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25-06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号院1号楼一层东侧10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9人,代表股份54427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38%。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203296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1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4人,代表股份7224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8人,代表股份72590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4人,代表股份7224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52702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13%;反对1713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91%;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437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14%;反对1713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13%;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表决结果:通过。
21.02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2186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1%;反对222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1%;弃权12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01776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46%;反对222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74%;弃权12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2701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82%;反对1711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1%;弃权150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2701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83%;反对1711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39%;弃权150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2699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52%;反对1713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85%;弃权143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105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56%;反对1713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71%;弃权143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表决结果:通过。
1.05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269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11%;反对171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2%;弃权15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2882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49%;反对171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00%;弃权15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表决结果:通过。
1.06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2701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87%;反对1713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81%;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3297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21%;反对1713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45%;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4股份总数的0.1734%。
表决结果:通过。
1.0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4375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360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弃权162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06772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3%;反对360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6%;弃权162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726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7%;反对137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
弃权168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256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80%;反对137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9%;弃权168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92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3638%;反对1413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7%;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24204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41%;反对1413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69%;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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