅信、嘉兴德徒投资暂无审理结暂未进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毅投资基金管理5515.50审理阶段果执行阶段(北京)有限公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上述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形的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其不存在与标的公司、其自身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决诉讼、仲裁,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质押、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其不存在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如其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9名交易对方外,本次重组中包括华浩世纪、袁海朝等在内的合计93名交易对方以及广新集团均出具了《关于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
其中,交易对方中44名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决诉讼、仲裁,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质押、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本承诺人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二、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新集团以及交易对方中49名机构交易对方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净资产的10%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决诉讼、仲裁,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质押、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本承诺人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二、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交易对方中部分机构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其净资产10%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部分自然人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3-2-2-36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但前者所涉未决诉讼、仲裁均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无关,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韩义龙等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后退出的背景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1.2025年3月,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退出的背景及合理性
(1)股份的取得
2017年9月1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35名员工发行股份。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在本次增资中入股金力股份,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万认购价格(元/认购总金额序号认购对象出资方式股)股)(万元)
1韩义龙5.006.0030.00货币
2李波4.006.0024.00货币
3田海龙3.006.0018.00货币
4吴玲玲2.006.0012.00货币
5尤朋的2.006.0012.00货币
(2)股份的退出
2025年3月5日,出让方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与受让方袁海
朝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9.25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万转让价格(元/转让总价款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股)股)(万元)
1韩义龙袁海朝5.009.2546.25
2李波袁海朝4.009.2537.00
3田海龙袁海朝3.009.2527.75
4吴玲玲袁海朝2.009.2518.50
5尤朋的袁海朝2.009.2518.50
经与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访谈确认,上述员工因家庭资金周
3-2-2-37转需求,同时考虑到本次重组交易尚有不确定性,且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股份有锁定期,因此,上述员工参考本次重组交易的市场价格,经与袁海朝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转让。相关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已完成股权转让行为的纳税申报,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2.2025年3月,创启开盈退出的背景及合理性
(1)股份的取得
2021年9月1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比亚迪或/和其关联方、蜂巢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或/和其关联方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6.5元,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创启开盈系比亚迪的跟投平台,以每股6.5元的价格认购金力股份12.3077万股股份。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湖州华智769.23086.505000.0002货币
2创启开盈12.30776.5080.0000货币
3比亚迪1230.76926.508000.0000货币
合计2012.3077/13080.0002/
(2)股份的退出
2025年3月26日,出让方创启开盈与受让方袁海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9.25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万转让价格(元/转让总价款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股)股)(万元)
1创启开盈袁海朝12.30779.25113.8462
经与创启开盈访谈确认,创启开盈系比亚迪跟投平台,平台合伙人有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本次重组交易尚有不确定性,且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股份有锁定期,因此,创启开盈参考本次重组交易的市场价格,经与袁海朝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转让。前述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转让所涉及的合伙企业税款将于次年申报缴纳,本次转让真实,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3-2-2-38(六)结合温州海乾等员工持股平台的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
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等,说明合伙人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标的公司先后设立了河北佳润、安徽创冉、安徽煜帆及温州海乾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标的公司激励员工人数超过50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点有所不同,受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的人数限制,因此标的公司设立了四个员工持股平台。
1.河北佳润与安徽创冉的情况
2020年5月2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每股6元的价格发行不超
过5000万股股份。河北佳润、安徽创冉通过认购该次发行的股份成为金力股份的股东,河北佳润、安徽创冉的成立、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1)河北佳润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1年4月,李青、王佳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河北佳润,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总额为500.00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河北佳润的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实缴出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
/合伙人资额资额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
1普通合袁海朝341.00341.0068.20金力股份董事长无
伙人
2有限合王佳96.0096.0019.20安徽金力总经理无
伙人
3有限合徐勇36.0036.007.20合肥金力总经理无
伙人
3-2-2-39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
/合伙人资额资额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根据合伙协议服务期相关约定,持
4有限合洪珍斌15.0015.003.00已离职有合伙企业
伙人出资额4年以上离职无需退伙
5有限合孙常伟6.006.001.20安徽金力生产部副无
伙人部长
6有限合李鹏飞6.006.001.20合肥金力计划部部无
伙人长
合计500.00500.00100.00--
(2)安徽创冉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1年4月,李青、毛险锋、郝少波、周武汪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创冉,
总认缴出资额为2610.60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徽创冉的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实缴出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合伙人资额资额
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
称(万(万(%)排元)元)
1普通合袁海朝1278.001278.0048.95金力股份董事长无
伙人
2有限合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毛险锋450.00450.0017.24无
伙人总经理
3有限合郝少波156.00156.005.98金力股份采购总监无
伙人
4有限合周武汪120.00120.004.60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副总经理原高管李青去
5有限合高洋72.0072.002.76无世,其配偶高
伙人洋继承取得该
3-2-2-40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合伙人资额资额
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出资额
6有限合张伟60.0060.002.30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副总经理
7有限合金力股份财务中心杨庆锋48.0048.001.84无
伙人融资部部长
8有限合30.0030.001.15金力股份监察审计刘志强无
伙人部部长
9有限合苏碧海30.0030.001.15金力股份研究院常无
伙人务副院长
10有限合郭威30.0030.001.15金力股份销售部长无
伙人
11有限合曾勇30.0030.001.15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二部部长
12有限合赵晓红30.0030.001.15金力股份行政中心无
伙人行政事务主管
13有限合李仙娥24.0024.000.92金力股份计划部仓无
伙人管主管
14有限合苏利建18.0018.000.69合肥金力副总经理无
伙人
15有限合林志琪18.0018.000.69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岗
16有限合单诗萌18.0018.000.69金力股份人力资源无
伙人部副部长
17有限合金力股份计划部部武国辉18.0018.000.69无
伙人长
18有限合王涛18.0018.000.69金力股份行政中心无
伙人土建管理岗
19有限合卢永华12.0012.000.46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岗
20有限合袁召旺12.0012.000.46湖北金力采购部部无
伙人长
21有限合李显杰12.0012.000.46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岗
22有限合邓云飞12.0012.000.46金力股份技术部技无
伙人术总监
3-2-2-41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合伙人资额资额
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
23有限合董朝晖12.0012.000.46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岗
24有限合12.0012.000.46金力股份品质部质许志超无
伙人量技术岗
25有限合9.009.000.34金力股份营销中心钟明无
伙人营销岗
26有限合张晓宇6.606.600.25金力股份技术部副无
伙人部长
27有限合合肥金力技术部总刘国庆6.006.000.23无
伙人监
28有限合许敬华6.006.000.23金力股份人力资源无
伙人部部长
29有限合张克6.006.000.23天津东皋膜生产部无
伙人部长
30有限合6.006.000.23金力股份营销中心张希刚无
伙人营销岗
31有限合6.006.000.23金力股份研究院基郭占星无
伙人膜研发岗
32有限合张燕飞6.006.000.23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管理部副部长
33有限合金力股份研究院基杨欢6.006.000.23无
伙人膜研发岗
34有限合蔡晓艳6.006.000.23金力股份财务部会无
伙人计主管
35有限合6.006.000.23金力股份采购部部袁亚男无
伙人长
36有限合6.006.000.23天津东皋膜生产部杨扬无
伙人初判主管
37有限合郗腾3.003.000.11金力股份研究院涂无
伙人层研发岗
38有限合金力股份生产部副王卫刚3.003.000.11无
伙人部长
39有限合唐春强3.003.000.11天津东皋膜技术部无
伙人总监
40邢鹏有限合3.003.000.11金力股份研究院涂无
3-2-2-42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合伙人资额资额
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伙人层研发部部长
41有限合3.003.000.11金力股份研究院涂王晓静无
伙人层研发部副部长
合计2610.602610.60100.00--
(3)河北佳润与安徽创冉合伙协议主要安排协主要条具体内容议款
利润分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配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人员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格要求(一)按期缴付出资,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伙(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
议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离职退2、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
伙约定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3-2-2-43协主要条
具体内容议款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普通合伙人同意豁免外,有限合伙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与标的公司或其控人员适制的企业(统称为“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因格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与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仍视为满足有限合伙人条件);(二)具备标的集团公司所在行业专业知识。
利润原则上按照各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中扣减。在标的公司的股票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为“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前,与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限合伙人在标的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当年不享受分红,其分红归本合伙企业所利润分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合伙人决定其用途。
配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对基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限合伙人追偿。
尽管有上述约定,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将收益分配给全部或者部分合伙人。
1、自有限合伙人入伙之日起至标的公司上市之日的期间内,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
定或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外,有限合伙人不得主动以任何形式转让、质押、设定
合第三方购买权、受益权或以其他形式处置(以下合称“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伙财产份额。
协
2、有限合伙人离职的,应当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全部
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之
补3、有限合伙人在标的公司上市前离职的,应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转充让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额。
协4、如标的公司完成上市后,有限合伙人离职且离职时仍持有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议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二条的程序处置其届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1)通过合伙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间接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份或(2)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5、本合伙协议提及的“离职”应当包括如下情形(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从标离职退的集团公司退休不视为离职):
伙约定
1)有限合伙人单方终止、解除其与标的集团公司的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2)有限
合伙人主动辞去其在标的集团公司担任的职务;
6、有限合伙人离职时,若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正处于锁定期内的合伙企
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中介机构的建议自行决定暂不办理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手续,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冻结,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再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及第三十二条的约定为该有限合伙人办理退伙。
7、本合伙协议提及的“锁定期”应包括下列情况:
1)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上市申请提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之日起至
上市之日,或标的公司聘请的证券公司和律师(“中介机构”)机构合理建议的其他时间内不得转让;
2)根据境内上市规则或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标的公
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标的公司申请股票发行时做出的其他承诺期限内,不
3-2-2-44协主要条
具体内容议款得转让。
8、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合伙人为标的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每年转让的所持财产份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
9、如果标的公司完成上市且锁定期已届满,有限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三十
二条的约定通过合伙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或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合伙协
合伙人自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在标的公司的服务期限不低于四年,在此期议间,其应在标的公司工作不得离职。该服务期限不因合伙人在前述服务期限内将其之服务期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调整为由该合补期限伙人直接持有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证券化充安排而置换为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所影响。
协议二
2.温州海乾与安徽煜帆的情况2022年3月19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股本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金力股份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价格6元,募集资金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温州海乾、安徽煜帆通过认购该次发行的股份成为金力股份的股东,温州海乾、安徽煜帆的成立、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1)温州海乾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2年3月,袁海朝、袁梓赫、徐锋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温州海乾,设立时,
温州海乾总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温州海乾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出资比序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是否存在代持
姓名/名例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万元)或其他安排称(%)
1普通合袁海朝175392.0015660.0081.12金力股份董事无
伙人长
3-2-2-45合伙人出资比
序/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是否存在代持姓名名例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万元)或其他安排称(%)
2有限合袁梓赫13440.001200.006.22天津东皋膜副无
伙人总经理金力股份总经
3有限合徐锋6720.00600.003.11理兼研究院院无
伙人长
4有限合毛险锋6048.00540.002.80金力股份营销无
伙人中心总经理
5有限合郝少波5376.00480.002.49金力股份采购无
伙人总监原高管李青去
6有限合高洋1792.00160.000.83世,其配偶高无
伙人洋继承取得该出资额
7有限合周武汪1344.00120.000.62金力股份营销无
伙人中心副总经理
8有限合杨庆锋1008.0090.000.47金力股份财务无
伙人中心融资部长金力股份营销
9有限合曾勇1008.0090.000.47中心营销二部无
伙人部长金力股份营销
10有限合张燕飞604.8054.000.28中心营销管理无
伙人部副部长
11有限合郑义537.6048.000.25天津东皋膜采无
伙人购部部长金力股份品质
12有限合尤朋的470.4042.000.22中心质量管理无
伙人部长原高管李青去
13有限合李青阳448.0040.000.21世,其子李青无
伙人阳继承取得该出资额原高管李青去
14有限合448.0040.000.21世,其子李青李青辰无
伙人辰继承取得该出资额
15有限合张克403.2036.000.19天津东皋膜生无
伙人产部部长
3-2-2-46合伙人出资比
序/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是否存在代持姓名名例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万元)%或其他安排称()
16有限合刘志强403.2036.000.19金力股份监察无
伙人审计部部长金力股份行政
17有限合赵晓红336.0030.000.16中心行政事务无
伙人主管
18有限合336.0030.000.16合肥金力基地苏利建无
伙人副总经理
19有限合周航100.809.000.05天津东皋膜生无
伙人产部副部长
合计216216.0019305.00100.00-无
(2)安徽煜帆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2年3月,陈立叶、张林健共同出资设立安徽煜帆,设立时,安徽煜帆总认缴
出资额为1230万元。2022年4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张伟、郭海茹、苏碧海等自然人成为安徽煜帆新合伙人并向安徽煜帆增资,增资后,安徽煜帆总认缴出资额为4695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徽煜帆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序/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或姓名额(万额(万比例任职情况号类型其他安排名称元)元)(%)
1普通合郝少波378.00378.0030.51金力股份采购总监无
伙人
2有限合袁亚男240.00240.0019.37金力股份采购部部无
伙人长
河北基地、湖北金
3有限合申建阳90.0090.007.26力及湖北江升总经无
伙人理
4有限合60.0060.004.84金力股份采购中心许孝磊无
伙人总经理
5有限合金力股份行政中心赵超杰60.0060.004.84无
伙人综合管理部长
3-2-2-47合伙人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
序姓名/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或额(万额(万比例任职情况号类型其他安排名称元)元)(%)
6有限合郝亚晓60.0060.004.84湖北金力副总经理无
伙人
7有限合60.0060.004.84天津东皋膜生产部李明生无
伙人副部长
8有限合王佳60.0060.004.84安徽金力总经理无
伙人
9有限合45.0045.003.63天津东皋膜技术部唐春强无
伙人总监
10有限合郭艳军36.0036.002.91金力股份设备部部无
伙人长
11有限合金力股份研究院总李海军30.0030.002.42无
伙人工程师
12有限合王晓静30.0030.002.42金力股份研究院涂无
伙人层研发部副部长
13有限合张林健30.0030.002.42安徽金力副总经理无
伙人
14有限合张博18.0018.001.45合肥金力技术部副无
伙人部长
15有限合武国辉18.0018.001.45金力股份计划部部无
伙人长
16有限合12.0012.000.97金力股份人力资源许敬华无
伙人部部长
17有限合左孟孟12.0012.000.97金力股份工程技术无
伙人中心基膜技术岗
合计1239.001239.00100.00--
(3)温州海乾与安徽煜帆的合伙协议主要安排主要条协议具体内容款
1、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扣除相关成本、支出、费用及税负后的净利润,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工作,经具有从业资格的合伙协利润分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成后,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利润分配事议配宜。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进行发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伙企业并非
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相关法律法
3-2-2-48主要条
协议具体内容款
规要求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全体合伙人对此均无异议。
(5)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中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自有限合伙人入伙之日起至标的公司上市之日的期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或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外,有限合伙人不得主动以任何形式转让、质押设
定第三方购买权、受益权或以其他形式处置(以下合称“转让”)其持有的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否则,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主体回购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价。
2、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前离职的,应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
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价。
3、如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前被标的公司辞退的,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
主体回购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价。
4、如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前因故意、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标的
公司制度等行为,给标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主体回购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价,并且标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协议提及的“离职”应当包括如下情形(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从标的公司退休不视为离职):
1)有限合伙人单方终止、解除其与标的公司的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
2)有限合伙人主动辞去其在标的公司担任的职务;
合伙协
离职退3)有限合伙人发生严重违反标的公司制度的行为,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标议之补伙约定
充协议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标的公司终止、解除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
4)有限合伙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除前述第3)种情形外,标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单方解除与有限合伙人的
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
6、有限合伙人出现本条第1-4款情形时,若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或有
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正处于法定限售期或本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的,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自行决定暂不办理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及退伙手续,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冻结,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待法定限售情形消除或约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再按照本条第1-4款的约定办理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及退伙手续。
7、本协议提及的“锁定期”应包括下列情况:
1)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上市申请提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之日
起至上市之日内不得转让;
2)根据境内上市规则或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标
的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标的公司申请股票发行时做出的其他承诺期限内,不得转让;
3)前述第2)项约定的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禁售期内,合伙人不得转让
3-2-2-49主要条
协议具体内容款其所持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8、如果标的公司完成上市且锁定期已届满,合伙人可按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
约定通过合伙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或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除普通合伙人同意豁免外,有限合伙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标的公司人员适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格要求而未与标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仍视为满足有限合伙人条件);(2)具备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专业知识。
1、更新为“利润分配方式和亏损分担方式:利润原则上按照各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中扣减。在标的公司的股票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为“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前,与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限合伙人在标的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当年不享受分红,其激励方
分红归本合伙企业所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合伙人决定其用途。合伙债务式
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对基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限合伙人追偿。
尽管有上述约定,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将收益分配给全部或者部分合伙人。”
1、调整为“合伙人自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在标的公司的服务期限不低合伙协于五年,在此期间,其应在标的公司工作不得离职。该服务期限不因合伙人在议之补服务期前述服务期限内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充协议期限限公司股份调整为由该合伙人直接持有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二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证券化安排而置换为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所影响。”综上,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温州海乾外均已实缴,除高洋、李青阳、李青辰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由继承取得外,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七)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及
涉及穿透锁定主体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查阅各交易对方调查表、工商档案,检索查询各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查询交易对方的私募基金备案信息;
(3)根据交易对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案私
3-2-2-50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综合判断并穿透核查,确定穿透锁定主体;
(4)查阅各机构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5)获取存续期可能不能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
(6)查阅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
(7)查阅交易对方提供的与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相关的案件材料或相关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核查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交易对方的具体涉案情况以及案件是否与标的资产、标的公司相关;
(8)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公告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企查查等网站;
(9)获取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创启开盈访谈记录,转让凭
证、股权转让协议、税收完税证明;
(10)获取各员工持股平台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员工出资凭证、员工出资确认
函、员工花名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各交易对方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
案私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综合判断并穿透核查,交易对方锁定及穿透锁定安排合规。
(2)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的情形,根据各交易对方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案私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综合判断并穿透核查,交易对方穿透计算情况及合规性。
(3)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16家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在该等承诺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存续期将有效覆盖锁定期安排。
(4)交易对方中部分机构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部分自然人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
3-2-2-51决诉讼、仲裁,但前者所涉未决诉讼、仲裁均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无关,不会
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5)交易对方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及创启开盈在上市公司
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后退出的背景真实,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6)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温州海乾外均已实缴,除高洋、李青阳、李青辰持
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由继承取得外,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8:关于交易方案及交易作价合理性
请上市公司:(1)结合有关公司组织形式变更、股份过户登记和法律法规和实践,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分步交割实施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风险应对措施,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26号准则》)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评估或估值的方法、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列表说明最近三年标的资产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的差异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事项,披露标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是否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4)结合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时点及投资成本,说明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有关公司组织形式变更、股份过户登记和法律法规和实践,补充说明
标的资产分步交割实施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风险应对措施,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1.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3-2-2-52《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袁海朝、徐锋、李志坤、郭海茹、马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马文献担任标的公司监事,在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在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相关规定,无法一次性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因此,本次交易拟由未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对方先行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降至50人以下;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再由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对方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
经检索,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通过将标的公司的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分步交割等方式解决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交易对方资产交割相关问题较为常见,案例包括:
(1)九丰能源(605090)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本项目中,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李婉玲等50名自
然人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鉴于标的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因《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限制,故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采取分步交割方式: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其次,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3-2-2-53毕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乐凯新材(300446,证券简称现已变更为“航天智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本项目中,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
火工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及焦兴涛
等3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
100%股权及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100%股份。根据交易各方的约定,航天能源100%股权于本次交易中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先行过户交割;航天模塑则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后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再进行相应标的资产的交割。
2.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可行性标的公司的102名股东已于2025年4月29日就本次交易与佛塑科技及相关方签
署了相关协议,基于对价支付方式的不同,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名标的公司股东与佛塑科技、广新集团、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剩余94名标的公司股东与佛塑科技、广新集团、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对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根据佛塑科技所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核查情况以及交易
对方的书面承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2-2-54《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后,公司形式的变更属于公司股东会自主决策事项;公司形式变更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除此以外,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额外履行任何行政审批程序。
此外,未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先行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后,佛塑科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所对应表决权将超过三分之二,且标的公司股东数量将降至50个以下,届时佛塑科技能够单独决定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
综上,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具有可行性。
(2)标的资产交割的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自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标的公司股东应配合佛塑科技安排在佛塑科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佛塑科技确认的部分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
科技名下以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达到其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并完成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标的公司完成上述整体变更手续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应配合佛塑科技在佛塑科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安排将其所持有
的剩余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科技名下并放弃全部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因此,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具体时间安排由佛塑科技视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力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具体流程及上市公司的初步计划时间安排如下:
序事项时间安排相关依据号
3-2-2-55未担任金力股份董事、本次交易经交易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1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股东向佛塑科技交割所
证监会注册后10——日
持标的公司股份,办理内股份过户工商登记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
2标的公司董事会拟订公首期资产交割完成列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司形式变更方案后5日内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召集人将在年度
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标的公司董事会审
3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对公司形式变更事宜进议通过公司形式变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行审议更方案后20日内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标的公司就形式变更为标的公司股东会审
4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议通过公司形式变——
变更登记更方案后10日内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仍持有标的公司股
5股东向佛塑科技转让所权的股东出具放弃——
持标的公司股权,办理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声明后10日内
3.标的资产分步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质押、冻结、股东出资不实等可能影响其转让过户的情形;
标的公司各股东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与佛塑科技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合法、有效;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及该过程中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形式变更属标的公司股东自
行决策事项,除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外,无需经过国资监管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风险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资产权属瑕疵及行政审批方面的实质性障碍,风险事项主要源于交易对方违约、不配合交割。对此,佛塑科技就交易对价支付时点、交割期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与交易对方进行约定,以应对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
(1)交易对价支付时点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3-2-2-56各交易对方如约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科技名下后,佛塑科技方于合理期
限内完成相应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2)交割期损益归属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佛塑科技享有,亏损由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8名承担业绩补偿责
任的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
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交割审计期系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距资产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日)的期间,交割日系指标的公司完成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股东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且佛塑科技已完成对价支付之日。
(3)违约责任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
综上,标的公司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能有效地控制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
5.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1)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如前文“4.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风险应对措施”所述,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之前,佛塑科技无需支付任何交易对价,亦无需承担交割期审计期内标的公司的亏损,且有权享有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利润,故本次交易未按期完成交割不会对佛塑科技造成实质性损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均约定,如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本协议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因此若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交割,
3-2-2-57且交易各方无法协商达成解决方案,致使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佛塑科技有权终止相关协议。
(2)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违约责任
条款的相关约定,若本次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视实际情况的不同,对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如下:
1)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佛塑科技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
门、证券交易所未能批准/核准、证监会未能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生效后,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相应完成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即该情形下,对标的资产未能按期交割有过错的主体应对其他守约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佛塑科技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
任:
i. 因各交易对方或其任何股东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
效力性问题存在异议,或因相关股东的优先权、股东特殊权利等争议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ii. 如因任一交易对方就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相关信息和事项的欺诈、虚假/误导性陈述、隐瞒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iii. 如因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证券化的。
6.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公司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市场案例情况,查阅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3-2-2-58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分析分步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
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具有可行性,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标的公司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能有效地控制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已在交易协议中对交易各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不会对佛塑科技造成实质性损失。
(以下无正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附后)3-2-2-5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盖章签署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
李寿双
经办律师:
谈京华蒋瑜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21日
3-2-2-60附件一
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1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1-1袁海朝自然人----否1是否
1-2袁秀英自然人----否1是否
2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2-1韩冬梅自然人----否1是否
2-2梁剑自然人----否1是否
2-3梁生钢自然人----否1是否
3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3-1袁海朝自然人----是否
3-2袁梓赫自然人----是否
3-3徐锋自然人----是否
否1
3-4毛险锋自然人----是否
3-5郝少波自然人----是否
3-6高洋自然人----是否
3-7周武汪自然人----是否
3-2-2-61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3-8曾勇自然人----是否
3-9杨庆锋自然人----是否
3-10张燕飞自然人----是否
3-11郑义自然人----是否
3-12尤朋的自然人----是否
3-13李青阳自然人----是否
3-14李青辰自然人----是否
3-15张克自然人----是否
3-16刘志强自然人----是否
3-17赵晓红自然人----是否
3-18苏利建自然人----是否
3-19周航自然人----是否
4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5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6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7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7-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7-2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3-2-2-62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7-3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7-3-1李鑫自然人----否1是否
7-3-2蔡梁自然人----否1是否
7-3-3邓新建自然人----否1是否
7-3-4吉学文自然人----否1是否
7-3-5李瑞民自然人----否1是否
7-3-6吴修计自然人----否1是否
7-3-7伊胜宁自然人----否1是否
7-3-8赵华自然人----否1是否
7-3-9李森自然人----否1是否
7-4彭晓平自然人----否1是否
7-5刘浩自然人----否1是否
7-6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7-6-1北杰新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7-7运秀华自然人----否1是否
8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9-1张志强自然人----否1是否
3-2-2-63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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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9-2-1杨林科自然人----否1是否
9-2-2黄文婷自然人----否1是否
9-2-3彭平观自然人----否1是否
9-2-4贺吉自然人----否1是否
9-2-5宋结斌自然人----否1是否
9-2-6杭州清沣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3李和平自然人----否1是否
9-4陈宁自然人----否1是否
9-5钱石柱自然人----否1是否
9-6颜海英自然人----否1是否
9-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有限合伙)
9-7-1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7-2上海天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9-8徐放自然人----否1是否
9-9卢宝宝自然人----否1是否
9-10张杰自然人----否1是否
9-11朱名湖自然人----否1是否
3-2-2-64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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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黄健自然人----否1是否
9-16史腾飞自然人----否1是否
9-17林俊哲自然人----否1是否
9-18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否否是-是是
9-18-1福建纵横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18-2武汉优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19倪霞自然人----否1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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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肖忠自然人----否1是否
9-25成洁自然人----否1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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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陈泽自然人----否1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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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李保杰自然人----否1是否
10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10-1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10-2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10-3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10-4封志强自然人----否1是否
10-5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10-6陈贤自然人----否1是否
10-7江运友自然人----否1是否
10-8芮正光自然人----否1是否
10-9李文欢自然人----否1是否
10-10王荣进自然人----否1是否
10-11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1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12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
13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14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合伙)
3-2-2-66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15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6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7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8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9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有限合伙)20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21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22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23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24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合伙)
25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25-1袁海朝自然人----是否
25-2毛险锋自然人----是否
否1
25-3郝少波自然人----是否
25-4周武汪自然人----是否
25-5高洋自然人----是否
3-2-2-67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25-6张伟自然人----是否
25-7杨庆锋自然人----是否
25-8刘志强自然人----是否
25-9苏碧海自然人----是否
25-10郭威自然人----是否
25-11曾勇自然人----是否
25-12赵晓红自然人----是否
25-13李仙娥自然人----是否
25-14苏利建自然人----是否
25-15林志琪自然人----是否
25-16单诗萌自然人----是否
25-17武国辉自然人----是否
25-18王涛自然人----是否
25-19卢永华自然人----是否
25-20袁召旺自然人----是否
25-21李显杰自然人----是否
25-22邓云飞自然人----是否
25-23董朝晖自然人----是否
3-2-2-68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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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许志超自然人----是否
25-25钟明自然人----是否
25-26张晓宇自然人----是否
25-27刘国庆自然人----是否
25-28许敬华自然人----是否
25-29张克自然人----是否
25-30张希刚自然人----是否
25-31郭占星自然人----是否
25-32张燕飞自然人----是否
25-33杨欢自然人----是否
25-34蔡晓艳自然人----是否
25-35袁亚男自然人----是否
25-36杨扬自然人----是否
25-37郗腾自然人----是否
25-38王卫刚自然人----是否
25-39唐春强自然人----是否
25-40邢鹏自然人----是否
25-41王晓静自然人----是否
3-2-2-69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26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26-1涂张应自然人----否1是否
26-2涂碧芬自然人----否1是否
26-3厦门建达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26-4黄毓群自然人----否1是否
26-5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26-5-1港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26-5-1-1港基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26-6颜冰自然人----否1是否
26-7梁忠惠自然人----否1是否
26-8林战士自然人----否1是否
26-9吴昊自然人----否1是否
26-10柯砾自然人----否1是否
26-11刘峥自然人----否1是否
26-12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27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28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29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3-2-2-70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30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31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32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33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34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有限合伙)
34-1檀国民自然人----否1是否
34-2姜晨自然人----否1是否
34-3鹿现栋自然人----否1是否
34-4杨静自然人----否1是否
34-5张国防自然人----否1是否
34-6谭国强自然人----否1是否
