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25-036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号院1号楼一层东侧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4人,代表股份51985705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770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0人,代表股份42150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3人,代表股份4909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94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0人,代表股份42150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51898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1%;反对76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弃权111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22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8%;反对76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弃权111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0.227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189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反对7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弃权116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21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57%;反对7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1%;弃权116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51893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78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弃权1396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171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94%;反对78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2%;弃权1396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5189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反对77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弃权15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15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1%;反对77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0%;弃权15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5188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2%;反对79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
弃权205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09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8%;反对79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5%;弃权205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1890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8172%;反对77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
弃权173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1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9%;反对77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6%;弃权173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5189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76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弃权170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15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5%;反对76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8%;弃权170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5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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