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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公司负责的宗旨,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第七届)监事会,

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1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同时列席了2023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

1.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1:00在桂林市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

12楼1221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

2.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桂林市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0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

3.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桂林市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0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6)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

4.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5.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公司漓江游船上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管理制度

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

6.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及有关业务进行了认真地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集团”)采购其景区门票,以及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所需的部分船舶修造服务、燃料等。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以商业原则和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与旅投集团所属的七星景区合作建设项目

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旅投集团所属的七星景区合作建设项目,未发生或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3)桂林一城游旅游有限公司与旅投集团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一城游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城游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旅投集团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以下简称“《销售协议》”),一城游公司通过预付款的形式采购旅投集团的景区门票并享有旅投集团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独家运营权,结算价格低于市场价、门市价,且低于前期采购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等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因素的影响,《销售协议》在2022年度的履行未能达到双方合作的预期目标,经协商一致,2023年1月19日,一城游公司与旅投集团签署了《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将《销售协议》合作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前述延长期限届满时,如一城游公司支付给旅投集团的预付款尚未使用完毕,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直至一城游公司支付给旅投集团的预付款使用完毕当月最后一日为止。

2023年内一城游公司向旅投集团支付的预付款余额650.70万元已使用完毕。一城游公司与旅投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投集团签署写字楼租赁相关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

2019年7月31日与旅投集团签订了《天之泰写字楼租赁合同》,桂圳公司将位

于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第9层写字楼及第10层写字楼东面部分租赁给旅投集团用于办公,租赁期10年(2019年8月1日-2029年7月

31日),租赁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832.11万元。

鉴于旅投集团根据经营需要变更租赁区域,经友好协商,桂圳公司与旅投集团于2023年6月15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终止。同日,桂圳公司与旅投集团重新签署《天之泰写字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新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合同的约定,桂圳公司将位于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写字楼11层及12层南面部分租赁给旅投集团用于办公,租赁期8年(2023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租赁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711.34万元。

上述桂圳公司与旅投集团签署写字楼租赁相关合同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5.关于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2023年度公司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关于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2023年度没有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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