34-7罗培栋自然人----否1是否
34-8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35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36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
37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3-2-2-71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38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合伙)
39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39-1郝军朝自然人----否1是否
39-2郝治嘉自然人----否1是否40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4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有限合伙)
42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42-1郝少波自然人----是否
42-2袁亚男自然人----是否
42-3申建阳自然人----是否
42-4许孝磊自然人----是否
否1
42-5赵超杰自然人----是否
42-6郝亚晓自然人----是否
42-7李明生自然人----是否
42-8王佳自然人----是否
42-9唐春强自然人----是否
3-2-2-72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42-10郭艳军自然人----是否
42-11李海军自然人----是否
42-12王晓静自然人----是否
42-13张林健自然人----是否
42-14张博自然人----是否
42-15武国辉自然人----是否
42-16许敬华自然人----是否
42-17左孟孟自然人----是否
43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43-1王彦芳自然人----否1是否
43-2王红军自然人----否1是否
44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45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
46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47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48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48-1朱瑞自然人----否1是否
3-2-2-73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48-2吴化平自然人----否1是否
48-3霍永涛自然人----否1是否
48-4范艳霞自然人----否1是否
48-5董夫磊自然人----否1是否
48-6吕海滨自然人----否1是否
48-7王曼娜自然人----否1是否
49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49-1胡博自然人----否1是否
49-2吴震自然人----否1是否
49-3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重复是否
49-4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重复是否
50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否否否重复是否
51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52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52-1刘芯自然人----否1是否
52-2王浩臣自然人----否1是否
52-3贾伟自然人----否1是否
52-4任真自然人----否1是否
3-2-2-74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52-5王虹自然人----否1是否
52-6夏亮自然人----否1是否
52-7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53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53-1袁海朝自然人----是否
53-2王佳自然人----是否
53-3徐勇自然人----否2是否
53-4洪珍斌自然人----是否
53-5孙常伟自然人----是否
53-6李鹏飞自然人----是否
54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55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56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重复是否
57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57-1李鑫自然人----否是否
57-2蔡梁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57-3邓新建自然人----否是否
57-4吉学文自然人----否是否
3-2-2-75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57-5李瑞民自然人----否是否
57-6吴修计自然人----否是否
57-7伊胜宁自然人----否是否
57-8赵华自然人----否是否
57-9李森自然人----否是否
58李国飞自然人----否1是否
59袁海朝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60孟昭华自然人----否1是否
61徐锋自然人----否1是否
62封志强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63陈立叶自然人----否1是否
64郭海利自然人----否1是否
65张新朝自然人----否1是否
66张志平自然人----否1是否
67张伟自然人----否1是否
68袁梓赫自然人----否1否否
69袁梓豪自然人----否1否否
70魏俊飞自然人----否1是否
3-2-2-76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71熊建华自然人----否1是否
72邴继荣自然人----否1是否
73郝少波自然人----否1是否
74郭海茹自然人----否1是否
75苏碧海自然人----否1是否
76林文海自然人----否1是否
77井卫斌自然人----否1是否
78马文献自然人----否1是否
79杜鹏宇自然人----否1是否
80毛险锋自然人----否1是否
81王勇自然人----否1是否
82袁召旺自然人----否1是否
83郭威自然人----否1是否
84唐斌自然人----否1是否
85孟义自然人----否1是否
86徐勇自然人----否1是否
87李志坤自然人----否1是否
88张紫东自然人----否1是否
3-2-2-77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89彭晓平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90邓云飞自然人----否1是否
91郑义自然人----否1是否
92高洋自然人----否1是否
93马强自然人----否1是否
94王玮自然人----否1是否
95张克自然人----否1是否
96郭林建自然人----否1是否
97刘浩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98闫姗姗自然人----否1是否
99宋建自然人----否1是否
100李青辰自然人----否1是否
101李青阳自然人----否1是否
102运秀华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交易对方穿透计算人数合计------189--
3-2-2-78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
引言................................................定义书签。
正文................................................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定义书签。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的产业逻辑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6: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7:关于交易对方及股份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8:关于交易方案及交易作价合理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对前次法律意见书的更新阐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本次交易方案..........................................定义书签。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定义书签。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定义书签。
四、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定义书签。
3-2-3-1引言
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上市公司”)委托,作为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
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所已于2025年6月9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的申报文件进行上传及披露;并于2025年7月21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为前次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现根据深交所“审核函〔2025〕130007号”《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次修订稿)》或者“本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律师说明的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及回复,并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时前次法律意见书中部分信息进行更新阐述。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有关用语及简称与本所律师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前次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同用语及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2-3-2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中国大
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向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提交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资料的清单,并得到了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说明和承诺。上述证明、说明和承诺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如下承诺和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且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境外法律意见事项时,均为按照境外法律意见进行相关部分的引述或总结。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盈利预测、业务发展分析等法
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2-3-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佛塑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佛塑科技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本所律师同意佛塑科技在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2-3-4正文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的产业逻辑
请上市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在产业链上下游、生产工
艺、核心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异同,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协同效应、收购必要性,上市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及有效性;(2)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市场供需状况、同行业在建和拟建产能、行业
竞争格局、行业周期性、技术迭代,标的资产行业地位、生产经营策略及核心竞争力,期后业绩、下游客户稳定性、在手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亏损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影响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
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塑科技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权,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本次重组将有助于佛塑科技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得以顺利实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对应部分补充披露相关具体分析。
3-2-3-5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并且,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并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新能源领域产品布局,为主营业务增长注入新动力;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实现有效整合,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等方面相互赋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产设备性能与利用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丰富技术积累与储备,推进国产设备应用,开发更具竞争力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应部分补充披露相关具体分析。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及“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对应部分,“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以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等部分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具体分析。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2-3-63.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重组办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本次交易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鉴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金力股份也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客户关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 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3-2-3-7(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重组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制定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已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因此本次重组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的相关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3-2-3-84.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
(2)查阅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3)查阅上市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的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6: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
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披露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是否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
到行政处罚,如是,应当披露相关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截至目前是否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项目;(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事项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不能如期取得的风险及补救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3-2-3-9(一)结合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披露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是否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1.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共有6个生产基地,分别为金力股份(邯郸基地)、安徽金力(马鞍山基地)、天津东皋膜(天津基地)、湖北江升(湖北江升基地)、湖北金力(湖北金力基地)、合肥金力(合肥基地);共有46条主要生产线,具体对应29个已建、在建、拟建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主要的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最新进展如下:
3-2-3-10(1)已建项目
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河北金力新能源高端锂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审批节能审[2023]18号《邯郸市行11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1隔膜(号邯郸号永审批环表[2022]024高端锂电池隔膜(1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年第6号《企业投资项线)扩建项线号《审批意见》号线)扩建项目竣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1号目备案信息》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意线)扩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见》永工业园区备字[2016]10号《河北省固永环表[2016]75号环验(2017)827号邯审批能评字[2021]25号《邯郸市行高性能锂离
2邯郸3号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意见》、永环《负责验收的环境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子电池隔膜线证》、永工业园区备字表[2017]1211号《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生生产项目[2021]27号《企业投资批意见》意见》产项目(3号线)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备案信息》金力股份永能审字[2017]1号《永年区发展改革[2017-09]《河北金力新能源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永工业园区高性能锂电永环表[2017]1152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性能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
池隔膜及复邯郸4-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审批意见》、永审高性能锂电池隔膜
3膜产业化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邯息》、永年工业园区备合涂覆隔膜号线[2019]4批环表[2019]036号及复合涂覆隔膜产审批能评字[2021]37号《邯郸市行政字号《企业投产业化项目《审批意见》业化项目竣工环境审批局关于高性能锂电池隔膜及复合资项目备案信息》保护验收意见》涂覆隔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2017]21《河北金力新能源邯审批节能审[2021]29号《邯郸市行永环表号高性能锂离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4邯郸号《审批意见》、永审子电池隔膜息》(备案编号:[2019]043高性能锂离子电池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生线生产项目00004批环表号)隔膜生产项目竣工产项目(6号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
《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2-3-11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见》《河北金力新能源动力电池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审批能评字[2022]4号《邯郸市行政芳纶涂覆复7永工业园区备字动力电池用芳纶涂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5邯郸号[2020]81永审批环表[2021]039合隔膜技术号《企业投资覆复合隔膜技术研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用芳纶涂覆复合隔线号《审批意见》研发及产业项目备案信息》发及产业化项目竣膜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节能审查化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意意见》见》《河北金力新能源冀发改环资[2022]412号《河北省发展高端锂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1[2017]15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隔膜及复合邯郸永环表号高端锂电池隔膜及6年第41号变更2《企业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涂覆隔膜项号线《审批意见》复合涂覆隔膜项目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合涂覆隔膜项目(8-9号线)的节能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意见》不涉及(仅为扩产能项目,原有能耗指标足够)
(注: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河北金力新能源于2025年7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新高端锂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需隔膜及复合邯郸8-9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永工业园区审批环表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兹有我单位7涂覆隔膜项号线扩产年第39号变更1《企业(2025)10号《审复合涂覆隔膜项目辖区内注册企业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
目(8-9线)能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批意见》(8-9线)扩建项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份”),其建设的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意见》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已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并相应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金力股份后因进行扩产能,在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基础上建
3-2-3-12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
设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
目(8-9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8-
9号线扩建项目”),8-9号线扩建项
目为对原项目的扩产能项目,未新增厂房、产线,未进行现有工程及设备改造,属于节能降耗项目,未产生新增能耗,项目实际能耗能够被原项目取得的能耗指标所覆盖。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8-9号线扩建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年产2亿㎡湿法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注:阶段性验收年产2亿平的原因是标的公司冀发改环资[2022]1046号《河北省发方米湿法锂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基于生产运营实际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
8邯郸10-永环表[2018]83号电池隔膜及11年第7号变更1《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湿号线《审批意见》需要,对环评批复涂布隔膜生投资项目备案信息》中原计划建设的二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产线项目氯甲烷气体回收系(10-11号产线)的节能审查意见》
统、石蜡油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等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进行调减,该部分已调减生产设备未实际建设,本次环保验
3-2-3-13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
收已覆盖本项目全部实际建设内容;
若标的公司未来因生产运营需在本项目基础上调整原生
产设备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组织验收)不涉及(仅为扩产能项目,原有能耗指标足够)
注: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5年7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兹有我单位辖年产2亿平《河北金力新能源区内注册企业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方米湿法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电池隔膜及年产2亿平方米湿份”),其建设的年产2亿平方米湿邯郸10-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永工业园区审批环表
9涂布隔膜生11381法锂电池隔膜及涂
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号线扩年第号变更《企业(2025)11号《审产线项目布隔膜生产线项目已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并相应取得
10-11产能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批意见》(号生(10-11号生产线)节能审查意见。金力股份后因进行扩
产线)扩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产能,在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电池项目保护验收意见》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基础上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生产线项目(10-11号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10-11号线扩建项目”)。10-11号线扩建项目为对原项目的扩产能项目,未新增厂房产线,未进行现有工程及设备改造,属于节能降耗项目,未产生新增
3-2-3-14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能耗,项目实际能耗能够被原项目取得的能耗指标所覆盖。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10-11号线扩建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动力锂电池《动力锂电池用涂永审批能评字[2023]002号《邯郸市永2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310用涂覆隔膜邯郸号61永审批环表[2024]001覆隔膜材料生产项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年第号《企业投资材料生产项涂布号《审批意见》目竣工环境保护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用涂覆项目备案信息》目收意见》隔膜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河北金力新能源高端锂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审批能评字[2023]3号《邯郸市行政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涂覆隔膜生邯郸6号29永审批环表[2022]030高端锂电池涂覆隔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11年第号《企业投资产(扩建)涂布号《审批意见》膜生产(扩建)项有限公司高端锂电池涂覆隔膜生产项项目备案信息》项目目竣工环境保护验目(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收报告》不涉及(能耗较低,未达到节能审查办理标准)
(注: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6《河北金力新能源年产亿平于2025年7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米高端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办理节能
邯郸7-10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永审批环表[2023]015年产6亿平方米涂12电池涂覆隔年第76号《企业投资审查的说明》:兹有我单位辖区内注
涂布号《审批意见》覆隔膜材料生产项膜(扩建)项目备案信息》册企业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其收意见》建设的年产6亿平方米高端锂电池涂覆隔膜(扩建)项目(以下简称“7-
10涂布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
3-2-3-15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不满500万千瓦时。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7-10涂布项目未达到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标准,且项目实际能耗能够被金力股份已取得的
能耗指标所覆盖,故该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
见)《河北金力新能源年产2亿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审批能评字[2023]001号《邯郸市永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313方米涂覆隔邯郸1138永审批环表[2023]045年产2亿平方米涂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年第号《企业投资膜材料生产号涂布号《审批意见》覆隔膜材料生产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涂项目备案信息》项目目竣工环境保护验覆隔膜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收意见》第一阶段:《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
马环审[2017]16号一阶段(0.5亿平方马开管经[2016]91号《关于安徽新衡新材锂离子电池米/年)竣工环境保1-马开能[2016]27号《关于同意“锂离14安徽马鞍山《关于同意锂离子电池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湿法隔膜一护验收意见》2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节能评估金力号线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备案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期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阶段:《安徽报告书的批复》的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的批复》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2-3-16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
马鞍山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于2025年2月盖章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马经开环审(2025)(注: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锂离子电池2501-340562-04-02-18号《关于安徽金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湿法隔膜智马鞍山1-763612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设备改造中,预计《马鞍山经开区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15能化设备节2号线扩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智2025年12月完成,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能扩容提升产能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局)项目备案表》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改造项目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节能审查。根据马鞍山经开区管报告表的批复》委会经济发展局于2025年2月盖章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本项目属于节能降耗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节能及扩容升级[2021]95马环审[2022]122号改造项目(阶段马开管技号锂离子电池《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性)竣工环境保护《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源马开能[2022]3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湿法隔膜一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验收意见》16马鞍山3-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期项目节能5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号线法隔膜一期项目节能及(注:阶段性验收项目节能及扩容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及扩容升级节能及扩容升级改造扩容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原因是本项目环告的审查意见》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评批复中原计划建的批复》设的废油膜回收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该部分内容在“年产1.5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
3-2-3-17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目”项目完成验收,本项目整体建设内容已在本次环保验收中全部完成验收;若标的公司未来因生产运营需在本项目基础上调整原生产设备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组织验
收)马开管技[2021]96马经开环审[2023]19号《安徽金力新能源1.5号《关于安徽金力新年产亿平《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亿马开能[2022]4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
17马鞍山61.5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方米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亿平1.5平方米锂电池隔膜源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方米锂电池号线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目方米锂电池隔膜项目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隔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隔膜项目环境影响报案的函》验收意见》告表的批复》第一阶段:《天津《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亿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目节能津宝行政许可[2011]119司新建年产2亿平报告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新建年产2号《关于准予天津东皋(注:本项目系标的公司收购前建设天津津宝审批许可池隔膜项目(第一
18亿平方米锂天津1-4膜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项目,项目建设时未办理节能审查,东皋[2018]821号《审批阶段)竣工环境保离子动力电号线产2亿平方米锂离子动标的公司收购后补办节能报告专家组膜意见》护验收意见》
池隔膜项目力电池隔膜项目备案的综合评审,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决定》最终阶段:《天津委员会已于2025年9月出具《证东皋膜技术有限公明》:“自2022年6月1日至本证明司新建年产2亿平出具之日期间,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方米锂离子动力电公司‘新建年产2亿平方米锂离子动
3-2-3-18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池隔膜项目(最终力电池隔膜项目’(项目备案文号:阶段)竣工环境保津宝行政许可〔2011〕119号)符合护验收意见》国家及地方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津宝审批许可[2023]009号《关于准予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津宝审批备[2022]079《天津东皋膜技术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项目合新建年产1号《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理用能审批予以通过的决定(承诺审
5-61津宝审批许可19亿平方米锂天津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22]171亿平方米锂离子动批)》号《审批离子动力电号线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力电池隔膜项目竣(注: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系根意见》池隔膜项目池隔膜项目备案的证工环境保护验收意据本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节能报告明》见》出具该承诺审批决定,其为节能审查完成阶段出具的文件,具备节能审查批复效力)4津宝审批备[2022]062《天津东皋膜技术年产亿平号《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津发改许可[2023]18号《市发展改革米高端锂电7-8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津宝审批许可亿平米高端锂电池委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池隔膜及涂20天津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2023]18号《审批意隔膜及涂布隔膜项年产4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布隔膜项目号线
7-8及涂布隔膜项目(7-8见》目(7-8号线)项目隔膜项目(7-8号线)的节能审查意(号线)号线)项目备案的证竣工环境保护自主见》项目明》验收意见》宜市环审[2018]26号《湖北江升新材料年产2.6亿平2017-420583-29-03-《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有限公司年产2.6亿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81号《省发展21湖北方米锂离子湖北江升116253平方米锂离子动力改革委关于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固定资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升动力电池湿1-4号线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年产2.6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年产2.6亿平方米锂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离子动力电池湿法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法隔膜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意见》
3-2-3-19序号主体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书的批复》
注:1、根据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故该规定实施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变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不涉及批复文号。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标的公司部分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时点不同,采取了分期验收方式。
标的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智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改造项目(马鞍山1-2号线扩产能),因扩产能重新履行了环评手续,目前已取得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在建项目序主项目名称主要产线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节能审查号体邯审批字[2025]126号不涉及(能耗较低,未达到节能审查《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办理标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
(注1: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千万平方米油系 PVDF已于2025年9月出具《关于河北金力金涂覆隔膜生产项目环境待项目分期建设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2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说力点阵式涂覆东厂区整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完成后开展验1年第85号变更2《企业明》:“金力股份的点阵式涂覆隔膜股隔膜项目体项目邯审批字[2025]127号收,预计不存在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项目为在建项目,该项目为东厂区整份《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实质性障碍体项目,拟分厂房逐步建设,其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
‘年产 9 千万平方米油系 PVDF 涂覆亿平方米对位芳纶涂覆
隔膜生产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隔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对位芳纶涂覆隔膜生产项目’两个厂报告书的批复》
房进行了节能报告的编制。经核查,3-2-3-20(注:该项目为东厂区金力股份的‘年产9千万平方米油系整体项目,拟分厂房逐 PVDF 涂覆隔膜生产项目’、‘年产步建设,其中两个厂房2亿平方米对位芳纶涂覆隔膜生产项已取得环评批复)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各自均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第八条及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未达到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标准,故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注2:根据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永年工业园区授权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政府相关部门
100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授权至河
北永年工业园区管委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包含在向永年工业园
区授权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目录中,因此永年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有相关审查权限。)枝环审[2023]2《湖北江升新材《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江升号《关于湖2208-420583-04-02-料有限公司高性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新能源电池隔高性能电池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2北湖北江升583992能新能源电池隔膜技改项目节能情况的回复函》隔膜技改项《湖北省固定资5-6司高性能电池隔膜技改江号线膜技改项目工程目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注: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升竣工环境保护验审查批复》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收意见》〔2023〕1号)相关规定,年综合能
3-2-3-21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至1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实施。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840.97吨标准煤,因此该回复函由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为节能审查完成阶段出具的文件,具备节能审查批复效力)第一阶段:《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性能电池隔膜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最终阶段:《湖枝环审[2022]47北金力新能源有号《关湖高性能电池2205-420583-04-01-限公司高性能电于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92号《省发改北隔膜项目湖北金力3240697《湖北省固定资池隔膜项目(二1-8公司高性能电池隔膜项委关于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性金(分一二号线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期5/6线)工程竣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能电池隔膜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力期)工环境保护验收查批复》意见》《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性能电池隔膜项目(二期7/8线及配套涂覆膜
产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3-2-3-22第一阶段:《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皖发改许可[2023]60号《安徽省发展东总部基地项目
[2023]2009改革委关于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建审号
河北金力隔(阶段性)竣工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合
膜研发生产1-82208-340123-04-01-《关于合肥金力新能源环境保护验收意项目(一期)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
4肥合肥886984有限公司河北金力隔膜华东总部基《肥西县发展改见》许可决定通知书》、合发改资环
金号线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地项目(一革委项目备案表》最终阶段:《合[2022]1233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力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期)肥金力新能源有于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力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限公司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隔膜研发生产华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总部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注:1、根据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故该规定实施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变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不涉及批复文号。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标的公司部分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时点不同,采取了分期验收方式。
3-2-3-23(3)拟建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共有四个拟建项目,分别为:(1)金力股份的“多层复合共挤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河北永年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年第70号);(2)合肥金力的“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二期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肥西县发展改革委出具《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6-340123-04-01-331020);(3)天津东皋膜的“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产线设备更新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产线设备更新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宝审批备[2025]055号);(4)天津东皋膜的“2号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取得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津宝审批备[2025]827号)。
上述拟建项目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开始投资,后续标的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规划建设。上述项目如正式投建,标的公司将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评批复、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期限内开工建设,并于项目竣工时依法开展验收程序。标的公司上述拟建项目系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而规划建设,目前已依法完成备案手续,后续履行其他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主要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引导企业减工信部
条件(2024年本)》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其中,对湿法隔膜的产品技术指标作出要求,要求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10MPa,横向拉伸强度≥
9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2024—2025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严《年节能降国务院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碳行动方案》
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
3-2-3-24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发改委、能
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源局、工信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部、国家市
准体系基本建成。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意见》场监督管理本基础上将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提升至3000次及以上。
总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国务院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方案》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发改委、能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源局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兴的实施意见》
推动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提升硅料硅片、储能电池材料和高《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工信部性能电池等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的机械化与自动化水平,提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高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工信部等8目标是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
部门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财《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政部、商务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部、海关总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探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署、国家市索建立积分池制度;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
法>的决定》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发改委、能目标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电力则(试行)》源局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指导锂电企业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足、配套资《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工信部、国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家市场监督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发展工作的通知》管理总局
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科技部、发2022-2030提出了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聚焦新能源开和实施方案(改委、工信
9发、前沿储能等重点方向基础研究最新突破。年)》部等部门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十四五”新型储能发改委、能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发展实施方案》源局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工信部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设的指导意见》
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
3-2-3-25政策名称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
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大力推广新能国务院方案》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发改委、能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源局
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26.1万辆,《“十四五”公共机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同时,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发改委等
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划》
30%。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工信部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务院服务大巴、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发改委、能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源局等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与供电服务等7方面意见。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电池隔膜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湿法隔膜。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3-26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应急〔2025〕27号)所列高危险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21年版)》所列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所列高耗能行业。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4.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特殊政
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根据《关于做好
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全国产能
过剩情况主要涉及钢铁、煤炭、煤电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上述产能过剩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3-2-3-27(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是,应当披露
相关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生态环境部、标的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百度等网站的查询,报告期内,该等网站公示信息均未显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信息。
根据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情况。
(三)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截至目前是否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项目;
1.就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标的公司已采取相应安全生产措施,未因超产
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隐患
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个别产线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
30%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序号项目批复产能2024年实际产量2023年实际产量
1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20000.0029960.216130.53
合涂覆隔膜项目
2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10000.0022056.0924547.76
一期项目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
3-2-3-28超过30%的情形,其中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49.80%。
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
30%的情形,其中2023年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145.48%、2024年实际产量较批复
产能超过120.56%。
针对以上事项,标的公司已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具体如下:在组织架构方面,标的公司已成立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及 EHS部,专门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体系及应急处理流程。
在规章制度方面,标的公司已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内容覆盖新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管理程序,环境、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安全、环保、特种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等多项具体制度。
在实际执行方面,标的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检查,定期对相关安环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同时,标的公司已就超产情形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具体如下:在生产环节,标的公司对各产线实际产量进行实时监测统计,每月对各产线的产量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各产线的生产计划及产量数据测算本年度产量是否存在超过批复产能进行生产的情形,如预计全年可能存在超产情形的项目,标的公司将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理层进行汇报讨论并综合考虑解决措施,对于预计长期产量较高的项目,通过提前申请扩产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批复等程序增加项目批复产能,以满足既有生产销售需求;对于阶段性产量较高的项目,通过调节不同产线的生产排期计划等方式降低可能超产的产线产量,避免超产能生产情形发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但未因超产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3-2-3-292.就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标的公司已采取解决措施并取得主管部门证明,
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为该等事项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在建设项目的规模方面,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被列为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期内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构成重大变动,应按规定办理扩产能环评报批手续。
金力股份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已于2025年3月17日完成扩产能
项目备案,取得永年工业园区备案2025年第39号变更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并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扩产能环评批复,取得永年工业园区审批环表(2025)10号《审批意见》。该项目批复产能由2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50000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安徽金力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一期项目已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扩产能项目备案,取得2501-340562-04-02-763612《马鞍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项目备案表》;并于2025年3月31日完成扩产能环评批复,取得马经开环审(2025)18号《关于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智能化设备节能扩容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批复产能由10000万平方米增加至26000万平方米,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针对上述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已分别取得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于2025年4月出具《证明》:“经现场核查,河北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办理环保审批文件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
3-2-3-30违法违规行为或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污染物超标排放、产能超量、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4月出具《证明》:“兹有本辖区内企业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本辖区内持续经营,针对其合法合规情况出具证明如下:该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
艺生产设备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填报排污登记表。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污染物超标排放、产能超量、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此外,标的公司已经通过细化制度规定、强化产能管理等措施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形,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海朝作为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避免相关法律风险,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合规、稳定经营,如因上述瑕疵或不合规情形,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面临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请求、刑事或行政处罚,或给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报告期内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项目均已履行扩产能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程序,已分别取得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为该等事项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履行环评批复程序后的批复产能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3-2-3-31(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事项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不能
如期取得的风险及补救措施;
