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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6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配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对照表附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 1.《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1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师事务所;

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十六)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2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以:(1)决定涉及金额在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五以下的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事项;(2) 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或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 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

3

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 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当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 之日起计算,当届董事会期限届满,其任期结束,下

4可以连任。 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任期内主动辞任或董事会解聘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或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任期提前终止。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

5 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6 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 时,应当另外委任 1-2 名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时,应当另外委任 1-2 名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此期

7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

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深圳证 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职资格,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

人对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 对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和费用预算计划; 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8 (四)编制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接受董事会、 (四)编制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接受董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 (六)按需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

营管理的建议; 营管理的建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

的资金保障; 的资金保障;(八)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 (八)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并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 作,并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绩进行评定和提拔、聘任提出建议; 考绩进行评定和提拔、聘任提出建议;

(九)审核公司职员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 (九)提出公司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

一切行政费用; 股本方案;

(十)提出公司职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 9 个月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9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之日起的 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10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

11 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除本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二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12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一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第二百一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13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 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 第二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

14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15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下”,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 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含本数。附件 2.《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六)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以:(1)决定涉及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额在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五以下的金融机构融资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授信事项;(2) 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之日起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

3 起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二〇二三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

年十二月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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