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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1-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公司经理层应指定专门人员或设立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2-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3-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

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

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4-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本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次一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5-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材料应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6-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审议通过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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