2025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决定[2025]3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所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
(五)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标的公司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及节能审查等资质或批文;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等法律法规中的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与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比对,分析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规定的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2)查阅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查阅标的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的《韩国金力法律意见书》;登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并通过互联网检索有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环保问题的媒体报道情况;
(3)查阅金力股份、安徽金力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标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查阅标的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查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通知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3-2-3-32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群体性环保事件,无生
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但未因超产能生产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未造成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报告期内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的情形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项目均已履行扩产能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程序,已分别取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符合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为该等事项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履行环评批复程序后的批复产能可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截至目前已不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超产能生产项目。
(4)本次交易所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7:关于交易对方及股份支付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或经营情形,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是否合规;(2)交易对方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交易对方穿透计算情况及合规性;(3)合伙企业续期相关存续期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具体情况,解决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无法匹配的措施;(4)交易对方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情况,所涉案件是否与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相关,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5)韩义龙等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后退出的背景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6)结合温州海乾等员工持股平台的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等,说明合伙人认缴出资与实
3-2-3-33缴出资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7)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相关条款,并结合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1)-(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或经营情形,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是否合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自然人袁梓豪、袁梓赫仅获得现金对价,其他100名以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交易对价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关于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判断依据主要为该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以及该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此外,基于审慎性考虑,对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标是否专最后一次以增资是否有是否序取得标的公司的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成立时间方式取得标的公其他对穿透号权益时间权益方交易设司权益的时间外投资锁定式立
2012年5月至
1受让、华浩世纪2011年10月2022年6月期2022年6月否否是
增资间
2016年10月
22013620172受让、海之润年月至年2017年2月否否是
增资月期间
3温州海乾2022年3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否是
4山东海科2014年3月2021年5月增资2021年5月否是否
5金润源金服2017年5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6金石基金2020年5月2021年12月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至2022年6
3-2-3-34取得标是否专
最后一次以增资是否有是否序取得标的公司的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成立时间方式取得标的公其他对穿透号权益时间权益方交易设司权益的时间外投资锁定式立月期间
7北京杰新园2022年5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否是
2017年9月至
8珠海中冠国2015年12月2022年6月期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际间
9厦门友道易2017年7月202112受让、年月2021年12月否否是
鸿增资
10嘉兴岩泉2018年7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否是
11比亚迪1995年2月2021年10月增资2021年10月否是否
2021年5月至
12宜宾晨道2021年4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期间
13旗昌投资2020年4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14厦门国贸海2019年7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通
15厦门惠友豪2021年7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嘉
16深圳翼龙2019年6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17湖州华智2021年8月2021年10月增资2021年10月否是否
18合肥中小基2021年5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金
19河北毅信2016年4月2017年9月增资2017年9月否是否
20马鞍山支点2017年12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科技
21杭州长津2021年1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22湖北小米2017年12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国有产
23权无偿不涉及增资方式肥西产投2023年6月2024年7月否是否
划转取得标的权益
(注)
24济南复星2015年12月2018年5月增资2018年5月否是否
25安徽创冉2021年4月2021年5月增资2021年5月否否是
26厦门建达石2021年9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否是
27嘉兴和正宏2021年6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3-2-3-35取得标是否专
最后一次以增资是否有是否序取得标的公司的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成立时间方式取得标的公其他对穿透号权益时间权益方交易设司权益的时间外投资锁定式立顺
28海通创新投2012年4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29上海劲邦劲2016年7月2017年9月增资2017年9月否是否
兴
30福建劲邦晋2021年5月2021不涉及增资方式年12月受让否是否
新取得标的权益
31常州鑫崴2018年12月2021年5月增资2021年5月否是否
32常州鑫未来2017年11月2021年5月增资2021年5月否是否
33合肥产投基2020年3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金
34信创奇点2021年7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否是
35赣州翰力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36安徽基石2021年9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37万和投资2008年4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38广发信德三2022不涉及增资方式年1月2022年12月受让否是否
期取得标的权益武安市宝悦
392019120197不涉及增资方式贸易有限公年月年月受让否否是
2取得标的权益司
40宁波易辰2016年5月2017年9月增资2017年9月否是否
41宁波宝通辰2016年7月2017年9月增资2017年9月否是否
韬
42安徽煜帆2022年3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否是
43熹利来投资2017年1月2019年1月增资2019年1月否否是
44常州常高新2021年6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是否
45广发信德新20224202212不涉及增资方式年月年月受让否是否
能源取得标的权益
46珠海北汽2017年11月2018年8月增资2018年8月否是否
47珠海招证冠2022年3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智
48青岛君信2016年8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否是
2曾用名“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8月已更名。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将简称“宝悦贸易”。
3-2-3-36取得标是否专
最后一次以增资是否有是否序取得标的公司的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成立时间方式取得标的公其他对穿透号权益时间权益方交易设司权益的时间外投资锁定式立
49厦门友道雨2017年72021不涉及增资方式月年8月受让否否是
泽取得标的权益
50双杰电气2002年12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51杭州象之仁2017年6月2017年9月增资2017年9月否是否
52常州哲明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增资2021年12月否否是
53河北佳润2021年4月2021年5月增资2021年5月否否是
54珠海冠明2021年12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55嘉兴恩复开2017不涉及增资方式年6月2022年6月受让否是否
润取得标的权益
56松禾创投1996年9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是否
57天津东金园2022年4月2022年6月增资2022年6月否否是
注:2022年6月,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城投”,系交易对方肥西产投同一控制下国有企业)以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2024年7月,因国有企业内部整合需要,划出方肥西城投与划入方肥西产投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肥西城投将480万股标的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肥西产投,该等无偿划转已经取得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系国有企业内部的权益划转,且肥西产投在该等无偿划转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他的对外投资,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企业。
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中,山东海科、金润源金服、金石基金、珠海中冠国际、比亚迪、宜宾晨道、旗昌投资、厦门国贸海通、厦门惠友豪嘉、深圳翼龙、湖
州华智、合肥中小基金、河北毅信、马鞍山支点科技、杭州长津、湖北小米、肥西产
投、济南复星、嘉兴和正宏顺、海通创新投、上海劲邦劲兴、福建劲邦晋新、常州鑫
崴、常州鑫未来、合肥产投基金、赣州翰力、安徽基石、万和投资、广发信德三期、
宁波易辰、宁波宝通辰韬、常州常高新、广发信德新能源、珠海北汽、珠海招证冠智、
双杰电气、杭州象之仁、珠海冠明、嘉兴恩复开润、松禾创投等40名交易对方均存在
除持有标的公司之外其他对外投资,且相关主体的成立时间及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日期均远早于本次交易筹划及首次信息披露的时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中,华浩世纪、海之润、温州海乾、北京杰新园、厦门友道易鸿、嘉兴岩泉、安徽创冉、厦门建达石、信创奇点、宝悦贸易、安徽煜帆、
熹利来投资、青岛君信、厦门友道雨泽、常州哲明、河北佳润、天津东金园等17名交
3-2-3-37易对方(以下简称“相关主体”)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考虑,相关主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所有涉及穿透锁定的主体均已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1、下层主体已出具了《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在前述下层主体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所持下层主体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2、如下层主体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单位/本企业同意下层主体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3、若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所持下层主体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单位/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4、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所持下层主体的股份/股权/合伙份额在履行前述限售期承诺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5、本人/本单位/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案私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等情况以及穿透锁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锁定安排合规。
(二)交易对方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
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交易对方穿透计算情况及合规性;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因此,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即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交易对方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
3-2-3-38早前六个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以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参考前述规则,本次交易将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
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合计为189人,未超过200人。交易对方的穿透计算情况详见本题“(一)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或经营情形,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是否合规”之回复,穿透计算情况合规。
(三)合伙企业续期相关存续期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具体情况,解决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无法匹配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的合伙企业中,厦门国贸海通、河北毅信、马鞍山支点科技、湖北小米、济南复星、合肥产投基金、常州
常高新、珠海北汽、青岛君信、杭州象之仁、嘉兴恩复开润的存续期可能无法覆盖本
次交易锁定期,根据前述主体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前述主体的存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存续期1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019-07-30至2027-07-29伙)2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2016-04-19至2023-04-18限合伙)(已进入清算期)3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2017-12-04至2027-12-03合伙)
4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12-07至2027-12-075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015-12-04至2027-12-03伙)3-2-3-396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2020-03-12至2027-03-11合伙)
7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06-30至2027-06-30
8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7-11-29至2027-06-30
9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6-08-23至2026-08-22
10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6-02至2027-06-01
11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6-05至2027-06-04为匹配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前述主体均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其中,前述主体中除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外,其他主体均出具《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企业以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一、本企业已签署《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承诺遵守本次交易对应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本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本企业的存续期以覆盖前述锁定期。如本企业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亦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本企业的清算及减持行为将在本次交易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二、本企业及本企业执
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已进入清算期,其单独出具《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1、本企业已经签署《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承诺遵守本次交易对应的锁定期,因本企业正处于清算期,经本企业内部决议及清算组同意,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本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本企业的清算期或存续期以覆盖前述锁定期。如本企业确无法延长清算期或存续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不会在锁
3-2-3-40定期满前对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亦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注销,本企业的注销及减持行为将在本次交易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减持并履行对应信息披露义务。3、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前述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在该等承诺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存续期将有效覆盖锁定期安排。
3-2-3-41(四)交易对方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情况,所涉案件是否与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相关,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
性障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中涉及重大(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其净资产的10%)未决诉讼、仲裁的主体及相关案件最新情况如下:
1.山东海科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作为申请人一,山东海科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之间的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请求包括裁决山发控股向山东华鹏支付资产收购款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裁决山发控股返还其所占用的山东华鹏资金7000
万元及利息以及裁决山发控股向山东海科偿还山东海科关联公司垫付资金27511707.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多项。贸仲已于2025年
1月受理该案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5月6日组织两轮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就债务逾期责任认定、损失赔偿计算依据及资产剥离可行性等核心争议完成举证及质证。申请人已按照贸仲要求按期提交最终书面代理意见等材料。(详见《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山东海科在上述未决仲裁案件中系申请人之一,案件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
2.比亚迪根据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比亚迪2025年半年度报告》列示的诉讼、仲裁及其出具的《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3-2-3-42诉讼
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未审结案件的主要诉讼(仲裁)请求号(万元)裁)决执行进展情况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本诉起诉请
求:1.要求判令被告禁止继续使用或利用原告
的机密资料;2.交付其占有、管理和使用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资料
所获得的收益;3.支付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
比亚迪、比亚迪香港等该案被告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和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
状书暂未进公司(“富士康国际”)广播、发表及促使发
1限公司等和比亚迪及部650.70往来暂无审理结果入执行表针对比亚迪的言论或任何诋毁本公司的类似
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阶段阶段文字;要求判令鸿海精密赔偿由于书面及口头权诉讼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富士康国际赔偿由于书面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鸿海精密、富士康国际、深圳
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赔偿非法干涉比亚迪及控股
子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共谋行为造成的损
失、利息、诉讼费用以及其他济助方式。
(具体详见《比亚迪2025年半年度报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各项经
2执行正在执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1971.74济损失14840300元。一审诉讼费案件已判决,进入执行阶段
中行公司(简称“山西利161543元,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
3-2-3-43诉讼
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未审结案件的主要诉讼(仲裁)请求号(万元)裁)决执行进展情况民”)的购销合同纠纷汽车有限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民负担208584元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1、香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
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司支付1621365美元;2、香港爱佩仪向限公司(简称“香港爱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损
3执行佩仪”)和爱佩仪光电1021.00失人民币9956153.923正在执元;、香港爱佩案件已判决,进入执行阶段
中行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仪支付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一审案件(简称“深圳爱佩受理费83086.99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仪”)购销合同纠纷5000元
根据比亚迪《比亚迪2025年半年度报告》列示情况,除第1项案件的本诉部分外,上述案件中比亚迪或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均系诉讼案件原告,该等案件的诉讼请求或判决结果均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就第1项案件中的本诉部分,比亚迪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系本诉案件被告,但该案件诉讼请求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无关,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3.河北毅信
诉讼诉讼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万(仲(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判未审结案件的诉讼(仲裁)请求号元)裁)进裁)审决执行展理结果情况
3-2-3-44诉讼
诉讼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万(仲(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判未审结案件的诉讼(仲裁)请求号元)裁)进裁)审决执行展理结果情况
河北毅信(作为仲裁申请人)诉河北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汉尧碳科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汉尧环保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未进
1(“汉尧碳科”)、张新朝关于河北14120.925964审理阶暂无审17.38%的股权,支付回购款以及违约金;2.请求裁决被申请入执行
段理结果人张新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裁决相关争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汉尧环阶段议解决费用均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保”)的增资协议纠纷
河北毅信(作为仲裁申请人)诉滑某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滑某栓、滑某宁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华宇暂未进
2栓、滑某宁关于河北华宇耐磨材料股9336.931671审理阶暂无审材料13.4%的股权,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2.请求裁决被申入执行
份有限公司(“华宇材料”)的股权段理结果请人华宇材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裁决相关争阶段回购纠纷议解决费用均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张新朝一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515.5万元(暂计至2023年10月27日)及2023年10月
张新朝诉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28日至五被告完成资金置换之日止的违约金;2.五被告履行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北毅信
置换义务,向原告支付3000万元垫付资金;3.本案诉讼费(作为诉讼被告)、嘉兴德徒投资合尚未作暂未进
二审审用、保全费、保险费由五被告承担。3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谊私募基金5515.50出生效入执行理阶段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张新朝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河北新元信判决阶段诉讼请求。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
伙)、河北毅信、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纷
谊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张新朝全部诉讼请求。
张新朝诉河北毅信(作为诉讼被1.请求判令五被告向原告履行6000万元资金的置换义务;暂未进4告)、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9207.00审理阶暂无审入执行2.请求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67万元(暂计至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德徒投资段理结果2025年7月1日)及2025年7月2日至五被告完成资金置阶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谊私募基换之日止的违约金;3.请求判令五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540
3-2-3-45诉讼
诉讼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万(仲(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判未审结案件的诉讼(仲裁)请求号元)裁)进裁)审决执行展理结果情况
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河北新元万元管理费;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由五被告承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担。
纠纷
根据河北毅信提供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材料,上述第1项及第2项案件,河北毅信均系仲裁案件申请人,且该等案件对应的仲裁请求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上述第3、4项案件,河北毅信系作为被告,但该案件诉讼请求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无关,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4.常州鑫崴涉案金诉讼(仲序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号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1.秦某毅应通过以下形式回购常州鑫崴持有的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
司的全部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秦某毅向常州鑫崴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并配合常州鑫崴(作为仲裁申请人)
履行相应工商变更程序;2.秦某毅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常州鑫崴提供
诉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
秦某毅及其子公司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0000元的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公司、秦某毅、翠鸟新能源科
12570.71同付款期限届满时应晚于2023年12月31日;3.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技(南通)有限公司、欧伊德执行阶段正在执行
日前向常州鑫崴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385290.4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又一
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1237.50元;4.若秦某毅逾期履行前述裁决项所涉义务,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秦某毅应于违反前述义务的5日内,向常州鑫崴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款项的股权转让纠纷
(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常州鑫崴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秦某毅持有的标的公3-2-3-46涉案金诉讼(仲序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号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
司股权冻结保全措施;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8953元,由秦某毅承担;鉴于常州鑫崴已全额预缴仲裁费,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崴支付人民币238953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秦某毅承担。原判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被告秦某毅于2023年6月9日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8号202室房屋对于被告郑某霞的赠与;
常州鑫崴(作为诉讼原告)、二、撤销被告秦某毅与被告郑某霞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的《三亚市存量正在申请
2常州鑫未来诉秦某毅、郑某霞1200.00执行阶段房赠与合同》;强制执行
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三、被告秦某毅、郑某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中
东方路 1663 弄 8 号 202 室房屋及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银龙商住楼 B栋1单元1405房不动产所有权恢复登记为被告秦某毅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50元,由被告秦某毅负担。
1.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
回购常州鑫崴持有的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共同向常州鑫崴支付股权回购款1132万元;2.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
常州鑫崴(作为仲裁申请人)
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向常州鑫崴支付自2021年6月23日至股权回
诉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购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13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3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1166.33执行阶段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钜威新能源有限公正在执行
全、刘某新、刘某、东莞钜威
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向常州鑫崴支付律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
费7.5万元;4.本案仲裁费268261元,全部由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纷
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承担,因常州鑫崴已预缴全部仲裁费。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某全、刘某新、刘某直接向常州鑫崴支付其已垫付的仲裁费268261元。
4常州鑫崴(作为仲裁申请人)3353.51暂未进入审理阶段暂无审理结果
诉高某、沙哈科技(上海)有执行阶段3-2-3-47涉案金诉讼(仲序诉讼(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号裁)进展
元)执行情况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
根据常州鑫崴提供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材料,上述案件中,常州鑫崴均系诉讼案件原告或仲裁申请人,且案件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5.常州鑫未来
诉讼涉案金诉讼(仲序(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号裁)进
元)执行情况展1.秦某毅应通过以下形式回购常州鑫未来持有的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秦某毅向常州鑫未来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并配合履行相应工商变更程序;2.秦某毅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促成常州鑫未来与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新的投资方及/或现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协
常州鑫未来(作为仲裁申请人)诉中能锂议,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不低于按《股东协议》约定的回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中能锂购价款计算方式持续计算至前述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协议约定的转让1电”)、秦某毅、翠鸟新能源科技(南1290.54执行阶款支付之日的金额,确保常州鑫未来从中能锂电科技(嘉兴)有限正在执行
通)有限公司、欧伊德能源科技泰州有限段
公司完全退股;3.秦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未来支付
公司、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费人民币1187398.4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
人民币5650.83元;4.若秦某毅逾期履行前述裁决项所涉义务,秦某毅应于违反前述义务的5日内,向常州鑫未来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款项(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常州鑫未来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秦某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冻结保全措施;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2-3-48诉讼涉案金诉讼(仲序(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号裁)进
元)执行情况展
152009元,由秦某毅承担;鉴于常州鑫未来已全额预缴仲裁费,秦
某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常州鑫未来支付人民币152009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秦某毅承担。原判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被告秦某毅于2023年6月9日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弄8号202室房屋对于被告郑某霞的赠与;
二、撤销被告秦某毅与被告郑某霞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的《三正在申请
2常州鑫未来(作为诉讼原告)、常州鑫崴1200.00执行阶亚市存量房赠与合同》;强制执行
诉秦某毅、郑某霞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段三、被告秦某毅、郑某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于上海市中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8号202室房屋及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
亚银龙商住楼 B栋 1 单元 1405房不动产所有权恢复登记为被告秦某毅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50元,由被告秦某毅负担。
(一)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向常州鑫未来连带支付股权回购
款人民币34241095.89元;(二)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以人
民币34241095.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常州鑫未来(作为仲裁申请人)诉江苏睿昕联合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睿昕联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常州鑫未来连带支付自
3执行阶2024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8合”)、岳某桥、仇某宁、苏州睿昕汽车3619.52执行阶段
段月31日的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477686.74元;(三)睿昕联合、岳
配件有限公司(“睿昕汽车”)的股权转
某桥、仇某宁在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以及睿昕汽车履行赔付义务过程让纠纷
中依法应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如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向常州鑫未来共同支付律
师费人民币150000元;(五)睿昕汽车在人民币17120547.95元
3-2-3-49诉讼涉案金诉讼(仲序(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号裁)进
元)执行情况展
的范围内,就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金额,对常州鑫未来承担赔偿责任;(六)睿昕联合、岳某桥、仇某宁、睿昕汽车共同承担常州鑫未来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
全保险费人民币14478.10元;(七)被申请人应共同向常州鑫未来
支付人民币362684.70元、3510元以补偿常州鑫未来为其代垫的仲
裁费、仲裁员差旅费。上述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金额,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州鑫未来支付完毕。
(一)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返还借款人民币35000000元;(二)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
常州鑫未来(作为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民币28466元;(四)竹间智能应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
4 人竹间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竹 执行阶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3558.27 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250000 元;(五)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执行阶段间智能”)、 段
对竹间智能前述仲裁请求(一)至(四)的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的合同纠纷责任,即在竹间智能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 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六)竹间智能、Emotibot Technologies Limited 共同支付常州鑫未
来承担的仲裁费495019.81元。上述裁决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鑫未来支付完毕。
常州鑫未来(作为诉讼原告)诉被告徐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徐某负担。原判主要内某、苏州擎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容如下:(一)被告徐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企业正在申请
5伙)(“苏州擎创”)、苏州擎动企业管2326.02
执行阶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强制执行段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擎常州鑫未来股权回购款22342700元;原告常州鑫未来于被告徐中动”)、苏州木头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履行上述债务后十日内向被
3-2-3-50诉讼涉案金诉讼(仲序(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
号裁)进
元)执行情况展(有限合伙)(“苏州木头人”)、邹某告徐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转让被告擎风电公司相
松、李某悦、李某、擎风电驱动科技(常应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擎风电公司应予以协助;(二)被告州)有限公司(“擎风电公司”)的股权徐某、苏州擎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转让纠纷日内偿付原告常州鑫未来逾期违约金(以22342700元为基数,自
2023年8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倍计付);(三)被告徐某、苏州擎
创、苏州擎动、苏州木头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常州鑫未来律师费损失50000元。
常州鑫未来(作为仲裁申请人)诉陈某
6仁、稳捷(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1323.51审理阶暂未进入暂无审理结果
海陛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段执行阶段稳正贽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
根据常州鑫未来提供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材料,上述案件中,常州鑫未来均系诉讼案件原告或仲裁申请人,且案件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6.万和投资
诉讼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号(万元)裁)进决执行展情况
1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万6500.00上诉阶发回重审判决:暂未进
和投资、宁德海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入执行
3-2-3-51诉讼
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号(万元)裁)进决执行展情况
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林某段1.林某斌、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阶段斌、刘某光、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有限酒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5年5月21公司、蔡某亮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赔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2.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万和投资对上述第一项赔
偿款在3858万元范围内(包括相应利息)对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
有限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3.案件受理费518447元,由林某斌、宁德市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18447元,由宁德市鑫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万和投资共同负担200000元。
万和投资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发回重审
判决第2项,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根据万和投资提供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材料,万和投资所涉及未决诉讼的发回重审判决、上诉诉讼请求均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无关,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7.杭州长津
诉讼(仲序诉讼(仲诉讼(仲裁)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裁)审理结
号裁)进展判决执行情况果
1杭州长津(作为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135403593.15元,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审理阶段尚未裁决暂未进入执行3-2-3-52诉讼(仲序诉讼(仲诉讼(仲裁)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裁)审理结
号裁)进展判决执行情况果
人苏某甲和苏某乙的股权回购价款支付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仲裁阶段纠纷仲裁费
根据杭州长津提供的承诺函,上述案件中,杭州长津系仲裁申请人,且案件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8.旗昌投资
诉讼
诉讼(仲序(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执
号裁)进行情况展
(1)裁决受限于《股份转让补偿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管辖范围,仅能支持补偿金额部分3152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年息8%计算);
旗昌投资(作为仲裁申请人)与被申7000万元(2)裁决柴某贺、张某英对柴某中在本裁决书下的本息支付义务承
1请人柴某中、柴某贺、张某英的股权本金及利已裁决担连带责任;正在执行中
转让补偿协议纠纷息(3)裁决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法律费用(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单费用);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8708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9431元,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257650元。
旗昌投资(作为诉讼原告)与被告金5000万元诉请二被告共同:
2审理阶暂未进入执某、被告廖某武、第三人大连优欣光本金及利
段(1)支付股权回赎款,计算方式投资总金额5000万元加上按照每年行阶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息8%、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的投资回报,并扣
3-2-3-53诉讼
诉讼(仲序(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裁)判决执
号裁)进行情况展
除已取得的税前分红1851666.37元;
(2)承担案件诉讼费。
根据旗昌投资提供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材料,上述案件中,旗昌投资系诉讼案件原告或仲裁申请人,且案件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9.张新朝
诉讼诉讼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仲(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判未审结案件的主要诉讼(仲裁)请求号(万元)裁)进裁)审决执行展理结果情况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暂未进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汉尧碳科和张新朝回购申请人持有的
1合伙)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6789.85审理阶暂无审入执行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6919%股权,支付回购款以
司、张新朝(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的增资协段理结果
阶段及违约金;2.请求争议解决费用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议纠纷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汉尧碳科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汉尧环保
河北毅信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暂未进
2审理阶暂无审17.38%的股权,支付回购款以及违约金;2.请求裁决被申公司、张新朝(作为仲裁被申请人)关于河14120.93入执行
段理结果请人张新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争议解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纠纷阶段决费用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张新朝(作为诉讼原告)诉廊坊冀财新毅创暂未进张新朝一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
3二审审尚无生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北毅5515.50入执行金2515.5万元(暂计至2023年10月27日)及2023年
理阶段效判决
信、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阶段10月28日至五被告完成资金置换之日止的违约金;2.五
3-2-3-54诉讼
诉讼诉讼
(仲序涉案金额(仲(仲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裁)判未审结案件的主要诉讼(仲裁)请求号(万元)裁)进裁)审决执行展理结果情况
新谊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河北被告履行置换义务,向原告支付3000万元垫付资金;3.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由五被告承担。
纷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张新朝诉讼请求。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北毅信、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谊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张新朝全部诉讼请求。
张新朝(作为诉讼原告)诉河北毅信、廊坊1.请求判令五被告向原告履行6000万元资金的置换义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务;2.请求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67万元(暂暂未进
4伙)、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9207.00审理阶暂无审计至2025年7月1日)及2025年7月2日至五被告完成入执行
伙)、新谊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段理结果资金置换之日止的违约金;3.请求判令五被告返还原告垫阶段
司、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付的540万元管理费;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的合同纠纷由五被告承担。
根据张新朝提供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材料,上述第1项及第2项案件中,张新朝系作为仲裁案件被申请人,但案件仲裁请求均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上述第3、4项案件中,张新朝系作为诉讼案件原告,案件诉讼请求均不涉及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3-2-3-55上述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形的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其不存在与标的公司、其自身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决诉讼、仲裁,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质押、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其不存在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如其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9名交易对方外,本次重组中包括华浩世纪、袁海朝等在内的合计93名交易对方以及广新集团均出具了《关于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
其中,交易对方中44名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决诉讼、仲裁,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质押、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本承诺人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二、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新集团以及交易对方中49名机构交易对方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净资产的10%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决诉讼、仲裁,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质押、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本承诺人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二、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根据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查阅交易对方提供的与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相关的案件材料或相关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核查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交易对方的具体涉案情况以及案件是否与标的资产、标的公司相关,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公告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企查查等网站公开信息,交易对方中部分机构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其净资产10%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部分自然人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但前者所涉未决诉讼、仲裁均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无关,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3-2-3-56(五)韩义龙等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后退出的背景和合理性,
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1.2025年3月,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退出的背景及合理性
(1)股份的取得
2017年9月15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35名员工发行股份。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在本次增资中入股金力股份,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万认购价格(元/认购总金额序号认购对象出资方式股)股)(万元)
1韩义龙5.006.0030.00货币
2李波4.006.0024.00货币
3田海龙3.006.0018.00货币
4吴玲玲2.006.0012.00货币
5尤朋的2.006.0012.00货币
(2)股份的退出
2025年3月5日,出让方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与受让方袁海
朝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9.25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万转让价格(元/转让总价款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股)股)(万元)
1韩义龙袁海朝5.009.2546.25
2李波袁海朝4.009.2537.00
3田海龙袁海朝3.009.2527.75
4吴玲玲袁海朝2.009.2518.50
5尤朋的袁海朝2.009.2518.50
经与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访谈确认,上述员工因家庭资金周转需求,同时考虑到本次重组交易尚有不确定性,且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股份有锁定期,因此,上述员工参考本次重组交易的市场价格,经与袁海朝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转让。相关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已完成股
3-2-3-57权转让行为的纳税申报,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2.2025年3月,创启开盈退出的背景及合理性
(1)股份的取得
2021年9月16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比亚迪或/和其关联方、蜂巢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或/和其关联方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6.5元,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创启开盈系比亚迪的跟投平台,以每股6.5元的价格认购金力股份12.3077万股股份。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股数认购价格认购总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万股)(元/股)(万元)
1湖州华智769.23086.505000.0002货币
2创启开盈12.30776.5080.0000货币
3比亚迪1230.76926.508000.0000货币
合计2012.3077/13080.0002/
(2)股份的退出
2025年3月26日,出让方创启开盈与受让方袁海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袁海朝,转让价格为每股9.25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万转让价格(元/转让总价款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股)股)(万元)
1创启开盈袁海朝12.30779.25113.8462
经与创启开盈访谈确认,创启开盈系比亚迪跟投平台,平台合伙人有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本次重组交易尚有不确定性,且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股份有锁定期,因此,创启开盈参考本次重组交易的市场价格,经与袁海朝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转让。前述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转让所涉及的合伙企业税款将于次年申报缴纳,本次转让真实,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3-2-3-58(六)结合温州海乾等员工持股平台的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
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等,说明合伙人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标的公司先后设立了河北佳润、安徽创冉、安徽煜帆及温州海乾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标的公司激励员工人数超过50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点有所不同,受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的人数限制,因此标的公司设立了四个员工持股平台。
1.河北佳润与安徽创冉的情况
2020年5月20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每股6元的价格发行不超
过5000万股股份。河北佳润、安徽创冉通过认购该次发行的股份成为金力股份的股东,河北佳润、安徽创冉的成立、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1)河北佳润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1年4月,李青、王佳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河北佳润,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总额为500.00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河北佳润的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实缴出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合伙人资额资额
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
1普通合袁海朝341.00341.0068.20金力股份董事长无
伙人
2有限合王佳96.0096.0019.20安徽金力总经理无
伙人
3有限合徐勇36.0036.007.20合肥金力总经理无
伙人
4根据合伙协洪珍斌有限合15.0015.003.00已离职
