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ST摩登、ST红太阳、ST华铁、*ST中利、ST浩源、*ST深天、ST长康、ST三圣、*ST信通等9家公司相继披露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前述9家公司被责令整改的缘由均为“非经营性占用大额资金”,占用金额少则上亿元,多则超30亿元;对此,监管要求其在六个月内清收占款。
同时,沪深交易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根据沪深交所相关规则,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机构密集出手,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的具体体现,释放出“严监严管”鲜明信号,也意味着退市新规下资金占用“狙击战”正式打响。
最高违规占用资金超30亿元
就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金额来看,ST长康、ST红太阳分别被占用高达34.85亿元、28.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44%、328.17%;*ST中利、ST华铁等被占用资金亦在10亿元以上。
以ST长康为例,江苏证监局指出,经查,ST长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ST长康资金的行为。根据ST长康公告,截至2024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亿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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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长康及润发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江苏证监局要求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所有占用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包括前期归还资金)。
再看ST红太阳,2023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ST红太阳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查明,ST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且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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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T红太阳公告,截至2024年5月7日,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红太阳集团、江苏国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28.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8.17%。据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红太阳、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江苏国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限期六个月内归还占用资金。
此外,*ST中利、ST华铁等被占用资金亦在10亿元以上。
公告显示,2018年至2023年期间,*ST中利控股股东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截至2023年末,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余额18.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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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2年,ST华铁与其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截至2022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约13.38亿元。根据公告,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仅归还占用资金约1.10亿元。
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代位诉讼启动
大股东资金占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
作为践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的专职机构,2019年证券法实施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了股东代位诉讼,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获悉,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就ST华铁大股东资金占用13亿元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责任主体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此外,投资者服务中心坚持质询与诉讼双轮驱动,在提起代位诉讼之前,先通过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公司整改。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对ST红太阳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上市公司尽快提起诉讼向占用方追偿占款。
投资者服务中心代位诉讼已有先例。2022年,投资者服务中心对ST摩登提起首单资金占用股东代位诉讼,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返还2.4亿元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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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投资者服务中心事先发函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主张债权,并在控股股东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之前及时提起了本项诉讼,有力维护了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但控股股东自身又陷入破产风险时进行全额债权申报的应有利益。
该案也成为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有力体现,通过判例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有效纠治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将对*ST中利、*ST信通、ST三圣、ST浩源、ST长康、*ST深天6家公司资金占用事项持续关注。
资金占用“狙击战”正式打响
资本市场研究专家指出,此次9家公司的责令改正及关注函,要求限期内完成整改,是监管机构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的具体体现,也意味着退市新规下资金占用“狙击战”正式打响。
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证监会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新增占用资金退市情形,明确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依序停牌2个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个月后退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
事实上,沪深交易所对资金占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
2023年1月,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纪律处分标准,进一步加大占用资金惩处力度,明确占用资金金额巨大拒不偿还,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的,对组织、指使占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视情形一定期间不接受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023年,沪深两所对违规占资的大股东共计作出45单纪律处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首恶”从严处分,严肃惩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资本市场研究专家表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秩序,出现此类情形的公司往往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有必要从市场清除,该类公司及早退市能够有效避免投资者权益遭受进一步损害。
本次退市新规新增占用资金退市情形,有利于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威慑,督促大股东偿还占用款项,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