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本核查意见指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佛塑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金力新能源、金力股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指份、标的公司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指金力股份100%股份
102购买资产的所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金力股份100%股份,包名交易对方指
括57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和45名自然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指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合称
袁海朝、华浩世纪、舟山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业绩承诺方指
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8名交易对方
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除袁海朝、华浩世纪等8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业绩承诺方外
94指的名交易对方的其他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共计94名
华浩世纪指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舟山海乾瀚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温舟山海乾、温州海乾、指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海乾信息咨询安徽海乾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河北创安徽创冉、河北创冉指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佳润指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冠国际指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佛塑科技与8名业绩承诺方于2025年4月29日签署的《佛山《业绩补偿协议》指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如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诺净利润指
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
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
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资产评估报告指产涉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YGQD0178号)
1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
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方2025年度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
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邯郸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1月21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邯)登字〔2026〕第 68号),以及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400550439333E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已完成改制及名称变更手续,正式更名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且相关股东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佛塑科技持有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6年1月2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兴验字
[2026]240115903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月28日,上市公司已取得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0%股权,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共计新增股份1490813595股,登记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458236766股,并于2026年2月12日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一)承诺利润数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承诺净利润数2.303.606.10
如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
上市公司将在业绩补偿期间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
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实现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二)业绩补偿金额
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逾期未能以现金清偿的,以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期业绩补偿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任意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触发当期业绩补偿;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年度任意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的90%或
2028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则触发当期业绩补偿。
4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金额。
为免歧义,“当期”系指对应当个会计年度。
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即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及累计已补偿金额的总和大于等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不触发当期业绩补偿责任。
2、累计业绩补偿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则触发累计业绩补偿;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至202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额低于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则触发累计业绩补偿。
累计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业绩承诺期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总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与各当期应补偿金额的总额合称“业绩补偿总额”。
各次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三)业绩补偿上限业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上限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整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简称“业绩补偿上限”,即56855.11万元),即如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总额超出业绩补偿上限,则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四)业绩补偿方式
针对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
5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方式于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
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逾期未能以现金足额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如约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且2025年度触发当期业绩补偿,则对应当期应补偿金额应由业绩承诺方优先以现金方式在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于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逾期未能以现金足额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如约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股份交割完成时间是2026年1月21日,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至2028年。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6]25013520158号),金力新能源202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业绩承诺金额2025年实际实现金额是否实现业绩承诺
23000.0044971.48是
注:根据交易协议,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预提业绩奖励影响。
金力新能源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际实现金额为44971.48万元,业绩承诺金额为23000.00万元,已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力新能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承诺方关于金力新能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5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6(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超李刚张宁湘关芮孙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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