议服务期相
3-2-3-59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
/合伙人资额资额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
伙人关约定,持有合伙企业出资额4年以上离职无需退伙
5有限合孙常伟6.006.001.20安徽金力生产部副无
伙人部长
6有限合6.006.001.20合肥金力计划部部李鹏飞无
伙人长
合计500.00500.00100.00--
(2)安徽创冉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1年4月,李青、毛险锋、郝少波、周武汪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创冉,
总认缴出资额为2610.60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徽创冉的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实缴出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合伙人资额资额
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
1普通合袁海朝1278.001278.0048.95金力股份董事长无
伙人
2有限合450.00450.0017.24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毛险锋无
伙人总经理
3有限合郝少波156.00156.005.98金力股份采购总监无
伙人
4有限合120.00120.004.60金力股份营销中心周武汪无
伙人副总经理原高管李青去
5有限合72.0072.002.76世,其配偶高高洋无
伙人洋继承取得该出资额
6张伟有限合60.0060.002.30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3-2-3-60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合伙人资额资额
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伙人副总经理
7有限合杨庆锋48.0048.001.84金力股份财务中心无
伙人融资部部长
8有限合金力股份监察审计刘志强30.0030.001.15无
伙人部部长
9有限合30.0030.001.15金力股份研究院常苏碧海无
伙人务副院长
10有限合郭威30.0030.001.15金力股份销售部长无
伙人
11有限合曾勇30.0030.001.15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二部部长
12有限合赵晓红30.0030.001.15金力股份行政中心无
伙人行政事务主管
13有限合李仙娥24.0024.000.92金力股份计划部仓无
伙人管主管
14有限合苏利建18.0018.000.69合肥金力副总经理无
伙人
15有限合林志琪18.0018.000.69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岗
16有限合18.0018.000.69金力股份人力资源单诗萌无
伙人部副部长
17有限合18.0018.000.69金力股份计划部部武国辉无
伙人长
18有限合王涛18.0018.000.69金力股份行政中心无
伙人土建管理岗
19有限合金力股份营销中心卢永华12.0012.000.46无
伙人营销岗
20有限合袁召旺12.0012.000.46湖北金力采购部部无
伙人长
21有限合李显杰12.0012.000.46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岗
22有限合12.0012.000.46金力股份技术部技邓云飞无
伙人术总监
23有限合董朝晖12.0012.000.46金力股份营销中心无
伙人营销岗
3-2-3-61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
/合伙人资额资额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
24有限合许志超12.0012.000.46金力股份品质部质无
伙人量技术岗
25有限合9.009.000.34金力股份营销中心钟明无
伙人营销岗
26有限合6.606.600.25金力股份技术部副张晓宇无
伙人部长
27有限合合肥金力技术部总刘国庆6.006.000.23无
伙人监
28有限合许敬华6.006.000.23金力股份人力资源无
伙人部部长
29有限合6.006.000.23天津东皋膜生产部张克无
伙人部长
30有限合6.006.000.23金力股份营销中心张希刚无
伙人营销岗
31有限合郭占星6.006.000.23金力股份研究院基无
伙人膜研发岗
32有限合金力股份营销中心张燕飞6.006.000.23无
伙人营销管理部副部长
33有限合杨欢6.006.000.23金力股份研究院基无
伙人膜研发岗
34有限合6.006.000.23金力股份财务部会蔡晓艳无
伙人计主管
35有限合袁亚男6.006.000.23金力股份采购部部无
伙人长
36有限合杨扬6.006.000.23天津东皋膜生产部无
伙人初判主管
37有限合郗腾3.003.000.11金力股份研究院涂无
伙人层研发岗
38有限合金力股份生产部副王卫刚3.003.000.11无
伙人部长
39有限合3.003.000.11天津东皋膜技术部唐春强无
伙人总监
40有限合3.003.000.11金力股份研究院涂邢鹏无
伙人层研发部部长
41王晓静有限合3.003.000.11金力股份研究院涂无
3-2-3-62认缴出实缴出
合伙人出资比是否存在代
/合伙人资额资额序号姓名名例任职情况持或其他安类型(万(万称(%)排元)元)伙人层研发部副部长
合计2610.602610.60100.00--
(3)河北佳润与安徽创冉合伙协议主要安排协主要条具体内容议款
利润分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配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人员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格要求(一)按期缴付出资,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伙(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议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
离职退
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伙约定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普通合伙人同意豁免外,有限合伙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与标的公司或其控合人员适
制的企业(统称为“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因
3-2-3-63协主要条
具体内容议款
伙格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与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仍视为满足有限合伙人条协件);(二)具备标的集团公司所在行业专业知识。
议利润原则上按照各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之
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中扣补减。在标的公司的股票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为“证券交易所”)进充
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前,与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限合伙协
人在标的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当年不享受分红,其分红归本合伙企业所议利润分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合伙人决定其用途。
配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对基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限合伙人追偿。
尽管有上述约定,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将收益分配给全部或者部分合伙人。
1、自有限合伙人入伙之日起至标的公司上市之日的期间内,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
定或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外,有限合伙人不得主动以任何形式转让、质押、设定
第三方购买权、受益权或以其他形式处置(以下合称“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有限合伙人离职的,应当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全部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3、有限合伙人在标的公司上市前离职的,应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转
让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额。
4、如标的公司完成上市后,有限合伙人离职且离职时仍持有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二条的程序处置其届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1)通过合伙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间接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份或(2)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5、本合伙协议提及的“离职”应当包括如下情形(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从标的集团公司退休不视为离职):
离职退1)有限合伙人单方终止、解除其与标的集团公司的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2)有限伙约定合伙人主动辞去其在标的集团公司担任的职务;
6、有限合伙人离职时,若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正处于锁定期内的合伙企
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中介机构的建议自行决定暂不办理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手续,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冻结,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再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及第三十二条的约定为该有限合伙人办理退伙。
7、本合伙协议提及的“锁定期”应包括下列情况:
1)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上市申请提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之日起至
上市之日,或标的公司聘请的证券公司和律师(“中介机构”)机构合理建议的其他时间内不得转让;
2)根据境内上市规则或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标的公
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标的公司申请股票发行时做出的其他承诺期限内,不得转让。
8、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合伙人为标的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每年转让的所持财产份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
3-2-3-64协主要条
具体内容议款
9、如果标的公司完成上市且锁定期已届满,有限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三十
二条的约定通过合伙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或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合伙协
合伙人自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在标的公司的服务期限不低于四年,在此期议间,其应在标的公司工作不得离职。该服务期限不因合伙人在前述服务期限内将其之服务期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调整为由该合补期限伙人直接持有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证券化充安排而置换为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所影响。
协议二
2.温州海乾与安徽煜帆的情况2022年3月19日,金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股本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金力股份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价格6元,募集资金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温州海乾、安徽煜帆通过认购该次发行的股份成为金力股份的股东,温州海乾、安徽煜帆的成立、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1)温州海乾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2年3月,袁海朝、袁梓赫、徐锋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温州海乾,设立时,
温州海乾总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温州海乾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出资比
序/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是否存在代持姓名名例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万元)或其他安排称(%)
1普通合袁海朝175392.0015660.0081.12金力股份董事无
伙人长
2有限合袁梓赫13440.001200.006.22天津东皋膜副无
伙人总经理
3徐锋有限合6720.00600.003.11金力股份总经无
3-2-3-65合伙人出资比
序/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是否存在代持姓名名例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万元)%或其他安排称()伙人理兼研究院院长
4有限合毛险锋6048.00540.002.80金力股份营销无
伙人中心总经理
5有限合郝少波5376.00480.002.49金力股份采购无
伙人总监原高管李青去
6有限合高洋1792.00160.000.83世,其配偶高无
伙人洋继承取得该出资额
7有限合金力股份营销周武汪1344.00120.000.62无
伙人中心副总经理
8有限合金力股份财务杨庆锋1008.0090.000.47无
伙人中心融资部长金力股份营销
9有限合曾勇1008.0090.000.47中心营销二部无
伙人部长金力股份营销
10有限合张燕飞604.8054.000.28中心营销管理无
伙人部副部长
11有限合郑义537.6048.000.25天津东皋膜采无
伙人购部部长金力股份品质
12有限合尤朋的470.4042.000.22中心质量管理无
伙人部长原高管李青去
13有限合李青阳448.0040.000.21世,其子李青无
伙人阳继承取得该出资额原高管李青去
14有限合李青辰448.0040.000.21世,其子李青无
伙人辰继承取得该出资额
15有限合403.2036.000.19天津东皋膜生张克无
伙人产部部长
16有限合403.2036.000.19金力股份监察刘志强无
伙人审计部部长
17有限合赵晓红336.0030.000.16金力股份行政无
伙人中心行政事务
3-2-3-66合伙人出资比
序/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是否存在代持姓名名例任职情况
号类型(万元)(万元)%或其他安排称()主管
18有限合苏利建336.0030.000.16合肥金力基地无
伙人副总经理
19有限合100.809.000.05天津东皋膜生周航无
伙人产部副部长
合计216216.0019305.00100.00-无
截至2022年6月,安徽海乾在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过程中,各合伙人已完成实缴出资合计19305.00万元,用于认购标的公司股权,其中3217.50万元作为认缴出资,
1608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5年3月,安徽海乾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一致同意:*总出资额由19305万元变更为216216万元……*合伙企业更名为“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温州海乾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存在差异,原因为温州海乾于2025年3月进行迁址,经合伙人一致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各合伙人同比例认缴增资额,均未实缴新增出资额,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因此,该部分新增未实缴份额不会影响温州海乾对标的公司的权益,亦不会对本次获取上市公司权益事项产生影响。
(2)安徽煜帆的成立、合伙人构成及出资、代持情况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的任职情况
2022年3月,陈立叶、张林健共同出资设立安徽煜帆,设立时,安徽煜帆总认缴
出资额为1230万元。2022年4月,安徽煜帆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张伟、郭海茹、苏碧海等自然人成为安徽煜帆新合伙人并向安徽煜帆增资,增资后,安徽煜帆总认缴出资额为4695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徽煜帆合伙人构成及合伙人在金力股份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序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或姓名/额(万额(万比例任职情况号类型%其他安排名称元)元)()
3-2-3-67合伙人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序/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或姓名额(万额(万比例任职情况号类型其他安排名称元)元)(%)
1普通合郝少波378.00378.0030.51金力股份采购总监无
伙人
2有限合袁亚男240.00240.0019.37金力股份采购部部无
伙人长
河北基地、湖北金
3有限合申建阳90.0090.007.26力及湖北江升总经无
伙人理
4有限合60.0060.004.84金力股份采购中心许孝磊无
伙人总经理
5有限合赵超杰60.0060.004.84金力股份行政中心无
伙人综合管理部长
6有限合郝亚晓60.0060.004.84湖北金力副总经理无
伙人
7有限合60.0060.004.84天津东皋膜生产部李明生无
伙人副部长
8有限合王佳60.0060.004.84安徽金力总经理无
伙人
9有限合天津东皋膜技术部唐春强45.0045.003.63无
伙人总监
10有限合郭艳军36.0036.002.91金力股份设备部部无
伙人长
11有限合李海军30.0030.002.42金力股份研究院总无
伙人工程师
12有限合王晓静30.0030.002.42金力股份研究院涂无
伙人层研发部副部长
13有限合张林健30.0030.002.42安徽金力副总经理无
伙人
14有限合18.0018.001.45合肥金力技术部副张博无
伙人部长
15有限合武国辉18.0018.001.45金力股份计划部部无
伙人长
16有限合许敬华12.0012.000.97金力股份人力资源无
伙人部部长
17有限合左孟孟12.0012.000.97金力股份工程技术无
伙人中心基膜技术岗
合计1239.001239.00100.00--
3-2-3-68(3)温州海乾与安徽煜帆的合伙协议主要安排
主要条协议具体内容款
1、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扣除相关成本、支出、费用及税负后的净利润,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工作,经具有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成后,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合伙协利润分(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进行发放。
议配(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伙企业并非
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全体合伙人对此均无异议。
(5)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中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自有限合伙人入伙之日起至标的公司上市之日的期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或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外,有限合伙人不得主动以任何形式转让、质押设
定第三方购买权、受益权或以其他形式处置(以下合称“转让”)其持有的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否则,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主体回购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价。
2、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前离职的,应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
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价。
3、如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前被标的公司辞退的,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
主体回购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原始出资价。
4、如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前因故意、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标的
公司制度等行为,给标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主体回购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纳的合伙协
离职退原始出资价,并且标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议之补伙约定5、本协议提及的“离职”应当包括如下情形(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从标充协议的公司退休不视为离职):
1)有限合伙人单方终止、解除其与标的公司的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
2)有限合伙人主动辞去其在标的公司担任的职务;
3)有限合伙人发生严重违反标的公司制度的行为,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标
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标的公司终止、解除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
4)有限合伙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除前述第3)种情形外,标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单方解除与有限合伙人的
劳动、聘用或服务关系。
6、有限合伙人出现本条第1-4款情形时,若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或有
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正处于法定限售期或本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的,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自行决定暂不办理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及退伙手续,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冻结,不得
3-2-3-69主要条
协议具体内容款
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待法定限售情形消除或约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再按照本条第1-4款的约定办理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及退伙手续。
7、本协议提及的“锁定期”应包括下列情况:
1)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上市申请提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之日
起至上市之日内不得转让;
2)根据境内上市规则或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标
的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标的公司申请股票发行时做出的其他承诺期限内,不得转让;
3)前述第2)项约定的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禁售期内,合伙人不得转让
其所持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8、如果标的公司完成上市且锁定期已届满,合伙人可按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
约定通过合伙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或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除普通合伙人同意豁免外,有限合伙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标的公司人员适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格要求而未与标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仍视为满足有限合伙人条件);(2)具备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专业知识。
1、更新为“利润分配方式和亏损分担方式:利润原则上按照各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中扣减。在标的公司的股票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为“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前,与标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限合伙人在标的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当年不享受分红,其激励方
分红归本合伙企业所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合伙人决定其用途。合伙债务式
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对基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限合伙人追偿。
尽管有上述约定,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将收益分配给全部或者部分合伙人。”
1、调整为“合伙人自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在标的公司的服务期限不低合伙协于五年,在此期间,其应在标的公司工作不得离职。该服务期限不因合伙人在议之补服务期前述服务期限内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充协议期限限公司股份调整为由该合伙人直接持有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二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证券化安排而置换为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所影响。”综上,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温州海乾外均已实缴,除高洋、李青阳、李青辰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由继承取得外,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七)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2-3-70(1)获取并查阅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及
涉及穿透锁定主体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查阅各交易对方调查表、工商档案,检索查询各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查询交易对方的私募基金备案信息;
(3)根据交易对方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案私
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综合判断并穿透核查,确定穿透锁定主体;
(4)查阅各机构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5)获取存续期可能不能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2026年12月前存续期到期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的延期情况说明;
(6)查阅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承诺函》;
(7)查阅交易对方提供的与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相关的案件材料或相关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核查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交易对方的具体涉案情况以及案件是否与标的资产、标的公司相关;
(8)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公告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企查查等网站;
(9)获取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创启开盈访谈记录,转让凭
证、股权转让协议、税收完税证明;
(10)获取各员工持股平台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员工出资凭证、员工出资确认
函、员工花名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各交易对方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
案私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综合判断并穿透核查,交易对方锁定及穿透锁定安排合规。
(2)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增资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时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的情形,根据各交易对方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为已备案私募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综合判断并穿透核查,交易对方穿透计算情况及合规性。
3-2-3-71(3)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11家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出具了《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在该等承诺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存续期将有效覆盖锁定期安排。
(4)交易对方中部分机构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部分自然人交易对方涉及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
决诉讼、仲裁,但前者所涉未决诉讼、仲裁均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无关,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5)交易对方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及创启开盈在上市公司
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后退出的背景真实,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
(6)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温州海乾外均已实缴,除高洋、李青阳、李青辰持
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由继承取得外,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8:关于交易方案及交易作价合理性
请上市公司:(1)结合有关公司组织形式变更、股份过户登记和法律法规和实践,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分步交割实施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风险应对措施,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26号准则》)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评估或估值的方法、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列表说明最近三年标的资产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的差异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事项,披露标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是否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4)结合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时点及投资成本,说明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3-2-3-72(一)结合有关公司组织形式变更、股份过户登记和法律法规和实践,补充说明
标的资产分步交割实施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风险应对措施,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1.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袁海朝、徐锋、李志坤、郭海茹、马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马文献担任标的公司监事;陈立叶已经辞去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其仍处于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在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在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相关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无法一次性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因此,本次交易拟先由华浩世纪、海之润、温州海乾、厦门友道易鸿等全部57名机构股东及李国飞、孟昭华、封志强、
郭海利等38名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先行向佛塑科技
交割标的资产,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降至50人以下;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再由担任或曾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袁海朝、徐锋、李志坤、郭海茹、马强、马文献、陈立叶共计7名交易对方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
经检索,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通过将标的公司的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分步交割等方式解决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交易对方资产交割相关问题较为常见,案例包括:
3-2-3-73(1)九丰能源(605090)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项目
本项目中,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李婉玲等50名自
然人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鉴于标的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因《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限制,故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采取分步交割方式: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其次,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九丰能源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资产交割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安排序号事项总体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可
1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2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九丰能源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2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获得2022年10月27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交易对方应于购买资审核通过产协议生效后的90日内完成将标的资产从
未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交易对方名下过户到员的交易对方向九丰能源交割标的公司股
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11月28日
4标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
5司交割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100%的2022年11月30日
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2-3-74(2)乐凯新材(300446,证券简称现已变更为“航天智造”)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本项目中,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
火工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及焦兴涛
等3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
100%股权及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100%股份。根据交易各方的约定,航天能源100%股权于本次交易中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先行过户交割;航天模塑则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后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再进行相应标的资产的交割。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乐凯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涉及资产交割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安排序号事项总体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2022年2月18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航天能源:交易对方应当在
乐凯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
2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经深交所并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的10个工作2023年5月26日
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日内,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
3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注
司名下
册申请(2)航天模塑:上市公司与交易2023年6月25日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航天模塑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航
4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天模塑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2023年7月3日成工商变更登记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完成工商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割航天变更登记为准);乙方应当在
5能源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2023年7月10日
登记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及变更事项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割航天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6模塑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2023年7月12日
登记
2.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可行性及具体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可行性标的公司的102名股东已于2025年4月29日就本次交易与佛塑科技及相关方签
3-2-3-75署了相关协议,基于对价支付方式的不同,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
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名标的公司股东与佛塑科技、广新集团、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剩余94名标的公司股东与佛塑科技、广新集团、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对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根据佛塑科技所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核查情况以及交易
对方的书面承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后,公司形式的变更属于公司股东会自主决策事项;公司形式变更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除此以外,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额外履行任何行政审批程序。
此外,未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先行向佛塑科技交割标的资产后,佛塑科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所对应表决权将超过三分之二,且标的公司股东数量将降至50个以下,届时佛塑科技能够单独决定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
综上,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具有可行性。
3-2-3-76(2)标的资产交割的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自本次重组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标的公司股东应配合佛塑科技安排在佛塑科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佛塑科技确认的部分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
科技名下以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达到其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并完成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标的公司完成上述整体变更手续后,仍持有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应配合佛塑科技在佛塑科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安排将其所持有
的剩余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科技名下并放弃全部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因此,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具体时间安排由佛塑科技视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力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具体流程及上市公司的初步计划时间安排如下:
序事项时间安排相关依据号
未担任金力股份董事、本次交易经交易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1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股东向佛塑科技交割所——
证监会注册后10日
持标的公司股份,办理内股份过户工商登记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
2标的公司董事会拟订公首期资产交割完成列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司形式变更方案后5日内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召集人将在年度
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标的公司董事会审
3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对公司形式变更事宜进议通过公司形式变
20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行审议更方案后日内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标的公司就形式变更为标的公司股东会审
4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议通过公司形式变——
变更登记更方案后10日内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仍持有标的公司股
5股东向佛塑科技转让所权的股东出具放弃——
持标的公司股权,办理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声明后10日内
3.标的资产分步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标的资产权属
3-2-3-77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质押、冻结、股东出资不实等可能影响其转让过户的情形;
标的公司各股东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与佛塑科技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合法、有效;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及该过程中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形式变更属标的公司股东自
行决策事项,除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外,无需经过国资监管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风险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资产权属瑕疵及行政审批方面的实质性障碍,风险事项主要源于交易对方违约、不配合交割。对此,佛塑科技就交易对价支付时点、交割期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与交易对方进行约定,以应对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
(1)交易对价支付时点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各交易对方如约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变更至佛塑科技名下后,佛塑科技方于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2)交割期损益归属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佛塑科技享有,亏损由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8名承担业绩补偿责
任的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
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交割审计期系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距资产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日)的期间,交割日系指标的公司完成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股东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且佛塑科技已完成对价支付之日。
(3)违约责任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
3-2-3-78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
综上,标的公司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能有效地控制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
5.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1)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如前文“4.标的资产分步交割的风险应对措施”所述,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之前,佛塑科技无需支付任何交易对价,亦无需承担交割期审计期内标的公司的亏损,且有权享有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利润,故本次交易未按期完成交割不会对佛塑科技造成实质性损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均约定,如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本协议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因此若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交割,且交易各方无法协商达成解决方案,致使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佛塑科技有权终止相关协议。
(2)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违约责任
条款的相关约定,若本次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视实际情况的不同,对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如下:
1)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佛塑科技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
门、证券交易所未能批准/核准、证监会未能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生效后,若有关主体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相应完成交割程序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以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或应支付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协议其他守约主体,即该情形下,对标的资产未能按期交割有过错的主体应对其他守约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佛塑科技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
3-2-3-79任:
i. 因各交易对方或其任何股东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
效力性问题存在异议,或因相关股东的优先权、股东特殊权利等争议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ii. 如因任一交易对方就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相关信息和事项的欺诈、虚假/误导性陈述、隐瞒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外的股东放弃实现证券化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部分除外)无法成功证券化的;
iii. 如因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证券化的。
6.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公司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市场案例情况,查阅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分析分步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划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标的资产的分步交割具有可行性,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分步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标的公司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能有效地控制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未能按期完成交割,已在交易协议中对交易各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不会对佛塑科技造成实质性损失。
3-2-3-80第二部分对前次法律意见书的更新阐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就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广新集团拟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已足额存入共管账户。除此之外,原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相关内容无更新。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嘉兴和正宏顺、厦门友道易鸿、厦门友道雨泽、深圳翼龙、常州常高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其更新后信息如下:
(一)嘉兴和正宏顺
企业名称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HKTC89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2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和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4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11
合伙期限2021-06-11至9999-09-09登记状态存续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和正宏顺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嘉兴和正宏顺 创业投资基金 SSC249 2021-11-11
3-2-3-81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和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3193 2017-06-15基金管理人
根据嘉兴和正宏顺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和正宏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厦门友道易鸿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GW8T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789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7-11
合伙期限2017-07-11至9999-12-3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经营范围外);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易鸿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友道易鸿 股权投资基金 STF166 2021-12-0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16973 2015-07-01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友道易鸿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易鸿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3-82(三)厦门友道雨泽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NJ6C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83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7-11
合伙期限2017-07-11至9999-12-3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经营范围外);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雨泽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友道雨泽 股权投资基金 STC921 2021-11-16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16973 2015-07-01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友道雨泽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雨泽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四)深圳翼龙
深圳翼龙成立于2019年6月2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UXR8U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注册地址心504
3-2-3-8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76077.442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06-28
合伙期限2019-06-28至2028-12-3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经营范围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翼龙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深圳翼龙 创业投资基金 SGZ781 2019-09-05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P1066019 2017-12-05基金管理人
根据深圳翼龙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翼龙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五)常州常高新
常州常高新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26E5BKXX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9层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1011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30
3-2-3-84合伙期限2021-06-30至2027-06-3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经营范围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常高新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常高新 创业投资基金 SSG983 2021-08-3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62453 2017-04-21基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常高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常高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
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继续有效,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新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2025年12月9日,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
3-2-3-85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事项以外,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待依法取得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四、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子公司肥西金力已注销登记。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次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项下“(四)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部分披露
的金力股份其它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不动产及外租仓库情况如下:
序租赁面积最新租赁期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用途号(㎡)限湖北九曜物
1金力股按实际存2025.1.1-流股份有限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斗笠村五组仓储
份货计算2025.12.31公司
2金力股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隆胜运输西安仓储10002025.3.20-
份仓2026.3.19兴化市隆胜
3金力股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隆胜运运输有限公仓储15002025.3.20-
份输青海仓2026.3.19司
4金力股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隆胜运输成仓储15002025.9.4-
份都仓2026.9.3宁德力能物
5金力股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02-1号2#2024.4.1-流配送有限仓储2000
份厂房2027.3.30公司
3-2-3-86序租赁面积最新租赁期
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用途号(㎡)限溧阳力能物
6金力股2024.4.1-流配送有限溧阳市昆仑街道增家路9号仓储1000
份2027.3.30公司广东喜百年
7金力股喜百年孝感楚能、宜昌楚能、武1002025.8.6-供应链科技仓储
份汉楚能仓2026.8.5有限公司
6号厂
邯郸市圣翔
8金力股邯郸市永年区西南开发区建设路房,以实2025.6.1-医疗器械有
份中段6仓储号厂房际面积为2026.5.31限公司准广州安宇物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
9金力股357271902025.11.1-流有限责任号(临时门牌)号(自编仓储
份2026.10.31公司号)4栋1楼
10金力股以实际面2025.10.1-郭玉珍龙威经贸广场3#712室办公
份积为准2026.9.30马鞍山数字
11安徽金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2025.1.1-硅谷科技股
力路999号38栋302—1357号厂房2025.12.31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九园天津伟励冠
12天津东公路南侧原规划为建材城地块之仓储、100002024.12.1-华建材城有
皋膜 已建 B2 仓储物业的 B2-9号、10 办公 2027.11.30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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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e 62Bokdae-dong Heungdeok-gu 50.53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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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of Korea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次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项下“(五)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中“2.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不动产及外租仓库”部分披露的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房屋备案情况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3-2-3-87六、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原已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有效期届满前申报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并于2025年11月5日经河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尚待取得复审完成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复审完成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湖北江升原已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有效期届满前申报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并于
2025年9月17日经湖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尚待取得复审完成后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本次复审完成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次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项下“(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部分
披露的金力股份其它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由于司法案件进展更新,本所现对前次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项下“(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1.境内诉讼及仲裁情况”部分更新阐述如下: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以起诉受理或收到起诉状、尚未执行完毕或撤诉为准)且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及其反诉案件情况如下:
序诉讼金额原告被告案号案由案件进展号(万元)宁夏宝丰昱
1(2025)宁0181
法院已受理民买卖合金力股份能科技有限
初68032006.55165立案,一审号同纠纷公司审理阶段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及书面确认,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2-3-88(以下无正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附后)3-2-3-8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次修订稿)》盖章签署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
李寿双
经办律师:
谈京华蒋瑜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11日
3-2-3-90附件一
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1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1-1袁海朝自然人----否1是否
1-2袁秀英自然人----否1是否
2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2-1韩冬梅自然人----否1是否
2-2梁剑自然人----否1是否
2-3梁生钢自然人----否1是否
3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3-1袁海朝自然人----是否
3-2袁梓赫自然人----是否
3-3徐锋自然人----是否
否1
3-4毛险锋自然人----是否
3-5郝少波自然人----是否
3-6高洋自然人----是否
3-7周武汪自然人----是否
3-2-3-91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3-8曾勇自然人----是否
3-9杨庆锋自然人----是否
3-10张燕飞自然人----是否
3-11郑义自然人----是否
3-12尤朋的自然人----是否
3-13李青阳自然人----是否
3-14李青辰自然人----是否
3-15张克自然人----是否
3-16刘志强自然人----是否
3-17赵晓红自然人----是否
3-18苏利建自然人----是否
3-19周航自然人----是否
