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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77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25-02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号院1号楼一层东侧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21人,代表股份530809278股,占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032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4人,代表股份6048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0人,代表股份6073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4人,代表股份6048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81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8%;反对7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弃权2327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39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5%;反对7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3%;弃权2327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表决结果:通过。

2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77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8%;反对77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弃权259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5%;反对77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0%;弃权259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2979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6%;反对7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弃权240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22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56%;反对7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0%;弃权240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7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78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弃权248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3%;反对78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1%;弃权248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60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反对80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弃权40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2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9%;反对80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0%;弃权40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2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83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弃权24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65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0%;反对83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4%;弃权24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4权股份总数的0.397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12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0%;反对14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弃权2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04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4%;反对

14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7%;弃

权2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177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7%;反对140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弃权222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0%;反对

140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7%;弃

权222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15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886%;反对142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

弃权23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08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4%;反对

142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7%;弃

权23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5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7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

弃权265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68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9%;反对7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6%;弃权265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59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91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

弃权29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22354

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4%;反对91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5%;弃权29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62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5%;反对91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弃权27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4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69%;反对91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6%;弃权27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88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反对73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弃权19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2%;反对73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9%;弃权19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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