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1-第三条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亦需要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
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
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
(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
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及风险控制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第十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
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总经理或业务
副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2、采购及销售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3-料。
3、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三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
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
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2、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销售部门根
据销售订单进行外币收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3、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
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4、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
的交易计划,结合采购及销售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6、财务部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
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4-7、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
进行关注,并每月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报告情况。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
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
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七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5-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
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