4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5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6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7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7-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7-2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3-2-3-92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7-3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7-3-1李鑫自然人----否1是否
7-3-2蔡梁自然人----否1是否
7-3-3邓新建自然人----否1是否
7-3-4吉学文自然人----否1是否
7-3-5李瑞民自然人----否1是否
7-3-6吴修计自然人----否1是否
7-3-7伊胜宁自然人----否1是否
7-3-8赵华自然人----否1是否
7-3-9李森自然人----否1是否
7-4彭晓平自然人----否1是否
7-5刘浩自然人----否1是否
7-6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7-6-1北杰新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7-7运秀华自然人----否1是否
8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9-1张志强自然人----否1是否
3-2-3-93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9-2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9-2-1杨林科自然人----否1是否
9-2-2黄文婷自然人----否1是否
9-2-3彭平观自然人----否1是否
9-2-4贺吉自然人----否1是否
9-2-5宋结斌自然人----否1是否
9-2-6杭州清沣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3李和平自然人----否1是否
9-4陈宁自然人----否1是否
9-5钱石柱自然人----否1是否
9-6颜海英自然人----否1是否
9-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有限合伙)
9-7-1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7-2上海天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9-8徐放自然人----否1是否
9-9卢宝宝自然人----否1是否
9-10张杰自然人----否1是否
9-11朱名湖自然人----否1是否
3-2-3-94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9-12王洪波自然人----否1是否
9-13付曙光自然人----否1是否
9-14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15黄健自然人----否1是否
9-16史腾飞自然人----否1是否
9-17林俊哲自然人----否1是否
9-18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否否是-是是
9-18-1福建纵横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18-2武汉优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9-19倪霞自然人----否1是否
9-20罗瑞华自然人----否1是否
9-21黄思炜自然人----否1是否
9-22韩蕾自然人----否1是否
9-23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9-24肖忠自然人----否1是否
9-25成洁自然人----否1是否
9-26方汝华自然人----否1是否
9-27陈泽自然人----否1是否
3-2-3-95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9-28李保杰自然人----否1是否
10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10-1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10-2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10-3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10-4封志强自然人----否1是否
10-5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10-6陈贤自然人----否1是否
10-7江运友自然人----否1是否
10-8芮正光自然人----否1是否
10-9李文欢自然人----否1是否
10-10王荣进自然人----否1是否
10-11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1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12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
13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14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合伙)
3-2-3-96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15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6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7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8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19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有限合伙)20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21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22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23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24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合伙)
25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25-1袁海朝自然人----是否
25-2毛险锋自然人----是否
否1
25-3郝少波自然人----是否
25-4周武汪自然人----是否
25-5高洋自然人----是否
3-2-3-97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25-6张伟自然人----是否
25-7杨庆锋自然人----是否
25-8刘志强自然人----是否
25-9苏碧海自然人----是否
25-10郭威自然人----是否
25-11曾勇自然人----是否
25-12赵晓红自然人----是否
25-13李仙娥自然人----是否
25-14苏利建自然人----是否
25-15林志琪自然人----是否
25-16单诗萌自然人----是否
25-17武国辉自然人----是否
25-18王涛自然人----是否
25-19卢永华自然人----是否
25-20袁召旺自然人----是否
25-21李显杰自然人----是否
25-22邓云飞自然人----是否
25-23董朝晖自然人----是否
3-2-3-98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25-24许志超自然人----是否
25-25钟明自然人----是否
25-26张晓宇自然人----是否
25-27刘国庆自然人----是否
25-28许敬华自然人----是否
25-29张克自然人----是否
25-30张希刚自然人----是否
25-31郭占星自然人----是否
25-32张燕飞自然人----是否
25-33杨欢自然人----是否
25-34蔡晓艳自然人----是否
25-35袁亚男自然人----是否
25-36杨扬自然人----是否
25-37郗腾自然人----是否
25-38王卫刚自然人----是否
25-39唐春强自然人----是否
25-40邢鹏自然人----是否
25-41王晓静自然人----是否
3-2-3-99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26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26-1涂张应自然人----否1是否
26-2涂碧芬自然人----否1是否
26-3厦门建达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26-4黄毓群自然人----否1是否
26-5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26-5-1港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26-5-1-1港基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26-6颜冰自然人----否1是否
26-7梁忠惠自然人----否1是否
26-8林战士自然人----否1是否
26-9吴昊自然人----否1是否
26-10柯砾自然人----否1是否
26-11刘峥自然人----否1是否
26-12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27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28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29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3-2-3-100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30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31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32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33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34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有限合伙)
34-1檀国民自然人----否1是否
34-2姜晨自然人----否1是否
34-3鹿现栋自然人----否1是否
34-4杨静自然人----否1是否
34-5张国防自然人----否1是否
34-6谭国强自然人----否1是否
34-7罗培栋自然人----否1是否
34-8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35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36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
37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3-2-3-101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38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合伙)
39武安市宝悦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39-1郝军朝自然人----否1是否
39-2郝治嘉自然人----否1是否40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4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有限合伙)
42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42-1郝少波自然人----是否
42-2袁亚男自然人----是否
42-3申建阳自然人----是否
42-4许孝磊自然人----是否
否1
42-5赵超杰自然人----是否
42-6郝亚晓自然人----是否
42-7李明生自然人----是否
42-8王佳自然人----是否
42-9唐春强自然人----是否
3-2-3-102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42-10郭艳军自然人----是否
42-11李海军自然人----是否
42-12王晓静自然人----是否
42-13张林健自然人----是否
42-14张博自然人----是否
42-15武国辉自然人----是否
42-16许敬华自然人----是否
42-17左孟孟自然人----是否
43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否否否否是-是是
43-1王彦芳自然人----否1是否
43-2王红军自然人----否1是否
44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45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伙)
46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47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限合伙)
48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48-1朱瑞自然人----否1是否
3-2-3-103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48-2吴化平自然人----否1是否
48-3霍永涛自然人----否1是否
48-4范艳霞自然人----否1是否
48-5董夫磊自然人----否1是否
48-6吕海滨自然人----否1是否
48-7王曼娜自然人----否1是否
49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49-1胡博自然人----否1是否
49-2吴震自然人----否1是否
49-3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重复是否
49-4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重复是否
50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否否否否重复是否
51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52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是否是-是是
52-1刘芯自然人----否1是否
52-2王浩臣自然人----否1是否
52-3贾伟自然人----否1是否
52-4任真自然人----否1是否
3-2-3-104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52-5王虹自然人----否1是否
52-6夏亮自然人----否1是否
52-7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是否否1是否
53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是是是
53-1袁海朝自然人----是否
53-2王佳自然人----是否
53-3徐勇自然人----否2是否
53-4洪珍斌自然人----是否
53-5孙常伟自然人----是否
53-6李鹏飞自然人----是否
54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1是否
55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否是否否1是否
56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否重复是否
57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否否否否是是是
57-1李鑫自然人----否是否
57-2蔡梁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57-3邓新建自然人----否是否
57-4吉学文自然人----否是否
3-2-3-105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57-5李瑞民自然人----否是否
57-6吴修计自然人----否是否
57-7伊胜宁自然人----否是否
57-8赵华自然人----否是否
57-9李森自然人----否是否
58李国飞自然人----否1是否
59袁海朝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60孟昭华自然人----否1是否
61徐锋自然人----否1是否
62封志强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63陈立叶自然人----否1是否
64郭海利自然人----否1是否
65张新朝自然人----否1是否
66张志平自然人----否1是否
67张伟自然人----否1是否
68袁梓赫自然人----否1否否
69袁梓豪自然人----否1否否
70魏俊飞自然人----否1是否
3-2-3-106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71熊建华自然人----否1是否
72邴继荣自然人----否1是否
73郝少波自然人----否1是否
74郭海茹自然人----否1是否
75苏碧海自然人----否1是否
76林文海自然人----否1是否
77井卫斌自然人----否1是否
78马文献自然人----否1是否
79杜鹏宇自然人----否1是否
80毛险锋自然人----否1是否
81王勇自然人----否1是否
82袁召旺自然人----否1是否
83郭威自然人----否1是否
84唐斌自然人----否1是否
85孟义自然人----否1是否
86徐勇自然人----否1是否
87李志坤自然人----否1是否
88张紫东自然人----否1是否
3-2-3-107是否有是否专为是否为已是否员是否需是否继
层级序计算自身是各层权益持有人性质其他对本次交易备案私募工持股要穿透续向上号人数否锁定外投资设立基金平台计算锁定
89彭晓平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90邓云飞自然人----否1是否
91郑义自然人----否1是否
92高洋自然人----否1是否
93马强自然人----否1是否
94王玮自然人----否1是否
95张克自然人----否1是否
96郭林建自然人----否1是否
97刘浩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98闫姗姗自然人----否1是否
99宋建自然人----否1是否
100李青辰自然人----否1是否
101李青阳自然人----否1是否
102运秀华自然人----否重复是否
交易对方穿透计算人数合计------189--
3-2-3-108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
释义....................................................5
正文...................................................11
一、本次交易方案.............................................11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20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81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82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83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92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96
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96
九、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104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105
十一、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105
十二、结论...............................................122
附件一:交易情况及支付明细.......................................124
附件二: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明细......................................133
附件三:国内专利明细..........................................138
3-2-4-2引言
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所涉有关法律事项,并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7月21日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5年9月26日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报告期更新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等调整出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8960060号)。本所律师现就补充报告期内及/或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与本次交易相关变化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中国大
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向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提交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资料的清单,并得到了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
3-2-4-3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说明和承诺。上述证明、说明和承诺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如下承诺和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且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境外法律意见事项时,均为按照境外法律意见进行相关部分的引述或总结。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盈利预测、业务发展分析等法
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佛塑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佛塑科技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本所律师同意佛塑科技在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2-4-4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简称全称本所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项目经办律师
佛塑科技、上市公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广新集团指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力股份、标的公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目标公司
标的资产指金力股份100%股份
金力有限指河北金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金力股份前身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新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安徽金力、安徽新衡指司”湖北金力指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江升指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韩国金力 指 Gellec Korea Co. Ltd
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imited,香港金力国香港金力指际控股有限公司金力新材料指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肥西金力指肥西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鞍能新材指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皋膜指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金力指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指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金润源金服指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润源集团指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4-5简称全称
海科化工指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指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松禾创投、深港产学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指研投资有限公司”
肥西城投指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双杰电气指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金园指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杰新园指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肥西产投指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浩世纪指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海之润指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徽海乾信温州海乾、安徽海乾指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友道易鸿指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友道新世纪指厦门友道新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友道雨泽指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冉海指海南冉海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象之仁指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冠国际指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龙凤山铸业龙凤山铸业指有限公司”熹利来投资指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金石基金指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创启开盈指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宾晨道指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长津指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6简称全称
旗昌投资指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湖北小米指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华智指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毅信指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鑫未来指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鑫崴指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宁波易辰指名“宁波易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宁波宝通辰韬指
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璞上海劲邦劲兴指达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国贸海通指
“厦门国贸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北汽指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中小企业发合肥中小基金指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创新投指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复星指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复霖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翼龙指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安市宝悦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宝佳贸易、宝悦贸易指公司
河北佳润指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河北创冉商安徽创冉、河北创冉指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劲邦晋新指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蜂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蜂巢投资管理(山东)有蜂巢投资指限公司”
3-2-4-7简称全称
嘉兴岩泉指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惠友豪嘉指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马鞍山支点科技指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和正宏顺指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建达石指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基石指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信创奇点、济南信创指
用名“济南信创奇点盛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赣州翰力指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和投资指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常高新指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恩复开泽投青岛君信指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哲明指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徽海乾信温州海乾、安徽海乾指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煜帆指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冠明指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招证冠智指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产投基金指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恩复开润指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三期指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新能源指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国股转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工商局指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监局指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年工商局指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2-4-8简称全称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审核关注要点》指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号格式准则》指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报告期末指2025年6月30日基准日指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补充报告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省国资委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自然人签署的《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调查表》指调查表》,及/或广新集团、金力股份机构股东签署的《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股东情况调查表》本所律师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原法律意见书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指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本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三)》
DLG Law Corporation 于 2025年 3 月 4 日、2025年 8 月 28 日分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指别出具的关于韩国金力情况的备忘录的合称
3-2-4-9简称全称
韩国律师 指 就韩国金力情况出具法律备忘录的 DLG Law Corporation律师司徒維新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的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 指 《香港金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Holding Co. Limited)之香港法律意见书》就香港金力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司徒維新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香港律师指合夥律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佛山佛塑《框架协议》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合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佛山佛塑科技《购买资产协议》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合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指之补充协议》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业绩补偿协议》指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重组报告书(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指案)》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组预案》指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审计报告》指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8960060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
《资产评估报告》指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号)
元、万元、亿元指除特殊标注外,一般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如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2-4-10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因佛塑科技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签署对部分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更新,基于此,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相关内容整体更新阐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
易对方持有的金力股份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力股份
100%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2-4-11(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4.793.84
前60个交易日4.503.60
前120个交易日4.293.44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配
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3-2-4-12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
交易对方,其中袁梓豪、袁梓赫仅获得现金对价。具体明细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所示。
4.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金力股份100%股权资产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金力股份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08371.92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金力股份100.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具体现金对价以及股份对价的明细情况详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之一所示。
3-2-4-13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
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其中的46800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81元/股(除息后)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28346404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94%,具体对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之二所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安排
(1)全体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若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持续持有金力股份股权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四十八(48)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
3-2-4-14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该等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应不短于第1)项所述期限。
5)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事宜。
(2)业绩承诺方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以及珠海中冠国际作为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
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3-2-4-15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交割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12)个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3-2-4-16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含税)现金股利。截
至本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3.81元/股。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62467191股。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广新集团及广新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3-2-4-17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新集团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000040%
2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6000060%
合计100000100%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经佛塑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有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比、净资产额占比、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指标的50.0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2-4-18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及《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广新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交易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无需剔除计算。
基于此,本次交易前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华浩世纪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之子,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4-19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上市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佛塑科技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佛塑科技的基本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历史沿革未发生变化,其仍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广新集团的基本工商信息未发生变化,其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共计102
名金力股份股东。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前述交易对方部分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第二章“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部分整体更新阐述如下:
1.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华浩世纪
华浩世纪成立于2011年10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44238829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5层607室法定代表人袁海朝
3-2-4-20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10-29
营业期限2011-10-29至2031-10-2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经营范围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华浩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浩世纪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海之润
海之润成立于2013年6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4069668682B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新英湾大道 12号洋浦国际航运大厦 A座注册地址2101室法定代表人韩冬梅注册资本395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06-09
营业期限2013-06-0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
经营范围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3-2-4-21根据海之润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之润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温州海乾
温州海乾成立于2022年3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8NRNNW0R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29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认缴出资额21621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3-09
合伙期限2022-03-09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存续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温州海乾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温州海乾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山东海科
山东海科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2095103271T注册地址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3-2-4-22注册资本25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03-10
营业期限2014-03-10至2044-03-13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经营范围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根据山东海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东海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金润源金服
金润源金服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48YYMF26注册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05-18
营业期限2017-05-18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经营范围筋产品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金属矿
3-2-4-23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资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金润源金服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润源金服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6)金石基金
金石基金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3T284W91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12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2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05-15
合伙期限2020-05-15至2030-05-14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经营范围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石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金石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LE527 2022-06-28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30645 2018-02-13公司(股权、创投)
根据金石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3-2-4-24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石基金依法
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7)北京杰新园
北京杰新园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7NF3F9XG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0层 D111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3.408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5-12
合伙期限2022-05-12至2042-05-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北京杰新园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杰新园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8)珠海中冠国际
珠海中冠国际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L30UXB注册地址珠海市担杆镇天祥路86号兴业大厦227之四室法定代表人王少卿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2-4-2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12-29
营业期限2015-12-2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中冠国际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中冠国际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9)厦门友道易鸿
厦门友道易鸿成立于2017年7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GW8T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789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7-11
合伙期限2017-07-11至2027-07-1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经营范围外);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易鸿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友道易鸿 股权投资基金 STF166 2021-12-0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16973 2015-07-01基金管理人
3-2-4-26根据厦门友道易鸿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易鸿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0)嘉兴岩泉
嘉兴岩泉成立于2018年7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BAT5E0M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3658.1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07-12
合伙期限2018-07-12至2038-07-11登记状态存续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岩泉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嘉兴岩泉 创业投资基金 STD152 2021-12-06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8065 2018-04-28基金管理人
根据嘉兴岩泉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岩泉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1)比亚迪
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2月1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3-2-4-27企业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7458F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911719.756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成立日期1995-02-10
营业期限1995-02-10至2053-02-0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
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
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
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经营范围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根据比亚迪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比亚迪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2)宜宾晨道
宜宾晨道成立于2021年4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9K7AJ39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5室
3-2-4-28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40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4-12
合伙期限2021-04-12至2051-04-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宜宾晨道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宜宾晨道 股权投资基金 SQM734 2021-05-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65227 2017-10-13(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
根据宜宾晨道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宜宾晨道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3)旗昌投资
旗昌投资成立于2020年4月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4ATP98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25号壹海国际中心2304法定代表人姚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04-02
营业期限2020-04-02至2050-03-3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2-4-29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根据旗昌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旗昌投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4)厦门国贸海通
厦门国贸海通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389U6N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C栋 4层 431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07-30
合伙期限2019-07-30至2027-07-29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经营范围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国贸海通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国贸海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JK065 2019-12-13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12857 2015-05-08权、创投)
根据厦门国贸海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国贸海通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
3-2-4-30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5)厦门惠友豪嘉
厦门惠友豪嘉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TN9J92F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6号402-5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惠友蓝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7-29
合伙期限2021-07-2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惠友豪嘉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惠友豪嘉 股权投资基金 SQQ369 2021-08-24
深圳市惠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 私募股权、创业投 P1023992 2015-09-29司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惠友豪嘉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惠友豪嘉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6)深圳翼龙
深圳翼龙成立于2019年6月2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UXR8U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3-2-4-31心5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76077.442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06-28
合伙期限2019-06-28至2026-06-3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经营范围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翼龙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深圳翼龙 创业投资基金 SGZ781 2019-09-05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P1066019 2017-12-05基金管理人
根据深圳翼龙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翼龙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7)湖州华智
湖州华智成立于2021年8月1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MA2JKL944H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 27幢 B座-91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8-13
3-2-4-32合伙期限2021-08-13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经营范围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州华智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湖州华智 创业投资基金 SST226 2021-09-3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2051 2014-05-20基金管理人
根据湖州华智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州华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8)合肥中小基金
合肥中小基金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LHFGT3J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县农商行2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5-11
合伙期限2021-05-11至2029-05-1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经营范围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中小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3-2-4-33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合肥中小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QS939 2021-07-30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12857 2015-05-08权、创投)
根据合肥中小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中小基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9)河北毅信
河北毅信成立于2016年4月1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4MA07PYXQ5J
主要经营场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106号中环商务 21层 H房间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4-19
合伙期限2016-04-19至2023-04-1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河北毅信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河北毅信 股权投资基金 SN0559 2017-01-18
私募股权、创业投
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33126 2016-08-24资基金管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河北毅信的存续期间截止至2023年4月18日,河北毅信已经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基金清算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如2027年12月31日不能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则后续再行召开合伙人会议根据本次交易
3-2-4-34的实际锁定期时间对本基金的清算期进行延长。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届满前,不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注销,保持本基金的主体存续状态。”河北毅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了《关于确保清算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
“因本企业正处于清算期,经本企业内部决议及清算组同意,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本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本企业的清算期或存续期以覆盖前述锁定期。如本企业确无法延长清算期或存续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亦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注销,本企业的注销及减持行为将在本次交易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根据河北毅信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河北毅信主体仍处于存续状态,且经其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延长其清算期并确保“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届满前,不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注销,保持本基金的主体存续状态”,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0)马鞍山支点科技
马鞍山支点科技成立于2017年12月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RARXK72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1188号2栋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12-04
合伙期限2017-12-04至2027-12-03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3-2-4-35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鞍山支点科技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马鞍山支点科技 股权投资基金 SCD958 2018-02-11
私募股权、创业投
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P1066717 2018-01-09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马鞍山支点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鞍山支点科技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1)杭州长津
杭州长津成立于2021年1月2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MA2KDMPJ4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266号四楼4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2315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1-28
合伙期限2021-01-28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存续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长津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杭州长津 股权投资基金 SQZ203 2021-09-27
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00805 2014-04-21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杭州长津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3-2-4-36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长津依法
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2)湖北小米
湖北小米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8N35J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12-07
合伙期限2017-12-07至2027-12-07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经营范围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小米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湖北小米 股权投资基金 SEE206 2018-07-20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67842 2018-04-02公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湖北小米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小米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3)肥西产投
肥西产投成立于2023年6月2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3-2-4-37企业名称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8QL56D8H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南角药谷主要经营场所
产业园 C1栋 20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06-20
营业期限2023-06-20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肥西产投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肥西产投 创业投资基金 SABA34 2023-09-19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3860 2022-08-12基金管理人
根据肥西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肥西产投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4)济南复星
济南复星成立于2015年12月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MA3C22Y305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92821.428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2-4-38成立日期2015-12-04
合伙期限2015-12-04至2027-12-03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济南复星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济南复星 股权投资基金 SS8266 2017-05-0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P1000303 2014-03-17基金管理人
根据济南复星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济南复星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5)安徽创冉
安徽创冉成立于2021年4月1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8MA0G92JH6R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认缴出资额2610.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4-15
合伙期限2021-04-15至2041-04-14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经营范围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安徽创冉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3-2-4-39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创冉依法
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6)厦门建达石
厦门建达石成立于2021年9月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8TWXHR14
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2号 2105单元 B19
执行事务合伙人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9-03
合伙期限2021-09-03至2031-09-02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建达石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建达石 股权投资基金 STM584 2021-12-15
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00668 2014-03-25公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建达石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建达石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7)嘉兴和正宏顺
嘉兴和正宏顺成立于2021年6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HKTC89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2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4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11
合伙期限2021-06-11至9999-09-09登记状态存续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和正宏顺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嘉兴和正宏顺 创业投资基金 SSC249 2021-11-1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3193 2017-06-15基金管理人
根据嘉兴和正宏顺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和正宏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8)海通创新投
海通创新投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94731424M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774号 2幢 107N室法定代表人李保国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04-24
营业期限2012-04-24至无固定期限
3-2-4-41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海通创新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通创新投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9)上海劲邦劲兴
上海劲邦劲兴成立于2016年7月6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0QR9X7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3、605号3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0357.2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7-06
合伙期限2016-07-06至2029-07-05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劲邦劲兴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上海劲邦劲兴 创业投资基金 SW3305 2017-07-2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0699 2014-04-01基金管理人
根据上海劲邦劲兴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劲邦劲兴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4-42(30)福建劲邦晋新
福建劲邦晋新成立于2021年5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MA8T6D6207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主要经营场所
区 B-095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13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5-12
合伙期限2021-05-12至2028-05-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建劲邦晋新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福建劲邦晋新 创业投资基金 SQQ230 2021-05-2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0699 2014-04-01基金管理人
根据福建劲邦晋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补充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建劲邦晋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1)常州鑫崴
常州鑫崴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XLTY41Y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3-2-4-43法定代表人丁学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8-12-14
营业期限2018-12-14至2026-12-13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经营范围许可和备案的除外)。(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崴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鑫崴 创业投资基金 SGS722 2019-07-10
私募股权、创业投金库(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168 2014-04-22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鑫崴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崴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常州鑫未来
常州鑫未来成立于2017年11月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T8F7E9B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王定义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17-11-07
营业期限2017-11-07至2027-11-06
3-2-4-44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经营范围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未来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鑫未来 创业投资基金 SEA872 2019-07-08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金库(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168 2014-04-22基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鑫未来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鑫未来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3)合肥产投基金
合肥产投基金成立于2020年3月1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UJ3WL5N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59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03-12
合伙期限2020-03-12至2027-03-1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经营范围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产投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3-2-4-45合肥产投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NV751 2021-06-1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71755 2021-01-19基金管理人
根据合肥产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产投基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4)信创奇点
信创奇点于2021年7月1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94HAG33E
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许庄街道新城发展大厦 B座 21楼 21225主要经营场所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7-19
合伙期限2021-07-19至2041-07-18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创奇点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信创奇点 创业投资基金 SSM807 2021-12-06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62137 2017-03-31基金管理人
根据信创奇点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3-2-4-46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创奇点依法
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5)赣州翰力
赣州翰力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MA7C273L1R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01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23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11-16
合伙期限2021-11-16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经营范围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赣州翰力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赣州翰力 创业投资基金 STG616 2021-12-16
私募股权、创业投
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3167 2014-06-04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赣州翰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赣州翰力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6)安徽基石
安徽基石成立于2021年9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8N6P468F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 B1座 14层 14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9-09
合伙期限2021-09-09至2028-09-0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基石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安徽基石 股权投资基金 SSS912 2021-09-16
私募股权、创业投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3327 2017-06-26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安徽基石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基石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7)万和投资
万和投资成立于2008年4月2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6740165355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 19号 A8法定代表人陈宁章注册资本24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04-22
3-2-4-48营业期限2008-04-22至2028-04-2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经营范围筑材料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万和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和投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8)广发信德三期
广发信德三期成立于2022年1月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G6C990W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169号6楼6202号-(7)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2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1-07
合伙期限2022-01-07至2037-01-06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德三期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号/产品编码登记/备案日期
广发信德三期 创业投资基金 STT570 2022-01-26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T2600011589 2015-11-03司(股权、创投)
根据广发信德三期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3-2-4-49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
德三期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9)安徽煜帆
安徽煜帆成立于2022年3月3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8NWNF3X9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9-全部执行事务合伙人郝少波认缴出资额1239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3-31
合伙期限2022-03-31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经营范围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安徽煜帆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煜帆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0)宝悦贸易
宝悦贸易成立于2019年1月2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武安市宝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曾用名: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J0Q36N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新华大街银达广场东区(星河城)小区2号楼2单元注册地址2701室
3-2-4-50法定代表人郝治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01-21
营业期限2019-01-21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国际贸易;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计算机耗
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脑耗材、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
料、五金材料、五金配件、机械配件、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办公设
备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实验室仪器仪表、玻璃制品的批发兼零售;
经营范围
消防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备、园林设施销售、维修;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保洁服务;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技术研发、咨询、装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宝悦贸易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宝悦贸易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1)宁波易辰
宁波易辰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0UA1F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F1477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5-13
合伙期限2016-05-13至2046-05-12登记状态存续3-2-4-51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经营范围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易辰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宁波易辰 创业投资基金 SS2690 2017-05-1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0612 2016-12-23基金管理人
根据宁波易辰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易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2)宁波宝通辰韬
宁波宝通辰韬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DFE4N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F147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7-28
合伙期限2016-07-28至2046-07-27登记状态存续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经营范围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宝通辰韬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宁波宝通辰韬 创业投资基金 SS5872 2017-06-12
3-2-4-5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0612 2016-12-23基金管理人
根据宁波宝通辰韬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宝通辰韬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3)熹利来投资
熹利来投资成立于2017年1月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58RQ7L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四塘村40号104单元法定代表人王彦芳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01-09
营业期限2017-01-0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房地产投资咨询、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熹利来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熹利来投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4)常州常高新
常州常高新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26E5BKXX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9层
3-2-4-53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1011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30
合伙期限2021-06-30至2026-06-29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经营范围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常高新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常高新 创业投资基金 SSG983 2021-08-3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62453 2017-04-21基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常高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常高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5)广发信德新能源
广发信德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4月27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NCRLK7B
主要经营场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1号火炬大厦 9楼 G区 1卡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4-27
合伙期限2022-04-27至2037-04-26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3-2-4-54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经营范围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德新能源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号/产品编码登记/备案日期
广发信德新能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SVS094 2022-06-02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T2600011589 2015-11-03司(股权、创投)
根据广发信德新能源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发信德新能源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6)珠海北汽
珠海北汽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12QL37F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696(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11-29
合伙期限2017-11-2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北汽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3-2-4-55珠海北汽 股权投资基金 SCG030 2018-02-06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P1010069 2015-04-02司基金管理人
根据珠海北汽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北汽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7)珠海招证冠智
珠海招证冠智成立于2022年3月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KEU7Q3C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都会道531号2栋4303房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7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3-03
合伙期限2022-03-03至2030-03-02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招证冠智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珠海招证冠智 创业投资基金 SVG305 2022-03-18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30376 2017-12-13公司(股权、创投)
根据珠海招证冠智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招证冠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
3-2-4-56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8)青岛君信
青岛君信成立于2016年8月2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8AL2104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太原路17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创业主要经营场所
园 A栋 153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霍永涛认缴出资额150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8-23
合伙期限2016-08-23至2026-08-22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青岛君信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青岛君信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9)厦门友道雨泽
厦门友道雨泽成立于2017年7月1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JNJ6C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83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7-11
3-2-4-57合伙期限2017-07-11至2027-07-1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经营范围外);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雨泽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厦门友道雨泽 股权投资基金 STC921 2021-11-16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16973 2015-07-01基金管理人
根据厦门友道雨泽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友道雨泽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0)双杰电气
双杰电气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5459158T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D座 1111法定代表人赵志宏
注册资本79862.50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12-13(于2008-12-0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营业期限2008-12-02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
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
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经营范围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
统集成;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销
售机动车充电、换电设施;制造换电设施;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工3-2-4-58程管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双杰电气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双杰电气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1)杭州象之仁
杭州象之仁成立于2017年6月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THLR7F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安苑14幢4号16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7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6-02
合伙期限2017-06-02至2027-06-01登记状态存续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经营范围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象之仁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杭州象之仁 创业投资基金 SW0040 2017-07-2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31493 2016-05-27基金管理人
根据杭州象之仁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象之仁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4-59(52)常州哲明
常州哲明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27F12L6G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50.1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11-18
合伙期限2021-11-18至2028-11-18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哲明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常州哲明 创业投资基金 STH631 2021-12-14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9968 2019-07-15金管理人
根据常州哲明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州哲明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3)河北佳润
河北佳润成立于2021年4月2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8MA0G6MW67C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主要经营场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3-2-4-60认缴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4-02
合伙期限2021-04-02至2041-04-01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经营范围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河北佳润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河北佳润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4)珠海冠明
珠海冠明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7EBXUC1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203办公-1法定代表人牛育红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12-31
营业期限2021-12-31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经营范围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冠明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海冠明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
3-2-4-61的主体资格。
(55)嘉兴恩复开润
嘉兴恩复开润成立于2017年6月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9FYHR2R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5室-66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6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06-05
合伙期限2017-06-05至2027-06-04登记状态存续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恩复开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及备案如下:
企业名称类别登记/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
嘉兴恩复开润 创业投资基金 SVA770 2022-05-05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30826 2016-01-28基金管理人
根据嘉兴恩复开润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恩复开润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6)松禾创投
松禾创投成立于1996年9月4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曾用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773X6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C座 16层
3-2-4-62法定代表人厉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09-04
营业期限1996-09-04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根据松禾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松禾创投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7)天津东金园
天津东金园成立于2022年4月15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81XCHDXU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宝白公路东侧与兴安道北侧交口(东皋膜公主要经营场所司东侧300米)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森
认缴出资额1.953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4-15
合伙期限2022-04-15至2042-04-14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天津东金园提供的《营业执照》、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3-2-4-63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东金园
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自然人交易对方
(1)李国飞根据李国飞签署的《调查表》及《关于〈调查表〉记载信息的确认函》(以下简称《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国飞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码 R7720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李国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袁海朝
根据袁海朝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海朝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21970********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海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孟昭华
根据孟昭华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3-2-4-64姓名孟昭华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61989********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孟昭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徐锋
根据徐锋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徐锋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51979********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徐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封志强
根据封志强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封志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6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封志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4-65(6)郭海利
根据郭海利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海利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72********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海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7)张新朝
根据张新朝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新朝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24321976********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新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8)张志平
根据张志平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志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11966********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号
3-2-4-6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志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9)陈立叶
根据陈立叶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陈立叶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31978********
住所广州市从化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陈立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0)张伟
根据张伟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伟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61984********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1)袁梓赫
根据袁梓赫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梓赫
3-2-4-67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31993********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梓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2)袁梓豪
根据袁梓豪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梓豪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31995********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梓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3)魏俊飞
根据魏俊飞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魏俊飞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9********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魏俊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4-68(14)熊建华
根据熊建华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熊建华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90041963********
住所四川省峨眉山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熊建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5)邴继荣
根据邴继荣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邴继荣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2061953********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邴继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6)郝少波
根据郝少波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郝少波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
3-2-4-6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郝少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7)郭海茹
根据郭海茹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海茹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1979********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海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8)苏碧海
根据苏碧海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苏碧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9831983********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苏碧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9)林文海
根据林文海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林文海
3-2-4-70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3021979********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林文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0)井卫斌
根据井卫斌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井卫斌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1051970********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井卫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1)马文献
根据马文献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马文献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21221984********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马文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4-71(22)杜鹏宇
根据杜鹏宇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杜鹏宇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6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杜鹏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3)毛险锋
根据毛险锋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毛险锋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1181198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毛险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4)王勇
根据王勇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王勇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1261980********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号
3-2-4-72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王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5)袁召旺
根据袁召旺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袁召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8********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召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6)郭威
根据郭威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威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8261989********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7)唐斌
根据唐斌签署的《调查表》,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唐斌
3-2-4-73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11971********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唐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8)孟义
根据孟义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孟义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31979********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孟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9)徐勇
根据徐勇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徐勇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5031987********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徐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4-74(30)李志坤
根据李志坤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志坤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41975********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李志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1)张紫东
根据张紫东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紫东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1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紫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彭晓平
根据彭晓平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彭晓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1949********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号
3-2-4-7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彭晓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3)邓云飞
根据邓云飞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邓云飞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6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邓云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4)郑义
根据郑义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郑义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1979********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郑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5)高洋
根据高洋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高洋
3-2-4-76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6********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高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6)马强
根据马强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马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6211993********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马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7)王玮
根据王玮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王玮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41962********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王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2-4-77(38)张克
根据张克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克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2********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9)郭林建
根据郭林建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郭林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5331989********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郭林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0)刘浩
根据刘浩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刘浩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号
3-2-4-7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刘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1)闫姗姗
根据闫姗姗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闫姗姗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闫姗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2)宋建
根据宋建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宋建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91987********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宋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3)李青辰
根据李青辰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李青辰的基本信息如下:
3-2-4-79姓名李青辰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2021********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李青辰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李青辰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李青辰尚未年满18岁,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出
具的(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号《公证书》,其所持股份系与其母亲高洋、兄
弟李青阳共同从其父亲李青处继承所得。高洋作为李青辰的母亲,系其法定监护人,决定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文件,均已经其法定监护人高洋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44)李青阳
根据李青阳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李青阳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青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22012********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李青阳母亲高洋签署的《调查表》、李青阳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李青阳尚未年满18岁,根据河北省武安市公证处出
具的(2022)冀邯武证民字第629号《公证书》,其所持股份系与其母亲高洋、兄
弟李青辰共同从其父亲李青处继承所得。高洋作为李青阳的母亲,系其法定监护人,决定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文件,均已经其法定监护人高洋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3-2-4-80(45)运秀华
根据运秀华签署的《调查表》及《调查表确认函》,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运秀华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2241963********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根据其出具的《调查表》《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运秀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佛塑科技及相关交易对方新增签署部分协议,基于此,本所律师对新增签署协议情况补充阐述如下:
(一)《股票质押合同》
2025年7月21日,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及河北佳润与广新
集团、佛塑科技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就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及河北佳润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全部佛塑科技股票质押给佛塑科技指定主体(即广新集团)事项,以及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质押期限、质押登记、质权的实现、各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合同效力等主要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年9月8日,佛塑科技与除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
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外的金力股份股东以及金力股份、广新集团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
3-2-4-81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涉及股份锁定承
诺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协议的内容与形式不存在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将自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情况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原法律意见书“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部分披露的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情况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
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继续有效,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新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2025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380号),决定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25年9月8日,佛塑科技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等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前述相关议案已经佛塑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9月24日,佛塑科技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议案》。
3-2-4-82(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事项以外,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待依法取得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
(一)金力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金力股份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其仍系依法成立并正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金力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工商档案资料及股东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金力股份的股权结构、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根据金力股份工商档案资料及股东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金力股份的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工商档案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结果及韩国律师出具的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香港律师出具的香港金力法
3-2-4-83律意见书,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金力股份新增
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肥西金力。
根据肥西金力的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 91340123MAEPE5X05H代码名称肥西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王祠路1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经营范围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5年7月18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肥西金力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原法律意见书“(四)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部分披露的金力股份其它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
3-2-4-841.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土地、房产及在建项目
(1)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当地主管部门的查册资料以及韩国金力法律
备忘录、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之一。
(2)主要在建项目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相关台账及主管部门批复、许可、备案等文件,以及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的主要在建项目(以尚未办理完毕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建设项目为准)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之二。
(3)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当地主管部门的查册资料以及韩国金力法律
备忘录、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在建项目外,原法律意见书“(3)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部分披露的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未发生变化。
2.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不动产及外租仓库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不动产及外租仓库情况如下:
序租赁面积最新租赁期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用途号(㎡)限湖北九曜物
15金力股按实际存2025.1.1-流股份有限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斗笠村五组仓储
份货计算2025.12.31公司
16金力股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隆胜运输绍10002024.11.21-仓储
份兴化市隆胜兴仓2025.11.20运输有限公
17金力股司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隆胜运输西安10002025.3.20-仓储
份仓2026.3.19
3-2-4-85序租赁面积最新租赁期
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用途号(㎡)限
18金力股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隆胜运15002025.3.20-仓储
份输青海仓2026.3.19
19金力股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隆胜运输成15002025.9.4-仓储
份都仓2026.9.3宁德力能物
20金力股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02-1号2#流配送有限仓储20002024.4.1-
份厂房2027.3.30公司溧阳力能物
21金力股2024.4.1-流配送有限溧阳市昆仑街道增家路9号仓储1000
份2027.3.30公司广东喜百年
22金力股喜百年孝感楚能、宜昌楚能、武2025.8.6-供应链科技仓储100
份汉楚能仓2026.8.5有限公司
6号厂
邯郸市圣翔
23金力股邯郸市永年区西南开发区建设路房,以实2025.6.1-医疗器械有6仓储份中段号厂房际面积为2026.5.31
限公司准广州安宇物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
24金力股357272002024.11.1-流有限责任号(临时门牌)号(自编仓储
份2025.10.31公司号)4栋1楼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
25金力股22025.4.1-陈英玉湖滨路号龙威经贸广场3幢办公50.75
份2025.9.301813室马鞍山数字
26安徽金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硅谷科技股99938302—1357
2025.1.1-
力路号栋号厂房2025.12.31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九园天津伟励冠
27天津东公路南侧原规划为建材城地块之仓储、2024.12.1-华建材城有10000
皋膜 已建 B2仓储物业的 B2-9号、10 办公 2027.11.30限公司
号、11号共计3跨库房
韩国金 ???? ? 944290Godeok Jungang-28 roPyeongtaek-si Gyeonggi- 2024.1.1-— —
力 ??? doRepublic of Korea 2026.12.31
Room 741 Building 1 Lotte
Moon Yun- Castle City Daenong District 288-29 韩国金 Hee 62Bokdae-dong Heungdeok-gu 50.53
2025.5.16-
—
力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2026.5.15
Republicof Korea
3-2-4-86除上述情况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原
法律意见书“2.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不动产及外租仓库”部分披露的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租赁房屋备案情况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3.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知识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检索,补充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已授权国内专利数量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变更为313项,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
除上述内容外,补充报告期内,原法律意见书“3.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部分披露的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域名、技术许可情况以及境外授权专利均未发生变化,该等知识产权及技术许可仍存续并有效。
(六)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6月30日金额(万元)
短期借款89958.10
应付票据17088.88
应付账款106835.52
合同负债90.54
应付职工薪酬3867.66
应交税费928.53
其他应付款1354.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9098.97
其他流动负债13636.56
流动负债合计382859.33
长期借款415947.08
3-2-4-87租赁负债282.67
长期应付款23046.73
递延收益11546.84
递延所得税负债1990.89
非流动负债合计452814.22
负债合计835673.55
(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各项经营许可证照、情况说明等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原法律意见书“(七)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资质”部分所披露的金力股份及其子
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未发生变化,该等资质仍持续合法、有效。
(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境内诉讼及仲裁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以起诉受理或收到起诉状、尚未执行完毕或撤诉为准)且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及其反诉案件情况如下:
序诉讼金额原告被告案号案由案件进展号(万元)金力股份河南天马新
1一审:(2022)冀买卖合(本诉原材料股份有2598.70955
0408民初2364号同纠纷
告)限公司二审裁定发
二审:(2023)冀回重审,已河南天马新04民终7448号开庭审理,金力股份、
2材料股份有金力股份天发回重审:(2024买卖合)390.00尚未判决限公司(反津分公司冀0408同纠纷民初1680号诉原告)
宁夏宝丰昱20250181法院已受理3()宁民买卖合金力股份能科技有限
初68032006.55165立案,一审号同纠纷公司审理阶段
3-2-4-88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及书面确认,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诉讼及仲裁情况
根据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以及金力股份的说明确认,截至报告期末,韩国金力、香港金力不存在涉及诉讼及仲裁的情形。
(九)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1.金力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金力股份及其
子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以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金力股份境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韩国金力、香港金力自设立以来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验收文件、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所属辖区有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书面证明文件、《信用报告》以及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等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金力股份的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于2025年9月1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池隔膜及复合涂覆隔膜项目(8-9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原法律意见书“(十)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部分披露的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均未发生变化。
(十一)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税务情况
3-2-4-891.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收入10%、1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9%-24%、15%、25%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额5%、7%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额2%
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0%及13%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
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率的纳税主体情况:
2025年1-6月2024年度税2023年度税
计税主体税率率率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力新能15%15%15%
源有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25%25%25%
司、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15%15%25%
Gellec Korea Co.Ltd 9%-24% 9%-24% —
香港金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6.5%——
2.税收优惠情况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安徽金力、湖北江升、天津东皋膜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3-2-4-90(2)企业所得税
金力股份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2年通过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13002138,有效期为 3年),其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力股份正申请高新复审,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
15%的税率预缴,2025年1-6月公司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安徽金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3年通过高新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4005471,有效期为 3 年),其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年1-6月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湖北江升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2年通过高新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42001127,有效期为 3年),其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江升正申请高新复审,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
15%的税率预缴,2025年1-6月公司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天津东皋膜于2024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12001033,有效期为 3年),其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韩国金力注册地韩国首尔,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4级税制,2亿韩元及以下部分
9%,2亿韩元至200亿韩元部分19%,200亿韩元至3000亿韩元部分21%,3000亿
韩元及以上部分24%。
香港金力注册地中国香港,不超过2000000.00港元的应评税利润按8.25%计缴利得税,超过2000000.00港元的应评税利润按16.50%计缴利得税。
(3)其他税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的规定,湖北江升享受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纳税合规情况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涉税证明材料、韩国律师出具的韩国金力法律备忘录、
3-2-4-91香港律师出具的香港金力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事项。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金力股份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前金力股份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金力股份股东及董监高提供的《调查表》《审计报告》、金力股份工商档
案及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金力股份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金力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华浩世纪系金力股份控股股东,袁海朝、袁秀英夫妇系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
(2)子公司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拥有9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2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3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
4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
5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6 Gellec Korea Co.Ltd 子公司
7 Hongkong Gelle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 子公司
8河北金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9肥西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中,肥西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金力股份报告期期后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项下
“(四)金力股份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内容。
3-2-4-92(3)其他发生交易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金力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金力股份关系
1袁海朝实际控制且袁秀英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业,2024年8月已注销
2邯郸市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袁海朝间接控制的企业
3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袁海朝曾实际控制的企业,2023年1月转让
4袁梓赫袁海朝的儿子
5袁梓豪袁海朝的儿子
6徐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郭海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交易前金力股份的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金力股份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邯郸市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住宿及餐饮457212.001464674.002474248.18
合计457212.001464674.002474248.18
(2)关联租赁
单位:元
关联方租赁资产种类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车辆——105600.00
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车辆——63853.21
袁梓赫车辆—7000.0042000.00
合计—7000.00211453.21
3-2-4-93(3)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购入—249200.00—
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车辆购入—176991.15—
袁梓赫车辆购入—200000.00—
合计—626191.15—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3575702.3211051788.8310950358.78
(5)关联担保
单位: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主债权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保证期间
袁海朝、袁秀英金力股份992000000.00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北京华浩世纪投资1800000000.00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湖北金力有限公司满之日起三年
袁海朝、袁秀英金力股份405000000.00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袁海朝、袁秀英金力股份100000000.00主合同项下每笔融资款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袁海朝安徽金力150000000.00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袁海朝安徽金力660000000.00满之日起三年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袁海朝安徽金力50000000.00三年
3-2-4-941900000000.00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袁海朝、袁秀英合肥金力
满之日起三年袁海朝及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为金力股份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供应链有
限公司、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发(海南)有
限公司、建发(北京)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进口设备采购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华浩世纪、袁海朝、袁秀英为金力股份对肥西产投的股权回购义务、合肥金力对肥西产投的减资款返还义务之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应收、应付关联方未结算项目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06.302024.12.312023.12.31
其他应付款珠海市丰浩贸易有限公司——17400.00河北天海源工贸集团有限公
其他应付款——105600.00司邯郸市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
其他应付款203849.0057149.00192861.00司
其他应付款袁梓赫7000.007000.00—
其他应付款袁海朝56216.2881080.001877.00
其他应付款徐锋53692.752983.00—
其他应付款袁梓豪29040.00——
其他应付款郭海茹1130.35——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项下“(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三)同业竞争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
3-2-4-95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项下“(三)同业竞争”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
根据佛塑科技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塑科技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本所认为,佛塑科技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塑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均为同类别股份,每股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4-96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重组的实施不直接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事项。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为境内企业,不涉及外商投资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8)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1.2033%(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项之规定。
(9)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依法召
开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广新集团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10)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质押、冻结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仍将独立存续,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1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与供应商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提升主营业务增长驱动力;此外,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将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核心3-2-4-97技术方面相互赋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产设备的利用率以及性能,优化生产流程,
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丰富技术积累,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分子薄膜材料。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1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广新集团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等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独立。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1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佛塑科技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重组完成后,佛塑科技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
3-2-4-98动技术整合,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将在薄膜材料方面的基础技术,如材料改性技术、成膜工艺等与金力股份的隔膜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隔膜的性能和质量,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金力股份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能力,共同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通过双方共享研发资源,共建共享研发平台,为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重点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强化新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技术储备。二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借助金力股份的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拓展业务领域。金力股份也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客户关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三是通过多维度的管理工具与全方位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可控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 AI转型、产品开发体系和品牌体系构建等管理赋能,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价值提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和国资背景,协助金力股份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
3-2-4-99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重组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制定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已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因此本次重组填补摊薄每股收益的相关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佛塑科技2024年度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590032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之规定。
(4)根据佛塑科技提供的《无违法违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及其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佛塑科技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4)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塑科技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权。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资料,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得以顺利实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3-2-4-100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对应部分,“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以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等部分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具体分析。
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华浩世纪、温州海乾、河北佳润、安徽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也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资料、金力股份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同时还能与标的公司共享
3-2-4-101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
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将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将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3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4)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
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所占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5%。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所称原《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已变更为第四十五条。
3-2-4-1027.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重组
相关协议,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项下“(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之“6.股份锁定安排”。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佛塑科技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佛塑科技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交易税费及
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佛塑科技不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佛塑科技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2-4-1033.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上市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号》之规定。
4.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广新集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除息后为3.81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股份锁定安排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九、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九、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3-2-4-104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十一、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规定,本所律师对《审核关注要点》中涉及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对部分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结果更新阐述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10: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核查结果: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
经核查《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重组预案》文件中披露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发行对象及部分交易对方锁定期存在变化,具体如下:
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
1.交易对象创启开盈、韩义龙、李波、田海龙、吴玲玲、尤朋的退出交易,分别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12.3077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股、5万股、4万股、3万股、2万股和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袁海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袁2万股转让给袁海朝。
朝、华浩世纪等108名交易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2.交易对象安徽煜帆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对方。交易对方。司股份41万股、20万股转让给交易对象袁海朝、陈立叶,股份转让完成后,安徽煜帆仍以其持有的206.50万股标的公司股份参与本次交易。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
排:排:宁波宝通辰韬、珠海北汽、杭州象之
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仁、河北毅信、济南复星、宁波易辰、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上海劲邦劲兴等7名标的公司股东以其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锁定期调整为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让、协议转让。若其取得让。
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
3-2-4-105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
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足十二(12)个月的,自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让(以下简称“锁定期”),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以下简称“锁定期”),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4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
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则其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宁波宝通辰韬、珠海北
汽、杭州象之仁、河北毅
信、济南复星、宁波易
辰、上海劲邦劲兴等7名标的公司股东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私募投资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
11月15日)已满四十八个月,该等交易对方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
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3-2-4-106号》)中的规定,重大调整的适用约定如下:“关于交易对象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本次交易中交易对象的变化,属于前述规定中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情形。
(二)审核关注要点16: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
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核查结果: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涉及41家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附件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股东提供的《调查表》及相关承诺函,前述41家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存续期、取得金力股份权益的时间、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有其他对外投资、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按照如存在其他投资则认定为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为主要判断原则)、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的情况如下:
3-2-4-107取得是否是否是否
取得金是否以金力专为有其存在序成立合伙协议约力股份持有标名称股份本次他对结构号时间定存续期权益的的资产权益交易外投化安时间为目的方式设立资排
温州海乾创业20222022-03-09
12022投资合伙企业年3至无固定期6增资否否是否年月(有限合伙)月限
2021
金石制造业转2020年122020-05-152型升级新材料年5至2030-05-月至2022增资否是否否基金(有限合月14伙)年6月期间
北京杰新园企20222022-05-123业管理发展中年5至2042-05-20226增资否否是否心(有限合月11年月
伙)
厦门友道易鸿20172017-07-112021受
4投资合伙企业年7至2027-07-年12让、否否是否(有限合伙)月10月增资
嘉兴岩泉投资20182018-07-1220215合伙企业(有年7至2038-07-年12增资否否是否限合伙)月11月
2021
宜宾晨道新能2021年5月2021-04-12
6源产业股权投年4至2051-04-至
资合伙企业112021增资否是否否月(有限合伙)年12月期间
厦门国贸海通20192019-07-302021
7鹭岛股权投资年7至2027-07-年12增资否是否否
基金合伙企业月29月(有限合伙)
厦门市惠友豪20212021-07-292021
8嘉股权投资合年7至无固定期年12增资否是否否伙企业(有限月限月
合伙)
深圳翼龙创业20192019-06-282021
9投资合伙企业年6至2026-06-年12增资否是否否(有限合伙)月30月
10湖州华智股权20212021-08-132021增资否是否否
投资合伙企业年8至无固定期年10
3-2-4-108取得是否是否是否
取得金是否以金力专为有其存在序成立合伙协议约力股份持有标名称股份本次他对结构号时间定存续期权益的的资产权益交易外投化安时间为目的方式设立资排(有限合伙)月限月
合肥海通中小20212021-05-112021
11基金合伙企业年5至2029-05-年12增资否是否否(有限合伙)月10月杭州长津股权20212021-01-282021
12投资合伙企业年1至无固定期年12增资否是否否(有限合伙)月限月河北毅信联合
20162016-04-19节能环保产业4至2023-04-132017股权投资基金年18增资否是否否(已进入年9月中心(有限合月清算期)
伙)
湖北小米长江20172017-12-072021
14产业基金合伙年12至2027-12-年12增资否是否否
企业(有限合月07月伙)马鞍山支点科
技成果转化一20172017-12-042021
15号投资管理中年12至2027-12-年12增资否是否否
心(有限合月03月伙)
肥西产业优选2023国有2023-06-20
16创业投资基金年6至2030-06-2024资产否是否否合伙企业(有19年7月无偿月限合伙)划转
济南财金复星20152015-12-04
17惟实股权投资年122018至2027-12-增资否是否否
基金合伙企业03年5月月(有限合伙)
安徽创冉信息20212021-04-15
18咨询服务中心年4至2041-04-20215增资否否是否(有限合伙)月14年月
嘉兴和正宏顺20212021-06-112021
19创业投资合伙年6至9999-09-年12增资否是否否
企业(有限合月09月伙)
3-2-4-109取得是否是否是否
取得金是否以金力专为有其存在序成立合伙协议约力股份持有标名称股份本次他对结构号时间定存续期权益的的资产权益交易外投化安时间为目的方式设立资排
厦门建达石股20212021-09-032021
20权投资合伙企年9至2031-09-年12增资否否是否
业(有限合月02月伙)
上海劲邦劲兴20162016-07-06
21创业投资合伙72029-07-2017年至增资否是否否
企业(有限合月05年9月伙)
福建劲邦晋新20212021-05-122021
22创业投资合伙年5至2028-05-年12受让否是否否
企业(有限合月11月伙)合肥市产业投
促创业投资基20202020-03-12
232022金一期合伙企年3至2027-03-6增资否是否否年月
业(有限合月11伙)
安徽基石智能20212021-09-092021
24制造三期基金年9至2028-09-年12增资否是否否合伙企业(有月08月限合伙)
赣州翰力投资20212021-11-16202125合伙企业(有年11至无固定期年12增资否是否否限合伙)月限月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20212021-07-192021
26投资基金合伙年7至2041-07-年12增资否否是否
企业(有限合月18月伙)
珠海格金广发20222022-01-072022
27信德三期科技年1至2037-01-年12受让否是否否
创业投资基金月06月(有限合伙)
安徽煜帆信息20222022-03-31
2832022咨询服务中心年至无固定期6增资否否是否年月(有限合伙)月限
29宁波梅山保税20162016-07-282017增资否是否否
3-2-4-110取得是否是否是否
取得金是否以金力专为有其存在序成立合伙协议约力股份持有标名称股份本次他对结构号时间定存续期权益的的资产权益交易外投化安时间为目的方式设立资排
港区宝通辰韬年7至2046-07-年9月创业投资合伙月27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易辰新能
源汽车产业创20162016-05-13
3052017业投资合伙企年至2046-05-增资否是否否
业(有限合月12年9月伙)
常州常高新智20212021-06-302021
31能制造投资中年6至2026-06-年12增资否是否否
心(有限合月29月伙)
中山公用广发20222022-04-272022
32信德新能源产年4至2037-04-年12受让否是否否
业投资基金月26月(有限合伙)
珠海北汽华金20172017-11-2933产业股权投资2018年11至2027-06-8增资否是否否基金(有限合30年月月伙)珠海招证冠智
新能源产业创20222022-03-03
342022业投资合伙企年3至2030-03-增资否是否否
年6月业(有限合月02伙)
青岛君信开金20162016-08-23202135投资中心(有年8至2026-08-年12增资否否是否限合伙)月22月厦门友道雨泽20172017-07-11
362021投资合伙企业年7至2027-07-受让否否是否
年8月(有限合伙)月10常州哲明创业20212021-11-18202137投资中心(有年11至2028-11-年12增资否否是否限合伙)月18月杭州象之仁股
3820172017-06-022017权投资基金合9增资否是否否年6至2027-06-年月伙企业(有限
3-2-4-111取得是否是否是否
取得金是否以金力专为有其存在序成立合伙协议约力股份持有标名称股份本次他对结构号时间定存续期权益的的资产权益交易外投化安时间为目的方式设立资排
合伙)月01河北佳润商务20212021-04-02
39信息咨询合伙年4至2041-04-2021增资否否是否
企业(有限合01年5月月伙)
嘉兴恩复开润20172017-06-05
402022投资合伙企业年6至2027-06-受让否是否否(有限合伙)月04年6月天津市宝坻区20222022-04-15
41东金园企业管年4至2042-04-2022理中心(有限14年6增资否否是否月月
合伙)
注:2022年6月,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城投”,系交易对方肥西产投同一控制下国有企业)以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2024年7月,因国有企业内部整合需要,划出方肥西城投与划入方肥西产投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肥西城投将480万股标的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肥西产投,该等无偿划转已经取得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系国有企业内部的权益划转,且肥西产投在该等无偿划转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他的对外投资,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企业。
(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金力股份股东取得金力股份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其均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针对除金力股份外无其他投资的主体进行了穿透锁定,针对本次交易对方的穿透锁定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锁定安排合规,符合近期案例穿透锁定标准。
(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3-2-4-112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厦门友道易鸿、厦门国贸海通、深圳翼龙、河北毅信、马鞍山支点科技、湖北小米、济南复星、合肥产投基金、常州常高新、珠海北汽、青岛君
信、厦门友道雨泽、杭州象之仁、嘉兴恩复开润的存续期可能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外,其他合伙企业性质的交易对方的存续期均能覆盖本次交易的锁定期。
为匹配本次交易,前述主体均出具了相关承诺,将尽最大可能与其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其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安排可以匹配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安排,具备其合理性。
(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表》及《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各层股东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三)审核关注要点17: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核查结果: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如发生增减资
或股权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
金力股份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见原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及相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减资情形,最近三年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的情况如下:
3-2-4-1131)增资:
序入股价是否时间增资方增资目的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号格支付
120226/
经股东大会决议年员工股权激元注自有资金或
6安徽海乾审批通过的员工是月励册资本自筹资金
股权激励价格
2022经股东大会决议2年员工股权激6元/注自有资金或6安徽煜帆审批通过的员工是月励册资本自筹资金
股权激励价格发行股份及
32022
12.5元/
年支付现金购根据市场价格,湖北江升
6金润源金服注册资是月买湖北江升经协商一致确定51%股权
81%本股权
金石基金、珠
海中冠国际、
袁海朝、合肥产投基金及肥出于生产经
202212.5元/4年西城投、华浩营的需要,根据市场价格,自有资金或注册资6是月世纪、珠海招金力股份进经协商一致确定自筹资金
本
证冠智、珠海行融资
冠明、李国
飞、熊建华、
邴继荣、付珍
双杰电气、松
禾创投、天津发行股份购
202212.5元/5年东金园、北京买天津东皋根据市场价格,天津东皋膜6注册资是月杰新园、运秀膜98.7253%经协商一致确定股权、债权
本
华、彭晓平、股权刘浩
2)股份转让:
序转让价原因和必价款来是否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作价依据号格要性源支付转让方有资
202210元/金需求,受根据市场价个人及
1年3海南冉海孟昭华注册资让方看好金格,经协商家庭积是
月本力股份发展一致确定累前景
202210元/转让方有资根据市场价个人及
2年4孟昭华刘子豪注册资金需求,受格,经协商家庭积是
月本让方看好金一致确定累力股份发展
3-2-4-114序转让价原因和必价款来是否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作价依据号格要性源支付前景转让方有资
202212.5元/金需求,受根据市场价个人及
3年6孟昭华林文海注册资让方看好金格,经协商家庭积是
月本力股份发展一致确定累前景转让方有资
202212.5元/金需求,受参考最近一自有资
4年6张新朝嘉兴恩复开润注册资让方看好金次外部投资金或自是
月本力股份发展者投资价格筹资金前景
202217/转让方有资广发信德三元根据市场价自有或
512金需求,受年宁波复霖期、广发信德注册资格,经协商自筹资是
让方有投资月新能源本一致确定金需求
2023李青死亡,
6高洋、李青年1李青/继承人继承///
阳、李青辰月其股份
2023按照员工持个人及
7年106元/注员工离职,刘鹏博袁海朝股计划约定家庭积是
册资本实控人回购月的回购价格累
陈立叶、邓云
飞、杜鹏宇、
2023郭海茹、郭林参考员工持
11从员工持股年
8建、郭威、马6元/注股的入股价-12安徽煜帆平台调整为//月文献、孟义、册资本格,调整为
直接持股
月苏碧海、袁召直接持股
旺、张伟、张紫东
2024参考员工持个人及
956元/注转让方有资股的约定,年郭建林郝少波家庭积是
册资本金需求经协商一致月累确定
2024同一控制下
10年7国有产权无肥西城投肥西产投/国有企业内//
偿划转月部重组整合
202410元/参考原购买个人及
118转让方有资年刘子豪袁海朝注册资价格,经协家庭积是
金需求月本商一致确定累
3-2-4-115序转让价原因和必价款来是否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作价依据号格要性源支付
2024参考员工持个人及
1286元/注转让方有资股的约定,年郭海茹郝少波家庭积是
册资本金需求经协商一致月累确定
20247.6667转让方需要个人及
1310转让方有资资金周转,年付珍郝少波元/注册家庭积是
金需求经双方协商月资本累确定从员工持股参考员工持
陈立叶平台调整为股的入股价//
20256/直接持股格14年2元注安徽煜帆
册资本月参考员工持个人及回购员工股袁海朝股的入股价家庭积是份格累
韩义龙、
2025李波、田9.25元/根据市场价个人及
153回购员工股年海龙、吴袁海朝注册资格,经协商家庭积是
份
月玲玲、尤本一致确定累朋的
20259.25元/根据市场价个人及
163转让方有资年创启开盈袁海朝注册资格,经协商家庭积是
金需求月本一致确定累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合法、合规,认缴出资均已实缴到位,最近三年增资及股份转让的作价公允,具有合理性,增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且均已完成支付。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情况。
金力股份最近三年的股权变动中,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权变动股权变动各方交易时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12022年6增资方:安徽海乾安徽海乾是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月,增资
22022年6增资方:安徽煜帆安徽煜帆是金力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月,增资
32022年6增资方:双杰电气、松禾创双杰电气、松禾创投、运秀华、彭晓平、刘月,增资投、天津东金园、北京杰新浩、天津东金园均为北京杰新园的有限合伙
3-2-4-116园、运秀华、彭晓平、刘浩人
42022年6袁海朝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华浩世纪100%股增资方:袁海朝、华浩世纪月,增资权
20226珠海冠明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徐延铭系5年增资方:珠海冠明、珠海招珠海招证冠智的有限合伙人及珠海冠智投资月,增资证冠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转让方:宁波复霖
62022年12广发信德三期、广发信德新能源的执行事务月,转让受让方:广发信德三期、广合伙人均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信德新能源
转让方:李青
72023年1李青与高洋为夫妻关系,李青与李青辰、李月,转让受让方:高洋、李青辰、李青阳为父子关系青阳
转让方:安徽煜帆
82023年11交易时陈立叶为安徽煜帆执行事务合伙人月,转让受让方:陈立叶转让方:安徽煜帆
2023年12受让方:张伟、马文献、郭交易时张伟、马文献、郭海茹、苏碧海、杜9月,转让海茹、苏碧海、杜鹏宇、郭鹏宇、郭威、袁召旺、孟义、邓云飞、郭林
威、袁召旺、孟义、邓云建和张紫东均为安徽煜帆有限合伙人
飞、郭林建、张紫东
2024年7转让方:肥西城投10肥西城投与肥西产投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月,转让受让方:肥西产投转让方:安徽煜帆
112025年2交易时陈立叶为安徽煜帆执行事务合伙人月,转让受让方:陈立叶
(3)标的资产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已
补足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金力股份股东出具的《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历史上不存在减资,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金力股份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及相关的验资情况详见原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4)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
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
3-2-4-117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
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原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三)金力股份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纠纷的情况。
(5)标的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经核查金力股份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最近三年发生的股份转让,均在金力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根据金力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的股份转让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金力股份层面无其他股份转让前置条件。
(6)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
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
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根据金力股份的工商档案、金力股份出具的说明、交易对方的《调查表》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止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股东所持有的金力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金力股份历史上的代持情况如下:
1)股份代持的形成
2017年,金力股份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金力股份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35名核
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经核查,在上述股权激励过程中,李青为袁树强、郑义和袁召旺代为持有金力股份的股份,代持情形如下:
3-2-4-118代持股份股份价格
序号代持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身份(万股)(万元)
1袁树强5.0030.00金力股份的前员工,现已离职
2李青郑义10.0060.00金力股份的员工
3袁召旺5.0030.00金力股份的员工
2)股份代持的解除
2021年2月26日,袁树强与李青签署了股份代持解除协议,约定李青向袁树强
支付股份转让款后,双方之间的股份代持予以解除。2021年2月27日,李青向袁树强支付了股份转让款。
2021年3月12日,李青将其持有的金力股份1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郑义、袁召旺,其中10万股转让给郑义,5万股转让给袁召旺。上述股份转让系李青与郑义、袁召旺之间的股份代持还原,转让双方之间不涉及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经本所律师核查,各方均已完成股份代持情形的解除并完成工商变更,该等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7)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8)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9)败诉涉及赔偿的,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诉讼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力股份的重大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之“(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材料及说明,上述诉讼不涉及标的公司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尚处于审理阶段,未有判决结果,未确认预计负债。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力股份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2-4-119(10)结合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对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性
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审核关注要点45: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核查结果:
根据金力股份提供的劳务外包明细、劳务外包合同、支付凭证以及金力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至报告期末,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劳务外包服务的情况如下:
接受劳务劳务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外包内容合同期限服务主体
金力股份邯郸市嘉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021/8/18保洁服务2022/10/1-2025/9/31
2023/4/3-2024/4/2;
安徽金力马鞍山市三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2/25保洁服务
2024/4/30-2025/4/29
安徽金力马鞍山市汉妍劳务队2014/8/1保洁服务2025/5/1-2026/4/30
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信用中国、天眼查等网站,该等劳务公司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上述公司除邯郸市嘉乐
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外,均存在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相关服务的信息,非为专门或主要为金力股份服务;邯郸市嘉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为金力股份提供服务的内容为保洁服务,不涉及金力股份的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或销售。根据前述核查、金力股份的说明及其股东出具的《调查表》,上述劳务公司与金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审核关注要点54: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核查结果:
经核查《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申请文件,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已按《2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本次交
3-2-4-120易的申报文件中《资产评估报告》所涉《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中“第四部分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之“十一、预期收益的界定与预测”之“(三)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之“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和“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中标的公司各细分产品的历史期及预测期的单价、销售量及成本
未进行披露,但因上述信息涉及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该商业秘密,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已申请进行信息披露豁免。
本次交易的审核问询回复文件《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本次交易涉及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涉及标的公司向特定客户销售产品的单价、毛利率,标的公司产品具体细分型号的价格、成本、毛利率等信息未进行披露,一是涉及标的公司向特定客户销售产品的产品单价及毛利率信息,涉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标的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已通过保密协议或框架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对保密义务进行了严格约定,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涉及的上述客户单价、毛利率属于保密协议或框架合同中约定的商业秘密,该等信息的披露将违反标的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相关协议,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二是涉及的标的公司产品具体细分型号的价格、成本、毛利率等信息,属于标的公司自身经营信息,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披露后可能会严重损害标的公司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申请将上述相关信息豁免披露。本次审核问询函已采取了汇总概括的替代性方式进行披露,投资者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审核问询函回复传达的关键信息,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申请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信息披露豁免相关核查详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市公司本次申请文件中未披露的信息涉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符合《2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构成重大障碍;豁免披露的信息不属于已公开信息或者泄
3-2-4-121密信息。
十二、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在取得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
全部批准、审批和同意注册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以及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3-2-4-122(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盖章签署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
李寿双
经办律师:
谈京华蒋瑜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5年9月26日
3-2-4-123附件一:交易情况及支付明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对价明细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华浩世纪金力股份16.5717%股份37581.66764267241.906557104823.574199
2海之润金力股份7.1730%股份-32794.88977732794.889777
3温州海乾金力股份5.8576%股份-37052.30649237052.306492
4山东海科金力股份5.4617%股份-24970.72825624970.728256
5金润源金服金力股份5.0509%股份-23092.92949123092.929491
6金石基金金力股份4.0962%股份-18728.04619218728.046192
7北京杰新园金力股份3.6581%股份-16724.68461716724.684617
8珠海中冠国际金力股份3.1241%股份-19761.23012919761.230129
9厦门友道易鸿金力股份3.0039%股份-13733.90054113733.900541
10嘉兴岩泉金力股份2.3121%股份-10570.94162810570.941628
11比亚迪金力股份2.2407%股份-10244.40108010244.401080
12宜宾晨道金力股份1.8812%股份-8601.0291768601.029176
13旗昌投资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4厦门国贸海通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5厦门惠友豪嘉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6深圳翼龙金力股份1.8206%股份-8323.5760858323.576085
17湖州华智金力股份1.4004%股份-6402.7510916402.751091
18合肥中小基金金力股份1.0923%股份-4994.1456514994.145651
19河北毅信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0马鞍山支点科技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1杭州长津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22湖北小米金力股份0.9103%股份-4161.7880424161.788042
3-2-4-124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23肥西产投金力股份0.8739%股份-3995.3165213995.316521
24济南复星金力股份0.8668%股份-3962.9469663962.946966
25安徽创冉金力股份0.7921%股份-5010.5543295010.554329
26厦门建达石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7嘉兴和正宏顺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8海通创新投金力股份0.7282%股份-3329.4304343329.430434
29上海劲邦劲兴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30福建劲邦晋新金力股份0.6372%股份-2913.2516292913.251629
31常州鑫崴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2常州鑫未来金力股份0.6069%股份-2774.5250842774.525084
33合肥产投基金金力股份0.5826%股份-2663.5443472663.544347
34信创奇点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5赣州翰力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6安徽基石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7万和投资金力股份0.5462%股份-2497.0728252497.072825
38广发信德三期金力股份0.5455%股份-2494.0805002494.080500
39宝佳贸易金力股份0.4369%股份-1997.6582601997.658260
40宁波易辰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1宁波宝通辰韬金力股份0.3787%股份-1731.3038251731.303825
42安徽煜帆金力股份0.3759%股份-1718.8184611718.818461
43熹利来投资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44常州常高新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45广发信德新能源金力股份0.3213%股份-1468.8664651468.866465
46珠海北汽金力股份0.3034%股份-1387.2621261387.262126
47珠海招证冠智金力股份0.2913%股份-1331.7721731331.772173
48青岛君信金力股份0.2731%股份-1248.5364121248.536412
3-2-4-125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49厦门友道雨泽金力股份0.2367%股份-1082.0648911082.064891
50双杰电气金力股份0.1994%股份-911.546446911.546446
51杭州象之仁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2常州哲明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53河北佳润金力股份0.1517%股份-959.655313959.655313
54珠海冠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55嘉兴恩复开润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56松禾创投金力股份0.0693%股份-316.773664316.773664
57天津东金园金力股份0.0503%股份-229.867206229.867206
58李国飞金力股份2.4760%股份-11320.06347611320.063476
59袁海朝金力股份2.0916%股份-13230.15854213230.158542
60孟昭华金力股份1.4164%股份-6475.7421946475.742194
61徐锋金力股份0.6736%股份-3079.7231513079.723151
62封志强金力股份0.4551%股份-2080.6176782080.617678
63陈立叶金力股份0.4005%股份-1831.1867381831.186738
64郭海利金力股份0.3823%股份-1747.9509771747.950977
65张新朝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6张志平金力股份0.3641%股份-1664.7152171664.715217
67张伟金力股份0.1984%股份-907.269793907.269793
68袁梓赫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69袁梓豪金力股份0.1912%股份1209.166179-1209.166179
70魏俊飞金力股份0.1821%股份-832.357608832.357608
71熊建华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2邴继荣金力股份0.1456%股份-665.886086665.886086
73郝少波金力股份0.1347%股份-615.944630615.944630
74郭海茹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3-2-4-126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75苏碧海金力股份0.1092%股份-499.414565499.414565
76林文海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7井卫斌金力股份0.0910%股份-416.178804416.178804
78马文献金力股份0.0655%股份-299.648739299.648739
79杜鹏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0毛险锋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1王勇金力股份0.0546%股份-249.707282249.707282
82袁召旺金力股份0.0455%股份-208.089402208.089402
83郭威金力股份0.0437%股份-199.765826199.765826
84唐斌金力股份0.0405%股份-184.968172184.968172
85孟义金力股份0.0364%股份-166.471521166.471521
86徐勇金力股份0.0309%股份-141.500793141.500793
87李志坤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8张紫东金力股份0.0218%股份-99.88291399.882913
89彭晓平金力股份0.0190%股份-86.94724386.947243
90邓云飞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1郑义金力股份0.0182%股份-83.23576083.235760
92高洋金力股份0.0121%股份-55.48995255.489952
93马强金力股份0.0101%股份-46.24245946.242459
94王玮金力股份0.0091%股份-41.61788041.617880
95张克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6郭林建金力股份0.0073%股份-33.29430433.294304
97刘浩金力股份0.0042%股份-19.41141119.411411
98闫姗姗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99宋建金力股份0.0036%股份-16.64715216.647152
100李青辰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3-2-4-127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例支付的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01李青阳金力股份0.0030%股份-13.87290413.872904
102运秀华金力股份0.0003%股份-1.4175051.417505
合计-40000.0000468000.0000508000.0000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数量明细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华浩世纪67241.906557176487943
2海之润32794.88977786075826
3温州海乾37052.30649297250148
4山东海科24970.72825665539969
5金润源金服23092.92949160611363
6金石基金18728.04619249154976
7北京杰新园16724.68461743896810
8珠海中冠国际19761.23012951866745
9厦门友道易鸿13733.90054136046983
10嘉兴岩泉10570.94162827745253
11比亚迪10244.40108026888191
12宜宾晨道8601.02917622574879
13旗昌投资8323.57608521846656
14厦门国贸海通8323.57608521846656
15厦门惠友豪嘉8323.57608521846656
16深圳翼龙8323.57608521846656
17湖州华智6402.75109116805120
18合肥中小基金4994.14565113107993
19河北毅信4161.78804210923328
20马鞍山支点科技4161.78804210923328
3-2-4-128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21杭州长津4161.78804210923328
22湖北小米4161.78804210923328
23肥西产投3995.31652110486395
24济南复星3962.94696610401435
25安徽创冉5010.55432913151061
26厦门建达石3329.4304348738662
27嘉兴和正宏顺3329.4304348738662
28海通创新投3329.4304348738662
29上海劲邦劲兴3079.7231518083262
30福建劲邦晋新2913.2516297646329
31常州鑫崴2774.5250847282218
32常州鑫未来2774.5250847282218
33合肥产投基金2663.5443476990930
34信创奇点2497.0728256553996
35赣州翰力2497.0728256553996
36安徽基石2497.0728256553996
37万和投资2497.0728256553996
38广发信德三期2494.0805006546143
39宝悦贸易1997.6582605243197
40宁波易辰1731.3038254544104
41宁波宝通辰韬1731.3038254544104
42安徽煜帆1718.8184614511334
43熹利来投资1664.7152174369331
44常州常高新1664.7152174369331
45广发信德新能源1468.8664653855292
46珠海北汽1387.2621263641107
47珠海招证冠智1331.7721733495465
3-2-4-129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48青岛君信1248.5364123276998
49厦门友道雨泽1082.0648912840065
50双杰电气911.5464462392510
51杭州象之仁832.3576082184665
52常州哲明832.3576082184665
53河北佳润959.6553132518780
54珠海冠明665.8860861747732
55嘉兴恩复开润416.1788041092332
56松禾创投316.773664831426
57天津东金园229.867206603326
58李国飞11320.06347629711452
59袁海朝13230.15854234724825
60孟昭华6475.74219416996698
61徐锋3079.7231518083262
62封志强2080.6176785460938
63陈立叶1831.1867384806264
64郭海利1747.9509774587797
65张新朝1664.7152174369331
66张志平1664.7152174369331
67张伟907.2697932381285
68魏俊飞832.3576082184665
69熊建华665.8860861747732
70邴继荣665.8860861747732
71郝少波615.9446301616652
72郭海茹499.4145651310799
73苏碧海499.4145651310799
74林文海416.1788041092332
3-2-4-130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75井卫斌416.1788041092332
76马文献299.648739786479
77杜鹏宇249.707282655399
78毛险锋249.707282655399
79王勇249.707282655399
80袁召旺208.089402546166
81郭威199.765826524319
82唐斌184.968172485480
83孟义166.471521436933
84徐勇141.500793371393
85李志坤99.882913262159
86张紫东99.882913262159
87彭晓平86.947243228207
88邓云飞83.235760218466
89郑义83.235760218466
90高洋55.489952145642
91马强46.242459121371
92王玮41.617880109233
93张克33.29430487386
94郭林建33.29430487386
95刘浩19.41141150948
96闫姗姗16.64715243693
97宋建16.64715243693
98李青辰13.87290436411
99李青阳13.87290436411
100运秀华1.4175053720
合计468000.00001228346404
3-2-4-131注: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舍尾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赠予上市公司。
3-2-4-132附件二: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明细
一、不动产清单
取得方土地权利终止他项权利/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式用途日期权利限制
宗地面积:
冀(2017)永年区
1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12314.22
不动产权第永洋大街北侧、建设路西侧
份0002604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抵押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5701.20
宗地面积:
冀(2021)永年区
2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南、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7年12
15680.09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01188大街西侧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1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12185.94
宗地面积:
冀(2021)永年区
3金力股西南工业园区内、建设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29914.19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05975西、南外环路以北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15693.29
宗地面积:
冀(2022)永年区
4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45332.79
不动产权第广府大街以北、建设路西侧
份0000644权/抵押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36750.73
冀(2023)永年区
5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12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份0011779东侧、铁西路西侧权用地月3日4819.93号
3-2-4-133取得方土地权利终止他项权利/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式用途日期权利限制
冀(2023)永年区
6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12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
份0011781东侧、铁西路西侧权用地月3日2292.73无号
冀(2023)永年区
7金力股界河店乡前曹庄村西、建设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12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份0011780东侧、铁西路西侧权用地月3日921.36号
冀(2024)永年区
8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4年11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建设大街以东、滏阳大街以南出让
份0038023权用地月19日128972.33无号
宗地面积:
冀(2024)永年区
9金力股洺州大道以南,规划经四路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9年9
91387.32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8164侧,建设路以西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4日号房屋建筑面积:48014.31
宗地面积:
冀(2024)永年区
10金力股建设大街西侧、规划的滏阳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3年8
35520.46
不动产权第抵押
份0008166南侧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9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6999.67
冀(2025)永年区
11金力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5年3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建设大街以东、广府大街以北出让1720709.36无份0013439权用地月日号
皖(2023)马鞍山
12安徽金市经开区江东大道与银黄路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67年3宗地面积:市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力0001838叉口东南角权用地月10日9522.58号
3-2-4-134取得方土地权利终止他项权利/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面积(㎡)式用途日期权利限制
宗地面积:
皖(2024)马鞍山
13安徽金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其工业2067年3
76904.10
市不动产权第
力001786211-抵押
全部权/房屋所有权他用地月10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51393.82
皖(2023)肥西县
14合肥金官亭镇王祠路与规划团结路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2073年3宗地面积:不动产权第出让
力0011482口权用地月1日261548.93抵押号
宗地面积:
津(2023)宝坻区
15天津东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62年10
120080.70
不动产权第
皋膜0074833号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9抵押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58493.35
买受并宗地面积:
鄂(2022)枝江市
16湖北江枝江市仙女工业园仙女三路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转移登工业2063年12
100095.80
不动产权第//抵押升0004731侧权房屋所有权记自建用地月1日号房屋建筑面
房积:29591.53
宗地面积:
鄂(2025)枝江市
17湖北金枝江市仙女经贸区江汉大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自工业2072年7
216983.85
不动产权第抵押
力0003495西、仙女三路以南权/房屋所有权建房用地月11日号房屋建筑面
积:80786.88
3-2-4-135二、主要在建项目清单
生产序建设建设用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名称线编立项备案项目用地不动产权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号单位许可证号许可证号号
1304292020
10290101;
1304292021
永工业园区备字建字第130429
高性能锂电池隔05180101;1金力宿舍[2021]12号《企业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地字第130429
202000018号;1304292021
膜和涂覆隔膜生
股份楼投资项目备案信8164号201800001号建字第13042908040201;产辅助项目息》201800011号1304082022
09140201;
1304082023
01060101
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
研发永年工业园区备案0038023号,冀(2023)永年
2金力技术研发中心建楼、2022年第26号变区不动产权第0011779号,冀地字第130429
建字第(园区)1304082023股份设项目高配更2《企业投资项(2023)永年区不动产权第2019000201304082022号0000602170101号室目备案信息》0011781号,冀(2023)永年区不动产权第0011780号河北金力新能源东厂《企业投资项目备地字第(园建字第(园区)编号(园区)
3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区整案信息》永年工业冀(2024)永年区不动产权第区)1304081304082025130408202506
股份 司点阵式涂覆隔 体项 园区备案 2022年第 0008023号 2023YG
0010392 GG0009522号 180101膜项目 目 85号变更 2 号
2208-420583-04-02-4205832023湖北高性能电池隔膜583992《湖北省固4#5-6鄂(2022)枝江市不动产权第地字第2013082建字第42058302170101;江升技改项目定资产投资项目备0004731号号202300154号4205832024案证》013001015#1-82205-420583-04-01-4205832024湖北高性能电池隔膜240697鄂(2025)枝江市不动产权第地字第420583建字第420583《湖北省固04300101
3-2-4-136生产
序建设建设用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名称线编立项备案项目用地不动产权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号单位许可证号许可证号号金力项目定资产投资项目备0003495号202200149号202300145号案证》
河北金力隔膜研2208-340123-04-01-建字第3401233401232023
6合肥发生产华东总部886984《肥西县发#1-8皖(2023)肥西县不动产权第地字第340123202320017号;03090301;金力基地项目(一展改革委项目备案0011482号202300017号建字第3401233401232023期)表》202320016号03100301
3-2-4-137附件三:国内专利明细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201010203549.22010/6/12已授权
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聚合物多孔膜的制备方法201010207634.62010/6/13已授权
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610817987.52016/9/13已授权
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涂覆装置201610817965.92016/9/13已授权
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低电阻率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610891323.32016/10/12已授权
6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种涂层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710075275.52017/2/13已授权
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多层隔膜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710075291.42017/2/13已授权
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水性芳纶涂布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710348541.72017/5/17已授权
9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水性 PVDF涂布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710349006.3 2017/5/17 已授权
1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自降温防闭孔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710533227.62017/7/3已授权
11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 PVDF涂覆的锂电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810671038.X 2018/6/26 已授权
1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芳纶涂覆液、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782506.02018/7/17已授权
1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电池用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电池201810804651.42018/7/20已授权
14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油性 PVDF浆料、其制备工艺及其涂布方法 201810862532.4 2018/8/1 已授权
1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耐热缩高强度高渗透的锂电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859646.32018/8/1已授权
16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萃取设备及工艺201810887865.22018/8/7已授权
3-2-4-138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7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电池用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810969210.X 2018/8/23 已授权
1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968405.22018/8/23已授权
1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电池用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0968413.72018/8/23已授权
20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PMMA涂层浆料、PMMA复合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811180698.4 2018/10/9 已授权
2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萃取的链夹式传动机及链夹式传动装置201811292319.02018/10/31已授权
2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含有复合涂层的锂电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1811292265.82018/10/31已授权
23对位芳纶涂层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对位芳纶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二次金力股份发明专利201811292263.92018/10/31已授权
电池
2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隔膜涂覆液和水系纳米对位芳纶涂隔膜201811425460.32018/11/27已授权
2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新型锂离子电池芳纶隔膜制备方法201811479871.02018/12/5已授权
26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隔膜涂覆液及其制作方法、隔膜及其制作方法以及二次电池 201910135040.X 2019/2/28 已授权
27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PEI涂覆浆料、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1910243565.5 2019/3/28 已授权
2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硫电池用涂层隔膜、制备方法及锂硫电池201910459307.02019/5/29已授权
2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隔膜的完全闭孔温度的测试方法及其测试装置201910563853.92019/6/26已授权
3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芳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基于该芳纶浆料的隔膜201910586652.02019/7/1已授权
31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复合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1910596530.X 2019/7/3 已授权
3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高电导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锂电池隔膜以及锂电池201910637802.62019/7/15已授权
3-2-4-139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3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陶瓷网纹辊专用清洗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0704627.82019/7/31已授权
3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电池隔膜铸片的成型装置及其成型方法201910713105.42019/8/2已授权
3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针对锂电池隔膜涂布烘箱的监测和调节方法201910818744.72019/8/30已授权
36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隔膜浆料及其制成的隔膜和应用 201910860910.X 2019/9/11 已授权
3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隔膜闭孔温度的测定方法201910866889.42019/9/12已授权
3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锂硫电池用高电导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0887084.82019/9/19已授权
3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芳纶涂覆液及其制备方法、基于芳纶涂覆液的隔膜和应用201910900971.42019/9/23已授权
4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设备流出白油的回收再生方法201910935938.52019/9/29已授权
4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对位芳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隔膜201911184294.72019/11/27已授权
4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电芯的热压方法及其应用201911204010.62019/11/29已授权
4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锂硫电池用功能性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1296400.02019/12/16已授权
44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鼓形刮液辊、刮液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201911319608.X 2019/12/19 已授权
4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陶瓷涂覆浆料及其制备方法、锂电池隔膜、锂电池202010125916.52020/2/27已授权
46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改善隔膜涂层油系 PVDF造孔的方法 202010209764.7 2020/3/23 已授权
4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高耐温性高电解液浸润性锂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010614008.22020/6/30已授权
4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聚酰亚胺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010733126.52020/7/27已授权
49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一种间位芳纶与油系 PVDF复合涂层隔膜及其制作方法 202011173323.2 2020/10/28 已授权
3-2-4-140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50多层包覆无机物颗粒及其制备方法、水系功能性涂覆浆料、锂电池隔金力股份发明专利202110082688.22021/1/21已授权
膜和锂电池
5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锂电池改性涂层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110082663.22021/1/21已授权
5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预补锂功能的耐高温隔膜浆料、隔膜和锂电池202110914308.72021/8/10已授权
53 金力股份 发明专利 高热交换稳定性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2111481063.X 2021/12/6 已授权
5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改性锂硫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111557114.22021/12/18已授权
5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复合固态聚合物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202111563740.22021/12/20已授权
56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功能梯度涂层锂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111582552.42021/12/22已授权
57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充电保护功能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293232.52022/3/24已授权
58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圆柱电池涂覆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296021.72022/3/24已授权
59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斑马涂覆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320763.92022/3/29已授权
60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超薄低透气耐击穿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505080.02022/5/10已授权
61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耐击穿稳定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583298.82022/5/26已授权
62金力股份发明专利耐穿刺的无机复合涂覆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682630.62022/6/16已授权
63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改性聚酰亚胺质子交换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880444.32022/7/25已授权
6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高耐热高绝缘锂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0995267.32022/8/18已授权
6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极薄高强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310878315.52023/7/18已授权
3-2-4-141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6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耐高温多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涂覆装置201621050508.32016/9/13已授权
6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高耐磨耐温的链条导向机构201621124186.22016/10/14已授权
6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箱体包装用的支撑架201720348150.02017/4/5已授权
6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热处理机构辊面自动清理系统201720348453.22017/4/5已授权
7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挤出机头用的螺栓调节装置201720348463.62017/4/5已授权
7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运输、包装及存储连续作业用的辅助装置201720348015.62017/4/5已授权
72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可引导回收液体的刮刀机构 201720349773.X 2017/4/5 已授权
7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热处理内部环境清理系统201720348451.32017/4/5已授权
7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双面涂布设备201720506786.32017/5/9已授权
7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自清理的板式压滤机下料装置201720505986.72017/5/9已授权
76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卧式涂布设备 201720518219.X 2017/5/11 已授权
7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卧式双面高速涂布设备201720518218.52017/5/11已授权
7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过程自动消除耳立的装置201720676562.72017/6/12已授权
7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横向拉伸用的夹持装置201720794900.72017/7/3已授权
8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去除积水结冰的剪辊机构201720793942.92017/7/3已授权
8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自清洁的刮液机构201720793943.32017/7/3已授权
8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锂离子电池薄膜湿法制备工艺过程中用的萃取设备201720902063.52017/7/24已授权
3-2-4-142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8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复卷过程中改善产品下垂的装置201720900065.02017/7/24已授权
8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铸片辊吸刮油一体装置201720901246.52017/7/24已授权
8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分切机上用的可调节幅宽的间隔环装置201721088602.22017/8/28已授权
8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高效的涂布隔膜烘干装置201721086282.72017/8/28已授权
8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防止模头挡片损伤装置201721086259.82017/8/28已授权
8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精准快速测量隔膜孔隙率的装置201721088603.72017/8/28已授权
8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带有导向头的展平机构201721086217.42017/8/28已授权
9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存放中转货架201721083301.02017/8/28已授权
9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便于脱离的针板机构201721408240.02017/10/30已授权
9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边料收卷装置201820542578.32018/4/17已授权
9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萃取槽压辊装置201820542503.52018/4/17已授权
9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检验隔膜表面平整度的装置201820549146.52018/4/18已授权
9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精准快捷测量拱形度的机构201820760375.12018/5/22已授权
9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安全平整的自动换卷装置201820760434.52018/5/22已授权
9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延长分切刀具寿命的机构201820775790.42018/5/23已授权
9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转动的涂布网纹辊货架201820775791.92018/5/23已授权
9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延长涂布网纹辊刮刀寿命的机构201820775792.32018/5/23已授权
3-2-4-143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00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高效率快速的萃取穿绳机构 201820776271.X 2018/5/24 已授权
10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降低涂布液气泡的上液装置201820818220.92018/5/30已授权
10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收卷展平装置201820818235.52018/5/30已授权
10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涂布过程中改善锂电隔膜卷边的装置201820844023.42018/6/1已授权
104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油系涂层萃取除液装置 201820844022.X 2018/6/1 已授权
10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湿法隔膜铸片温控辊的流道清洗装置201820957109.82018/6/21已授权
10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萃取内隔膜展平机构201820953384.22018/6/21已授权
10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用双工位全自动卷边机201820970152.82018/6/22已授权
10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耐温抗变形的复合管芯201821226044.62018/8/1已授权
10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张力均匀可调的磁力剪辊201821226052.02018/8/1已授权
11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喷淋蒸馏萃取设备201821226534.62018/8/1已授权
11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模头节料装置201821223677.12018/8/1已授权
11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精确测量判断隔膜下垂的装置201821259432.42018/8/7已授权
11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辊筒间距测量装置201821284061.52018/8/10已授权
11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回收废边白油处理设备201821342838.92018/8/21已授权
11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改善隔膜分切刀具使用寿命的装置201821365793.72018/8/23已授权
11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首尾标记装置201821365157.42018/8/23已授权
3-2-4-14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1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圆刀轴用可移动装卸货架201821360343.92018/8/23已授权
11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包装端面防护盖板201821360342.42018/8/23已授权
119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双工位放卷功能的分切机 201821476979.X 2018/9/11 已授权
12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中间品防脱卷端盖定位装置201821755254.42018/10/29已授权
12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清理宽幅涂布机烘箱过辊的装置201821754914.72018/10/29已授权
12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冷凝式燃气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201821768401.12018/10/30已授权
123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萃取的链夹式传动机构及传动装置 201821786351.X 2018/10/31 已授权
12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切割锂电池隔膜边料的辊筒装置201821863815.22018/11/13已授权
12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升降的隔膜输送辊台201821864049.12018/11/13已授权
12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水性涂膜漏涂缺陷修复装置201821895919.12018/11/16已授权
12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快速萃取油膜的回收装置201821904131.22018/11/19已授权
12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高度可调的平台十字导向支撑装置201821904132.72018/11/19已授权
12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模头除油烟防结碳装置201822015615.82018/12/3已授权
13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位置与幅宽检测装置201822012702.82018/12/3已授权
13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隔膜用双分切刀具装置201822013718.02018/12/3已授权
13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包装端面防护机构201822243894.32018/12/28已授权
13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隔膜卷动装置201822269547.82018/12/29已授权
3-2-4-145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3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压辊201822270062.02018/12/30已授权
13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生产用铸片机构和铸片装置202020281396.22020/3/9已授权
13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刮液辊用位置可调节密封结构及隔膜生产设备202320397947.52023/3/6已授权
13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涂布机放卷处消除基膜微褶皱缺陷的热辊机构202320442592.72023/3/9已授权
13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设备从动辊转动灵活性的检测装置202320563205.52023/3/21已授权
139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高温物料双层保温管道 202320711414.X 2023/4/3 已授权
14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具有电弱点检测功能的复卷机202320722085.92023/4/4已授权
14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液液分离器202320791489.32023/4/11已授权
14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湿法隔膜生产设备用可加热刮液结构202321040211.92023/5/4已授权
14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萃取装置202321678638.12023/6/29已授权
14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点涂版辊202322221096.12023/8/17已授权
14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隔膜热刀打断装置202322300770.52023/8/25已授权
14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物料混合器装置202322300768.82023/8/25已授权
14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便于隔膜牵引的气体阻流装置202322360484.82023/8/31已授权
14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交联改性隔膜的制备装置202322515313.82023/9/15已授权
14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可在线控制静压箱出风量的装置202322589768.42023/9/23已授权
15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利用尾气作为动力的冷水机202322689540.22023/10/8已授权
3-2-4-146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51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桶装浆料的摇匀装置 202322702047.X 2023/10/9 已授权
152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机钨丝打断防止起火装置202322797015.22023/10/18已授权
15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非接触式防气体泄漏机构202322797019.02023/10/18已授权
154金力股份实用新型凸起结构及点涂版辊202322825238.52023/10/20已授权
155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紫外光辐射交联改性聚乙烯的生产设备202322935554.82023/10/31已授权
15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辊体表面缠膜的切割装置202322950171.82023/11/1已授权
157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防止轴头部位晃动的固定环202323188950.52023/11/25已授权
158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湿法隔膜生产的萃取隔膜传动装置 202323236435.X 2023/11/29 已授权
159金力股份实用新型凸点结构及点涂版辊202323383414.02023/12/12已授权
160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防止液体滴落的接液盘202420185767.52024/1/25已授权
161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涂布隔膜卷装卸助力装置202420236956.02024/1/31已授权
162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湿法隔膜生产用萃取干燥设备 202420452881.X 2024/3/9 已授权
163金力股份实用新型湿法隔膜二氯甲烷回收系统202420452883.92024/3/9已授权
164金力股份发明专利复合改性浆料、改性陶瓷基复合膜及制备方法202210666333.22022/6/13已授权
165金力股份发明专利一种高循环倍率隔膜及其制备方法202211150890.52022/9/21已授权
166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大宽幅隔膜高强度收卷辊的收卷机202421008523.62024/5/10已授权
167 金力股份 实用新型 一种大宽幅隔膜收卷机 202421045697.X 2024/5/14 已授权
3-2-4-147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68金力股份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用间接热泵二氯甲烷精馏装置202421903299.72024/8/7已授权
169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锂硫电池及其隔膜和该隔膜的制备方法201811282438.82018/10/30已授权
170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镍钴锰/镍钴铝酸锂电池及其用功能性隔膜和该隔膜的生产工艺201811282439.22018/10/30已授权
171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锂硫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0793187.82019/8/27已授权
172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湿法隔膜及其生产系统和生产方法201911213814.22019/12/2已授权
173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高性能锂硫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1213813.82019/12/2已授权
174安徽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锂电池隔膜的展平系统202211130145.42022/9/15已授权
17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生产用粉状物料拆袋卸料装置201820674821.72018/5/8已授权
176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的萃取系统201821072972.12018/7/9已授权
177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横拉机夹边装置201822051448.22018/12/7已授权
17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电池隔膜涂布实验室的涂布线棒及浆料涂布装置201822052625.92018/12/7已授权
179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锂离子电池隔膜萃取槽刮液装置201822063236.62018/12/10已授权
180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有效防止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油斑、黑斑的刮油装置201822064093.02018/12/10已授权
18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萃取装置201822086438.22018/12/12已授权
182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电池隔膜热收缩测量用工具 201822086514.X 2018/12/12 已授权
183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湿法隔膜 tdo导热系统及导热油接口渗漏收集装置 201822138743.1 2018/12/14 已授权
18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生产用可控浮动辊系统201822152816.22018/12/18已授权
3-2-4-148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18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萃取系统及其夹边辊装置201920401955.62019/3/27已授权
186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用收卷辊201920402002.12019/3/27已授权
187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萃取干燥系统及其可调式风刀装置201920411655.62019/3/28已授权
18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横拉烘箱201920432364.52019/3/29已授权
189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的可快速清理的模头201920458769.62019/4/4已授权
190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真空吸附装置及铸片系统 201920988996.X 2019/6/26 已授权
19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薄膜膜面缺陷检测辅助装置201920992218.82019/6/27已授权
192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放置装置201921098959.82019/7/12已授权
193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可进行石蜡油回收的隔膜生产系统201921116763.72019/7/16已授权
19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生产用萃取系统201921177257.92019/7/24已授权
19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生产萃取入口进风装置201921176206.42019/7/24已授权
196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挤出机模头螺栓量化调节装置201921311626.92019/8/13已授权
197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萃取液分离处理系统 202021907950.X 2020/9/3 已授权
19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可回收利用的锂电池隔膜用复合管芯载体202221577943.72022/6/22已授权
199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移动检膜小车202221624573.82022/6/24已授权
200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收卷辊称重装置202221626623.62022/6/27已授权
20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移动运膜垂直升降设备202221626733.22022/6/27已授权
3-2-4-149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202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分切划线装置202222297718.42022/8/30已授权
203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膜卷倒运称重装置202222295474.62022/8/30已授权
20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挡油烟结构的模头202222464911.22022/9/15已授权
20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狭小空间内的棘轮扳手组件202223094915.22022/11/21已授权
206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添加剂混料机构及输料装置 202223397182.X 2022/12/15 已授权
207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的送料口组件及其喂料系统 202322480431.X 2023/9/12 已授权
208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的模头抽油烟装置202322481618.12023/9/12已授权
209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刮液辊位置调节机构及刮液辊装置202322663091.42023/9/28已授权
210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隔膜异物控制的强磁棒组装置202322799739.02023/10/18已授权
211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锂电隔膜膜卷在线称重装置202322799846.32023/10/18已授权
212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生产锂电隔膜的原料罐体设备202322984309.62023/11/2已授权
213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收卷辊粘棉的缠绕装置202322984361.12023/11/2已授权
214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回收二氯甲烷气体的吸风装置202323012085.92023/11/6已授权
215安徽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除磁性异物的扫地机器人202520937905.52025/5/14已授权
216 安徽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分切的便携粘尘滚轮装置 202520945711.X 2025/5/14 已授权
217合肥金力发明专利一种高效低耗水封锂离子电池薄膜萃取工艺201710608088.92017/7/24已授权
218合肥金力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湿法生产锂电隔膜工艺中废弃白油的除杂方法201810653927.32018/6/22已授权
3-2-4-150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219 合肥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磁力控制的可伸缩针板机构 201621124801.X 2016/10/14 已授权
220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无接触湿法隔膜铸片辊油污清洁装置202420194533.72024/1/26已授权
221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实时显示电池隔膜膜面宽度的装置202420194532.22024/1/26已授权
222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开窗式烘箱的新型过辊清洁工装202420300745.92024/2/19已授权
223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隔膜饵料收卷机构202420675277.32024/4/3已授权
224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可进行锂电池隔膜双卷涂覆的装置202420437456.32024/3/7已授权
225合肥金力实用新型一种改善涂布隔膜浆液泡沫的供料系统搅拌装置202421387687.42024/6/18已授权
226 合肥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隔膜平整度调节装置 202421444532.X 2024/6/24 已授权
227 合肥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涂布料盒刮刀清洁装置 202421002891.X 2024/5/10 已授权
228 湖北江升 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 201510577172.X 2015/9/13 已授权
229湖北江升发明专利一种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201610062792.42016/1/29已授权
230湖北江升发明专利模头螺栓对位方法201910015279.32019/1/8已授权
231湖北江升发明专利一种边料张力控制系统、控制方法以及边料收卷机201910349755.52019/4/28已授权
232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溶剂回收装置 201821385889.X 2018/8/27 已授权
23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输送设备201821385890.22018/8/27已授权
23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混炼设备201821386659.52018/8/27已授权
235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加热装置201821386660.82018/8/27已授权
3-2-4-151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236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废气处理装置201821386661.22018/8/27已授权
237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干燥装置201821387159.32018/8/27已授权
238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清洗装置 201821387163.X 2018/8/27 已授权
239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溶剂萃取设备201821387164.42018/8/27已授权
24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混合装置201821449823.22018/9/5已授权
24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防潮放置箱201821450128.82018/9/5已授权
242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过滤装置201821450130.52018/9/5已授权
24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研磨设备201821450136.22018/9/5已授权
24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制作用原料熔融装置201821450137.72018/9/5已授权
245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湿法隔膜制造用的二氯甲烷回收装置201821450648.92018/9/5已授权
246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树脂加热设备201821450649.32018/9/5已授权
247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输送装置201821450651.02018/9/5已授权
248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加工用原料配制装置201821450691.52018/9/5已授权
249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湿法隔膜的萃取干燥装置 201821450903.X 2018/9/6 已授权
25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膜辊防护装置和膜料收放设备201821849716.92018/11/9已授权
25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测量放置台201920029086.92019/1/8已授权
252湖北江升实用新型搬运工具201920029938.42019/1/8已授权
3-2-4-152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25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微孔膜取样固定结构及微孔膜取样器201920030579.42019/1/8已授权
25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螺杆清洁辅助工具201920029090.52019/1/8已授权
255 湖北江升 实用新型 一种锂离子隔膜快速消除水印装置 201920030031.X 2019/1/9 已授权
256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陶瓷隔膜生产用原材料干燥装置201821450127.32019/4/23已授权
257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边料张力控制系统及边料收卷机201920603878.22019/4/28已授权
258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拉伸报警装置202022906395.52020/12/5已授权
259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卷取装置202022906571.52020/12/5已授权
26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原料添加系统202022887359.92020/12/5已授权
26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生产车间环境监测装置202022906449.82020/12/5已授权
262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二氯甲烷存储装置202023047828.22020/12/16已授权
263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存储车间202023035074.92020/12/16已授权
264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切割装置202023035088.02020/12/16已授权
265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切割废料收集装置202023035136.62020/12/16已授权
266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收卷卸膜小车202323276508.82023/11/30已授权
267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萃取干燥后表面二氯甲烷抽吸装置202323333657.32023/12/6已授权
268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铸片油烟收集装置202421771208.92024/7/24已授权
269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热延展装置202421903336.42024/8/6已授权
3-2-4-153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270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铸片膜背面冷却装置202421915743.72024/8/7已授权
271湖北江升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铸片的铸片辊除油装置202323321346.52023/12/5已授权
272 湖北金力 发明专利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电池隔膜的制备方法 201910015276.X 2019/1/8 已授权
273湖北金力实用新型刀架以及电池基膜切割设备202323304620.82023/12/1已授权
274 湖北金力 实用新型 磁力棒安装装置以及隔膜表面除污装置 202323309960.X 2023/12/4 已授权
275 湖北金力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挤出机的防风护罩 202323346612.X 2023/12/7 已授权
276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塑料膜的展平装置202323354952.72023/12/8已授权
277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便于调整的涂布刮边装置202323591455.92023/12/26已授权
278湖北金力实用新型浆料可回收涂布机202420646616.52024/3/29已授权
279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烘箱过辊辊面的清洁装置202420636801.62024/3/29已授权
280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锂电池隔膜铸片的除油装置202421817185.02024/7/29已授权
281湖北金力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式锂电池隔膜挂载装置202422026665.12024/8/20已授权
282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温度可控的半凝胶固态电解质膜及制备方法和锂电池201810158786.82018/2/26已授权
283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微凝胶固态电解质膜、制备方法及锂电池201810158683.12018/2/26已授权
284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原位聚合固态聚合物电解质膜及其制备方法和锂电池201810158676.12018/2/26已授权
285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聚合物锂盐粘合剂及锂离子电池隔膜涂层和制备方法应用201810572147.62018/6/6已授权
286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制备锂离子电池双层复合隔膜的装置及其使用方法201911130139.72019/11/18已授权
3-2-4-15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287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分切机圆刀弹簧的评价方法及使用的圆刀弹簧弹力测试装置202010451460.12020/5/25已授权
288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锂电池用湿法隔膜线体纵拉伸设备202311787675.02023/12/25已授权
289天津东皋膜发明专利一种湿法工艺用锂电池隔膜延展装置202410841065.22024/6/27已授权
290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的穿膜机构202320091306.72023/1/31已授权
291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烘干设备202320427103.02023/3/9已授权
292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切割机202320587602.62023/3/23已授权
293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涂胶装置202320587579.02023/3/23已授权
294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防偏移的电池隔膜放卷装置202320776177.52023/4/10已授权
295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对接输送装置202320855097.92023/4/17已授权
296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强度检测装置202321021617.22023/4/28已授权
297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可调温度的隔膜拉伸强度检测装置202321039291.62023/5/4已授权
298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生产分切装置202321246752.72023/5/19已授权
299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生产隔膜夹紧装置202321295819.62023/5/26已授权
300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薄膜生产中在线辊面自清洁装置202322291015.52023/8/23已授权
301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防蓬料、有游隙的粉料流料软性连接管路202322339361.62023/8/30已授权
302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可持续测试锂电池隔膜击穿电压的装置202322478283.82023/9/13已授权
303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萃取干燥装置202322539161.52023/9/19已授权
3-2-4-155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当前状态
304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接油盘用于石蜡油回收装置202322607822.32023/9/26已授权
305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厚度调整装置202322661969.02023/10/7已授权
306 天津东皋膜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萃取装置 202322770816.X 2023/10/13 已授权
307 天津东皋膜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隔膜生产除水装置 202322829120.X 2023/10/20 已授权
308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展平装置202322888105.22023/10/27已授权
309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纠偏微摆装置202323344438.52023/12/8已授权
310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电池隔膜拉伸设备202323531132.02023/12/25已授权
311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浆料制备装置202420282367.62024/2/5已授权
312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隔膜涂布机202421854827.42024/8/2已授权
313天津东皋膜实用新型一种锂电池极耳冲压装置202421918504.72024/8/9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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